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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她打了朗道的头,”我说,“她捡了个稍有分量的东西,朝老小姐挥过去。不用使多大的劲儿就可以打昏老小姐。”

“可是——”

“然后又捅了她一刀。”卡尔说。

我摇摇头。“不对,”我说,“门儿都没有。”

“为什么?”

“带没带皮包有什么不一样?”艾西斯想知道,“总之这个卡森麦尔用刀捅了朗道,对吧?”

“为了以防万一吧,我想。”

“我知道,”我说,“不过她干活的时候可从来没有捅过人。她留着刀子在平时用。所以她在朗道的套房里走来走去的时候,手里不可能拿着一把弹簧刀,对吧?就算有刀,应该也是在她皮包里,而且她或许一走进房门就放下了——如果她原先真的带了皮包的话,不过我对此很怀疑。而且就算朗道射出子弹的时候,皮包还在她身上,你说她会动手在包里翻找那把刀子吗?”

“以防万一构不成谋杀罪?她当时只想逃离现场,包扎肩膀。朗道已经完全不省人事,对卡森麦尔构不成威胁。她只要拿了菲尔伯恩的档案夹回家就好。”

“凯伦随身带着刀,”卡尔说,“以前就给她惹过麻烦。”

“还有谁有理由杀她呢?”

“而且也不太可能。有人朝你开枪,你却拔刀自救?”

“假设说,卡森麦尔跑出门后,朗道睁开眼睛。也许她给前台打了电话,或者她是在你回到犯罪现场以后醒过来的,卡尔。你想收拾残局,也许卡森麦尔还没拿到信,你得自己动手。不然,你也许只是想看看还有什么别的可偷。”

“听来像是自卫,”雷说,“但不是,如果当时你正在犯罪就不能算。这叫谋杀,没什么可说的。”

“可笑。”

“之后,凯伦用刀捅了她。”我继续说,“如果你停下来仔细想想的话,这挺奇怪的。有人朝你开了一枪。子弹击中了你的肩膀。你想拦住她,让她别再开枪,结果你是怎么做的呢?你拿出一把刀来捅她。”

“如果你翻找过卡森麦尔的皮包并带着刀去的话,就是预谋杀人。如果卡森麦尔忘了把皮包带走,你回去拿,然后朗道醒了,你才拿出了刀,纯粹出于冲动。哦,按这种说法,你的运气可能好一点儿。”

我停下来,和卡尔听到日本黑道让酒店前台失踪时的感觉一样。我可不喜欢小偷中弹的故事。

我见过最好的瞠目结舌来自杰克·本尼[1] ,当时有个抢匪问他:“要钱还是要命?”卡尔的口才可以跟他媲美——他站在那儿,大张着嘴巴。

“关于枪伤有个有趣的事,”我说,“我在朗道的房间里闻到火药味。起先不知道那是什么味道,后来知道了,才发现我和一个死人同处一室。我理所当然地以为她是被枪杀的,后来才得知她的脑部遭到了撞击,还被刀捅了,这让我一头雾水。不过等弄清楚了是朗道开的枪,也就说得通了。她在自己的房间里吓着了小偷,还朝小偷开了枪。”

“嗯,”我说,“真是会狡辩。不过不着急。你有很多时间可以编故事。”

“你说什么?”

“等一等,”他说,“我什么都不该讲,而且是从一开始就不该讲,对吧?看在老天的分上,我演过《法律与秩序》。我知道你们这种人在玩什么花样。”

“当然可以帮上。”

“那你差不多也算是执法人员喽,”雷说,“所以我们才给你这么个机会列入官方记录。”

“对,当然不会,”他表示同意,“可是我也帮不上什么忙,所以我——”

卡尔翻了个白眼。“饶了我吧,”他说,“我知道这是陷阱,可我不在乎。我这就跟你实话实说,也只是为了理清头绪。无所谓了。反正没有人会信。”

“看看你能帮那女人做些什么。你不会扔下她不管,对吧?”

