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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所以你就来到酒店,然后——”

“几天前。我跟约翰说我会尽力而为。他没办法跟她谈,因为他们不欢而散,不过也许中间人可以帮他说几句好话。他觉得或许我能开个不错的价钱,帮他要回红宝石。他给出的价钱是五千美元,虽然不到原价的十分之一,倒也不至于少得可怜。要是由他付的话,相当于事后给她的感情赔偿,有点太羞辱人了。不过,如果由中立的朋友支付的话,就另当别论了。”

他摇了摇头。“我星期一给她打电话,”他说,“约她星期三中午共进午餐。我和她在东三十九街的奇狗小馆碰头。你见过她,一定注意到那双蓝眼睛了。”

“而他跟艾西斯吵架分手是——”

“很难不去注意。”

“星期五。”

“如果她是瑞典来的金发女郎,”他说,“那双眼睛也没什么特别的。要看长在哪儿了,对吧?”他噘起嘴唇,吹了个无声的口哨,“我们点了生菜沙拉和煎蛋卷,共饮了一瓶香醇的葡萄酒。”

“你是什么时候和约翰吃午餐的?”

“然后回到了帕丁顿酒店。”

“你说我是那种人吗,伯尼?行动诡秘的家伙?你是我黑道上唯一的人脉,可约翰根本连你是谁都不知道。所以,你没猜对,他只是想找个人吐苦水——找个认识所有当事人的人。我和埃德娜跟他和辛西亚的交情不错,你知道,而且我也看过艾西斯的表演。我得承认,约翰在气头上发表的评论毫无根据。她的演技好得无可挑剔,她把舞台都照亮了。”

“你出去时,”他说,“我们正好进门。”

“他打算找你,”我猜道,“做私人侦探。”

“我看,她答应了要退还珠宝吧。”

“‘东西是我的,’艾西斯说,‘你送给我了。’这种时候需要谈判技巧,不宜感情用事,不过后者战胜了前者。约翰说了一些让自己事后后悔的话,讽刺她的演技之类的,而她也同样不客气地批评他作为情人不够勇猛。等该讲的都讲完以后,他们的关系已经结束了。而项链和耳环还在她手上。”他叹了口气,“他就是在那个时候给我打了电话。我跟他在这里见面,请他到楼上吃午餐,他把我刚才告诉你的事一一说给我听。”

“不完全正确。我们打算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

“但没能要回来。”

“在她房间里,”我说,“你在那儿待了多久?”

“简直是难以言表,约翰说,她的反应让他领悟到妻子对他有多重要,觉得自己真是坏透了,为了蝇头小利而犯下大错。‘女演员来来去去,’他说,‘只有老婆是永远的。’他去了帕丁顿酒店,想要回珠宝。”

“几个小时。”

“我打赌,康西丁夫人一定非常感动。”

“讨论目前这种情况。”

“捏造出来的,”他说,“‘我跟某人讨教过,’他告诉她,‘一个行动诡秘的家伙,不是什么好人,不过黑道的人脉四通八达。’也就是说这个侦探会帮他买回项链耳环。”

“差不多吧。”马丁说,表情就像是刚刚跟金丝雀捣过乱的猫。

“‘编出’?你是说……”

“我猜你们有很多事需要讨论。”

“是红宝石项链和耳环。她买了其他珠宝,不过不认为那些能取代丢了的东西。红宝石是她的最爱。是约翰有一次掘到一大桶金时帮她买的,所以也有纪念价值——对两人都是。现在他开始后悔把珠宝从她身边拿走了,可他总不能说找就又找回来了,对吧?所以他才编出了一个私家侦探。”

“比你能想到的还多。我得站在她那一边骂约翰,她被他气坏了。”

“所有被偷走的吗?还是特别提到了这几件?”

“因为他侮辱了她?”

“嗯,没有。但是辛西亚开始和他谈论那些珠宝了。”

“不仅如此。他还拿走了红宝石。”

“不过他没催她还。”

“还好我们没喝下第三轮酒,”我说,“因为刚刚那轮的劲道比我预料的还大。要是约翰已经拿走了红宝石,为什么还找你上阵?”

