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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注目的中心

但是今天我甚至还没弹一个音符,人们就开始放慢脚步,朝我的吉他盒里扔硬币。“他们真大方。”我心想。

一般调弦需要 10 分钟,而等我开始唱歌后才会有人注意到我。

我还在悠闲地摆弄吉他,又有钱掉了下来。当时我正背对着人群,忽然听到了硬币相互撞击的清脆声音。一个男人的声音从我身后传来,他说:“这猫不错,伙计。”

到了老地方后,我先在周围查看了一番,没有发现“卫兵”的影子。但有时地铁里的工作人员也会来找我的麻烦,因为他们知道我不该待在这儿。不过他们现在好像也不在。因此我把 Bob 放在墙边的人行道上,拉开吉他盒子的拉链,脱下夹克,准备调弦。

我转过身,看到一个二十多岁、外表很普通的家伙朝我竖着大拇指,脸上带着微笑走开了。

“不行,伙计,不卖的。”我礼貌地回答,以防他真的想买。从他身边走开后,我看着 Bob 摇头:“伦敦真是什么人都有啊,伙计,什么人都有。”

我吃了一惊,接着发现 Bob 已经趴在空吉他盒子中间,把自己舒服地蜷成了一个球。我知道他非常有魅力,但他显然还有些别的本事。

他逗了 Bob 好半天,问我——应该是在开玩笑——能不能把 Bob 卖给他。

下午三点,我终于到了自己的地盘。刚拐到詹姆斯街上,我们就被一位男子拦住了,从湿透的运动装来看,我觉得他像是一个刚从健身房出来的同性恋。

我十几岁回到澳大利亚的时候,自学了吉他。别人会教我一些东西,然后我就努力以自己的方式掌握它们。十五六岁的时候,我有了自己的第一把吉他。我知道,我开始学吉他的年龄太晚了。我在墨尔本的典当行买了一把旧的电子吉他。虽然我也会弹一弹朋友的原声吉他,但还是更喜欢电子吉他。我喜欢吉米·亨德里克斯(Jimi Hendrix),觉得他的演奏简直不可思议,我想弹得像他一样好。

我为自己的街头表演选了一套很有特色的曲目,尽管这样演奏了好几年,但我依然乐在其中。科特·柯本(Kurt Cobain)是我心中的英雄,所以我的曲目里有一些涅槃乐队(Nirvana)的曲子。我也会弹鲍勃·迪伦(Bob Dylan)和约翰尼·卡什(Johnny Cash)的曲子,其中我演奏最多的是《伤害》(Hurt),这首曲子的原创是九寸钉乐队(Nine Inch Nails),后由约翰尼·卡什翻唱。他的翻唱是电子版,比较容易演奏。《黑衣人》(The Man in Black)也是一首卖座之曲,很适合在街头环境中演奏。这首歌某种意义上也很适合我,因为我通常也是穿着黑色衣服卖唱。我的曲目里最受喜爱的歌是绿洲乐队(Oasis)的《迷墙》(Wonderwall)。这首歌的演奏效果非常好,特别是当我晚上在酒吧外四处转悠演奏的时候。

而我所在的詹姆斯街是活体雕塑艺人的地盘,这里有好几位艺人,其中一位打扮成卓别林的艺人模仿得很不错,但他只是偶尔出现。通常这里没什么人,因此我自作主张,在这儿找了个表演的地方。虽然有被“卫兵”驱赶的风险,但我愿意冒险试试,这里通常收获颇丰。地铁站人流量非常大,哪怕只有千分之一的人给钱,我的收入也很可观。

我每天弹的曲子都差不多。大家喜欢听这些,游客也想听这些。一般我会用涅槃乐队的《关于一个女孩》(About A Girl)作为开场曲,把手指活动开。今天也是这样,而 Bob 坐在我前面看着地铁口来往的人群。

我的地盘在科芬公园东边,离皇家歌剧院和弓箭街不远。根据“卫兵”的规定,音乐家们只能在这里表演。广场的西边则是其他街头艺人表演的地方,杂耍艺人和其他表演者一般喜欢在“潘趣和朱迪”酒吧的露台下表演,那里常有捧场的观众。

