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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谁有呢?”雷纳闷道,“这个故事里有这么多门要开了又关,伯尼。而且到目前为止,唯一具备开锁技巧的就是你。可你怎么会需要这个技巧开你自己的门呢?”

“可她一直没回来,”我说,“有人在我的公寓里遇到了她,也许就是那个人把她引去的。那个人能帮她开门,因为她自己不能动手。凯伦的偷窃技术很好,不过没有开锁的技巧。”

“确实,”我表示同意,“而杀了凯伦·卡森麦尔的那个人也不用。”

“她知道你住在哪一间,”卡尔继续说,“她跟我说,对于红宝石,她打算再试最后一次手气,如果不行,她会搭最早一班能搭上的飞机回堪萨斯城。说这话时已经很晚了,然后她就出门了。我马上打电话给爱丽丝,一起去了她的房间,因为我知道她起码得在外面待上两个小时。”

“你知道是谁?”

“不是我,”艾西斯说,“我没见过那个女人,总之就算见过,我跟她也没有什么话可说。”

“嗯,”我说,“我知道是谁。”

“不,红宝石。你是个贼,她说,而红宝石是从上锁的酒店房间里偷走的,所以理所当然你就是嫌犯。总之,她听说了宝石在你那儿。不知是谁告诉她的。”

“那就说出来吧,”卡洛琳提高音量,“因为至少我就没有半点儿线索。你所讲的内容,到现在我大致都还能理清,伯尼,虽然很复杂。不过我根本想不出有谁会下手。也许最后发现原来是凯伦·卡森麦尔杀了安西亚,朗道,然后她去了你的公寓,突然良心发现,举刀自尽。”

“你是说信?”

“然后把刀子吃了?”

“然后她就判定东西在你手上。”

“什么,刀子不见了吗?那就是另外有人在尸体被发现之前跑过来,觉得那把刀刚好可以用来削苹果。好吧,是有人杀她。不过不可能是这个房间里的某个人,而且我也想不出另外还会有谁,所以——”

“嗯。”

“是这房间里的某个人,”我说,“可以不说的话,我真不愿说出来,卡洛琳,可我别无选择。就是坐在你旁边的女人,埃丽卡。”

“呃,她断定信已经不见了,”他说,“而且没必要为泼出去的牛奶或者溅出去的血痛哭流涕[2] 。至少红宝石在她手上。后来,她回到房间,发现宝石失踪了,我实在无法相信她。她觉得有可能是我拿的,因为别人不知道珠宝藏在哪儿。可我不知道珠宝藏在哪儿,也无法知道我到那个房间里、把信藏进衣柜时,宝石是否还在。不过我没说这个,因为她根本不知道衣柜里有信。”

“怨气久久没消,”我说,“也许她们有过一段,结果不欢而散。也许她们追过同一个女人。不管原因是什么,总之,埃丽卡·达比对凯伦·卡森麦尔怀恨在心,积怨多年。”

“当时她有什么打算?”

埃丽卡看着我。她的表情很难解读,自从我指出她是凶手以后,她就一句话也没说。也许她还记得雷向房间里每个人宣读过的宪法权利——虽然态度不够严肃。也许她只是没什么话可讲。

“对。”

“埃丽卡想报仇,”我继续说,“而且她显然熟知西西里的名言:报仇这道菜放凉了吃最好。因为她等着事件完全平息下来,卡森麦尔根本不知道她的恨意还在蠢蠢欲动。卡森麦尔一到城里就和她联络了,还让自己的老朋友知道了自己的来意和住处。

“也就是说,她知道人不是被她砸出去的胶带座打死的,之后,她向你问起了信的事。”

“凯伦打算行动的当晚,埃丽卡来到了酒店。我不知道有多少是她的预谋,又有多少是即兴演出,不过卡尔离开前台的时候,她一定已经到了那儿。她知道凯伦打算去偷哪一间,所以只要从挂板上抓一把钥匙上楼就行了。卡尔在楼下展示他的医护技巧时,她来到了六楼,走进朗道的房间,看到之前的两个人留下的现场——朗道躺在床上不省人事,地板上放着一把枪,椅子上放着凯伦的皮包。

“我什么也没说。她告诉我放在皮包里的信不见了,我就说,一定是杀了朗道小姐的那个人拿走的。”

“也许朗道醒过来,开始大呼小叫,埃丽卡成功地让她闭上了嘴。不过我觉得老小姐可能一直都没睁开过眼睛。我想,埃丽卡看到她躺在那里,想起自己的老朋友会随身携带刀子,就把一块手帕包在手上,从皮包里抽出刀来——这样一来,刀子上就只有凯伦的指纹。之后便一刀插进了朗道的胸口,没有拔出来。

“还是说凯伦·卡森麦尔吧,”我说,“信的事你是怎么跟她说的?”