“没错。”

“他没拿到。可她手上也没有。她原本打算戴上珠宝赴午餐约会,可是没找到,宝石不见了。”

“怪不得他想要回来。”

我挑起一边眉毛。

“一套三件珠宝——项链加一对耳环——以六万五的保价列在约翰的家庭险里。当初他就是花那么多钱买下来的,保了同样的数额,也拿到了同样的赔付。”

“你不信?”

“如果一切进展顺利的话,”我说,“就让她留着好了。除非珠宝非常名贵。”

一个字也不信。如果马丁在中午见到她时,珠宝已经不见了,当晚它们怎么会奇迹般地出现在她的内衣裤抽屉里?不过我只挑起了一边眉毛,这样比较方便。

“对,而且约翰不想给她施加压力。何必在一切进展顺利的时候奏出不和谐的音符呢?”

“我和你的想法差不多,”他承认,“不过她的话听起来像是真的。”

“但是她没有归还珠宝。”

虚假的项链,真实的戒指[2] 。“你说过,她的演技很好。”

“几个月前就停演了。”

“我也这样想过。总而言之,我倾向于暂且相信她。”他把目光转开,投向不太远的地方。“她既迷人又优雅。午餐吃得很高兴,我们喝了一瓶香醇的波马特酒[3] ,相处得非常愉快。我想过她可能是谎称珠宝不见了吗?当然想过。搞不好它们就在梳妆台抽屉里,或者塞在她那只泰迪熊穿的马靴里。我不能确定,不过当时我可不在乎。”

“戏已经停演了吧?”

“而且你何必在乎呢?又不是你的红宝石。”

“他是这么说的。不过在她的记忆中不太一样。”

“但约翰是我的朋友,而且他把这件事托付给了我。跟他的女朋友上床可不会减轻我的责任。所以我还是跟艾西斯说得很清楚,如果宝石能像失踪时那样又突然神奇地出现的话,我可以保证让她赚到一万美元。”

“而他跟她说过只是借给她的。”

“你刚才不是说五千吗?”

“还有配套的耳环,”他说,“他的直觉很对,至少就短期而言。她非常喜欢那条项链。怎么可能不喜欢呢?镶在22K金子上的缅甸珠宝并不难讨人喜欢。她觉得那条项链和她的角色是绝配,在台下她也一样喜欢。演戏的时候,她只戴项链。谢幕以后,她跟他碰面喝一杯时,会再戴上耳环。”

“那是约翰最初的想法,不过他已经同意,如果不得已的话,我可以开到一万。我刚刚说出了最低价,就接着抬到了最高价。何必跟一个刚和你上过床的女人讲价呢——更何况花的又是别人的钱?”他叹了口气,“最高价没能打动她。我可以感觉到,她已经找人估过价了,至少已经对珠宝的价值有了概念。她的立场一直没变——红宝石不在她手上,所以她不能拿钱。它们被偷走了,她没报案,是因为她觉得肯定是约翰干的。”

“红宝石项链。”

“何况她又没有产权,报失又能得到什么好处?”

“他是这么说的,他跟她说得很清楚。她参演了外百老汇的戏,《游戏人生》,是一出重排的老戏,剧组提供的项链是那种从廉价商店买来的低级货。她觉得看起来既艳丽又俗气,跟她的角色完全不配。她是非裔美国女演员,扮演传统白人的角色,装扮俗丽是她的最大禁忌。而约翰被崭新的爱情冲昏了头,就告诉她,他有合适的珠宝。”

“正是如此,”他说,“那天看见你的时候,伯尼,我没把你跟艾西斯还有红宝石联系到一起,因为当时我还不知道东西被偷了。后来才想起曾跟你在大堂擦身而过。”

“借?”

“可是她要赴约之前宝石就不见了,而你撞见我时,你们已经吃完饭了。”

“他说是借的。”

“谁知道你是什么时候到的,或者到底造访过酒店几次?不过有可能不是你。有可能是受约翰委托去查访项链和耳环的某个人。所以我就给他打电话,他听说她如此厚颜无耻,大为吃惊,矢口否认珠宝失踪跟他有关,而且认定她一定是在撒谎,为她竟然变成了这样一个狡猾的婊子而感到惊讶。他的反应很激烈,很有说服力,把我因为跟她共度了一段温柔时光而可能引发的罪恶感打得烟消云散。我可没在我朋友的私人领域里偷猎,因为他们的关系显然已经走到了尽头。”

“以至于他给了她……”

