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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与枪

8月9日,经过几个月的准备,塔克在院子里向两名同谋点头示意,一切就绪。瓦勒和麦吉克在木料储藏间外面盯梢,塔克则施展儿时本领,将那些部件组装成了一条十四英尺长的小艇。“锤子的声音太大,所以我只能用胶布和螺栓。”塔克说。他的颜料只够涂一边,也就是对着警卫塔的一边。同伙催他的时候,他正好把“Rub-a-Dub-Dub”的字样印了上去。瓦勒管当时五十九岁的塔克叫“老头”。他后来对一名《洛杉矶时报》的记者说:“船真的很好看,要是我的眼睛能跟船一样蓝就好了。”

这次短暂的越狱让他出了庭,判了刑,但也强化了他“越狱大师”的名声。然而,塔克最了不起的一次越狱要等到二十三年后。他当时已经出狱了,然后再次由于持枪抢劫被捕。1979年夏天,他被关在圣昆廷监狱。这是一所最高安保等级的监狱,孤悬海上,被广大囚犯称为“角斗士学校”。塔克在狱办工厂找了份工作,然后在狱友约翰·瓦勒和威廉·麦吉克的帮助下,秘密收集了一些边角木料和丽光板,切割成各种奇怪的形状,藏在篷布底下。在电工储藏间,他们顺走了两根六英尺长的杆子和几个水桶。接下来,他们又在家具车间集齐了所需的东西:塑料防尘罩、颜料和胶布,全都放在标着“办公用品”的箱子里。

他们戴上了水手帽,穿上了运动衫。塔克把运动衫涂成了亮橙色,上面还有“马林游艇俱乐部”的标志,他以前见过这家俱乐部的船从身边驶过。趁警卫没看见,他们赶紧把小艇推下了水。出发之后,风速超过每小时二十英里,巨浪涌上了小舟。“这船一点都不漏水,”瓦勒说,“我们划到澳大利亚都没问题。倒霉的是浪太大了。我们好不容易划到了Q”——就是圣昆廷——“边上,这破玩意儿竟然沉了。”

塔克渐渐自学起了法律。没过多久,他就给法院写了一大堆上诉申请,都是精心用印刷斜体写的。后来,一名检察官称他的一份令状是在“做梦”,但他还是于1956年11月获准召开了听证会。根据塔克本人的说法和法庭记录,开庭前一天晚上,他在县立监狱里说肾疼,于是被赶忙送进了医院。每扇门都有警卫把守。趁人不备,他掰断一根铅笔,猛刺向自己的脚踝。由于脚踝受伤,警卫取下了脚镣,把他双手铐在医院的轮床上。在被推进X光室的途中,塔克一跃而起,打倒两名警卫,冲出了大门。在享受了几个小时的新鲜空气和正常世界的光景之后,他在一片玉米地里被抓了回去,身上穿着病服,手上戴着手铐。

塔上有一名警卫看到他们抓着翻了的船,用腿蹬向海岸,上前询问他们是否需要帮助。他们说没事。麦吉克还抬起手腕喊道:“就是一对船桨没了,我的天美时表还在正常工作呢!”仿佛要证明似的。警卫不知道有三名囚犯越狱,于是哈哈大笑,回到了岗位。

“我记得在里面走路,没有衣服,也没有鞋,”塔克说,“地板是钢制的,碰一下都冻得疼。保暖只能靠来回走。”一天晚上,他听到窗户外面传来了挥之不去的声音。他往外看,没看见有人,但下面却能听见人声。他们是狱警的孩子,在唱圣诞歌。“这么多年了,我头一次听到孩子们的声音,”他说,“平安夜了。”

加利福尼亚很快发起了全州追捕。与此同时,得克萨斯州与俄克拉荷马州也报告了几起蹊跷的抢劫案:作案手法出奇地一致,都是三四个人冲进杂货铺或银行,亮枪要钱,然后开着偷来的车飞速离开。目击者们众口一词,都说按劫匪的标准来看,他们都是爷爷级的。有一个似乎还戴着助听器。警方将他们比作电影《三个老枪手》里面的小偷,称之为“爷爷帮”。

三名犯人都被打上了“越狱风险极高”的标签,关入了管教囚室,俗称“地洞”。

“我那时候真的很会抢劫。”塔克告诉我。他挺小心的,不会承认任何一桩具体的犯罪(“我不知道他们还有没有司法管辖权”),也不会牵涉任何在世的同伙(“有些人还在外面”)。但是,他确实说过,到了六十岁的时候,他的抢劫技艺已经炉火纯青了。

除之前提到的喷枪外,严密搜查马桶后共查获:撑杆一根、侧铣刀一副、支架一具及相关零件……螺丝刀一把、铁丝一到两根、金刚砂磨石一块。

有一天,我们坐在监狱会客室里,塔克身体前倾,开始教我抢银行的技巧。“首先,旁边要有高速公路,”他说着戴上了双光眼镜,眼睛一眨一眨的,好像在想象具体布局,“然后要踩点——不能莽撞。你要熟悉它,就像对自己的家一样。”

根据监狱内部记录,有一天,一名单间犯人建议警卫检查牢房里的马桶。很快,大规模搜查就展开了。监狱长报告总结如下:

