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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医学诊断书

4.里维耶的行凶杀人,及其伴随的环境

我们是否需要更多描述疯癫的特征,我是否需要其他事例?通过了解刚才我所描述的那些内容,在我们当中有谁不会把里维耶看作一个疯子?有谁不会认同将其指定为疯子的普遍看法?

里维耶的家庭并不和睦。他母亲的性格不好,刻板顽固、蛮横无理、脾气暴躁,使得他父亲长年处于不幸之中。这种持续性的骚扰几乎从未消停过,他对此感到非常悲痛,以至于都想自杀,想从这种他看不见头的持续的折磨中解脱出来。他的儿子有一个非常强烈的想象力,以便不被这些事情压垮;这些事情深刻地作用于他,使他大受刺激,扭曲了他本就为数不多的正确观念。他设想有一类人,他们屈从于女性的奴役之下,忍受着她们那可耻的法令,顺服于她们的恣意妄为。他认为,如果他能把他们从这种奴役中解救出来,那幺他就是崇高和光荣的,他所需要的只是一个勇敢的表率;无论何时,在关键时刻的场合,都有一些人甘愿自我献身,他们的名字将被后代传扬。他的回忆录给出了好几个《旧约》中甘愿献身的例子,救赎的奥秘已然证实了他的想法:如果有一个神为了人类而自我牺牲,他则有一个更强大的理由,他要为了同胞而自我牺牲。拉·罗彻杰奎拉的英勇无畏,夏绿蒂·科黛的模范榜样,在他脑海中不断重现;他自认为受到上帝的启示,以上帝之名而行事,为了解救所有人,尤其是为了解救他的父亲,他决定献出自己的生命,他决定杀死他的母亲。不久,他的妹妹也被卷进了这个致命的审判中,因为她一直与他母亲一起生活,她是他母亲一伙儿的;如果她被留下来,她将继续对他父亲施加一种致命的影响,所以也必须摆脱掉她,献身必须是彻底的。我们认为这种妄想已经无法继续推进了,但是里维耶却能推进到更远。他设想,在谋杀之后的安宁之中,他的父亲依然无法享受完全的幸福;他的儿子解救了他,当法律要判处他死罪,他会为此心生愧疚。所以,这种愧疚必须避免,他父亲必须是完全地幸福,倘若解救者也死了,他会暗自高兴的。如果我们对此一无所知,那幺我们就无法想象,始终处于妄想中的里维耶决定用何种方法达到目标:这就是也要杀死他的弟弟,这个弟弟深受他的怜爱,也深受他那可怜的父亲的疼爱。当我对我弟弟行凶时,里维耶说,我的父亲会生起异常的惊骇之情,以至于他不再对我懊悔惋惜,而是希望我也去死。于是,从妄想走向妄想,为了要获得他的幸福,这个疯子决心让他的全家人都缟素服丧。

最终,仿佛在他身上再现了妄想的每一种类型的例子,他相信在他体内有一种可以使人怀孕的气不断地流出来,无论他愿意与否,都能够使他犯上乱伦之罪,以及其他更恶心的罪行。因此,他生活在持续的忧虑之中,他接近女性时总是矜持且谨慎。当他接近他的母亲、他的祖母或者他的妹妹的时候,当他认为他要近距离接触的时候,他经常因恐惧而退缩。于是,为了弥补他认为他会乱伦的这种过错,并且他想要阻止这种乱伦,他做出了许多荒诞的行为,想从因所谓的怀孕气体所导致的焦虑中摆脱出来。基于同样的理由,对雌性动物的接近也使他非常不安,所有认识他的人都震惊于他那种因母鸭或者母猫接近时所致的担心和恐惧。

在我看来,这种独一无二的解决方案完全是疯癫的标记,它足以说明里维耶是个疯子。从来没有哪个判断的错误比这更离谱的,从来没有哪个精神错乱的狂热比这更明显的。然而,时间一长,这个不幸之人的勇气开始消散,他不能下定决心,于是徒劳地责怪着自己的怯懦。无论如何,决定命运的那天还是到来了,他穿上节日的盛装,让她的妹妹唱了一首圣歌,刚开头的几句是:“哦,幸福的日子!神圣的喜悦!”他的精神完全不正常,手里攥着斧子,杀死了他的母亲、他的妹妹和他的弟弟。