“所以他们俩的话你都相信了。有人拿走了红宝石,不过不是他。”

“正是,”他说,“而这就意味着他每次去看她时都得穿过大堂——约翰对此不太满意。但是那里有某种艺术传统,也非常浪漫。何况约翰对这女孩又很着迷。”

“没错。我再次想到了你,我原本打算今天给你打电话。不过,我昨晚有事打给艾西斯,她跟我提到了帕丁顿的骚动。说她在走廊碰到了一个可疑人物,结果发现他正是窃贼兼凶手。”

“她该不会就住在帕丁顿酒店吧。”

“窃贼倒有可能,不过——”

“没错。”

“不用说了,伯尼。我知道那个女人的死跟你无关。”

“女演员。”

“大家好像都知道我不会动手杀人,”我说,“可我还是一天到晚因为谋杀案而被捕。你帮了我一个大忙,帮我保释出狱。”

他点点头。“就在他们分手后不久,”他说,“或者是在那之前不久,约翰碰到了另一位年轻女子。”

“我很抱歉你得在牢里待一晚。不过,如果你愿意还我这个人情……”

“不过又有一个女人搅和了进来。”

“怎么还?”

“对。”

“红宝石。”

“现在她已经是局外人了。”

“啊,红宝石,”我说,“你打算给谁,决定了吗?你的老朋友,还是你的新任女友?”

“盗窃案发生时,约翰和一名年轻女子有不寻常的友谊,她名叫……嗯,反正无所谓了,因为他们已经分手了。当时他对她非常着迷,给了她一只原来放在保险柜里的手镯。设计并不引人注目,而且最多值几千美元。非常慷慨的礼物,但也不会太过头。几个月后,他们分道扬镳时,她没表示要还,他也没觉得自己有权要回来。”

“这是个问题,”他承认,“而且只是诸多问题中的一个。你为什么会去找红宝石?纯属巧合吗?或者,难道约翰真的认识什么行动诡秘的私人侦探?”

“哦?”

“我可不认识什么私人侦探,”我说,“不管是不是行动诡秘的。而且我可没听说过什么约翰·康西丁,我猜我连那出《游戏人生》也错过了,因为我也从没听说过什么艾西斯·戈蒂耶。我到帕丁顿来不是为了红宝石,而是要拿格列佛·菲尔伯恩的信。”

“不全在。”

“那个遇害的女人——”

“它们都还在里面。”

“是他的经纪人,信在她手里。是的,我去找信,有人捷足先登,还把她杀了。然后我就被铐上了手铐,塞了一耳朵什么依照宪法我有什么权利。”

“正是如此。如果他让老婆参与骗保的话,事情就不同了。不过恐怕这样做也有这样做的坏处。约翰租了个保险箱藏好珠宝。”

“你不知道红宝石的事。”

“哦。”

“不知道。”

“可他能把珠宝怎么样?”

他看看我,看看别处,又低头看着自己的手。“我要再来一杯。”他说着,挥手招来了服务员,“你要喝巴黎水吗?”

“所以约翰反而因这笔生意赔了钱,”我说,“不过以纯利来看,他还是赚了,对吧?现金少了几千块,不过他手上还有珠宝。”

“不用了,黑麦就可以。”

“那你要保持头脑清醒,”他放下杯子说,“继续说约翰·康西丁。公司付了钱,不过,约翰刚刚存进支票,辛西亚就展开了疯狂购物。所有丢失的东西她都要重买,如果她想稍稍升级一下的话,谁又能怪她呢?等她完工以后,她已经把保险公司理赔的钱花得一毛不剩,还透支了好几千。”

“我以为你想保持头脑清醒。”

“时间不是问题。不过我可能得开车或者操作机器。”

“已经够晚了,没有必要,而且我现在觉得清醒的头脑被高估了。昨晚我头脑清醒,结果换来了什么呢?”

“没错。”他拿起他的杯子。“这个黑麦酒还真让人越喝越上瘾,对吧?你说我们还有时间再叫一杯吗?”

