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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探花

接下来该选的,圈内很多人觉得应该是迈克尔·乔丹。但问题在于,乔丹是一名得分后卫,不是中锋,也不是大前锋,而且不是组织后卫。以当时NBA的哲学,想围绕一名得分后卫来构建一支强队,是十分冒险的,因为没有现成的案例证明,得分后卫可以振兴一支球队。当时普遍的观点是:一个优秀的得分后卫,只是一支冠军球队最后的拼板,而不可能成为球队基石。

参选新秀中最好的大个子,是休斯敦大学的中锋阿基姆·奥拉朱旺。奥拉朱旺有身高,又有出色的运动能力和上佳的职业态度,人们有理由相信他会变得越来越好。事实也的确如此。火箭队把奥拉朱旺选为1984年的状元,后来被证明是个英明的决定。

这样一来,二号热门人选,就成了肯塔基大学的中锋萨姆·鲍伊(Sam Bowie)。鲍伊有身高,很聪明,只是身上背负着两个巨大的问号:第一,他在大学受过严重的腿伤,职业生涯将有多大隐患?第二,他是不是真的喜欢篮球,有没有把自身能力和球队实力提升到极致的热情?面对这样一名球员,公牛就很谨慎,他们之前挑过一个名叫罗尼·莱斯特(Ronnie Lester)的后卫,1980年首轮第10号新秀,顺位不低,结果莱斯特到球队的时候,身体已被伤病折腾得快废了,难堪大用,公牛深受其害,引以为戒。开拓者的想法却不同,他们执着地想要一名大个子。

人人都愿意在中锋身上投资,因此,乔丹并不是那年选秀大会上最热门的球员。

此后很多年,人们总津津乐道于1984年的选秀,总喜欢嘲笑开拓者的有眼无珠。有人说,开拓者之所以要选萨姆·鲍伊,是因为他们有"比尔·沃顿(Bill Walton)情节"。队史上唯一的总冠军是中锋比尔·沃顿带来的,尽管鲍伊的天赋明显不如沃顿,波特兰人还是想试试看。也有人说,开拓者之所以没选乔丹,是因为他们已经有一个和乔丹同类型的球员德雷克斯勒,而且德雷克斯勒后来也真的成了开拓者的头牌明星,两度率领球队打进NBA总决赛。开拓者的决定,并非完全不可理解。

1984年NBA选秀,芝加哥公牛的顺位在休斯敦火箭和波特兰开拓者之后。那个年代不像现在,当时乔丹这种身材和风格的球员,并未得到NBA球队的一致认可,因此,一个普遍存在的选秀观念是:如果有可能,先选大个子。

不管怎么样,公牛队开心地得知:开拓者队要选鲍伊,不选乔丹。当然,有人知道这是个糟糕透顶的主意,比如印第安纳大学主教练鲍勃·奈特。虽然在那年的NCAA锦标赛里,奈特想办法掐住了乔丹,印第安纳击败了北卡,可实际上,奈特个人非常喜欢乔丹,他知道乔丹有多好。奈特的好朋友斯图·因曼(Stu Inman),当时在开拓者队做人事工作,奈特力劝因曼:别选鲍伊,一定要改选乔丹。

乔丹对史密斯教练的敬意,没有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减少,反而日益增加。这种敬意的体现,并不局限在篮球场。生活当中的所有事情,乔丹都参照北卡标准,都会琢磨"史密斯教练知道了会怎么想"。乔丹离开北卡几年后,有一次回教堂山打季前热身赛,他和朋友弗雷德·惠特菲尔德(Fred Whitfield)开车抵达的时候,已经有点晚了,停车场几乎全满,乔丹只好去远离入口的地方找个车位。这时惠特菲尔德发现,在离入口很近的地方有一个车位空着,不过是给残疾人的。因为时间真的很赶,于是惠特菲尔德建议,要不就先停那儿吧。乔丹一口拒绝:"噢,不!我不能那么做!如果史密斯教练知道我把车停在残疾人区域,他会让我很难受的,我没法面对他。"

"可是我们需要一个中锋。"因曼说。

乔丹当然听迪恩·史密斯的。即便后来离开教堂山变成了职业球员,乔丹仍然忠诚于北卡、忠诚于教练。他总在自己的比赛队服底下穿着北卡的短裤,也常跟迪恩·史密斯通电话,向他汇报自己的情况。他的许多朋友觉得,迪恩·史密斯对乔丹而言,就是另一个父亲。

