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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尔泰、卢梭和革命

独立宣言不只是对反抗英国殖民统治的证明,它也是启蒙原则的精致运用。革命不只是在表达“无代表不纳税”,美国人甚至对于“有代表的纳税”也没有多大热情。它是对全新的政府形式的洞见,后来某位美国总统简洁有力地将之总结为“民有、民治、民享”。

在美国,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1743—1826)采用了大量的欧洲观念,尤其是洛克和苏格兰启蒙运动的观念。作为美国独立宣言的主要撰写人,他很高兴把自明的真理观念包括进来,它们对于那些能够看到它们的人而言是自明的。它们包括:道德情感理论家对同胞情感和品格发展的强调;自然权利观念,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由于杰斐逊,政治哲学家的新发明“人民”成了政治的核心主题。自立成了主要的公民德性,政府的责任在于确保每个人享受充分的教育、拥有足够的财产,以便培养自立的公民德性。因此,教育不是特权,而是个人权利和政治必需品。宗教自由也不再只是相互宽容的问题,也是权利和社会安宁的问题。政府不再是神圣特权或纯粹力量的问题,而是个人民合法性的问题。

独立战争后起草的《宪法》和《权利法案》,或许是社会契约第一个真实范例——它不是虚构、隐喻,而是实际的同意,是“人民”或他们的代表经过艰辛的谈判实际签署的协议。《宪法》实际上“确立”了政府以及权力分配的规则。《权利法案》由《宪法》的前十个修正案构成,它明确规定(联邦)政府不得干涉公民的生活。这些观念可能并不新鲜,但是,它们的实行确实是新事物,是世界的典范。

当然,社会契约并不是真实的历史事件。它是哲学虚构、隐喻,把社会看成同意的个人自愿聚集的方式。因此,社会契约的条款所规定的是以下这样的理想社会:人们在此自愿把法律加诸自身。我们都是自治的,而且就像是在自然状态中那样,我们仍然是自由和自主的。因此,个人自主这个西方的核心观念可以与国家的合法性相容,而人性的自然之善观念取代了古老的“人类原罪”观念。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就这样发生了。

那么,美国的独立战争是“革命”吗?如果革命的意思是把事物颠倒过来,它不是革命。它只是赶走了已然远离且对他们那个麻烦的新世界领地不怎么理会的政府,而且过程也没有造成多大创伤。英国正陷入与其邻国的百年战争之中,美国这场战争只是其中之一而已。因此,美国的独立战争不过是国际战争的某个场景,而法国、荷兰和西班牙则利用了幅员辽阔的英帝国的这次骚乱。

在这种对私有财产的谴责中,卢梭反对最多的是洛克,在欧洲思想与美国思想的斗争中,他们两位也常常以对抗的形象出现。在美国,这块已然由律师、农场主和商人组成的土地上,洛克无疑会胜出。在法国,至少有段时间,卢梭也能立得住。不过,在这两次革命中,启蒙运动的假设都是自然权利和独立自主的现实性和重要性。我们可以在社会中享有这些权利和独立自主,但不必因社会契约而牺牲掉自然的幸福。

它并没有出现剧烈的权力转换。发起革命的人已经提前成了领导人,并且在革命之后保留了已然确立的政府。人们可以发现,在七年战争期间,生活在美国殖民地的人对这场战争毫不在意,许多人确实如此。在大多数美国商人、农场主和家庭看来,殖民统治、反抗与独立之间的差异只是细枝末节的问题。

自然状态下的人或许是幸福的,但是,在那里无法培养和践行人的德性。因此,卢梭觉得,既保持我们自然的独立感,又让我们彼此承诺制定和遵守社会法则,这两者之间并无矛盾。尽管如此,我们最初进入社会既非自愿,也不快乐。从人类在自然状态下的独立和满足来看,这是堕落。正如我们所知,社会的开端是场灾难,是不幸的开始。有人用栅栏把财产围起来,然后宣布“这是我的!”在卢梭看来,人类历史上没有比这更大的罪行了。私有财产确立之后,人类生活中就充斥着连绵不绝的不平等和不公。

相比之下,法国的权力转换(从贵族转到资产阶级或“中产阶级”)变成了风暴。生活的每个方面、国家的每个角落都受到严重的影响,承诺的东西受到诱惑、威胁和撕裂。世界各地的保守派都感到惊恐。创建的国民大会代表了所有阶级,其中包括“第三等级”,它承诺用协作取代尖锐的阶级分化,但不久就失败了。