酒被端来了,我们继续喝。然后,他继续说:“很难开口,可这话还真是不吐不快。你刚才说红宝石的事你不清楚,而且我也绝对不想指责你是在撒谎,不过……”

“你刚才不是说什么从他手里溜了嘛。”

“不过你觉得我是在撒谎。”

“机会就在那儿,”他说,“约翰伸手抓住了。不过只有一瞬,后来还是从他手里溜了。警察上门检查,告诉他看起来像是那一带的一帮惯偷所为,说找回失窃物的机会非常渺茫。所有失窃财产约翰都申报了全额理赔——除了没报失的现金,当然,但是添上了几件他自己摸走的珠宝。保险公司付了钱。一般来说,保险公司都像狡猾的黄鼠狼一样卑鄙,不过对于这种情况他们别无选择。毫无疑问,那些珠宝是约翰的财产,他也为它们上了保险,大家都很清楚他家遭窃。理赔申请得到批准,支票也开出来了。”

“伯尼,你到底是怎么知道我说的珠宝是红宝石?”

“有些人会说他聪明机智,”我沉思道,“有些人会说他卑鄙无耻。”

“是你自己说的啊。”

“他的剧本是这样写的。他们也拿走了珠宝。事实上,他们是拎走了辛西亚的珠宝盒,外加梳妆台顶层抽屉的所有东西,不过她把最好的十件还是十二件珠宝全放进了保险柜。因为过于名贵,这些珠宝都列入了约翰的家庭险。当他对她说,他担心这些东西永远都找不回来的时候,口袋里塞满了珠宝。”

“我没说。”

“他们拿走了现金,”我说,“没动票券。”

“你当然说了,马丁。22K金镶的缅甸红宝石。记得吧?”

“那里面有他的一些现金,”他说,“没上保险,国税局也没必要知道的现金,被他藏到别的地方了。保险柜里还有一些文件——房屋的所有权状,一些债券和股票,几张期票和他手上的抵押。他把这些东西和地板上的烂摊子混在一起,制造假象,让人以为窃贼觉得它们不值得拿。”

他摇了摇头。“我先提到了她在戏里戴的项链,又说约翰提议给她换一条。‘红宝石项链,’你说,之后我才描述起那套项链和耳环。可你怎么知道是红宝石?”

“他大概是觉得这样有助于记忆,”我说,“而且我猜,他认为不会有人注意到。而且还真给他料中了。我是等到临出门前把画挂回原位时才发现的。我凭自己的才华和天赋打开了保险柜,不过如果能早看到他准备的资料,我就能早点儿打开,早点儿走人。”我对着回忆摇了摇头。“算了。约翰·康西丁清洗了自己的保险柜。”

“我完全可以说是人类无法解释的灵异现象。”

“你是在开玩笑吧。”

“我相信你可以。”

“如果他们连保险柜都没本事找到,”我说,“也没本事打开柜子。除非你的朋友把组合密码贴在画的背面——就像几年前我拜访过的某个家伙一样。”

“不过我不打算这么说。”我又喝了几口黑麦酒,希望它比弥尔的麦酒更能减轻我的罪恶感。“我刚才是在撒谎,不过,同时我讲的也是实话。”

“保险柜嵌在墙壁里面,”他说,“藏在卧室的一幅版画后面。画本身还值几个钱,不过贼没有看出来,要不就是不在乎。如果他们知道该拿画的话,就会发现保险柜,而且说不定他们就把柜子打开了。”

“哦?”

“事实上他们没拿?”

“我从没听过康西丁,或者艾西斯,或者红宝石的事。我去找信,结果找到了一具尸体。当时我只想脱身。”

“约翰没继续浪费时间。他打了九一一,然后匆匆赶下楼找他太太。‘保险柜敞着,’他告诉她,‘他们把东西全拿走了。什么都不剩。’”

“然后呢?”

“野蛮人。”

“出门时,我抄近道穿过另一个房间,你猜我在内衣抽屉里找到了什么?”

“他若不是出于无知,就是准备冒个险。他冲到楼上的主卧室——那儿有明显的犯罪迹象,床头柜倒了过来,抽屉全翻在地板上。”

“不会吧。”

“很危险。要是贼还在屋里怎么办?”

“没错。我不是去找红宝石的,那不是我的目标。老实说,我更喜欢现金,不过我找到的是红宝石,而且,以我并非完全没经过专业训练的眼睛来看,像是漂亮的上等货。所以我就拿了。”

他点点头。“约翰把她带到房子外面,让她在车里等,他则跑去估算损失,通知有关部门。”

“因为,这毕竟是你的职业。”

“康西丁夫人。”

“可以这么说吧。不过她当天上午找过红宝石,没找到,她不是这样跟你说的吗?”