“以前的劫匪就像牛仔似的,”他继续说,“他们冲进去就开枪,大喊大叫,让所有人都趴下。但是,我觉得只有新手才那么暴力。”在他看来,最优秀的劫匪就像舞台剧演员一样,能够用纯粹的人格力量掌控全场。有些人甚至会化装,练习进入角色。“只要掌握窍门,抢银行就是一门艺术。”塔克说。虽然他的形象一度比较浮夸,但他说,自己后来形成了一种更微妙、更“自然”的风格。

他们两人,再加上另一个狱友,开始从监狱工厂里偷运工具,然后藏在洗衣房里。他们还在其他犯人身上放置钢丝绒,触发金属探测器,好让警卫以为机器坏了。他们在马桶里面挖了洞,把工具藏在里面,然后粘上修补漏缝用的泥。到了晚上,他们就用工具在下面打地道,想通过地下室逃走。

“对了,工具。”他进入了下一话题。他说,在理想状态下,抢劫需要指甲油或强力胶(掩盖指纹用的,“手套也行,不过在暖和的地方比较招眼”)、玻璃刀、手枪皮套、帆布袋(“要大的,装钱用”)和一把枪(“.38左轮,半自动都行,看你能搞到什么”)。他说,枪只不过是“道具”,却是必不可少的。

现在,他已经总结出了几条原则,包括“警卫越多,越狱方法就要越离奇”。他跟狱友泰迪·格林开始精心谋划了。格林是一名银行劫匪兼越狱大师,曾穿着神父的衣服骗过警察,还藏在一箱旧衣服里逃出了州立监狱。

他停了一下说,还有一件事。他称之为“福里斯特·塔克牌”,也是爷爷帮成功的关键:助听器。他说其实是警用扫描仪,导线从衬衫里穿出来,这样他就能知道是否触发了声音警报器。

入狱几周后,狱警把他从牢房里放了出来,领进一个窗户很小的小房间。他透过窗户看到妻子坐在对面。他拿起了话筒。“真的很难开口,”他回忆道,“我们不得不隔着玻璃看对方。她告诉我要去追求自己的生活了。我说,‘能追求自己的生活就最好了,还有咱们的儿子。’我告诉她,‘不管怎么样,我都不会再烦你了,不管我有多想你。我再也不会打给你了。’”几个月后,他接到通知说,两人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了。

他从兜里拿出手帕,擦了擦额头上的汗:“把开来的车在附近停好,打开无线电,手上戴好手套或者涂好强力胶,然后走进去。直接去找大堂经理。说‘坐下’。不要把枪拔出来,亮一下就行。冷静地跟他说你是来抢银行的,最好不要惹出大动静。除非有人开枪,否则不要从银行里往外跑,那样会暴露。然后走到逃跑的车那里,一定要冷静,开到来的车旁边。然后踩油门,赶紧跑。”

他说,自己躺在床上时会想念妻子和孩子。他还记得与雪莉·施托尔茨初次见面时的场景,那是在奥克兰的一次单身派对上。他记得两人在塔霍湖上滑冰,1951年9月举办的朴素婚礼,她在合唱团里唱歌,他就坐着听,一听就是几个小时。他还记得儿子出生时的样子。“我们真心相爱,”塔克谈起妻子时说,“我不知道怎么向她解释实情——这就是我的生活方式。”

说完以后,他似乎很满意。“我可是把抢银行的秘籍都传授给你了,”他说,他又想了想,补充了一句,“这门手艺没法教,只能在实践中学习。”

塔克于1953年9月3日抵达,时年三十三岁,被判处三十年有期徒刑。在入狱照中,他依然穿着夹克,扎着领带,棕色头发向后梳,还打了发油。胡子长出来了一点,但依旧令人印象深刻。他很快就被扒光了,一名医护人员检查了他的眼睛、鼻子、嘴巴和肛门,看是否携带了工具或武器。他领了一件印着编号的蓝色青年布衬衫、一条裤子、一顶帽子、一件厚呢短大衣、一件浴袍、三双袜子、两条手帕、一双鞋和一件雨衣。牢房很狭窄,伸出双手就能碰到边。“牢房里太冷了,睡觉时必须穿大衣、戴帽子来保暖。”塔克说。

约翰·亨特,四十岁,是奥斯汀警局的一名警官。他被分派去调查神秘的爷爷帮抢劫案。“我干了这么多年警察,他们是我遇到过的最专业、最成功的劫匪,”亨特告诉我,当时为公安事业奉献了三十年的他已经退休了,“他们抢劫的经验比我们抓抢劫犯的经验还丰富。”

恶魔岛(Alcatraz),又称“巨石岛”(The Rock),原为军方监狱,1934年转而关押重刑犯,乔治·“机枪”·凯利、罗伯特·斯特劳德(恶魔岛的“鸟人”)、米奇·科恩等人都曾于此服刑。这里至少有半数犯人在其他监狱尝试过越狱。恶魔岛周围是冰冷的旧金山湾,还有致命的洋流,建造的目的就是杜绝逃狱。据说,阿尔·卡朋1934年被送到这里时对监狱长说:“恶魔岛似乎已经把我吞噬了。”

