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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八小时以后,我醒了。我睡足了,很高兴还活着,头脑清醒,感觉全世界都运转正常。而如果你相信这些话,我认识一群会很愿意跟你打扑克的好好先生。

因为这根本不是我现在的感受。两种感觉把我叫醒,一个在我额头下面一两英寸的地方,另一个在胃的下部。我抽痛的头警告我动一下就会死,我的胃则提议说,现在该把我之前犯傻灌进去的东西吐出来了。

我待在原处不动,用力闭上眼睛,想凭意志把这一天赶走。我不确定自己身在何处,不过感觉不像我的床。而且,那种“我不是独自躺在上面”的可怕感觉挥之不去。

我勉强睁开眼,看见另一双眼睛从几英寸以外向我看过来。小小的扣子眼睛,没错,是帕丁顿。所有的记忆都回来了,至少我注定会记得的那些都回来了。我已经告诉了你,能记住的最后一件事——努力走出一条直线,穿过大堂,伸手去要我的房间钥匙。我不记得之后发生了什么,不过重新拼凑并不难,因为现在我就在自己的房间里。

我站起来,洗了澡,刮了胡子。我的头没有真的裂成两半,胃也没出毛病。还好,我先前把装剃须用具的小盒塞进了行李箱,里面放着阿司匹林。我穿上干净袜子和内衣裤——以防万一被车撞了,或者遇到警察——以及前一天穿的衬衫长裤和外套。

我很高兴看见衬衫和长裤挂在衣架上,外套挂在椅背上。这在我看来,似乎是个非常好的兆头。如果我昨晚能神志清醒地把衣物挂好,那应该不算太糟,对吧?

啊,这种种编给自己听的小谎言。记忆——偷走自尊心的贼——向我保证我先前的确行为不检。井井有条可不表示我没喝醉。

首先,要出租车司机载我到帕丁顿可不是清醒的人会做的事,连有五分醉意的清醒酒鬼都不会这么做。我原先是想回酒店,得想个办法在我的工具和手套跑进证物柜以前把它们拿到手,还得抢先一步夺下辛西亚的红宝石。

可是怎么下手?我最后一次看到帕丁顿酒店,也就是它最后一次看到我的时候,我戴着手铐,一副丧家犬的表情。如果我回到犯罪现场,似乎应该采取比较间接的方式。譬如说,非法借道地下室,在屋顶上散个步。我可没办法像酒店老板一样大大咧咧地走进去。

但这不正是我所做的吗?我径自走进来,如果不像老板的话,至少也像个信誉良好的房客。为什么不呢?我已经预付了房费,而且没有人要我退房或者退钱给我。如果柜台后面的是卡尔·皮尔斯伯里,又或者,如果让人不寒而栗的艾西斯·戈蒂耶躺在大堂沙发上的话,我不会那么轻易过关。不过当时那位近视的晚班职员怎么会知道彼得·杰弗里斯,杰弗里·彼得斯,或者随便哪个我捏造的身份呢?那小子平易近人,他只是把我的钥匙拍在柜台上,连登记簿都没核对一下。

搞不好我的脑子——被黑麦威士忌解放了,不再受传统思维桎梏的限制——在我被出租车司机要求提供一个地址的几秒钟之内全帮我算计好了。我考虑了一下这个可能性,然后不情愿地摇摇头。(馊主意,不管有没有服过阿司匹林。我的脑袋此刻都不宜摇晃。)

不对,我回帕丁顿不是大脑思考的结果。我粗心大意犯了错,结果竟然走运蒙对了。

我拿起帕丁顿小熊,它看起来毫发无伤。可能是警察给它照了X光后又送了回来——似乎不太可能;不然就是酒店换了只新的过来——好像也挺奇怪。算了,它在这里,我也是,它能继续待在这里,可是我要开工了。

我拿起我的表,看见现在的时间,马上凑到耳朵边听它是否还在滴答响。没有,当然没有,这是块电子表,一辈子都没滴答响过。不过秒位上的小数字倒是在肉眼可见地一闪一闪,这就意味着它还在运转,上面显示的是凌晨三点三十七分。

