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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休谟和经验主义

作为有着自己风格的异教徒,休谟倾向于自然主义,认为理性无法做到的事情,自然会为我们做到。如果理性不能保证我们拥有知识,自然就会给我们提供良好的感官,让我们在世界上行走。如果理性不能保证我们具有道德,我们的人性自然就会给我们提供充分的情感,让我们彼此行为合宜。如果理性不能确证信仰上帝以及与之相伴的宗教偏见,它就会极大危害到宗教。如果经院哲学的大部头著作不能成功为这些信仰提供合理的论证或良好的证据,我们“就应该把它们投入火中”,休谟的这种说法激怒了神学家。幸运的是,他没有对其他不可证明的信仰发表如此尖刻的评论,比如我们对世界存在的信仰和我们对道德重要性的信仰。

休谟是最杰出的启蒙运动提倡者之一,理性既可以理解为科学方法,也可以理解为更为宽泛意义上的合理性,但他认为理性越界了。他认为,理性不能提供保证,也无法给出证明。悖谬的是,休谟的怀疑论是可靠的、自我审视的启蒙运动思想最理所当然的结果。休谟认为,即便是最好的思想,也无法做到启蒙运动思想家认为可以做到的事情。

休谟的怀疑论根据的许多学说,都是形成于迄今已持续上百年的关于知识的争论。首先,休谟公开承认自己是经验主义者。他再三说到,所有知识都必须来自经验。其次,他接受心身二元论,以及它所涉及的经验与世界的区分。再次,他赞同两种可接受的论证之间特有的区分,一种是基于事实的论证,一种是纯演绎性质的论证。休谟指责宗教论证,因为它们不属于这两种论证。

大卫·休谟(1711—1776)彻底公开了这些结果。休谟的哲学是彻底的怀疑论,自古以来罕有匹敌。实际上,休谟认为自己是异教徒,而且他确实在这方面有这样的称呼,比如在巴黎,他被视为启蒙运动的欢呼者,在爱丁堡,他因无神论没能获得大学教职。他的绝大多数同行完全在新科学与旧宗教纵横交错的世界中成长,但是休谟自己在年轻的时候就专注于经典。他渴望像牛顿那样,提出了无所不包的心灵理论,但是,在这个科学面向的背后,隐藏着极为有害的抱负。

然而,我们最基本的信念,即知识的前提,却无法通过这种两分测试。我们对于“外部”世界(以及把世界结合起来的因果性)的信念能够通过经验确立吗?不能,因为这至少是不可设想的,正如笛卡尔在一个世纪前的论证,我们可能只是在做梦而已。相反,正如贝克莱仅仅在若干年前的论证,世界只是观念的世界,至少这种情形是可设想的。那么,我们对于“外部”世界(因果关系)的信念可以通过演绎确立吗?如果可以,应该从什么前提出发?

或许,最值得注意的是这样一个事实,尽管贝克莱的哲学否定世界的物质性存在,但它坚持认为洛克的主张仅仅是“常识”。(在哲学上,诉诸常识常常会沦为荒谬。)英国的约翰逊博士(Doctor Johnson)认为,贝克莱的观念论根本不是常识,他边踢着石头边向朋友评论说:“这样我就驳斥了他。”当然,这不是反驳,但是混乱的常识和哲学废话再次变得令人难以容忍。这些都是以下两个方面割裂导致的令人不安的结果:一方面是心灵和经验,另一方面是身体和物理世界。

休谟断言,我们的所有知识建基其上的最基本信念,无法通过理性确立。同样,在道德领域,休谟也投以怀疑的目光,并且断言:“我宁愿毁灭半个世界也不愿刺痛我的小手指,这种做法也不违反理性。”理性既不能证成我的行为,也无法促使我的行为。然而,我们的情感却可以做到这点,而且也是这样做的。我们每个人生来就有自然的同情能力和对效用的自然关注,正是基于这种能力和关注,我们构建了自己关于正义和社会的观念。

