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读书网 > 文学作品 > 追逐金色的少年 > 第五章

第五章

“韶华易逝,金色最难保持。”我忽然想起读过的一首诗。

“可惜不能一直保持这个样子。”

“什么?”

“嗯。”我一边回应,一边试着吐出一个烟圈。

“自然新绿是金,

“那片浓雾真漂亮,”约翰尼说,“金色和银色都有。”

灿灿金色难存;

“是啊。”我不无遗憾地赞同道,因为这会儿我特别希望手上有一支画笔和一堆颜料,好趁这印象在心里依然鲜明的时候把它画下来。

初绽嫩叶若娇花,

“乖乖,”约翰尼突然发出的声音吓了我一跳,“真漂亮。”

绽谢犹在刹那。

一天早上,我比平时醒得早些。为了取暖,我和约翰尼都是挤在一起睡的——大力说得没错,这里果然很冷。我小心翼翼的,尽量不弄醒约翰尼,然后蹑手蹑脚地来到后门台阶,坐下来抽了支烟。天刚蒙蒙亮,山谷低处雾气缭绕。有时候雾气会在某个地方突然消融,化作一团团云朵随风飘散。东方的天空更亮一些,地平线犹如一道细细的金丝。云彩从灰色变成粉色,连雾气都像被蒙了一层金沙。这一刻万籁俱寂,好像所有的东西都屏住了呼吸。接着,太阳升起来了。很美。

嫩叶遂成陨箨,

我和约翰尼始终没到教堂前面去过,因为从大路上能看见。有时候,农场里的小孩儿去买东西时也会骑着马从教堂前经过,所以我们一直待在教堂后边,通常都是坐在后门的台阶上眺望山谷。那里的视野可达数英里之遥,看得见像丝带一样的高速公路,像蚂蚁一样小的房舍与汽车。可惜我们无法欣赏日落,因为教堂后院朝东,但我喜欢看田野里斑斓的色彩和地平线上柔和的阴影。

乐园顿起悲歌,

这是我第一次认识到约翰尼对达拉斯·温斯顿的崇拜程度有多深。在所有伙伴当中,我对大力最没好感。他既不像苏打那样善解人意、魅力四射,也不像两毛五一样幽默诙谐,更没有达瑞的超人特质。但我发现这三个人之所以吸引我,是因为他们更像我在小说里读到的英雄,而大力是真实的。我喜欢书,喜欢云和落日。但大力的真实令我生畏。

清晨转瞬变白昼,

“嗯,要论举止风度,苏打当之无愧。”约翰尼缓缓说道,“不过,有天晚上我看见条子找大力的麻烦,但他自始至终都表现得很酷、很镇定。他们说大力砸了学校的玻璃,可实际上是两毛五干的,大力也知道,但他面对条子连眼睛都不眨一下,不辩解,也不否认。我觉得这很了不起。”

寸金光阴难留。”(2)

“大力?”我很惊讶,“天哪,大力哪儿像个绅士了?他和咱们一样嘛。你也看见那天晚上他在两个女孩儿面前的表现了。说苏打像这些南方青年还差不多。”

约翰尼睁大眼睛盯着我:“你从哪儿学的呀?它把我心里想的全都说出来了。”

“我敢打赌,他们都是些很酷的家伙。”当我读到视死如归的南方青年奔赴战场时,他两眼放光地对我说,“他们让我想起了大力。”

“罗伯特·弗罗斯特写的。不过这首诗的内涵我理解得还不够深。”我努力领会诗人写诗时的心境,却始终揣摩不透,“我一直记得,就是因为我到现在还没有找到和作者的共鸣。”

接下来的四五天,是我这辈子经历过的最漫长、最难熬的日子。我们读小说、玩扑克。约翰尼也喜欢上了《飘》,尽管他对南北战争和奴隶种植园一无所知,读的时候我要向他解释许多东西。令人惊讶的是,约翰尼对小说中某些情节的领会竟然比我还深刻,这本该是属于我的殊荣。约翰尼留过级,成绩也一向不怎么样。他脑子反应比较迟钝,对于新知识的接受速度相对慢些。我估计他的老师们都以为他很笨。可他并不笨,他只是有点慢热,而且一旦进入状态,他便开始深入挖掘。在这本小说里,他就特别欣赏作者对南方绅士的描述,对他们的行为举止和个人魅力大为着迷。

