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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爱玛· 包法利的眼睛

1. (爱玛第一次出现)“如果说她美丽的话,那还是她的眼睛:虽然眸子是棕色的,但在睫毛衬托之下,好像变成乌黑的了……”

我觉得,这一切的教育意义在于:不要害怕脚注。下面就是福楼拜书中六次提到的爱玛· 包法利的眼睛。显然这是一个对他而言很重要的主题:

2. (结婚初期,恩爱的丈夫对她的描述)“她的眼睛在他看来显得更大了,特别是当她一连几次睁开眼皮,欲醒未醒的时候;在阴影中眼珠是黑色的,在阳光下却变成了深蓝,仿佛具有一层层深浅不同的颜色,越靠里色泽越深,越接近表面的珐琅质就越淡。”

有一次他把爱玛的眼睛说成是棕色(14);另一次说是深黑色(15);还有一次又说是蓝色(16)。

3. (在一次烛光舞会上)“她的黑眼睛显得更黑了。”

也许你还是会认为,我不过是在报复一个无法自辩的已故学者。好吧,也许我是在报复。但是,谁来监督监督者?让我告诉你点别的事。我刚重读完《包法利夫人》。

4. (初次遇见莱昂)“她用那双睁得大大的黑眼睛使劲盯着他看……”

我当时距离伊妮德· 斯塔基太远,没法看到她眼睛的颜色;关于她,我能记得的是她穿得像个水手,走起路来像个橄榄球前锋,有着一口糟糕的法国口音。但我还要告诉你另一件事。这位牛津大学法国文学的荣休高级讲师、萨默维尔学院的荣誉院士,以其“对波德莱尔、兰波、戈蒂埃、艾略特和纪德等作家生平和作品的研究而闻名”(我引自她书的腰封;当然,是第一版),曾为《包法利夫人》的作者奉献了两部大著和多年光阴,正是她选择了“一个无名画家所绘的居斯塔夫· 福楼拜”肖像画作为首卷的扉页插图。这是我们第一眼看到的东西;也可以说,斯塔基博士就是从那一刻开始向我们介绍福楼拜。唯一的问题是,画中人不是他。那是路易· 布耶的肖像画,就连克鲁瓦塞看门人这种水平的人都不会搞错。所以,当我们停下笑声后,该对此事作何解?

5. (在室内,当罗多夫第一次仔细端详她,她在他眼里的样子)“她的黑眼睛”。

布瓦尔和佩库歇在研究文学时发现,当一个作家犯了错,他们就会不再尊敬此人。更让我吃惊的,反倒是作家为什么犯的错如此之少。列日主教比历史上早死了十五年:这让《昆廷· 达沃德》失去价值了吗?这不过是一个小过错,可以扔给评论家们讨论。我看到小说家站在一艘海峡渡轮的船尾护栏边,从三明治中取出一点点软骨肉,喂给那些盘旋的海鸥。

6. (晚上,爱玛在屋里照镜子;她刚刚被罗多夫引诱)“她的眼睛从来没有这么大,这么黑,也从来没有如此深邃。”

棕色的眼睛,蓝色的眼睛,这是否重要?如果要问作家自相矛盾是否重要,那答案是否定的;但是,她的眼睛究竟是何种颜色这一点是否重要?当小说家们不得不提及女人的眼睛时,我替他们感到可悲:他们几乎别无选择,不管决定用哪种颜色,都不可避免会带来一些陈词滥调的含义。如果她的眼睛是蓝色的:天真和诚实。如果是黑色的:激情和深刻。如果是绿色的:狂野和嫉妒。如果是棕色的:可靠和理性。如果是蓝紫色的:那这部小说是雷蒙德· 钱德勒写的。你一旦这么做,怎么都免不了给女士的性格添一笔多余的注解。她的眼睛是土黄色;她的眼睛随着佩戴的隐形眼镜不同而变幻光泽;他从来没有看过她的眼睛。好吧,随你怎么写。我妻子的眼睛是蓝绿色,要说起这个话可就长了。而且我怀疑作者在私下里坦诚交心时,也许会承认对眼睛的描写没什么意义。他逐渐想象人物,赋予她形状,然后——也许这是最后一步——在空空的眼窝里塞进一双玻璃眼。眼睛?哦,对,她最好得有双眼睛,他如是思考着,礼貌中带着倦怠。

