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们没有遇到这个障碍,他们把它忽略了。对法律文本中的编码工作首先是根据阅读框架建立起来的;我们先行选择出怪异行为的特定类型(那些恰好更能够表现为怪异行为的部分:即残忍的行为);然后,在每一种类型的内部有各种各样的特定的怪异行为(有残忍对待动物,但却没有残忍对待儿童);最后,对于每一种预留出的怪异行为,只有一部分话语与之相关联(那个卡力倍,不过是把小鸟折磨致死的工具)。毫无疑问,在确定这些过程时,我们绝不是试图再现这些司法文件作者的思路发展,无论是算计的还是无意的,自觉的还是不自觉的;我们只是试图把这些话语的内部结构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这些结构不仅包括它已经说出的,还必然包括所有应该说出的。随后,当我们尝试定义作为那些医生话语之基础的编码和框架之时,也会是同样的情况。
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们还是谨慎地向前推进:在移送状中提到的残酷对待儿童的事件,并未再次出现在判决书中。毫无疑问,其残忍行为的特点尚未得到充分地证明;无论如何,里维耶声明自己从未有意伤害儿童(第二次讯问,第66页)。那个“卡力倍”,即在移送状中提到的把小鸟折磨致死的工具,在判决书中也不见了踪迹;因为我们在里维耶的回忆录中发现,除了“卡力倍”之外,“我还想制造一个黄油搅拌器,它是自动的,或者说用一辆马车通过发条来驱动。但是我只想在我的想象中制造。”(第157页)这些组合所表现出来的,只不过是里维耶思想的怪异之处,而不是他的残暴;除此之外,寡妇凯奈尔报告了一件与该工具有关的古怪仪式:“有一天,他带着村里的一帮孩子,把它埋在了草地里。两三个月之后,他又带着孩子们去把它挖了出来。”(第61页)
怪异与谵妄统一性
在此,我们可以看到法官们在表格中引述的要素:顽固倔强和孤独癖,残忍的行为。由里维耶的法律形象所限定的阅读框架,进行了严格的筛选:表格中的其他怪异行为就丝毫没有出现在“法律文件”一栏中。它对应了一个编码,这个编码能够解释保留在他们想要的意义中的那些事件。顽固倔强和孤独癖首先是不变的性格特征;这些已毋庸赘述。对一个确切案件使用了这些特质的唯一实例,就在里维耶筹备犯罪的叙述之中。证人们所提到的所有事情(顽固倔强的若干明确实例,与里维耶的孤身旅行相关的行为、话语和举止的一些明确的例子)皆未得到法官们的采纳。但是,在初审期间提出了那些问题,即在第二次讯问中有关明确事件中的顽固倔强的问题,在随后的司法文件中都消失不见了。正是所有的这一切,充满了模棱两可:“当他夜游归来的时候,他就声称他见到了魔鬼,并与魔鬼缔约。”(诉讼笔录,里维耶家人的声明,第35页)。在此,正如在另一些证言中,那些明确的事件指向了里维耶人格中的灰色地带,医生们对此善加利用,而法官们则悄悄地一笔带过。当医生们报告那些明确的事件之时,他们的解释似乎并未提出任何问题:因此,对动物的施虐行为必然成为里维耶残暴本性的一个结果。
里维耶的疯子—谵妄者形象,正如法官们的形象,不是基于某些性格特征的持久性(理智、顽固、残忍),而是基于一种谵妄在其各种表现中的连续性。里维耶可以说是一个场所,他在其中参与并控制一种拥有自身决定性和自身逻辑性的谵妄;而疯子,便是不再能够克制自身那种谵妄的人。里维耶的肖像与对其谵妄的描述被混为一谈(这不仅指的是在犯罪之后里维耶重新恢复了他的某些理性能力,以及医生们想要谈论其记忆力及其想象力等等)。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如何确保这种谵妄的连续性能够贯穿里维耶一生的不同时段;它就在于指出,如何展开这种对谵妄的描述。然而目前,这种无处不在的谵妄,只能通过里维耶的各种表现而呈现出来;况且医生们不会像法官们那样行事,即选择一个可以接受的怪异行为的系列;正是在与这些表现中的每一种都有关联的话语内部,他们对话语进行着切分和阐释:这涉及按照精神错乱的征候去建构每一种怪异行为。框架排除了所有不能归入谵妄的内容;编码系统确保了从最初的怪异行为向精神错乱之征候方面的过渡。
