虽然我们都是自愿打棒球的,但那年冬天和次年春天,我们有了一条提高棒球技能的特殊理由:里维尔公园管理处宣布,他们正计划为十三四岁的孩子发起一个夏季联赛,将有8支球队参赛。在遍布全市的8个棒球场上,每个球场产生一支球队。我特别想参赛。在小联盟[5]诞生很久以前,我就十分渴望成为一名球员,拥有严格的成人监督者、紧密的组织、统一的队服、富有经验的教练以及公正的裁判员和大联盟那样的阵势。我们这些渴望加入本区球队的孩子都来自底层社会,我们希望联赛组织者能够明智、公正地选拔球员组队,采用纯粹而简单的择优录取机制,不考虑种族、信仰和肤色,只将最有才能的9个孩子选拔出来组队。
二月份红袜队赴佛罗里达的萨拉索塔春训。几乎同时,我们邻里的孩子都前往附近的棒球场,参加临时择定对阵球员的棒球赛。马萨诸塞州的里维尔不是佛罗里达州的萨拉索塔,二月下旬这里十分寒冷。外场是一片又一片的污雪地。待温度升到零度以上,草地就会变成泥地。
尽管反犹太主义在我们社区甚嚣尘上,但并未影响到球员选拔。我和另一个犹太孩子入选球队,而且我们俩人都进入了首发阵容。虽然一开始与非犹太队员在一起打球不太自在,我也做了最坏的打算,但几场比赛下来,我们就紧密团结成一个团队了。几年后,我父亲去世。服丧期间,不断见到非犹太人,也就是我以前的队友频繁来访,令姨妈和舅舅们万分惊讶。朋友们克服了对犹太教仪式的不适,只想为忧伤的我打气。
说服自己接受某种信念,是自我合理化造成的一种长期的态度改变。自我说服比直接的说服更具有持久性,因为自我说服在个体内部发生,而不是源于外部的劝诱或压力。
我很想打中外场,我总觉得中外野手就像处在棒球场之巅,以180°的广阔视野俯瞰球场上发生的一切。可惜我跑得太慢。大家商议后决定让13岁的桑尼担任中外野手,他是所有人里跑得最快的。虽然我有些失落,但这一决定是公正的。我被指定担任二垒手,这个位置其实更适合我。贾森曾在崎岖不平的场地上训练我接地滚球。在他的指导和不断地唠叨下,我终于克服了恐惧心理,可以直面飞向自己的地滚球。而且,我虽然跑得不快,但动作敏捷,击球手一打出球,我立马就能往正确的方向迈出三四步。这样,在大多数地滚球飞到面前时,我就能来个漂亮的跳跃,将身体移到地滚球的前面,然后稳稳当当地接住。跳得不高的球一般会撞到我胸口上,我能一把抓住它,迅速传给跑垒员。
自我说服
球服?我们只买得起普通的休闲服,而且已经又脏又破。设备?大多数球员都有手套,但也只有手套。我们的左外野手不得不戴着接球手的手套打外场,因为他只有这只手套。公园管理处给我们提供了球棒、接球手的护胸和面罩,并在每场比赛时提供一只球。比赛时经常会暂停几分钟,因为大家要到球场边的荒草地和碎石堆里找出那只脏兮兮的球。
15年前,在犹太男孩的成人礼仪式上,我朗读并歌唱《托拉》(Torah)[4]里的经文,在挤满亲戚朋友和一列教堂人的犹太教堂里进行讲演。教堂人是一群很少说英语或者根本不说英语的老头,他们每天大部分时间都待在犹太教堂里。小时候的我十分腼腆,痛恨整个仪式的煎熬。成人礼仪式最大的好处是,一旦仪式结束我就不用去希伯来语学校了。不再上希伯来语学校最大的好处是每天傍晚我都有时间打棒球了。
第一赛季我们输得比较多,但第二赛季时我们已经有了一年的经验,身体也更强壮了。投手比利·麦克唐纳不仅能击出漂亮的快球,还能让球转弯。最好的击球员莱斯·希斯克一直在练习举重,如今击球时威力十足。瘦如竹竿的我放弃尝试本垒打,努力练习成为一位接触型击球员,一直在内场打温和的直球。我和游击手肯尼·戈迪一起练习了好长时间的双杀,直到配合得天衣无缝。
小雕像并不是哈尔的玩具,而是一个棒球赛的奖品,也是一个幸存者,历经多次搬家依然完好无损。每次搬家我都将它包装好带走,从里维尔到沃尔瑟姆再到米德尔敦和帕洛阿尔托,最后到剑桥。14年里,它总是在我家壁炉架或橱柜上占据显要的位置。我弯腰捡起碎片,黯然地注视了一会儿,思忖着是否能修好。这个廉价的小奖品对我来说究竟有怎样重要的意义呢?
那年我们得了冠军。在正式的颁奖典礼上,每人都获得了一个奖品,就是这尊廉价的小雕像。小雕像对所有球员来说都意义非凡,对我更是如此。这是我赢得的第一个奖品,我的才干第一次获得认可,因此我十分珍视它。此刻,我半蹲在儿子身边,反复摩挲小雕像的碎块,慎重考虑着修复问题。过了一会儿,我朝哈尔笑笑,敲敲他的小脑袋说:“你说得很对,它的确是自己碎掉的,不是你的错。”我站起身,叹了口气,将碎块扔进了垃圾桶,这一刻我终于意识到,自己不再需要这尊小雕像了。
第一学年临近结束时,我收到了来自国家科学基金的挂号信,我申请的为期三年的研究经费批下来了。那晚我怀着愉快的心情回到家里。步入客厅时,我看到哈尔有些羞愧地坐在地板上,凝视着一个破碎的小雕像。小雕像有25厘米高,一位棒球手将手高举过头,仿佛做好了接球的准备。小雕像漆得像个铜制品,但实际上是用很廉价的材质制成的。此刻它正四分五裂地躺在地上。“爸爸,我碰倒了小雕像,它就自己裂开了。”哈尔说。
实验伦理风波
虽然禁玩玩具实验圆满成功,但问题还没完全解决。如果将我们的研究发现应用到孩子的日常攻击行为上,威胁的程度必须拿捏得当,既要能够促使孩子自己说服自己放弃攻击行动,又要重到让孩子一开始就放弃攻击行为。如果威胁没有严重到促使他控制自己的攻击行为,反而会使他认为打弟弟是合情合理的(“我想我是真喜欢打那个小家伙。为了打他,我不惜勇敢地面对惩罚。”),这显然与我们的初衷背道而驰。我竭力调整着对哈尔的警告程度,最后他总算停止了对尼尔的攻击行为。我不确定这一小小的成就是归功于我的介入,还是哈尔的成熟,或者是来自于无数其他的可能因素。唉,针对家里一个孩子的小实验总是缺乏一个控制组。
第二学年开始不久,为本科生讲授人格心理学课程的戈登·奥尔波特请我去他课上做一次客座讲座。梅里尔曾提醒我,有些同事对高影响实验的伦理问题持有强烈的反对意见,我怀疑当时他脑海里就闪现过戈登的名字。当年63岁的戈登是社会关系系最杰出的教授,职业生涯早期就声名鹊起。就在我刚念小学一年级,还在学习如何阅读的时候,他已当选为美国心理协会主席,此事令我钦佩不已。
我们阐述了一个很重要的现象:孩子们之所以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不是因为某个大人告诉他们不能这样做,而是因为他们进行了自我说服,认定这一行为是不好的。自我说服的观点能维持很长时间。这一范式除了应用于玩具偏好之外,还可以推广到关乎儿童培养的更基本、更重要的领域,比如攻击行为的控制,最初激发我研究兴趣的就是这个问题。我可否让哈尔说服自己,认为打尼尔是一个可怕的念头?