“其实,”约翰尼慢吞吞地说,“我以前从没留意过天空的颜色啊,天上的云啊之类的东西,直到你经常在我耳边提到它们。在这以前它们好像不存在。”他沉思片刻,忽然接着说道,“你们一家很有意思。”

“我也这么想。”我昏昏欲睡地说。这一刻,是从我和大力坐在那两个女孩子后面以来第一次感到放松。以后不管再遇到什么,我们都能坦然面对了。

“有什么意思?”我生硬地问道。

“不哭了,已经哭够了。我们慢慢就习惯了,没事的。”

约翰尼飞快地看了我一眼:“我没别的意思。我是说,苏打长得像你妈妈,但性子像你爸爸。达瑞和你爸爸简直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但他没有你爸爸那么热情、爱笑,性格更像你妈妈。而你,你和他们都不像。”

“我们不会再哭了吧?”

“这我知道。”我说,想了想,接着又说,“在咱们这一帮人里,你和其他人也不一样。我跟两毛五、史蒂夫,甚至达瑞是不会聊日出、云朵之类的,在他们身边我根本就不会想起这首诗,因为气场不匹配。但你和苏打除外,可能还有樱桃·华伦斯。”

“醒了。”他低声回答。

约翰尼耸耸肩。“嗯,”他像叹气一样回答,“可能我们就是不一样吧。”

半夜醒来,约翰尼靠着墙,我靠着他的肩膀。“约翰尼?”我打着哈欠叫他,“你醒了没?”这会儿我身上暖融融的,只是困意未消。

“是啊,”我说,随即吐出一个漂亮至极的烟圈,“不过也可能是他们不一样。”

他一屁股坐在我旁边:“我不是那个意思,小马。别哭,咱们不会有事的。别哭……”我靠在他身上放声大哭,直到累得睡过去。

到第五天时,我已经受够了香肠的味道,每次一看到它我就想吐。头两天我们就吃完了所有的糖果。这会儿我真想喝一杯可乐。也许我有可乐瘾吧,每次喝可乐都像牛喝水一样,连续五天不沾可乐是要出人命的。约翰尼答应说等下次去买东西的时候给我带一些,可远水解不了近渴啊。最近我抽烟比平时厉害多了,可能因为实在无聊吧,虽然约翰尼一再提醒我抽烟多了对身体不好。我们抽烟十分小心,这破教堂万一着了火,我们可是一点法子都没有。

“不!”我嚷道,“我十四了!十四零一个月!这件事我和你一样脱不了干系。我不哭了……我只是没忍住而已。”

第五天,《飘》这本小说我已经读到了亚特兰大失守那里;玩扑克我已经输给约翰尼一百五十块;我抽了两包骆驼牌香烟,正如约翰尼所说,我开始感到恶心了。这一天我什么都没吃,饿着肚子抽烟的滋味儿可不好受。我蜷缩在角落,想用睡觉的方式来控制可怕的吸烟量。可就在我刚要睡着时,突然听到一声悠长低沉的口哨,好像从很远的地方传来,声音在达到顶峰时戛然而止。我困得要命,没心思理会,尽管我知道那不可能是约翰尼。他正坐在后门台阶上试着读《飘》呢。我一度以为外面的世界不过是我的梦境,除了香肠三明治、南北战争、破旧的教堂和浓雾缭绕的山谷,没有什么是真的。恍惚间,我觉得自己一直都生活在这座教堂里,甚至还穿越回了南北战争时期。可见我的想象力是多么丰富。

“都怪我!”约翰尼痛苦地说,我开始哭的时候他便止住了哭泣,“我不该把你这个才十三岁的小毛孩儿带出来。你应该回去。警察不会找你麻烦的,人又不是你杀的。”

有人用脚尖顶了顶我的肋部。“乖乖!”这人的声音很粗,也很熟悉,“头发一剪整个人都不一样了。”

“我们该怎么办?”我也忍不住哭起来。天色越来越暗,寒冷和孤独折磨着我。我闭上眼睛,仰起头,可泪水还是滚滚而下。

我翻身坐起,揉了揉惺忪睡眼,打个哈欠,随后突然眨眨眼睛。

他猛地站起身,来回踱起了步,手还不停地拍打着口袋。

“嘿,大力?”