“然后埃丽卡就离开酒店去报警了。艾西斯也通知前台说她在走廊里看见了我,于是卡尔也报了警,不过当时警察已经上路了。他们来得这么快,原因正是如此。埃丽卡以为这样应该就成功了——凯伦·卡森麦尔是喜欢带着刀的知名小偷,而且就在案发的酒店里,带着她指纹的刀稳稳地插在受害者的胸口,而她的皮包又在几码以外。警察会像发现腐尸的秃鹰一样抓住卡森麦尔,如果她有个好律师的话,也许等二十年左右就可以看到外面的马路。如果律师不得力,她就会得到一个无法保释的无期徒刑,或者在手臂上挨一针。

“你跟我说房主是长期住客,正在东岸客串演出什么情景喜剧,”她说,“所以你知道信在那儿很安全,而且不会有人骚扰我们。”

“你没考虑到的是,”我跟埃丽卡说,“卡尔会在警察抵达之前,抢先一步到了那个房间。所以警察到的时候,尸体上已经没有刀子了,椅子上也没了皮包,总之没有任何证据可以把嫌疑指向你的老朋友凯伦。不过她倒也不是安然无事。来纽约要拿的信没到手,而她顺手摸走的珠宝也莫名其妙地不见了。

“可我没提,”卡尔说,“我连凯伦的名字都没提过。我们,呃,做爱的时候,就在凯伦房间里,因为信就在那儿。不过我没告诉爱丽丝房主是谁。”

“不过这样你还不满意。你告诉她——卡洛琳对你说漏嘴了——你知道我拿到了红宝石,甚至有可能还拿到了信。而且你很清楚我把东西藏在了公寓的哪个地方。

“卡尔有可能提过,”埃丽卡·达比说,“天知道他们在床上都说了什么。”

“你让她在你的公寓等你。你出门吃晚餐,回到了卡洛琳的住处,而不是你的,然后一等卡洛琳熟睡,你就偷偷溜出门。之后,你回到你的公寓,接卡森麦尔出来,一起到了七十一街和西端大道交会处。一进我的公寓,你就伺机行动——先得从她的包里拿到刀子,然后就要像你对付安西亚·朗道一样对付她。这一次,你的受害者神志清醒,所以比较麻烦。你们弄出了动静,所以我的邻居赫施太太注意到了,不过没有马上报警。之后你便径自出门回家了。”

“何况你又为什么要在乎她呢?你又怎么会知道她皮包里有刀呢?”

“她们是怎么进去的?”是那个警察,这会儿他似乎有了兴趣,“你说了卡森麦尔没有开锁工具。这位女士是个贼吗?”

“没错。”

“就我所知,不是。”

“你匆匆穿上衣服,”我说,“没浪费时间掀开床罩,免得还要浪费更多的时间铺床。卡尔从他藏信的架子上拿下信,交给你,然后你就出门了。不过现在我无法断定你是否真的没时间马上搭出租车来到我的住处,碰到凯伦,然后往她身上插了一把刀,可你他妈的又是何苦呢?信你已经到手了,再也没你的事了。”

“那她怎么进门的?”

“当时你躲在浴帘后面,”她说,一抹微笑隐隐出现在她的嘴角,“就和偷听哈姆雷特谈话的老臣波隆尼尔一样,只不过你没被刺死。而且你还认出了我的声音,伯尼。真是甜蜜。”

“她有钥匙,”我说,“卡洛琳是我的好朋友。我们都有钥匙可以进出对方的公寓和店铺。前几天她用了书店的钥匙开门帮我喂猫。”

“完全不信,”我说,“因为你怎么知道要在凯伦·卡森麦尔的皮包里找刀子呢?再说了,杀朗道的人几乎可以确定就是杀卡森麦尔的那位。凶手可能用的是同一把刀。仅仅是这一点就差不多洗清了你的嫌疑,因为卡森麦尔在我的公寓里被人捅死的时候,你正在三○三号房里和卡尔速战速决。”

“而且她把钥匙给了这位女士?”

“这话连你自己也不信。”

“这位女士名叫埃丽卡,”我说,“埃丽卡·达比,等会儿你开逮捕令以双重谋杀的罪名逮捕她时,名字一定要写对。她带着卡洛琳出门狂欢了一晚,而且只有这一晚,她没管卡洛琳喝酒。事实上,她还怂恿了卡洛琳多喝。”

“她是经纪人,”我说,“你不是说过她拒绝了你吗?你可能怀恨在心。”

“我们说好要庆祝的。”卡洛琳说。

“可我为什么要杀安西亚·朗道?”

