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差点儿把我也给骗了。
乔治:我只是让别人看到我想让他们看到的东西。至于真相如何,那是另外一码事了。
乔治:到了半夜的样子,我老婆过来敲了敲门,她想知道是不是出了什么事儿。我让她回去睡觉,告诉他我有一封很紧急的商务信函还没写完,等写完了,还要开车去邮局给寄出去。她说明天早上再寄吧,十二点都过了。我当时就火了。结婚三十年,我冲她发脾气的次数屈指可数。格特鲁德真的是个好得没话说的女人,我也是真心真意地爱着她。真的,我发誓!可是我当时冲她大声嚷嚷:不行,等不得。今晚就得发出去,事关重大。
我:是吗?我还以为你一直过着理想的美国青年所享受的理想生活呢。
(服务员递给乔治一盒已经开封了的香烟。他抽出一支含在嘴里,服务员给他点上了火。这服务真是做得挺到位的,因为乔治的手指颤抖得厉害,根本就拿不稳火柴。)
乔治:没错,我是一直在喝酒,我觉得那封信写得相当动情。我真的为那个孩子感到难过,真的想帮帮她。我跟她讲了我自己的孩子碰到过的一些麻烦事。比如哈莉特长了粉刺,一直没有男朋友,最后还是做了化学换肤后才有的。我还跟她讲了我小时候也过过那些苦日子。
上帝保佑,确实事关重大,因为我觉得如果那天晚上不把这封信给寄出去的话,我就永远也不会寄了。或许,等到酒醒之后,我会觉得这信写得太过私密,或者有种近乎唐突的感觉。人家一个孤苦悲伤的小姑娘向我吐露了她的心声:要是我一丁点儿回音都没有,她又会怎么想呢?不行,我钻进车里,直奔邮局,直到最后,等把信塞进了邮筒后,我感到精疲力竭,连开车回家的劲儿都没有了,于是就倒在车里酣睡起来。等我醒过来的时候,天已经亮了,但是我老婆还在熟睡,并没有注意到我是什么时候进的房门。
我:那也许会影响到你写出来的东西。
这时我只来得及刮个胡子、换件衣服,然后就得匆匆忙忙地去赶火车了。我刮胡子的时候,格特鲁德走进洗手间。她面带微笑,并没有提起我昨晚发脾气的事儿。可是她手里拿着我的钱夹,对我说,“乔治,我打算把杰夫的毕业照扩洗一张寄给你妈,”说着,她就开始翻弄钱夹里的所有照片。对此我一直没有在意,直到她突然说了句:“这女孩儿是谁啊?”
乔治(一脸惊奇):怎么了?
我:是拉奇蒙特的那位年轻女士吧。
我:你写信的时候是不是一直在喝酒呢?
乔治:我本来应该把事情的原委都告诉她的,可是我……唉,我说这是和我一起上下班的一位朋友的女儿。我说他把这张照片拿给车上的一些人看,后来忘在吧台上了。所以我就把照片装进钱包里,准备下次遇到他的时候再还给他。
乔治:我留着那张照片。这么说吧,其实我就放在我的钱包里,跟我那几个孩子的照片放在一块儿。你瞧,就因为那封信,我一想起她,就觉得她像是我自己的孩子。我总忘不了那封信。那天夜里,我乘火车回家时,做了一件我极少做的事情。我走进餐车,点了几杯烈酒,把那封信读了一遍又一遍,信的内容,简直都能背下来了。于是回到家中,我跟老婆说还有些公事要忙,就把自己关在书房里,开始给琳达写信,一直写到半夜。
服务员,拜托再上几杯“野火鸡”![3]
我:不介意。接着往下说吧。
我(对服务员说):来一杯就行了。
乔治(足足沉默了五秒钟):很伤感,也很感人。她说她在拉奇蒙特住的时间并不长,一个朋友也没有,于是她往海里扔了几十个瓶子,而我是唯一一个捡到瓶子并且给她回信的人。她说她原本住在威斯康星州,后来爸爸去世,妈妈改嫁,嫁的那个男的有三个女儿,没一个喜欢她的。那封信写了十页纸,一个拼写错误也没有。她讲了许多事情,口吻中透着机灵,但听上去却挺可怜。她说她希望我再给她回信,又说或许我可以开车去拉奇蒙特,找个地方我们见上一面。听我讲这些你不会介意吧,要是你介意的话……
乔治(语气缓和,却并不随和):怎么着,你是不是以为我喝得太多了?