“我不是故意的,”他终于脱口而出,“可他们把你按在水里,我害怕极了……”沉默片刻后,他接着说,“人身体里的血可真多。”

“嗨,小马!”他低着头,咧嘴冲我笑,“或许我该叫你……睡美人?”

“别说了!”约翰尼咬牙说道,“别再提昨天晚上了!昨天晚上我杀了个人!那小子也就十七八岁,我把他捅死了。如果是你杀的人,你会是什么心情?”他哭了。我抱住他,就像我们在空地上找到他那天苏打抱住他一样。

从没想到会有一天见到大力也能这么开心。但此时此刻他的到来意味着一件事:与外面的联系恢复了。世界顿时变得真实生动起来。

“还记得他昨天晚上说的俏皮话吗?”我说,“昨天晚上……就昨天晚上,咱们带着樱桃和玛西亚去两毛五家开车。就昨天晚上,我们躺在空地上看星星,聊梦想……”

“苏打怎么样?条子在找我们吗?达瑞还好吗?他们知不知道我们在哪儿?什么……”

“那家小商店真该让两毛五去逛逛。唉,这鸟不拉屎的鬼地方实在太偏僻了,最近的人家离这儿也有两英里。那店里边的东西全都摆在外面,就等着两毛五那样的家伙过去拿呢。他要是去逛一趟,半个店就没了。”他在我旁边向后靠去,我能感觉到他仍在哆嗦,“两毛五这个家伙……”他用发颤的声音说。看得出来,他和我一样想家。

“别急,小子,”大力打断我,“我一下子也回答不了你所有的问题啊。你们两个要不要先跟我去吃点东西?我早上没吃饭,现在都快饿死了。”

“我知道。”我们起身返回屋里,约翰尼克制着打架的牙齿说,“事情发生得太突然……”我抬手搂住他的肩膀,也许这能让他暖和一点。

“你快饿死了?”约翰尼愤愤不平,声音都变细了。我想起了令人作呕的香肠。

“不是因为这个。”我嚼着巧克力说,“我是说不全是。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反正有点儿蒙。”

“现在出去安全吗?”我急切地问。

“对不起,小马,我剪了你的头发。”

“安全。”大力在衬衣口袋里摸索香烟,结果一无所获,然后问道,“尼仔,有烟吗?”

我剥开一颗糖果吃起来。“我还是很累。”我说。令人吃惊的是,地面忽然模糊起来,我实实在在地感觉到泪水淌过脸颊。我急忙擦掉。转眼看约翰尼,他和我一样垂头丧气。

约翰尼把一整包都丢给了他。

“那我们只能慢慢习惯,”约翰尼斩钉截铁地说,“我们现在是什么处境?要样子还是要命总得选一个。”

“条子是不会来这儿找你们的。”大力点着烟,“他们以为你们跑到得克萨斯去了。我把巴克的雷鸟(3)开过来啦,就停在离这儿不远的路上。我的天哪,你们一直饿着肚子吗?”

“你说得轻巧,”我气冲冲地说,“我用了好长时间才留了这么一个让我满意的发型。况且我们现在都不像自己了,感觉就像参加万圣节的化装派对,而且这派对没有结束的时候。”

约翰尼一脸惊讶:“你从哪儿看出来我们一直饿肚子了?”

“嘿,得了,”约翰尼强颜欢笑说,“不就是头发嘛。”

大力摇摇头:“你看你们两个,脸上没点血色,人又瘦成这样。等这事过去,多晒晒太阳。你们简直像刚从面粉厂里出来的。”

我愤愤地在他身旁坐下:“我估计也是。”

我本想说“你也不瞧瞧你自己”,可转念一想还是算了。大力胡子拉碴的,胡须颜色发浅,他看着像一个星期没换过衣服,样子比我们还要颓废。我知道他已经好几个月没剪过头发了,可调侃他对自己没好处。

我尽力劝阻了,可他还是拿着新买的香皂去洗了头。唯一值得庆幸的是,和我一起逃亡的是约翰尼,而不是两毛五、史蒂夫或者大力。他们那几个家伙是打死都不会想到买香皂的。我暂时让他穿上大力的夹克,他坐在后门台阶的阳光下,背靠着门,一边把头发往后梳,一边瑟瑟发抖。我头一回看见他的眉毛,感觉都不像约翰尼了。原先被刘海遮着的额头,肤色格外白些。如果不是因为担惊受怕,眼前这场景倒十分有趣。他依然冷得直哆嗦。“我估计,”他虚弱地说,“这下应该没人能认出咱们了。”

“嘿,小马,”他从后兜里掏出一张纸,“我给你带了一封信呢。”

他只是耸耸肩:“没关系,开始吧。”

“信?谁写的?”

