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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忠义

此刻我们也许记起,即使如英国这样民主的国家,像布特密先生所说的那样,“个人对于一个人及其子孙的忠诚之情,也许是从他们的日耳曼祖先对首领的情感那里或多或少流传下来的,这种感情成为他们对君主家族和血统的忠诚,并很明显地体现在他们对王室的异常尊重上”。

斯宾塞先生在他的《伦理学原理》一书中,将“忠”等同于政治服从,并认为它的职能非常有限。他的意思是,一朝天子一朝臣,政治服从不可能永远保持不变。对此我并非不知,情况也许是这样。但是,当天的美德当天足矣。我们会很满足地重复它,尤其是当我们相信这一天还有很长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如我们的国歌所唱,“小小石子长成布满苔藓的巨石”。

斯宾塞先生预言,政治上的从属将会让位于忠诚、让位于良知。假定他的推论是可靠的,忠诚及其伴随而至的尊敬的本能将会永远消失吗?我们将我们的忠诚从一个主人换到另一个主人身上,对哪个主人都没有不忠实:我们从一个挥舞着世俗权杖的统治者的臣民,变成那个我们心灵密室之王的仆人。几年前,斯宾塞的一些被误导的弟子挑起了一场非常愚蠢的争论,这场争论在日本知识界引起混乱。他们热情拥护对君主不可分割的忠诚,指责基督徒公开承认对上帝忠诚有叛国倾向。他们没有智者的才华却摆出诡辩家的姿态,他们没有学院派的缜密却罗列繁琐的学术论证。他们不知道,某种意义上,我们能够“侍奉二主而不致亲此疏彼”,“把恺撒的归还恺撒,把上帝的归还上帝”。苏格拉底难道不是一直对他的神忠诚并且不愿意作半点让步吗?他同时不也忠诚而沉着地服从他俗世的主人——国家吗?生时遵从良知,死则服务国家。呜呼!如果国家强大得能够要求它的民众真心服从,那就太可怕了!

和亚里士多德及现代的社会学家一样,武士道认为国家先于个人而存在,一个人在国家中出生并且是国家的一部分,因此个人必须为国家或者其执政者而生而死。看过《克利托》的读者该记得苏格拉底就他逃亡一事与城邦法律所作的辩论。其中他以它们(法律或国家)的口吻说:“既然你为我所生、所养、所育,你敢说你和你的祖先不是我的后代和仆人吗?”这些话语对我们而言,没有什么非同寻常之处,因为同样的话挂在武士嘴上很久了。差别只在于,在我们这里,法律和国家体现在具体的个人身上。忠诚就是这一政治理论的伦理结果。

武士道没有要求我们的良知成为任何君王的奴隶。托马斯·莫雷的诗充分表达了我们的思想:

有许多类似平重盛这样因责任与亲情的矛盾而心碎的人。诚然,不论是在莎士比亚的戏剧中,还是在《旧约》中都找不到一个合适的词来翻译孝,以完整表达我们的孝的确切概念。尽管如此,在这些矛盾冲突中,武士毫不犹豫地选择忠诚。妇女也鼓励自己的孩子为君王牺牲一切。像寡妇温德姆及其显赫的配偶那样,武士的妻子也时刻准备为了忠义大业而捐出她的儿子。

令人敬畏的君主,我将自己跪倒在你脚下。

赖山阳在他伟大的《日本历史》中,以动人的语言讲述了平重盛内心对他父亲的反叛行为所作的斗争。“如果我要尽忠,我必须除掉父亲;如果我孝顺了父亲,那我就不能尽忠于君主。”可怜的平重盛!后来我们看到他倾其心力向上天祈祷,祈祷上天赐他一死,让他可以从这个纯洁与正义难以驻足的世间解脱出来。

我的身体由你处置,但你不能侮辱我。

西方的个人主义承认父与子、丈夫与妻子有着各自的利益,这必然使得个人与他人之间的义务剧减;而武士道则把家族的利害与其成员的利益联系成密不可分的整体。武士道把这份利益与自然的、本能的、不可抗拒的爱联系在一起,因此,如果我们为一个我们自然爱着(动物本身也具有这样的爱)的人去死,这有什么意义呢?“爱那些爱你的人,你得到的是什么呢?连酒馆老板不也是一样做到了?”

我的职责使然;但我的英名,

“这故事多残酷!”我可以听见读者这么惊呼,“父母竟然从容地商量牺牲自己无辜的孩子去救另一个人的生命!”只是这个孩子是自觉自愿作牺牲的。这是一个替死的故事,与亚伯拉罕愿意奉献以撒的故事一样著名,而且也没有令人感到厌恶。在这两个故事中,他们都是出于对职责召唤的服从,最终服从于更高声音的命令,不管发出这个声音的天使是否可见,不管这声音是否被耳朵听到。不过,在此我绝不是进行某种说教。