自从很多流浪汉涌入科芬公园后,这里的地盘就被进行了精确划分。政府授权由非官方人士组成的地方委员会对这里进行管理,我们称那些人为“科芬公园卫兵”。

我只弹了几分钟,就有一群小孩停下了脚步。他们都穿着巴西足球队的队服,讲的话听上去像是葡萄牙语。他们中的一个小女孩弯下腰,摸了摸 Bob。

在詹姆斯街卖艺需要运气。因为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我不应该在这里卖艺。

“啊,gato bonito(葡萄牙语)。”她说。

但这也是有风险的。有些人不喜欢我靠近他们,会表现得很粗俗,甚至出口骂人,“滚开吧乞丐”或“懒鬼快找个工作吧”,诸如此类。但是我已经习惯了,总会有这样的人。不过仍然有很多人乐于欣赏我弹奏的曲子,会扔些钱给我。

“她说你有一只好看的猫。”一个男孩翻译道。

我已经学会了一些寻找听众所需要的技巧。我的主要表演场地在科芬公园地铁站对面的詹姆斯街人行道上。一般会在这里唱到下午六点半,这时晚高峰的人流量最大。之后的几个小时,我会到科芬公园附近的酒吧旁转转,经常有许多人站在酒吧外抽烟喝酒。夏天的时候,去酒吧附近是富有成效的,因为很多白领下班后会来喝杯酒、抽支烟,在夜色中放松自我。

这些孩子是来伦敦旅游的,看起来很是好奇。与此同时,其他人也纷纷停下脚步,想看看他们究竟在看什么。六七个巴西小孩和一些路人开始掏口袋,硬币像雨点一样落在吉他盒里。

到这一天为止,我已经在科芬公园卖艺一年半了。我每天下午两三点钟开工,一直持续到晚上八点左右。这段时间是吸引目光的最佳时间,游客很多,普通人也大都在这个时候下班或结束采购。周末时我会早点儿来,一般在午饭时间开工。而在星期四、星期五和星期六,我会很晚才收工,因为这是人们辛勤工作一周后出来闲逛的时候,我想趁机多挣点钱。

“看起来你终究还是一个不错的伙伴,Bob。我会经常邀请你来的。”我笑着对 Bob 说。

我原本没打算让他跟着我,所以现在没什么可以给他吃的东西。帆布背包里只有半袋他喜欢吃的猫粮,我有时会喂他一点。看来他也像我一样,必须要等到很晚才能吃上一顿像样的饭了。

这是个很严肃的问题。如果他每天都让我走得这么慢,那我真的不能再让他跟着我上车了。但很快,我的想法发生了变化。

随着天色逐渐转入傍晚,人们开始下班回家或者去伦敦西区娱乐消遣,街上的行人多了起来,而越来越多的人都放慢脚步,看着 Bob。显然,他有吸引人的魔力。

“太感谢你了,Bob,你已经让我损失了一些收入。”我半开玩笑地想着。

夜色开始降临时,一位中年妇女停下来与我攀谈了一会儿。

等我们抵达科芬公园时,已经比平常晚了一个小时。

“你养他多长时间了?”她弯下腰来摸着 Bob。

新鲜感迅速褪去,我开始意识到以这样的速度我哪儿也去不了。通常情况下,我从公共汽车站到卖艺的地方只需要 10 分钟左右,但目前为止我已经花了差不多两倍的时间,因为每个人好像都要停下来和 Bob 说两句话。这听上去有点荒谬。

“哦,只有几周时间。”我说,“我们可以说是互相发现了彼此。”

我们继续朝尼尔街的尽头走去,那是通往长亩街的方向。但是我们走得很慢。我几乎寸步难行,不停地被人们拦住搭讪,每走三步就要停一下。人们总是想摸摸 Bob,或跟他说说话。

“发现彼此?听起来很有趣。”

我们闲聊了一两分钟。其中一个女孩自己也养猫,还给我看了一张小猫的照片。几分钟后,我礼貌地告辞了,否则她们可能要在这里围上几个小时来表达对 Bob 的喜爱。

最初我心存怀疑,担心她是动物福利组织的人,会突然宣告我无权养猫。但后来,我发现她只是个爱猫的人。

“啊,Bob,太酷了。”

我告诉她我们是如何遇见的,以及我是如何用半个月时间来照顾他直到康复的,她听到这些会心地笑了。

“他叫 Bob。”我答道。

“我几年前也养过一只姜黄色的猫,跟这只很像。”她有些激动地说。一瞬间,我觉得她的眼泪几乎都要夺眶而出了。“你很幸运发现了他。它们是最好的伙伴,那么安静、那么温顺。你为自己找到了一个真心的朋友。”

