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或许我可以——”
“好了,”他说,“你要他的地址干什么?”
“去搜他的房间。”
狗屎,我想。除了我的手之外,所有的东西都进了特恩奎斯特的口袋。
“嗯,对。”我承认,“去找出凶手。”
“他口袋里有身份证。你本可以从上面找到住址的。”
“有人已经把他的房间翻遍了,伯尼。如果不是你的话,那就是别人。”
“我连他的房间在哪儿都不知道,雷。我打电话给你,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向你要他的地址。”
“嗯,那绝对不是我。你们在那里找到了我的名片,不是吗?我搜死人的房间时,是不会特地留下名片的。”
“那我想你也没有搜他的房间了。”
“你也不会特地杀人。也许你吓坏了,于是变粗心了。”
“不是我干的。”
“雷,这话连你自己都不信。”
“嗯哼。我们让你这种人交保,结果你除了犯更多的罪还做了什么?我可以理解翁德东克那个大个子的情况可能是失控,你不得不打他,不料下手太重。但拿冰锥戳特恩奎斯特这样一个老头,实在是很卑鄙。”
“是啊,我想我是不信。但你已经被全面通缉了,伯尼,你的保释被撤销,而且你最好出来投案,否则你的麻烦就大了。你现在在哪里?我来带你,你可要乖乖投降,不要找麻烦。”
“不是我。”
“你忘了悬赏的事了。如果我进了监狱,还怎么弄到那幅画?”
“反正,”他继续说道,“我们在他房间里找到了一张你的名片。除此之外,找到尸体后不久我们就接到了一个提供线索的电话。其实我们一共接到两个电话,如果都是同一个人打的我也不会意外。第一个电话告诉我们尸体在哪里,第二个说如果我们想知道谁杀了特恩奎斯特,就该去问一个叫作罗登巴尔的人。所以,我要问你。伯尼,是谁杀了他?”
“你认为你有机会弄到?”
我没有搜他的口袋。我只是急于摆脱他,甚至都没有花五分钟去翻翻他的衣服。
“我想是的,我有。”
“伯尼?你还在吗?”
他停顿了很长一段时间,他的骄傲在和贪婪交战,取舍着是该逮捕重大嫌疑犯,还是该选择那笔不一定能拿到的一万七千五百美元。“我不喜欢电话。”他说,“也许我们该当面谈。”
这可能吗?我搜那具尸体的衣服口袋时,难道漏掉了这么能给我套上罪名的东西?我疑惑着,然后记起了一件事,闭上了眼睛。
我正要开口,一段录音切了进来,告诉我三分钟到了。我挂断电话的时候它还在唠叨个不停。
“很好,因为他口袋里有一张纸片,上面写着你的名字和你书店的地址。”
四十二街上连一部能看的电影都没有。这条街上在第六和第八大道之间有八九家电影院,不是在放色情片,就是在放诸如《德州电锯杀人狂》或《被旅鼠生吞活剥》之类的电影。嗯,这也有道理。要是去掉了性和暴力,又怎么能知道时报广场处于世界的中心枢纽呢?