“我有个感觉,你说得没错,”我说,“不过我们还是听听看。”

“我为什么要去?”

“前一段你都说对了,”他告诉我们,“一直说到我在前台,凯伦从朗道小姐的房间打电话过来,还是对的。她当时歇斯底里,我只听得懂她中弹了。我丢下前台工作不管,到了那儿,发现她的肩膀在流血,朗道小姐倒在地板上昏迷不醒,不过还活着。朗道小姐有一边的脸上有淤青,我想应该是凯伦用胶带打的。”

“像这样的细节是容易忘记。她给你打了电话,对吧?从朗道的公寓里,说她的肩膀刚中了一枪。你要她待在原处别动,然后上楼领她到你的房间——从你二十几年前搬到帕丁顿后就一直住在里面的那间。比你安置卡森麦尔的那一间更近,而且你那里还有急救箱、胶带纱布和消炎药。你帮她包扎好,留下她在那儿休息。之后你就回到了朗道的公寓。”

“她用胶带打朗道?”

“哦,没错,”他说,“我忘了这段。”

“朗道小姐把胶带固定在书桌上一只很重的黄铜座上,凯伦就是用那个东西打了她。她顺手拎起来砸过去,显然砸到了朗道小姐身上,把她砸昏了。那东西有一吨重。”

“他们在我公寓里发现卡森麦尔的时候,”我说,“她肩膀中弹了,而且不是在西端大道受的伤,因为伤口已经清理过,包扎好,开始愈合了。是朗道开枪打了她,对吧?”

“我知道他在说什么,”雷确认说,“我们在前面那个房间的书桌上找到了。”

“应该没有。”

“整理房间的时候,”卡尔说,“我摆在那儿的。凯伦或许也是在那儿找到的。有关系吗?”

“你没漏掉什么?”

“依我看是无所谓,”雷说,“开斯麦尔也无所谓了,因为她现在已经什么都无所谓了。讲下去。”

“我只知道凯伦讲的部分。她进了门,朗道小姐醒来和她理论。凯伦捅了她,然后跑了,没有人看见。”

“我碰了朗道小姐,”他说,“我知道不该那样做,可我总不能把她就那样留在地板上。她是个瘦小的老太太,你知道,轻得像羽毛一样。我抱起她,放在床上。”

“事情经过呢?”

“也就是我到那儿时她躺的地方,”我说,“不过有个差别。她当时已经死了。”

“没多少好讲的,我留了些时间,等药起作用,然后打电话给朗道小姐。她没接,所以我就假设她睡熟了。接着我就打电话到凯伦房间,要她下楼来拿钥匙。她照办了,然后拿着上楼。接着,朗道小姐就死了。”

“我知道,”他说,“我后来又回去的时候她就断气了。我先回到我的房间,凯伦在那儿,当时她至少还能走路。我房间里有急救箱,像你说的一样,我把伤口清洗干净,包上消毒纱布,几年前我帮《综合医院》拍了几个星期的戏,所以对这种事不是毫无经验。不知道你们看过这个电视剧没有,我是里面那个人人都不抱希望的红斑狼疮病人。我让大家吃了一惊。”

“你为什么不告诉我们事情经过呢?”

“可不是最后一次,”我说,“这么说,你把她放到床上去了。”

“她杀了朗道小姐,”卡尔说,“我是说,这你已经知道了,对吧?”

“当然。之后我就赶到楼下大堂,确定没有等候入住的客人在排长队。那里很安静,所以我又回到六楼,进了朗道小姐的公寓。我没着急马上去看她,因为我知道我得叫救护车来,不过在那之前,我必须先整理好套房。我擦了胶带座,摆回书桌上,然后关上凯伦拉开的抽屉,找到了落在地板上的枪,还有凯伦留下的皮包。还有,顺便说一下,她进套房的时候是带了皮包,以便在离开时把信塞进去。是个大皮包,大到可以容纳一个厚厚的九乘十二英寸的信封。”

“都一样。你这么做的话,就能全身而退。再说她已经死透了,说了又能有什么坏处?”

