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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统

其三,忽必烈责问王文统为何在信中提及几年后的“甲子年”,王文统的解释至少可以自圆其说,“为了尽量拖延李璮的反期,给忽必烈击败阿里不哥留出时间”。但忽必烈的反应却是“无多言”,拒绝与王文统就这个解释做更多交流,这不免令人怀疑忽必烈对此其实是缺乏确凿证据的。

其二,忽必烈指控王文统“汝教璮为逆,积有岁年,举世皆知之”,既然举世皆知,那么忽必烈肯定也知道,但他为何不采取任何行动,反而坐视王文统勾结李璮?这未免过于不合情理。

其四,王文统始终没有认罪,更拒绝自陈“臣罪当死”,忽必烈却告诉重臣他已经认罪了。

其一,王文统的三封密信是如何暴露的?《元史·王文统传》暗示是李璮主动告发,但动机是什么?“纵使文统真有书信与璮涉及反叛,协议行事,李璮何得于公开反元之后将密函暴露,以置文统于死地?二者即使后来反目失和,亦不应有危害彼此的行动。”

陈学霖在《王文统“谋反”事件与元初政局》一文中,多处为王文统“谋逆说”辩诬,认为此案有欲加之罪的重大嫌疑,“忽必烈虽因种种原故必须将文统处死,官方并无列举资料,证明其与李璮同谋反叛”,“似是虚构诬告,借此罗织死罪”。

此案细节破绽百出。

按照陈学霖的说法,王文统连最基本的谋逆动机都不具备,“以文统当日之地位,得宠于忽必烈,权倾中枢,正可大展鸿图,何致勾结枭雄,作冒险的策谋,自毁难苦建立之基业?是故控词指其勾结同谋,揆诸情理,并不大可能”。

但此案真的是所谓铁案吗?

反而是忽必烈,倒是不缺制造莫须有的动力。其一,事起于仓促,指控王文统谋逆虽然没有确凿证据,但在此种极端状态下,忽必烈不想冒任何内外勾连的倾覆风险,宁杀错不放过,宁株连不慎杀;其二,李璮起兵波及面甚广,有扩大为汉人世侯集体反叛的危险,忽必烈有杀一儆百、震慑群雄的需要;其三,王文统由忽必烈一手提拔,他的谋反势必会损害忽必烈的政治威信,尤其是蒙古本位主义者有可能借机生事,攻讦忽必烈重用汉臣的政策,杀王文统可为忽必烈挽回颜面。

二月二十三日,王文统及其子被公开处死,忽必烈为此还诏告天下。在诏书中,王文统被定性为策划谋反多年,“审其有反状者累年,宜加肆市之诛,以著滔天之恶”。

如上所述,决定杀王文统前,忽必烈还咨询了一众近臣的意见。虽说忽必烈心中早有定计,近臣们的意见也未必对其有多大影响力,更无决定性可言,但是,在他们众口一词之下,有的说“必诛”,有的说“宜剐”,也构成了一种王文统必死的舆论压力。

忽必烈决心将王文统案办成铁案。他召窦默、姚枢、王鹗和张柔等汉人亲信重臣来,展示了王文统的三封书信并问道:“你们看王文统该当何罪?”文臣们都主张处死,只有张柔高呼:“宜剐!”见众臣对诛杀王文统已无异议,忽必烈这才说:“他本人也认罪了。”

忽必烈的藩邸旧臣为何对王文统欲除之而后快?除了逢君之恶,滔天恨意从何而来?

稍微总结一下就是:忽必烈步步紧逼,让王文统承认与李璮勾结谋反,还拿出双方书信作为证据,但王文统就是不认罪。

从某种意义上,王文统算是“孤臣”。王文统是忽必烈力主提拔至中书省的,既非藩邸旧臣,也非世侯,更无蒙古人的血统,无根无柢,他的崛起势必侵害其他政治集团的利益,尤其是同为汉人、生态位重叠的藩邸旧臣。说白了,忽必烈创建汉式行政机构中书省时,那些有藩邸背景的儒臣士大夫满以为舍我其谁,谁料不仅丞相大位落空,实权也到了王文统手里。

