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我们彼此相爱,深情不渝——
在这个滨海的王国里,
我和我的安娜贝尔·李——
我是个孩子,她也是个孩子,
我们的爱,连天堂的六翼天使
通过对因果关系的提问(“如果,我不曾……的话,那么,也就根本不会有……”),以及其带出的所谓“第一个女童”的身份之谜,这一段就这样打开了故事叙述的重点。这段散文暗引埃德加·爱伦·坡那首有名的诗《安娜贝尔·李》,由此烘托强调出本身的诗歌性质:
都横生妒意。
第三段跟前两段大为不同,它更像谈话,以戏剧独白的方式来回应某个不确定的对话者所提出的问题:“在她之前,我有过像她这样的女孩吗?”肯定的答案重复得带有一丝诗意:“有啊,有啊。”紧跟着的法律用语,“就事实而论”,让读者对即将出现的,明显与法庭审判有关的第四段有所心理准备(亨伯特是在候审期间写下这篇辩白书的)。“啊,何时的事?”谜一般迂回的应答也因此点出亨伯特和洛丽塔之间悬殊的年龄差距。
亨伯特对自己为何迷恋青涩少女的解释——或者说是借口——是这样的:他年少时的初恋对象是个名为安娜贝尔的女孩,在他俩要突破最后防线,互许终身之前,她却突然死了。爱伦·坡的诗也正是一首基于这个主题,病态伤感的哀歌:诗歌的说话者埋怨妒火中烧的天使把他的恋人从这个世界带走,他只得躺在她的坟墓旁边,聊以慰藉。不同的是,亨伯特狂妄无耻地寻觅“小仙女”来替代他的安娜贝尔。他用来形容六翼天使的词语——“见解偏差、愚蠢、有着高贵羽翼的”——透露出一股狰狞的讥讽,除此以外,他还有一丝亵渎不敬的意味,仿佛他的痛苦可堪比拟王冠上的棘刺(2)。(这类的由一个文本联系到另一个文本的手法叫做“互文性”,我将在下一章单独讨论这一点。)
第二段以柔情万千的口吻来追忆过往。男主角用许多同样句式的子句,把他迷恋的小女孩的名字错落有致地吟唱出来,宛如一首世俗的祷告诗:“她是洛……她是洛拉……她是多莉…她是多洛蕾丝……但是,在我的怀抱里时,她总是洛丽塔。”这几乎可以配上音乐吟唱成歌。(说真的,这部小说倒曾改编成一出命运多舛的音乐剧,纳博科夫在日记里幽默地称它为“一个还不错的失败”。)还有,就算读者还不知道全书详情,这一段通过点出她的身高、袜子和学校情况,也透露出洛丽塔还是个未成年的——却让亨伯特心旌荡漾的——小女孩。
纳博科夫能如此精湛地使用一种不是他的母语的语言,真令人钦佩赞赏。或许,正因为英语不是他的母语,这才激使他全面探索英文蕴藏的能量,并以无限的欣悦来实践创作。
这四个选段每一段都代表一个不同的话语类型。第一段包含一连串没有限定动词的感叹,属于即兴的抒情咏叹。开头连珠炮式的比喻:“我的生命之光”,“我的欲念之火”,“我的罪恶”,“我的灵魂”(这里也压了头韵)(1),不但铺张,还显得有些措词古雅。下一个比喻,关于舌头顺着上腭往下滑过牙尖儿落在齿下,比较平常,也带有幽默味道,可是这也让我们注意到,舌头不仅有其雄辩的功能,它在情欲之事上提供的服务也不容忽视。而这两者在这部小说的主角身上是紧紧相缠的。
英国小说里,早期“华丽的散文”作家之一——其实,称其为第一个也不为过——是伊丽莎白时期的作家约翰·黎里;他的《尤弗伊斯:剖析机智》(一五七八年)在当时是一本十分时髦的书,它为英语提供了“绮丽体”以及“绮丽的”(3)这两个词汇。(切莫与“委婉语,委婉的”(4)这一组词搞混)请看下面这个例子:
大家都看到,这部小说的开头用了许多重复的手法;这不是我们在前一章讨论海明威时提到的那种简单的词汇重复使用,而是平行语句结构和谐音的重复,其实就是出现在诗歌里的那种手法。(“诗意的散文”是“华丽的散文”的另一种说法)比如,在第一段选文里,以“l”和“t”互相交错呼应的头韵如烟花般灿烂地凌空四起,带着狂喜赞颂了心上人的名字:光/light,生命/life,欲念/loins,尖/tip,舌/tongue,游走/trip,洛-丽-塔/Lo.Lee.Ta。