“约翰尼,”我有气无力地说,“这种天气你可不能用凉水洗头,会感冒的。”

“总统写的,你信吗?笨蛋。当然是苏打啰。”

约翰尼把刀递给我,他也一样舍不得自己的头发。“把前面的刘海去掉,其他地方剪短一点。洗了之后我会往后梳。”

“苏打?”我不解地问,“可他怎么知道……”

涂了染发剂,我坐在太阳底下晒了足足十五分钟。然后,约翰尼让我用那面我们在橱柜里发现的遍布裂纹的破镜子照照自己。镜子里的我露出不敢置信的表情,现在我头发的颜色比苏打的还要浅呢。而且约翰尼给我梳了个偏分,我可从没这么梳过。这看起来一点都不像我。让我显得年纪更小了,还很懦弱。我的个乖乖,这下可好,约翰尼把我变成一个娘娘腔啦。我真要伤心死了。

“几天前他去巴克家时发现了你换下的那件汗衫。我说我不知道你在哪儿,可他不信。所以他写了这封信,还把自己的一半工资交给我,托我转交给你。小子,你真该看看达瑞的样子,这件事对他打击可不小……”

“别急,”约翰尼盯着我,不紧不慢地说,“等染好再说。”

我已经没在听他说话了。我往教堂的墙上一靠,迫不及待地看起了信。

一通操作结束,脚下落满一撮一撮的头发,看起来怪怪的。“比我想象中的颜色要浅些,”我打量着地上的落发说,“我能看看我现在是什么样子吗?”

亲爱的小马:

约翰尼弹出刀锋,一只手抓住我的头发,像割麦子一样割了起来。我心疼得直哆嗦。“别剪太短。”我恳求说,“求你了,约翰尼……”

我猜你是惹上麻烦了,对吧?你那样子跑出去,我和达瑞都快急疯了。达瑞特别后悔打了你。你知道他不是有心的。后来你和约翰尼双双失踪,公园里出了命案,大力被抓进警察局,这一系列事情连起来,把我们吓得不轻。警察过来问过我们,我们也只好照实说,反正我们也不知道。真不敢相信约翰尼那小子居然敢杀人。我知道大力知道你们在哪儿,不过你们也知道他的为人。他嘴巴闭得牢牢的,一个字都不告诉我们。不过达瑞什么都不知道,只能干着急。我倒是希望你回来自首,但我估计你应该不会,因为那样约翰尼就要吃苦头了。你们两个现在是名人了,报纸上登了一大段呢。多保重,老弟,代我向约翰尼问好。

“好,”我瞪大眼睛说,“那就来吧。”

你二哥,苏打·柯蒂斯

我用近乎哀求的眼神看着约翰尼。他叹了口气:“我的也要剪,还要洗掉头油,不过我不用染。我皮肤太黑,金色反而不自然。来吧,小马,”他劝我说,“头发剪了还会长回来的。”

他真该好好练练字,有的地方我得来回读三四遍才能理顺他的意思。

“我也不知道啊,反正就是不想让我们好过呗。对科利和蒂姆那样的家伙,他们根本没法子,能用的手段他们早就用过了。他们又不能没收他们的东西,因为他们一无所有。所以他们唯一能干的就是剃掉他们的头发。”

“警察抓你干什么?”我问大力。

“我看不出这和头发长短有什么关系,”我没好气地说,“大力就算把头发剃光,该干坏事还是会干坏事。”

“嗐,这个嘛,”他狡诈地笑笑,“警察局那帮老小子现在都认识我了。我被抓进去是因为跑马场的事。不过我在局子里故意透了点口风,让他们误以为你们跑到得克萨斯去了,所以现在他们去那儿找你们了。”

“反正被抓到之后一样要剪。你应该知道吧,法官要求你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剃头。”

他猛吸了一口烟,发觉不是他喜欢的酷儿凉烟,一时口吐芬芳骂了一连串。约翰尼听了一脸钦佩:“大力,你可真会骂。”

头发是我的骄傲。我的头发和苏打的一样,也很长,而且丝滑柔顺,只不过颜色稍微红一点。我们的头发都很漂亮,不需要抹太多发油。头发是我们油头的特色,是商标。这是唯一能让我们感到自豪的东西。也许我们没有科威尔轿车,没有马德拉斯棉布衬衣,但我们有漂亮的头发。

“那是。”大力对自己的词汇量深以为豪,“不过你们两个臭小子可不要学我。”他在我头上使劲揉了下,“小子,你头发一剪就像变了个人。以前你可是很帅的,你和苏打的头发在镇上是出了名的漂亮。”

“嘿,别!”他的手伸向我的头发,“别,约翰尼,别碰我的头发!”