"斯图,选他,让他去打中锋。"

乔丹摇了摇头。皮特森明白,决定不是他自己做的。如此重大的决定,乔丹向来遵从权威,而这次的权威,是迪恩·史密斯。

在奈特看来,让乔丹打中锋,总比放过乔丹不选要强。

"我以为你会留下来,"皮特森说,"我以为我们会一起来,一起住,然后一起毕业。"皮特森有些受伤,不仅因为好朋友要离开了,也因为他自己的梦想已经破碎。

火箭和开拓者这么想要中锋,为什么公牛偏偏认准了乔丹呢?因为他们做了不少功课,对乔丹有充分的了解。

决定是乔丹的决定,但这一决定,本质上是教练替他做的。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参加NBA选秀的前一晚,乔丹跟巴兹·皮特森一块儿出去吃饭,那时候,乔丹还不确定到底会怎样。第二天一大早,他去参加新闻发布会,皮特森还躺在床上没起来。等乔丹回来,皮特森问他如何,乔丹回答:"你不会想知道。"

那个时候,芝加哥公牛队负责做决策的股东,是一个名叫乔纳森·科夫勒(Jonathan Kovler)的有钱人。杰里·莱恩斯多夫(Jerry Reinsdorf)当时尚未成为公牛老板,公牛队还归一个财团拥有。那个财团,除了年轻的科夫勒之外,其余股东根本不关心篮球,只有科夫勒还算个篮球迷。有时,公牛队接到了不错的交易提案,还没等科夫勒跟其他股东商议,生意就吹了。

另一个不急于让乔丹投身职业篮坛的人,正是乔丹自己。乔丹热爱北卡,热爱这里的教练和朋友,热爱这里的校园生活。而且,他们刚刚输给了印第安纳,乔丹觉得自己的使命尚未完成,他还想再拿一次NCAA全美冠军。

公牛队总经理罗德·索恩手下,有个名叫迈克·蒂博尔特(Mike Thibault)的首席球探。蒂博尔特年纪不大,却天生就是干这一行的,他一辈子都在当助理教练和球探,了解篮球,热爱篮球,并且不在乎自己能挣多少钱。他热衷于飞去各种小城镇,看各种名不见经传的球队打各种没意义的比赛,以搜寻未被人发现的优秀球员。NBA选秀的时候,蒂博尔特是索恩最重要的参谋。

有两个人质疑迪恩·史密斯的建议。一个是乔丹的妈妈德洛莉斯。德洛莉斯非常想让迈克尔准时完成大学学业,她和丈夫有个梦想,就是看着迈克尔和他妹妹罗斯琳(Roslyn Jordan)同一天在教堂山毕业。最终德洛莉斯被说服了,因为迪恩·史密斯告诉她,迈克尔仍然可以在一两年之后拿到学位。

那年,蒂博尔特去考察过乔丹十多次,索恩也看过乔丹几次,他俩都觉得,乔丹会成为一名非常非常出色的职业球员,甚至可能是一名伟大球员。看到乔丹之前,蒂博尔特一直认为"魔术师"约翰逊(Magic Johnson)是他见过的最争强好胜的球员,但看过乔丹之后,他意识到,这孩子的好胜心比魔术师还要旺盛。蒂博尔特很早就决定要乔丹,选秀之前,他只希望开拓者能坚持选鲍伊。

坎宁安提到的罗德,是当时芝加哥公牛队的总经理罗德·索恩(Rod Thorn)。公牛队拥有第3号选秀权。情况很快明朗了,乔丹的选秀顺位不会低于首轮第3位。这样一来,乔丹在NBA的初始年薪至少会有70万美元,而且合同能签个三到四年,非常不错。于是,迪恩·史密斯决定给乔丹一家做工作,向他们解释,这会是正确的决定。

索恩也同意蒂博尔特的意见,他非常担心鲍伊的健康,害怕重蹈覆辙。虽然索恩看过的比赛没有蒂博尔特多,但索恩跟迪恩·史密斯私交不错,他可以坐在北卡的录像室里观看ACC联盟的比赛录像。这是很大的特权,因为索恩不仅能考察到北卡的球员,而且能顺便看看北卡对手阵中的球员。索恩欣赏乔丹,乔丹每一年都在进步,防守尤其如此,而他的身体素质和爆发力更是无与伦比。有时候索恩一个人坐在那儿看比赛,看到乔丹的某些表现,都要先按暂停,倒回去一遍遍重放。索恩在心里告诉自己:我看到的可是一个前所未见的球员。