“辛西亚也是。”

“对。”

“相信我,我是真的吓坏了。”

“当时我还没到酒店呢。我是遇见你之前的几分钟才登记入住的。总之,她一定是在跟你说谎,你说对吧?除非她找错了抽屉,才会真的以为珠宝失窃了。”

他考虑了一下。“被洗劫了。”他做了选择。“抢匪抢东西,绑匪绑人,小偷偷东西,窃贼窃人住处。这些窃贼留下了一堆烂摊子——椅垫四处乱丢,家具东倒西歪。伯尼,你看起来吓坏了。”

他想了想。“不知道,”他说,“听起来有点儿离谱,对吧?她总该把所有的抽屉都看一遍才能确定吧?”

“都一样,”我说,“两个都可以。”

“也许,不过——”

“你脑筋转得很快,不过约翰也是。他只瞥了一眼就看出来他被洗窃了,还是被洗劫了?”

“她有可能撒谎,”他说,“不过很难说到底是为什么。总之,什么都可能发生。”

我赶忙插话说。“保险。”

“你刚说了。你刚才说也许红宝石被塞进帕丁顿的靴子里了。”

“约翰以前是科尔盖特摔跤队的选手,”他说,“当然,已经是很久以前的事了。自那之后他享用过不少丰盛的晚餐,更别提还动过一次血管扩张术。所以他和那些不速之客没碰上面也是件好事,更何况,这次拜访对他来说是个机会而非冒犯。”

“帕丁顿的——哦,熊啊。是,我是说了,对吧?”

“未尝不是件好事,”我说,“对主人和客人都是。某些夜贼遭人挑衅的时候有暴力倾向,某些被盗的住户也是。”

“我连她房间里有只小熊都没注意到。绝对不在梳妆台上。”

“对。康西丁夫妇回来以前,他们已经来过又走了。”

“她把熊摆在床上。哦,后来拿到小椅子上去了。”

“夜贼。”

“我一定看过那张床,”我说,“不过,如果上面有熊的话,我可没注意到。我也不记得小椅子上有熊。”我皱了皱眉。“这样回想起来,我可不记得什么小椅子。只有一张很大的安乐椅。”

“大部分是。一年前,约翰和他的太太参加纽约一个牛皮癣基金会举办的慈善宴会。当他们回到位于沙角的家时已经是午夜之后了,他们不在家时,家里来过访客。”

“哦,我不记得什么安乐椅,不过话又说回来,我也没有多余的精力去注意家具摆设。我记得小椅子是因为她把小熊拿过去了。不过,要我描述椅子的具体款式的话,可是强人所难。唯一在我脑中挥之不去的装饰品就是那幅吓死人的画。”

“女演员。”

“什么?”

“没错。约翰婚姻美满,已经当了祖父,不过坐帆船打小白球带来的乐趣终归有限。多年来,约翰和几位迷人又有才华的年轻女子陆续交往过。”

“黑天鹅绒上的猫王[4] 。我当时可能是吓得失态了。‘黑人文化,’她告诉我,‘你不会懂的。’我敢说她是在讽刺,不过——”

“说起来算是。”

“黑天鹅绒上的猫王。”

“不是,不过我提议过要帮他加入。说起来,他算是剧院的主顾。”

“你看过那种画吧?就是那种卖狗玩扑克的挂画的店。我总是奇怪谁会买那种玩意儿,现在我知道了。”

“他是这里的会员吗?”

“不知道我为什么没看见。我当时是赶着出门,不过通常对周围的环境不会如此大意。这种品质对窃贼来说太危险了。不过我刚刚看见一具尸体,拼命逃离案发现场,警察又一直在猛敲门,我的意志都快崩溃了。我能逃到防火梯就谢天谢地了,没注意房间里有什么也是理所当然。”

“你们俩也没什么见面的机会。约翰是债券交易商。喜欢航海,经常打高尔夫球。”

“不过还没崩溃到忘记拿珠宝。”

“应该没有。”

“就别提这事了,”我说,“我刚想起了一件事。我在安西亚·朗道房间外面的走廊上看见了艾西斯。”

他举起酒杯,发现是空的,便朝侍者招招手。我们俩的酒杯都续满以后,他啜了一口,重重地叹起气来。他说:“你应该从来没见过我的朋友约翰·康西丁。”

“那又怎么样?”

