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下去吧,”他温和地说,“你们俩都走吧!我要坐在这里欣赏风景。”
波辛尼从自己的帐篷里搬了把椅子过来。
他在橡树旁坐下了,阳光照在他身上;他挺直了身子坐着,一只手伸出搭在手杖的上头,另一只手稳当当地放在膝盖上;皮大衣敞开着,帽子戴在他那平平的头顶上,遮盖着他的苍白而又方正的脸;他的眼神空洞地看着远方的景色。
“这里景色很不错呀,”他评价道,“这里怎么没有把椅子?”
当波辛尼和艾琳走开的时候他冲他们点了点头。事实上,他并没有被扔在这里而受到零落的感觉,相反,他很喜欢这样一个人静静地待着。空气里充满着香味,阳光也不算炙热;眼前的景色也赏心悦目,真是好……他的头慢慢地偏向一边;他使劲把头正过来,心里想着:奇怪!哎——呀!他们正在下面朝他挥手呢!他也举起手,连续挥了好几下手。他们真有活力——景色真是好……他的头又向左边耷拉下去,他又一次使劲把头正过来;头又耷拉到右边;最后他睡着了。
波辛尼表示希望带大家从矮丛林那边来观赏房子,斯威森停下了脚步。
虽然睡着了,但是却像是高处的一个哨兵,他似乎统领着眼前的那一大片景色——壮观的景色——就像在前基督教时代,那些最初的福尔赛祖先们中的一个独特的艺术家所塑造的偶像一样,来记录精神对物质的统治!
“你这儿可以放六七百打酒呢,”他说,“一个很不错的小酒窖!”
那时候那些数不清的小农祖先,总是在星期日的时候双手叉腰地站在他们的那一块块土地前,仔细地打量着自己的那块耕地,隐藏在他们灰色的呆滞眼神后面的是那种暴力为本的天性,他们占有的本能——占领整个世界——所有这些祖先这个时候似乎和他坐在一起。
对于客厅和餐厅,他的评价为宽敞明亮,再没什么别的意见;但当他作为尊贵的客人被准许进入主人的酒窖时,他一阵扬扬得意。波辛尼走在最前面拿着一盏灯,斯威森走在后面,一步步从石阶上走下来。
尽管睡着了,但是他那个福尔赛式的嫉妒的灵魂却游走到了远处,游走了许多荒唐的幻景;他的灵魂似乎在监视那两个年轻人,看他们在下面的杂树林里做什么——那片杂树林里春意正浓,树叶和竞相开放的花蕊,一大群鸟儿在唧唧喳喳唱着欢乐的歌,风信子开了一大片,像织了一块华美的毯子,散发着阵阵香气,阳光洒在树枝上,仿佛给树枝镀了一层金色;看看他们在做什么,他的灵魂与他们并肩走在小路上,小路好窄啊;他的灵魂与他们走在一起,好像一不小心就会触碰到对方的身体;看看艾琳的眼睛,黑色的眼睛就像小偷一样,悄悄地偷走了春天的心。他的灵魂在那儿,就像是一个隐形的监护人一样,停下了脚步和他俩一起看一只死去的鼹鼠的尸体,这只鼹鼠死了不过一小时,它偷来的蘑菇和它那银灰色的毛皮还都没被雨和露水打湿;望向艾琳微微弯下的头,能看到她充满怜悯的眼神中的柔情;穿过那个小伙子的脑袋望过去,他正目不转睛地盯着艾琳看,表情很奇怪。又和他们一起往前走,穿过一片空旷的场地时,一个伐木工人已经在做工了,风信子都被踩坏了,一棵树被人从根部砍断了。灵魂和他们一起爬过倒下的树,在快出杂树林的边缘的地方,有一片隐秘的山野,远处传来鸟叫的声音,“布谷——布谷!”
艾琳笑了。她这时已经掀起面纱,像修女那样把面纱缠在头上系住了,面纱下的那双带着笑意的褐色眼睛这时候在斯威森看来似乎比之前任何时候都更美了。他点点头,他看得出来她会采纳他的建议。
灵魂静静地和他们站在一起,如此沉默的气氛竟然使他感到不安!很诡异!很奇怪!