我:是的,这我知道。要不然我怎么会帮你写读书报告呢。那琳达·蕾莉小姐都说了些什么呢?
我:要是你还得回办公室的话,确实多了点儿。
乔治:我从不读小说。我讨厌读书。
乔治:我不回办公室。从十一月初开始我就没回过办公室了。他们说我神经衰弱,操劳过度,体力不支,说我应该在家静养,让我那体贴的老婆来好好照顾一下。我那把自己关在屋子里画船的老婆。就是那一条船。同一条该死的破船,一遍又一遍地画个不停。
我:没什么。小说里的一个人物。
我:乔治,我得去方便一下。
乔治:这是个什么人?
乔治:就这样撇下我?就这样撇下给你递代数考试答案的老同学?
我:亨伯特·亨伯特[2]的影子。
我:可是我考试还是没过啊!我一会儿就回来。
乔治:然而我的感谢信却引来了一封回信。一封长信。那封信着实让我感动。她附上一张她自己的照片,是张彩色的拍立得照片。她身穿泳衣站在海滩上。或许她是只有十二岁,可是看上去却像是十六岁。她是个可爱的小家伙,一头短短的黑色卷发,眼睛蓝得不能再蓝。
(我并不想去方便;我只是想整理一下自己的思绪。我没有胆量乘机溜出去,躲进某个安静的电影院,但我确实不想再回到那张桌子跟前了。我洗了个手,又梳了梳头。这时进来两个男的,站在便池前。其中一个人说道:“那个喝多了的家伙。有一阵我还以为我认识他呢。”他的朋友答道:“哎呀,你又不是真不认识他,他就是乔治·克莱科斯顿啊。”“瞎扯!”“我当然认识乔治,他以前是我老板啊。”“可是天哪!他出了什么事儿啊?”“众说纷纭哪。”后来,也许是因为意识到我在场,这两个家伙不再作声了。我又回到了餐厅里。)
我:给我来点儿咖啡。
乔治:你居然没溜走?
乔治:是吧,我倒是刚开始抽,不过从来都不买,只是东讨一支,西要一支。服务员,给我拿包香烟过来吧,什么牌子的都行,只要不是薄荷醇香型的就成。再来一杯“野火鸡”好吗?
(他看上去比先前要平静一些,不再那么醉醺醺了。他可以神情自若地划着一根火柴,点起一支香烟。)
我:我多年前就戒了。
想不想听完后面的事。
乔治:没有。不过我回了一封感谢信。信很短。要不要来支烟?
我:(默不作声,但是点了点头,示意让他讲下去。)
我:除了这些软糖,她是不是还附上了一封信呢?
乔治:我老婆什么也没说,就把照片塞回到我的钱夹。我继续刮着胡子,可是两次刮到了肉上。我已经有好久没有过宿醉了,甚至都忘了那是一种什么情形。浑身是汗,肚子直疼——好像要从屁股里拉出刀片来。我往公文包里塞了一瓶波旁威士忌,一上火车就直奔厕所。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照片撕烂,冲进马桶里。于是我坐在马桶上面,打开那瓶酒。刚开始的时候,我简直想吐,因为里面热得像是炼狱。不过,过了一会儿,我就冷静下来,心想:我何苦这样自寻烦恼呢?我又没做错什么事情。可是等我站起来时,却看见那张被撕碎了的拍立得照片依旧漂浮在马桶中。我赶紧冲水,照片的碎片——她的脑袋和腿脚,还有胳臂——开始旋转起来,竟令我一时感到惶惶不知所措:这感觉就像是一个凶手用刀把她切成了碎片一样。
乔治:大约一个礼拜之后,我收到了一大盒软糖,是山核桃巧克力软糖,送到了我的办公室。于是我分给办公室的同事们吃,告诉大伙儿是我女儿做的。其中一个家伙却说:“嗨,得了吧!我敢打赌,老乔治偷偷谈了个女朋友!”
