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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斯密、道德情感和新教伦理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如今利己应被当作德性,而且,亚当·斯密那里没有任何支持 20 世纪 80 年代那种“贪婪即善”思想的东西。然而,人们还是能够轻易地设想到,在经历了两千年批判金钱之恶和贪婪之罪以后,18 世纪晚期的公民们听说利己有其好处,而且不只是对个人有好处,而且是对所有人有好处,这种感觉无异于憋坏了的人突然呼吸到了新鲜空气。

但是,假设现在市场上有很多这样的产品,有些比其他质量好,有些比其他便宜。消费者从他们的自我利益出发,会倾向于购买物美价廉的商品,这样的话,那些能够生产质优价廉的产品的生产者就会因此而变得富有,从而实际上把那些既无质量又无效率的生产者淘汰出市场,或者更好地迫使他们提升质量、提高效率。总的来说,每个人的状况都因此变得更好。因此,供求规律确保物美价廉的产品会有最丰厚的回报,并使消费者和制造者的整个利益得到优化。这是简单的观念,也是简洁、根本的观念。利己可以服务于公共善。

“市场魔力”的关键是消费者,正是消费者“至高无上”的商业需要驱动着整个系统;而且,劳动的专门化把商品生产分割为不同的步骤,协调全部劳动力,极大地提升了效率。对于这个体制的运行而言必要的是,迄今为止一直控制或实际上调控着每笔主要商业交易的政府不应再进行干涉。“放任”才是今天适当的语言。这也意味着,行会以及行会似的公司不再垄断整个产业。如今,企业是“自由的”。

在《国富论》中,斯密首次重新定义了“国民财富”的含义。它不是指国王国库中的金钱数量。它指的是国家整体的繁荣、公民的幸福。此外,利己可以用如下巧妙的方式加以辩护。假设整个社会需要某种新的器械,比如说需要某种工具,用某些新发明的和已经盛行的商品来满足人们的需求。面对这样的要求,发明者和制造商就会想尽办法为市场提供合适的产品。他们这样做不是受利他主义的推动,而是受利己主义的驱动。最早这样做的人会因此挣很多钱,同时也为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

由于《国富论》,斯密广泛地被人当作商业个人主义、自私权力和自私德性、逐利之快乐以及商业社会之奇迹的经典辩护者,但这样的观点主要来自那些并未读过他的著作的人。事实上,在撰写《国富论》前几年,斯密还写了另一部书,它是从道德情感的角度对人性的说明。如同休谟,斯密关注的较为温和的人类感情,即那些触动男女、使他们在社会中共同生活的动机。他把亚里士多德的理想当作自己的出发点,认为伦理学的基本要素是品格的发展,以及那些使我们共同和谐生活的社会情感的培养。

亚当·斯密(Adam Smith,1723—1790)是大卫·休谟最好的朋友、最亲密的同事,或许,他之所以极少甚至毫不关注那些构成明确的“休谟”论题,原因就在于此:比如,休谟对于知识问题及其怀疑论的迷恋;休谟那种发展出整套牛顿式普遍的心灵理论的抱负;以及休谟对于逻辑和经验的集中关注(后来发展成了“逻辑经验主义”这种蔑视一切的哲学)。斯密与休谟同样热爱历史和文学,并且关注如今我们会称之为“自由”社会性质的保守性,这种社会具有明确(即使充满争议)的“私有财产”制度。最重要的是,斯密与他的朋友休谟类似,深刻意识到伦理学和人性的极端重要性。尽管如此,斯密的名声在于他是自由企业制度之父,他至今仍在某些公司中受到崇拜。1776 年,斯密出版了他的那本资本主义“圣经”,即《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它是现代经济学的开端,我们可以称之为自由市场体系的哲学。

在他的《道德情感论》(The Theory of the Moral Sentiments)这部著作中,斯密写道:

特别是,加尔文和洛克已经激发了本质上属于商业新世界的思维,但是,利润仍被广泛地视为非道德的,是完全利己的产物(后苏联的俄罗斯仍这样认为)。为了形成对金钱、财富的新态度,为了使财产合法化,经济上的利己也需要新的辩护。只要国家的财富由国库中的金钱决定,个人的抱负就仍处于守势。只要商业仍由行会精神决定,即确保质量但尽可能避免竞争,个人的主动性和产业合作就会受阻。

无论人被认为有多么自私,他的本性中显然有某种秉性,使他关心他人的际遇,视他人之幸福为自己的必需,尽管除了目睹他人的幸福所感到的快乐,他不会有任何收获。这种秉性就是怜悯或同情,即看到他人的悲惨境遇时产生的情感……哪怕是最大的恶棍、社会法律最冷酷的破坏者,也不会完全没有这种秉性。

甚至长期以来对商业行为尤其是“高利贷”(获取暴利的借贷)充满敌意的教会,也转变了立场,转而认可新出现的商业意识,加尔文宗教改革甚至鼓励这种行为。但是,这种以国家为基础的贸易体系即重商主义,本身也只是新经济秩序发展的某个阶段。通过制造和贸易获得巨大财富的,不只是国家,还有个人。这种在英国工业革命中已经充分展开的新经济秩序,需要相应的哲学作为基础。

因此,斯密和休谟抨击霍布斯以及他人的“自私”理论,主张同情这种典范性道德情感的自然性。通常,同情意味着“可怜”某人。不过,斯密是在“情感的一致”或我们所谓“同感”的意义上使用这个词。因此可以说,同情实际上不是某种情感,而是理解他人情感的媒介,即“对任何激情的同感”。这是想象活动,它使得人可以“设身处地”理解其他人的感情。因此,尽管《国富论》的论题大受欢迎,但是人们本质上并不自私或自利,相反,人们本质上是社会生物,也会为了他人的利益而行动。惟有在这样的社会中,才能有良好的资本主义体制。

新出现的重商主义改变了文艺复兴以来欧洲的面貌,但是,它仍然没有得到规定。旧的封建秩序因自我封闭的义务和交换体系已经消失,新出现的商业社会是日益开放的社会,它以货币作为交换媒介,这种方式不仅极大地改变了经济的性质,而且改变了社会的性质。随着国际贸易成了大量财富的来源,很多民族国家日益转向新近受到尊敬的由银行家和商人组成的“中产阶级”。随着国库财富的增多,英国、法国和西班牙的国王和女王能够提供更多的船只、武器,资助更多的探险,占据更多的殖民地,而这反过来又意味着获得更多的财富和权力。

在此之前好些年,休谟就已经提出了某种同情理论和正义理论,对斯密有很大影响。休谟认为,同情是普遍的情感,足以克服利己,至少在绝大多数情形中是如此。实际上,休谟认为同情是某种仁慈,是对同胞公民的感情,是对他们幸福的关切。不过,根据斯密和休谟的看法,同情常常受到自私的抵抗和压制,因此,它还需要正义感。斯密把这种正义感视为对伤害同胞的自然厌恶。休谟则认为这是 “人为”德性,是我们为了彼此的幸福构建的德性。尽管如此,作为彼此有利的约定性“计划”,它的益处使其与道德情感密切相关。对于我们每个人关于普遍善的感觉而言,还有什么比“为人类的幸福感到喜悦、对他们的悲惨感到厌恶”更基本的情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