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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冰冷的理念(7)

请有良知的人们回忆回忆,你听到的,从报刊上从电视里了解到的,甚至当时在场目睹到的此类事件,是不是这样?!

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是——在两次关于救人值得不值得的讨论之间,生命受各种各样危害最多的,乃是中国的许多老人、妇女、儿童和青少年!而见死不救的,又大抵是男人!而抱臂旁观的,也大抵是男人!而明明有能力救,却要等钱递到了手里才肯一救的,还是男人!

而另一个事实是——在今天,第二次热衷于讨论救人值得不值得,并且要求社会承认“不救也不可耻”,有权进行“多种选择”的——据我所知,多数仍是中国的当代男人们!

还要有全社会的男人们自觉自愿地肩负起这一社会义务。

我真的不知该对此怎样评说了。

仅仅如此还不够!

似乎也只能这样感想了——明明白白某些中国男人的心。

法律和治安部门。

不久前,在中国的某一城市(姑隐确切市名,否则人家的领导会不高兴)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两名歹徒追杀一名手提拷克箱的男子(大约猜测其箱内有很多现金),那男子逃入一个楼院,不料那楼院并无另一出入口,于是等于自闯入“笼”,无处可逃。两名歹徒追杀得他满院四处逃窜,挨了一刀又挨一刀浑身鲜血淋淋。其呼救惨叫,耳不忍听。时值盛夏,许多人家都将家门紧插了,而一些男人们,则站在各家的窗口、阳台上,吸烟观看,如看警匪片。那男人企图从来路逃去,但那唯一的楼口,早已被街上里三层外三层的观看者堵住了(天地良心,观看者中,确实很少老人、妇女、儿童和青少年,真的多数是所谓大男人!)——他们观看得投入,竟没人说一句“我们该给他让出条逃路”!——我说“耳不忍听”,是我的想象。观看者中,只怕没什么“不忍听”的。否则,不就不观看了,捂双耳离去了吗?

谁来保护他们和她们?

结果当然只有一个——那男子被乱刀砍杀死于血泊之中。

我甚至认为——老人、妇女、儿童和青少年一样,也都是需要我们的社会特别加以保护的。也根本不应在他们之间过分号召什么不适当的“英雄主义”。

观看的男人们,却那么自觉地,一致地给两名杀人的男人闪开了去路——因为他们凶恶、危险,自觉地为他们闪开去路是明智的。也许还因为——被杀的,已死了;没第二个将要被杀的了;“戏”已结束,“演员”退场……

那少年的母亲我见过——她要为她的儿子出一本纪念册。请我写序。我写了,是作为悲痛的教训来写的。后来,在团中央的一次座谈会上,我提出过关于加强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切勿炒作式宣扬“青少年英雄主义”的观点。这是那次座谈会上最一致的观念。包括团中央的一位副书记也完全赞同。

而我要举的另一个例子,是我的中学同学也是我的知青战友告诉我的。他叫杨志松,是北京《大众健康》的主编。

这是很悲痛的教训。

两个月前,晚7点多钟,家家吃晚饭的时候——忽听楼道里有女人尖声呼救。情况不明,实在没胆量一个人冒险出去。怎么办啊,急得在屋里团团转。充耳不闻,他是做不到的。他对人性和人道的理解,还没达到有充耳不闻的“自由”和“权利”的高度,望着妻儿惊悚的表情,他忽然明白了自己起码应该做些什么——于是将自家防盗门摇晃得一阵猛响,并且站在防盗门内大吼:“想杀人啊?没王法了?还不快滚!”

大约三年前,北京发生这样一件事——一名歹徒企图骗劫一名女中学生,她的两名男同学恰巧赶来。歹徒心怯,欲转身逃跑,被那两名男同学紧紧揪住不放。他们欲将歹徒押往派出所去。歹徒央求再三,二少年不放。扯扯拽拽,行至黑处,歹徒向其中一名少年猛刺一刀,结果是少年因失血过多,亡命于医院抢救室……

于是楼上楼下都发出摇晃防盗门的响声……

我并不提倡人人都不顾自己的能力,遇险皆一逞“英雄本色”。非但不提倡,而且坚决反对。因为这是莽勇,而莽勇往往适得其反。

于是楼上楼下都发出了男人们的吼声……

不就是讨论出了见死不救“也不可耻”,每人都有“选择的自由”——之新理念吗?

