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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正直与公正

在将狡诈虚伪当做军事技巧、将彻底的谎言当做战争谋略的时代,坦率诚实,这一男子汉美德是熠熠生辉的宝石,受到最高颂扬。正直是另一种武德、勇猛的孪生兄弟。不过,在谈论勇猛之前,让我多花点时间说说“义”的一个派生词。起初它只是稍稍偏离词源,然后渐渐远离,直到在大众接受的过程中它的意义被改变——我说的是“义理”,字面意思是“正确的道理”,而随着时间改变,它的意思是公众舆论期待任职者应完成的一种笼统的责任。它原本、纯粹的意义就是单纯、简明的职责。以后,我们谈论义理,指的就是我们对双亲、对上级、对下属乃至对社会等所负的责任。所谓义理,就是职责;除了“正确的道理”要求并命令我们去做的,还会有什么是职责?难道“正确的道理”不应该成为我们的绝对命令吗?

即便是在封建制末期,长久的和平给武士阶级带来闲适的生活,随之产生各种形式的挥霍与各种成就的文艺,“义士”(一个正直的人)这个词也依然被认为高于任何表明掌握学识或艺术的称谓。四十七位忠臣在我们的大众教育中是如此重要,用民间说法,他们就是四十七义士。

义理的根本意思莫过于职责。或许我可以说,它的词源来自这样一个事实:我们的行为规范中,比如对父母尽的孝,尽管爱应该是唯一的动机,但如果没有爱,就必须另有一些权威来施孝行;于是可以用“义理”制定这一权威。人们制定义理这个权威很正当,因为如果爱不能很快产生德行,那就必须有诉诸个人智力的素质,并且必须激发他的理智,说服他相信正确行事的必要性。其他道德义务也是同样道理。一旦“职责”遇到障碍,“正确的道理”就会介入,以防我们逃避责任。从这个意义而言,义理是一位严格的任务监督者,手执桦条(准备鞭笞惩罚),驱使懒惰者尽职。它处于道德的第二级力量。作为一种动机,它永远都次于基督教的爱的教义。爱应该是“律法”。我认为义理是人为社会条件下的产物,在人为的社会里,出生的偶然及不当的偏袒构成了阶级差异,家庭成为社会单位,年长的人比有才的人更优越,而自然的情感必须屈从于专断的习俗。正因为这种人为性,义理渐渐退化为一种含糊的优先权,随时被招来解释这个、批准那个。正如,为什么母亲必要时为救长子而必须牺牲其他孩子,抑或为什么女儿必须出卖自己的贞操以获取资金供其父挥霍或还债,诸如此类。在我看来,义理从“正确的道理”出发,最终却经常堕落为诡辩,甚至堕落到怯懦地害怕声讨。我引用司各特所写的爱国主义来说明义理,“正因它是最美的情感,所以它经常是最可疑的,成为其他感情的假面具”。用过了头或达不到“正确的道理”,义理会变成可怕的错误名词,它的羽翼庇护了各类诡辩与虚伪。倘若武士道没有对勇气的敏锐而正确的认识,没有无畏坚忍的精神,义理会轻而易举地变成滋生懦弱的温床。

在此我们要弄清楚的是武士行为规范里最令人信服的准则。对武士来说,没有什么比秘密交易和奸诈行事更令人憎恶了。用“正直”这个概念也许是错误的,它也许狭隘了。一位著名武士将其定义为下决心的能力:“正直是在某项行动中毫不犹豫地作出决定的能力,该赴死时就赴死,该攻击时就攻击。”另一位武士作了如下谈论:“正直就是赋予人坚定品格和伟岸身形的骨骼。没有正直,正如同没有骨骼,头不能立于脊柱顶端,手不能动,脚不能站,因此,仅有才能与学识尚不能使人成为武士。有了正直,即使无所成就也没什么。”孟子说:“仁,人心也;义(或正直),人路也。”他感叹道:“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人有鸡犬放,则知求之;有放心而不知求。”难道我们不能从中,仿佛在一面深暗的镜子里,隐约看出300年后一位伟大导师在另一个地方所讲的寓言?他称自己的路为“义路”,通过他,迷路人能够找到归路。我是离题了。按照孟子的观点,义是人要重新获得所失乐园所必行的笔直而狭窄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