我视戈登为哈佛的样板教授,一位睿智而博学,正直而和善的学术泰斗。论穿着,他无可挑剔,西装笔挺,皮鞋锃亮;论举止,也总是十分得体。和他待在一起时,我觉得自己特别邋遢,总忍不住检查裤子前面的纽扣是否扣好。我和戈登相处的时间并不长,但在属于哈佛的记忆中,他占据着一个重要的位置。我很喜欢他,认识时间越长,就越是喜欢。我想他也有些喜欢我,当然不是很喜欢。因为正如我所猜想的,我们不是一路人。
认知失调理论预测,孩子对玩具偏好的转变会维持相当长的时间。我的朋友乔纳森·弗里德曼(Jonathan Freedman)在斯坦福幼儿园复制我们的实验时,就验证了这一假设。弗里德曼选定的禁玩玩具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电动机器人,能四处追逐抛过来的物体。实验过后两个月再见到电动机器人时,几乎所有受到轻罚威胁的孩子都不去碰它,而大多数受到重罚威胁的孩子直接跑去玩。
就在讲座开始前他对我进行介绍时,我的猜想得到了证实。作为有绅士风度的学者,在给客座讲座者冠以一般的恭维语“才华横溢”“富有创造性”之后,戈登居然以“虚伪大师”作为结语,吓了我一大跳。我不太肯定“虚伪”的确切含义,但想必与说谎有关。有可能是一个间接的恭维,但更可能是一个直接的辱骂。这样的措辞与戈登教授的性格显然不符,令我异常惊讶,导致讲座开头说的几句话都是结结巴巴的。
相反,受到重罚威胁的孩子没有改变他们对禁玩玩具的喜欢程度,他们仍旧表现出对禁玩玩具的高度喜爱。事实上,一些孩子比受到重罚威胁前更喜爱禁玩玩具了。由于已经有很充足的外因阻止他们玩禁玩玩具,所以就不需要再找其他理由,因此他们仍然表示喜爱禁玩玩具。
讲座结束后,我随戈登回到他办公室。我们在门口停下来,他伸出双手与我亲切握手。当他开口跟我道谢时,我问:“戈登,‘虚伪大师’是怎么一回事?你是称我为高明的谎言家,还是其他什么意思?”他的脸突然变得通红,请我进他办公室。
回到房间后,我们再次询问孩子对屋内玩具的喜爱程度。受到轻罚警告的孩子对禁玩玩具的喜爱程度明显低于先前。由于没有强烈的外因阻止他们玩禁玩玩具,他们就需要自己找出不去玩它的内因。于是孩子们说服自己,他们并不真的喜欢这个玩具。
“不不不,当然不是这个意思。我是在称赞你做那些欺骗性实验时所表现出的过人才能。你和费斯廷格先生真是这方面的高手。”
第6天,我们将每个孩子分别带入隔壁的小游戏室,询问他或她对每个玩具的喜爱程度。第7天,我们再次把每个孩子带进游戏室,让他们在那里玩玩具。我们挑出孩子们第二喜爱的玩具,放到离其他玩具大约1米的地方,告诉孩子,除了这件玩具,其他玩具都可以玩。我们对其中一半的孩子说,如果他们不听话,就会受到轻罚(“我会有些生气”);对另一半孩子则说,如果他们不听话,就会受到重罚(“我会非常生气,会将所有玩具带回家,再也不来了。我会认为你是一个不懂事的小宝宝。”)。随即我们离开房间,给孩子们20分钟时间玩其他的玩具。通过单向镜,我们在隔壁房间观察孩子能否抵挡住玩具的诱惑。结果所有孩子都做到了。
“请原谅,戈登,但我感觉你认为这类研究是……是……垃圾。”我故意用了意第绪语中表示“垃圾”的单词。我知道戈登听得懂,因为在德语里这是同一个单词,而戈登的德语很好。
我和梅里尔买了一些可爱的玩具,带到哈佛大学附属幼儿园,给四五岁的孩子玩。接下来的5天里,我们每天都到幼儿园待上两小时,和孩子们培养感情,并鼓励他们玩我们带来的玩具。几天之后,孩子们一见到我们就兴奋地迎上来,大声称呼我们“玩具叔叔”。
他笑了。“哦,我可没这么说。这样说吧,我自己绝不会做那种实验。你们认为那种实验具有戏剧性,而我认为它是欺骗性的。”
于是就在圣克莱尔酒吧,我和梅里尔拟定了“禁玩玩具”研究的实验程序。
“随你怎么称呼它都行,”我说,“但你应该知道,在实验的最后阶段,我们向每一位被试解释了整个实验的来龙去脉,并没有人对实验程序表示不快。”
“是啊。但我们可以选取小孩子平时爱做的其他事情加以禁止,威胁一部分小孩如果不听话就要遭到轻罚,威胁另一部分小孩如果不听话就要遭到重罚。”
“说得好,”他回应道,“但一开始为什么要那么做?为什么要演戏、耍花招、欺骗被试?”
“当然可以!”梅里尔答道,“通过一个轻微的惩罚来吓唬他就行。你已经把我和利昂的实验研究透了:如果一个人拿了很少的酬赏去说谎,他就会说服自己认为所说的都是真话;同样,如果一个人受到威胁说,要是做了某件不该做的事情,就得接受轻微的惩罚,他就会说服自己,他本来就不想做这件事,因为很没意思。不过,我们怎么在几个小孩子身上进行实验呢?我又不能站在一边等着他们相互打打闹闹,是不是?”
“原因只有一个:表演也好,欺骗也好,是我检验自己最感兴趣的假设时能采用的唯一方式。”
“你说对了。这一目标能实现吗?”
“为什么你们不能直接问问被试遇到某种情况时将会如何做?”
“你想让哈尔自己说服自己,打尼尔或者其他孩子是不对的?”
我当下了然。一开始还以为戈登在跟我开玩笑,现在才意识到,戈登虽然才学渊博,但对实验研究知之甚少,甚至可以说是一无所知。他似乎也没弄明白人类的一个最基本的特点:在大多数假设的情境下,我们不知道自己会如何行动;按某种方式行动后,我们往往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那么做。客座讲座时我讲到了入门考验实验,我就以此为例,向戈登描述说,在实验最后向被试解释真实的实验假设时,重度入门考验组的被试一致认为我的假设很有趣,但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坚持说他们对讨论小组的喜爱与入门考验无关。他们向我保证,是因为讨论确实很有趣,他们才会喜欢的。
“好。如果哈尔平时很少打尼尔,我可以因为他没有打人而给他一点小小的酬赏。但现在情况并非如此。也就是说,我们不得不采用惩罚手段,或者至少扬言要惩罚他。假如我威胁哈尔说,如果他再打尼尔,就罚他整整一个月不能看动画片,这对哈尔来说是很重的惩罚,可能会让他在一段时间内不敢打尼尔,但这种方式不能断了哈尔打尼尔的念头。”
戈登敲着下巴思忖着,问我:“那么你认为他们说错了,是因为……”
“没错。”
“因为实验中我们将被试随机分配到不同的情境中!实验组和控制组唯一不同的就是入门考验的程度。从统计学来看,不同组别最后对讨论小组的态度差别并不是偶然发生的。因此我可以相当肯定地说,如果被分配在控制组,这些被试肯定不会喜欢讨论小组的。”
“也不尽然。但你瞧,你们的实验是有关不丰厚酬赏的,对不对?我的意思是,付一美元让一个人说谎,不足以让其觉得自己有合理的说谎理由。因此他需要说服自己,承认把线轴塞满托盘的任务比自己原先想的更有趣,以此增加自己行为的合理性。”
“你的逻辑相当严密,”他说,“我可以请你吃午饭吗?”