“听起来像是她遇害时带的皮包,”雷说,“里面没有什么厚信封,不过有把方便携带的小手枪,说不定就是朝她开火的那把。”

“卡森麦尔。”我说。

“我做了所有能想到的事,”卡尔说,“然后我就跑去看朗道小姐,她躺在床上,就在我把她放上去的地方。可她死了,凯伦的刀插进了她的心脏。”

“你触犯了某些法律,”他说,“而且毋庸置疑,你是从犯,不过如果你帮我们查清案情,把整件事和开斯米尔连在——”

“你怎么知道是卡森麦尔的刀?”

“为什么?”

“因为她随身都带着那种刀,弹簧刀,手柄两侧是珍珠母贝,刀身长四英寸。插在她胸口上。”

“你有权保持沉默,”雷沉稳地说,把卡尔所有的权利说了一遍,“房间里所有的人也都一样,”他补充道,“你们全都有权保持沉默,还有我刚才念的所有的话。不过,如果你问我的意见,你现在闭嘴可就疯了。”

“我没看到刀,”我说,“当然有可能是被毯子盖住了。”

“哦,天哪,”卡尔说,“也许我不该再说下去了。我已经说得太多了。”

“我们赶到现场的时候没有什么刀子插在她身上。”雷说。

“理由充分——后续发展就是证据。”

“我把刀拿走了,”卡尔说,“我知道不应该拿,可是——”

“她一直睡不好,”他说,“又总守着房间不出门,而且我知道凯伦已经等得很不耐烦了。凯伦会趁朗道小姐睡着时进去,如果她没睡熟——呃,我很担心后果。”

“看在上帝的分上,”警察说,“你做的那些事根本没一样是应该做的。”

“只是帮她入睡的东西。”

“我知道。”

“不是毒药,”卡尔说,“天哪,我不会下毒杀人。”

“至少不该拿走刀。”

“如果是这样,”雷说,“应该留了痕迹。在杯子里——如果她没洗的话;在她体内——如果她喝了的话。”马丁问他们是否找到了什么。“没有,”雷说,“因为我们没有找。那个女人遭人重击头部,用刀刺死,所以通常警方不会检查体内的毒素,看她有没有服毒。不过现在下令也一样,如果她服毒了,我们会知道的。”

“我知道。”

“也许不是茶,”我说,“而且,可能不是当你在场的时候喝——不管喝的是什么。反正你想办法在她的饮料里下了药。”

“好啦,说下去吧,”警察说,“我没有打断你的意思。说下去。你拿了刀。”

“太可笑了。”

“洗掉了上面的血,”他说,“虽然我知道法医检验的时候痕迹应该还是会露出来。这我知道。”

“我其实是猜的,”我说,“不过应该非常接近事实。我知道你敲了门,也确定她让你进了门,之后,我想你是动了手脚,以保证她会熟睡。当时她在喝茶吧?你在茶里放了什么?”

“嗯,当然,”雷说,“你演过《法律与秩序》。”

“没人看见我,”他的脸红了,“有谁分得清到底是哪天?她也许开了门。有时是会——如果我敲门时她正好站在门边的话。开或没开有什么差别呢?”

“不过感觉上应该采取防范措施。”

“如果我说有人看见你一直等到她开门呢?”

“之后你拿了刀——”

“对。”

“放进了她的皮包。”

“不等门打开就离开。”

“和枪一起。”我说。

“我把信塞到她门下。如果我敲了门,也只是让她知道我拿来了信。我偶尔是会敲门。”

“哦,对。”

“是吗?如果我说有人看到你敲了她的门呢?”

“那里面还有什么别的东西?”

“没错。”

“皮包里吗?”

