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我们如何去安慰那失去了儿子的父亲,那失去了妻子的丈夫,那失去了女儿的老母以及那失去了儿媳妇的公公呢?
而第二天,是妻子和儿媳妇的女人被证实惨遭杀害了——就在那一楼角,就在那一片黑暗中,就在口被捂住仍呼救不止之际……
我们自以为,某种并不光彩的理念只要经由我们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性地诉说,就足以自欺欺人地被公认为最新理念,就足以帮我们摆脱掉人作为人的最后一点儿人性原则,但正如一位外国诗人说的,那不过是——“带给我们黑暗的光明”。
父亲说:“千万别管这类闲事!”
更多的时候,情况其实是这样的——你并不需要去死,你的一声呼喊,一个电话,拦一辆车,伸出一只手臂,抛出一条绳子,探过去一根竹竿,一个主意,一种动员,就可以救一个人甚至几个人的命,问自己的良知,你觉得值得吗?
儿子说:“咱们过去一下吧!”
值得!
一家人的儿媳妇很晚了还没下班归来——儿子和他的父亲终于不放心了,结伴出去迎接,在距家不远的一幢楼的拐角处,在黑暗中,他们分明听到女人被捂住了口所发出的呼救声……
那么为什么——少女欲跳楼围观者众,无人劝阻却有人狂喊怪叫促她快跳?为什么妇女被强暴于街头围观者亦众竟无人去报警?为什么心脏病人猝倒人行道上数小时,几百双脚先后从其身旁走过竟无驻足者?为什么儿童落水会水的伸手要几万元钱才肯跳水去救?为什么同乘一辆长途汽车的姑娘在车上遭歹徒轮奸在小镇停车时又于众目睽睽之下被劫持走而无一人开其尊口——警察的身影就在不远处!
一个高大健壮的男人骑着自行车下班,驶过桥上,见河中有一少年在挣扎——那河并不太深,没不了那男人的顶——但他有不救的自由啊!于是他视而不见地骑过去了。喊一阵,引来别人救行不行呢?但他认为没有这义务啊!他回到家里若无其事地吸烟,吃饭,再吸烟,饮茶,看电视——人们将那淹死的少年送到他家里了——那是他的宝贝儿子啊!
我们面对如此这般林林总总人性麻木的现实,一而再地喋喋不休地讨论人救人值得不值得,并且一而再地强调不值得的自由权利的重要——难道这就是我们的本来面目吗?
而另一个事实是——在中国,在近年,人围观人死于危难之事,几乎年年都有发生。少则十几人几十人的围观,多则上百人几百人的围观。仅仅一个月前的上海《劳动报》还在报道,某市有父亲抱女儿投湖,围观者达四五百人,眼见那父亲从离湖岸几米处溺向十几米处三十米处——一名个体户救起了那女孩,央求岸上的围观者搭一把手,竟无一人协助之。警车来了,竟无法直接开近湖岸——我们斗胆恳求我们的人生理念很“高级”起来了的同胞,再稍微将他们的理念降低那么一点点,给前来营救一个也许“不值得”救的人的警员们让让道——这该不是很非分的恳求吧?
法乎其上,仅得其中;法乎其中,仅得其下——这“法”,也包含理念原则的意思。
那么,世上不少文明之士,为了将文明传播到非洲的土著部落去,而历尽千辛万苦,甚至反遭愚昧地杀害,是不是就更惹我们的某些中国同胞嗤之以鼻了?
我们所强调的那种自由选择的权利,究竟是其上呢?其中呢?还是其下呢?
那么,戴安娜王妃以她高贵的手去握艾滋病人的手,对他们和她们绝望的心灵给予人性的温馨慰藉——是不是成了世上很傻之人和很傻之事?
若不幸是其下——我们中国人以后在人性和人道方面又将变得怎样呢?古人没说“法乎其下”仅得什么,我们自己去想象吧!
那么,周恩来在飞机发生空中故障凶吉难料之际,将自己的降落伞给予一个小女孩儿,并指导她如何在必要时使用——我们对此又该怎样评说呢?
