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去做律师。我时常这么想:许多律师,包括首席检察官,还有最高法院的法官,都说我本来有可能成为一个一流的辩护律师,尽管他们总是说我的声音“尖声幼稚”(还有其他一些毛病),这或许是一个负面因素。
问:如果您当初不打算当一名作家、过这种有创造力的生活,那您会去做什么?
此外,我也不介意有人把我养起来,不过没人想要养我——不会超过一个礼拜左右的时间吧。
《应许的祈祷》在技巧上比较复杂,它是我所创作的最长的作品——的确,比我其他作品字数相加的三倍还要长。在过去一年左右的时间里,为了完成这部作品,我一直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但是文学有其自身的生命,坚持按照它自身的尺度起舞。《应许的祈祷》就像是一只有十二根辐条的轮子;驱动车轮转动的燃料是一个不同寻常的年轻女子,她和五十个人有过瓜葛,实际上本可以嫁给其中任何一个,但是十二年来,她一直爱着一个“年纪较大的”男子,却不能与他结合,因为他是有妇之夫,而且也不会离婚,因为他希望成为美国的下一任总统,而且这种期望不是空穴来风。
问:您进行什么锻炼吗?
然而,在我开始创作《冷血》之前——实际上是在1957年我刚刚完成《蒂凡尼的早餐》不久——我雄心勃勃地开始准备一部小说的笔记与框架,当时定的名字和现在一样,叫做《应许的祈祷》,是从圣·特丽莎的评论中派生过来的:“相较于未得应许的祈祷,人们为那些得到应许的祈祷流下了更多的眼泪。”我想这是真的:无论何种欲望得到应许,总会有另一个欲望取而代之。这就像赛跑的灰狗和那只机械兔——你永远也抓不到。这一点构成了生命中最好与最坏的部分。我记得一个朋友——她与罗伯特·肯尼迪关系很亲密——在后者的葬礼上说:“天真热啊。热的要命。而坟墓就在草丛中,在这棵荫凉葱绿的大树下。我想:博比,上帝保佑,你不用再战斗了。你安全了。”
答:是的。按摩。
我花了五年的时间写《冷血》,又花了一年的时间去恢复——如果用“恢复”这个词还算恰当的话;那段经历的各个侧面没有一天不在我的思绪中投下阴影。
问:您能下厨吗?
答:我出版了一部中篇小说——《感恩节的访客》。合作参与了一部电影——《三部曲》,根据我的三篇故事改编(《圣诞忆旧》,《米丽亚姆》,《通往伊甸园的小径》);制作了一部关于死刑的纪录片,《美国死囚室》,这部纪录片由美国广播公司出资,但出于一些神秘的、无法解释的原因,始终没有在国内上映(在其他一些国家上映过,譬如说加拿大)。最近刚刚完成了菲茨杰拉德的《了不起的盖茨比》的剧本改编——这是部近乎完美的中篇小说(或者说,实际上是部长短篇小说),但却不好改成戏剧,因为这篇小说几乎通篇都是对往事的解析还有可以说是舞台之外的场景。我个人喜欢我改编的那个版本,而制片人——派拉蒙影业公司——却持不同观点;不管是谁要试着对它进行改写,我都会对他表示同情。
答:没法为客人做饭。而是为我自己。我总是吃同样的食物。薄脆饼干还有奶油番茄汤。或者是烤土豆,里面填有新鲜鱼子酱。
问:自从您出版了《冷血》之后,迄今已有六年时间了,《冷血》之后,您写作上一直在忙些什么呢?
问:如果《读者文摘》委托您写一篇名为“难忘的人物”的文章,您会去写谁?