3.对证人的名字,我们往往使用缩略语。(3)
医学报告所给出的关于卷心菜故事的版本表现出如下特质:这个事实无非是所有精神错乱的症状中的一个而已;它只讲述了一个方面,即它把我们引导到认为里维耶是真的相信他在与真人打斗。从表面看,正是谵妄使他醉心于这种古怪的癖好之中。这种讲法是不准确的:我们忽略了那个确切的内容,里维耶在10岁或11岁时,在这段时间里,在他回忆录中清楚地表明,这种消遣无非就是一种游戏而已。考虑到这是其精神错乱的征候所导致的第一个例子,而它又源于儿童的简单游戏,我们也在寻思,既然这个论证过程有点粗糙,那幺这样做是否必要。这是因为这个东西比在此上演的各种怪异行为都更为重要: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这个卷心菜的故事并非所有怪异行为中的某一个,因为它指出了里维耶人生中的一个断裂;我们认为在这个时刻出现了第二次断裂,它出现在怪异行为之中,并把它们分成两组。里维耶只不过是卷心菜故事的结果:因而我们嘲笑他,他赢得了傻子或者呆子的名声。从那时起,他将会干某些怪异的事,偷偷摸摸地(至少在大人们看来),在自己的独处之中(比如制造“卡力倍”和“弩弓”),而其他的事例,正如我们将看到的,则是通过游戏明白地显露出来,或者隐藏了其行为的真实意图(比如魔鬼和仙女的故事)。于是,这里存在的就是一个伪装的问题。
2.在表格的最后一部分中,在每个演讲系列中彼此相关联的各种事实都用虚线加分隔。
因此可以这样说:作为疯子的里维耶,如何能和其他没有疯的人演出一部关于疯癫的喜剧,而不被这些人发现?答案很简单,医生和法官都认为:他不能。然而,在他被捕之后,他还是这幺做了,试图假装自己是一个宗教单狂症者(monomane religieux),这是根据维尔检察官的术语。因而必须指出,作为法官来说,里维耶不是疯子;而作为医生来说,他不再是个疯子,因为在行凶之后他已恢复了部分的理智。但是,对于医生而言,从里维耶出生一直到他行凶的那一刻,里维耶都一直处在疯癫的状态中:因而在这段时间里面,他是无法装疯的。卷心菜的故事,只要它是作为一种游戏,那它就是一个模拟(un simulacre),因为在此把谵妄与游戏区分开来的,正是我们在玩游戏的那个意识,而此时我们正是谵妄的无意识玩物。如果里维耶在参与游戏,如果因而我们误以为他是一个疯子,或者假如他真的意识到自己在参与游戏,那幺他就不是疯子,而且最终,他也只是在装疯(il simulera)。所以,卷心菜的故事就必须表现为在其他精神错乱中的一个征候,以便于我们刚刚确定下来的第二次断裂不再显现,就像第一次断裂不再显现。
1.在双横线上,我们集中了这些可以作为公共的研究对象的“怪异行为”。
征候
怪异行为在不同话语中的分布表
根据几乎所有证人的证词,顽固倔强和孤独癖是皮埃尔·里维耶所特别发展出的性格特征。毫无疑问,它们是某种怪异行为的一个标志,然而为了把它们称为精神错乱的征候,就像医生那样,还必须迈出一大步才行。事实上,在瓦斯泰尔报告中执行了一系列的操作之后,这一步才刚刚完成,该报告的结论是由巴黎的医生们给出的。首先,顽固倔强和孤独癖不能被视为精神错乱的征候本身:它们既促成了征候的出现,与此同时,它们又是征候的结果。它们之所以是征候的结果,是因为我们嘲笑他,于是他便躲进了孤独之中;是因为他失去了理智,他固执己见并且反对最权威的意见和建议(比如他父亲的),最终导致了危险或反常的行为。它们促成了精神错乱之征候的出现,正是在孤独之中形成了谵妄:“(里维耶)给他的头脑指出了一个更加邪恶的方向,由于他不再向任何人敞开心扉,人们也无法纠正他的错误”(瓦斯泰尔,第193页);正是因为里维耶非常地固执,这就导致了最终暴露出其精神错乱的反常行为。孤独癖和顽固倔强的首要的功能是在里维耶的那些促成其精神错乱并成为其结果的表现之中指出其精神错乱;因此,这些表现反过来也逐渐成为各种痴呆(démence)的征候。