她们问:“他叫什么名字?我们能给他拍张照片吗?”我刚一点头,她们就用相机抓拍了起来。

“我想你说得很对。”我笑着说。

我还没来得及跟这位女士说声“再见”,就被两个年轻女孩围住了。她们是前来度假的瑞典学生,看到那位中年女士过来问长问短,于是也来凑热闹。

她放了 5 英镑在吉他盒里,然后离开了。

“他会一直像那样坐在你肩上吗?这可不常见,他一定非常信任你。”

我意识到,Bob 绝对是个“女性杀手”,因为目前为止为他停下的路人中,有 70% 都是女性。

“是的。”我回答。

仅仅过了一个小时,我就赚了 25 英镑多,这已经跟以前状态好的时候一整天的收入差不多了。

“真是个可爱的小家伙,不是吗?”她说:“他是个男孩子吧。”

“战绩辉煌。”我对自己说。

她“砰”的一声放下袋子,把脸贴到 Bob 脸上。

但是我的内心有个声音说现在还不能收工,我应当继续。

“当然。”我答道,觉得这只是一次偶然事件。

关于 Bob,我心里还是有点矛盾。尽管直觉告诉我,这只猫和我注定要在一起,但在很大程度上我仍然认为他最终会离开,去过自己的生活。这样才合情合理,他闯进我的生活晃荡一圈,最终还是会在某个时候离去。现在的这种情况是不会长久的。因此,只要继续有人放慢脚步来逗他,我都认为自己要充分利用这个机会,尽量趁热打铁,多挣一点。

一位衣着光鲜、手上满满当当都是购物袋的中年女士说:“啊,看看你们俩。他真漂亮,我能摸摸他吗?”

我对自己说:“如果他想出门,觉得跟我玩很开心的话,那就太好了。而且,我还能多挣一点钱,这对我们来说都好。”

但是大多数人的反应都很友好。他们看到 Bob 时,都会报以灿烂的笑容。没过多久,人们就开始拦住我们了。

只是我现在挣得比“一点”要多得多。

个别人脸上带着既鄙夷又疑惑的表情。这很好理解。一个高个子、长头发的小子,肩膀上坐着一只胖胖的姜黄色大猫,看上去确实显得有些怪异。这可不是你每天都能见到的景象——就算是在伦敦大街上也不常见。

我已经习惯了一天挣 20 英镑。这笔钱足够我过上好几天,还能支付水电费和房租。但是到晚上八点我结束表演的时候,很明显,我挣的钱超出了我的想象。

在平时,没有人会特别关注我,甚至没人会瞧我一眼。我只是一个街头艺人,而这是伦敦。我就像根本不存在一样。对人们来说,我是一个他们避之不及的人。但是那天下午,当我沿着尼尔街走过时,几乎每个擦肩而过的人都在看我。好吧,更准确地说,他们在看 Bob。

收拾好吉他之后,我花了 5 分钟清点硬币。大大小小面值的硬币堆积在一起,看起来足足有上百枚,其中还散落着一些纸币。

我仔细考虑着这些问题时,突然间意识到了什么。

最后我终于算清了,着实吓了一跳。我总共挣了 63.77 英镑的“巨款”。对大部分在科芬公园散步的人来说,这些钱可能没多少,但是对我来说却是很大一笔钱。

路上的人流渐渐稀少,过了一会儿,我开始忘记 Bob 的存在了。相反,我开始思考往常去工作的路上都要考虑的问题:今天的天气是不是适合我在那儿卖艺 5 个小时?回答:也许吧。虽然是阴天,但云彩颜色很白,飘得很高,下雨的概率不大。科芬公园里现在都有些什么样的人?嗯,临近复活节了,所以大概都是游客。多长时间才能挣到二三十英镑?我需要这些钱让自己——现在还有 Bob——度过接下来几天的生活。好吧,前一天我花了 5 个小时才挣到这些钱。今天也许会好一些,也许不会。卖艺就是这样,你永远猜不中结果。

我把所有的硬币都装进背包,背在肩上。它像一个巨大的储蓄罐一样哗啦作响。像一吨那么重!但我心中是狂喜的。这是我在街头卖艺以来收入最高的一天,是以往的三倍。

他明显觉得那个位置很舒服。去往科芬公园的路上要穿过新牛津街,当我们走到一条更窄的路上时,我能感觉到他轻轻发出的“呼噜”声。

我抱起 Bob,摸着他的后颈。

“好吧,但是不要养成习惯了。”我边说边抱起他放在肩膀上,就像在穿越托特纳姆高速公路时一样。他很快摆出了一个舒服的姿势,在我的右肩胛骨上找好一个角度,把前爪搭在我的肩头,就像站在海盗船上的瞭望台里一样往外看。我心中觉得好笑,觉得自己看起来一定像《金银岛》(Treasure Island)中的海盗“高个子约翰·西尔弗”(Long John Silver),只不过我带着的是一只猫,而不是一只鹦鹉。