那次庆功宴上我告诉梅里尔,自己想找到一个教导三岁半的哈尔的有效方式,让他对两岁的弟弟尼尔少挥些拳头。我正在思考梅里尔在撒谎实验中使用的一个变量。梅里尔说:“你是不是想在哈尔打尼尔时惩罚哈尔,让他把一堆线轴塞满托盘?”
于是我们一同前往哈佛教授俱乐部享用了一顿美好的午餐。为了将话题从研究上转移开来,我问他是不是在新英格兰地区长大的。
自我说服实验
“哦,不是,我的家乡离新英格兰很远。我出生在印第安纳州郊区的一个小镇上,在克利夫兰长大。我父亲是一位乡村医生。他挣得不多,也从不想大富大贵。我能到哈佛念本科只因为学校给了我奖学金。你为什么露出惊讶的表情,难道你认为我是在哈佛园出生的吗?”
于是贯穿我整个导师生涯的一个传统形成了。每当我和学生完成了一项实验,我们就喝马提尼庆祝。这种庆功宴不仅仅标志着一个实验项目的圆满结束,往往也会成为下一个实验项目的序曲。
这次轮到我脸红了。“当然不是……好吧,我承认我这么想过,你看上去确实……”
“我还不确定开创性体现在哪里,”我回答,“但我们可以在庆功宴上讨论这个问题。我们去圣克莱尔酒吧,有人告诉我那里的调酒师能够调出很棒的马提尼。”
“怎么会这样,阿伦森教授,我绝对相信你对我有成见。”
“这是一个具有开创性的实验,”梅里尔说,“让我们庆祝一下!”
我把双手举过头顶做投降状:“我错了。”
等梅里尔完成最后一位被试的测验,我也向被试解释了实验假设和掩盖真实目的的原因后,我们冲进装有Monroe Matic计算器的房间分析数据。我负责读数据,梅里尔负责录入数据,统计结果显示出极高的显著性。
“一个常见的错误。”他说,然后优雅地放过了我。
重新测验为被试提供了改答案的机会。我们假设,重测时被试更改答案的数量,可以准确地体现出上次测验分数给他们带来的失调程度。实验结果明显验证了我们的预测:人们有自我一致的需求,预计自己得低分并且真的得了低分的人很少改答案,而预计得低分却得了高分的人为了确保自己得低分而改了好多答案。对于后者,意外获得的高分与他们的自我观念不相协调。为了减轻心理失调,他们在重测时故意表现得差劲。但是我们如何能够确定被试是在减轻心理失调,而不是真的忘记了前次测验的正确答案呢?很容易。那些在前四次测验中获得高分的被试,在第五次测验中获得高分后几乎没有改答案,说明记忆力不是一个重要因素。
优雅是戈登的一个主要标志性特征。1967年戈登去世,后来我受邀对其1954年的经典著作《偏见的本质》(The Nature of Prejudice)撰写一篇回顾性评论,作为该书出版25周年的纪念。“奥尔波特当时的结论,与今天的理性学者所做的结论并无显著差异,”我写道,“这是向他的睿智、博学和决断力致敬。”现在读这本书,你会明显觉察到,在对偏见及其严重后果的理解上,戈登的思想观点是远远超前于他的时代的。
我们怎样才能测量每位被试认知失调的程度呢?第五轮测验结束后,演技已炉火纯青的梅里尔懊恼地拍了一下自己的脑门,说自己忘记给被试计算答题时间,因此这次测验可能无效。他宣称要去隔壁房间问一下阿伦森教授该怎么办。几分钟后梅里尔回到屋里,连声道歉,请被试重新进行一次第五轮测验:“这样我才能记录你们答题的时间。请假装你们是第一次看到这些照片。”
和戈登共进午餐后不久的一天,我受邀到耶鲁大学心理学系做一场学术报告。会后,一位年轻的助理教授向我做了自我介绍,并请我去他办公室,想向我详细讲述自己正在设计的一个实验项目。他叫斯坦利·米尔格拉姆,实验是有关服从权威的[6]。他受到纳粹战犯阿道夫·艾希曼(Adolf Eichman)被抓获并取保候审一事的启发,想研究普通人对权威人物所下命令的服从程度,哪怕是服从权威意味着要将很大的痛苦施加到一位无辜者身上。我认为这个研究课题很好,但也非常冒险。当时我并未预料到这个实验后来会成为社会心理学最重要、也最受争议的一个实验。
至此,根据貌似权威的测验,一半的被试认为自己的社会敏感性很差,而另一半人认为自己具有相当高的敏感性。接下来,为了创造心理失调的情境,在关键的第五轮、也是最后一轮测验中,梅里尔人为操控了被试的得分,给一部分被试和前四轮测验一致的得分,给另一部分被试和之前测验截然相反的得分。也就是说,认为自己会在本轮测验中拿低分的被试中,有一半人依然拿了低分(答对4题),该结果与他们低社会敏感性的自我观念是协调的;另一半人则意外地获得高分(答对16题),这一结果与他们已经形成的自我观念不相协调。
在实验中,米尔格拉姆告诉被试,他们是在进行“一个有关学习的实验”。实验者准备了一系列成对出现的单词,被试(担任教师的角色)的任务就是测试另一个人(学生)对这些单词的记忆情况。被试坐在一台机器前,机器上装有一排拨动开关,每一个开关上依次标着从15伏到450伏的电压。被试被告知学生与这台电击仪器是连在一起的,每当学生背错单词,穿着白大褂的实验者就要求被试对学生实施电击。每出现一次错误的回答,就增加电击的强度。米尔格拉姆的研究问题是:一个人对权威人物的盲从到底会达到什么程度?在这个实验中,权威人物是指穿白大褂的实验者。当然事实上并没有人遭受电击。学生是实验同谋,他回答的答案是事先编写好的。
最初的测验包括四轮测试题,每轮都有20张卡片。梅里尔告诉其中一半被试,每一轮测验中他们的得分都很高,几乎都答对了十六七题;然后他又告诉另一半被试,每一轮测验他们的得分都很低,仅答对了四五题。
服从
这正是我和梅里尔着手研究的问题。实验中我们不想对一个人整体的自我观念施加影响,这既违背伦理也不太可能,但我们可以更有效地检验我们的观点。我们要做的就是针对被试并不知道自己所具有的某种特殊能力给出错误的反馈。我们设计了一个以假乱真的人格测试,称之为“哈佛社会敏感性测验”。我们准备了20张卡片,每张卡片上有三张年轻男子的照片,是从一本哈佛的旧年鉴上随意选取的。梅里尔告诉被试,每张卡片中有一个男子是曾经入院就医的精神分裂症患者,被试的任务就是猜这个人是谁。被试从20张卡片中选好所谓的精神分裂症患者以后,梅里尔记录下每个人花费的时间,假模假样地根据一份标准答案给被试打分,并向被试公布测验得分和所用时间。
处于不平等的权力关系中的权力较低者听从权力较高者的命令,例如权威会强迫公众服从。
我意识到,我们的大多数实验之所以能够成功,原因在于几乎所有被试都有相当高的自我观念。从自我观念的角度来思考认知失调,我发现了隐藏在原来理论构想中的一个假设:像盖瑞森·凯勒笔下的乌比冈湖居民一样,大部分人都认为自己对每件事的认识和处理都比一般人高明。[3]但是那些看低自己的人又是怎么样的呢?根据我的推断,如果一个人认为自己是个笨蛋,他就觉得自己会去做很愚蠢的事情,比如通过重度入门考验加入一个毫无价值的小组,或者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撒谎。因此在那些高看自己的人身上出现的认知失调就不会出现在这些人身上。相反,当他们做出聪明的行为时,反而会出现认知失调。也就是说,一个看低自己的人,当他的行为举止体现出积极的自我观念时,反而会出现认知失调。
两年后,米尔格拉姆发表的研究结果震撼了整个心理学世界。之前他曾询问过几位精神病学家,以及自己的同事和学生,请他们推测有多大比例的被试会一直增加电击强度直至最大。所有人都确信只有不到2%或3%的人,也就是少数虐待狂,才会把电击强度加到300伏以上。然而实验中,近2/3的被试一直将电击实施到最高强度,只是因为实验者对他们说“根据实验要求你必须继续做下去”。虽然很多被试感觉不舒服,甚至已经浑身冒汗、提出抗议、抱怨连连,但他们仍然服从了实验者的要求,不断提高电击的强度。随后的复制试验中,不管被试是学生、推销员还是木匠,是男人还是女人,是美洲人、欧洲人还是中东人,结果几乎一样。