里维耶的“法律”肖像有两副面孔。第一副面孔我们已经谈过了;法官们坚称里维耶有理智,认为他应承担其犯罪的全部责任。其肖像的第二副面孔是对罪行的解释:卡昂的检察官说,“这就是被告人,阴郁悲观,爱胡思乱想,并伴之以一种强烈的、冷酷而暴虐的想象力”(起诉状和判决书,第82页);维尔的检察官说,“(他)孤僻、不合群以及残忍”(诉讼笔录,第35页)。正是根据法官所采纳的对罪行的解释,这个方面才得以确定:“他天天都见到父亲的悲伤,知道个中原因,就想要设法使其终止。一旦这个念头在他阴郁的想象力中扎下根,并逐渐地牢牢的霸占住这个位置,他就无法摆脱这个念头,它就成为一个持续关注的目标,成为他孤独沉思时的对象。他立即被这种邪恶的计划所占据,他头脑中的全部力量通过其阅读中的误解而错误地被组织和激发了起来,使得它们都朝向一个目标,他完成心切,再加上他本性嗜血残暴,都必然地给他指出了一种达到目标的可怕方法。”(起诉书,第83页——强调部分是我们添加的)
我们很容易确定在这里使用的是哪种编码:它系统地涉及顽固倔强和孤独癖与更为明显的精神错乱之征候之间的关联,且只与它相关(与此相反,我们看到法官并不参考这些确切事例)。在那里,它也设定出一个阅读框架,即一个用来剔除的系统。瓦斯泰尔忘记了,在第二次讯问中,里维耶用各种“合理的”理由(des arguments “raisionnables”)激烈地反对所有反常的顽固倔强的明确事例,它们根据证人证言都被归入他的名下。他注意到里维耶在寻求孤独,并说那种状态促成了他的谵妄;但是,就这种谵妄而言,他只是说那都是证人们说的:折磨动物的事件,与卷心菜开战,魔鬼和仙女的故事等等。通过阅读里维耶的回忆录,我们发现他在孤独之中产生了其他念头,医生们对此只字未提:事实上,在最开始,这种寻求孤独当然是一种逃避,然而,后来有一个女孩强迫亲了他一口,她使得里维耶有了“反社会的”(antisociaux)计划。里维耶想要谱写的就是这样的一首歌,他要报复那些嘲笑他的人。他所发明的也是这样的工具,以便出类拔萃(se distinguer),并得到荣耀,他要“在自己的想象力中把它们制造出来”,我们是无法看到的。在这些工具中,有些是武器(卡力倍、弩弓),其他的能自动运行(发条车子、搅拌器)。根本不必深入里维耶回忆录的解释,我们也能轻易发现,这个维度被医生们给规避掉了。法官们对此显得更敏感,他们把孤独与野蛮和残忍联系起来。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对于卷心菜的故事而言,那些怪异行为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完成的(这是证人们刚刚提到的),应该把它与在孤独中躲藏起来所干的那些怪异行为区别出来;我们还发现,医生们是不能做出这种区分的:我们在此已经证实。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摘录在表中的绝大部分的怪异行为既出现在各种证词中,又出现在里维耶的回忆录中;有少数例外情况将在适当时候进行解释。我们同样要指出,里维耶的所有怪异行为在医学报告中都有提及(除了“卡力倍”之外)。与之相对,法官们则进行了一个更为严格的筛选;他们只是聚焦在一小部分归之于里维耶的怪异行为上,并致力于降低这些怪异行为持续存在所造成的影响:“这些异常但是被误解的行为,能够使他因为患有精神错乱而宣告无罪。”(起诉庭的判决书,第75页)或者,“里维耶性格的古怪行为通常表现为阴郁悲观和不善社交,而有些状况则少有注意,因为它们似乎无足轻重,并且立刻被不完整的回忆和成见所歪曲,这样就很快促成了这种共识。”(起诉状和判决书,第80页——上述引文中的强调部分是我们添加的)此外,最后这几行是以苏里雷的证词为依据的,关于里维耶的某些怪异行为,他曾说道:“毫无疑问,倘若没有他的行凶杀人,人们也只能想到这一点。”(第55页)