批评家又是如何说的呢?“福楼拜并不像巴尔扎克那样用客观的外部描写来塑造人物;事实上,他对于人物的外貌非常粗心大意,以至于……”福楼拜煞费苦心地确保他的女主人公要像犯下通奸悲剧的妇女那样,有着一双稀罕而复杂的眼睛,而斯塔基博士草率地低估了他。两者对比,倒是有趣。

我当时觉得这句话写得相当干净利落,甚至还颇有趣。唯一的问题是,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曾被查禁的初版《包法利夫人》”。这本在我看来还算是著名的小说最初是连载刊登在《巴黎评论》上;然后它因淫秽而被起诉;只是在无罪判决后,才以书的形式发行出版。我估计这个年轻的小说家(在这里说出他的名字似乎不太厚道)当时想的是《恶之花》“被查禁的初版”。当然,他小说再版时会改掉这个错误;假如能有第二版的话。

为了确保万无一失,还有最后一件事。我们最早关于福楼拜的大量信息是源自马克西姆· 杜康的《文学回忆录》(阿歇特出版社,巴黎,1882—1883年,两卷):这本书爱嚼舌根,充满了自夸和自辩,并不牢靠,但还是颇具历史价值。在第一卷的第306页(雷明顿出版公司,伦敦,1893年,译者未知),杜康非常详细地描写了爱玛· 包法利的原型。他告诉我们,她是鲁昂附近蓬 – 勒古的一位卫生官员的第二任妻子:

像戈尔丁犯的这种错误是“外部错误”——属于书中声称的状况和我们现实已知的情形不相符;通常它们仅仅说明作者缺乏具体的技术知识。这种罪过是可以原谅的。可是,当作者在自身创作内部出现自相矛盾,这样的“内部错误”又该怎么说呢?爱玛的眼睛是棕色的,爱玛的眼睛是蓝色的。天啊,这只能归结于水平不济,归结于粗心的文学习惯。我曾经读过一本评价颇高的小说处女作,其中那个叙事者——该人不仅不懂风月之事,而且还是法国文学的业余爱好者——以滑稽的方式演练如何以最佳方式亲吻姑娘而不至于遭到拒绝:“以一种缓慢、充满欲求、难以抗拒的力量,将她渐渐地拉向你,而此时你凝视着她的眼睛,仿佛你刚刚得到了一本曾被查禁的初版《包法利夫人》。”

这位第二任妻子并不漂亮;她个子很小,头发暗黄,脸上长满了雀斑。她虚假做作,看不起自己的丈夫,认为他是一个傻瓜。她身上长得丰腴雪白,骨架虽小,但很会打扮,在她举手投足间,透着一种灵活和浪劲,就像是鳗鱼。她的声音粗俗,带着下诺曼底的口音,但语调颇让人受用,她的眼睛颜色不定,随着光线变成绿、灰、蓝,眼神中的那种恳切从未离开过她的眼睛。

不用“六百七十三”“七百”或“大约七百”来取代“六百”,在我看来根本不算什么错误。戈尔丁所出的光学纰漏,从另一方面看,则肯定要算是错误。接下来的问题是:它重要吗?就我所记得的里克斯教授的讲座内容而言,他的论点是假如文学在事实层面不牢靠,那么就很难去运用反讽和幻想这样的手法。假如你不知道什么是真实的,或者怎样才意味着真实,那么非真实的价值,或者刻意为之的不真实,就会不那么重要。在我看来,这是一个非常有道理的论点;虽然我确实好奇它究竟适用于多少文学错误的实例。对于皮基的眼镜,我觉得(1)除了眼科医生、眼镜制造商和戴眼镜的英文教授,很少有人注意到这一点;(2)如果他们确实注意到了,也只是引爆这个瑕疵——就像控制引爆一枚小炸弹那样。而且,这种引爆(它发生在偏远的海滩,只有一只狗作见证)不会烧毁小说的其他部分。