“我没有这么说。”
我选了第八大道附近一家连映两部功夫片的电影院。我以前从来没看过功夫片,现在印证了我看法的正确。但电影院里光线很暗而且人很少,我又想不到有什么更安全的地方可以消磨几小时。要是警方真的费了工夫,那么我的照片现在已经发送到各家旅馆去了。报纸也随时就要开始卖了。睡在地铁站是可以,但交通警察会注意我,而就算他们不注意我,我也还是会觉得窝在铁轨上都比那样安全。
“是啊,你连听都没听说过他。”
我选了靠边上的位子,就坐在那里看着银幕。片子里的对话不多,只有人们胸口被踢或飞出玻璃窗时发出的音效,观众一般也相当安静,只有当某个角色死得特别难看的时候——这种情况不时会发生——他们会发出轻微的赞叹声。
“我没有杀特恩奎斯特。”
我坐在那里看了一会儿,时睡时醒。银幕上放的可能是原来那部片子,也可能是另外一部。我让画面上的暴力把自己催眠,然后不知不觉中,我思考起了整件事情,一切都开始于一位优雅的绅士出现在我的店里、请我去给他的藏书估价。这本是一件很文明的事,我想,接下来的发展却很残酷。
我查的是雷·基希曼挂帽子的那个分局,只不过他不会挂,因为他总是在屋里,还戴着帽子。他不在局里。我又拨了一次查号台,查到他家里的电话。他太太接的,没问我姓名就叫他来接了。他说:“喂?”然后我说:“雷?”然后他说:“天哪,还真是时候。你得停止杀人了,伯尼。这是个坏习惯,谁知道会有什么下场呢,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等一下。
我关上门的时候,头上亮起了一盏小灯——我是说真的灯,不是像漫画里那种。我把上方装置的螺丝拆下来两颗,取下一片半透明的塑胶,把灯泡转松一点,然后再把塑胶片放回去,拧上螺丝。现在我不再被照得亮晃晃的了,我觉得这样很好。我打到查号台,然后拨了查来的电话号码。
我在椅子上坐直身体,眨了眨眼,这时银幕上一个东方男子正用胳膊肘狠狠撞击一个女人的脸。我几乎没有看进去。反之,我脑海里出现的是翁德东克在他公寓门口迎接我的景象,他解开门上的链条,把门打开,让我进去。其他影像也一个接一个在我脑中的视网膜上播放,同时有十几段不同的对话片段在回响着。
我在伍斯特街上找到了一个电话亭。它跟一般的公用电话亭大不相同,是真的电话亭,有一扇可以关起来的门,不是那种改良的新设计,让你暴露在风雨中或烈日下。这种电话亭已经很罕见了,以至于有的市民认不出它是什么,把它误当成了公厕来使用。我的选择是以隐私而非舒适为重,于是进去关上了门。
有几分钟,我的思绪狂奔疾驰,仿佛我刚煮了一整壶浓缩咖啡直接注射进血管似的。过去几天里发生的所有事情突然变得明白了。同时,在我面前的银幕上,身手矫健的年轻男人灵活地跳跃着,施展出令人叹为观止的回旋踢,又劈又砍地互相痛打一顿。
至于现在,应该还没彻底完蛋,我还流落街头。再过一小时左右,午夜之前印好的早报《每日新闻》也会送到街头上来,上面很可能会有我的照片。目前我仍然是个籍籍无名的普通人,但我一点也不觉得自己籍籍无名;走在SOHO区,我发现自己寻找着阴影,躲避想象之中行人瞪视的目光。又或许那些目光不是我想象出来的。只要你一直走在阴影里躲躲藏藏的,别人自然就会瞪着你看了。
我又睡着了,不久之后再度醒来,坐直身子眨了眨眼,然后记起了我刚刚想通的地方。我仔细思考一遍,觉得还是非常有道理,并且对于这一切降临在我头上的方式大感惊异。
在这件事情上,警方或许根本不需要别人提供消息。雷知道丹妮丝以前和我交往,如果他们例行公事去查所有已知的嫌犯关系人,那可就完蛋了。
我在过道上朝出口走去时突然想到,我也许是在梦里解开这谜团的。但就算这样,我也看不出有什么差别。不管是想到还是梦到的,都很说得通。而且不管是想到还是梦到的,我都有很多事情要做。
我离开窄廊画室时,差不多十一点。丹妮丝好心要让我睡沙发,但我不敢接受。警察在找我,我不想待在任何他们会想得到的地方。知道我去找丹妮丝的人只有卡洛琳,而且除非他们点火烧她的指甲,否则她是不会说的,但万一他们真的这么做了呢?而且她可能会在不经意间告诉了某个朋友——比如艾丽森——那个朋友也许不会守口如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