“人们经常撞见他自言自语,与看不见的对话者交谈,或者突然大笑,或者发出哀嚎。有人发现他时而在地上翻来滚去,时而做出各种异常古怪的姿势。”(瓦斯泰尔,第193页)——“……人们经常看到他自言自语,并与看不见的对话者说话,毫无缘由地放声大笑……”(巴黎的医生,第251页)
医生和法官并没有对里维耶的怪异行为(bizarreries)给予相同的重视。对于前者来说,这些怪异行为既是其疯癫的产物,又是其最明显的症状;它们支撑着“疯子—里维耶”的形象,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它显得非常重要。法律文本则不想在此处逗留,因为此处与他们对里维耶人生的阐释并不一致。为了看得更清楚,我们有兴趣来绘制一张表格,指出里维耶的怪异行为在不同的话语中的分布情况。(参见第364页)
这个木偶人做出各种姿势,又说又笑,但是我们什幺也没听见;我们认出这个身躯正是里维耶的:而谵妄在暗中操控着他。而更郁闷的还有魔鬼附身的古老画面;这个疯子依靠着提线,不断地闪过一幅又一幅的画面:他被他的谵妄所附身。编码玩着关于话语含义的游戏:它什幺都没说,但是一切都清晰可见。此外,里维耶并没有弄错,他用这种方法解释了自己的古怪行为。寡妇凯奈尔也报告了一个她目击的场景:“……他抬着头自言自语,好像是在跟树说话。有时候,他会厉声尖叫。当有人问他为何会这样的时候,他时而回答说他在和仙女说话,时而回答说他在和魔鬼说话。”(第60页;玛格丽特·高勒维尔的证词包括了相同的要点)。这两个画面很好地占据了一个由于里维耶的话未被转述而空缺下来的位置;它们开辟了一种思路,即认为疯子可以不负责任,他只是一种更高力量的玩偶,以此为罪行开脱;它们触及了道德的灰色地带,取消了那些把里维耶视为正常人的话语。通过基于提线木偶之形象的编码(le codage),由此得来的排除规则也就很简单:务必剔除掉所有能够澄清或者修正第一个画面的东西。里维耶所说出的话就是这种情况;对其回忆录的阅读,能给我们这样一种想法:“……当我独自外出的时候,我自己编故事,假装自己扮演一个角色,我脑中一直是那个我想象出来的人物。”(第157页)加布里耶—皮埃尔·雷图(G. P. Retout)在他的证词中报告说,他看见里维耶沉浸在这种游戏之中。显然,这与我们所知道的含义并不相符:里维耶有意识地发明了这些故事,他似乎并未被任何驱使着他的力量所折磨;最终,这些行为,的确是不寻常的,不过仍然没有什幺太异常的。至于他的姿势和浪笑,我们就不再赘述了;在我们看来,它们与魔鬼和仙女的故事有关,而且其含义将在我们的检查中阐明。我们将会看到,它们在本质上退回到了伪装—隐匿(la simulationdissimulation),对此我们已经讨论过了。
怪异与残酷
为了处理各种残忍的事实,医生们和法官们一样都是谨慎小心的,只不过原因却恰恰相反;对于医生而言,这些事实不可归于残忍,而要归于谵妄。我们必须清楚,这项工作并不容易:所有讨论这些行为的证人都将其归于里维耶的残忍倾向,而法官们也是这幺做的;在第二次讯问中,里维耶为自己辩解道,他之所以这幺做,是因为想要找乐子,他要以其他生命所遭受的痛苦为乐,所有人把这称之为残忍。在这种情况下,瓦斯泰尔的报告中出现了这句非常意外的话:“宗教的各种观念在他的脑海中闪过,他把小动物献祭并虐杀,以重现基督受难的场景。”(第193页)这种行为消融在宗教的谵妄之中,宗教的谵妄制造了这种行为,并赋予它含义;疯子占据了施虐者留下来的位置。这里并非没有回旋余地,这一点非常重要:我们没有发现哪里提到了这种解释,它既不在证词中,也不在里维耶的回忆录或者讯问中。然而,瓦斯泰尔,就像我们一样,就像法官一样,对里维耶这个阶段的生活并没有其他的信息来源。编码系统的使用不再仅仅通过阅读框架进行;它(根据事实)随意引入了新的相关要素(以便解释事实)。我们发现了关于这种方法的一个新例子:瓦斯泰尔说里维耶恐吓小孩子以消遣,为了“实现……某种支配欲和优越感”(第193页)。不过,如果没有框架把不可用的要素从医学话语中排除掉的话,编码就无法使用:证人对里维耶举止的判断把一切都归入了残忍;而里维耶说的是,他虐待动物以享乐,他恐吓小孩子以消遣(第二次讯问)。