那时我只想对认知失调理论进行少许修正,最终却起到了重要的完善作用,将失调理论从一个有关态度的理论转变成有关自我的理论。有关自我的信仰是人们所持有的最重要的认知,于是当我们的行为或态度与我们对自我的认知不一致时,就会产生最痛苦的心理失调,因此最有可能引发行为的改变。而且,自我认知的重要性和中心性使人们抗拒改变自我概念。因此我这样来表述自我一致:心理失调的存在,促使我们通过改变态度和随后的行为来维持我们的自我概念。
米尔格拉姆已经回答了戈登的问题:为什么你不能“只是问问人们”他们将如何行动?他的回答远比我的例子更有说服力。米尔格拉姆的电击实验清楚地表明,“只是问问人们”如果有权威命令他们去伤害另一个人,他们认为自己将如何行动,这种研究方式只能得出完全缺乏可靠性的答案。
那时我觉得自己只是对认知失调理论进行了微小的修正,费斯廷格却不同意我的观点,认为我对理论进行了很大的改动,并为此感到不悦。他觉得我的构想明显缩小了理论的适用范围。“当然不是,”我说,“我只是让理论显得更严密一些。”但费斯廷格是对的。实际上,我们俩都对了一部分。我的修正的确缩小了理论的适用范围,但也使它变得更加严密。理论严密性带来的益处战胜了理论普遍性的丧失,费斯廷格最终接受了我的观点。但他花了差不多10年才完全接受了这一变化,开始从自我的角度讨论认知失调。
然而从伦理的角度来看该实验,批评如暴风雨般袭来。心理学家、伦理学家和很多普通读者,都对米尔格拉姆实验中引起被试强烈的不快而感到愤怒。例如,发展心理学家黛安娜·鲍姆林德(Diana Baumrind)声称,电击实验导致被试“丧失了尊严、自尊和对理性权威的信任”,因此“从长远来看是有害的”。
1957年我和贾德森·米尔斯第一次提出入门考验实验的假设时,我们认为认知“我通过重度入门考验加入某小组”和认知“小组无趣、乏味又毫无价值”之间不相协调。但到了1959年,我觉得可以换一种方式来提出假设:认知“我是一个既明智又能干的人”和认知“我通过重度入门考验加入一个毫无价值的小组”之间不相协调。在费斯廷格和卡尔史密斯的实验中,最初的假设认为,认知“我相信自己完成的任务极其无趣”和认知“我告诉别人该任务很有趣”是不相协调的。现在也可以将他们的假设加以改变,转换成以下两个不相协调的认知:“我是一个诚实而有道德心的人”和“我说了谎”。
我并不否认该实验带来的伦理问题,而且总的来说,我认为自此之后不会再有人做类似的极端实验了,这也是好事。但大多数的指责都忽视了被试的坚强和乐观。实际上,即使是那些因自己对学生实施了最大强度电击而倍感痛苦的被试,后来也说这个实验给他们上了无比珍贵的一课。没有一个被试抱怨,也没有一个被试表示遭受到了任何伤害。事实上几周后的调查显示,84%的被试表示,参加这个实验令他们很开心,其余的持中立态度,这说明被试的满意度超过了大多数心理学实验。
我为此纠结了好几周,最后恍然大悟,答案跟自我概念有关。在利昂的举例中,有两个不协调的认知:一个是司机觉得自己的行为很愚蠢,另一个是司机的自我概念,认为自己是一个相当聪明能干的人。这一简单的洞悉令我意识到,只有当自我概念里的某个要素受到了威胁,认知失调理论才会得出最清楚无误的预测。通常是个人行为与自我概念不相协调。
戈登并没有批评米尔格拉姆的实验。虽然他对实验中的伦理问题感到不快,但他认为米尔格拉姆收集的数据具有重要意义。几年后米尔格拉姆被哈佛大学聘用,如果没有戈登的同意,他不可能被录用。显然戈登从此不再厌恶高影响实验了。
利昂反问道:“哪里来的认知失调?是哪一个认知和哪一个认知之间不协调?”
尽管我和迪克在哈佛的志向不同,我们依然是好朋友。我们家在剑桥西北的阿灵顿,他是那里的常客。我和薇拉有时也随迪克到他家的乡村大别墅共度周末。别墅坐落在新罕布什尔州的怀特芒廷。我们一起远足、游泳、弹琴,算不上是行家里手,自娱自乐罢了。
教课之余,我也一心想着开始进行实验研究。第一个想要验证的观点来自在斯坦福最后一年里我和费斯廷格反复讨论的一个问题。尽管认知失调理论已臻成熟,但其适用范围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我经常跟学弟、学妹们开玩笑说,如果他们真要弄清楚两个具体的认知是否失调,最好去问费斯廷格。费斯廷格也充分意识到需要为该理论划出一条明确的界限。实际上,他在书中已经试图通过一个假设的情境来界定该理论的适用范围。深夜,一位男子驾车行驶在一条偏僻的乡间小路上,偏偏此时车子爆胎了。他打开后备箱,却发现竟然没有带千斤顶。费斯廷格认为,虽然这位男子会觉得挫败、失望甚至愤怒,但并不会产生心理失调。这个例子令我很困惑,我问:“当然有失调!哪种傻瓜会在深夜驾车行驶在偏僻的乡间小道上,车内还不备上千斤顶?”
迪克正在研究幼儿教育,而我担任他的课题顾问。有一天迪克来电,询问我是否能和他及蒂莫西·利里(Timothy Leary)共进一顿非正式午餐,讨论他们正在计划的一个研究项目。蒂莫西是迪克的好朋友,一位人格心理学家,曾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教过几年书,跟我差不多同时来到哈佛任教。我跟蒂莫西不熟,但对其早有耳闻,他聪明有趣、精力充沛、魅力四射,身上带着一点神秘色彩,我很欣赏他。本科生中绘声绘色地流传着有关他的流言,多半是夸大其词甚至纯属恶意歪曲。
对失调理论的修正
不过有一项传言确实属实,就是蒂莫西一直在从事迷幻药的研制。在墨西哥的一次旅行中,他因为食用了一些蘑菇而出现幻觉,声称幻觉大大扩展了自己的意识。迷幻效果是暂时的,但那次经历引发的兴奋是长久的。蒂莫西相信蘑菇有改善个人品性和改变世界的潜能。这就是那天午餐时迪克和蒂莫西想跟我讨论的话题。蒂莫西说,他最近从蘑菇中提炼出了能改变精神状态的成分,并制成一种叫做裸盖菇素(psilocybin)的药。他们想用新药做些实验,计划先从波士顿地区神学院的研究生们入手。
几周之后,学生开始把朋友和室友带来旁听我的课。每次下课后都有成群的学生涌过来提问,直到不得不腾出教室给下一个班上课。一些学生甚至会跟着我从爱默生大楼一路走到弓街,向我提出问题或阐述颇有见地的不同意见。他们认为课程内容很重要,也与自己密切相关,而且很多人对实验方法兴趣颇浓。学生的口口相传也证明了我教学的成功:这门课程第一年的注册人数是16人,第二年就超过了60人,第三年竟有100多人。我获得了学生的认可,终于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
迪克说:“这种药将帮助他们超越梦想极限,获得最美妙的宗教体验。”
天蒙蒙亮时,脑中纷纷扰扰的思绪渐渐平息。我对自己说,虽然有些孩子可能比我更聪明、素养更高,但我能传授给他们很重要的知识和技能,而且我热爱这门学科。如果我备课充分,又怎么会教不好他们呢?于是我潜心备好每一堂课,不仅传授我所知晓并热爱的核心理论和研究,也给学生们讲故事,比如个人经历、历史典故、幽默笑话、哲理小品和悲情故事,因为经由故事强调的观点不容易被忘记。实际上我的每一堂课本身就是一个故事,有开头,有高潮,也有结尾,并且每一堂课与下一堂课之间都有所衔接,串连起来就是一个完整的长篇故事,由许多相互关联的章节组成。
蒂莫西补充道:“如果给顽固不化的罪犯服用裸盖菇素,想想会发生什么事情?只需几个月时间,监狱就变得门可罗雀了!”
