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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没错。”

她聪明地点点头。“那是一种需要时间慢慢领略的滋味,你还没完全领略到。”

“不过已经开始觉得好喝了。”

“开始变得好喝了。我想再喝三口就会觉得棒极了。”

“每一小口都越来越好。”

“我想是吧。好喝吗?”

“要小口小口地喝,”她说,“如果你一口干掉,那还没开始喜欢就醉倒了。”

“一定很接近,你不觉得吗?”

“正是如此。你今天晚上有什么不愉快吗?”

“那里接近弗斯湾吗?”

“只是觉得我永远无法从那个该死的办公室脱身了。我是律师。你大概已经猜到了。”

“是苏格兰威士忌,一种艾拉岛的纯麦苏格兰威士忌。”

“我碰到二和二,”我说,“就把它们加在一起。”

“听起来是这个音。那是某种甜酒吗?”

“我工作的那家律师事务所离这里十个街区,非常方便。我走路去上班,大半时候工作都还挺好的,但偶尔会碰到要赶时间弄完的案子,超过期限一切就完蛋,得从头再来,有时还会更糟。我们今天就碰到了一个得在午夜前弄完的案子,当然进展得非常糟糕。”

“拉弗格。”我说。

“当然。”

“她刚才说你喝的是什么?”

她伸手拿起那杯不知不觉间神奇地出现在她面前的金汤利。西格丽德注意到我们两个正在讲话,不发一语地放下酒就离开了。这招不知道是不是美国酒保学校教的,不过确实应该教。

我说我很好,于是她就忙着去调下一杯金汤利了。

“是关于路易斯安那州什里夫波特一家饭店的交易,原来可能还更糟,我们也许得跑去什里夫波特把案子结掉。但既然买主和卖家都住在上东区,彼此只隔着几个街区,所以我们就决定,嘿,管他呢,我们就在这里解决吧。”

“再来一杯?没问题。那你呢?你的拉弗格还好吧?”

“那你代表谁?买主还是卖家?”

“因为今天晚上我开始希望我没进入这一行。不过这个——”她举起自己喝空的酒杯,“绝对是有帮助的。”

“我代表放款人。所以意思就是,哪方获利都无所谓,反正权状在我们的客户手上。总之,事情进行得很不顺利,我们一定得结案,但看起来没希望,而最糟糕的是给我帮忙的那个律师助理是个低能儿,因为我喜欢的那个助理,就是每次都把事情弄得好好的那个,在他妈的六点整就离开了该死的办公室,去赴约了。”她举起杯子,“请原谅我讲拉脱维亚文,可是我想到就说出口了。”

“我现在的工作态度还是不好,不过当酒保就还可以,尤其是我有身材。不过答案是不,我从没想过要当律师,为什么这样问?”

“拉脱维亚文?”

“哦。”

“我养成了不说‘法语’的习惯。你知道,比如改说‘自由薯条’[3] ?”

“镜头偏爱那种很瘦的人,镜头后那些厌女症患者也是。不过我还是接过模特儿的工作,只不过没有人愿意跟我合作第二次。我以前工作态度不好。”

“哦,对。”

“哦?真没想到你当不成模特儿。”

“现在已经不流行了,不过我喜欢那个音韵。‘请原谅我说拉脱维亚文。’你真的喝得很小口,对吧?现在觉得怎么样?”

“其实是演员兼模特儿。”

“简直是太好喝了。我很愿意请你尝一口,不过你一定不喜欢。”

“是吗?我只是好奇,你有没有想过当律师,不过刚刚你已经回答了。你原来想当演员的。”

“那就算了。”她看着我,褐色的眼珠很专注。“我是芭芭拉。”她宣布。

“没有而且了。”她咧嘴笑了,“我的思绪开始乱飞了,我只是在胡说八道。你知道,你刚才正要问我问题,我却说了一堆话。”

“我是伯尼。”

“而且怎样?”

她想了想。“芭芭拉·克里利。”

“的确,但大部分我只是跟他们说不,少部分却让我忍不住说‘去你的’。这家伙以为他是上帝的恩赐,不敢相信我竟然拒绝他。仔细想想,他以前来过,而且——”

“伯尼·罗登巴尔。”

“哦,行了。这种事情你一定经常碰到。”

“我没听过这个名字。”

“不知道我怎么会说上这么一大堆,”西格丽德说,“只不过今天晚上节奏很慢,加上一个小时前又有个家伙想勾引我,让我更烦。”

“不仅是你,几百万人都没听过。光是在中国就有——”

“不,其实还挺有趣的。”她又喝了些金汤利,我也趁机啜了口我的拉弗格。味道果然越来越好。

“而且你看起来也不眼熟。我可以发誓我以前没见过你。”

“抱歉,”西格丽德说,“我说得太多了。”

“所有住在上海的人也都没见过我。”

“哦。”

“除非我是眼角扫到过你什么的。你常来这里吗?”