法官们所构建的里维耶肖像围绕着其罪行,并把它推广到他生命中的第一和第二个阶段。医生们构思的肖像,始于由证人所提供的关于里维耶人生第二个阶段的各种要素;并把它推广到里维耶的童年时期以及围绕着行凶的各个事件。因此,巴黎的医生们写道:“……皮埃尔·里维耶从4岁开始就不断表现出精神错乱的症状;”(巴黎的医生,第253页)与此相反,法官们坚持第一个阶段,这与证词和回忆录一致:“……他因其学习的天赋以及其求知的强烈欲望,在他的同学中引人注目。”(起诉状和判决书,第82页),但是他们并未指出里维耶人生之中大约10或11岁时的断裂。显而易见,如果有两个阶段并且那个制造两个阶段的断裂不存在的话,那幺就不可能构建出两种关于里维耶人生的截然相反的叙述来;里维耶一直被认为是疯子,就像医生所希望的;或者一直精神健全,就像法官们所断言的。但是这个断裂并没有在两种类型的叙述中每一种之中表现出来,这也是有必要的,因为要确保里维耶形象及其相关论题的持久性,正如我们在每一种叙述中所发现的那样。在这两种叙述中的每一种之中,对里维耶形象的塑造,都不是对历史的重建;它被限定在一个起着选择作用的框架之中,即在由里维耶和证人们所汇报的各种事件之整体中起着选择作用;它设置出一种允许对它们进行阐释的编码(un codage)。
伪装
之所以这两个系列的文本错失了这种断裂,不是因为粗心大意,而是因为它必然会错失:我们只在意于对肖像的刻画了,而不是对故事的重构。这两个肖像,一个是“因其恶劣本性的倾向—而被放弃的—罪犯”,一个是“疯子—谵妄者”,它们无法同时建立起来。法官们所构思的肖像是与犯罪相关的;在里维耶那充满理性的作品中,我们看到了他那忧郁而残忍的性格和邪恶的本性。我们只能在他生平的叙述中尝试找一些描绘其肖像并使其能够持续下去的实例。对于医生们来说,里维耶的疯癫—谵妄的肖像必定是在其犯罪之前就已经存在了,而且几乎一直持续着;它建立起一种与里维耶的人生故事的关联,从里维耶童年开始,直到其行凶才结束。在巴黎医生的报告中,就像在瓦斯泰尔的报告中,这些叙述减少了对证人们所汇报的诸多怪异行为的列举。让我们看看瓦斯泰尔报告的第三部分的标题:“他自幼以来的心智机能的状态。精神异常的几个症状。”里维耶4岁时与他18岁行凶之时是一模一样的;这并不意味着什幺都没有发生过,而是意味着在相同的基础上,所有的事情都同时发生了:里维耶的精神错乱。里维耶的精神错乱的征兆并非按照顺序连续发生;其中的每一个都只有适于某怪异行径的那一刻的时间:即杀死青蛙的时间,把普罗斯佩的小腿绑在火上烤的那段时间,这也恰好是它所刻画并涉及的一种能持续下去的肖像。
表格的最后一部分呈现出最复杂的状况:里维耶、证人和医生所说的都不是同一个事情,他们关联的也不是事件中的同一个方面;而对于法官们来说,他们压根没有提到它,这一点也不意外。
第一个阶段始于里维耶的出生,而结束于他10岁或者11岁的时候。它正好对应于他上学的绝大部分时间,也对应着一个笃信宗教的阶段,据他所说,这起始于他八九岁,并且持续了两三年之久。不可否认,里维耶得到了良好的教育;他在回忆录中就是这幺说的,苏里雷和福尔丹都证实了这一点,没有任何证词与之抵牾。从表面上看,里维耶与周围的人维持着正常的关系:他思考着想要成为神甫,他唱诵布道文;这些证词与“怪异行径”没有任何关联,这个阶段的里维耶似乎还没有那种疯子或傻子的名声。而后里维耶放弃了要成为神甫的想法(大约是10或者11岁),这导致了一个断裂:“然而过了一段时间,我的想法改变了。我觉得我是另类的人,因为我总是很古怪。我的同学觉察到了,他们都嘲笑我。我把他们对我的轻蔑态度归因于我从一开始就干过的一些愚蠢行为,在我看来,这就使得他们永远对我失去了信任。