很久以前,我一度发现我最好的那个朋友在十八岁那年与他的继母产生了一段开花结果的恋情。当时我很是惊讶;无须赘述,我当时没有现在这样淡定,事后回想起来,我发现这事儿很可能对双方都有好处。从那以后,我就再也没有对这些性与道德层面的事情感到惊讶,更不用说错愕了。不然的话,我就该领衔我们国家数以百万的伪君子队伍了。
答:上帝别交给我这样一个丢脸的任务吧。但如果非要写——嗯,让我想想看。罗伯特·弗罗斯特,这位美国桂冠诗人,还算比较难忘吧。他是个老混蛋,千真万确。我十八岁那年见过他;显然他认为,在他那自我膨胀的神坛面前,我对他的崇敬还不算十分谦恭。总之,他给如今已故的《纽约客》编辑哈罗德·罗斯写了一封诽谤信,让他把当时在《纽约客》工作的我给解雇了,那是我的第一份,也是最后一份朝九晚五的工作。或许他帮了我的忙吧;因为之后我坐下来,写了我的第一本书——《别的声音,别的房间》。
答:蓄意的残暴行为。为了残暴而残暴,言语上的或者肢体上的。谋杀。死刑。殴打孩子。猎捕动物。
在我小的时候,我一直跟一个亲戚住在亚拉巴马州偏远的乡下,住到十岁的样子。我那亲戚是个上了年纪的老处女,名叫苏克·福尔克。她自己的心理年龄充其量只有十二岁,这就是为什么她心地单纯、胆小羞怯,却有着奇特而出人意料的睿智。我有两篇故事写的是她:《圣诞忆旧》和《感恩节的访客》——两篇故事都被拍成了电视电影,由杰拉尔丁·佩奇出演,其中对福尔克小姐的描绘体现出了一种奇异的美与精确的笔触。
问:如果有东西让您感到震撼,那会是什么呢?
细想起来,佩奇小姐也算得上是令人难忘:她是哲基尔和海德;哲基尔博士在台上,海德先生在台下。我说的仅仅是外表;她的腿比迪特里希都要美,作为一名女演员,能够投射出一种充满无限诱惑的幻象——但在私下里她坚持——天知道是为什么——将自己伪装在女巫一样的假发和服装之下,那是一种登峰造极的古怪装扮。
答:一种担忧:我或许会失去幽默感。思想变得没有灵魂,开始走上一条疯狂的道路,然后,就像那个禅机说的那样,听着孤掌之声了却残生。
当然,不管是女演员还是男演员,我都不太喜欢。我有个朋友,我一下子想不起来是谁了,曾经说过,“所有的女演员都不只是女人,所有的男演员都算不上男人。”这句话说对了一半吧;不过,在我看来,那对的一半也足以解释当前普遍的剧院神经衰弱症的根源所在了。但是对于大多数男演员(还有女演员)来说,问题在于他们太笨了。而在许多情况下,最笨的人也是最具才华的。约翰·吉尔古德爵士,世上最善良的好人,无可比拟的技巧大师,声音极好;但是,唉,他所有的头脑都在他的声音里了。马龙·白兰度。就天赋而言,我这一代人中没有一个男演员能出其右;然而再没有第二个人像他这般装模作样,把伪装智识发挥到如此令人捧腹的程度了。或许鲍勃·迪伦是个例外:他是一个精明的音乐家(?)是个假装心地单纯(?)的骗子,有着反叛精神,却是个多愁善感的土包子。
问:那令您感到害怕的到底是什么呢?
但是这个问题已经说得够多了。我回答这个问题就很愚蠢。
失败?失败是给成功调味的佐料。其实并非如此,我就喝过这种特殊的毒药,硬着头皮(尤其是在剧院工作时)挺了许久,才有今天的对此不屑一顾。说句实话,我对于别人怎么评价,是一点也不在乎,无论是私下里,还是在出版物上。当然,我年轻时那会儿刚开始出版作品的时候并非如此。而如今,只有一件事让我不能完全不在乎——情感的背叛依然能够扰乱我的心,令我受到伤害。要不然,挫败与批评都是些无关紧要的事情,如同月球上的山峦一般遥远。
问:任何语言中,哪个词是最令人充满希望的?
贫穷?范尼·布莱斯曾说,“我经历过富有,也经历过贫困。相信我,富有好过贫困。”嗯,我不赞同这种说法;至少我认为金钱并不能对任何人的自我调整或是(这是个低能的词)“幸福”产生任何本质的推动。我认识相当多的有钱人(那些不能短时间内拿出五千万美元硬通货的人,我都不把他们算在有钱人的行列);有些人心情糟糕的时候会说,我认识的人怎么个个有钱呢(对这些人,你最好可以这样回答,至少他们有时会帮你买单,而且从不问你借钱)。但关键是:我找不出来哪怕一个有钱人,能比我们其他人更容易地得到快乐或是更轻松地缓解那人类共有的焦虑。至于我呢,我两种情况都能接受:底特律某个小巷一间装修过的房间,或是沃尔多夫塔楼里科尔·波特的老房子都行,如今后者已经被装潢设计师比利·鲍德温翻修为一座豪奢的小岛,既宏伟又不露声色。我无法生存的地方是中间地带:斯卡斯代尔或是夏克海茨的一座错层式牧场大屋,带双车车库,屋外,割草机和洒水车吵闹不休。好吧,我从未说过我不是个势利眼。我只说过我并不惧怕贫困。
答:爱。
对了,有一件事令我感到十分荒唐而且极其可憎:那就是基于人们对于青春的渴望、对衰老的担忧以及对死亡的恐惧而诞生的一整条美容医疗产业。到底有谁想长生不老?显然我们当中大多数人都是这样;但这是种愚蠢的想法。毕竟,有一种叫作生命饱和的东西:到了那个临界点,一切都是纯粹的苦活儿,完全的重复。
问:那最危险的词呢?