他当年是个大烟枪,留着络腮胡子,啤酒肚微凸,没日没夜地追捕爷爷帮。随着安保技术的进步,传统银行劫匪越来越少,大多是孤注一掷的瘾君子,被抓之前能弄个几千美元就开心得不得了。爷爷帮不仅是在逆年龄而动,简直还是在逆时代而动。“他们每天起来就是抢银行,”亨特说,“就像辛苦多年的焊工和作家一样,他们会从自己的错误中吸取教训。”

“我跟你讲讲恶魔岛吧。”塔克有一天对我说。他还是坐在会客室的角落里,手杖靠在腿边。他把餐巾在面前摊开,吃了一颗我给他带的肉丸,又喝了一口胡椒博士:“恶魔岛只关过一千五百七十六个人。我是第1047号。”

在一年的时间里,爷爷帮在俄克拉荷马和得克萨斯至少干了六十票,仅达拉斯-沃斯堡一带就有二十起。新墨西哥、亚利桑那、路易斯安那州的多起抢劫案也被认为是他们干的。一篇报道的标题是老年公民卷土重来,另一篇是中年劫匪搞晕侦探。

她回忆起丈夫每天晚上回家之后逗孩子玩的场景。孩子名叫小里克·贝娄[2]。“我们的小宝宝该怎么办?”她问道,“他以后要叫什么名字?”

1980年12月,亨特和至少来自三个州的四十名执法人员齐聚达拉斯,开会讨论应对方案。“他们把枪举在别人面前,不知道多少人的生命就此改变。”一名前联邦调查局探员告诉我。

1953年3月20日,塔克逃出医院两年多后,联邦调查局探员将他团团围住。他当时正在从旧金山的一个银行保险箱里取回赃物。探员又搜查了塔克登记的住址,那是一间圣马特奥的宽敞公寓。屋内有一名年轻的金发女郎,自称从没听说过福里斯特·塔克。她说自己的丈夫是个写歌的,很有钱,每天要到市内通勤,不久前才为五个月大的儿子换了大房子。她对警方说,她老公叫理查德·贝娄。然而,当警方给雪莉·贝娄看了长期在逃的银行劫匪福里斯特·塔克的照片时,她一下子哭了出来。“我真不敢相信,”她说,“他人那么好,那么有钱。”

塔克似乎停不下来,不管已经攒了多少钱。他一生用过无数化名,包括罗伯特·塔克·麦克道加尔、鲍勃·斯通、罗素·约翰、拉尔夫·普鲁伊特、福里斯特·布朗、J.C.塔克和里奇·塔克。虽然没有官方数据,但人们相信,他一生抢走了几百万美元、多辆运动跑车、一袋子日元,还有一枚桑博餐厅的木制代币。1983年春天,他开始谋划迄今为止最大胆的一次行动:光天化日之下抢劫马萨诸塞州的一家安保完善的银行。他和同伙要假装是乘防弹车的警卫,要例行取款。塔克相信,这次计划是“抢劫艺术的一次突破”。3月7日,就在防弹车预计抵达时,他们化好装,戴上了假胡须。由于不久前的一次大雪,他的假发缩水了。但是,他们决定不要拖了,没有假发也要干。

他们抢了一家又一家的银行。一次抢劫后,目击者称,他们最后只看见绝尘而去的车后座上挂着一排正装。两人抢劫的日子持续了两年,常年霸占当地报纸的头条,1952年总统大选和麦卡锡听证会都时常被盖过了风头。塔克和贝娄被描绘成“恐吓受害者的武装分子”,也是“衣冠楚楚”的“抢劫艺术家”,“娴熟地拿走”柜台的钞票,只留下“抢劫非常专业的印象……和逃跑用的车”。

出纳把他们放了进来。根据警方报告,就在他们进入地下金库时,经理注意到“一个人的深色胡须和另一个人的白色胡须是假的”,于是,一名“警卫”拍了拍自己的枪说:“抢劫。”

塔克希望能更进一步,于是开始寻找搭档。“我不要疯疯癫癫的,也不要贼眉鼠眼的,”他说,“我这人挺传统的。”最后,他找上了理查德·贝娄。此人高大英俊,一头黑色鬈发,智商很高,干过骗人的勾当,现在在当小偷。贝娄跟塔克一样以三十年代的劫匪为榜样,有个舞蹈演员女友,名叫杰特·布兰卡。但是,塔克选择他另有原因:“他总是让我数钱。”

塔克把经理和两名出纳锁在金库里面,然后带着四十三万多美元逃之夭夭。但是,警方给出纳看了一系列嫌疑人照片后,他们首次指认说,爷爷帮的首领就是三年前乘着自制小艇从圣昆廷监狱逃跑的犯人。

他去了加利福尼亚,犯下了多桩新案,横扫银行柜台,拿着枪大喊:“我是认真的!”他身着鲜亮的格子正装,开着一辆偷来的两侧装着加速器的浮夸轿车绝尘而去。他讲话也有一股低俗小说的味道。一名目击者说,他当时是这么讲的:“抢劫了,姑娘们。我有枪。别说话就没事。”

就在联邦调查局、当地警方、县治安官全力搜捕的时候,塔克又躲到了佛罗里达,每天和恶魔岛的老兄弟泰迪·格林泡在一块。6月的一天清晨,塔克走进格林的车库,在里面等着。他的朋友则径直朝车走去。“我当时看着他,”塔克回忆道,“就在想,老天啊,他这身衣服真有派头。”