我以为还要更晚,我理所当然地这样以为。在我找到一个安静的地方才不省人事以后,应该保持这种优秀品质,在文明的时刻到来之前继续人事不省才是。而现在我发现还是半夜,顿时觉得筋疲力尽。

床在召唤我。我瞪了它一眼,然后迈着大步走出房门。

楼梯间入口的告示牌提醒我,门关上以后可进不来。这通警告的对象是普通人,不过万一我的工具已经不在原位了呢?嗯,我可以一路走下去直到大堂,不过,我想起了上回这么干的时候有多好玩。我拍拍口袋,找到一根木头牙签,便用拇指推开弹簧锁,把牙签塞进锁边,拉好扣住。这样即使关门也不会锁上了,而且任何从四楼走廊过来的人都不会注意到有什么异常。

楼梯间里还是闻得到烟味。没关系,只要没造成火灾就好。

而且的确没有,我目前还没看到这种迹象,至少不是真正的大火,因为没有惊动架在五楼楼梯口墙上的消防水龙带。我拧下笨重的铜制喷嘴——多么完美的便携武器啊——然后摇出我那圈轻巧的钻子探针和我的小手电筒,都包了两层,裹在一副塑胶手套里。之后,又从帆布水龙带里抽出了那个仍然摆放着红宝石耳环项链的小珠宝盒。我把每样东西都塞进我不计其数的口袋里,把喷嘴拧到水管上。

我向下走回四楼,开了门,正要抽回牙签,又改变了主意,让门按原样关上。如果知识即是力量,我领悟到,我只是个九十七磅的孱弱男子,就算拿着查尔斯—阿特拉斯健身中心的优惠券去索取肌肉训练的秘籍,恐怕也无济于事。

我在楼梯上坐下来,开始一一列出我不知道的事。我没写清单,不过如果列出来的话,看起来应该是下面这样:

我必须知道但还不知道的事情

1.谁杀了安西亚·朗道?

2.刀是从哪儿来的,下落如何?

3.为什么爱丽丝·科特雷尔还没有联系我?

4.说起爱丽丝,为什么我一直找不到她?

5.珠宝为什么会在三楼那个房间里?

6.格列佛·菲尔伯恩的信到哪儿去了?

7.艾西斯·戈蒂耶和安西亚·朗道有什么关系?

8.我该怎么摆脱这堆麻烦?

我又往下走了一段楼梯,把手伸进口袋里找牙签,打算卡住门锁,以便稍后再度回到楼梯间——由此可见我的脑子转得有多快。等到我去抓门把但没抓到时,才恍然大悟。我掏出工具,打开了门。

当初我从三楼那个房间里跑出来时,作为骄傲地拥有一套红宝石项链和耳环的人——虽然并非合法主人——我当然没注意房间号码。何必费事呢?我还有别的事要费心,何况根本没必要知道。我只是借道路过,不会第二次经过那里。我已经拿了值得拿的东西。为什么还要回去?

不过,要缩小范围并不困难。我溜进防火梯以前,是在安西亚·朗道的房间里。后来钻进去的那个房间是在三层楼下面,如果不是在朗道房间的正下方,应该也不会差得太远。朗道的房间号码是六○二,所以我应该先从三○二开始找,如果不对的话,我可以试试左右两边的房间。

我摸清了方向,找到三○二房间——就在三○一房和三○三房中间,缺少点儿惊喜,是吧。这些房门底下都没透出灯光,而现在已经快凌晨四点了,所以整家酒店甚至整座城市里的大部分卧室房门应该也是如此。纽约也许是座不夜城,不过这个时候还是有为数众多的市民倾向于闭上眼睛。

我很想加入他们。我的头疼回来了,而且感觉疲惫不堪。我喘不过气,而且也不知道是否值得一喘。等我真的喘了口气,又能怎么样呢?

我瞪着面前的三扇房门,觉得自己很像猜猜看节目里一脸茫然的来宾。我必须选择其中一扇,但无论门后有什么,我又打算用什么来换呢?我的自由?我的未来?

