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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天哪。一个人在山上,尘土飞扬中满头大汗、筋疲力尽,这怎么能跟月光下啜饮香槟相提并论?

一天五十五英里!朋友们禁不住为安担忧起来。她是不是患了饮食失调症?是跑步运动强迫症,还是为了逃避潜意识里的什么东西?“朋友们告诉我,就像有些人对毒品上瘾一样,我是对内啡肽上了瘾。”特拉森表示。而她的回答也没有让朋友们放下心来,她说在山区长跑“非常浪漫”。

但是安坚持说跑步真的是一件很浪漫的事,她的朋友们之所以体会不到,是因为他们还没找到突破口。对他们来说,“跑步”就意味着强迫自己跑上两英里,好让腿变得细一点,可以穿小号牛仔裤。他们总是在站到体重秤上,看到读数心里郁闷后,才戴上耳机,象征性地出门跑几步。但如果要连续跑上五个小时,你就不能持这种心态,而是必须足够放松,就像泡温泉一样:一开始会感到烫,但只要身体充分适应,接下来就能迎来舒适的享受。

一个周日,安起大早跑了二十英里,回家吃过早饭后又出门跑了二十英里。因为有些家务活要做,跑完她便回到家里忙碌起来。到傍晚,她对这一天很满意:不仅做完了家务活,还跑了四十英里。于是作为奖励,她又出门跑了十五英里。

只要你足够放松,身体就会沉浸在如摇篮般的节奏里,甚至会忘了自己是在奔跑。而当你实现突破,进入这种半悬浮的轻柔状态时,就跟在月光下啜饮香槟没有什么区别了。“必须顺应身体的节奏,清楚什么时候可以坚持,什么时候应该放弃。”安这样解释道。聆听呼吸,感受汗水滑落后背,及时补充水分和盐分,诚实倾听、把握肌体的感觉。如此细致地关注自己的身体,难道不是一件很感性的事吗?而感性难道不是浪漫的一种吗?

或者三十英里……

安平时为了“消遣”而跑的距离,已经比很多马拉松长许多了,所以在一九八五年,她打算跟那些专业选手比试比试。洛杉矶马拉松如何?无聊。花三个小时沿着城市公路跑,和回到操场上绕圈有什么区别。她想要的是一场狂野又有意思的比赛,可以彻底投入其中,就像独自在山路上奔跑那样。

或者二十五英里……

这个看起来不错,她看到体育杂志上的一则广告时心想。美洲河五十英里耐力赛。跟西部一百英里越野赛(以下简称西部越野赛)一样,它本是一项骑马赛事,后来被越野跑选手们占领了。比赛需要穿越环境艰苦的山区,干燥炎热,而且充满了危险。(比赛手册上警告道:“赛道沿途长有毒橡树,此外还可能遇到野马和响尾蛇。建议你为它们让路。”)就算能躲开马蹄和毒牙,还得面对另一项挑战:最后三英里需持续攀爬高三百米的上坡。

“我喜欢跑步,喜欢风吹拂头发的感觉。”她说。她并不在乎比赛成绩,只是喜欢那种冲破牢笼的自由感。没过多久,她就开始每天早晨跑九英里去实验室上班,而当她意识到工作时间已经足够疲劳的双腿恢复过来时,就开始下班也跑回家。哦,也没怎么样。既然每天跑十八英里都无所谓,那慵懒的周末跑上个二十英里也该没什么大不了……

换句话说,安第一次参加的比赛,其全程就是全程马拉松的两倍,需要顶着烈日冒着晒伤的危险,还得当心被毒蛇咬。嗯,不错,应该不会感到无聊。

早在读高中时安便练过径赛,但她很厌烦“像笼中的仓鼠一样在操场上不停地绕圈”,上大学后便放弃了这项运动,成了一名生物化学家(看来兜圈跑比背元素周期表还要无聊)。之后的几年,跑步对于她只是种消遣:毕业后在旧金山做研究工作的她,每当心烦时就绕着金门公园跑上一圈。

一开始,她跑得并不顺利。天热得可以蒸桑拿浴,而且作为初次参赛的新手,她缺乏经验,根本不知道应该随身带壶水。她不知道究竟需要多久才能完成比赛,(七个小时?十个?十三个?)也不知道该采取什么策略。(那些走着上坡飞奔着下坡的男性选手,的确让她有点厌烦。该死的,是男人就好好跑啊!)