色鲜而易褪,刃利而易卷;布匹精良者易蠹,细麻洁白者易污,未若粗布耐尘埃。此言形容尤弗伊斯不差毫分:其智似蜡,事事皆留印迹;绾缰绳,夹马刺,无不手随心动;他啊,抛家园,弃故友,不纳谏言;或倚机智取胜,或因争斗蒙羞;一心炫耀于朋辈之前,荣誉将至亦随心所欲;视理智如盐,嫌其太咸弃诸水中;任性放纵,则甘之如饴,流连齿颊。
小说要写得好有个不二法门,那就是每个作家得为自己量身定制,寻求最合适的体裁。海明威基于他的自身要求而采用重复和简约的修辞。纳博科夫则偏好富有变化、华丽的语体,尤其是在《洛丽塔》一书里更是如此。这部绚丽夺目的小说采用的形式是一个男子的辩护状,这个男子受到青春期少女——被他称为“小仙女”的一类性感少女——的吸引,而这种痴迷导致他犯下滔天罪行。这书甫一出版就引发强烈争议,甚至到目前也是如此,因为书里塑造了一个极富诱惑、舌灿莲花的恋童癖者兼谋杀犯。就如同主人公亨伯特·亨伯特自言的那样,“你大可放心,谋杀犯总能写出一手华丽的散文。”
从这段摘录来看,这个语言实在是既机敏又逗趣。可是,几页这么读下去,现代读者可就要厌烦这种一成不变的卖弄文采。相同句式和音调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在所有的人物口中以及著者叙述中。这种散文纯粹只见于文学,只属于书面表达。这段选文所缺乏的,正是具有个性的声音;这种具有个性的声音——不同的声音,各自有各自的腔调、节奏、行话——就在《尤弗伊斯》和《洛丽塔》之间的年代中出现在英国小说的散文语体里;这个声音大大地改变、激活了文学修辞法的模式。在题为“以不同口吻讲述”的第二十七章里,我会再仔细阐述一下这个观点。现在,该说说“互文性”了。
弗拉基米尔·纳博科夫《洛丽塔》(一九五五年)
(1) 原文为light of my life, fire of my loins. My sin, my soul。
陪审团的女士们、先生们,第一件物证是深受六翼天使——见解偏差、愚蠢、有着高贵羽翼的六翼天使——嫉妒的物证。请看这一段纠缠不清、锥心刺骨的历史吧。
(2) 亨伯特把自己的苦难比拟为耶稣基督受难前,被强行戴上荆棘捆成的象征王冠,被刺得鲜血淋淋的痛苦,这个比喻亵渎了上帝。
在她之前,我有过像她这样的女孩吗?有啊,有啊。就事实而论,如果,在某个夏季,我不曾爱上第一个女童的话,那么,后来也就根本不会有洛丽塔。在滨海的小王国。啊,何时的事?那时,洛丽塔还要多少年才出世,我的年龄就有多少。你大可放心,谋杀犯总能写出一手华丽的散文。
(3) “尤弗伊斯”原文为Euphues,英语中euphuism(绮丽体)、euphuistic(绮丽的)这两个词汇即从这个名字演变而来。
早晨,她是洛,普普通通的洛,站起来不过四英尺十英寸,还只穿一只袜子。穿着宽松便裤时,她是洛拉。在学校她是多莉。签写名字时她是多洛蕾丝。但是,在我的怀抱里时,她总是洛丽塔。
(4) “委婉语”、“委婉的”这两个词原文分别为euphemism、euphemistic,与euphuism(绮丽体)、euphuistic(绮丽的)字形相近。
洛丽塔,我的生命之光,我的欲念之火。我的罪恶,我的灵魂。洛-丽-塔:舌尖游走三步,从上腭下滑,滑到牙尖儿,在第三拍时往下轻轻落到牙齿下。洛-丽-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