“把这块场地用来种花?你还是听我的,在这里弄个弹子房!”
又随他们一起回来了,穿过树林时他们像是做了什么亏心事——又回到了那个被砍伐过的、寂静的地方,那里的鸟儿叫声不断,那里充满浓郁的花香——哼!那是什么——就像食用了药草一样——穿过小道回到了那个砍伐的树墩前……
当有人告诉他这是一块平铺的场地,中间用来种花时,他转头对着艾琳说:
这个隐形的灵魂感觉气氛很暧昧,他挥舞着手,试图制造点动静破坏这种气氛,他那福尔赛灵魂盯着艾琳,看着她站上树墩子,两手伸展,做平衡状,她的倩影摇摇摆摆,她正冲着站在下面的那个凝望着她的小伙子微笑呢,那个小伙子望着她的眼神很奇怪,眼里闪着光,突然——啊!她从树墩上滑下来了——正好跌入他的怀中;她那柔软、温暖的身体被他紧紧地抱住,她的头用力向后仰,以免撞上他的嘴唇;但他却强吻了她,她在挣扎;他大声说出:“你一定知道——我爱你!”一定知道——确实,一对……恋爱了!哈!
“哦!这是弹子房!”
斯威森醒了过来,感觉像是见鬼了。他嘴里有种说不出的味道。他这是在哪儿?
这是什么——是前厅?还是——管他叫什么。但当他抬头看到头顶的天窗时,他突然明白了这是什么。
见鬼!原来是睡着了!
楼梯——他告诉大家说——太棒了!非常气派华丽!如果他们放座雕像就更好了!走到通往内院的那些大柱子中间,他停下了,用手杖指着询问道。
原来他又梦到了一锅鲜汤,汤是薄荷的味道。
一直等待着的波辛尼出来迎接他们,他们三人一起进了房子;斯威森走在最前面,这么长的路程他几乎没怎么换姿势以至于他的膝盖感觉非常不舒服,这时男仆阿道夫递上来一根手杖,是一根敦实的镀金马六甲手杖。他把他的皮大衣也穿起来了,以抵御这未完成的房子里的过堂风。
那两个年轻人——他们去哪儿了?他的左腿麻得动不了了。
还有很长一段路程才到罗宾山,但他已经很困了,一直打瞌睡,因为他实在不习惯这样的开车兜风;他闭着眼睛赶着马车,幸亏他一直都坚持行为举止的训练,才使得他那又高又肥大的身体没有从马车上栽下来。
“阿道夫!”这个浑小子不在这儿;这浑小子一定是躲在什么地方睡大觉去了。
“是吗?”海斯特姑母喃喃自语道,“问问茱莉吧!”
他站了起来,穿着那件皮大衣,他显得又胖又壮,他焦急地看着下面的场地,没过一会儿,他看到那两人朝他走了过来。
“你说的那是什么话?”他说,“我知道她是一个美人,当我看到她的时候我就知道了,但是我找不出这里有哪个小伙子能够配得上她;也许——你——能找出,或许——你可以找出!”
艾琳走在前面;那个年轻人跟在后面——别人给他取的外号是什么——“海盗?”现在看起来可是非常贴切啊,他跟在她后面鬼鬼祟祟的,还真像个海盗;碰了一鼻子灰吧,他早该料到。他真是活该,带她去那么老远的地方看房子!要看在草地上看不就行了。
每当有人用言语攻击他的时候,他总能听得特别清楚。
他们看见他了。他伸出胳膊,时不时地朝他们招招手示意他们过来。但是他俩却停下了。他俩站在那里干什么,说话——说什么?他们继续朝他走来。她准是让他受挫了,对这点他还是很有把握,不足为奇,谈这样一个大房子——一个又大又丑的东西,这可不是他之前看惯的那些房子。
“不管怎么说吧,她似乎已经迷住你了。”角落里的海斯特姑母拖着长调慢慢吐出这句话。
他专注地看着他俩的脸,他那张苍白的脸朝向他们,眼珠子一下也没离开过那两人。这个男青年看起来很古怪!