“没有,不过有可能。于是你找到另一份工作,终于有一个地方合理地对待你,然后有一天你发现你好几个月都没有参加角色或模特儿甄选了,一时之间你因此产生了罪恶感,不久后变成因为自己没有罪恶感而觉得不安,最后就是这样了,你此生已经注定,你就要一辈子调咸狗或者哈维撞墙这些鸡尾酒,永无尽头地调下去。但这并不是你的事业。”

“不。你觉得哪里不对劲吗?”

“你碰到过这种事吗?”

“哦,真不敢相信我问出了这种问题。‘你常来这里吗?’其实我根本不这么觉得。”

“没有,不过有可能。所以你去美国酒保学校上课,这没什么难度,毕业后找了份工作,调马提尼和螺丝起子,那反正也不是脑部外科手术,直到老板把手伸到你的裙子里,你就辞职了——”

“觉得什么?”

“你碰到过这种事吗?”

“感觉,”她说,“我有种感觉,好像我在某种近乎神秘主义的层面上非常了解你。而且我觉得你也真的了解我。”她皱起眉头。“真荒谬。我不认为是喝了酒对我的影响,但显然有。我现在像个白痴似的说个不停。”

“当然没有。没有人会下这样的决定,就算有也不是在纽约。你一方面决定投身艺术领域,一方面又端盘子维持收支平衡,然后你慢慢明白当酒保赚的钱比较多,还不必工作得那么辛苦,而且你把一整盘意大利面掉在一桌坐满了来自新泽西州山脊道的人面前也不会被骂——”

“更像小溪潺潺。”

“没有吗?”

“你嘴巴真甜!你叫伯尼?”

“先慢着,当酒保不是一份事业,我也没有决心投入。”

“没错。”

“那现在是不是该有个测试性案例了?”此时她的金汤利[2] 已经调好了,放在她面前的吧台上,她拿起酒吞了一大口,比我啜五小口的量还要多。“啊——!”她说,一副真心喜欢的口吻,“我需要这个。西格丽德,在你决定展开酒保这份事业之前——”

“如果你喝完了,我想请你再喝一杯拉——叫什么来着?”

“我想纽约州酒类管理局不会批准的。”

“拉弗格,”我说,“不过我这一杯就够了。何不让我请你喝下一杯?”

我用眼角偷偷瞄着,所以没有真的看到那个褐发女郎翻白眼,但我觉得她确实这么做了。“我根本没想到会来,”她说,“还在想你们能不能打包。”

“谢谢,但是不用了。我其实不太能喝酒的,可能你看我第一杯喝得那么快,就以为我很能喝。”

“没问题。你今天来得有点晚,对吧?”

“你需要那杯酒。”

“多放些G,”那个褐发女郎说,“加一点点T就行。”

“我想是吧。我常来这里,不过很少喝超过两杯。不过前几天晚上……”

那个高个子金发酒保认识她,也知道她喝什么。“嗨,”她说,“G和T吗?”

“怎么?”

我正准备啜第六口拉弗格表哥时,一个女人走到吧台前,与我隔着两张凳子坐下。此时快凌晨两点了,但她看起来好像是刚从办公室过来的一样。她穿了一套炭灰色的法兰绒裤装,深色头发在头顶盘成一个髻,你们已经知道她是谁了,但我却过了好一会儿才明白,因为上次我看到她时——也是我唯一见她的一次——她的头发是放下来的,没穿衣服,张着嘴。

“发生了件奇怪的事。我和平常一样喝了两杯酒,不是什么花哨的酒,就是老样子,金汤利,然后我觉得我一定是失去意识了。”

我喝下第一口,心想,是了,这是拉弗格,没错。我已经忘了它的滋味了,不过就是这个,我走到哪里都认得出来。 稍后我又啜了第二口,足以判断自己对这个味道有什么感觉。我认定我不喜欢这个味道。大约到了第五口,到了一种熟悉的程度。我适应了,而我是否真正喜欢它也没什么关系了。它就好比是个表哥。上帝知道,那个人是你表哥!你说你不喜欢他是什么意思?你喜不喜欢他,他都是你表哥!

“哦?”