我走向三○二房,象征性地把耳朵在门上贴了一下,然后掏出工具撬开锁。门没做任何抵抗便缴械投降。于是我溜了进去,关上了门。

我一动不动地站着,让眼睛适应黑暗。窗帘已经拉上了,不过遮光效果比不上安西亚·朗道的遮光帘,等我的瞳孔慢慢放大以后,我的视力能保证我不至于撞上家具。

不过我的听力警告我不要乱动。

我听到了呼吸声,沉睡的人深沉缓慢的呼吸。没想到这个声音对我很有安抚效果,因为这表示这个房间里的房客还活着。如果我不得不撞到什么人,我宁可这人还需要氧气。

出门吧, 我告诉自己,有人在,而且他们不知道你在这里,如果你不弄出声响,赶快离开,他们也许永远不会发现。你还在等什么?

但如果我就这么走了,我还是不知道这是否就是我要找的那个房间。我只知道房间里有人,这条线索对我有任何帮助吗?

我掏出袖珍手电筒,拇指按在开关上。我不需要太多光线,也不会使用太久。只要看到黑天鹅绒上的猫王,我就能知道自己找对了房间。只要确认他不在,我就能知道自己找错了。

我把手电筒指向墙壁,轻轻按下开关,然后几乎是马上就松开,每隔几英尺重复一次,在房间里巡视了一圈。我已经设法证实了,四面墙壁都没有挂画——不管是黑天鹅绒背景上的猫王,还是大眼睛的流浪儿和哭丧着脸的小丑。

不是这个房间。

我把手伸向门把,轻轻一转——轻得不能再轻,打开了一道细缝,停住脚,倾听走廊里有否生命迹象,然后踏出房间,关好门。我在心里默默地念着点到谁来就是谁,想赌一赌剩下的哪扇门后藏有黑天鹅绒衬底的猫王。同时我也在纳闷,画上的猫王是哪个版本——小猫王还是老猫王?精瘦的饥饿猫王,还是塞了过多花生酱香蕉三明治[1] 的肥胖猫王。眼神明亮的健康猫王还是目光呆滞的瘾君子猫王?

我没亲眼见过这幅画,而且——

我当然没见过。我听马丁·吉尔马丁讲过,而他则是在艾西斯·戈蒂耶六楼的房间里看到了那幅画。那我又在下面三楼这层找什么呢?

要我说,人脑真是可怕的东西,尤其是在目前这种罢工状态下的时候。我还处在要命的宿醉状态之中,不过我怀疑恐怕不仅是这样。我是否还醉着呢?有可能吗?

真是不公平。不管是这个还是那个。好吧,还算公平,这叫自作自受。可是酒醉加宿醉?这不就跟打雷和闪电一样吗?它们都是同一个现象的后果——我指的是烈酒,很多烈酒——可是闪电先到,雷声隆隆而至的时候闪电已经消失。

一个念头闪过,告诉我应该回到床上,一直睡到这个不知是什么醉消失。不过机会已经来敲门了,不是吗?而我的本行不正是把门打开吗?

我要开的这一扇门,是三○二房间的门。我刚才已经开过了,现在再开一次。这一次我没有走进去,而是站在门口,用袖珍手电筒斜穿过门缝,再辅以走廊里的光,往房间里四处打量,想找个眼熟的东西。

我看到了不太眼熟的东西,也好。我从防火梯进来时,是面朝着通向走廊的房门,当时梳妆台在我右边,床在我左边。而这个房间的布置如同镜像,恰恰相反。我的大脑回放了一遍,就像老北地教堂钟塔里那个家伙一样——让我想一想,列维尔先生是说军队从陆上来就打亮一盏灯,从海上来就打亮两盏呢,还是刚好相反? [2] ——然后认定我没记错。这不是我找到红宝石的房间。

我再一次关上房门。我本想替睡美人完成忘了做的事——也就是拴上链锁,以防像我这样的人进去。如果你有工具的话(我有),这一点不难办到,不过当你不是酒醉就是宿醉,或者可能两者皆有的时候,若非必要,还是不做为妙。

接下来我撬了三○一,门才开了两英寸就被链锁卡住了。我是可以打开——仔细想想,其实这要比重新上锁容易些,而且也更有意义——不过我知道屋里有人,既然是这样,若非必要,我又何必闯进去?