根据他人而做出的行为或信念的改变。从众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比如因外在力量而表现出的从众行为叫做顺从(内心并不认同),而发自内心的真诚的从众行为叫做接纳。
“小小的蘑菇居然有如此大的威力?”我有点不相信。
从众
蒂莫西有些生气了:“它是开启心灵和思想的小蘑菇,是让人们感受到彼此联系的小蘑菇,是我确信可以减少暴力、远离战争的小蘑菇!”
新学期快开学的一天深夜,我从梦中惊醒,冷汗涔涔,忧心忡忡地想着自己无法预知的前途。多年前,我还只是一个在里维尔高中接受教育的小孩子,如今却要一周讲三次课,将自己的学识和无知通通暴露在满屋子全国最聪明的学生面前,心里很是恐慌。这些学生大多数毕业于私立名校,比如格罗顿中学、安多弗中学、埃克塞特中学,他们已经习惯于接受最优秀、最有学识的老师的教导。我怕自己两次课就把社会影响的所有内容讲授完毕,那么下一步该怎么办?学生们会发现我是一个冒牌教授!他们会把我批得一文不值!更糟糕的是,他们会打瞌睡,甚至站起来直接走出教室!
我的随口一问,在蒂莫西看来却是亵渎神明。我被他们这份视自己为救世主的狂热吓住了,没法断定他们的主张是伟大的还是虚浮的。
我开始学着适应哈佛,或者说至少学着适应弓街9号。但我还得开设一门课程,按计划要在春季学期开课。系主任罗伯特·怀特(Robert White)十分贴心,准许我开设任何一门自己觉得最有把握的课程。于是我决定讲授“社会影响和从众”,但心里其实一点底都没有。虽然成功讲授过研讨课,也在卫斯理和斯坦福做过客座讲座,但我从未完整地开设过一门课程。如果有一两周的备课时间,任何白痴都能做好一次客座讲座。但若想建构一系列连贯的课程来传授准确而有趣的知识,就不是随随便便能做好的。
一阵尴尬的冷场后,迪克说:“我们想以科学正确的方法进行研究。你是实验方面的行家,我们该如何设计一项逻辑严密的实验,使其能够发表在《变态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期刊》(Journal of Abnormal and Social Psychology)上?”
学期快结束时,杰罗姆来到我办公室,说他正在等一位从牛津来的访问学者。他问我:“你能否搬到阁楼上办公,把这间办公室让给那位学者?”杰罗姆的请求仍然显得合情合理。但起初只有我一个人在阁楼上办公,难免孤单。于是梅里尔和我把办公室隔壁储藏室里的垃圾清理出来,勉强塞进了一张小桌子和几把椅子。小屋既无窗户也缺乏美感,但给梅里尔和我的其他学生提供了一个可以逗留的地方,我和自己的学生们一下子与世隔绝了。九月份又有两位研究生约翰·达利和托尼·格林沃尔德加入我们,挤进了这间小储藏室。我们置身于一个真正的世外桃源,整个阁楼都是我们的,这一布局着实令人兴奋。在这里,我们交换着彼此的观点,严格审视研究设计和实验过程,相互学习,取长补短。
我告诉他们怎样才能在这本心理学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也详细解释了实验设计和实验程序,包括安慰剂对照组的重要性,对双盲过程的严格要求,以及为了消除社会影响和情绪传染的可能性,一次只能测试一人。我注意到迪克和蒂莫西相互交换了一下眼神,仿佛在说:“老兄,这家伙也太古板了!”随即他们耐心地向我解释,为什么他们不可能采纳我提出的大多数建议,首要原因在于他们称做“心理定势与社会背景”的重要性。心理定势是一个人对药物作用的预期,社会背景则指服药时所处的环境。
几天后,我手写了两三封字迹潦草的信件,想请秘书霍兰女士帮我打印一下。她的办公室就在杰罗姆和我的办公室之间。霍兰女士向我解释说,杰罗姆不允许她再替我服务了,因为她的工资由杰罗姆的研究经费支付,而我如今已经不再是其研究团队的成员了。这个说法听起来合情合理,但也意味着我得步行八百多米到爱默生大楼找系主任秘书帮我打印。在这里办公实在很不方便。
蒂莫西说:“比如,如果你穿上白大褂,在精神病医院里监督病人服药,病人服药后很可能产生恐惧的幻觉,认为自己失去理智了。但如果是在环境舒适的客厅里,一帮朋友围坐在一起,壁炉让人倍感温暖,人们服药后脑海中就可能出现令人兴奋的幻觉,而不是恐惧的幻觉。”
我不想让学生们失望,于是第二周出席并主持了会议,但我对所发生的一切很是反感。实际上杰罗姆把我视为他的副手,可这本不是我的工作职责。于是待杰罗姆从欧洲回来后,我就跟他摊牌了。他的回应很是诚挚,表示支持我的想法:“我当然知道,你有自己的研究项目,不想被我的研究缠身。”
迪克接着说:“再说,如果我们给一组即将从康科德监狱假释出狱的罪犯服用几次裸盖菇素,然后将这些人的再犯罪率与另一组没有服用裸盖菇素的假释犯进行比较,那不是很好吗?”
第一学期杰罗姆也邀请我参加他带着七八个研究生每周召开的研究会议。我认为他们的研究项目很有趣,但不是我的兴趣所在。于是在出席了三四次会议之后,我缺席了一次。第二天杰罗姆就到我办公室问我缺席的原因。那时我才明白,杰罗姆的邀请不单单是邀请,而是命令。上次邀请我和他一起讲授新生研讨课就是这种情形。我不想惹事,还是参加了下一次的会议。杰罗姆在会上宣布他第二天要飞去伦敦,不能参加下周的会议,但“我不在时埃利奥特将主持大局”。
“哦,若你们能将罪犯们随机分配到实验组和控制组中,并且能够控制好除了药物之外的任何情况,那么这个实验设计基本合格。”
跟杰罗姆合作教学是一次有趣的经历。我曾在斯坦福和拉尔夫·哈伯一起讲授过研讨课。当时我们用尖锐的提问激发学生畅所欲言。哈佛的研讨课以杰罗姆和他的知识体系为中心,我认为学生主要从他的讲课中获益,我自己就是这样。我对课程也有所贡献,但错过了聆听学生见解和认识他们的机会。
“任何情况是什么意思?”