答:应该不是死亡吧。嗯,我不想遭罪。但若是某天晚上我睡去之后,一觉不醒——这种想法就不怎么令我担忧。至少,那会是有所不同吧。1966年,我险些在一场车祸中丧生——迎面狠狠砸在挡风玻璃上,尽管受伤严重,而且十分肯定亨利·詹姆斯所说的那件大事儿(死亡)已经近在咫尺,但当我躺在一摊血泊中时,我依然神志清醒地大声对自己细数朋友们的电话号码。自那以后,我还动了一次癌症手术,唯一令我感到沮丧的事情是我不得不在诊断日之后和在手术日上午之前的那一周里无所事事地四处闲逛。
答:爱。
问:您最害怕的是什么?
问:您有没有想过去杀人?
虽然我知道我按说应当极其善于社交,虽然上述某些言论看似也证实了这点,但是我喜欢独处。我喜欢开得飞快、制作精良的轿车,我喜欢孤寂的汽车旅馆,还有它们的制冰机和诡异的平凡无奇;因此有时候我坐在车上,没有任何先兆,没有特定的目的地,独自一人,驱车上千英里。我只看过一次心理医生;但我本该去开车兜风的,把汽车顶棚降下来,微风拂面,艳阳高照。
答:你没想过吗?真没想过?扪心自问?好吧,我还是不信你的话。每个人都会在这样或是那样的时候想过去杀人。许多人自杀的真正原因其实是因为他们这些胆小鬼宁可杀自己,而不愿去杀折磨他们的人。而我呢,要是欲望转化为行动,我一定会跟开膛手杰克为伍的。反正,想想这件事也挺有意思的:设计、谋划、惊讶与悔恨写在那个被杀的恶棍脸上。这非常让人轻松,比睡觉前数数强多了。
我喜欢在早上工作,通常是一连四、五个小时,之后,如果我是单身一人待在一座城市里,不管哪个城市,我都会去最爱的饭馆(在纽约有:拉法叶、巴斯克海岸、奥尔西尼、广场的橡树餐厅,还有聚居地,直到最后无情地被转让出去)跟朋友见面,吃午餐。许多人说他们讨厌吃午餐;因为这样会让他们发胖,让他们感到疲倦,这样一来,一天就没了。可午餐却让我感到一天都很充实。有几个人我特别喜欢和他们一起吃饭,但是总体而言,我喜欢长得漂亮,或者至少是特别吸引人、机敏、知识面广的女人。有几位非常年轻的女士位列其中(拉里·韦茅斯、阿曼达·波顿、佩内洛普·特莉、露易丝·梅尔哈多——最后一个人,唉,嫁给了一个非常老派的股票经纪人)。但是我认为任何一位女子都无法得到满分,除非她能够在风度、外表以及幽默感上达到并且保持一定的标准,这种标准应当能够超越带有欺骗性的年轻美貌:我的这份带有偏见的不完整名单恰好包括芭芭拉·佩莉、葛洛莉娅·基妮斯、李·拉茨维尔、乌娜·卓别林、葛洛莉娅·库珀、斯里姆·基斯、菲利斯·瑟馥、凯·米罕、维奥拉·洛伊、D·D·莱恩、伊芙琳·艾夫登、帕梅拉·哈里曼、凯伊·格拉汉姆——好吧,你可以继续往下列上一阵子,然而这份名单肯定不会超过五十位。注意,我提到的这些人都是些普通公民,而非公众人物;毕竟,对于某些公众人物来说——嘉宝(基本上算是个自私讨厌的女人)或是伊丽莎白·泰勒(一位敏感、自学成才的女士,以一种坚强但本质上十分幼稚的姿态示人——如果你和一个男人上了床,天啊,那你就得嫁给他!)——施展魅力是她们的拿手好戏。
不久以前,我的医生建议我培养一些更为健康的嗜好,而不是喝酒与通奸。他问我有没有什么主意。我说,“有啊,谋杀呗。”他笑了起来,我们都笑了起来,只是其实我并没有真的笑。可怜的家伙啊,他几乎不知道我曾经为他策划了一个多么痛苦和完美的死亡——那时我卧床八天,病症和霍乱极为相像,而他竟然还是拒绝登门来看我。
我对电影也是同样钟爱——尽管我老是在中途就离场。但是我只喜欢独自一人去看电影,而且只在白天剧院里基本上空无一人的时候去。这样,我就可以全神贯注于我看的片子了,离开的时候,也不会觉得有必要和其他人对电影的亮点讨论一番:对于我来说,这样的讨论时常会导致争论与翻脸。
问:您在政治上有何兴趣?