即使死亡,也要活在篡碑上,

眼前就是替身!下面的故事我简要地说:在最后期限到来时,负责检验并接收少年首级的军官到了。他会识破这个被提前掉包的首级吗?可怜的源藏手扶刀柄,准备万一计谋被识破,他就挥刀刺向那个官员或者干脆刺向自己。军官接过令人毛骨悚然的首级,平静地检视每一处特征,然后以深思熟虑、公事公办的语调宣布,这首级就是那个少年犯的。当天晚上,我们在学校见到的那位母亲正在冷清的家中等候着。她知道自己孩子的命运,殷切注视着边门,等待它的开启,但这回不是等待她的儿子归来。她的公公长期蒙受菅原道真的恩惠,菅原道真遭放逐后,她的丈夫为形势所迫不得不侍奉自家恩人的敌人。丈夫本人不得不忠诚于冷酷的新主人,但他年幼的儿子却能为祖父恩公的事业尽忠。因为这位丈夫与被放逐的菅原道真家人熟悉,便被他的新主人委以检验孩子首级是否属实的任务。现在,当天的一一是,也是一生的一一艰巨任务完成了,他回到家中,跨过门槛,走到妻子面前,说:“夫人,高兴吧,我们亲爱的儿子已为主人尽忠了!”

不能被你用于侮辱中。

这位母亲和她的孩子都知道,他和幼主很相像。于是在家中密室里,母子两人都献身祭坛:少年献出自己的生命,母亲献出自己的心肝,而外表上却不露声色。源藏并不知晓发生在两人身上的事,但他却在心中暗下决心。

对那些为了君主的无常意志或胡思乱想而牺牲自己良知的人,武士道给予很低的评价。这样的人会受到鄙视,被看做佞臣,即指依靠不择手段的阿谀立足宫廷的人;或者被看做宠臣即指依靠奴颜婢膝的顺从而博取主人欢心的人。

这个故事是关于我们历史上最伟大的人物之一菅原道真的,他遭人嫉妒与诬陷,被流放出京。他的敌人仍不甘休,一心要灭掉他的家族。他们严密搜査他当时尚未成年的儿子,结果发现他藏身于菅原道真的旧臣源藏开办的乡村学校里。当校长源藏接到要求他限期交出那个少年犯的首级的命令时,他首先想的是要给落难的幼主找到一个合适的替身。当学生步入教室时,他仔细察看学生名册,认真审视所有男孩,但是这些农村土生土长的孩子中找不出一个和幼主稍稍相似的。然而,他没绝望多久,因为在点到一个新生的名字时,他看见一个仪态高贵的母亲领着一个与幼主年纪相仿的清秀男孩走进来了。

这两类臣民与莎士比亚的《奥赛罗》中伊阿古所描述的完全符合:一种人唯命是从、卑

黑格尔曾批判说,封建家臣的忠诚是出于对个人的义务而非对国家的义务,完全是建立在不公正原则上的。不过,黑格尔的杰出同胞俾斯麦则自豪地说,个人的忠诚是德国人的美德。俾斯麦这么说有充分的理由,这并不是因为他所夸奖的忠诚是他的祖国所独有的,或者是任何一个国家、民族所垄断的,而是因为骑士精神这一特定果实在封建制度中保留时间最长,在人民之中存在的时间也最长。在美国,“每个人都和其他人一样好”;在爱尔兰,“每个人都比别人更好”,我们这种对君主忠诚的崇高理念或许被认为“在某种范围内是非常好的”,不过对此我们那样加以鼓励却是荒谬的。很久以前孟德斯鸠就抱怨过,在比利牛斯山脉这一侧正确的东西,在另一侧就成了错的。最近的“德雷弗斯”一案证明了他所说不假,更有甚者,法国的正义得不到支持的边界不仅仅是比利牛斯山脉。同样,我们对忠诚的态度在别处或许找不到多少认同者,这并不是因为我们的观念有错,而是恐怕它巳被遗忘,同时也因为我们国家把忠诚发展到任何其他国家不曾达到的高度。格里菲斯称,在中国,儒家伦理将孝顺父母作为人的首要职责,而在日本,“孝”让位给“忠诚”。他的话很正确。在此,我甘愿冒着得罪一些善良读者的危险,讲述一位“追随败落君主共患难”的人,此人也正如莎士比亚所说的,“在故事中赢得一席之地”。

躬屈膝,甘心于低三下四的枷锁,像驴子一样为主人消磨一生;另一种人表面上装出种种忠心耿耿的样子,而内心只为自己打算。当臣民与君主有分歧时,真正的忠诚之道是像肯特对李尔王那样,用尽各种方式匡正君主的错误。如果做不到这点,就由君主随意处置自己。在这种情况下,武士通常的举动是以自己的流血表明他进言真诚,以此对君主的理智和良心作最后的诉求。

封建道德中的其他美德与其他伦理体系和其民族的阶级所拥有的美德是共通的,但有一种对上级崇敬和忠诚的美德,是它独有。我认为,个人的忠诚是存在于各个群体和境遇中的人群的道德纽带,即使在小偷团体中也不例外——就像《雾都孤儿》中,小偷们都会效忠于他们的头领,但是只有在武士荣誉的准则中,忠诚才被认为具有至高无上的重要性。

生命被视为服务于主人的手段,其理想在于荣誉,武士的全部教育和训练都按照这一理念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