“她确实是很有品位的,”他继续说道,“她完全配得上一个国王!而且她非常安静!”
“你的设计不会弄得很像样!”他尖酸地说道,边说边指着这座大房子——“这房子样式太新奇了!”
她的衣着非常适合她,就像她自己的皮肤一样裹着她——紧绷着像一面鼓一样;他就喜欢那样的衣服,只是简单的一件连衣裙,全然不是她们这些拖拖拉拉、憔悴不堪的女人!他盯着塞普蒂默斯太太看,原来她和詹姆斯是一样的身形——又长又瘦。
波辛尼望着他,就好像他没有听到他的话;后来斯威森向海斯特姑母描述他的时候说:“一个很放肆无礼的人,总是用那种古怪的眼神看着你——一个坏家伙!”
她真是一个非常有魅力的女人!之后他又向茱莉姑母详细描述了艾琳的衣服,听得茱莉姑母把手都举了起来。
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斯威森对波辛尼有这样的看法,他自己并没有说出来;可能是波辛尼那高额头、棱角分明的脸颊骨和尖下巴,又或是他脸上那种饿死鬼的样子,这种样子严重违背了斯威森对于绅士的定义——那种酒足饭饱之后的满足感,那样才是名副其实的上流社会的人士。
人们都称他为一缰四马的福尔赛!他的T式马车和他的两匹马在从海得公园到星嘉饭店一带非常有名。当时还有一位公爵想买下他的马车,愿意出双倍的价钱,但是他不卖;拥有这样的好东西,自己还不得好好保存?他那张剃得干干净净的苍老的方脸上呈现出一副盛气凌人且傲慢的表情,竖起的衣领之上是他那个一直不停转动的脑袋,他就像个妄自尊大的又爱自我夸耀的人。
一提到喝茶,他顿时心情好了起来。他一向瞧不起喝茶——他的哥哥乔里恩过去常常喝茶,花了很多钱买茶——但是他现在很口渴,嘴里还有那样的怪味,现在有什么他就喝什么了。他想把嘴里有味这个事情告诉艾琳——她太善良了,一定会表示关心——但是这似乎不是个体面的事儿;他用舌头在嘴里一转,嘬了一口咽下去了。
不过,他还是很愿意去看看这个房子。对于福尔赛家的人来说,这个房子是很有吸引力的,尤其是吸引那些曾经做过拍卖商的人。所以他说距离也不是问题。他年轻的时候在里奇蒙住了几年,那时候他都是驾着他的双驾马车,每天往返于上下班的路上。
在远处的帐篷一旁的角落里,阿道夫正弯着自己像猫一样的胡须在烧开水。他见到大家都来了,立马去开启了一瓶一品脱的香槟。斯威森笑着对波辛尼点点头,说:“哎哟,你还真像基督山伯爵呢!”这本著名的小说——他读过的半打小说之一——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当到达罗宾山的时候,斯威森打起了精神;对它的马儿们来说这可是个漫漫长途,而且他习惯于在傍晚七点半吃晚饭——在客人们都冲向俱乐部之前去吃晚饭;新厨师对于早去吃晚饭的客人总是会多花点心思——这个懒虫!
从桌子上拿起眼镜戴上,他举起酒杯仔细观察酒的颜色;尽管他非常渴,但他绝不会什么东西都喝!接着,他把酒杯举到唇边,轻轻地呷了一口。
“如果你搞起这些事情来,你可就什么别的事都不用做了!”他随后没再说什么。
“酒不错啊,”他最后说道,然后又用鼻子嗅了嗅;“不过没法和我的白雪香槟比啊!”
“哼!”索米斯说道,“还是个任务呢!”
就是这个时刻,他突然看明白了一件事,之后他在蒂莫西家是这么对大家总结的:“我毫不怀疑这个建筑师对索米斯太太的爱慕之情!”
像刚才一样,还是那个凝视的眼神,艾琳静静地说:“他有事想让我帮他做!”