斯塔基博士似乎并不知道还有这样一段让人茅塞顿开的话。总而言之,对于一个曾以各种方式为她煤气费买单的作家,这样的疏忽是十分傲慢的。简而言之,这让我极为愤怒,现在你知道我为什么讨厌批评家了吧?我可以试着向你描述此刻我眼里的神情;但是因为愤怒的缘故,眼睛的颜色大大地改变了。

第二个例子是《轻骑兵进击》。“进入死亡谷/六百骑兵奔驰”。丁尼生在读完《泰晤士报》的报道后,很快就写下了这首诗,当时报道中还用了“有人犯下大错”的措辞。他还依照了早先的报道,上面提到了“六百零七个骑兵”。但后来参加这次作战(它被卡米耶· 鲁塞称之为那次可怕血腥的奔驰)的人数被官方修正为六百七十三。写成“进入死亡谷/六百七十三骑兵奔驰”呢?好像不太对劲。也许可以凑数写成七百——虽然还是不太精确,但至少比六百准确吧?丁尼生考虑了这个问题,最后还是决定按照原先的写法:“六百要比七百(我觉得)在音韵上好得多,故不改。”

牛津大学学者,法国文学专家。

有两个例子让我特别吃惊。第一个是关于《蝇王》的重要发现。用皮基的眼镜重新找到火,这是小说中的著名片段,而威廉· 戈尔丁犯了一个光学上的错误。事实上,他完全弄反了。皮基是近视眼;他在这种情况下佩戴的眼镜是不可能用来聚光取火的。不管你怎么拿着眼镜,它都无法汇聚太阳光线。

原文为拉丁文。

我倒是又想起了另一个曾经参加的讲座,那是几年前在切尔滕纳姆文学节上。讲座人是剑桥的教授,叫克里斯多佛· 里克斯,课讲得非常精彩。他的秃顶锃亮;他的黑皮鞋锃亮;他的讲座也是非常的锃亮。讲座主题是“文学之误以及它们是否重要”。譬如,叶甫图申科在他一首关于美国夜莺的诗中显然犯了一个愚蠢错误。普希金对于舞会上该穿何种军队制服错得很离谱。约翰· 韦恩弄错了广岛投弹的飞行员。纳博科夫——这倒是令人惊讶——对洛丽塔这个名字的发音解释是错的。还有些别的例子:柯勒律治、叶芝和勃朗宁就是其中几位,他们被发现分不清泥夹板和手锯,或者根本一开始就不知道什么是手锯。

英格兰西南部城市。

然而,普普通通却饱含激情的读者可以忘却;他可以离开,与其他作家暗通款曲,然后又委身回来。家庭生活永远也不会干扰到这种关系;它也许时有时无,但一旦存在,总是会很强烈。它不像那些日久生怨的乏味同居关系。我绝不会语带疲惫地提醒福楼拜记得晾挂浴室的防滑垫,或用厕所的马桶刷。而这正是斯塔基博士忍不住要做的事情。嘿,我想大声说,作家并非完人,就如同丈夫和妻子也不可能完美无缺那样。唯一不变的法则是,假如他们看似完美,那肯定也不是真的。我从来没觉得我妻子是完人。我爱她,但我从不自欺欺人。我记得……不过,还是下次再说这事吧。

