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几次,但我没跟她讲述其中的任何一次,而是编了另外一个。“几年前,”我说,“一个小偷从防火梯爬进我家。他把我的电视机搬到窗边,但我猜他觉得搬出去太重,就扔在那儿了。他偷走了一台组合音响和我刚买的CD机,还有里面的一张CD,害我花了好久才买到同一张。”真好笑,一句谎言能引出更多谎言。我勒住缰绳,或者该换个隐喻,把方向盘使劲往右边扳。“他也拿走了一点钱,屋里有的他全拿走了。不过真正让我困扰的是,他拿走了我的高中纪念戒指,因为那是无法再买个新的来取代的。”
“他搜过我的皮包,可是却没拿一分钱。事实上我发现钱比我原来以为的还要多。所以他不是常见的那种小偷。你被偷过吗?”
“这就有趣了。”
“的确。”
“是吗?当时我可不觉得好笑。”
“嗯,如果他想留个纪念品,不是该拿个比较私人的物品吗,比如内裤或胸罩?”
“不,我指的是这事情奇怪得有趣,而不是可笑得有趣。因为我也找不到我的高中纪念戒指了。”
“真是令人毛骨悚然。”
“你在开玩笑吧。你觉得会不会是同一个人干的?”
“完全没错。我第一个能想到的,就是他准备把剃毛刀带回家送给他女朋友。”
我们都笑了,她说她不确定是不是那个人拿的,说不定戒指已经丢了一阵子了。“因为他没拿走那一对很好的耳环,还有一块手表,和一条我从没戴过的手链。手链是黄金的,上头还有一串金币。我的意思是,任何人看到那条手链都会知道值点钱。可是高中纪念戒指,呃,黄金的成色最多十K金,而且上面嵌的是玻璃。”
我握住她女性化的小巧的手。“肯定不是想跟你结婚的那种。”
“听起来很像我被偷的那个。如果能当十块钱,那当铺老板一定很大方。你的高中纪念戒是什么颜色的?也许他觉得颜色跟你的粉红色电动剃毛刀很配。”我翻过身侧躺着,一只手放在她身上,“芭芭拉,你喝的那些金汤利的劲儿现在应该都退了吧?我是说,你明天早上会记得这一切吧?”
“我知道,很奇怪,对不对?可是我到处都找过了,就是找不到,我平常都放在同一个地方的,就在浴室的置物架上。一个小小的雷明顿女式剃毛刀,形状正好适合女性小巧的手。我的意思是,什么男人会想要这种玩意儿?”
“怎么忘得掉?”
“我不觉得你疯了。我觉得他才疯了。他为什么——”
“我只是在想,或许我们应该再加深一下记忆。”
“唔,你一定会觉得我疯了,他拿走了我的电动剃毛刀。”
“哦,”她说,然后抱住我,“哦,天哪,这主意太妙了。”
“什么?”
事后我穿上衣服,她则闭着眼睛躺在床上。我们进门后她就把头发放下来了,然后才转身投入我的怀抱,此刻她的头发披散在枕头上,就像我第一次看到她时那样。她当时也是赤裸着,但这回我觉得不需要用床单盖住她。我可以欣赏她,不再觉得冒犯。
“我的首饰不是平常放的样子。但他一定只是看看而已,因为他什么珠宝也没拿走,不过你知道他拿走了什么吗?”
我走向房门,她说:“伯尼?你怎么知道那是粉红色的?”
“的确令人毛骨悚然。”
我不知道她在说什么。那一刻我唯一能想到的粉红色的事物是……唔,算了。
她摇摇头。“我也这么想过,可是我昨天晚上到家,看得出前一晚有人来过这里。不管他是谁,显然把这里当成了自己家。真有点令人毛骨悚然。我是说,他碰过我的东西,还把我的东西移动过。”
“我的剃毛刀,”她说,“他拿走的那个。你怎么知道那是粉红色的?”
“所以也许你根本没带他回家。”
哦,要命。“你说过它是粉红色的。”我说。
“然后我坐在那里,想着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我能记起我在酒吧里跟一个人聊天,却不记得他长什么样子,也想不起任何有关他的事。接下来我只记得我醒来时头很痛。”
“是吗?”
“真了不起。”
“一定是。”
“最该死的就是这个,伯尼。昨天我醒来时头痛欲裂,而且当然忘了设定闹钟,所以不得不匆匆赶去上班。我吞了几颗阿司匹林,急急忙忙冲了个澡,没有像平常先喝杯咖啡,就冲出了家门。我跳上出租车,冲到办公室对面的星巴克,九点时已经坐在办公桌前了。”
“但我心里一直认为那是桃红色,制造商是这么标示的,所以如果我说过,我应该会说桃红色。”
“如果那是我,”我说,“我不会等到今夜才来重新唤起你的记忆。”
“也许你的确是这么说的,只是我记成了粉红色。”
“如果那是你,”她说,“我一定会记得。”
“嗯,可是我想我没说过。”
“怎么确定的?”
“啊,”我说,“你确定你没丧失记忆吗?不,真的,我可能只是心里假设它是粉红色的。我印象中没看见过其他颜色的女用剃毛刀。有其他颜色的吗?”
“星期三晚上。我的意思是,我早就知道不是你,但现在我更确定了。”
“当然有。”
“什么不是我?”
“啊。我还以为全是粉红色的呢。怎么?有什么不对劲吗?”
“有件事是确定的,”她说,“那不是你。”
“没有,”她懒懒地说,“我只是好奇,仅此而已。”
你们应该不在乎,就算在乎也没办法了,总之我要跳过接下来约半个小时的细节。只能说某些事情不像品尝拉弗格,不会淡忘也不需要温习。有些事情一旦经历过,便再也不会忘记。比如骑自行车,还有游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