从这时起,他那苍白的脸上的大眼珠子就一刻不停地观察着他这惊人的发现。
“你给他写什么?”他追问道。
“这个家伙,”他对塞普蒂默斯太太说道,“时时刻刻都跟着艾琳,就像一只狗一样地跟着——这个坏家伙!她是如此迷人——这点我毫无疑问,而且我要说,她十分庄重!”他记得他隐约感觉到艾琳身上有股沁人的香味,那种香味就来自那种花瓣半开、花心浓郁的花,使得他对她有这样的印象。“但是开始也不确定,”他说,“直到我看到他捡起艾琳的手帕。”
随即她又开始写另一张便条。他站在她身边,随意地瞥了一眼,看到便条是写给波辛尼的。
斯茂夫人的眼睛饱含激动与兴奋。
她凝神地望着他,然后把便条撕掉了,说:“好吧!”
“那他还给她了吗?”她问道。
星期六早晨索米斯发现艾琳在写字台前给斯威森写便条,跟他说她不去了。她为什么要回绝他?他问道。拒绝她自己娘家人的时候她可以随意,但是绝不能拒绝他家里的人!
“还给她?”斯威森说,“我看见他都快流口水了,当然他不知道我在观察着他呢!”
他们同行还不到四公里,斯威森就感受到艾琳喜欢跟他同行。她的脸在纯白的面纱的遮掩下显得十分柔和,以至于在春天的阳光下她那双黑色的眼眸泛着亮光,并且每次他和她说话,她都会抬起眼睛看着他并冲他微笑。
斯茂夫人喘着气——因为太感兴趣而激动得说不出话了。
然而,斯威森忽然清醒过来。“什么材料,”他缓缓地念叨着,“它应该是由什么材料制成的呢?”
“但是她并没给他暗示或鼓励。”斯威森继续说道。突然他停了下来,停了整整有一两分钟,搞得海斯特姑母都有点受惊了——他突然回想起,那天在马车里的时候,艾琳把手给波辛尼握了几秒钟,并把手一直放在那……他用力地抽了两匹马,心里着急,想让艾琳重新把注意力放在自己身上。但是她却一直回着头看,而且她没有回答他的第一个问题;他也一直没能看到艾琳的脸——她一直垂着头。
“我希望别人来弄醒他,”她心里想,“我不想看到他现在的样子!”
这时他的脑中浮现出一幅画面,当然斯威森并没有真实地看到。一个男人坐在一块岩石上,在他旁边凝望着湛蓝的湖水的是一个美人鱼,平躺在他身边,用手遮掩着她那裸露的胸部。她的脸上带着微笑——一种无奈的屈服但又有一丝窃喜与羞涩。
他陷入深深的沉默中。海斯特姑母开始担心他陷入恍惚的状态。但她并不打算自己去让他回过神来,那可不是她的习惯。
坐在斯威森身旁的艾琳,当时也许就是这样的笑。
“什么材料?”斯威森回答道,“我怎么会知道?”