我尽可能透过细窄的门缝看进去。房间的布置和我记忆里一样,不过这间房里有两张单人床,而我这才想起来,我从防火梯进去的那个房间里摆的是双人床。所以也不是这个房间。

只剩下三○三,也只有这把锁搞得我焦头烂额。别问我为什么。这把锁跟其他的一样,是基本机械装置,也应该一样容易打开才对。不过事实并非如此,这也就更进一步证明了我的“醉酒与宿醉同时发生”的假说。

如果有人看到我在鼓捣这把该死的锁,我会羞愧而死,而我在走廊里每多站一分钟,以这种方式死掉的概率也就越大。我没看见一个人——毕竟,现在是该死的半夜——不过我感觉好运快用完了。

锁很旧,里面的某些锁针和制动栓都坏了,有时候你只要狠狠地瞪这种锁一眼,它就会分崩离析,自动打开。不过眼下的情况是,我的钻子不断地在锁里溜来溜去,直到我宣告放弃,掏出我房间的钥匙试试看。有可能行得通,虽然机会渺茫,不过偶尔还是会发生一次吧,而如果这次就是那个偶尔的话,不是挺不错吗?

继续做梦吧……

我把钥匙放回口袋,继续认真干活,这次运气好转。我开了门缝,让我的手电筒在门缝里来回转动,只见放床的位置有张双人床,而且床上没人。我闪身进去,把门关上,瘫坐在一把椅子上。

我再次打开手电筒,这次不用赶时间,而且也有十足的把握这正是那晚我待过的房间。当时我没注意看,因此就算努力回想也想不起房间的内部摆设,不过等到看见的时候,我还是认了出来。高脚梳妆台顶上那堆垃圾也很眼熟。我打开几只抽屉,就是这里。第二只抽屉里放着女性内衣裤,不过这次里面没塞珠宝。

我可以把红宝石摆回原位。如果住在这一间的房客还没发现东西失踪,我就能把我的行为掩盖得滴水不漏。要是她已经知道东西丢了,那么她会找到失物,然后怀疑自己发了疯。

问题是我又没发疯。我为什么要把珠宝放回原处?我不确定真正的物主是谁,也不知道宝石是否真的有主。辛西亚·康西丁,她丈夫约翰,还是艾西斯·戈蒂耶?我可看不出他们之中有哪一个的道德达到了拥有无抵押产权的高度。三○三女士和他们一样有权宣称物归己有,而我不也和她拥有同样的权利吗?

我决定了自己的所有权,于是珠宝盒仍然安放在我口袋里。

不过又有了一个问题。我到底在这儿干什么?

我得坐下来想想。我之前一直没有停下来质疑一下自己为什么要进入这个房间,之后,因为专心寻找正确的房间,还要想办法撬开锁,根本没有时间思考进门后我打算干什么。

不过到这儿来是非常合乎逻辑的选择,对吧?现在我已经找到了房间,又进来了,我大可四处查探,直到得知房客是谁。这样一来,我就能知道是谁摸走了艾西斯·戈蒂耶的红宝石,然后得知……

什么?

我也许会得知艾西斯某个濒临破产的朋友的名字,此人一直对红宝石虎视眈眈,行窃时机一到就立刻抓住。所以,即使我知道了又有什么用呢?除非我打算通知艾西斯,以便能跟她恢复到称名不道姓的状态。

这样一来我会更接近格列佛·菲尔伯恩的信吗?能让我知道是谁杀了安西亚·朗道吗?我没写下的那张单子上列了八个问题,这件事唯一可能回答的只有珠宝为什么会在那个三楼的房间里出现。