“之前,她对我的兴趣超乎寻常。问你我住在哪里,还有起居作息之类的事情。所以她知道我的地址,知道你有我的钥匙,也确定你喝了足够的酒,饱尝了足够的……呃……”

“你有可能在那里,”我说,“卡尔四处奔波、触犯法律、背叛老朋友的时候,你有可能轻松溜过前台。”

“刺激,”卡洛琳提示说,“之后我就昏过去了,睡得像被木棒敲了一下头。然后呢?她怎么知道去哪儿找钥匙?”

“这些都没错,”她说,“不过我没杀朗道。当晚我根本不在那里。”

“你通常把钥匙放在哪儿?”

我转向爱丽丝。“我原来就一直奇怪为什么没有你的消息,”我说,“其他人全都打来电话,或者登门造访,可你倒躲得远远的。就算不为别的,你也应该想知道我有没有拿到信。不过你早就知道了。”

“门旁边,布告栏上的一个钩子上。”

“——而且她还说,事成以后,我们庆祝的方式一定会让我满意。朗道小姐遇害的第二天早上,她打电话来问事发经过。我告诉她信我已经拿到手了。”

“钥匙圈上的小标签写着什么?”

“别指望了。”爱丽丝说。

“‘伯尼’,”她说,“看来应该不难找。”

“她妩媚动人,”他说,“很会挑逗,又有说服力。她出价两千美元,这钱我还在等——”

“门卫呢?”警察质问道,“你们的楼里二十四小时都有门卫看守,对吧?”

“可你对爱丽丝有兴趣。”

“二十小时还差不多,”我说,“他们可不是每分每秒都坚守岗位,而且偶尔还会打瞌睡。不过就算当时门卫就在门口,非常清醒,又能怎么样?两名衣着入时的中产阶级白人女性,下了出租车,一起走进大堂,就像走进自己家里一样。”

“嗯。”

“轻轻松松就过关了。”警察说道。

“所以你对她没兴趣。”

“没错。之后,埃丽卡把卡森麦尔的尸体关在里面,上了锁,搭出租车回到阿伯巷,把我的钥匙放回原位。她应该也拿了你的钥匙,以便事后可以进门,也一起放了回去。然后她就回到家里,做起不义之人的好梦。”

卡尔翻了个白眼。“男人要是有绅士风度,”他说,“或者举止稍有戏剧性,就有人妄下断言说他是同性恋。我偏偏不是。不过我有几个好朋友是,凯伦就是一个。严格说来,她不算很好的朋友,不过她的确是同性恋。”

“就这样?”

“我一直怀疑卡尔是同性恋,”雷说,“可他怎么会被爱丽丝勾引?”

“就这样,”我说,“故事讲完了。她杀了两个人,因为其中一个很久以前做了一件让她怀恨在心的事。等这件案子送到法庭,我想地方检察官应该可以查出真相。不过就算不知道真相,我觉得也不错。整件事感觉上就是这样不合情理。”

“只是好朋友,”艾西斯说,“你让她睡你的床,可你坐怀不乱,从来没动心?”

“故事很精彩。”埃丽卡说。

“凯伦和我从来都不是一对。”卡尔说。

“非常荣幸,”我表示同意,“也许里面有几处遗漏的地方,不过说得通。”

“卡尔真受欢迎,”卡洛琳说,“他和凯伦上床,可又拒绝不了爱丽丝。”

“我唯一要讲的就是,”她说,“你这席话连一点证据也没有。”

“你拿不出多少钱,”我说,“不过你够性感,卡尔又禁不起诱惑。而且你讲得很清楚,他帮你拿到信,但不会有任何损失。你会复印一份,把原件还给他,他愿意怎么处理信都行。”

“我就知道你会这样说。很有趣,无辜的人不会开口大喊没有证据。他们只会说自己没做。不过事实摆在眼前,证据充足,而且警方开始调查以后还会有更多。比如说,会有人知道你和凯伦·卡森麦尔的往事。把你和凯伦送到我公寓的出租车司机或许还记得你——如果拿着你们俩的照片四处向人展示的话。安西亚·朗道遇害当晚,在酒店看见你的人会站出来,而如果警察找到了你的指纹我也不惊讶——现在已经有了一组指纹能比对,而且他们又知道该找什么。

“说得可真难听。”

“与此同时,当然,还有刀。”

“不过,你一心想要拿到手。就算我住进了帕丁顿,你还是成功地接近了卡尔,提出了相似的建议。不过你没有向他的同情心哀求,也没把这件事讲成是做慈善,你用身体做了交换。”

“什么刀?”