我被安排在弓街9号,那是一幢没什么特色的二层黄色隔板房,隔壁就是一家摩托车销售兼维修店。这一安排并非随意为之。才华横溢、知识渊博的认知心理学家杰罗姆·布鲁纳(Jerome Bruner)希望将我招致麾下。在我来哈佛前的那个夏天,他就给我写了一封热情洋溢的欢迎信,告诉我,我的办公室就在他的办公室附近,并邀请我和他一起为新生开设一门有关人类心智的研讨课。我回信说自己很高兴在弓街办公,但不想上新生研讨课。但我到了哈佛后,还是被告知要和杰罗姆合作讲授研讨课。
“就是字面意思。例如,置身于与一群志趣相投的朋友围坐在壁炉边的温馨情境中,也有可能促使罪犯们萌生重新做人、远离犯罪的念头。如果这一背景出现在实验组中,它也必须出现在控制组中。”
那时候社会关系系不到一半的教授办公室在系部所在的爱默生大楼,那是一幢位于哈佛园中央的古老的象牙色建筑。大楼内最杰出的人物是戈登·奥尔波特和塔尔科特·帕森斯[2]。其他教授的办公室设在散布于中心校区之外的几幢小洋楼里。这些小洋楼就如同古代的封地一般,每幢楼里都有一位资深教授和几位年轻教授。我在卫斯理大学的导师戴维·麦克莱兰所辖的封地在神灵大街5号。
迪克和蒂莫西点点头。长时间的沉默之后,迪克说:“哦,JASP的论文有眉目了。”
于是我们携手进行新的实验。
回想那次午餐,有件事令我困惑不已,我居然没有考虑到实验中被试服用裸盖菇素后可能受到的伤害。1961年,麦角酸二乙基酰胺(LSD)和裸盖菇素这类迷幻药是完全合法的。社会科学家清楚地知道,人类学研究的一些文化中,人们食用仙人掌、古柯叶、大麻和其他致幻物质,就跟我们西方人喝酒一样,并没产生什么副作用。但从植物中提取有效成分制成的合成药在当时绝对是新鲜事物,没人知道它们对大脑可能产生什么样的长期影响。因此在当时,谨慎的科学家都会关注药物对思维和记忆力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幸运的是,半个世纪后我们了解到,偶而服用裸盖菇素并不会产生明显的副作用,至少我没听说过一例!
“当然啦。”
迪克和蒂莫西成功地令监狱门可罗雀了吗?显然没有。他们确实利用假释犯作为被试,设法做出所谓的实验。不过正如我所料,研究过程不甚严谨,他们的论文没有被任何一本期刊接受。而且哈佛校方对他们的行为很是不满。我们共进午餐讨论该实验两年后,俩人都被辞退了:迪克让本科生参与研究项目,违反了与校方签订的协议条款;蒂莫西则未能履行教学职责。
“有意思。好吧,我的朋友,那你打算进行一些非君子所为的实验吗?”
离开哈佛后,迪克和蒂莫西走上了两条完全不同的道路:一个通过药物寻求世界和平和致幻经历,一个通过灵修达此目的。可两人都在关注水瓶座时代[7]的来临,并宣称他们将成为这一时代的主要代言人。蒂莫西选择通过药物拯救人类之路,很快成为一名文化偶像。由于在学生和其他年轻人中大力推广迷幻药,他被理查德·尼克松总统称为“美国最危险的人物”,最终因藏有几十克大麻而被捕入狱。
“没人告诉我。但据我所知,这里的人认为,向被试描述实验时掩盖真实意图非君子所为,甚至是不道德的行为。他们不认为这是在演戏,在他们眼里,这是在说谎。”
迪克在印度学习和生活了几年,以巴巴·拉姆·达斯的名字回到美国,寻求扩展人类意识的非药物方法并成为一名精神领袖。1980年,我请他到加州大学圣克鲁兹分校为我的社会心理学课程做一次客座讲座。他留着长长的白胡子,身穿一袭白袍,盘腿坐在桌上,90分钟的讲座将300名学生迷得神魂颠倒。课后我和这位圣人朋友一起回忆在哈佛的日子,一谈就是几个小时。我刻意提醒他,当年他为了拿到终身教授资格,特地到办公室将灯打开,希望引起亨利·默里的注意。听后他的脸上浮现出迷人的微笑,对我说,虽然被哈佛辞退令他十分痛苦,但如今他已拿到了一个不一样的终身教授资格,而且这份荣誉更有价值。
“为什么?”
告别哈佛
他回答:“我不知道该怎么说,我注意到这里不仅仅是没人会做高影响实验,有些教授甚至对此实验抱有敌意。”
1961年早春,在一次鸡尾酒会上,戴维·麦克莱兰向我走来。闲聊了几分钟后,他凑近我,压低嗓音说:“我们今年还没找机会好好聊一聊。你在哈佛待得开心吗?”
“什么意思?”
“哦,”我回答说,“我的学生很出色,我们正在进行一些令我倍感兴奋的实验。”
“别说得那么肯定。”他说。
“是的,我听说了。我当然为你感到骄傲,但你是不是忽略了什么?”
梅里尔对哈佛很失望,跟我抱怨找不到合适的导师。他在斯坦福学会的高影响实验,这里根本没有教授在做。我告诉他,全世界做高影响实验的地方都屈指可数。“不过,”我故作虚张声势状,“哈佛将成为其中的一个。”
麦克莱兰洞察力很强。虽然我的课堂、我的学生以及我和学生一起做的实验都让我很开心,但我总觉得少了什么。
“见到你真高兴,”他说,“你怎么才来呀?”
我回答道:“事实上,我总觉得自己是一个局外人。”
撇开布尔芬奇不谈,我很快开始珍惜哈佛的许多人与事,但并不仅仅是研究生的聪慧和进取心。实际上到学校的第一周,我尚在整理藏书时,已经有人造访。除了这位年轻男子,不会有其他人能在此时如此随意地走进我的办公室。这位年轻人即将成为我的第一位门生,也是我带过的最出色的学生。他就是梅里尔·卡尔史密斯,与我在斯坦福共事过的那位聪颖但有些木讷的本科生。1958年从斯坦福毕业后,梅里尔早我一年来到哈佛。如今的他不再木讷,激动地给了我一个温暖的拥抱,仿佛找到了失散多年的哥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的确如此。
“嘿嘿,在哈佛,每一个人都觉得自己是局外人。”
成为一名合格教师
“真的?包括戈登·奥尔波特?”我调侃道。
在哈佛待了几个月,我就完全明白自己是不可能获得终身教授资格的,不仅因为终身教授资格对我们这样的年轻教师来说希望渺茫,而且我和哈佛八字不合。哈佛这所透着精英色彩的反犹太主义学府不是适合我的地方,而我仍然为自己身上些许蓝领工作者的粗野而自豪,自然也不是适合哈佛的人。我努力减轻自己的心理失调。我参加教师大会就是为了忽视哈佛园里的一切好东西,同时嘲笑这里发生的任何可笑之事。相反,迪克决心为终身教授资格而奋斗,他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能在哈佛立足。因此,他能够欣然接受这里的一切。我最欣赏迪克的一点,是他具有嘲笑自己的超凡能力,包括嘲笑自己偶尔流露的富家子弟做派。但因为一心想在哈佛扎根,他却无法看出开灯伎俩的可笑以及教师大会里的装腔作势。
“戈登·奥尔波特的感觉尤甚。”他回答道。
像往常一样,薇拉对事情的看法总是比我来得透彻:“你和迪克分别坐上了向相反方向行驶的列车。”
那一刻之前,我一直认为心中说不清道不明的不满情绪只是自己的问题,相信这种情绪最终会慢慢消失。此时我才明白,只要自己待在剑桥,不满的情绪就会一直与自己相伴。我突然开始怀疑这到底是不是自己今后几年想要的生活。
“真奇怪,”我说,“教师大会上大家的言行举止在迪克眼里居然是令人赞叹的风流潇洒,在我眼里却是傲气十足。”
麦克莱兰的这番话为我离开哈佛埋下了伏笔。几周后,斯坦·沙克特(Stan Schachter)打电话给我,问我是否愿意到明尼苏达大学工作。斯坦是利昂·费斯廷格的第一位学生,也是最优秀的一位。虽然我跟他很少碰面,但我很喜欢他,把他视为自己的师叔,因此我没有一口回绝他。而且我知道该校的社会心理学专业实力雄厚。费斯廷格去斯坦福之前曾在那里任教,一流社会心理学家哈罗德·凯利[8]在1960年去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之前,也在该校工作了几年。我很愿意跟斯坦在一个系共事,并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他。
当天晚上,我心情沉重地驱车回家。为什么这点破事会让自己如此不爽呢?为什么非要扫迪克的兴呢?为什么我不能赞同迪克的观点,或者至少保持沉默呢?为什么我要用“拿破仑白兰地”伤害他呢?待薇拉给朱莉洗完澡哄她上床睡觉,我也给儿子们讲完睡前故事,我和薇拉回到客厅,像往常一样喝点咖啡和睡前酒,交谈白天发生的事情。
“事实上上周我刚刚接受了哥伦比亚大学的教授职位,我们正考虑请你来接替我的位置。”斯坦说。
我心情糟透了,但也不想扫迪克的兴。他那么卖力地想让我爱他所爱,但我实在讨厌那种会议,透着做作的潇洒和客套,让人浑身难受。甚至连邦迪和史莱辛格之间的争论都显得不太真实。他们似乎在享受自己的表演,而不是真的在什么重要问题上有意见分歧。这是我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参加哈佛教师大会。
“明尼苏达大学发生了什么事情?为什么大家都纷纷离开?你有什么事情瞒着我吗?”