俄国诗人。

我必须承认,我读《包法利夫人》这么多遍,从未留意女主人公有着彩虹般的眼睛。我本应该留意的吗?你们呢?也许我太过于注意一些斯塔基博士错过的东西(虽然我暂时想不到这些东西究竟是什么)?换一种说法吧:是否存在完美的读者,全面的读者?斯塔基博士解读的《包法利夫人》是否包含了我在读此书时的全部反应,并且比这还要多得多,以至于从某方面来说,我的解读完全无足轻重?我希望不是如此。我的解读也许在文学批评史上是无足轻重的;但就愉悦性而言,它并非无足轻重。我无法证明普通读者比专业批评家更能享受书籍,但我能告诉你我们比他们占优势的一点。我们懂得遗忘。斯塔基博士这类人被记忆所折磨困扰:他们所教和所评论的书永远都不能从他们头脑中褪色。他们成为了一家人。也许这就是为什么有些批评家在谈论研究对象时,会渐渐产生一种施恩保护的淡淡口吻。他们的做法,就仿佛福楼拜、弥尔顿或华兹华斯是坐在摇椅上的无趣的姑婆子,身上满是变了味的脂粉气息,而且只对过去感兴趣,多年来从未讲过任何新鲜的东西。当然,这是她的家,所有住在那里的人都不用交租;但即使如此,当然这也不假,不过,你想想……时间呢?

英国作家。

你也许会认为这是对一个已故女批评家的廉价报复,不过是因为她指出了福楼拜对于爱玛· 包法利眼睛的描写不靠谱。但是我不赞同那句警言活人不记死人过(别忘了,我是以医生的身份来说这番话);当一个批评家对你说这番话时,你的恼怒是不容小觑的。这种恼怒并不是针对斯塔基博士,至少起初不是——如他们所言,她只是在做份内之事——而是冲着福楼拜。这么说来,那个呕心沥血的天才作家甚至连他最著名的人物的眼睛颜色都无法给出一致说法?哼。然后,你又不能总生他的气,于是就迁怒于批评家了。

原文为法语。

我曾经听过斯塔基博士的讲座,我要很高兴地提一下,她有着可怕的法国口音;她讲课的那种方式充满了女教师私塾课堂的自信,绝对不堪入耳,有时是无趣的正确,有时又变成滑稽的错误,而且通常发生在同一个词上面。当然,这并没有影响她在牛津大学执教的能力,因为那个地方直到最近都还喜欢把现代语言当成死亡之物:这让它们显得更令人尊敬,更像拉丁语和希腊语那般遥远而美好。即便如此,一个靠法国文学吃饭的人居然能把这门语言中最基本的词汇读得那么惨不忍闻,完全不像是她所研究的对象和主人公们(也可以说是她的衣食父母)最初读出这些词的样子,这一点还是让我特别吃惊的。

Revue de Paris,法国的一本文学刊物,创刊于1829年,1970年停刊。

这段精确而令人沮丧的指责,来自已故的伊妮德· 斯塔基博士,她是牛津大学法国文学的荣休高级讲师,也是福楼拜那本最为详尽的英语传记的作者。她文中的数字指的是脚注,在注释里她巨细无疑地指出了各种引文的出处。

英国历史小说家司各特的小说《昆廷· 达沃德》中的人物。

福楼拜并不像巴尔扎克那样用客观的外部描写来塑造人物;事实上,他对于人物的外貌非常粗心大意,以至于有一次他把爱玛的眼睛说成是棕色(14);另一次说是深黑色(15);还有一次又说是蓝色(16)。

原文为拉丁文,语出罗马讽刺诗人尤维纳利斯。

让我告诉你我为什么讨厌批评家。并不是因为那些寻常的缘故,诸如说他们是失败的创作者(他们通常并不算是;他们也许是失败的批评家,但这是另一码事);诸如说他们生来就很挑剔、嫉妒和自大(他们通常并非如此;如果非要找碴,也许更恰当的做法是责怪他们过于慷慨,将二流作品擢升到一流,以使他们自己的品鉴能力显得更稀罕)。不,我之所以讨厌批评家——嗯,有些时候吧——是因为他们写出了像这样的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