“我知道,”我没好气地说,“我现在的样子恶心透了。但我求你别哪壶不开提哪壶,好吧?”

约翰尼坐下来,掏出他的刀。“我们得把头发剪了,你还要染一下。”他谨慎地盯着地面,“他们会在报纸上描述咱们的容貌特征,我们不能等着被人发现啊。”

“你们到底还想不想吃东西了?”

“哇,谢谢你啦。”我真想立刻就开始读,但最终还是不舍地放下书,“染发剂?扑克牌……”我忽然反应过来,“约翰尼,你不会是想……”

我和约翰尼一跃而起:“这还用问?”

约翰尼脸一红:“我记得你说过一次。还有,咱们一起去看过那部电影。我是想让你读一读,我顺便也听听,可以打发点时间。”

“天哪,”约翰尼望眼欲穿,“总算能坐车了。”

我等得不耐烦,干脆自己动手去掏袋子。“嘿嘿!”我在满是尘土的椅子上坐下,两眼放光,“《飘》(1)?你怎么知道我一直想看这本书?”

“好咧,”大力拉着长腔说道,“那我就行行好,带你们去兜兜风吧。”

我们回到教堂里面。约翰尼用他的衣服扫去一张桌子上的尘土,开始把袋子里的东西一样一样掏出来,整整齐齐地摆在我眼前。“够吃一个星期的香肠,两大根面包,一盒火柴……”约翰尼继续往外拿着。

大力开车一向很猛,像不要命似的。我们以每小时八十五千米的速度沿着那条红色的土路从松鸦山上狂奔而下。我也喜欢快车,约翰尼更是个赛车迷,可当大力在山谷中两轮离地急速过弯,刹车片嘎嘎直响的时候,我们俩还是吓得脸都绿了。可能是我们太久不坐车的缘故吧。

“进去吧,大力不让咱们在外面。”

我们在一家DQ冰激凌店停了下来。我下车第一件事就是先来杯百事可乐。然后我和约翰尼又抱着一份烤肉三明治和香蕉圣代狼吞虎咽。

我扬了扬眉毛——虽然没扬起来。“谁学他了?”我翻身爬起,幸亏这里没别人,“你都买什么了?”

“老天爷,”大力被我们的吃相惊得目瞪口呆,“别吃得跟最后一顿似的。我这儿钱多着呢。慢慢吃,我可不想你们一会儿吐车上。我还以为我已经够饿了呢。”

他拎着一个大袋子,低头看着我说:“小马,我觉得你学两毛五学得越来越像了。”

约翰尼听了反倒吃得更快,我也不慢,直到圣代冰得我脑仁儿疼。

我用胳膊肘支住身体,抬头朝约翰尼咧嘴笑:“嘿,约翰尼,没想到能在这儿见到你。”

“还有件事我没告诉你们,”大力吃完第三个汉堡包之后才说,“我们和少爷党已经全面开战了。被你们捅死的那个家伙有不少朋友,现在全镇的少爷党都在找咱们油头的麻烦。我们谁都不敢单独出门,我出去都随身带着枪……”

这时,我听到脚踩枯叶的窸窣声,那声音朝着教堂后院而来。我闪身躲进门内。随后,我听到有人吹口哨,那声音悠长低沉,达到顶峰时戛然而止。我太熟悉这个口哨声了。我们和蒂姆帮的人都拿它当暗号,意思就是“谁在那儿?”我小心翼翼地回应了一声,迅速跳出门去,但由于落脚不稳,从台阶上摔了下来,正好趴在约翰尼眼皮底下。

“大力!”我恐惧地叫道,“带枪可是会出人命的呀!”