如果没有一个“外部”世界作为我们感觉的原因,那么,我们关于世界的感觉和观念又是从何而来?贝克莱主张,必定是上帝提供了这些感觉和观念。他认为,“存在就是被感知”,但是所有存在的事物因此都必须时时为上帝所感知。(正是由于贝克莱的哲学,有人机智地设计了这样一种情景,“如果有棵树在树林中倒下了……”)

同样,关于审美价值,我们也有对美做出情感反应的自然能力。休谟主张,“趣味无争论”,不过他也认为最好的艺术作品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激起人们“持久的赞美”,超越其产生的时代在观赏者心中激起的审美情感。我们在这里注意到,休谟有些保守,传统诉求取代了启蒙运动对理性的诉求。毕竟,理性有其局限。于是,与亚里士多德类似,休谟在此申论个人品格的重要性,包括良好的教养、培养德性、尊重传统。理性可能有局限,但是,我们经由社会传统培育起来的情感和自然常识有其力量和德性,只是在现代哲学过度科学化的氛围中长期受到忽略而已。

洛克也是宗教人士,但是,在他的知识论哲学中,上帝可以说更像是凭空想出来的,因为在我们的经验中,哪里有表明我们关于感官之外世界的宏大信仰的正当理由呢?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上帝信仰,洛克转而依赖传统的经院哲学论证——比如,依赖于没有什么从虚无中产生的论证,既然我们存在,那我们就能确定上帝即我们的造物主的存在。然而,贝克莱确证上帝存在的方式有所不同,它与莱布尼茨的方式类似,但也与严格的经验主义原则相容。

经验主义者因其对经验的强调,在从 19 世纪流传至今的图式化版本中令人印象深刻。他们反对“理性主义者”,反对理性主义者的以下确信:理性会给我们提供关于世界的绝对正确、非同寻常的知识。理性主义者相信存在“自然”观念(即我们“与生俱来”的观念)。但经验主义者否认存在这样的观念。

贝克莱主教(1685—1753)正是从洛克自己对纯粹经验方法的强调中,得出了这个令人不安的结论。贝克莱认为,在我们心灵中的世界之外,并不存在实体世界。这个世界实际上由观念构成——后来,这种立场被称作唯心主义(观念论)。作为教会的权威,贝克莱认为这个观点把上帝置于了哲学的核心。我们可能也注意到,这种上帝中心的世界观(上帝周围环绕着无数有限的心灵)在精神上(即使不说在“方法”上)与莱布尼茨的“单子论”非常相似。

但最令人好奇的是,这场常常被认为规定了现代西方哲学的争论,从哲学的发展历程以及启蒙运动的时代热情来看,是极其有限的。此外,哪怕对科学(尤其是 15、16 世纪的科学)只有有限的接触,也可以明显感到,任何科学假设都需要数学和事实两方面的知识,他们为何还要如此费神地去争论这两者哪个更重要呢?(特别是,培根强调了科学研究的经验方面和数学方面。)

这些第二性的质(与形状和质量这些主要性质不同)应该是“在我们之中”,而不是“在我们之外”、在世界之中。不过,如果人们认真对待洛克的论点,就会断言它们应当运用于所有性质,甚至运用于实体本身,因为所有这些概念都可以得到证明。人们完全可以论证道,我们经验的所有事物,都处于心灵之中、在我们之中,因而既无必要也无理由去谈论“在我们之外”的世界。

一方面,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之间的斗争像是家庭争吵,两个关系紧密的理性官能(作为推理的理性与作为通过经验进行证实的理性)在自然观念问题上彼此相争。但是另一方面,没有人会怀疑心灵生来就有某种用以获取知识和经验的能力或“官能”。真正的问题仅仅在于,何种具体的能力是天生的,而这无疑要依赖于大量的实验和观察,而不是哲学家的抽象论证。