其实呢,我喜欢读书。一贯如此。我没有特别喜欢的当代作家。不过有的人我还是挺敬佩的,在我们自己的美国作家当中就有故去的弗兰纳里·奥康纳、诺曼·梅勒、威廉·史泰龙、尤多拉·韦尔蒂、凯瑟琳·安妮·波特,还有早年的塞林格。哦,还有其他一些,的确不胜枚举。我从未喜欢过戈尔·维达尔的小说,但我认为他除了小说之外的文学作品都是一流水准。詹姆斯·鲍德温同样如此。但是在最近的十年左右,我喜欢读我已经读过的作家,那些都是经过时间检验的陈酿。普鲁斯特、福楼拜、简·奥斯丁、雷蒙德·钱德勒(美国最伟大的艺术家之一)、狄更斯(我在十六岁之前就已经拜读了狄更斯的所有作品,而且刚刚把这些作品整个儿又重读了一遍)。
答:我认识几个我喜欢的政客,你再也想象不出比这更超现实的蒙太奇了。阿德莱·斯蒂文森是我的一个朋友,他总是十分慷慨;他过世的时候,我们以客人的身份待在同一间房子里,我记得当时注视着一个男仆将他的物品装箱,直到箱子塞得满满当当,看着很凄楚的样子,但还没有关上,我走了进去,自己动手拿了他的一条领带——这是一种感情上的窃取,因为头一天晚上我还夸奖过他的领带,他答应把领带送给我。另一方面,我也喜欢罗纳德·里根。我不少朋友以为我这么说是在逗他们。其实不然。尽管斯蒂文森州长和里根州长在理念上各有不同,但后者与前者同样谦逊,有一种“我直视你的眼睛,我说的话全是心里话”的直率,这种直率在我们这群人当中都极为罕见,更不用说是政客了。我想纽约议员雅各布·贾维茨和里根州长只是纯粹出于本能原因才对彼此表现出反感的情绪。事实上,我觉得他们能够和谐相处,在政治上也能够是一对有趣的组合。(当然,我总是谈及里根州长与贾维茨议员的真正原因是,我喜欢他们俩的妻子,尽管她们俩相比于她们的丈夫,彼此相像之处更少:贾维茨夫人是个光鲜亮丽但却依然未被驯服的城市顽童,声音优雅,眼神性感,带着孩子气,措辞就像海浪拍击科尼岛的海滩一样清新,带着咸味,带着布鲁克林人的风格。而里根夫人呢——我说不准,她身上有一种美国小城和怀旧的特质:就像是返校节王后坐在玫瑰宝座上驱车而过。)
答:跟性无关的事儿吧,不过我也有过激情燃烧的时候。但是,除非只把它作为一种随意的消遣,否则这件事太过令人心潮澎湃,而且成本也太高了,后面一个词,看你自己怎么理解吧。
我最熟知的两位政治家是肯尼迪总统和他的兄弟罗伯特。他们俩也是极为不像,而且并不如我们通常以为的那样亲近;反正,弟弟是相当地害怕哥哥——
问:您是怎么打发闲暇时光的,最爱做些什么事情呢?
问:我们对于肯尼迪家族的任何人是不是已经听得太多了?而且,您有点儿跑题了,我问的不是那些政客,而是您本人对政治的兴趣。
答:作为一名作家——没错,我觉得我是个诚实的人。就个人而言——呃,这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我的有些朋友觉得我在讲述一个事件或者一条新闻时,总是倾向于做出更改,而且渲染过度。而我自己呢,我只是把这个叫做让某件事“活过来”。换句话说,这是一种艺术形式。艺术与真理不见得是合得来的床上伴侣。
答:我对政治毫无兴趣。我从未投过票。不过,如果有人邀请我,我想我也许会加入到任何人的抗议游行队伍中:反战,释放安吉拉,同性恋解放运动,妇女解放运动等等。
问:您是一个诚实的人吗?