光是这个想法就让我没法喝提切斯,所以我要求喝纯麦威士忌,他们酒吧里有不少种。我点了拉弗格,或许只是因为我很得意自己能念对这个酒厂的发音,然后要了双份。这种威士忌的味道很独特,你一定尝得出来。我几年前喝过,不过和德拉姆纳德罗希一样,都早已在记忆中消逝,所以我啜了一口,再一次领略那种味道。这种酒就是该慢慢品。每次像麻雀似的啜一小口,然后不断告诉自己你喜欢这个味道,等到喝完一杯,你就会发现自己真的喜欢了。

“我甚至不记得自己是怎么离开酒吧的。醒来时发现这辈子没宿醉得这么严重过。我的意思是,我从来不会宿醉的,也从来不会醉晕过去。我想之前唯一一次是我上大学一年级那年,我们玩‘真心话大冒险’,只不过把冒险全换成了喝酒,要一直喝。上帝知道我那时都喝了什么,不过肯定比我前两天晚上要多得多。”

她皱起鼻子,说她没听过这个酒厂,我也不怎么意外。我只见过一次这种酒,在麻州伯克郡一个古怪的旅舍里,回家时往行李箱里塞了三瓶[1] 。我尽可能慢慢喝,不过现在都喝光了,我很怀疑是否能再喝到那么好滋味的酒。

“啊,年轻真好。”

“你们该不会有格兰·德拉姆纳德罗希吧?”

“我当时很年轻,没错。也没有宿醉,第二天醒来觉得还可以,只是不记得前一夜最后一个小时发生了什么。其他人都说我当时看起来好得很,没做什么诡异或放肆的事情。”

“这样好,”她说,“想喝什么牌子?我们的店内酒是提切斯。”

“那就是没出丑了。”

还是那个金发女郎酒保当班,我不知道她怎么会记得我,可是她问我要不要圣培露,证明她的确记得。我摇摇头,说我要喝苏格兰威士忌。

“可是前天晚上,”她皱着眉头说,“你那天晚上没来这里,对吧?应该是星期三。”

帕西法尔的人比稍早时少一点,不过这些人的声音可不小,好像吸收酒精后能提高他们的个人分贝量。整体来说,他们加起来的声量低于一般汽车的引擎运转声,不过却比劳斯莱斯优雅的低鸣要大声得多。我还可以听到自己思考的声音,不过我为什么会想听到,那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我之前只来过这里一次,”我说,“就是今天稍早些的时候。工作后进来喝了一杯。”

时间很晚了,但稍早时我在那儿一个劲儿地喝圣培露时,就觉得这家酒吧是那种会开到很晚,直到法律规定的最晚营业时间为止的。纽约的法律规定可以营业到每天凌晨四点,除了星期六必须提早一小时,三点就得打烊。(纽约饮酒法令的特色,就是肯定违反你的直觉。)

“拉弗格?”

我搭了辆出租车到帕西法尔。要从西村到那里,搭出租车是唯一合理的方式,尤其是在这个时间,而且只要想到卡洛琳浴缸里的那些钱,我就觉得自己花得起。

“圣培露。你不可能从这水里尝出什么味道,但也不需要。”

“我不是要出去喝醉,”我告诉她,“我只是打算去喝酒。我是要去默里山的一家酒吧。我想看看这几天究竟有多少巧合发生。”

“只是解渴的。你喜欢这里,然后又回来了。”

“啊?”她摇摇手赶走思绪,好像是在对付一只讨厌的苍蝇,“你才刚喝了很多咖啡,现在又要跑出去喝酒?你会醉倒,躺在那里因为咖啡的效力而发抖。我看你还是不要去了吧,伯尼。”

“没错。”

“那就不像是喝酒了。”

“你刚才说,你是工作后过来的,什么工作?”

“你想喝醉吗?伯尼,你可以待在这儿。我家里就有很多酒。”

“我有家书店。”

“酒吧。”

“真的?你是巴恩斯先生还是诺博先生[4] ?”

“伯尼,你要去哪儿?”

“这个嘛,从没人叫我诺博先生。我得说我比较像斯特兰德先生[5] 。我开的是二手书店,不过比斯特兰德书店要小得多。”

我站了起来,举起双手掌心向外阻止她继续发问。“这对我来说太深奥了,”我说,“每件事都是。”

“听起来很有意思。我认识的一半律师都想辞职去开旧书店。另一半律师则根本不识字。你的书店在哪里?就在这一带吗?”

“伯尼——”

“百老汇大道和大学广场之间的第十一街。”

“你说的都没错。”

“你下班后刚好经过这里?”

“——而你认为他会注意到那本书不见了,或者即使注意到了,他会在意那个不值钱的鸟玩意儿吗?何况,那本书并不是真正的‘麦高芬’,而是假的,抢到的人一发现那不是他们要的东西,就根本不会在乎了。”

我断定,她在房地产业真是屈才了。她该去给证人录口供和进行交叉询问。我告诉她,我刚好来这附近给一个老顾客送书,发现了帕西法尔。

“唔,还是很不错的公寓,位于高端地段。”

“然后你就进来点了一杯圣培露。”

“很接近了。他刚损失了一户公寓的钱——”

“其实是想喝巴黎水的,不过他们只有圣培露。”

“不到。”

“圣培露也可以接受。”她把手放在我手上。那只是谈话间的惯性动作,但我注意到另有含义。如果一个女人开始触碰你,那就是个好兆头。

“伯尼,他刚刚损失了二十五万美元。”