“好吧。”

“该死的,她在那里干什么?”

“不是你想的那样,”他说,然后好像是被自己说的话吓了一跳。“简直不敢相信我的耳朵。‘不是你想的那样。’当然就是,绝对就是你想的那样,所以请允许我更正一下。不仅仅是你想的那样。”

“你不是说她在等电梯吗?”

“艾西斯·戈蒂耶,是个真正的美女,马丁。这一点我得承认。”

“她是那么说的,最后电梯终于来了,她也上去了——来得可真够晚的。不过先不说电梯。她去六楼干什么?”

“你指的是艾西斯。”

“你是什么意思?”

“今天的《每日新闻》说她是演员。”说着,我端起了自己的黑麦威士忌。“我原本也该猜到。”

“我也许不记得黑天鹅绒上的猫王,”我说,“不过我记得那个防火梯。我钻出朗道卧室的窗口,爬下三截摇摇晃晃的铁梯才找到一个没人的房间。那是三楼,也就是艾西斯住的地方,而且——”

个别女士,我是说。

“不对。”

马丁是生意人,投资商,除了在人生这场戏中演出自己的角色以外,并不是演员。不过,冒牌者俱乐部的成员还包括其他非演员——入会的主要条件就是脉搏跟支票簿。马丁在俱乐部会员里被列为剧院常客——而这通常指的是偶尔会去看场戏。不过马丁参与的程度更深一些。他偶尔出资支持外百老汇的舞台剧制作,多年来已经和演艺圈的个别人士建立了一对一的互动关系。

“不对?”

我们坐在他那家位于格拉梅西公园的俱乐部的一层大厅里。都穿着蓝色外套,打了条纹领带,不过马丁看起来比我要优雅得多。每次都是这样。他身材高大,挺拔瘦削,一头银发,无论外表还是举止神态都是一副从贵族绅士广告里走出来的模样,不然就是属于类似“冒牌者”俱乐部这种墙上挂着如著名演员德鲁·巴里摩尔以及布斯之类名流肖像的地方。他们看起来时髦高贵,我的东道主也一样。

“我记得很清楚,”他说,“她的房间在六楼。所以她当然可以名正言顺地在六楼走廊等电梯。不过如果她的房间在六楼,而你闯进的房间是在三层楼底下……”

“我可以想象约翰·韦恩[1] 点这个酒,”他说,“我是说在某部电影里,砰的一声撞开某某酒馆的双推门。酒馆里立刻一片死寂。他挺着肚子,大摇大摆地走向吧台。‘黑麦威士忌。’他说,每个音节都带着那种满不在乎的拽劲儿。”他再啜了一口。“这酒越喝越上口。”他说。

我们面面相觑。

我刚才问俱乐部里有没有黑麦威士忌,不要混合的,只要纯黑麦酿的,侍者便把凯斯勒牌捧过来。我像个瞪着酒瓶寻找在法国原产地封装标记的品酒专家一样仔细研究了一番。最后,我说看起来可以,他便拿走瓶子,斟满了两杯端过来,我们俩便做了我们该做的事——喝酒。

[1] 约翰·韦恩(John Wayne,1907—1979),好莱坞明星,以演出西部片和战争片中的硬汉闻名。

“不过味道很独特,香醇爽口,也很够劲儿,必须承认。”他又啜了一口,“很美国的饮料,不是吗?不过没听说过有谁喝这个,不管是不是美国人。但是一定有人喝吧。这个酒瓶上没积灰尘。”

[2] The ring of truth意思是听来属实,ring在此处是双关语,有叮当响之意,也表示戒指。

“嗯。”

[3] 波马特酒,一种法国产无果味红葡萄酒,因产自勃艮第最著名的波玛村而得名。

“凯斯勒马里兰黑麦威士忌。”马丁·吉尔马丁念了这个词,对着光举起杯子。“听起来像是酒店服务员会送进房间的东西。”他啜了一口,想了想,“有甜味,但没到发腻的程度。可我看还是比不上苏格兰威士忌。”

[4] 猫王,是美国摇滚乐史上影响力最大的歌手埃尔维斯·普雷斯利(Elvis Aron Presley,1935—1977)的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