她从起跑线飞奔出去的场景,就像一个温文尔雅的记者摘掉眼镜,披上红斗篷,摇身成为飞檐走壁的蝙蝠侠。她昂着头,双手握拳,头发像喷气式飞机的尾流般在脸际飘拂。穿着便服的时候,安就是个身高不足一米六的小个子;一换上跑步穿的短衣短裤,她立刻变得像是个巴西时装模特,双腿修长,腰背挺直,被太阳晒成棕褐色的小腹平坦结实。

等最初的不适应过去后,她就找到了自己最习惯的节奏。昂起头,任由风吹拂着头发,心里充满了自信。到第三十英里,许多选手已经一瘸一拐,在烈日下耷拉着头,安却是一副从容的样子,似乎丝毫都不疲惫。最后,她不仅赢得了女子组冠军,而且刷新了女子纪录,只用了七小时零九分钟就完成了五十英里的赛程。

安·特拉森,三十三岁,加州一家社区学院的科学教师。如果你说能从人群里一眼认出她来,那你要么是她丈夫,要么在说谎。安有点矮有点瘦,长得有点平凡,总之有点像是典型的社区学院科学教师的形象……直到发令枪声响起。

这只是一连串胜利的开始。此后安参加了西部越野赛,并且也赢得了冠军,不是一次而是十四次,连“环法七冠王”兰斯·阿姆斯特朗的战绩跟她相比也黯然失色。更何况,兰斯背后还有数不清的运动专家和各类技术支持人员,为他测量热量摄入和功率输出,通过耳机实时指导比赛策略,而安只有她的丈夫卡尔,手里拿着秒表和吃了一半的三明治,在树荫下等着她。

“有。”肯告诉他们,“安就可以。”

兰斯每年只冲着环法大赛做准备,安却是个比赛的狂热分子。她曾经连续四年平均每两个月参加一次超长距离耐力跑比赛。这样的运动强度如果换作其他任何选手,都会筋疲力尽,但是安却具有神奇的体能恢复力:似乎在奔跑的同时就能为自己“充电”,非但不会疲劳,反而越来越有动力。她的成绩总在进步,只差一点就创下了完美纪录:在四年里她夺得二十场比赛冠军,只在一次六十英里比赛上屈居第二,因为当时她患了重感冒,本该躺在沙发上休息的。

“还有人能跑得比这些家伙更快吗?”

当然,她肯定也有弱点,只不过……没人能找到。安就像是马戏团里的大力士,每到一处都要跟最厉害的人比试,并且屡战屡胜。无论公路赛还是越野赛,无论平地还是山地,无论在美洲、欧洲还是非洲,她都表现得无比出色。她打破了五十英里、六十英里和一百英里越野赛的女子世界纪录,在公路和径赛场上持有十项世界纪录。她参加过奥运会马拉松选拔赛,在世界百公里超级马拉松上以平均每公里四分十三秒的速度夺得冠军头衔,又在同一个月里赢得了西部越野赛与莱德维尔越野赛的两项桂冠。

《纽约时报》、《体育画报》、《世界报》、《跑步者世界》……各种大大小小的体育媒体,都不停地问肯同一个问题:

安也不是没有过遗憾。多少年来,她一直都没能夺得任何一项大规模越野赛事的总冠军。在许多小规模比赛里,她都曾超越所有的男选手,但在大赛里,总是有男选手能比她早几分钟冲到终点。

他期待已久的事情终于一一发生:一夜之间,所有人都对塔拉乌马拉这个神奇的部族充满了兴趣。费舍尔承诺“塔拉乌马拉代表队”来年还会参加莱德维尔越野赛,这句话让这项原本小众的赛事一下子成了媒体关注的热点。ESPN买断了比赛的现场电视直播权,《体育世界》高调制作了专题报道,莫尔森啤酒签订了赞助比赛的协议,乐步鞋业则成了“塔拉乌马拉代表队”的独家赞助商,尽管他们赞助的或许是全世界唯一一支不喜欢穿跑鞋的跑步队伍。

不会总这样下去。一九九四年,她知道机会到了。

“我早就告诉过你们了!”瑞克·费舍尔兴奋地尖叫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