等火车开到中央车站的时候,我感到自己已经没有了工作的状态,于是下车走到耶鲁俱乐部开了一间房。我给秘书打了个电话说,我要去趟华盛顿,第二天才回来。然后我又打了个电话到家里,告诉我老婆我有些事情要处理,一些工作上的事情,所以要在俱乐部过夜。说完我就爬上床,心想:我要睡它个一整天;我要喝它个一醉方休,好好放松放松,抹平不安,然后再睡上一觉。可是我怎么也睡不着——直到把整瓶酒都灌下肚。伙计,这下我可真的是睡着了!一睡就睡到第二天早上十点钟。
我:味道真的不错啊。对于餐馆做的煎蛋卷来讲。
我:睡了大概二十个小时。
乔治:上帝啊!我的牙真的好疼。
乔治:差不多吧。不过等到一觉醒来的时候,我感觉全身都舒坦了。耶鲁俱乐部有个按摩师,手法出众,是个德国人,两只手像大猩猩一样粗壮。那家伙可以把你整得舒舒服服。于是我去洗了个桑拿,整个就像纳粹分子在蹂躏你一样啊,然后又冲了十五分钟的凉水浴。我继续留在那里,在俱乐部吃午餐。我没喝酒,可是伙计,我那是狼吞虎咽啊,吃掉了四块羊排、两个烤土豆、奶油菠菜、玉米粥、一夸脱的牛奶、两大盘蓝莓派……
我:来点儿煎蛋卷怎么样?你难道都不打算尝尝吗?
我:我倒是希望你现在能吃点儿什么。
乔治:银色子弹,他们都这样称呼马提尼酒的。银色子弹。
乔治:(非常粗鲁地大吼一声)住嘴!
我:两杯马提尼下肚后写成的信。不过,这也不见得有什么错啊?
我:(沉默)
乔治:礼拜一,我回到办公室,在翻公文包的时候发现了那张字条。之所以说“发现”,是因为我并不记得我把字条放在了里面。当时我脑子里就模糊地闪过一个念头,要给这个小女孩儿回信——你知道,只是做一个善意的表示。可是那天我跟一位主顾共进午餐,他喜欢喝马提尼酒。说到这里,我过去吃午饭的时候从不喝酒——其他时候也喝得不多。但是那天我喝了两杯马提尼,等回到办公室的时候,就感到天旋地转。于是我就给那个小姑娘写了一封相当长的信;我没有口述让别人代写,而是很快地手写出来,告诉她我住在哪里,是怎么发现她的瓶子的,并且说了一些诸如祝她好运之类的话,还说了些傻话,譬如,虽说我是个陌生人,但是向她致以朋友般真切的祝愿。
乔治:对不起。我以为,我是在自言自语呢。我忘了你还在。你的声音……
我:你是怎么回的呢?
我:我明白。管他的呢,你心满意足地吃了一顿,感觉挺好。
乔治(支支吾吾):没错,没错,我是回了信。
乔治:没错,没错。这个罪人心满意足地吃了一顿。要抽根烟吗?
我:这么说你给那个年轻的蕾莉小姐回了信?
我:我不抽烟啊。
乔治:行啊。就要煎蛋卷吧,挺软和的。
乔治:好,不抽烟好。我之前也好多年没抽啦。
我:你真的不饿吗?我只点了一份煎蛋卷啊。
我:来吧,我来给你点。
结果,等杰夫拿着三明治回来时,我并没跟他说起那个瓶子的事儿。我也不知道是为什么,但我就是没说。现在想想,要是那时说了就好了。也许之后什么事儿也不会发生了。可是这就像是一个我想独自保留的小秘密,一个小玩笑。
乔治:我完全有把握搞得定一支火柴,不会把这儿给烧了。多谢了。
于是我捞起瓶子,游回岸上。我很想知道瓶里的字条上到底写了些什么玩意儿。嗯,这张字条是一个多月以前写的,留条的人是一个女孩儿,住在拉奇蒙特。上面这样写道:你好,陌生人。我叫琳达·蕾莉,今年十二岁。假如你看到这封信,请回信告诉我,你是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看到的。要是你给我回信,我就寄给你一盒我自己做的软糖。
嗯,我们说到哪儿啦?哦,对,那个罪人正往办公室走,心情平静,容光焕发。
那是一个透明的玻璃瓶,装过汽水。瓶口被人用软木塞塞得很紧,还贴上了胶带,密封得严严实实。我看见里面有一张纸,是张便条,不禁笑了起来;因为我小时候老是这么干——把一些字条塞进瓶子,然后扔到海里:救命啊!有人落水啦!