他在监狱里四处寻找所谓的“弱点”。圣诞节前后,已经谋划多日的他开始痛苦地呻吟。狱方赶忙把他送进了医院,医生给他做了阑尾切除手术。(“这点代价不算什么。”塔克说。)在康复期间,铐在病床上的他开始鼓捣手铐了。他学会了用任何物件开锁——一根钢笔、一个回形针、一段电线、一把指甲刀、一根手表弹簧——几分钟后,他从病房走了出去,没有引起注意。

一个人跳到塔克的车前面,大声喊道:“联邦调查局,不许动!你被捕了。”

他的劫匪生涯比大部分银行劫匪的都要短暂。但是,在县里的监狱中,他暗下决心,绝不能当一个普通的抢劫犯。“五年,十年,无期,他们判多久我都不在乎,”他说,“我是越狱的艺术家。”

车里、树丛里,警探从四面八方走了出来。塔克对格林怒目而视。他相信是朋友“把自己卖了”。塔克坚持说自己从未拥有手枪,而且也确实没有找到。但是,多名探员说看到过他持枪。“他有枪!”一名探员一边蹲下一边喊道。车库里满是枪声。子弹打碎了挡风玻璃和水箱。塔克双臂和一条腿中了枪,躲在仪表盘下面,猛压油门,从车库里冲了出去。他打开车门,在街上蹒跚地走着,双手和脸上都是血。一个带着两个孩子的女人开着车朝他驶来。“我靠近的时候,”她后来做证时说道,“看见他身上的血更多了——满身都是。我就想,这人真惨啊,被汽车给撞了。”

塔克是在四十年代末开始犯罪生涯的。那个时候,大部分传奇劫匪都已经被枪毙了。但是,他还是以他们为榜样,身着定制西装,脚蹬双色皮鞋,用枪指着镜子里的自己。1950年9月22日,他终于出手了。脸上绑着手帕,像杰西·詹姆斯那样拔出枪,冲进迈阿密的一家银行,抢到了一千二百七十八美元。几天后,他回到这里,目标改成了整个保险箱。他在路边用喷枪努力把箱子弄开时被捕了。

她提出载他一程,于是他就上了副驾驶座。然后,她从后视镜里看到有人端着一把步枪。她六岁的儿子喊道:“罪犯!”她正犹豫着,塔克一把抓住方向盘,厉声说道:“我有枪——赶快开!”她的儿子抽泣了起来。开了半英里,他们进了一条死胡同。塔克小声说了句“好吧”。趁此机会,女人赶忙从车里出来,把两个孩子拽到了安全的地方。接着,塔克自己也从车里走出来,昏倒在地。

抢劫是公开的,因此它一般会吸引具有特定性格的人:胆子大、虚荣心强,天不怕地不怕。与此同时,大部分银行劫匪也知道,公众固然会为他们陶醉一时,但结局只有一个:消失。要么被处死,要么被关押。“他们会抓到我的,”弗洛伊德(绰号“俊小伙”)说过,“迟早的事。我会被枪毙的。最后都是这样。”

《迈阿密先驱报》的一篇专栏如是总结了长期逃犯兼爷爷帮首脑被捕一事:

塔克是在大萧条期间长大的。在民众对贷款违约、丧失抵押品赎回权的愤懑之情的推波助澜之下,银行劫匪的吸引力达到了史上的顶峰。1934年,联邦调查局击毙约翰·迪灵格后,许多人驱车来到现场,用衣服擦掉他的血迹。以迪灵格生平为题材的好莱坞电影有不下十部,其中一部高呼:“他的故事铭刻在子弹、鲜血和美女之中!”

塔克身上有一种模糊的吸引力……老人一般不会被人跟大案联系在一起……塔克从旧金山的圣昆廷监狱逃脱,这桩奇遇必定会引来崇拜。当然,我承认,这是一种扭曲的崇拜……塔克可以把逃狱壮举的故事高价卖给好莱坞,然后找个地方躲起来。然而,他却选择继续追求自己的事业……他是老年版的劫富济贫罗宾汉,当然,被劫的人十有八九会有保险公司料理的。

在美国人的想象里,法外之徒是带着浪漫色彩的:一个“好的”坏人。他是越狱大师,神枪手,还讨女人的喜欢。1915年,警方讯问火车劫匪弗兰克·瑞安的作案动机,他的回答是:“坏朋友,烂小说。我把杰西·詹姆斯当作英雄。”

终于,塔克的故事成为了炙手可热的“罪犯神话”。坏掉的Rub-a-Dub-Dub小舟已经被捐赠给马林游艇俱乐部,后来放置于一家监狱博物馆。奥克兰儿童医院即将举办一场浴缸划艇比赛,请求批准塔克担任活动的总指挥。在喧嚣中,联邦调查局前往佛罗里达州劳德希尔的一家高档退休社区,据说塔克曾居住于此。一名五十多岁的女士开了门。探员问她福里斯特·塔克的事,她说从没听说过此人。她的丈夫名叫鲍勃·卡拉翰,是一名事业有成的股票经纪人。前任丈夫去世后不久,两人相遇并很快结婚。探员跟她解释说,鲍勃·卡拉翰的真实身份是四年前越狱的福里斯特·塔克。这时,她的泪水夺眶而出。“我跟他们说‘你们说的我一个字也不信’,”时隔近二十年后,她回忆道,“但他们把他抓住了,他被打中了三枪。”