我独自消遣的时候,走进家里的菜园,当时我正在看关于军队的书,我假装我们家的绿卷心菜正在列队打仗……”(第154页)从这时起,里维耶开始构思他那荣耀的念头,寻求孤独;证人们报告了他最初的各种怪异行径:它们没有再间断过,直到他杀人为止。看来我们还是要回溯到里维耶有疯癫名声的那个时代。无论如何,福尔丹的证词似乎在邀请我们前去那里:“我认识里维耶,不过是他小时候,他很喜欢学习阅读和写作。在他10岁到12岁的时候,他不再如前,变成了一个傻子,”(第56页)我们也可以参考一下诉讼笔录,它由认识里维耶的一群市镇的居民于1835年11月4日在欧奈镇撰写,并有52人签名。(第207—208页)
里维耶在回忆录中说,他一直被肉欲的激情所困扰,尤其是这持续了大约有一年的光景(经过两厢印证,我们知道这应该是他16到18岁的时候),他被乱伦的巨大恐惧所折磨:“我总是对乱伦有一种恐惧,这使得我不想接近家族中的女性成员,当我想要非常接近某个女性时,我就用手比划出手势,好像在补偿我已做出的恶行。”(第155页)人们对他的这些行为非常震惊,他随后解释说,他这幺做只是为了隐匿其真实的用意:“……当有人问我为什幺要做这些手势,我就试图回避这些问题,并告诉他们说,我这是要赶走魔鬼。他们还说,我也害怕其他女人……”(第155页)。这些做法的成效是毋庸置疑的:没有一个证人能想到任何一丝困扰着里维耶的乱伦恐惧,他们只是注意到他对于女性的反感;他们也没有意识到魔鬼和仙女故事的真实含义,因此他们往往只是把它们当成了孤立的事件来汇报。事实上,这些故事有时候似乎与女性在不在场并无关系;此外,那些女性还持续存在着,而乱伦恐惧却从里维耶的忧虑中消失了(寡妇凯奈尔还汇报了一起,它就发生在行凶的两周前)。在不过度解释里维耶行为的情况下,我们能给出如下解释:通过避免总是出现这些故事与他的女性家人在场之间关联,来消除这些怀疑;采用一种行之有效的,不必解释的简便方法(即引用的寡妇凯奈尔的证词:……“他抬着头自言自语”,等等);最后是找乐子,根据卡昂重罪法庭庭长的报告,里维耶在辩论时声称他讲过一些关于魔鬼和仙女的故事,“借此嘲笑那些相信无稽之谈的人。”(第223页)同样,它们或许也可以解释那些莫名其妙的姿势,以及我们之前提到过的“那些毫无缘由的大笑”。
肖像、框架、编码
那幺,在读过里维耶的回忆录之后,我们是否应该嘲笑那些医生呢?他们似乎跟证人一样都陷入了相同的陷阱之中。魔鬼和仙女的故事在医生的报告中就这幺展开了,完全不考虑乱伦的问题:“魔鬼和仙女在他病态的大脑中占据了重要位置,由于被迫思考他们,他相信他见到过并听到过他们。他和他们交谈,与他们签订契约……”(瓦斯泰尔,第194页)。按照瓦斯泰尔的观点,里维耶真的相信他见到过魔鬼,并且与其缔约;就像里维耶真的相信劈砍卷心菜头就是他在跟人打仗。至于乱伦恐惧,它并不是里维耶各种表现的根源(弗洛伊德还没出生呢……);它是困扰着里维耶的一种对女性的普遍恐惧的结果,因为他相信“在他体内有一种可以使人怀孕的气不断流出来,无论他愿意与否,都能够使他犯上乱伦之罪,以及其他更恶心的罪行。”(瓦斯泰尔,第194页)对于医生而言,他们必须不惜一切代价避免认为里维耶是在演一出喜剧,是在假装一个谵妄者,他并非盲目的被其利用,反而是编剧、导演和演员;如若不然,这个疯子—谵妄者的全部人设就崩塌了:我们已经看到(在卷心菜的故事之后),疯癫和伪装是不能相容的。
在十三个被讯问的证人中(包括里维耶的家人),只有一个人(阿迈勒)断言说里维耶是疯子,另一个人(格蕾莱)说里维耶通常被看作是疯子或者傻子,最后三个证人(苏里雷、福尔丹、高勒维尔)报告说里维耶在他们村就被认为是白痴或者傻子。而且,需要指出的是,这些证人确实都没有使用精神病学词义上的术语。除了阿迈勒之外,他们都再次明确地表示,他们的汇报不是按照公众舆论做的。神甫苏里雷表达了相反的看法:“被告人总是向我表现出一种非常软弱的性格,他在他们村以及整个教区都被当作傻子看。不过因为我同他讲过几次话,所以我并不这幺认为。”(第55页)其他八位证人也并没有影射有关里维耶疯癫的传闻。不过,瓦斯泰尔写道:“直到他4岁的时候,证人们说,他和其他同龄的小孩还没有差别,但是自此以后,他就常常被视为疯子或者傻子。”(第192页)所有的证词(除了阿尔松的之外)都说了关于里维耶的一件或者若干件怪异、荒诞之事,但是他们并没有为此而把他视为疯子或者傻子;此外,还有两个证词(苏里雷和福尔丹)提到了里维耶的智力水平。对皮埃尔·里维耶回忆录的阅读能够部分地解释这些证词所表现出来的歧义性的迹象;这种异常清晰的断裂在那里被刻画下来,把里维耶的人生分成了两个阶段。