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78)是更加精致、复杂的思想家,与他同时代的老辈学者不同,他并不回避关于人性和社会的宏大理论。他在早期论文中曾质疑“文明”的好处,并为某种富足的、非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中的满意生活辩护,由此声名鹊起,让古板、自鸣得意的欧洲贵族感到震惊。在《爱弥儿》和《社会契约论》这类著作中,他阐述了人性“本善”的理论以及人类社会的观念,他认为,我们之所以共同生活并不是因为相互的不安全(如霍布斯所认为的那样),而是因为我们认识到自己“更高”的道德本性。自然状态并非如霍布斯所说的“卑污、残酷和短寿”。卢梭向我们保证,前社会状态下的人类基本上是幸福、满足的,他们对其他人“漠不关心”,更不用说同情。他认为,孩子应该“自然”地进行教育,在他们各自性情的基础上,按照自己的方式和节奏,发展出这种更高的道德感。他们不应被束缚在那些“不自然”的社会道德观念之中。作为“公民”和社会“公意”的参与者,我们自由地把法律加在自己身上,甚至在社会背景下,我们也仍像在自然状态中那样独立自主。但是,如果有人拒不参与,卢梭认为有必要“迫使他自由”。

这场革命始于权利宣言,它包括生命权和抵抗压迫的权利。托马斯·杰斐逊作为美国大使访问巴黎时,曾预测君主政体会逐步改善,从而建立真正有代表性的政府。

首先,伏尔泰为理性和个人自主辩护,并以扎破当时形而上学和神学热气球为乐。在这方面,他为休谟这个小他许多的晚辈创造了条件,也把中产阶级(更准确的表述是资产阶级)发动起来进行改革,这就为法国革命准备好了舞台。

然而,第三等级本身就是个阶级大杂烩,有新兴的日益富裕、日以强势的资产阶级,也有工人、农民、小店主,还有被称作无套裤汉的城镇农民,以及长期失业的穷人,街头流氓和罪犯。最初,他们轻易取得了成功,并攻陷巴士底狱这座很少使用的古代监狱,当然更多是象征意义,然而不久之后,这个同盟的破裂就变得极为明显。

伏尔泰(Voltaire,1694—1778)推崇英国的启蒙运动,尤其是洛克的政治哲学。他把这两个方面都带回了法国,并用它们抨击法国政府和天主教会。伏尔泰的风格极其鲜明,并没有写作多数哲学家笔下的那种哲学著作,他更喜欢用檄文、政论、评论以及各种想象故事来表达自己。

到了 1792 年,这场革命发生了急剧的转变。“人民”的代表煽动当地起义,使整个国家陷入血雨腥风之中。马克西米连·罗伯斯庇尔(Maximilien Robespierre)和让-保罗·马拉(Jean-Paul Marat)这两个卢梭的死忠,把他们导师的“公意”观念贯彻到民众身上,结果似乎只是发动了历史复仇。国王、王后相继被送上断头台。最后,“恐怖”要了卢梭派创建者自己的命。

卢梭和伏尔泰都是有自己风格的启蒙哲学家,但是两人都对形而上学和认识论没有兴趣。他们的注意力限于不怎么抽象的实际问题,比如政治和教育。因此,他们对所处的骚动不安的时代有巨大影响。

在英国,托马斯·卡莱尔(Thomas Carlyle)写道,法国革命的极端暴力“直到耗尽一切”才算结束。只是在它结束之际,国家也变成了废墟。君主政体基本完蛋了。许多旧贵族逃亡他国。1795 年的法国,国内已处于无政府状态的边缘,外部受到邻国的入侵,这时出现了年轻的科西嘉上校,他的名字叫拿破仑·波拿巴。进入 1800 年,启蒙运动及其理想正要翻开它的新篇章。

法国启蒙运动最著名、最有影响力的两个哲学家,常常为标准的西方哲学史所遗漏,他们也是 18 世纪两次最重要的事件的精神导师。这种遗漏很能说明问题。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分别发生在 1776 年和 1789 年)都极为重要和复杂,它们至少部分是观念的革命,这些突变不仅是糟糕的政府导致,也是正义和非正义的观念,或者是关于社会和人的本性的观念导致。

 前两个等级分别是贵族和教士,第三等级实际上包括其他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