可话说回来,我无法将所有事件全都环环相扣的念头赶走。否则巧合所起的作用未免也太大了。再说,如果真的每件事都有联系,那我收集到的每一点信息都有可能指向线索。

我戴上手套——我已经在这个房间里留下了数不清的指纹,不过也不能因此就找借口留下更多——便开始工作。小书桌上有盏台灯——铜制的,套着绿色玻璃灯罩,我现在想起来了,第一次造访时曾见过这盏灯。我把灯打亮,四处查看,搜寻可以指认房客身份的东西。

如果我碰巧是警察的话,事情会简单一些。我敢说某些衣物上一定有可以追溯查出买主身份的标签或者洗衣店标记。其实警察只要把警徽朝前台服务员一亮,就可以直接问出住在三○三号房间里的人叫什么。但也不是万无一失,也许只会得到一个像彼得·杰弗里斯这样的假名,但这毕竟是警察独享而窃贼没有的另一个特权。(如果你知道了他们所有的特权,就会发现,不管我们干了什么,竟然还能逃掉,可真是奇迹一桩。)

我在衣柜里检视衣物,像是寄希望于她妈妈在送她去夏令营前为衣服缝上了名牌;我对着标签和洗衣店标记沉吟思考,仿佛它们打算对我吐露什么。我打开一只小行李箱上的搭扣——带轮子和拉式把手的那种箱子。几年前除了空中小姐不会有人用,而现在你只能看到这一种。里面是空的,我把它合上,关掉衣柜的灯,正要跨步出去时,突然有个念头闪过。我刚才看到了什么东西。见鬼,到底是什么?

行李条。

哦,当然。大家都往行李箱上系牌子,上面有名字地址和电话,以便航空公司帮他们搞丢行李之后,可以——八百年里能遇到一次——找回来。(如果有人偷了你的行李也会很有帮助。要是他喜欢你财物的整体品质,他就知道在哪儿能找到更多。而且,要是你还往箱子里塞进了一串钥匙的话,就更好了。)

我转过身,弯腰查看行李条,灯光太暗当然看不清楚。我直起身,伸手扭亮衣柜灯,灯一亮我又关上了。

因为我听到锁孔里有钥匙转动的声音。

哦,天哪。现在怎么办?

待在衣柜里吗?不行,不可能,书桌上的台灯还亮着。我飞奔过去,关上了它,钥匙继续在锁里咔嗒作响。就算你有钥匙,老朽的锁针和制动栓也带来了同样的问题,几分钟前的麻烦现在成了天赐良机。回到衣柜里去吗?不用了,浴室更近——念头还没转完,我已经跑进去关好了门。

而且时间刚好,我听到前门打开了,没多久又听到门关上。我没听到开灯的声音,不过她打开房间里的灯时,浴室门底透进了光。

还好我没进衣柜。以前有过几次,房主出人意料地现身时,我刚好在衣柜里,每次都铆足了劲才没被发现,不过我不看好这次的运气。今晚天凉,她应该穿了夹克或外套,所以一进门她就会脱掉,衣柜自然是她首先要去的地方。

那么,她之后要去哪里呢?

浴室,当然,如果她闯进来发现我的踪迹,我该怎么办?我没办法假扮成来修漏水水管的水电工。我穿的衣服不对,也没带来合适的工具做道具。

我该锁门吗?

见鬼,如果我锁门,她会听见。除非我咳嗽一声或者冲马桶把锁门的声音盖住,不过她就会听到更多动静。而且,就算没听到,她想开浴室门的时候也会发现门锁上了。然后她会打电话到楼下,接着他们就会派人上门,下一件事就是我又在听人宣读我的权利。这些权利都很重要,不过我能忍受听人宣读的次数很有限。

有扇窗,是毛玻璃,所以看不出是否通向防火梯。看起来像是自从上漆以后就没开过,很难说能不能打开,而且根本不可能不弄出声响就打开。又是一扇小洞一样的窗户,想爬出去绝非易事,再说——

门把转动,门开了。

[1] 猫王最喜爱的食物。

[2] 此语出自美国诗人亨利·沃兹沃斯·朗费罗(1807—1882)的诗《保罗·列维尔骑马来》(Paul Revere’s Ride),指美国独立战争之初,以不同的亮灯信号表示进犯的英军来自海上还是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