“所以你就把信塞到她的门底下。”

“对。该不会刚好有个厚厚的九乘十二英寸的牛皮纸信封吧?”我耸耸肩。“我是说,挺明显的,是不是?要不然你怎么会那么确定信封能放进去?”

众人看向卡尔。“那又怎么样?”他质问道,“这又能把我和什么扯上关系?我中间休息的时候把她的信拿上去,塞进她房门底下。有几个房客可以有这种待遇。朗道小姐是其中之一。”

“我找过信封,”他说,“因为她跟我说了,朗道小姐向她开枪以前,她有机会找到信。可我没找到信封,所以我就想,不管刀是谁插上去的,那个人应该同时也找到了信。不过皮包不应该那么重,所以我就又看了一次,只见皮包外层的后面还藏了一道拉链。装满信的信封就塞在里面。”

“所以我看她应该不会下楼拿信,”我说,“我觉得她会找人拿上去给她。”

“所以你就不用翻找所有档案了。”

“当初我得去她房间,才能检查她打算委托给我们的信,”维克多·哈克尼斯插嘴说,“‘你得来酒店才行。’她说,跟我约定在大堂碰头。我从大堂打电话上去时,她说:‘你得上楼来。’”

“没错。我得尽快处理所有的事。”

“我原以为是这样。不过近几年来安西亚·朗道愈发深居简出,很少离开酒店,也难得踏出套房半步。”

“你是怎么处理那些信的?”

“她拿了信。”

“我把皮包拿回了我的房间,”他说,“凯伦在那儿休息。我不知道事发经过,所以也不知道该说什么。是谁捅了朗道小姐?我很确定,第一次看到她时,她还活着,而且我知道当我回到那儿时她已经死了,可我对天发誓,捅我的绝对不是她。”他停下来,皱起眉头。“我,”他说,“捅她的不是我。”

“我用了显眼的信封,”我说,“才方便辨认。选紫色是因为我知道菲尔伯恩喜欢用这个颜色的信封。所以我就到文具店买了几张紫色信纸和信封。”我从胸前的口袋里拉出一张纸,朝四面挥了挥,“像这样的。”我说,然后把纸放回去,“我在信封里放了一张空白纸,交给前台,后来临出门前,我把钥匙交给前台保管,那时,信封已经进了安西亚·朗道的邮箱。当晚我拿回钥匙时,信不见了。”

“也不是她,”雷告诉他,“那就说下去吧。”

听到这话,他的眼睛一下子亮起来了,希里亚德·莫菲特也一样。“和格列佛·菲尔伯恩写的所有信一样。”莫菲特说。

“你把皮包拿回房间。”我说。

“这一封是紫色的。”

“对。”

“怎么看出来的呢?”莱斯特·埃丁顿问道,“至少也有一打信摆在一打信箱里吧。”

“刀子还在里面。”

“当时没有,”我说,“可等我把东西收好,回到楼下时,你已经把信塞进了朗道的信箱。”

“对。”

“我哪儿也没放,”卡尔说,“信就留在柜台上。”

“还有枪,当然。朗道的枪。”

“我可看不出来这两件事有什么冲突,”我告诉她,“熊很可爱。重点是,我登记入住的时候,从地板上捡起了一个信封。信封会在地上等着我捡,是因为我两秒钟之前刚刚扔下它。上面有安西亚·朗道的名字,可以用这个办法找出她住在哪个房间。我只要看看卡尔把信放到哪儿就行了。”

“对。”

“你拿了只小熊?”艾西斯问,“你来这儿打算偷东西,房间里还想摆只熊?”

“信呢?

我吸了口气。“现在要讲的事关系到时间的先后顺序,”我说,“朗道案发生当天正是我来帕丁顿的第一天。我差不多午餐时间登记入住,领了小熊以后就进了房间。”

“信怎么了?”