问:如果您能变成某个东西,您最希望变成什么?
答:也谈不上吧。我有时会产生一些靠不住的情感寄托(难道大家不也都是这样的吗?);但在此过程中我总是睁大着眼睛。唯一能够伤及你的是在意想不到的情况下对你造成的那种伤害。我很少有意想不到的情况。不过有几次我是勃然大怒了。
答:隐身。随心所欲地隐身或者现身。我是说,想想这些可能性吧:权力,财富,永无止境的香艳奇遇。
问:朋友们是否经常让您失望呢?
问:您最大的缺点是什么?优点呢?
撇开智力因素不谈,关注也很重要:我关注我的朋友,关心他们,也同样期望他们这样对我。
答:我没有缺点。在我的字典里,缺点这个词根本就不存在。我最大的优点是感恩。据我所知,对于那些对我好的人,我还从未背叛过。但正如艺术是生命在弥补生活中带有瑕疵的愉悦,我将我最强烈的感激之情留给那些对我弥补最多的诗人、画家、作曲家。艺术品是那件神秘的东西,那件充满万丈魔力的东西;其他的东西都要么是数字,要么是生理。我认为我对写作有着很深的理解;但即便如此,在我读到某些好东西的时候,事实上,在读到一件艺术品的时候,我的感知就会徜徉到充满惊叹的宇宙之中:他是怎么做到的?怎么实现的?
通常情况下,我可以很快就告诉自己,这个人和我有没有可能成为朋友。因为你没有必要把整句话都说完。我是说,你开始表达某种意思的时候,说到一半就会意识到他(她)已经听懂了你的意思。这是在思想情感层面对话的一种快捷方式。
问:回想一下,看起来似乎您的回答有点前后不一。您说,蓄意的残暴行为是不可饶恕的罪过。然后您又坦言偶尔会有言语上的残暴,而后来您又承认曾经考虑过策划谋杀。
答:首先,他们一定不能太愚蠢。我曾有过一两次爱上愚蠢的人,真的,非常蠢的人;但这是另一码事儿了——你可以在感觉不到与某人有一丁点交流的情况下爱上这个人。天啊,这就是多数人如何结的婚,而且为什么大多数婚姻都不幸福。
答:对于一个人来说,如果他能够做到彻头彻尾地前后一致,那他的脑子就是饼干做的。我的头脑以及头脑内部也许是某种奇特的东西组成的,但不会是饼干。
问:您看重朋友身上的什么品质呢?
问:假设您要淹死了。按照经典的套路,您认为您的脑海中会划过一幅幅怎样的画面?
答:大概有七八个我可以完全仰赖的朋友。大约有二十来个我多少可以信任的朋友。
答:亚拉巴马,炎热的一天,那是在,呃,1932年,我确定那时是八岁,我正在一个蔬菜园里,和蜜蜂与热浪一起哼着歌,我采摘着萝卜和带着泥的红番茄,然后放进篮子里,随后又穿过一片松林和金银花树林,跑到一条小溪边,溪水很深,也很凉爽,我在那里洗澡、洗萝卜、洗番茄。鸟儿,鸟儿的歌声,透过树叶洒下的日光,舌尖上生萝卜辛辣的味道:一种永恒的愉悦,哈利路亚。不远处,有一条蛇,是条水蝮蛇,穿过溪水,扭动着身体,泛起涟漪;而我并不害怕。
问:那您的朋友多吗?
十年后。纽约。一家战时的爵士乐夜总会,就在西五十二街:“名门”。播放的是我最喜爱的美国歌手——比莉·霍乐迪小姐:那时是,现在是,永远都是。天使报喜节。比莉,头上戴着兰花,因嗑药而暗淡的眼睛在廉价的淡紫色灯光下转动,嘴里拧出几句歌词:早上好啊,心中的悲哀——你又来这里,却不走开——
答:偶尔也会吧。在言谈中。这么说吧:我情愿做自己的朋友,而不是敌人。
1947年6月。巴黎。在街头的小酒馆,和阿尔贝·加缪一起,喝上一杯美酒,他告诉我在面对批评的时候,必须学会更加淡定。(啊!要是他现在还能活着见我就好了。)
问:那您凶残吗?