起初,塔克想去迈阿密的各大乐队吹萨克斯管,似乎已经打定主意要成为另一位格兰·米勒。但事情并不如意。经历了一次短暂的婚姻失败后,他放下萨克斯管,拿起了枪。

她是一家小搬家公司的财产继承人,小时候长得有点像梦露。她记得第一次遇到塔克是在奥克兰公园大道的一家名叫“鲸鱼与海豚”的私人俱乐部里。她从没见过这样有骑士风度的男人。“他走过来请我共舞,就这样。”她告诉我。

塔克只关了六个月就被放出来了,但很快又因为偷车被判了十年。“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彻底被社会抛弃的人,”塔克的律师后来在法庭动议中写道,“他十七岁时就被打上了罪犯的烙印,被押着辗转于各种司法流程之间,却没有律师为他辩护。于是,福里斯特·塔克逐渐成为了一名怒气冲冲的年轻人。”塔克自己说:“骰子已经掷出去了。”在二十四岁被假释时拍摄的照片里,他剃着板寸,身穿白色T恤,曾经瘦弱的手臂满是肌肉,目光充满穿透力。认识他的人都说,他有超凡的魅力——女孩们老是围着他转——但还说,他身上的愤怒也在不断积蓄。“我觉得他特别想告诉全世界,他是个人物。”他的一个亲戚说。

她回忆起探监的情境(“还有点晕”),不知道该说什么,做什么。她看着他躺在那里,血迹斑斑,面色苍白。她沉浸在对这个男人——她已经知道,他从十六岁起就是惯犯了——的爱恋中。他求她宽恕自己时,她对我说:“我只想抱住他。”

“前三天,警卫会等你的双手长出老茧,”塔克说,“但是,接下来工头就会动用体罚,拿手杖或拳头打你。如果你工作不卖力,警卫就会把你带去浴室,把双手铐在背后,拿高压水枪冲你的脸,一直端着,直到你呛水窒息。”

起初,塔克在迈阿密等候出庭期间尝试过越狱,用手锯弄开了牢房的一根窗条,然后用自制的钩锁爬上了房顶。但是,他妻子不顾亲友的错愕,承诺只要他改过自新就不离不弃,于是他发誓要好好改造。“我告诉她,从今以后,我只在脑子里想越狱的办法,”他说,又补充道,“一百万个人里也没有一个她这样的人。”

但是,他的劣迹和机灵同样出名。十六岁以前,他就受到了非法闯入罪和单纯盗窃罪的指控。逃出少管所后,他去了佐治亚州,在那里被判了强制劳役。跟所有新入狱的人一样,他被带去了铁匠铺,戴上了由铆钉固定的脚镣。铁镣会逐渐勒进皮肤,这就是所谓的“镣铐中毒”。

他回到了圣昆廷监狱,得了一个绰号“老大”。在那里,他看似坚不可摧的体格第一次显出了衰老的迹象。1986年,他做了四重旁路手术。为了防止他逃跑,门口还有警卫站岗,但他现在真心觉得自己就是个违法乱纪的人。多年以前,他在恶魔岛提请上诉,最终官司打到了最高法院那里。他成功地证明,在判决时,法官不应该考虑被告之前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被定的罪。(“就这个案子而言,我们应该现实一点。”哈利·A.布莱克曼在一份愤怒的抗议书中写道。)现在,考虑到身体状况,塔克又不断提出上诉,最后将刑期减了一多半。“感谢你,”他在给一名法官的信中写道,“这是我一生中第一次获得减刑,也是最后一次。”

沃尔顿知道一些塔克的成长经历,更强化了这个印象。他父亲是一名重型机械操作员,在塔克六岁时就失踪了,他妈妈则在迈阿密辗转于各种底层职业。于是,塔克就被送去跟奶奶住了,她是斯图尔特镇的桥梁管理员。他在镇上用废金属和木头做出了独木舟和帆船,全都摆在河岸边上。他还自学了萨克斯管和单簧管。“我用不着父亲对我指手画脚。”他说。

他将全部精力投入到了他眼中犯罪生涯的巅峰——好莱坞大片之中。塔克看过各种有共鸣的片子,包括《逃亡》《逃出亚卡拉》和《博妮与克莱德》。他最后的愿望,就是看到自己的故事成为美国经典,长留人们心间。他把事迹公布在报纸上,每次五页。“外人是写不出恶魔岛的内幕和真相的。”他写道。《恶魔岛:真实的故事》已经长达二百六十一页,他的下一部作品《越狱者》[3]的野心还要更大。在书中,他把自己的行为描述成对“高智商、非暴力的威利·萨顿式犯罪”的回归,还是一位反抗宏大的、压迫性的制度的落魄英雄。“塔克对自由和逃脱的执念已经自我转化为一种游戏精神,”他写道,“他一生都在被追捕,这就是他保持精神健全的方式。每次新的‘越狱’都是一场游戏,一场与当局的智斗。”