当他终于独占了艾琳时,借着酒意,他开始向艾琳吐露自己的麻烦。他对俱乐部里那位新厨子深深地不满;他担心他在威格摩尔的房子,住在那里的无赖房客说为了帮助自己的姐夫搞得自己破产,妻离子散;他还担心自己的耳朵不灵敏了,又说到他右半身时常感到疼痛。艾琳听着,眼睛在眼皮底下不停转动。他认为她这是在深切地思考自己的麻烦,并且非常同情他的遭遇。他当时穿着皮大衣,胸前戴有装饰,帽子歪着戴在头上,还有这位美丽无比的女士和自己同行,他从没觉得自己这么神奇。
“她那帽子是什么料子的?”海斯特姑母问道,她正表现得无精打采,但当提到任何有关穿戴的话题时,她总是异常兴奋。
然而,街上一位水果贩子正带着他的女朋友周日出游,看上去他的表情就好像他和自己有同样的感受。这个水果贩子使劲儿地抽着他的驴子,从斯威森的马车旁飞驰而过,在他那舢板似的驴车上,他坐得笔直,仿佛是座蜡像,一条大红色的手帕围在下巴下面,就好像斯威森脖子上围着的领巾一样;而他的女朋友呢,戴着一条污浊肮脏的围巾,围巾的尾巴飘在脑袋后面,模仿着时髦女子的装扮。那个男子手里拿着一根棍子,上面缠着一条破烂的绳子,也像斯威森那样挥动着马鞭,一圈一圈地还很像呢,时不时地扭头亲昵地斜睨自己的情人,那神态和刚才斯威森的神态还真是很像呢。
艾琳立马就出来了,接着上了马车——事后他在蒂莫西家里形容艾琳上马车时是这样说的——“很轻,就像——呃——就像塔格里奥妮那样,也不麻烦别人,不要这个,也不要那个。”“人家一点也不怕坏了自己的形象!”斯威森在说这些话的时候,一直盯着塞普蒂默斯太太,使得她非常的窘迫。斯威森又向海斯特姑母描述起艾琳的帽子。“人家的帽子上可没有你的那些笨重的饰物,也没有那些展开的装饰——那些装饰只会沾染灰尘——现在女人们都爱这种装饰。她的帽子非常简洁——”他用手比画了一个圆圈,“纯白的面纱——上乘的品位。”
刚开始斯威森没有什么感觉,但没过多久他就意识到这个低贱的无赖是在嘲笑他。他在他的那匹马肚子的侧面狠狠地抽了一鞭子,可还是与那对无赖的驴车并排着跑。斯威森那张蜡黄的脸气得涨成了红色;他举起鞭子想抽那个贩子,幸好上帝这时阻止了他,没让他做出那样有失体面的事儿来。一辆马车从大门处驾车外出,逼得斯威森的马车和水果贩子的驴车挤到了一起;两辆车的轮子摩擦起来,又轻又小的驴车甩了出去,翻了车。
斯威森一坐上马车,就有人把缰绳递到他手里,阳光照在他那张又老又苍白的脸颊上,他眯着眼睛,不紧不慢地环视他的周围——阿道夫已经在车后准备好了;戴着帽章的马车夫站在马头的旁边,随时待命出发;一切都准备好了,斯威森一声令下,马车及侍从都向前冲了起来,不一会儿工夫,马车已经停在了索米斯家门前了。
斯威森头都没回。他才不会帮那个无赖呢。就算他扭断脖子也是他活该!
他走到马头那里,仔细检查着衔铁;并不是说他对于衔铁有多内行——他是不会一年付给马夫六十英镑再去替他做点什么的,这绝不是他的原则。事实上,他以爱马著称,主要还是因为他在德比赛马日上被几个马场的赌徒骗了钱。但是在俱乐部,在某个人看到他坐着灰色的马车到门口时——他总是驾着灰色的马,有人认为同样是花钱,他的灰马要神气得多——于是称呼他为“一缰四马的福尔赛”。他从尼古拉斯·特莱弗雷——老乔里恩那个死去的伙伴那里听到他自己的这个称号,特莱弗雷也是个有名的马术骑手,但是在英国他却是出事故最多的人——斯威森得知自己的这个称号后,觉得自己得配得上这个称号才行。这个称号让他觉得很气派,并不是因为他驾着四匹马,或是因为他曾经这样风光过,而是因为这个称号听上去与众不同。一缰四马的福尔赛!不错!只怪出生得太早,斯威森不能完成他的使命。要是他晚个二十年来到伦敦,他有可能成为一名成功的股票经纪人,但是在这个他必须要做出抉择的时候,这还不是一个让中上阶层的人感到荣耀的职业。他只能选择去做一名房产经理人。
可是就算他愿意的话,他也无能为力。他的灰色眼睛里充满惊恐。他的马车左摇右摆得厉害,从他车旁经过的人都害怕地快跑起来。斯威森的两条粗壮的胳膊用尽全力拉着缰绳。他的脸涨得通红,嘴唇紧闭,肿胀的脸呆滞而且愤怒。
他已经好久好久没有和女士同行了!如果他没记错的话,上次与他同行的应该是茱莉;同行的路上可怜的茱莉自始至终都紧张得像只猫一样,以至于斯威森先生实在是没有耐性了,他在贝斯沃特路上把她送下车,并说:“该死的!我以后绝不会再载你!”他果真没有再带她出来,他绝不会再这样做!