“干得好,伙计。”我说,“这就是我所说的一个‘好收成’。”

尽管如此,他也不太高兴。在人群中穿梭时,他看我的眼神似乎是对此有所怀疑。走了一会儿之后,我能感觉到他想让我抱着他。

我决定今晚不再去酒吧附近溜达了。Bob 饿了,我也饿了,我们需要回家。

“来吧,Bob,我们离开人群。”我说。

我朝托特纳姆法院路地铁站附近的公交车站走去,Bob 再次坐在我肩膀上。我从不会粗鲁待人,但现在我决定绝对不再跟任何停下来冲我们笑的人说话。我不能,因为人太多了,而我想在午夜之前到家。

Bob 有一点儿害怕,这可以理解。我猜测是因为这块领地对他来说并不熟悉——当然,这只是我的猜测。前进过程中,我只能从他绷紧的身体和不时看我一下的小动作中看出他的不安。因此我决定从后面抄一条常走的小路前往科芬公园。

坐上回家的公共汽车后,我说:“我们今晚要大吃一顿,Bob。”Bob 再次把鼻子贴在车窗上,看着外面明亮的灯光和车水马龙。

我将它套在 Bob 的脖子上,放他下来。我可不想和他走散。这里是托特纳姆法院路和新牛津街的交汇路口,喧喧嚷嚷,满是顾客、旅客和打发时间的普通伦敦市民。他有可能第二次走失——甚至更糟,被某辆驶往牛津街或从牛津街呼啸而来的公共汽车或黑色出租车撞倒。

我们在托特纳姆高速公路旁的车站下了车,附近有一家非常不错的印度餐厅。我从这里路过了很多次,对着美味的菜单流口水,但从来都没有足够的钱买里面的食物,只能去公寓附近的便宜小餐馆买东西吃。

我们要在托特纳姆法院路附近的公共汽车站下车。当车站渐渐出现在视野里时,我背起吉他、抱起 Bob 向车门走去。下车后,我在衣服口袋里寻摸半天,找到了一条鞋带做的绳子,这是我昨晚带他下楼方便时用过的,之后就顺手放在了口袋里。

我走了进去,点了一份咖喱鸡浇汁的柠檬米饭、一张印度烤饼和一块印度奶酪。当看见 Bob 跟在我旁边时,服务生冲我做了一个有趣的表情。我说 20 分钟后会回来取餐,然后就带着 Bob 去了马路对面的超市。

有了这些钱,我给 Bob 买了一袋不错的高级猫粮、几袋他喜欢的磨牙饼干和一些猫咪牛奶,接着给自己买了几听好啤酒。

这种感觉很奇怪,我明明知道他是一只随时会跑掉的流浪猫,却有着强烈的感觉,好像他注定会留在我的生命中一样。不知为何,我觉得这不会是我们最后一次一起出行。

我说:“Bob,让我庆祝一下吧,这真是值得记住的一天。”

“不用担心,”我轻柔地摸摸他的后颈,“伦敦市中心就是这样,Bob。你最好适应它。”

拿到晚餐之后,我几乎是一路跑回了家。牛皮纸袋里散发出来的食物味道香气扑鼻,令人垂涎。一进家门,Bob 和我就狼吞虎咽起来,好像今天是世界末日似的。我已经有好几个月,也许有好几年都没吃过这么好吃的食物了,我敢肯定 Bob 也是一样。

他唯一一次离开车窗看着我寻求安慰,是因为一辆消防车或救护车距离过近,尖锐的警笛声让他感到不舒服。这使我不禁再次好奇起他先前的生活。如果他一直生活在街上,那么他应该早就熟悉这样的噪声了。

接下来的几个小时,我们都缩成一团。我在看电视,而他在暖气片下最喜欢的地方待着。那天晚上,我们睡得跟木头一样沉。

接下来的 45 分钟,Bob 一直安静地坐在我身边,脸贴着车窗玻璃,看着外面。他似乎对穿梭而过的所有汽车、骑自行车的人、货车和行人都很感兴趣,一点儿也不害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