“呃,没错,”我说,“不过是卡森麦尔先拿走的。她把东西塞进了她内衣抽屉的最里面。”我摇摇头,“鞋匠的小孩没鞋穿,这话还真没错。卡森麦尔这种专业人士竟然拿了宝石就藏在小偷首先会找的地方,我看她是急着去办她来此地要办的事——偷走菲尔伯恩和朗道的信。”

“你怎么处理的?因为你不可能交给卡森麦尔,要不然她就会像风一样溜走——任务完成。你把信塞到哪儿去了,卡尔?”

“我只知道项链和耳环不见了。我找过,没找到。原以为是自己放错了地方,可我又一想,哦,或许是被我的朋友拿回去了。后来我发现你是小偷,心想一定是你拿的。”

他叹了口气。“另一个房间。”

“只有最低级的才这样。”

“哪一个房间?三○三号房?”

“我都不知道有人进去过,”艾西斯说,“我以为小偷会把房间弄得很乱。”

“对。凯伦在我的房间,所以我想……我也搞不清楚我想了什么。其实我连想的时间都没有。”

“不过我活在希望里,”我说,“卡尔,你和艾西斯都是演员。你还在酒店大堂做前台,可她已经有了角色,还戴着红宝石。或许你因此怀恨在心,或许你只是觉得这笔钱好赚。你给了你朋友凯伦一把钥匙和房间号码,告诉她该找什么。而且我看她的确很专业,因为她只拿走了珠宝,房间里其他的东西原封未动。”

“所以你回房以前,就把信藏到那儿了。”

“好像什么都没用。”

“呃,在我回房间的路上。不顺路,回房是不用经过,不过……”

“他试过心理治疗吗?或者什么十二阶段疗法?”

“知道了。我还真够浑的。艾西斯和我正在六楼走廊迈向称名不道姓的亲昵阶段时,你八成正在藏信。你在我进去之前的几分钟把信拿出了朗道的房间,之后你又刚好赶在我从防火梯钻进三层楼底下的房间以前,把信塞进了那里。你怎么不把信封塞到内衣抽屉里?这样一来还真可以省掉我所有的麻烦。”

“别告诉别人,我觉得他上瘾了。”

“我……”

“那他为什么不洗手不干?”艾西斯想知道。

“你把信放在哪儿了?”

“事实上,”卡洛琳插嘴说,“我觉得‘承认’要比‘自称’更恰当。他又没四处向人宣传。而且,对于自己是个小偷这件事,他还真有一点儿惭愧呢。”

“衣柜的一个架子上。”

“看在老天的分上,这个人自称小偷。”

“之后你就回到自己的房间,告诉凯伦你把信放在了哪里。”

“那你说,我为什么该听你的,卡尔。”

“呃……”

“别听他的,艾西斯。”

“你没说,对吧?”

艾西斯的下巴都掉下来了,飞快地转向卡尔。“你这个婊子养的,”她说,“我还以为我们是朋友。”

“没全说。”

“大伙总是这么说,”我说,“但从来都不是实话,你很清楚我在说什么。你跟她提过,有个女人就住在帕丁顿,是戏剧界人士,说她戴的项链珍贵无比,还搭了配套的耳环。”

“你怎么跟她说的?”

“我听不懂你在说什么。”

“我说朗道小姐死了。不过没提刀子,所以我认为她大概以为朗道是被胶带座砸死的。”

“或许你跟她合作过一笔买卖,”我告诉卡尔,“因为某种原因她知道你不是个虔诚的教徒,所以就出了个主意,你也很感兴趣。事实上,你自己又出了个主意。”

“这种死法可真惨。”卡洛琳说。

卡尔露出不小心吃多了乌兹别克菜的表情。看来他不喜欢酒店职员失踪的故事。

“所以她以为人是她杀的。”

“呃,肯定是拿着钱跑了,”雷说,“因为他不见了,而且再也没出现过。”他耸了耸肩。“不过为了保险起见,之后一个月左右我都没去寿司店。”

“我想是的,不过后来电视新闻播报这一段的时候,她知道朗道小姐中了刀。”

“日本黑道。”我说,“那个职员怎么样了?”