艾琳用手紧紧抓住马车的栏杆,每次左右摇摆、倾斜,她总是握得紧紧的。这时斯威森听见艾琳问道:
美丽的女士一定想要秀一秀她漂亮的衣着;所以——他的马车今天将要载一名女士!这就像是以前的好日子又重新开始了。
“我们不会出事吧,斯威森叔叔?”
“把两头四轮轻型马车的车篷放下;我今天要载一位女士!”
他气喘吁吁地说:“没事,不会有事的;只是马受了点惊吓!”
他绝不会教这个家伙打扮得好看点;他相信索米斯太太是很有眼光的!
“我从来没碰见过出事儿呢。”
“拿新的格子呢毯子来!”
“你别动啊!”他看了她一眼。她面带微笑,神态自若。“坐在那里不要动,”他重复道,“别怕,我会把你送回家的!”
“是,老爷!”
在发生这一系列可怕的事情的同时,斯威森惊奇地听到艾琳说了这么一句,那句仿佛不像是她那样的性格的人说出来的话:
“阿道夫!”
“就算永远都不回家我也不在乎!”
这天下午天气很温暖,就像是一个六月的日子。斯威森先生三次派阿道夫下楼试试外面是否春寒料峭,当确认外面暖意洋洋时,他便穿上了他那件蓝色的男士大衣,没有在外面再搭一件外套。他这样的装扮像极了歌里那只鸟;这件蓝色大衣紧紧地裹在他英俊迷人的身体上,尽管扣子不是那么闪闪发亮,但是一点也不影响他的风度翩翩。他戴着一副狗皮手套庄严地走在人行道上;他那钟形的大礼帽,他那大块头的身材和他那粗犷的样子,简直不像是福尔赛家的人;他那一头厚厚的白发,被阿道夫打上一层头油,散发着一股红没药和雪茄的气味——这雪茄可是有名的斯威森牌,因为斯威森先生花了一百四十先令买了一百根这样的雪茄,对于这些廉价的雪茄,老乔里恩毫不客气地说,他绝不会抽这样的雪茄,只有马才会吃这样像草一样的东西!
马车猛了劲地倾斜了一下,斯威森吓得都要喊出来了。那两匹马,由于前面是坡路,且它们也筋疲力尽了,终于缓缓地停了下来。
当斯威森从海德公园大厦走出来的时候,他盯着门口他的那两匹马,心里暗暗想着。他的歌声可真算不上是像鸟儿一样动听,但是他真的想尽力哼首曲子。
“那个时候——”斯威森在蒂莫西家里形容那个场面时说,“我用力拉住缰绳,她坐在车上,和我一样镇定。上帝保佑啊!她表现得就像她根本不在乎会不会扭断脖子!她是这么说的:‘就算永远不回家我也不在乎!’”他撑在自己的手杖上,身子微微前倾,低声对受惊的斯茂夫人说:“嫁给小索米斯这样难缠的丈夫,她这样说也不足为奇!”
“他的蓝褂子上的纽扣多么闪亮,唔啦啦!他的歌声多么动听啊,就像一只鸟儿!”
他没有再去想在他们把波辛尼丢下之后他又做了什么;是不是像斯威森之前形容的那样,像条狗一样到处闲逛;是不是又逛到了那片春意浓郁的杂树林,杜鹃鸟在远处仍在不停地叫;又去到那里,不断狂吻着艾琳的手帕,手帕上混杂着薄荷和麝香的迷人香味;一边走着,带着那痛苦又甜蜜的感情,一个人在树林里哭了起来;又或者是,到底这家伙干了什么。事实上,斯威森早已把他忘得干干净净,直到他来到蒂莫西家里,才又重新想起他。
在一个古老的名校的唱歌本里有一首歌,其中有这么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