塔克读过一些官逼民反、替天行道的廉价小说。就像里面的不法之徒一样,塔克说“福里斯特·塔克的传奇”开始于一个清晨,他只偷了一点东西就被不公正地送进了监房。他从小就在反复讲这个故事,后来全城都知道了。到了后来,故事情节越来越丰满,偷的东西也越来越小。莫里斯·沃尔顿是塔克的儿时玩伴,他说:“我的感觉是,只因为偷自行车和企图越狱,他就被关了一辈子监狱。他变坏也是因为制度腐败。”

1993年,七十三岁的他出狱,搬进了庞帕诺滩的一处桃红色房子。这是他妻子为两人买的养老房。他在家里整理手稿,还开了一间音乐室,开萨克斯管和单簧管课,收费每小时二十五美元。“我们日子过得很好。”他妻子说。塔克回忆道:“我们经常去跳舞。她会盛装打扮,我目送她出门。”他还为她创作了音乐。“他很有才的,这么多年来都浪费了。”她告诉我。他不时去当地的爵士俱乐部里演奏。“我习惯了自由的生活。”他说。他本来以为人们会对手稿产生兴趣,但实际上并没有——“我给克林特·伊斯特伍德的秘书打电话,她却说‘除非你有经纪人,否则他不会看的’。”——《越狱者》的作者觉得越来越憋屈,沦为了一个平凡的老头。

“这是第二次越狱,”塔克说,“时间很短。”

终于,1999年的那一天到来了。七十八岁的塔克涂上指甲油,脸上缠好白丝巾,带着枪冲进了共和安全银行。“他不是为了钱,”他妻子说,“我们有新车,房子也不错,都付过钱的,还有漂亮的衣服。他什么都有。”

与其他人不同,他对这片很熟悉,小时候在河边晃悠过很长时间。大约过了一个小时,警察在河边发现了他和另一个男孩,他们就躲在警察眼皮底下。第二天,《斯图尔特每日新闻》详细记述了事情经过,标题为昨夜三人锯开牢房铁窗逃狱……工具为一名男孩提供的锯条、錾子和文件。

“我觉得他就是想成为传奇,博妮与克莱德那样的。”齐恩警长说道。前不久,据信他在佛罗里达一带实施了四次抢劫,最后一次终于被齐恩警长抓获,这段话就是他当时说的。一名法庭心理专家为塔克做了检查,他指出:“我看过许多自我夸大型的人,想要在历史上留下自己的印记……但是,我必须承认,除了在电影里,我还没听说过哪一个人真想靠抢银行名留青史。这已经超出了心理学预测的范畴。”

司法官决定把他转去少管所。他在里面没待多久,但就在这么一小段时间里,塔克就把五六把锯条从牢房的窗户里递给了几个认识的小伙伴。“他们还没逃出去,不过锯条都在。”他说。那天晚上,他锯开了一根窗条,然后就溜了出去,还帮了其他两个男孩从那个小豁口中逃脱。

塔克被捕后,警方把他半隔离了起来,害怕七十八岁高龄的他还会试图逃跑。虽然律师提出他的客户可能在这种状况下死去,但保释还是被驳回了。“一般来说,我觉得一个七十八岁的老人不会逃跑,也不会危害社会,”地方法官说,“但是,事实证明,塔克先生不是一般地机敏。”2000年10月20日,预定的开庭日期已经很近了。这时,他在妻子身边认罪了。他被判处了十三年有期徒刑。

那是1936年的春天,他被判了偷车罪,收押于佛罗里达州的斯图尔特镇。镇子不大,位于圣鲁西河畔,遭受了大萧条的沉重打击。他告诉警方,偷车纯粹是为了“找刺激”。不过,在监狱里面,刺激很快就变成了恐慌。就在狱警解开手铐的那一刻,他飞一般地冲了出去。几天后,一名副警长在橘子树中间发现了正在吃橘子的他。“那是我第一次越狱,”塔克说,“就是这样。”

我见过一份管教部门的报告,里面详细叙述了塔克的一生。报告连篇累牍地列举了他惊人的抢劫和大胆的越狱行动,结语却另有一番风味:

“第一次越狱时,我才十五岁,”塔克告诉我,“十五岁的时候跑得可快了。”

被告不了解女儿的情况。他说自己没有为抚养女儿长大出过力……被告不了解儿子的情况。被告没有参与抚养这个孩子。

吃完以后,他开始跟我讲“福里斯特·塔克的真实故事”,他讲了好几个小时,累了以后就提议第二天上午继续。我们谈了好几天,他一直坐在靠窗角落里。每过一段时间,他就会轻咳一声,然后我就去给他买喝的。他总会跟着我去贩卖机,警卫在远处看着。我最后一次去的时候,钱不小心掉在了地上,才发现他的眼睛在四处游走:墙壁、窗户、警卫、围栏、铁丝网。我突然想到,越狱大师塔克原来在利用跟我见面的机会踩点。

我追踪到了里克·贝娄的消息。他在内华达州生活,开了家打印店。“我本来以为他出车祸死了,”他在电话上跟我说,“我妈妈是这么跟我讲的,是为了保护我吧。”他说自己直到二十岁出头才知道真相,当时塔克正要被假释:“我妈妈害怕他在街上碰到我,然后把我吓坏。”

他看起来很满意。把饮料递给他时,他又瞟了一眼糖果,我就问他还要不要别的。“麻烦你了,”他说,“我要一块椰子巧克力糖。”

他说,父亲被带走以后,警察把家具和东西全都没收了,因为它们都是用偷来的钱买的。母子二人只好搬去跟外祖父母同住,他妈妈当女工养家。“他什么都没给我们留下,”他说,“我们的日子全被他毁了。”

他的声音有点干,我就从自动售货机里给他买了瓶饮料。他跟着我,透过玻璃罩往里看,没有上手摸。他选了一瓶胡椒博士:“跟樱桃汽水差不多,是吧?”