“那她一定想到是你干的喽。”

“没地方戴,”雷说,“两根小指头都不见了。有意思吧?”

“我跟她说我没有,我说拿到信的那个人,不管是谁,一定同时也发现了她的刀,于是就用在了朗道小姐身上。我不知道这话她信不信。”

有人很尽责地问为什么。

“所以你没告诉她你把信藏在哪儿。”

“你说呢?有一个我们取证的日本人,他被偷了,也认识另外几个受害者。我们告诉他哪个职员有嫌疑。”他看着远方,回忆起那时的情景。“有趣的家伙,”他说,“他妈的会是个顶尖的扑克好手,因为他的脸上什么表情都没有。他伸手的时候,能看见腕上的刺青,等他松开领带解开领扣,露出来的刺青就更多了。还有另一件有趣的事,如果他是美国人的话,你会认为他小指上戴戒指。可见鬼了他就是不能戴。”

“没有。我原以为她回自己房间以后,应该会看到,不过她没有。她只发现她的红宝石不见了。”

“结果呢?”

“我的红宝石。”艾西斯说。

“这一家发生了多次,”雷说,“很明显是盗窃,而且摆明了把他们当作目标。我们介入调查以后,发现比原先想的还糟,因为很多日本人被偷了,又嫌报案麻烦,所以没报案。我们知道一定是内部人员搞鬼,嫌疑范围缩小到一个职员身上,可是证据不足。”

“对,不过当时凯伦是把红宝石当成她自己的,而且东西不见了。她告诉我时,我不知道该怎么想。她是在撒谎,免得和我分成?如果是真的,宝石到哪儿去了?”

“城里好几家酒店都有这种事,”埃丽卡说,“你们只知道这一家。”

“与此同时,”我说,“我被抓住了。而且你早就知道我是贼。”

“几年前我们遇到过类似的案子,”雷说,“是城里的一家大酒店,我们开始接到报告说盗窃案不断。没有强行闯入的迹象,而且失窃的都是现金,另外——受害人几乎无一例外都是日本商人。”

“可你去三○三房干什么呢?所以我判定偷宝石和捅死朗道小姐的是同一个人。”

“你可以让她进去,”我说,“这一点她一定会好好谢你。你可以找一把朗道房间的备用钥匙或者借给她万能钥匙。而且你可以通知她朗道什么时候不在酒店,这样一来,她就可以从容进出,而且不会碰到那个女人。”

“嗯,会拿把刀刺杀小老太婆的人,也许不会规定自己不许偷盗珠宝。”我说。

“她对偷东西很专业,”雷说,“不过档案上可没说她哪一次不用钥匙就能打开门。”

“先不管珠宝,就说那个人吧。你说是谁呢?”

“她何必找我帮忙?你已经说了她是职业小偷。”

“不知道。”

“酒店业也不是没发生过这种事,”我说,“前台借此赚点小钱,倒也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就像酒保忘了收酒钱一样,会有心照不宣的顾客付超额小费表示感激。不过凯伦·卡森麦尔提供的可不只是让你通过背地里租给她房间来捞几美元的机会。她付得起房费,因为你提供的不仅仅是住处。你有办法让她进入安西亚·朗道的房间。”

“你知道,”我说,“你这话我很难相信。我觉得你心里挺清楚。”

“你凭什么认定我会做出这种事?”

他垂下眼睛。“我仔细想过。”他承认道。

“依我看,事情的经过如下,”我说,“她跑来酒店,告诉你她想用假名登记入住。你想了个更好的主意:她连登记都不必,你帮她找个房间。这一来起码可以帮她每晚省下一百五十美元。”

“真的啊。”

“就算我认识她,”他说,“也证明不了什么。”

“老实说我不知道。”

“一个好警察能查到的东西,可能会让你大吃一惊。”雷说,“等我们仔细看过你们俩的背景,很可能会找到什么线索把你和她放在同一时间的同一个地点,你说是吧?干脆现在就承认,省得大家麻烦。”

“不过老实说你的确有个人选。”

“这可什么都证明不了,”卡尔说,“她认识一个在酒店工作过或者住过的人。那又能说明什么?”