那天是个礼拜三,七月的第二个礼拜,热得要命。我正自个儿坐在办公室里,这时,我的秘书给我转了个电话过来,说是一位叫做蕾莉的小姐找我。我一时没有想到这上面去,便问道:谁啊?她找我干吗?秘书说她找我有点儿私事。我方才恍然大悟。忙说道:哦,对,快把电话转过来吧。
我游了相当远的一段距离,仰面漂浮在水面上,望着我的房子:这房子还真不赖——六个车位的车库、游泳池、网球场;不过可惜我们还从未带你去过那儿。反正呢,我仰面漂浮在水面上,对生活感到相当满意。就在这个时候,我发现了水面上有个瓶子在上下浮动。
于是我就听见:“克莱科斯顿先生,我是琳达·蕾莉,我收到您的信了。这是我所收到的最诚恳的一封信。我觉得您确实是一位朋友,所以就决定找机会给您打个电话。我希望您能帮帮我,因为出了一些事情,要是您帮不了我的话,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她的声音有着小姑娘一般的甜美,但是过于激动,过于紧张,我只好叫她慢些说。“我没有多少时间了,克莱科斯顿先生。我在楼上给您打电话,我妈妈随时都可能在楼下拿起话筒。事情是这样的,我有一只小狗,叫吉米,他六岁了,调皮得不能再调皮了。我从小就跟他在一块,他是我唯一的宝贝。他真是个优雅的绅士呢,比您见过的哪只狗都要懂事。可是我妈妈却要把它弄死。我不想活了!我真的不想活了。克莱科斯顿先生,您能不能来一趟拉奇蒙特,跟我在西夫韦公司门口见一面?我把吉米带出来,您就可以把它带走了。先把它藏起来,再想想以后该怎么办。我不能再说下去了,妈妈上楼来啦。明天一有机会,我再给您打过去,我们可以定个日子——”
乔治:这事儿还得从去年六月份说起。那时杰弗里——也就是我的小儿子——刚刚毕业。那天是礼拜六,我和杰夫到海滩上给船上油漆。杰夫回房间去拿啤酒和三明治,他走了之后,我一下子把衣服脱了,一头就钻进水里游泳。海水还是非常冷的。七月份之前,你根本就不能在海湾里游泳,可我就是想游一下。
我:你当时怎么回答的?
我:听我出主意的人可经常会后悔的哟。不过嘛……
乔治:什么也没说,她就把电话给挂上了。
乔治:我想跟你说件事情,兴许你还可以帮我出出主意。
我:那你打算说些什么呢?
我:来点儿煮荷包蛋怎么样?
乔治:她一挂上电话,我就拿定主意,等她再打过来,我就答应她。没错,我要帮这个可怜的孩子救她的狗。这并不是说我非得把那狗带回家,我可以把它养在狗舍或者其他什么地方嘛。如果事情的发展不是像后来的那个样子,说不定我还真会那样做。
乔治:这正是我喜欢的地方。没那么多闲言碎语,很有点男性气派,这点很不错。对了,我可吃不了什么东西。我的牙,嚼起东西来疼得要命。
我:我明白了,她再也没有打来电话吧。
我:这家餐馆很少能见到女人啊。
乔治:服务员,再来一杯这黑色的玩意儿。还要一杯毕雷矿泉水。不是,她打来过。不过她话说得非常简短。“克莱科斯顿先生,真是对不起,我溜到邻居家给您打电话,所以得快些讲。昨天夜里,妈妈看见您的来信了。就是您写给我的那几封信。她简直快疯了,她丈夫也快疯了。他们把事情想得好可怕,今天一早,她做的头一件事儿就是把吉米给弄走了,我不能说了,晚点我再争取打给您。”