“事情真的很奇怪,”她说,“你知道,我星期三夜里不是单独回家的。”

“我知道,别问我为什么。这可能不是明智之举。我闯进了他的房子,把他的保险柜偷个精光,手法利落,不留痕迹,然后我拿了那本书,结果就把嫌疑犯的名单从所有小偷缩小到了一个对康拉德的某本著作有特殊兴趣的小偷。我简直就像拿蚀刻工具在保险柜上签了名。”

“你这么说是想吓唬我吗。”

“然后你把书拿走了。”

“别傻了,”她说着又碰了碰我的手,“你没有理由被吓着,可我倒是有点吓着了。不是被带个人回家的念头吓到,我的意思是,如果两个成年人彼此都有某种强烈的欲望,这有什么不对呢?”

“没错,那伙嫌疑犯。我不知道谁是谁,卡洛琳。这一切对我来说都太深奥了。我只知道那本书放在梅普斯的书房里,而它不该在那儿的。”

“我想不出有什么不对。”

“同一种模式。他们就是我们之前称之为‘那伙嫌疑犯’的人。”

“可是我却不记得了,伯尼!我不知道那家伙是谁,也不记得发生了什么事,吓到我的是这个。其实我甚至有点害怕。我到底带谁回家了?可能是哪个爱泡酒吧找一夜情的。”她之前低垂着眼睛,此刻抬起来看着我,“那不是你,对吧?”

“是啊,没错。总之,做这两件事的是同一伙人,因为他们对付门卫的手法都一样。”

“真希望是我。”

“舌头会打结,对不对?”

“这是你第二次嘴巴这么甜,距离上一次多久,十分钟吗?伯尼,我知道那不是你,不可能是你,你之前从没来过。但为什么我觉得我们曾经是——”

“我就是这么想的,不过现在还不确定。我的公寓被彻底翻过,是被那帮杀了莱尔和……唉,算了,我决定就称他们为莱尔夫妇算了。我不知道他们是夫妇还是同居还是只是好朋友,不过我实在觉得施尼特克读起来很麻烦。”

“情人?”

“反正,我是什么也不知道。车上那些人是谁?我的意思是,他们会是杀了罗戈文夫妇的那帮人吗?哦,应该是莱尔和施尼特克。是他们杀了莱尔和施尼特克吗?”

“唔,很亲密,情感相通。我走进店里就有这种感觉了。”

“不知道。”

“前世吧,”我说,“前世的情缘。”

“他们跟梅普斯有什么关系?”

“你这么觉得吗?”

“莱尔和施尼特克。”

“不然还有什么解释?”

“可是那本书跟罗戈文夫妇有关,只不过那不是他们真正的姓。我忘了他们姓什么。”

“伯尼,你也有相同的感觉吗?”

“挺合逻辑的。”

不知怎的我抓住了她的手,并且很喜欢握在手里的感觉。有某种感情在滋生,持续了好久,但我一开始没意识到。

“我也是。要么就是梅普斯在车上,要么就是车上的人是替梅普斯去取书的。”

“你带某个人回去的公寓,”我说,“在附近吗?”

“是某种自动武器。只要按下扳机,子弹就会连续冒出来。我对枪唯一的了解,就是最好离远一点。”

“就在街角。”

“那个胖子就是被这种枪射杀的吗?”

“我在想,”我说,“说不定我去过。”

“他是个带屎的,”我说,“但马丁从没说他是刺客。那个人是个整容医生,他用的是手术刀,而不是AK47。”

“伯尼,你觉得这有可能吗?”

“然后这本书出现在梅普斯的书房。车里的人是梅普斯吗?梅普斯杀了他吗?”

“我觉得我们应该搞清楚。”

“对。”

“我想你说得没错,”她说,“我想我们应该这么做。”

“那个胖子以为这本书是另外一个东西,杀死他并把书抢走的那个人也是。”

[1] 见《图书馆里的贼》。

“对。”

[2] 原文为gin and tonic,缩写为G&T。

“不过他并没拥有太久。枪杀他的人拿了书,开车走了。”

[3] 美国人说粗话时,常会习惯上加一句“请原谅我讲法语”(Pardon my French.或Excuse my French.),以委婉谑指粗话。但二○○三年初因法国不支持美国出兵伊拉克,美国政界掀起一股反法情绪,也影响民众发起抵制法国货行动,甚至将许多包括French的菜名改名,最著名的便是将炸薯条(French fries)改称“自由薯条”(Freedom Fries),法国吐司也改为“自由吐司”,因而产生许多笑料。

“对。”

[4] 指巴恩斯与诺博(Barnes and Noble),全美最大的实体连锁书店。

“那个胖子拿走了这本书。”

[5] 斯特兰德(Strand),纽约知名的大型二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