“那又怎样?你到底想说什么?”
斯坦安慰我说没什么不对的地方,只是作为地道的纽约人,他特别思念那座城市,一心想回去。而哈罗德·凯利一直渴望在加州定居。斯坦对我说:“相信我,明尼苏达大学是个好地方,尤其适合社会心理学家。只不过因为这两年我和哈罗德相继离开,社会心理学系才举步维艰。这就是我找你的原因。我认为你是能顺利接替我们并保持原先专业水准的年轻人。我估计两年后这里就是你的天下,到时候甚至没人会记得哈罗德和我曾在这里待过。”
“嗯,也许吧。但是你知道,大家将库瓦西耶干邑称做‘拿破仑白兰地’,可拿破仑逝世10年后人们才开始酿制这种酒。不信你去查查这方面的资料。”
“嗨,怎么可能!”
迪克大笑起来:“天哪,你能从里维尔走出来,可里维尔却不能从你那里走出去。”
“好吧,我说得确实有些夸张了。给我点面子,你可以先来这里看看,作一场学术报告,和教授们见见面。决定权在你,但我敢保证你会喜欢这里的。”
“哦,我认为有点太库瓦西耶了,不合我的口味。”
斯坦是对的。明尼苏达大学的工作氛围相当轻松,教授们虽然没有哈佛的那些人那么出类拔萃,但为人风趣,也很友善,很快让我感到自己是个有价值的人,同时也是一个成年人,这与哈佛的经历大相径庭。明尼苏达大学还有另一个吸引人的地方:社会关系学研究实验室有自己的经费。那里有几间装修得十分漂亮的房间,里面配备了单向镜、录音机、音响等你想要的所有设备,与我在弓街9号阁楼上的研究室形成鲜明的对比。
“有点太什么啊?”迪克有些不耐烦了。
拜访该校的最后一天,斯坦陪我去见系主任肯尼思·麦科克代尔(Kenneth MacCorquodale)。肯尼思乃考究之人,办公室里纤尘不染,不像斯坦是出了名的邋遢鬼,办公室里东西堆得到处都是。像往常一样,斯坦嘴里叼了支香烟,而且仍然无视越来越长的烟灰,结果烟灰又掉到肯尼思办公室的小地毯上。肯尼思抱怨不迭,斯坦说道:“算了吧,老兄,别像个老太太似地唠唠叨叨。”肯尼思向我讲述他俩夏天结伴去欧洲旅行的经历,这趟旅行让刚刚离婚的斯坦颇为振奋。
“有点太……有点太……”
肯尼思告诉我:“我们每住进一家旅馆,斯坦就会把口袋里的东西通通堆到梳妆台上,除了一些零钱,就是各种各样的垃圾——两三只烟屁股、半截电影票、两个空火柴盒以及一些线头。到了第二天早上,斯坦又小心翼翼地将它们撮到手上,全放回口袋里。”
他听后十分惊讶:“为什么呢?”
我听后大笑不已。笑声未落,肯尼思转过身来对我说:“如果你愿意,这工作就是你的了。你想要什么条件?”
“哦,说实话不太喜欢。”
我吓了一跳。我还不习惯这样直截了当地问话,或者说是还不习惯将笑话、故事和公事混为一谈的教授。那显然不是哈佛的办事风格。我一时语塞,于是回答:“我不知该怎么说,给我最优厚的条件怎么样?我会跟薇拉商量这件事,几周内给你答复。”
“喜欢吗?”
回到家没几天,我就收到来自肯尼思的正式信函,明尼苏达大学将聘我为副教授,并给予我终身教授资格,外加任命我为社会关系学研究实验室负责人。这简直是个令人难以置信的惊喜,我只有29岁,博士毕业后才工作了两年时间,居然得到如此优厚的待遇。但我并不想担任行政职务,于是打电话给斯坦。他立刻打消了我的顾虑:“笨蛋!”他叫道,“实验室主任一职唯一的含义,就是你可以决定如何花钱。我也做了几年主任,我可以拿一百万跟你打赌,我比你更讨厌行政工作。如果没有别的原因,我求求你,就当是帮我减少离职的罪恶感,接受这份该死的工作吧!”
关于那次会议的情形,我只记得这些。会上肯定处理了一些事务,但在我看来,是半遮半掩的自我吹嘘主宰着会议进程,几乎每一位发言者都沉浸在妄自尊大的迷梦中。会后我们走出礼堂,迪克满面笑容。
可我还是拿不定主意,于是给费斯廷格打电话。“你还担心什么呢?”他问。
会议由院长麦乔治·邦迪(Mc-George Bundy)主持,此人不久之后就因在肯尼迪总统和约翰逊总统任期内担任国家安全顾问而名扬海内外,并成为越南战争的主要支持者。那时他以一种迷人但主宰一切的方式主持着会议,虽然魅力四射,但掌控会议的意图也很明显。会上他一度和历史学家小阿瑟·施莱辛格(Arthur Schlesinger Jr.)进行热烈而友好的争论。
“我是在想,哈佛能吸引到世界上最好的学生,明尼苏达大学的学生也会像他们一样出色吗?”
迪克想把学校里最好的东西都介绍给我,因此热心地陪我出席第一次全校教师大会。举行大会的大学礼堂是哈佛园里一幢历史悠久的建筑,位于校园的正中央。迪克快言快语,立即指出该建筑是由查尔斯·布尔芬奇[1]设计的。“1781年的毕业生,”他眨眨眼对我说,“你怎么没问1781年他从哪一所大学毕业,聪明的家伙?”
“你不需要哈佛做靠山。无论你在哪里执教,都会吸引到优秀的学生前来求学。”
虽然迪克的做法令我惊愕不已,但他终究是我的好朋友。他将哈佛广场看做自己的家,热情地当起了我的导游。“这是腊肠屋,一家非常棒的老式德国熟食店,里面的啤酒很好喝;这是圣克莱尔酒吧,你最好别吃这里的食物,但这里的调酒师能调制出全镇最好的马提尼;这是埃尔茜餐厅,这里的快餐最好吃,烤牛肉三明治会让你幻想要是妈妈会做就好了;中心广场的西米欧餐厅提供意大利食物,但你若想品尝最正宗的意大利风味,就要乘地铁到北边去。”
“我?”