(我自然不记得米基·马诺洛是谁,但还是点了点头,装出记得的样子。虽然我与乔治·克莱科斯顿曾经在一所糟糕透顶的预科学校做过同窗,但要不是四十多年来他一直打听我的行踪,我也不会记得他的。他是宾夕法尼亚州一户上层中产阶级人家的孩子,他体格健壮,健步如飞;我与他并没有什么共同之处,不过两个人还是误打误撞地结成了联盟,因为我替他写读书报告和作文,作为交换,他包下了我的代数家庭作业,而且在考试的时候还偷偷给我递答案。结果四十年来,为了维系这段“友谊”,出于义务我们每一两年就非得一起吃上一顿午饭不可。)
后来就再也没有她的消息了——至少我本人没听说。过了几个小时,我老婆打来电话;我记得大概是下午三点钟的时候吧。她说:“亲爱的,快点回来吧,拜托了,越快越好。”她的声音十分平静,却让我马上就意识到她正处于极度痛苦之中;虽然我已经隐约意识到了其中的原因,但是听了她的话还是显得很惊讶:“有两个警察来了。一个是从拉奇蒙特来的,一个是本地的。他们要跟你谈谈,但是不告诉我原因。”
乔治:我牙痛嘛,喝冷的我可受不了啊。你知道我收到谁的圣诞贺卡了吗?米基·马诺洛。就是加拉加斯[1]的那个阔佬,他也是我们班的。
我没去乘火车,而是叫了一辆豪华小轿车,就是里面能喝酒的那种。车程并不远,一个多小时而已,但是我叫了好几杯“银色子弹”。可是不怎么管用,我真的挺害怕的。
我:纯威士忌,不加冰,十足的英式风格啊。
我:天啊,这是怎么啦?你做了什么错事啦?不过就是做了回好人,做了个笔友嘛。
乔治:好不好我可说不准。她上过史密斯学院,主修艺术。我们结婚前,她就时不时地画点儿画。后来她把这事儿给忘了,好像是忘了。现在她一天到晚地画啊画的。一天到晚啊,就这么关在自己的屋子里。服务员,麻烦你给这位先生拿份菜单过来吧,给我再上点这玩意儿,不要加冰。
乔治:事情要是真的这么简单、这么清白就好啰。反正,我回到家时,那两个警察还坐在客厅看电视。我老婆给他们端上咖啡。她说她想离开屋子,我说那可不成,不管发生什么事,我都要你留下来听听。两个警察都还年轻,有点不好意思。要知道,我毕竟是个有钱的人,一个杰出的公民,一个按时去教堂做礼拜的人,还是五个孩子的父亲。害怕他们的并不是我,而是格特鲁德。
我:那挺好的啊。
那个拉奇蒙特的警察把大致情况讲了一遍。当地警察局收到亨利·威尔逊夫妇的诉状,说是他们十二岁的女儿——琳达·蕾莉——收到了一个五十二岁的“可疑分子”的信件,这说的当然就是我,威尔逊夫妇要我作出令人满意的解释,否则就打算对我提出指控。
乔治(皱起眉头,闷闷不乐的样子):她在画画呢。你知道我们家就住在海湾那边,我们有一块自己的海滩。她整天把自己关在屋子里,画那些透过窗户看见的东西。小船什么的。
我哈哈大笑,噢,笑得就像圣诞老人一样快乐。我把事情的全过程叙述了一番。说到如何捡到那个瓶子,说到我之所以回信,是因为我喜欢吃巧克力软糖等等。我把他们给逗乐了,他们跺着大脚,连声道歉,说:哎呀,你也知道,如今的父母总会生出一些稀奇古怪的想法。唯一认为这件事不好笑的人是格特鲁德。事实上,还没等我说完,还没等我反应过来,她就已经转身离开了客厅。
我:我是说格特鲁德。
警察离开之后,我知道该去哪儿找她。就在那间屋子里,她画画的那间屋子。屋里光线很暗,她就坐在一只直背靠椅上,望着昏暗处愣神。她说:“你钱夹里的那张照片,就是那个女孩儿吧。”我矢口否认,但是她说:“乔治,拜托了。你没必要撒谎。你再也别撒谎了。”
乔治:爱丽丝?
那天夜晚她就睡在那间屋子里,打那以后,她每天夜晚就都睡在那间屋子里。把自己关在里面画着船。画着那条船。
我(暗想:我干吗要来这儿?干吗要跟这个蠢货共进午餐?他让我心烦,他老是让我心烦):那爱丽丝呢?她还好吗?