魔鬼和仙女在他病态的大脑中占据了重要位置,由于沉思其中,他相信他见到过并听到过他们。他和他们交谈,与他们签订契约,并为自己的胡思乱想感到害怕。他经常恐怖地大叫,然后逃走:哎呀!魔鬼!魔鬼!由于整日被这些古怪的念头霸占,他只能给生活中的日常行为提供一种分裂的注意力;必须跟他连续并且大声说好几次,他才会回应;他如此的固执,以至于让他放弃他已经开始的工作实属徒劳。由于他不能预判其各种行为造成的结果,他就多次危害到自己和马匹的性命,比如他强迫它们去做能力之外的工作。

这桩恐怖的大劫难,这个人间的炼狱场,鲜血横飞,但他掩饰得很好,完全没有慌乱;他冷静地离开了,然后从容地宣布他刚才解救了他的父亲,而且杀人的凶器里还握在手里,他平静地踏上了去往维尔的国道,要向法官们自豪地宣告他刚才干的大事。

里维耶在出生时即带了这种有缺陷的倾向,他很快就验证了这些倾向所带来的后果。直到他4岁的时候,证人们说,他和其他同龄的小孩还没有差别,但是自此以后,他就常常被视为疯子或者傻子。因此,他就立即成为其他小孩戏耍和嘲笑的对象,他也变得更加胆怯和羞愧,毫无疑问,这就阻断了其情感功能的自然发展,因为值得一提的是,他不仅对自己的父母亲冷淡和无情,而且他也没有任何朋友,他独自生活在一个孤立的内心世界中,这就维持了自己在理智和道德的自卑。他本能地找到了最为人迹罕至的孤独之处,他花整整数天时间待在废弃采石场的矿井下面,或者待在一个最偏僻的阁楼的某个角落里,在那里,他反思着自己读到的不多的主题,然后,他获得了一种充分发展了的,同时又基于错误判断的想象力;他专注于所有神迹的东西,对正面的东西视而不见,并给他的头脑指出了一个更加邪恶的方向,由于他不再向任何人敞开心扉,人们也无法纠正他的错误;因此,他就立即成为实实在在的疯子。人们经常撞见他自言自语,与看不见的对话者交谈,或者突然大笑,或者发出哀嚎。有人发现他时而在地上翻来滚去,时而做出各种异常古怪的姿势。宗教的各种观念在他的脑海中闪过,他把小动物献祭并虐杀,以重现基督受难的场景。也有描述其想象出来的战争,在一种盛怒之下,他向菜园中的蔬菜冲去,一边嚎叫,一边对着蔬菜连劈带砍。他也有某种支配欲和优越感,通过吓唬那些可怜的小孩子来实现。有时候,他威胁他们说要用他的大镰刀砍他们;另有一次,他抓住他们并悬在水井上面,然后威胁他们说把他们扔下去;其他一些时候,他要让他的马吃掉他们,在成功恐吓到他们之后,里维耶觉得他的支配欲得到了满足,他让他们深陷恐惧之中,却以放肆的怪笑来表达自己的快感。

事实上,在我所治疗的几百个单狂症(monomanes)患者中,我没有见过更明显的精神异常的了;该案例是如此的明显,以至于面对这个疯子时,内心感受到的更多的是怜悯,而不是恐惧。

3.他自幼以来的心智机能的状态,精神错乱的几个症状

我甚至认为,如果里维耶忠于他最初的计划,立即出庭受审,毫无疑问可能就不会出现这个问题。然而,这个可怜的人刚逃亡没多久,就经历了天空的广袤和森林的静谧,它们把光线引回到他晦暗的理性之上,与刚才他的行凶行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他停了下来,好像害怕他自己了,他问自己是不是刚才做了一个可怕的梦,但是马上意识到这是一个恐怖的事实,他陷入了更加彻底绝望中。理性已经部分地回归了,狂热的亢奋已经消散,本性已经重新掌权,他承认杀害了亲人。