“不对,我——”

“好吧。”莫菲特说,下巴向前戳着,“我提到这家酒店的时候,她的反应很奇怪。在那之前她好像不太感兴趣,对我的提议一直没反应,可那之后,她脸色一亮。‘帕丁顿,’她说,‘不知道他现在还在那儿吗?’我问她这话什么意思,她只是摇摇头,催我提供更多细节。”

“那个人就是你没把信藏到自己房间里的理由,”我说,“你没告诉你的老朋友凯伦,她搜走的信就在她自己衣柜的架子上面,原因也是这个人。是你自己玩的花样,对吧?”

“不管你有没有提,”雷向他保证说,“我们还有条更大的鱼要宰。何况不管你做了什么都是在西雅图,这里是纽约,我可没看见哪个西雅图警察在这个房间里。所以有什么要说的就赶快说吧。”

“我可没跟凯伦耍两面派,”他说,“我打算还信。”

“这就说得通了,”希里亚德·莫菲特说,“我在西雅图遇到那个女人的时候,可绝没提过什么违法勾当——”

“什么时候?”

“我想过她是到这儿以后才以陌生人的身份接近你,”我说,“不过很难相信。你们应该早就认识。”

“再过一两天。等我有机会——”

“这真可笑。”

“复印以后。”我说。

“我很清楚发生了什么事,”我说,“虽然这里或那里是有几处空白。我知道你来自中西部,凯伦·卡森麦尔也是。你们两个的年龄也差不多。我看你们早在老家就认识了,不然就是在纽约遇到的。”

“对。”

“恐怕是这样的。”

“因为某人想要复印件,”我说,“你实在拒绝不了那个人开给你的价钱。”

“这么明显?”

“这个人我连见都没见过,”莱斯特·埃丁顿立场坚定地说,“我需要格列佛·菲尔伯恩所有信件的复印件,可我财力有限,付不了多少钱,而且我是绝对不会跟人合伙犯罪的。”

“附近三个州以内所有的人。”

“别紧张,”我说,“不是你。”

“大家?”

“可另外还有谁会要复印件呢?莫菲特是收藏家。他想要原件,承认原来见过凯伦·卡森麦尔的也是他。苏富比已经取得信件拍卖权了。”

“大家都知道你染了,卡尔。”艾西斯说。

“而我也只是想把信还给原先写信的那个可怜虫,”我说,“要复印件的另有其人,这个人想自己写书。所以她才找到了我,不过她可不想碰运气,我去偷信,结果扑了个空以后,她加倍努力。怎么样,卡尔?你说杀掉安西亚·朗道的会是她吗?”

“我?”他说着,睁大了眼睛,“你真的觉得我染了发?”

卡尔没搭腔。

“那一定是有人把你头朝下提起来,”雷说,“再把你的脑袋塞进了墨水瓶里,因为你这窝扫把头看起来简直和人造草皮一样自然。”

“被猫咬了舌头。”我说完,转身狠狠地盯了爱丽丝·科特雷尔很久。“怎么样?是你杀了她吧?”

众人看向卡尔·皮尔斯伯里,我可真服了他——完全处变不惊。他沉吟着皱起了眉头,大拇指和食指捏着下巴,噘起嘴唇,吹了个无声的口哨。“某个在帕丁顿工作而且染了发的人,”他说,“说起来,几年前我们这儿是有个戴假发的员工,不过这是两回事,对吧?我还真想不出有谁会用染发剂。”

[1] 杰克·本尼(Jack Benny,1894—1974),美国喜剧电影演员,广播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