费城76人队主教练比利·坎宁安,也是迪恩·史密斯最早的得意弟子,他就很想得到乔丹。76人拥有第5号选秀权,随着选秀大会临近,坎宁安想方设法要换一个更高顺位的选秀权,以便选到乔丹,为此不惜送出手中天赋上佳的主力后卫安德鲁·托尼(Andrew Toney)。"但,这跟我们愿意付出多少根本没有关系,"坎宁安多年以后透露,"因为罗德非常清楚迈克尔身上有什么。"

迪恩·史密斯对乔丹评价很高,但对公牛队而言,迪恩·史密斯的话不可全信,因为他是乔丹的教练,他当然会说乔丹好。不过,比利·坎宁安想得到乔丹这一点,倒是让索恩和蒂博尔特确信,他们的选择不会错。

当然,在乔丹正式宣布参选之前,迪恩·史密斯认真打听了一圈乔丹的选秀身价,得到的答案是:顺位将非常高。

蒂博尔特有些担心科夫勒,他害怕这个有决策权的股东也想要一名大个子。蒂博尔特对索恩说:选秀那天,万一科夫勒犹豫不决,他们就得先斩后奏,无论如何都要拿下乔丹。幸好,在选乔丹的问题上,科夫勒始终和他们站在一起。

1983----1984赛季,乔丹再次入选全美年度最佳阵容第一队,当选全美年度最佳球员,又获得了奈史密斯奖,在大学领域的成就已经登峰造极。如今,每支球队跟北卡交手,总把防守注意力集中到乔丹身上,用联防、包夹等各种办法来对付他。迪恩·史密斯可以预见到,如果乔丹大四这年留下来,面对的压力只会更大,受伤的风险也将提升,那可能会对他的职业生涯产生恶劣影响。因此,史密斯觉得,该让乔丹去参加NBA选秀了。

1984年6月19日,芝加哥公牛队正式用首轮第3号选秀权,选中了来自北卡罗莱纳大学的迈克尔·乔丹。那天,曾在兰尼高中做过助教的罗恩·科利给詹姆斯·乔丹打了个电话,科利无比激动:"奥斯卡·罗伯特森和杰里·韦斯特赶紧挪挪地方,因为篮球历史上最伟大的后卫,刚刚被选中了!"

对迈克尔·乔丹,同样如此。

不是状元,不是榜眼,没去休斯敦,没去波特兰,探花秀乔丹从此扎根芝加哥。你永远不知道自己的未来会有怎样的际遇。很多年后,乔丹在自传中说,对他而言,"芝加哥大概是完美的去处"。乔丹认为,如果开拓者当初真的选他当了榜眼,他可能不会成长得那么快,因为德雷克斯勒和吉姆·帕克森(Jim Paxson)都跟他一个队。而且,如果去了波特兰----"球场之外,我的影响力会完全不同,"乔丹说,"在别的地方,耐克不可能把我推销到芝加哥那种程度。我始终相信,不管我去哪儿,我的球技总会得到认可,但球场之外或许就不一样了。"

北卡历代球员都相信,迪恩·史密斯最大的优点之一,就是他永远为球员的人生着想,永远帮助球员在最合适的时间做最正确的选择,从来不会为了北卡篮球队的成绩而把顶级球员强留在学校里。

1984年那届新秀里头,蒂博尔特还有一个非常喜欢的球员,叫约翰·斯托克顿(John Stockton)。那是一名个头不高的白人小孩,之前在冈扎加大学打球。蒂博尔特觉得,斯托克顿强硬,手大,视野开阔,是个难得的优质控卫。公牛一度想做交易,想把斯托克顿也选到队里来。不过,蒂博尔特从斯托克顿身上看到的东西,犹他爵士队的总经理兼主教练弗兰克·雷登(Frank Layden)同样看到了。最终,爵士用首轮第16号选秀权挑走了斯托克顿,公牛没捞着,但蒂博尔特常常忍不住设想:假如乔丹和斯托克顿从进NBA的第一天起就在一块儿打球,会是什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