世祖召文统问之曰:“汝教璮为逆,积有岁年,举世皆知之。朕今问汝所策云何,其悉以对。”文统对曰:“臣亦忘之,容臣悉书以上。”书毕,世祖命读之,其间有曰:“蝼蚁之命,苟能存全,保为陛下取江南。”世祖曰:“汝今日犹欲缓颊于朕耶?”会璮遣人持文统三书自洺水至,以书示之,文统始错愕骇汗。书中有“期甲子”语,世祖曰:“甲子之期云何?”文统对曰:“李璮久蓄反心,以臣居中,不敢即发,臣欲告陛下缚璮久矣,第缘陛下加兵北方,犹未靖也。比至甲子,犹可数年,臣为是言,姑迟其反期耳。”世祖曰:“无多言。朕拔汝布衣,授之政柄,遇汝不薄,何负而为此?”文统犹枝辞傍说,终不自言“臣罪当死”,乃命左右斥去,始出就缚。

当相位悬而未决时,为了阻击王文统,窦默、王鹗和姚枢这三位金莲川幕府核心人物专门觐见忽必烈,由窦默出面,痛斥王文统。《元史·窦默传》记载,“此人学术不正,久居相位,必祸天下”,举荐同为幕府中人的许衡为相。忽必烈对此不以为然,“不悦而罢”。

《元史·王文统传》细致入微地记录了当时的“审判实录”,这里不妨全文录之:

不过,这不仅仅是权力之争,也是政见之争,或者说,汉人士大夫往往将权斗与政争掺杂在一起,牵拽之深,可能连他们自己也分不清其中区隔。

中统三年(南宋景定三年,1262年)二月,也就是李璮起兵同月,忽必烈亲自主持了一场针对王文统的御前对质,或者说,审判。

窦默指斥王文统“学术不正”,算是将双方的政见之争公开呈于御前。

但益都烽火一起,作为李璮岳父与前幕僚的王文统,立时命在旦夕。

王文统最擅长的政治实务是理财,因此被金莲川幕府中的传统儒臣士大夫视作“聚敛之臣”,违背了儒家轻徭薄赋、量入为出的经济观念。窦默将王文统与西域(色目人)理财奸臣视同一律,攻讦他“卖利献勤、乞怜取宠”,“以利害惊动人主之意者,无他,意在摈斥诸贤,独执政柄耳”。

作为中书省的实控人,王文统独揽忽必烈政权的财政大权,深受倚重。在忽必烈与阿里不哥的战争中,王文统提供了不可或缺的财政撑持。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王文统和传统儒臣士大夫的政见冲突,与汉武帝时代桑弘羊和儒生的《盐铁论》之争,唐玄宗时代李林甫和张九龄的“吏治”“文学”之争,北宋熙宁变法时的新党、旧党之争,并无本质上的区别。

据说忽必烈曾有意将王文统直接擢升为百官之首的中书省右丞相(元朝政权一改唐宋旧制,以右为尊),但考虑到王文统资历尚浅,最终还是选择了更孚人望的史天泽,成为左右四相中唯一一位汉人。不过,史天泽等人并不负责具体事务,“他的相业亦仅恃其资历声名调停弥缝,在省署实际负责决策的还是王文统”。

而在这两派之中,忽必烈却一度偏向没有藩邸渊源的王文统,只能说,忽必烈就像前朝很多所谓雄才大略的君主一样,需要大笔金钱来营建盛世,更需要王文统这样的理财专家来聚敛钱财。当然,其中也有蒙古制度的内在需求,容后再论。

忽必烈拔擢王文统,主要原因很可能是王文统盛名在外,毕竟,之前李璮的种种奇谋,如虚张敌势、挟宋自重,攻取南宋数州,均出自王文统手笔。但是,忽必烈此举很难说与示好李璮无关,在某种意义上与加封李璮为江淮大都督的性质接近。

到王文统被杀之时,恐怕窦默、姚枢他们仍然没搞清楚这个道理,这些儒臣士大夫还沉浸在“奸臣惑主终得报应”的传统忠奸观中不能自拔,而不知这一切的背后都是君主的雄心、欲望与妄念,哪怕这位君主与他们曾经多么意气相投、声气相通。

王文统并非金莲川幕府旧人,“少时读权谋书,好以言撼人”,有些乱世纵横家的意思。同为益都人的王文统之后投奔李璮,受到重用,不仅身居首席幕僚,李璮还让儿子拜他为师。更能证明两人关系甚笃的是,王文统当了李璮的岳父。

《元史》难得公允了一回,给了王文统这个“叛臣”一个历史结论:

中统元年(1260年),忽必烈首建中书省以总领全国政务,简拔王文统为首任平章政事,委以更张庶务。

然文统虽以反诛,而元之立国,其规模法度,世谓出于文统之功为多云。

还有一个身份特殊者,忽必烈决计不会放过。

带着莫须有罪名而死的王文统,至此或许可以瞑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