站在一个地中海岛屿上的寄宿学校的窗前,望着下午从大陆驶达的客船。忽然间,看见码头上一个提箱子的人。这个人我认识,而且非常熟。某人曾对我说过再见,就在没几天前,用我认为的那种永别的语气。某人显然改变了主意。所以:这真的是道珍馐吗?——还是仅仅是个冒牌货?抑或,历经千回百转,这难道是爱?(它曾经是。)
答:我喜欢的程度应该差不多吧。不过,我总是发现人身上有一种深藏不露的凶残,相比于对人类自身,他们对小猫小狗还有马匹更为热情。
一个年轻人,额前翘起一绺乌黑的头发。他穿着一副皮背带,把双手捆在体侧。他在发抖;但他笑着对我说话。我唯一能听见的是我耳朵里血液循环的声音。二十分钟之后,他死了,吊在一条绳子的末端。
问:相比于人,您更喜欢动物吧?
两年之后。我开着车一路向南,从阿尔卑斯四月的雪中来到意大利春天的山谷。
这便是纽约最大的优势,是它之所以是城市的原因。在纽约,你可以是个多面人:同时成为十个不同的人,拥有十个不同的朋友圈子,绝无重复。
我在巴黎的佩尔拉雪兹参观奥斯卡·王尔德的墓——爱泼斯坦所作的一件十分笨拙的天使雕塑将墓笼罩在阴影之中;我觉得奥斯卡应该不会太喜欢它。
在这个意义上,纽约是世界上唯一算得上城市的城市。罗马过于喧闹,过于地方化。巴黎呢,说来奇怪,有点缺少欢乐,思想狭隘,过于讲求道德约束了。而伦敦呢?我所有在那儿住过的美国朋友都住到厌烦了,他们说,“这里太文明了。”我明白。整个一片死寂,完全是死气沉沉——这就是文明?而且最重要的一点,伦敦也过于地方化了。同样的人见到同样的人。每个人都知道你在干嘛。你最多只有可能在那里过两种不同的生活。
1966年1月,巴黎。里兹大饭店。一位非同寻常的朋友登门造访,带来一束白色的紫丁香,还有一只关在笼子里的小猫头鹰,作为送给我的礼物。那猫头鹰似乎是要给它喂活老鼠。里兹大饭店的一名服务员十分好心,把它送去了他在普罗旺斯乡下的老家。
答:这个嘛。没错,不过尽管我可以在山区或者海边隐居一阵,但我基本上还是个城里人。我喜欢人行道。我喜欢我的鞋踩在人行道上的声音;喜欢橱窗里的商品;喜欢通宵营业的酒馆;喜欢夜里的警笛声——凶险却很鲜活;喜欢书店,还有音像店,你要是心血来潮,半夜都可以去。
噢,可现在脑子里的幻灯片飞快地变换着,波浪正在将其淹没。在一个秋日午后采摘苹果。将一只因瘟热而病入膏肓的小狗重新抢救了过来。她活了下来。加利福尼亚沙漠里的花园。风吹棕榈如碎浪拍岸的声音。一张面孔,靠近过来。我看见的是不是泰姬陵呢?或者只是阿斯伯里公园?抑或,历经千回百转,这难道是爱?(它过去不是——上帝啊,不是,过去从来都不是。)
问:可理由是什么呢?纽约又肮脏,又危险。方方面面都不适宜居住。
突然,一切又在向后倒转;我的朋友福尔克小姐正在用碎布料缝被子,缝成玫瑰和葡萄的图案,眼下她正把被子拉到我的下巴底下。床头有盏煤油灯;她祝我生日快乐,然后吹灭了蜡烛。
答:噢,天啊。这个假设可真让人伤脑筋。只能住在一个地方啊。话说回来,三十年来,我四处漂泊,四海为家。不过奇怪的是,无论我住在哪儿——西班牙、意大利或是瑞士、香港或是加利福尼亚、堪萨斯或是伦敦,我总是在纽约留有一间房。这肯定是意味着什么。所以呢,如果非选不可,我就选纽约吧。
半夜的时候,教堂的钟声响起,我八岁了。
问:假如只允许您在一个地方居住——永远也不能离开——您会住哪儿?
又一次,那条小溪。舌尖上生萝卜的味道,夏日里的流水拥抱着我裸露的躯体。在那里,就在那里,在日光斑驳的土地上旋转,舞动,那条异常柔软的水蝮蛇。但我并不害怕;对吧?
(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