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去吧,”罗斯科简短地回答。这件事使他莫名厌烦,很希望能够避而不谈。
“是这么回事,”一天他对罗斯科说,“我跟你提过好几遍了,我想去上预科学校。”
“我一个人去不了啊,”本杰明无助地说,“你得帮我申请,还得把我带过去。”
本杰明已不再是社交新媛和年轻大学生中的讨喜人物。他觉得除了与三四个十五岁的邻家男孩相伴以外,其他也再没什么可做的。所以去圣·米达思学校读书的念头又再冒了出来。
“我没时间,”罗斯科一口拒绝,眼睛眯缝着,不安地看着他父亲。“事实上,”他接着说,“你最好别再这样继续下去了,最好马上停下来。你最好……你最好……”他顿了顿,苦于寻找合适词语不得而面孔涨得通红——“你最好马上调转头往另一个方向走。这个玩笑已经开得太大了,再也不好笑啦。你……你得注意注意!”
一九一四年大学毕业,他怀揣着哈佛大学的毕业证书回到巴尔的摩家中。希尔特加已经搬去意大利定居,因此本杰明便与儿子罗斯科同住。虽然大体上,每个人都欢迎他回家,但罗斯科对他明显热情寥寥——甚至当本杰明像个无所事事的青少年在屋里闲晃时,他可以看得出儿子在嫌他妨碍了自己的生活。罗斯科已经结婚了,在巴尔的摩社交界中也算有头有脸。他可不希望和什么丑闻扯上干系。
本杰明看着他,眼泪都快流出来了。
到了四年级,他再也没办法入选球队。他变得非常瘦小,非常孱弱。有一天还被几个二年级生当成了新生——这事让他备感羞辱。人们把他看作神童——一个绝对不到十六岁的大学四年级生。他常常为班上其他一些同学的老于世故感到震惊。课程呢,对他来说似乎也难了一些——门门都太高深了。他曾听同学谈到过圣·米达思学校——那是一所有名的预科学校——他们中许多人以前都在那里接受过大学入学前的预科培训。他决定在大学毕业后到圣·米达思去,藏在一帮身材相仿的男孩儿当中的生活,对他来说也许更为意气相投。
“还有一件事儿,”罗斯科继续说,“家里来客人时,你要叫我‘叔叔’……不是‘罗斯科’,是‘叔叔’,你听明白了吗?一个十五岁的小孩直呼我的名字也太荒唐了。要不然……你就一直叫我‘叔叔’得了,这样你才会习惯。”
可是说起来奇怪,到大学三年级时,他几乎无法入选橄榄球队。教练说他体重下滑;而在一些观察力敏锐的人眼里,其身高也缩水了。他没有再得过达阵得分——事实上,他被留在队里的主要原因是想凭着他的赫赫大名,让耶鲁队自乱阵脚,士气瓦解。
罗斯科严厉地瞪了他父亲一眼,转身离去。
然而他的成功主要还得归功于他在与耶鲁的橄榄球比赛中令人惊艳的表现。他在球场上坚定、冷酷、横冲直撞,为哈佛夺得七次达阵得分[1]以及十四次射门得分[2]的佳绩——并且还有一次是让耶鲁队共十一名球员依次不省人事地被抬出赛场。他是校园内最有名的风云人物。
[1]达阵(Touchdown)是美式足球(橄榄球)中常见的得分方式之一。当进攻方球员带球进入对方达阵区或者在达阵区中合法接住了传来的球,即为成功达阵。达阵成功可以为本队赢得6分。得分的一方可以获得一次一分加踢或者两分转换的进攻机会。
他获批入学,几乎立刻在班里占据了不容小觑的重要地位,部分是缘于他似乎比其他平均年龄十八的新生显得成熟一些。
[2]射门(Field Goal,简写FG),得3分。方法是把球踢过球门横杆之上及两条门柱之间,射门时球必须先着地。
一九一〇年九月的某一天——罗杰·巴顿五金批发公司交给年轻的罗斯科·巴顿经营数年之后——一个看上去大约二十岁的男子,以一名一年级新生的身份入读剑桥市的哈佛大学。他没有重复以前的错误,愚蠢地说自己已经经历过五十岁,也没提及自己儿子早在十年前正是从这所学校毕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