贝娄知道塔克最后一次被捕的消息后,第一次给他写了信。“我要知道他那么做是为了什么,”他说,“为什么要牺牲一切。”

他抬起手,指向一个地方:他有一次试图逃跑,就被击中了那里。“我身体里还有子弹残留,”他说,“当时火力全开,我被击中了三次——左肩和右肩都是M16步枪打的,腿上是大号铅弹。”

虽然塔克从来不能给他一个满意的答案,两人还是开始通信了。在一封信里,塔克告诉了他一件意料之外的事情:贝娄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姐姐,名叫盖勒·塔克,是一名护士,住在佛罗里达。“我给她打了电话说,‘你坐稳了吗?’我说,‘我是你失散多年的弟弟。’她说,‘我的天啊。’”姐弟两人后来见面了,研究彼此长相的相似点,希望拼凑出一个他们基本不认识的男人的样貌。

“我说的越狱成功就是骗过看守,”他眯着眼看着窗外,继续说道,“可能他们最后会抓到我,但我至少跑了几分钟。”

“没有什么不快的感觉,”他女儿告诉我,“我什么感觉都没有。”

我们找了个靠窗的角落坐下,俯瞰着监狱的广场。我很难想象,这个人一辈子都在跟通缉令和午夜逃狱打交道。他的手指跟竹节一样,还戴双光眼镜。

有一次,贝娄给我读了塔克最近寄来的一封信:“事情变成这样,我很抱歉……我从来没有带你去钓鱼,看棒球比赛,或者看着你长大……我不奢求你的原谅,毕竟失去的东西太多了。我只是想让你知道,我希望你好好的。爱你。你的爸爸,福里斯特。”

“好了,你想了解什么呢?”塔克说,“我这一辈子基本上都在监狱里——除了越狱的时候。我1920年出生,十五岁就入了狱。现在我八十一岁了,还在监狱里。但是,我成功越狱过十八次,失败过十二次,计划过的那就更多了。我觉得这些就不用跟你说了吧。”

贝娄说,他不知道还要不要继续跟他通信。不是因为塔克对他怎么样,而是因为对他妈妈做的事。“他把我妈妈的生活毁了,”贝娄告诉我,“她再也没结婚。她以前经常给我唱一首歌,叫《我和我的影子》,主题是孤独和忧郁。她后来患了癌症,没多少日子了。我当时很崩溃,她就给我唱这首歌。我一下子就明白了其中的苦乐。歌里唱的就是她的一辈子。”

齐恩警官告诉我,他从没见过这么彬彬有礼的罪犯:“见到齐恩警官以后,替我向他问声好。”甚至一名同意他有罪的陪审员也说:“你忍不住要赞美他——他真有风度。”

2002年春天,我去庞帕诺滩看望塔克的第三任妻子。她似乎还没有缓过来。她七十多岁,个头不高,打扮得很精致,做过好几次手术,现在一个人住。“福里斯特走了,没有人能修补裂痕,”她说道,然后停顿片刻,扫了一眼以前摆放乐器的书房,“孤寂是最难熬的。”她给我看了一张两人的合影,是认识不久后拍的。他们并排站着,胳膊碰在一起。他穿着红衬衫,打着领带,鬈发整齐地梳向一边。“天哪,他以前是那么俊美,”她说,“我遇见他的时候,他简直像个人偶。”

他说话的声音很柔和,带着南方腔调。握手致意后,他拄着拐杖,缓步走向木桌。“抱歉我们要在这里见面。”他说道,等我先入座。

她把塔克的照片放在手里翻来覆去。“我等了这么多年,”她送我出去时说道,还擦着眼泪,“我以为余生就能在一起了。我现在该怎么办?”

没过多久,警卫就推着一架轮椅出来了。轮椅上的人身着棕色囚服,外面是一件绿色的翻领夹克。他身体扭曲着前倾,仿佛要最后转一次什么东西,然后就凝固住了。他起身说道:“很高兴见到你。我叫福里斯特·塔克。”

我在最后几次去监狱里跟塔克见面时,他有一次显得特别虚弱。脸部肌肉松弛了,双手也在颤抖。入狱之后,他多次中风发作。一名心血管医生的结论是,血凝块正在逐渐切断他的大脑供氧通道。他女儿直截了当地跟我说:“他会死在监狱里的。”

2002年的一天,我去得克萨斯州沃斯堡看他。他承认了一起抢劫罪,被判了十三年,当时被关在监狱的医疗中心里。医院是一座陈旧的黄色砖制建筑,房顶是红色瓦片,建在一座小山顶上,远离大路,周围都是武装警卫和铁丝网。我拿到了一张说明,上面写着“不得携带武器、弹药、金属切割工具”,然后被护送穿过了多个房间,身后的房间封闭后,前面的才会打开。最后,我来到了一间空的等候室。