“祝你好运。”我说。
“就是你!接受这份工作,这是命令。”
我大笑不已,但他的神情却十分严肃。
我和薇拉从各方面权衡了去明尼苏达的利弊。从个人层面来看,波士顿是我的家,这里有红袜队、里维尔海滨木板道,而且这里也是薇拉的家。我们两家人都住在这里。我母亲仍旧住在我小时候住的那所老房子里;我妹妹葆拉也住在这儿;薇拉的姐姐莉莉已随我们来到剑桥镇;薇拉的父母也已经由以色列来到美国,目前和我们一起住在阿灵顿。薇拉的父母对我和薇拉帮助很大,夫妇俩悉心照顾着我们的三个孩子和正怀着第四胎的薇拉。他们不想再次离开家园搬到明尼苏达。
他说:“亨利·默里就住在这条街上,他晚上经常在街上散步很久。假如他散步经过这里,看见我办公室的灯还亮着,就会留下这样的印象:迪克·阿尔伯特很勤奋,理应获得终身教授资格。”
我母亲过得很好,父亲去世后,她开始享受自由自在的生活。虽然她一直弄不清“教授”是什么,更不知道社会心理学家跟其他心理学家有什么区别,但她为我成为教授而骄傲。工作日的某天下午我去看她,正好姨妈打来电话。母亲告诉她自己现在没时间跟她通话,因为儿子来看她了。电话那头的姨妈显然在问:“阿伦森怎么能在工作时间来看你?”我听到母亲回答说:“你是知道干教授这一行的,薪水不高,但上班时间比较自由。”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啊?”我问。
总之我和薇拉有很多想留下来的理由。但我们都知道,两三年后我肯定得离开哈佛。既然横竖都要走人,为什么要拖到最后?为什么不趁现在手头有份好工作时离开呢?于是我打电话给肯尼思,接受了聘任。他希望我九月份就能过去,我说那不可能。第一,薇拉的预产期是八月,我们不想带着新生儿搬家,而且薇拉产后需要休养一段时间。第二,我不想让自己正在带的三个学生陷入困境。学术界有两类教授,一类就像树,扎根一地后永不挪窝;另一类是流浪者,总是出于个人原因或职业机会频繁地换学校。如果注定成为后者,我不想做那种无情地抛弃学生的教授。
“好了,我们走吧。”
最后肯尼思答应我在学年中期过去。在哈佛最后的几个月,我指导梅里尔做博士论文,确保他毕业后能进耶鲁大学担任助理教授;托尼·格林沃尔德已经跟着沃尔特·米歇尔和戈登·奥尔波特一起做研究;约翰·达利同意跟我去明尼苏达,担任我的首席研究助理。次年一月份,我的第四个宝宝约书亚已经五个月大了。我和薇拉再次整理行装,带着四个孩子搬到了冰天雪地的上中西部地区。
但并非所有助理教授都想放弃终身教授资格。我的老朋友迪克·阿尔伯特就紧紧地盯着这一职位。自从两年前被哈佛聘为儿童发展领域的助理教授,迪克就决定在哈佛奋斗终生。有一天晚上,我和迪克约好一起吃晚餐、看电影。晚餐后往电影院走的路上,迪克说他要回办公室一趟,只逗留一分钟。待我俩走进办公室,迪克摁了一下开关将灯点亮,随即说道:
[1] 查尔斯·布尔芬奇(Charles Bulfinch):美国著名设计师,曾设计马萨诸塞州议会大厦。——译者注
拥有终身教授资格的资深教授和对前辈满心敬畏的新晋助理教授之间横亘着一条深渊,里面挤满了入职四五年的助理教授。其中一位年轻人告诉我:“若身在哈佛,哈佛就是可怕之地;若说自己来自哈佛,哈佛就变成福地了。”其他人对此也深有同感。他们不满的是关于教授晋升的不成文规定:由于哈佛致力于建设一流大学,如果某位教授在自己的学科领域里不是最好的学者,学校就不会授予他终身教授资格。从学校毕业仅五六年的助理教授是很难达到这个标准的,因此同事们警告我,在哈佛很难取得终身教授资格。所以大多数资深教授对待年轻教授的态度,就像巴黎本地人看待夏季游客一样,仿佛我们就是匆匆过客。听到这些议论后,我耸耸肩,心想:真糟糕,可又能怎么样呢?
[2] 塔尔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美国社会学家,结构功能主义的代表人物。——译者注
“软科学”(社会心理学、人格心理学和临床心理学)和社会学、人类学联合组建了社会关系系,杰出学者包括亨利·默里(Henry Murray)、戈登·奥尔波特(Gordon Allport)和杰罗姆·布鲁纳(Jerome Bruner)。据我了解,之所以要分成两个系,主要原因在于两个群体的杰出学者分别处在从软科学到硬科学这一连续统一体的两端,彼此无法和睦相处。
[3] 20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作家盖瑞森·凯勒虚构了一个叫做乌比冈湖的地方,这里“女人都很强,男人都长得不错,小孩都在平均水平之上”。现实生活中,人们有一种觉得自己各方面都高出平均水平的心理倾向,心理学家将之称为“乌比冈湖效应”。——编者注
走过怀德纳图书馆,迈上爱默生大楼的台阶,我的心扑通扑通直跳。这里是社会关系系主办公室所在地。哈佛心理学系当年分成了两个系。“硬科学”在纪念大楼里,主要研究动物的学习过程、感觉和知觉、生理心理学等,领军人物是杰出学者斯金纳和埃德温·G·博林(Edwin G.Boring)。
[4] 犹太人的重要经典,又称《摩西五经》。——译者注
我心中五味杂陈,既为自己被哈佛聘用而倍感自豪,又对此地有所敬畏。哈佛不仅是一所在任何领域都十分出色的大学,也是约翰·亚当斯、爱默生和富兰克林·罗斯福的求学之所。同时我对自己的敬畏之情又有些恼火。哈佛是盎格鲁-撒克逊裔白人新教徒的捍卫者,如果你父亲是一位富有的新教徒校友,你就铁定能被哈佛录取。当年这也是一所对犹太人和其他少数族裔实行录取配额限制的大学。就在30年前,哈佛校长阿博特·劳伦斯·洛厄尔(A.Lawrence Lowell)无耻地强调说,大量削减犹太学生数量反而对犹太人有利,因为如果大量犹太学生在哈佛就读,就会激起非犹太人的反犹太主义情绪。
[5] 美国少年棒球联合会。——译者注
我与哈佛八字不合
[6] 有关米尔格拉姆及其著名的服从实验,请参见《电醒人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编者注
我的童年时光在里维尔度过,我家距哈佛大学只有11公里。但我却觉得哈佛离我非常遥远。哈佛从过去到现在始终处在美国教育的金字塔顶端,里维尔则是市井渣滓之地。在里维尔长大的日子里,我从未听说周围的人有谁在哈佛念书,哪怕只待过一周时间的也没有。高中毕业那年,我们班上成绩最好的学生都被这所神圣的殿堂拒之门外,有自知之明的我自然没打算申请哈佛。我想,如果自己递了申请书,录取委员会多半会瞅一眼我的高中成绩,然后笑得满地打滚。但9年后我居然来到这里,穿着正装——粗花呢夹克和卡其布西裤,大步流星地穿过哈佛校园。哈里·阿伦森家害羞的小男孩如今执教的这所大学,竟是他高中毕业时打死也不敢申请的学校。
[7] 根据西方星象学,21世纪是水瓶座时代,人类将从物质的追求过渡到自己内心的探索。——译者注
我本来只想对失调理论进行少许修正,最终却起到重要的完善作用,将失调理论从有关态度的理论转变成有关自我的理论。有关自我的信仰是人们最重要的认知,当我们的行为或态度与自我认知不一致时,就会产生最痛苦的心理失调,这种失调促使我们通过改变态度和行为来维持自我观念。
[8] 哈罗德·凯利(Harold Kelley):美国社会心理学家,曾提出著名的三维归因理论。——译者注
难以改变的自我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