某些人终于有了实话实说的机会和权利固然是一件相当重要的事;说的是什么也很重要;其所强调的理念对时代和社会的人性以及人道准则的影响是什么,尤其重要。
这么一来,我们人类行为中一切舍身救人的事迹,不但全没了人性和人道上的意义,而且似乎是比我们的理念还低级的行为了。
据我想来,人类社会,目前恐怕还不会将以往一向令人保持肃然之心的人性及人道准则抛弃掉。至于百年后怎样,我就说不大准了……
这么一来,大人在海难中夺过一个儿童的救生圈将其一脚蹬开,不是也很正常了吗?
张华的事带给我们的思考其实更应是另外的一些内容——时代和社会怎样在更多的方面为一切人的生命安全施行更周到的保障?在什么情况之下人应具有哪些救人的常识和有效的方法?我们应该怎样培养我们的儿童和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我们应该教给女性哪些自卫的方式?对于我们中国的男人,我认为,则主要是教育——使之懂得,在面对儿童少年、妇女和老人陷于险境之时,多少体现出一点儿男人的勇敢,是应该的。
这么一来,倘男人与女人在危难之际同时扑向救生出口,而男人将女人推开不顾其死活先自逃出,不是也很天经地义了吗?
但实际上恐怕是——长期憋闷在心里一直在寻找时机一吐为快地说出——我的生命也很宝贵!我有不救的自由选择的权利!——是的,恰恰是我们中国的当代的某些男人们!持此种理念的男人,肯定多于持同样理念的儿童少年、妇女和老人。他们年轻、强壮、有文化,可能还风度翩翩。
每个人的理念中似乎只明确一点就足够了——我个人的生命是无比宝贵的!至于某些人以他们同样宝贵的生命挽救了另外一些人的生命,那就只能说明他们自我生命意识的愚昧和迂腐了!
他们头脑中的不少理念都是冰冷的。
这么一来,事情将变得多么简单啊!
他们绝不希望自己的心也变得温热一点儿。
倘我们将人的生命分为宝贵的,不怎么宝贵的和卑贱的,倘社会和时代认为只有后者对前者的挽救和牺牲才似乎是应该的,合情合理的,值得的;否则,大不值得。倘这逻辑不遭到驳斥,渐变为一种理念被灌输到人们的头脑中,那么——一切中国人其实有最正当的理由拒绝挽救一切处于生命危难的中国人。每一个中国人的理由都将振振有词。男人拒绝挽救女人生命的理由将是——上帝不曾宣布女人的生命比男人的生命更宝贵,法律不曾明文规定男人有此义务;大人拒绝挽救儿童和少年生命的理由将是——谁知道小崽子们长大了会是些什么东西?!至于老人们——住口,你们这么老了,还配开口呼救还痴心妄想别人来搭救吗?!
他们所强烈要求的是——这社会这时代不但应该非常尊重他们自身理念的冰冷,而且简直应该将他们那一套冰冷的理念奉为新的超前“文明”了的准则。
如果大学生救淘粪的老人是“不值得”的,那么反过来呢?——如果淘粪的老人眼见一名大学生掉进了粪池里,他是否有充分的理由抱臂而观幸灾乐祸呢?他是否可以一边瞧着那大学生挣扎一边说:“啊哈,你也落此下场了吧?世人虽然认为你救我大不值得,却还没有颁布一条不合理的法律规定我必须救你。即使我的命是卑贱的,但也只一条,那么等死吧您哪……”
而我的回答乃是——我将捍卫他们坦言自己理念观点的自由,但我永远不苟同于他们。
我看这种担心大可不必,实在是太夸张了。我活到今天,竟还不曾经历过一次要么舍了自己的命去救别人的命,要么眼看别人顷刻丧生的考验关头。因而也就真的没有在那一关头考虑值得救与不值得救的体会。我所认识的一切人,也皆和我一样不曾经历过。以此概率推算——据我想来,恐怕十万分之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的人,终生都不太会经历舍身救人的事件。故担心的朋友可以完完全全地把心放在肚子里——包含他自己在内的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比一的人,几乎终生并无什么机会成为“道德的工具”。我们所要心怀的,恐怕只不过是这么一回事儿,对于为救别人而死了自己的人和事,得出令死者灵魂安慰、令世人不显得太缺少人味儿的结论——而这一点儿都不损害我们活着的人的利益,更不危害我们的同样宝贵的生命。放心,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