如果我们在几个例子中看到里维耶干过的最为怪诞的事,如果我们注意到在他身上的疯狂的外在特征,我们不必为此感到震惊,因为他的出身和他的血亲关系中有那幺多的疯子,这已经解释了里维耶那里存在的这种凶残的疾病。事实上,在疯癫的产生过程中,遗传是最为潜在的原因之一;这已经被所有研究者指出了,他们的专门研究都重视这种致命的影响,如果我需要用我自己的实验来支持他们宣称的真实情况,我要指出,在13年来对1100百位疯子进行研究之后,在每天数个小时对大约300位此类不幸之人进行研究之后,我发现在精神错乱的产生中,遗传是其最为主动的原因,或许也是最为频繁的原因。所以,就没有必要再研究里维耶大脑的原初组织缺陷的其他成因了。

5.从行凶至今以来,里维耶的行为和感受

里维耶出身于一个有遗传性精神错乱的家庭。他母亲的弟弟就死于精神异常,在死前的生活中,他多次表现出相同的弱智行为,这些我们马上就会在他的外甥身上指出来,其中包括他对女人的恐惧。他的两个嫡亲兄弟就表现出弱智的很多习惯性症状。他的母亲有一种非常易怒的性格,她的意志力既非常地顽固,同时又非常多变,她的恶毒持续已久,她的怪异非常明显,虽然她所做的一切使她的丈夫深受其害,但是她的丈夫却无法怨恨她,因为他很早就发现她的头脑不正常,她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最终,里维耶的弟弟也几乎完全成了一个疯子。因此,他的教区神甫对能否让他领受圣体是不抱希望的,神甫觉得让他理解最简单的宗教真理都是绝对不可能的。然而,这个年轻人的年龄在15到18岁之间,他的情感功能几乎没有跟理智功能一样再进一步发展,正如贝尔陶德先生所观察的,他目睹了惨剧的发生,既不叹息,也不流泪。

此时此刻,在里维耶身上出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道德现象,我们不能止步于此。在整整一个月的时间里,他思考着他所干过的那件事,反思着它,为它做好准备,盘算着被处决的方式,不过他永远不会亲眼看到自己受刑。他对此想得越多,恰恰相反,他在其目标中就越坚定,他自己就越狂热。然而刚刚行凶完,他就醒悟了,他突然间变得比之前的他更加理性。在这种对他的神经系统的沉重而深刻的打击之下,他不可能还认识不清楚;既然我们看到他的理性伴随着强烈的道德感的消失而日渐消失,那幺我们就不应该因为看到道德感在相同的状况中回归而感到惊愕。再说,此事也绝非始作俑者;所有的作者在论述疯癫时都会引述类似的案例,如果不是担心这篇诊断书篇幅太长,我本可以引用好些例子。“这种事情经常发生,”奥菲拉先生(M. Orfila)(1)在他的《法医学概论》(Traité de Médecine légale)中说,“在一阵强烈的道德震荡之后,疯癫的发作陡然停止了;当病人成功地执行了一种他们认为相当重要的计划之时,我们看到病人重新恢复了平静。”霍夫鲍尔(Hoffbauer)(2),一位在德国最有声望的法医学家,宣称“理性的恢复往往是计划得到执行的结果”。我坚信这一点,因为自从行凶之后,虽然里维耶没有彻底恢复理智,但是他已经完全是另一个人。

2.出身和亲族关系

于是,我们很容易设想到,在某个真实的一天之中,他刚刚犯下恐怖和疯狂的罪行,他不再有决心去法官面前吹嘘自己的所作所为了。在自责的重负之下,他被彻底吓呆了,希望大地把他吞没。对于他而言,生命已然成了负担,他决定摆脱这生命,当神圣的正义观念抓住他的时候,他已经做好了吊死自己的准备。从这一刻起,直到他被捕之时(恰好一个月),他都过着一种流浪的生活。时而,他屈从于要活下去的想法,在森林深处东躲西藏;时而,与此相反,他厌倦了活着,想要去死,他试图上吊自杀,但却没有自首的勇气。现在,只要我们把这种意志薄弱、这种犹豫不决、这种决断力的缺失,与里维耶行凶时的性格对比一下,我们就能确定,他的坚决和冷酷都是其理智的病态和暂时的结果。当一切都结束之后,他只能回到他本来就身处的不幸之中,思想也不强大,胆小而犹豫。