“也许最后还是会还给他。不然我可能就干脆把信毁了。或者有可能卖给你,莫菲特先生,或者转交给你,哈克尼斯先生,而且说不定我会多印一套给你,埃丁顿先生。不过我可能会做什么又有什么关系呢?我没拿到信。”

“你用来杀两个人的那一把,四英寸刀刃的弹簧刀。我打赌就在你公寓里,你和我赌多少?”

“你没打算把信还给他,对吧?”

“无稽之谈。”

“我写小说,”她说,“给事实稍稍做些艺术加工是很正常的。”

“我有预感警察会在那里找到,”我说,“泡在一碗漂白剂里,就在厨房橱柜上、弗吉尼亚牌淡烟的月历下面。我猜目的是为了除掉血迹,主意不错,不过为什么不把刀子扔掉?比如说丢进水沟里,或者扔到垃圾桶里?”我看着她,“要当纪念品?呃,也许是比杀人狂杰弗里·达默[3] 的收藏品好一些吧,不过保留着还是会有危险啊。”

“不过万一没人有兴趣的话,能抹黑菲尔伯恩也不错。关于你打算写的内容,你已经给了我一个大纲,关于我的文学英雄,我不想知道的事你都讲了。原来,你连你不知道的事也讲了。”

“我的公寓里没有刀。”

“不仅仅是那个,”她说,“我的生活很丰富,大家也会有兴趣读我的事。”

“看来是我的消息有误。那你是怎么处置那把刀的呢?”

“我店里会收到《出版者周刊》,”我说,“通常我都没时间看,里面也没有多少旧书交易商能用得上的消息,不过我还是抽出时间翻看了几期旧杂志,猜猜谁得到了一个写书的提案?我忘了你的经纪人是谁,反正不是安西亚·朗道。你打算写本回忆录,对吧?主要内容就是你和格列佛·菲尔伯恩的恋情。”

“我根本没……你怎么知道我的厨房里有弗吉尼亚牌月历?”

“你说什么?”

“大概是卡洛琳提到过玛蒂娜那张美丽的照片。”

“顺便帮一帮平庸的作家。”

“你这个狗杂种,是你用那把刀栽赃我。可是——”

“所以我就想,我或许可以说服你帮一个伟大的作家做点儿好事。”

“我是怎么进去的?”

“他的正业是小偷,”雷插嘴道,“副业是卖书。”

“我知道你怎么进去的,你是个贼。可你是从哪儿弄到了那把刀?不可能是同一把,刀子不一样。你在我公寓里放了另一把刀!”

“善意的谎言吧。我不住在夏洛茨维尔,格利也没写信给我。可我知道他的心情会有多差,也知道要是那些信能凭空消失,就是帮了他一个大忙。再说,我又在你的店门前走过几次,知道店主的副业是小偷——”

“如果你仔细想一想,”我说,“你就会发现房间里的人都已经明白的原因。要知道刀子不同只有一个办法。”

“小谎?”

“你有权保持沉默。”雷·基希曼吟诵着。他之前已经讲过了,对着一屋子的人,不过现在他在对她讲,而穿着警察制服的男孩正往她的手腕上戴手铐。我对众人讲述事情经过的时候,他已经走到了她的身边,空间很充裕,因为卡洛琳已经躲开了。

“我也许撒过几个小谎。”

然后,两名警察把她带出了房间,门在他们身后关上了。

“因为菲尔伯恩写信寄给了你在夏洛茨维尔的家。”

[1] 公元四十四年,恺撒被以布鲁图所领导的元老院成员暗杀身亡。之前,恺撒十分喜欢并信任布鲁图。他最后的遗言还在感叹为什么是布鲁图杀了他。

“可那是实话啊,”她说,“我就是为了帮他。”

[2] 不必为泼出去的牛奶痛哭,意为覆水难收。

“你有办法做到很多事啊,”我说,“一开始就是你把我卷进了这堆麻烦里,编了个故事,说是出于好心,想帮格列佛·菲尔伯恩讨还信件。这样一来,你不用花一分钱就能拿到信。”

[3] 杰弗里·达默(Jeffrey Dahmer,1960—1994),美国连环杀人狂,杀死了十七名年轻男子,并将受害人的尸体藏在自己家中。◇◇◆◆杰弗里·达默(Jeffrey Dahmer,1960—1994),美国连环杀人狂,杀死了十七名年轻男子,并将受害人的尸体藏在自己家中。

“伯尼。”她说,她的反应仿佛是被人一刀捅进了心脏,而且此人和她非常亲密,就像布鲁图和恺撒的关系一样[1] 。“伯尼,真不敢相信你觉得我有办法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