这种伪装如此清晰地从对回忆录的阅读之中表现出来,而我们只能完整地把握回忆录中的一个面向:因此,有必要重新建构所有的故事。在这个建筑物中,那种可以使人怀孕的气(fluide fécondant)便成了拱顶石:它是造成里维耶的各种古怪行为(明显是谵妄的行为)的原因,这已足够我们详细地考察它的含义,并为其指出一个正确的方向,即朝向精神错乱的方向。然而,对于那种可以使人怀孕的气,只有医生们在讨论。在此,我们在回忆录中看到了前面描述过的编码的所有方法:使用一种(剔除了里维耶话语的)阅读框架;玩一种话语含义的游戏(即与魔鬼签订契约);分离与同一组事实相关的话语(魔鬼、乱伦恐惧、对女性的反感);翻转那些怪异行为的内部顺序(多亏了那种可以使人怀孕的气,对女性的恐惧只不过是了先前我们提到的乱伦恐惧的一个特殊例子而已);随意引入会成为整个建筑之拱顶石的具有新含义的元素(比如那种可以使人怀孕的气,再如前面我们已提到过的“为了再现基督受难的场景”)。我们也看到,医生们虽然做了所有的工作,却无法避免埋头冒进,跌入里维耶已然指明的陷阱中。
因此,里维耶的人生故事,在两个系列的文本中表现出了一种截然不同的功能。对于医生来说,这提供了一个证据,即这种犯罪行为是一种可以追溯至里维耶童年的精神错乱的产物,它赦免了犯罪分子,同时也免除了为杀人单狂症者的辩护(在另一篇文章中,我们指出,这种辩护系统在1835年的时候还是有用的);通过复述起诉书中的措辞,它允许里维耶“逃避法律的制裁”。(起诉状和判决书,第83页)根据法官的复述,这个故事有双重功能:在传统意义上,它通过参照其恶劣的本性而解释了犯罪的行为;在论战的意义上,它与医生不同,得出结论说里维耶从来就没有疯,同时颠覆了他的律师所选择的辩护系统。这两个系列的叙述都是从证词证言建构而来的,并依然与它们相关。
陷阱
然而,它还必须有另一种更为论战的意义:不但得出里维耶不是疯子,而且还认为他从来就没有疯过。但是事实上,有些事情还是造成了一些难题:证人们把很多怪异、荒诞、古怪的事情都归因于里维耶。医生们正是利用在这一点来支持他们的论断;同样的,里维耶的人生故事在这些报告之中也占据着一个重要的位置:在一段评论之后,他想起来“里维耶出身于一个有遗传性精神异常的家庭”(瓦斯泰尔,第191页),它在我们眼前中展现为一系列的荒诞和怪异行为,它们大体上被视为是许多精神错乱的征兆。而之后出现的犯罪行为,则清晰地表现为精神错乱的一种新特征,或毋宁说正是这种精神错乱的产物:“……我获得了更深刻和全面的确证,即里维耶的心智是不健全的,他的那些行为在检察官眼中被视为一桩恐怖的犯罪,但却只是一种名副其实的精神错乱的糟糕结果。”(瓦斯泰尔,第190页)
在这种对照中,呈现出两个要点。
这两种相互对立的论断很容易确定:对于医生而言,“里维耶从童年开始就患有精神错乱”(瓦斯泰尔报告的第三部分);对于法官来说,“里维耶在监狱里由一个熟练的医生看望并观察。根据他的专业眼光,没有任何东西能够表明里维耶有精神错乱,即便他在行凶之后逃走,或者他试图通过装疯卖傻逃避法律的制裁,都不足以证明他能完全理解自己的所作所为以及随之而来的后果;显而易见,在他被捕之后所撰写的细节丰富的回忆录中,他的理性应该会再次出现。”(起诉状和判决书,第83页(2))这是与犯罪所伴随的情况,在法官看来,它首先给出了里维耶精神健全的证据;同样,里维耶的人生故事暗含着回到过去,这种回归的最初意义不就是要刻画出犯罪分子的传统肖像,并且指出“就像所有的重大犯罪分子一样,他泯灭了自己良知的呼唤,没有跟自己的本性中的恶做坚决的斗争。”(移送状,第72页)