我的想象力有点脱缰了。回过神,我发现我把自己吓得瑟瑟发抖,还出了一身冷汗。我头晕目眩,不得不闭上眼睛仰躺下去。何苦呢?渐渐地,我的心平静下来,身体也放松了些。一个人坐在这陌生的地方,我很害怕。我盼着约翰尼能带包烟回来。

“小子,弹簧刀不也一样会出人命?”大力正色说道。约翰尼顿时哽住。“别担心,”大力继续说,“没装子弹。我可不想杀人犯案,不过带着能壮胆,也能吓唬人。蒂姆帮和咱们的兄弟明天晚上要和少爷党在空地上决斗。我们找了他们一个俱乐部的头头儿,说好了决斗条件。哼……”大力随之叹了口气,我知道他想起了从前在纽约的日子,“和过去一样。如果他们赢了,一切照旧;如果咱们赢了,从此之后他们就再也不能踏足咱们的地盘。两毛五几天前被他们偷袭,幸亏我和达瑞及时赶到。不过他也没吃亏,两毛五很能打的。嘿,我是不是还没告诉你们,咱们在他们那边有个间谍?”

人在无事可做的时候,便会不由自主地想些东西。我能记起昨天夜里的每一件事,只是有种不真实的梦幻感。我和约翰尼在皮科特街和萨顿街的交叉口与大力碰头的事难道真的发生在昨天吗?为什么感觉却像很久以前?也许真是这样。也许约翰尼已经走了一个星期了,而我一直在睡觉;也许他已经被条子抓住,只是他誓死不说我的下落,所以正等着坐电椅;也许大力出了车祸或者因为别的什么事死了,从此再也没人知道我的去处,我将在这里孤独终老,死后化作一堆白骨。

“间谍?”约翰尼的眼睛从圣代上抬起来,“谁呀?”

我叹了口气,去压水井那儿找水喝。井里的水透心凉,带股怪味儿,但凑合着能喝。我洗了把脸让自己清醒起来,用约翰尼的衣服擦了擦,坐在后门台阶上休息。教堂所在的这座山,背面其实很陡,从后门往外走二十来步便是悬崖峭壁。这里视野极为开阔,一眼能望到好几英里外。我有种坐在世界之巅的感觉。

“就是你捅人那晚我想泡的那个妞儿啊,红头发那个,叫樱桃还是什么的。”

“约翰尼?”我大声喊道。破旧的木教堂发出阵阵回响,翰尼……尼……我环顾四周,差点就慌了神,但这时我在落满灰尘的地板上看到一行歪七扭八的字:去买东西了,马上回来。落款是约翰尼。

(1)《飘》(Gone with the Wind),美国作家玛格丽特·米切尔创作的长篇小说,小说以亚特兰大的一个种植园为故事场景,生动地描绘了美国南北战争前后南方人的生活。

终于,我连自己也骗不下去了,只好硬撑着坐起来。在硬地板上睡觉硌得我浑身疼痛,可我从来没有睡得这么熟过。我还有点头晕,随即掀开盖在我身上的约翰尼的牛仔夹克——我都不知道他什么时候给我盖的——眨巴眨巴眼睛,挠挠头。除了林间的风,周围寂静无声。我突然反应过来,约翰尼呢?

(2)原诗为美国诗人罗伯特·弗罗斯特的代表作之一Nothing Gold Can Stay。翻译版本较多,这里选取了曹明伦先生的版本,《寸金光阴难留》。

躺在冰冷的石地板上,裹在大力的夹克里,聆听着外面风吹落叶的声音,我想象着那些美好的时光。

(3)雷鸟是福特品牌20世纪50年代推出的一款跑车,造型经典复古,是福特最著名的车型之一。

傍晚时分我才醒来。一开始我还有些恍惚,分不清自己在哪儿。你应该知道,人在一个陌生的地方醒来通常会有这种迷离感,只有当记忆如潮水般涌现时,你才能真正回到现实中。我不愿意马上清醒过来,欺骗自己说昨天夜里的一切都是一场梦,我正躺在家里的床上呢。现在天已大亮,达瑞和苏打都已经起床。达瑞正在做早餐,马上他和苏打就会跑过来按住我,不停地胳肢我,直到我笑得快要断气。吃过饭,我和苏打负责刷碗,完事后就到外面踢足球。我、约翰尼和两毛五会拉着达瑞加入我们这一队。因为我和约翰尼个头都小,而达瑞在所有人中球踢得最好。这就像最平常的周末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