我:或许你的所作所为确实有点冒失。但我还是不明白她为什么就容不得这事儿呢。
乔治:怎么说呢,我们想要个男孩儿。要生的是个男孩儿的话,她就会让这孩子跟我姓了。
乔治:我来告诉你这是为什么吧。这并不是警察头一次来找我们了。
我:恭喜恭喜啊。
七年前,忽然下了一场大雪。我正驾车外出。虽然离家不是很远,但还是迷了好几次路。我找了好几个人问路,其中一个是个孩子,一个小姑娘。几天之后,警察来了,当时我不在家,于是他们就跟格特鲁德谈话。他们对她说,前些日子,下大雪的时候,有个男的,据描述跟我很相像,驾着一辆跟我车牌号相同的“别克”,那人钻出车外,朝一个小姑娘露出下体,还讲了些猥亵的话。那小姑娘说她在一棵树下的雪地上记下了车牌号,大雪过后,牌号依然可以辨认出来。毫无疑问,那就是我的车牌号,可是事情的真相并不是这样。我对格特鲁德发誓,对警察发誓,要么是那女孩在撒谎,要么是她记错了车牌号码。
乔治:又添新丁了。我大女儿刚生了第二个宝宝,是个女孩儿。
可是现在警察又来了,事关另一个小姑娘。
我:是吗?寄贺卡可是你的传统啊。那些家庭主题的贺卡,上面还有狗狗。你家怎么样了?
于是我老婆就待在她的屋子里,画啊画啊。因为她不相信我,她相信在雪地上记下号码的那个小姑娘说的就是实话。可我是清白的啊,在上帝面前起誓,在我的孩子们面前起誓,我是清白的啊。可是我老婆却关上了门,望着窗外发愣。她不相信我。你呢?
乔治:很好,很好。要过圣诞节了。天啊。简直就顾不过来啦。别指望我今年会给你寄贺卡,我一张也不会寄。
(乔治取下墨镜,用餐巾纸擦拭镜片。这时我才明白,他为什么一直戴着这副墨镜。这并不是因为他那泛黄的眼白上已布满血丝,而是因为他的双眼如同一对破碎的三棱镜。我从未见过有哪双眼睛里植入过如此无法磨灭的痛楚与磨难,仿佛被一把外科医生的手术刀损毁得不成人形。我无法忍受那样的目光,那目光一朝我扫视过来,我的眼睛就不由自主地侧向一旁。)
我本来完全可以直截了当地问他:嘿,你他妈这是怎么啦?但我却只说了句:还好吗,乔治?
你相信我吗?
我感到一阵惊诧,倒不仅仅是因为他的酒瘾。他的体重增加了至少有三十磅,细条纹背心上的钮扣几乎要崩落下来,往日的他因为经常慢跑,或是打网球,总是肤色红润,而如今,却是苍白吓人,仿佛刚从监狱里放出来一样。他还戴着一副墨镜,我暗想:真够戏剧性的啊!你怎能想像老实本分的乔治·克莱科斯顿,这个坚定保守的华尔街老伙计,这个跟妻子(是叫格特鲁德还是爱丽丝来着,要么就是其他什么名字)住在格林威治(要么就是西码头,或者其他什么地方),还带着三四个还是五个孩子的人,竟然变成了眼前这个戴着墨镜咕噜咕噜痛饮双份“野火鸡”酒的人!
我(把手伸过桌子,握住他的手,紧握不放):当然相信,乔治,我当然相信你。
请我吃饭的这个人叫做乔治·克莱科斯顿,他建议我们中午见面,但并未解释为什么要把时间定得这么早。不过,我很快便发现了原因,自从一年多以前我最后一次见着他,这个素来饮酒还算节制的人已经变成了一个嗜酒无度的家伙。我们刚一坐下,他就点了双份的“野火鸡”酒(“请给我纯的,不要加冰”),不到十五分钟,他又点了一杯。
[1] 加拉加斯,又译“卡拉卡斯”,是拉丁美洲国家委内瑞拉的首都,全国最大城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地点:纽约“四季餐馆”。
[2] 亨伯特·亨伯特,美国俄裔作家纳博科夫所著小说《洛丽塔》中的男主人公,迷恋9岁到14岁的早熟少女,常被用来喻指有恋童癖的人。
时间:1977年12月。
[3] 此处原文为法语:Garçon,un antre de Wild Turkey,s’il vous plaît!
(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