“每个人都说我聪明,”塔克对我说,“但是,我在人生选择上并不聪明,否则怎么会干出这等事来。”除了被捕后引起了一阵关注,他很快就被遗忘了。“我死的时候,没有人会记得我,”他说道,声音几乎像是耳语,“我多希望有一份真正的事业,比如搞音乐。我真后悔没有安心工作,好好养家。别的事我也后悔,不过这一件事就够让人受不了了。到了深夜里,躺在监狱的硬板床上,你就会琢磨,你失去了什么,你是什么人,你本来能干成什么。然后就是后悔。”

警方发现此人身份后着实一惊。他不仅已经七十八岁了——用齐恩的话说,他看上去“就像刚吃完黄昏特价晚餐一样”——而且是二十世纪最臭名昭著的持枪劫匪之一。他的从业时间已经超过了六十年,几乎每次被关都能成功越狱,堪称他那个时代的越狱大师。

他说,妻子正在考虑卖掉房子,搬到一个人气更旺的社区。虽然两人还会定期说话,塔克对我讲,但她的身体已经太虚弱了,没法来看他。

他在家里点了一会儿钱就回到车里,又朝高尔夫球场开去,邻座上整齐地码放着抢来的钱。这时,他注意到有一辆没有牌号的车在后面跟着。为了确认,他拐到了另一条街上。后面的车还在。接着,他看见一辆警车在后面停了下来。他狠踩油门,想要甩掉警车:左转,右转,再右转,再左转。他经过了北庞帕诺浸信会教堂、科利尔丧葬服务中心,还有一排车道上停着快艇的粉色平房,最后被逼到了死胡同里。他正要掉头,只见一辆警车挡住了路。一名警官——詹姆斯·齐恩队长——正要去拿霰弹枪。齐恩的车跟木栅栏间有一点缝隙,塔克现在身体前倾,开着车朝缝隙冲了过去。齐恩当了将近二十年的探员,事后说自己从没见过类似的事情:白发老人朝他飞奔过来,脸上还带着微笑,仿佛很享受这一段谢幕演出。接着,就在警车往堤上开的时候,塔克的车失去了控制,撞到了橄榄树上。安全气囊弹开,把他撞在了座椅上。

“我最痛心的是……我知道自己对妻子的辜负有多深,”他接着说,“没有什么能让我更痛心了。”

他把车开进一家附近的停车场,那里存着他的“保险”车,是一辆红色的庞蒂亚克,查不到他的头上。他用抹布擦了擦这辆偷来的“烫手”车,把自己的东西扔了进去。他有一把.357麦林手枪、一把锯短的.30卡宾枪、两顶黑尼龙帽、一个手枪皮套、一罐梅西防身喷雾、一副史密斯威森手铐、两卷黑色电工胶带、一个警徽、五节七号电池、一个警用扫描仪、一把玻璃刀、一副手套、一顶钓鱼帽,此外还有一瓶治心脏病的药。似乎没有人注意到他。他平安到家,仿佛干净利落地逃脱了。

他起身离开时,从后裤兜里拿出一张纸。“我昨天晚上给你做的。”他说。

接着,他把厚厚的钞票装好——超过五千美元——往门口奔。出去的时候,他还回头看了看两名出纳。“谢谢,”他说,“谢谢。”

纸上列出了他所有的越狱经历,打印得很整齐。最底下是“第十九次”,比实际越狱多了一次,后面没有内容。警卫把轮椅推来时,他抬手让警卫走开。“我用不着这东西。”他说。接着,他弯着腰、靠着墙稳住身形,后面站着警卫,慢慢地沿着走廊离开了。

他晃了晃手枪,让每个人都看见。出纳在柜台上摆了几叠五元和二十元的钞票,塔克检查了一下里面有没有染料包[1]。他看了看表,又去了二号柜台,然后说:“过来,你也装。”

——2003年1月

他在ATM机前停了片刻,把丝巾围在脸上,就跟盗贼一样。他又从帆布包里取出一把美军制式柯尔特.45手枪,冲进银行。他走到一号柜台前说:“把钱放进来。全放进来。”

[1]银行的一种反抢劫装置,放置在纸币堆里,被劫后不久就会把纸币永久性染色标记。

但是,1999年春季的这一天,邻居们要么在打高尔夫,要么在照看孙子,而他却驱车前往约五十英里外位于朱庇特市的共和安全银行。塔克向来对外表极其看重,这次他穿了一身白:折缝鲜明的白长裤、白运动衫、白绒面皮鞋,还有一条泛着光的白丝巾。

[2]“里克”是“理查德”的昵称。

就在七十九岁生日前夕,福里斯特·塔克干了人生中的最后一票。他的蓝眼睛炯炯有神,白发整齐地梳成背头,可谓风采依旧。但是,他的身体却越发衰老,患上了高血压和胃溃疡等疾病。他做了四重旁路手术,妻子劝他回到佛罗里达州庞帕诺滩的住所。那是一座桃红色的房子,旁边是一座高尔夫球场,是为退休准备的。附近的一个地方有“周六之夜”活动,供应高档肋排,还可以跟其他老人一起跳舞,每人只需十五块五美元,甚至还有一座湖,塔克可以坐在岸边练习吹萨克斯管。

[3]原书名为e Can Opener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