此人年龄有20岁,中等身材,身形稍圆,体质属于粘液质,脸上没有表情,他的脑容量正常,脑袋通常耷拉向胸膛,他的前额低而窄,两眉交错,他的目光游离,羞怯,歪斜;他说话有些孩子气,阳刚之气不多;他的回答慢吞吞的,嘴上常常挂着笑容,他的姿势往往拘谨;他的步态古怪,一颠一跳。任何人不带成见地留心观察他,显然都能立刻发现,此人无法与其他人组织起来,他与通常的状态相距甚远,他似乎是一个傻瓜,不能说他绝对是,但也似乎是个半低能儿,他的智力非常有限,心智的平庸显现在其全部的外貌上。目前,尽管我没有对人的身体素质给予过多的重视,不过我认为,我们不应该忽视身体素质能够塑造其智力状态的这些见解,尤其是当产生于此的各种假说,还得到了其他许多更重要事实的佐证之时,随着此次检查的继续,我们会看到这种情况就发生在里维耶身上。

他所犯下的弑亲罪不断地浮现在他的脑海中,最终在他看来,这桩案件事实上只是一个疯癫的行为。于是,他回想起他读到的其他疯子的故事,他决定表达那些真正引导着他的感受,以便被当作疯子,就像他还在体验着这些感受一样。如果他被抓获,或者当他被捕时,他确实会试着装疯,然后在初审法官面前把这个角色再多坚持几天。但是,他不能下定决心长期持续装疯,在他看来这种假装是有罪的。于是,他坦白了自己所有的感受,在法官的要求下,他写下了一部长篇回忆录。下面我将进行考察。

1.里维耶的外表及其通常的生活方式

我之前已经注意到,里维耶所采用的装疯并没有摧毁他有精神错乱的既成事实,装疯并不必然以他的理性能力高度发展为前提。他并未发明出一个用来游戏的疯子角色,而只是为了掩饰由他的弑亲行为所引起的恐惧,他在法官面前说出了真正导致他行凶的动机,只是在所有的荒谬行为完结之后,他才认识到这一点。因此,当他重新获得了理性之时,重新获得了那种在其理智被遮蔽时并未中断的理性和他所蔑视的理性之时,难道我们还要为酷刑的观念和臭名昭着的惩罚使他一时感到害怕而震惊吗?“我们设想”,奥菲拉先生说,“在这种情况下,在行凶的那一刻,对惩罚的担心是不存在的,只是在行凶之后才更强烈。”好像这位着名的法医学家猜到了里维耶的行为,他补充说,“惩罚并不能阻止大部分事后全部坦白的病人以及那些甘愿接受法律制裁的病人:他们说他们甘愿为自己的恶劣行径而接受惩罚。”这正是我们正在审问的这个疯子所说的原话。

促使我确信的原因以及作为我判断之基础的是里维耶的外在样貌,他的生活方式,他的出身和亲族关系,他自幼以来的心智能力,他采取行动的本质及其伴随的环境;最后是从行凶事发到当下此时他所经历的全部内容。

现在,如果我们考查一下里维耶所写的那些回忆录,我们会发现,无论它们有多合乎情理,它们并未假定他有与我们最初认为的那样多的能力,而且,在前半部分中,除包括一种与事实的准确关联外,它们并不怎幺涉及里维耶这个人所具有的一种非常发达的能力,即我要谈的记忆力的问题。事实上,他回忆了过去几年中发生的诸多事件的非常细微的状况,他的记忆力居然没有任何遗漏。此外,遇到一个记忆力惊人的人是很平常的,因为这些人的其它能力往往不见得好,我们也发现大多数疯子的记忆力都是出类拔萃的。我们不必在这部回忆录的后半部分中再去找里维耶的感受和行动的完整故事了。他对很多事情都保持沉默,而这恰恰是那些最能建立起他疯癫之前状态的事件。最后,这部回忆录能算作一部杰作吗,我们都乐意这幺说,同时,就作者的理智完整性而言,我们又不能得出肯定的结论。因为它是里维耶在弑亲之后所写下来了,从另一个方面说,我们每天都看得到比里维耶更不理智的疯子们写下很多更为合乎理智的文字。