借助这一种人性和人道的起码良知的威势,他手持木棒第一个跨出了家门……

十五六年后,我们仍多么热烈地讨论同一问题——这真的是个需要动员了有思想的中国人进行空前大讨论的问题吗?两次讨论之间的现实,无须我赘言,每一个中国人都是十分清楚的。倘认为第二次讨论比第一次讨论“更深入了”,“层次更高了”,关于人性和人道的“思想内涵更丰富了”——则真的令我越来越糊涂,越来越自惭浅薄了。

尚是少年的儿子欲紧随其后,被他喝止在家里。

但并不即刻起锚营救,而是命岸上渔民们的亲人先回家取一大笔钱去。仓促之间,哪里能凑足一大笔钱呢?于是任凭风浪起,“我自岿然不动”。那理由也是言语铿锵,掷地有声的——“领导”指示,不交足钱,不发动船!领导者,可是国家的官员啊!那船,可是国家的机轮船啊!结果是十几名渔民丧生大海,十几个家庭成了残破的家庭。这不是我胡编之事——中央电视台报道过此事。当记者问那“领导”——何以始终不改变那么冰冷的命令?答曰:怕去救了,被救的渔民过后不交钱(这也是完全可能的),白救。一笔营救费在三十几名渔民的性命(几条渔船皆翻,半数渔民劫后幸存)之上!如此冰冷的理念之下,能不有那么冰冷的命令吗?十五六年前,我们中国人多么热烈地讨论人救人值得不值得啊!

其实,在他摇晃防盗门后,在他发出第一声大吼之后,歹徒已丧胆而逃。

最令我们国人目瞪口呆的,要算发生在南方沿海某市的那一件事了——台风骤起,数艘渔舟难以归港,求救泊于港口的机轮船。那机轮船如果前去营救,既完全来得及,自身也毫无危险。

那女人仅被抢去了皮包,受了一刀轻伤。她报警时说:“幸亏有人摇晃防盗门,有人喊,否则我完了!”有时,救人一命,只要想救,只要不理念地选择“也不可耻”的不救,既不但是完全可以救成的,也是完全可以不必搭上自己性命的。

这样的推论实在不是妄论啊!近十几年间,此类事在中国各地发生的还少吗?

如果坚持“也不可耻”的不救,并且从“自由”和“权利”的“高度”去强调“也不可耻”,如果这不但仅仅是某些人士,而且逐渐成了大多数中国人,主要指中国男人的理念——那么,我也只有从此对这一讨论永远地沉默了……

那么,见死不救“也不可耻”,抱臂旁观,“白相白相”就一定可耻吗?倘同样的并不可耻,又据我想来,接钱在手才肯一救的人,便自有他们的不可耻的理论逻辑了。起码的一条也许是——现在是商业时代,一切按经济规律办!

至于那女人是什么样的女人,值不值得想救她一命的人们摇晃几下防盗门,发几声大吼,很有讨论的必要吗?

某些人士所言的“选择的自由”,也不知除了以上四类,是否还有别类?据我想来,怕是没有了吧?

十五六年前张华的死,依我浅薄的头脑想来,提供给我们讨论的话题意义恐怕更应该是,主要应该是——在具体的情况下,怎样救人是经验?怎样救人是莽勇?而怎样救人是教训?蹈了那样的教训为什么不可取?

我想,我们一切人,见了人命危险、生死瞬间的情形,无外乎四类选择——或智勇救之;或视而不见,悠然自去;或亦不去,驻足安全线内,抱臂旁观,“白相白相”;或虽有一救的实力,但声明议价在前,救命在后。价钱满足,救之;不满足,人命危险者,也便只有“死你妈的去了”!

怎样救?——值不值得救?在我看来,是两种根本不同的讨论。如果我们由张华而进行前一种讨论,我想,包括张华及其亲人,都是会多少感到些欣慰的。而我们中国人,主要指中国的大男人们,究竟是从一种什么心理出发,一而再地一味地热衷于后一种讨论呢?值不值得救——这根本不是关于人性和人道的什么新的理念。在“文革”中,在几乎中国的每一座城市,都进行过完完全全一样性质的讨论。“我为什么要救那个我不认识的人呢?他也许是‘黑五类’!”“他也许是‘黑五类’的狗崽子!”只不过当年还没发生过伸手要钱的事。我们当代人,在这一点上,真的像我们自以为的那样,比“文革”时代的人长进了很多吗?请更有思想的人士解答解答吧!

《冰冷的理念》发表在《文汇报》,实不过是一次寻常之写作行为——一因关鸿同志曾约稿,拖怠久矣,寄予了却承诺;二因纵观中国之人性及人道现状,每叹思多多,竟遇触机,有感而发,一吐为快罢了。拙文坦语,一己陋见,字数所限,议意难全。初衷简单——试图唤起点儿同胞对同胞的人性温情而已。不料在中国的首都北京,又一次“引爆”关于什么人救人什么值得不值得的讨论,而且据说还讨论得很热烈,令我怔愕且又懵懂,三思而后,仍不能太明白其讨论的意义和价值。我仅知目前已讨论出了这么个结果——“救人当然光荣,不救也不可耻”。所谓“救”与“不救”,前提当然是在人命危险、生死瞬间之际,否则不是就不存在“救”与“不救”的问题了吗?故那一种关于人性和人道的新观点,又可以更直截了当地说成是——见死而救“当然光荣”;见死不救“也不可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