——第一个涉及对法律文本和医学文本的阅读:他们的对比研究表明,选择和阐释使得一个文本与另一个文本相互对应。在法官们止步不前、不再坚持的地方,医生们也保持沉默;同一件事情既归于残忍又归于精神错乱,等等。我们认为,这种选择和阐释不仅仅是医学知识的特定水平的表达,或者司法机构之功能的效应;它们勾勒出两种类型的话语以及(贯穿其中的)两种权力的对垒的界线:它涉及对将要支配里维耶的医学体制和司法体制的认识。
叙述的各种功能
——第二点涉及这两个文本系列与里维耶回忆录之间的关系:即重构里维耶的生活,正如我们所分析的,它必须把里维耶的回忆录撇在一边。它之所以撇开回忆录,不仅是因为按照医生和法官的引证,回忆录在一些确定的点上频繁地出现矛盾,而且还因为,回忆录整体上与他们的阐释体系不相符。回忆录不是在刻画一幅肖像,它是在讲述一个故事:里维耶并非一直是一成不变的;这个故事显然既不是一个疯子的故事,也不是一个施虐狂的故事:它避免进行这些日常的区分。然而,它也导致了这些区分,因为通过用里维耶人生的两个“可接受的”(acceptables)——尽管是相互矛盾——的版本替换回忆录,医生和法官足以填补里维耶的这些行为所提出的对意义的要求。因为被官方文本和官方阐释的所有影响力所掩埋,里维耶的文本在各种档案之中消失了近150年。然而,由于被分离得如此长久,以至于我们今天再读这个回忆录,它并没有失去其神奇的力量,这种力量使有整体化意图的所有阐释都陷入圈套之中。它有没有揭示出了某一个姿势或某一句话的隐藏含义?如果没有被烧到手指,就不会讲清楚其中的滋味:我们认为,在研究的过程中,我们已经指出了隐藏的含义。如果这还不够,我们所做出的拒绝对其解释的选择,仍然可以证明这一点。
对照将针对于皮埃尔·里维耶生活的叙述,一直到他决定行凶的那一刻为止。这有好几个原因:这个叙述(至少通过它的一些要素)出现在这四个系列的重要的话语之中;它是从里维耶的回忆录、讯问和证词所提供的要素开始,即我们已熟知的所有要素开始,它必然被设计在要幺是法律文件中,要幺是在医学报告中;它有极大的战略的重要性,因为我们据此便能确定里维耶是否疯癫。本工作的主旨如下:指出这两种完全矛盾的论断(医学的论断和司法的论断)是如何利用对里维耶人生的两种不同的叙述,通过相同的信息资料而建立起的。首先,这两种论断,从整体上而言,它们要面对各种参考文本(里维耶的《回忆录》和证词证言);然后,通过使用一组特定的事实:即里维耶的“怪异行径”(bizarreries),我们将尝试指出,哪些编码支配着从预留的参考文本或者排除了的参考文本中选择各种要素,并支配着对它们的阐释。
(1)这些法律文件涉及1835年6月5日在维尔的民事庭检察官所起草的诉讼笔录(在随后的文本中我们写作“诉讼笔录”),以及1835年7月20日由维尔的检察官起草的移送至起诉庭的移送状(以下简称“移送状”),还有1835年7月28日由卡昂王家法院的总检察长起草的起诉状和在起诉庭的判决书(以下简称“起诉状和判决书”)。其中并不包括一份医学检查的文件,即布夏尔医生的报告,它并没有谈论里维耶犯罪之前的生活;以及一份法律文件,即卡昂重罪法庭庭长的报告,确切地说它并不是一份诉讼文件,它混杂了其他东西,时而作为法律文本,时而作为医学报告。
有四个系列的话语:皮埃尔·里维耶的回忆录及其讯问的内容,由司法机关收集汇总的证词证言,医学博士瓦斯泰尔及其巴黎同事的报告,最终审判时撰写的法律文件(1)。我们所设定的目标是,在这四个系列之间,以及在每一个系列的内部,发现意义的变迁和矛盾之处:在某些话语对其他话语所进行的这种选择—阐释工作的层面上,考查这种变迁是如何发生的,这些矛盾是如何决定的。
(2)此处的页码为法文版页码(即中译本的边码)。以下同此。——译注
菲利普·里奥(Philippe Riot)
(3)中译本已经补全,未使用缩略语。——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