正是在上述情况下,我很荣幸地受到了贝尔陶德先生(M. Bertauld)的咨议邀请,他在向我展示了该案件、给我诉讼的文件和里维耶写的回忆录之后,还带我去了关押此人的监狱,以便我能面见并询问他。通过各种文件的解释,以及我自己的观察,他之前给我提出的问题对我而言已经不再成为问题,而且我获得了更深刻和全面的确证,即里维耶的心智是不健全的,他的那些行为在检察官眼中被视为一桩恐怖的犯罪,但却只是一种名副其实的精神错乱的糟糕结果。

因此,我觉得此人目前仍处于这种理性状态中,尽管道德的打击使他摆脱了一部分的狂躁,他还是很容易构思出新的想法,但是这些新想法的结果也许还和最初的一样糟糕。所以,社会有提出诉讼的权利,而不是对疯子进行惩罚,因为没有道德自由,他不能建立起罪恶感,但是,基于行政措施的关押和监禁,作为唯一的解决方案,能够使社会对这些疯子以后的行为放心。

一位年轻的律师,素以他的勇气和正直、他的法学知识和才华着称,同意承担里维耶案的辩护工作,因为这位不幸之人的父亲说,他的儿子是一个疯子,说自从他小时候人们就都知道,他还提供相关的证据给这位年轻的辩护人,在一番漫长而成熟的审查之后,该辩护律师得出了相同的看法。然而,在为此案辩护之前,他还想获得一个医生的看法,他来自法国最大的精神病医院之一,似乎在解释里维耶的意识方面,他比其他人更合适。

我总结如下:

一个月前,他在国道上被抓获,随后转到维尔的监狱。在那里,王家检察官和初审法官都对其进行了讯问,他坦白了他所做的一切,包括所有的细节,解释了促使他行凶的动机。在法官们的要求之下,他本人写下了一部长篇回忆录,在这部回忆录中,他把自己描绘成了真理的化身。最后,他被转移到卡昂的监狱,移送卡尔瓦多的重罪法庭。

自从小时候开始,里维耶就患有精神错乱。

6月3日,一个20岁的年轻人,有预谋地且冷静地杀害了他的母亲、他的妹妹和他的弟弟。然后平静地离开了这个恐怖场面刚刚发生的地方。他出现在邻居们面前,满身血迹,手拿斧子,他告诉他们,他刚才拯救了他父亲,希望他们照顾好他。他缓步离开,直至消失。

这种精神错乱的原因就在里维耶的家族里,这种疯癫是遗传性的。

二 瓦斯泰尔博士的诊断书

他所居住的环境加重了最初的疾病。

签名见下

疯癫通过很多以前的行为而表现出来,与他所犯之罪并无关系;这些行为数量很多,大量的目击证人都有报道,使得里维耶通常都被冠上疯子或是半疯的名号。

维尔,1835年7月21日

在他的恐怖计划的构思之中,在他决定杀死他弟弟的动机中,是见不到他有精神错乱的。

在里维耶一案中,没有任何疾病损害了他的大脑机能,在他到达维尔以后,我对他进行了数次采访,我没有注意到他有任何精神错乱(alienation mentale)的症状。我想,我们只能把他所犯下的三桩谋杀案归因于一种由于其父亲的不幸而导致的暂时性亢奋状态。

我们完全可以在他行凶时的平静状态中,以及随后就立即谈起它的这种方式中发现这种疯狂。

我总结陈词:

在此之前,里维耶所拥有的更为广泛的理由,是通过强烈的道德震动来说明的,而这种道德震动则由里维耶所流的血来决定。

但是如果我要对犯罪的原因给出一种观点的话,以下是我所采信的。基于一种易怒—抑郁的性格,又频繁见到父母亲的吵架,里维耶深深地感受到了他父亲的不幸。因为他的避世性格,各种最阴暗的念头将他纠缠了起来。这些念头控制了他,让他不得安宁。从那时候起,他只想着一件事,即拯救他的父亲,为了达到这个目标,他不得不杀死他的母亲。这个想法一旦确定下来,就如影随形地跟着他;有两次,千真万确,在他要犯那个最骇人听闻的罪行的时候,他缺乏了勇气,但是他没有因此而放弃他那致命的计划。正是在独处之中,他有了犯罪的想法;也正是在独处之中,他再度重振精神,以便把弑亲的罪恶之手伸向他的母亲。

他对回忆录的撰写并没有排除在弑亲罪之前他就患有精神错乱。

我没有作颅相学的检查,因为这种科学还是有点太超前了,我也必须承认,在这一点上,如果我想在这个重要场合对其加以使用,则我的知识是非常欠缺的。

最后,里维耶向更为健全的观念上的回归不会持续太久,如果他没有犯罪,也至少是危险的,应该被关押起来,这对他有利,更加对社会有利。

就像所有易怒—抑郁性格的人一样,里维耶少言寡语。如果有人向他提问,他回答得都很简洁,寥寥数语。尤其让人惊讶的是他会沉浸在一连串的念头之中,人们几乎无法使他分心。事实上,在跟他做长时间对话之后,或问了他很多问题之后,他立即拿起羽毛笔,继续写他的回忆录,好像他没有被打扰一样。在他的反应中没有表现出任何的理智能力上的紊乱。如果让他回忆起行凶的事,他就以一种令人痛苦的沉静讲述起来。

L.瓦斯泰尔

他的健康状况通常很好,吃饭和睡眠都很好。他从没有得过皮肤病,也没有规律性的复发出血。因为从没有任何血液的不舒服,所以他也没有养成放血的习惯。他的肠胃一直都很通畅。他从没有摔伤过头部,没有想起来头部遭受过打击。总而言之,虽然我向他提了很多问题,但是我没有发现任何罹患在他的脑部的疾病,有损害其大脑机能的情况。

卡昂,1835年10月25日

皮埃尔·里维耶现年20岁;他体格强健,身材中等,肤色泛黄,举止沉静,但阴郁,目光歪斜。最终,这预示了一种易怒—抑郁的性格。

为了便于展示,巴黎医生的最后一个鉴定书,将见于赦免档案中,第250到253页。

本人,具名人,医学博士,王家医学院和巴黎医学校通讯会员:经过数次最缜密的检查,证明如下:来自欧奈镇的一个名叫皮埃尔·里维耶的人,被指控谋杀了他的母亲、他的弟弟和他的妹妹。以下是我们的观察结果:

(1)马修·奥菲拉(Mathieu Orfila, 1787年—1853年),西班牙人,医生和化学家,1818年后加入法国籍,为法医学和毒理学的先驱人物,着有四卷本《法医学概论》(Traité de médecine légale, 1836)。——译注

一 布夏尔博士的证明书

(2)约翰·克里斯托弗·霍夫鲍尔(Johann Christoph Hoffbauer, 1766年—1827年),德国哲学家,哈勒大学哲学教授,其着作《根据一般法律条款在司法领域中主要使用的心理学》(Die Psychologie in ihren Hauptanwendungen auf die Rechtspflege nach den allgemeinen Gesichtspunkten der Gesetzgebung, 1808, 2nd edition 1823),1827年由埃斯基罗尔的学生尚贝隆(Antoine-Marie Chambeyron)译为法文出版。埃斯奎诺尔和医生让·伊塔尔(Jean Itard)为法译本添加了注释,书名也改为《与疯子和聋哑人有关的法医学,或者适用于智障者的法律》(Médecine légale relative aux aliénés et aux sourds-muetsou, Les lois appliquées aux désordres de l'intelligence, 1827)。——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