洛克是知觉心理学的先驱,他也对我们理解视觉器官以及光对眼睛的作用做出了重大贡献。因此,他断言我们所“看见”的颜色,实际上是光以某种方式刺激我们眼睛和心灵的结果。

然而,争论的真正力量关涉的不只是天赋观念问题以及某些基础性信念得以证成的方法。理性主义者和经验主义者通过把注意力放在这个具体问题上,共同设法消除那些未经思考、荒谬可笑的教条和迷信。他们公开抨击那些有碍于进步、导致偏执的陈旧的政治结构和经济结构。无论是经验主义者还是理性主义者,他们都论证人类普遍的理性能力,藉此对抗地区性的偏见和相互之间的敌意,这些偏见曾使数百万人丧生,至今仍撕裂着欧洲并使欧洲人彼此敌对。现代哲学不是扩大的关于存在论、认识论和形而上学的争论。它是对人文主义与合理性的辩护,是取代恐怖大屠杀的充满生机的对话。

洛克的经验主义的第二个妥协是,他区分了两种不同的属性或性质:一种是我们感知到的内在于物体本身中的性质,比如形状或质量;一种是在我们自己身上感知的性质,即事物作用于我们的效果,比如颜色。

他们的真正目标是理性。启蒙运动与其说是对知识性质的探究,不如说是对知识和探究的辩护。启蒙运动最为杰出的德国捍卫者康德写道:“要敢于运用自己的理智!”在这场世界主义的运动范围内,理性与经验之间的争论,其实是技术性的策略,用以转移人们的注意力。

洛克主张,经验给予我们感觉,我们的理智从这些感觉衍生出各种新的、较为复杂的观念。我们的所有知识,都是源自感觉以及我们关于心灵作用于这些感觉的方式的反思。不过,洛克至少在两个关键方面让他的经验主义有所退让。第一,他向自己所抨击的形而上学家让步,接受了如下观念:除了经验,我们还有必要谈论物自身。因此,他接受了古老的亚里士多德式实体观念。人们可能会认为,根据他自己的方法,洛克应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我们意识到的以及我们能够认识的一切,只能是事物的可感属性或“性质”。至于属性“背后”的事物,则永远无法被感觉和经验到。但倘若如此,就给我们留下了以下问题:我们似乎根本无法认识事物,而只能得到感觉,即我们假定为事物之属性的东西。洛克的结论如下:我们之所以推断存在着物自身、实体,是因为我们无法想象存在这样的属性,它可以不是某物的属性。

哲学家们就社会性质尤其是人权进行的这场争论,绝不是学院性的。洛克关于政府的两篇论文,奠定了基本权利的内容,其中包括表达自由、宗教宽容和拥有私人财产的自由,后者是先后发生在英国殖民地和法国的两场革命的焦点。洛克的自然权利理论特别有影响力,因为它不把所有权、相互宽容和自由看成在先的人们之间的同意即“社会契约”的产物,相反,它认为这些权利先于所有同意。比如,个人对某部分财产具有权利,是因为他(或她)“在其中加进了自己的劳动”。包括宪法和财产法的契约的目的就是保障这些权利。但是,这些权利本质上就属于我们。它们“不可剥夺”。它们甚至也不可放弃(或出卖)。(但是,如我们提到的那样,尽管有这样的原则,洛克自己仍拥有奴隶。因此他就设立了哲学伪善的常见标准,这种哲学伪善在之后诞生的美国日益明显。)

洛克的经验主义基于如下这条通用原则:所有知识都始于经验。他宣称,这是“常识”,以此反对经院哲学家的晦涩和理性主义者的复杂体系,如笛卡尔、斯宾诺莎和莱布尼茨。尽管如此,洛克却接受了笛卡尔的核心内涵,即心灵与身体之间的区分,因此,他认为知识首先关注的是对心灵的省察。我们审查(或“反省”)自己的观念,由此推出世界真正的样子。理性主义者认为,心灵有极为复杂的结构,与此相反,洛克认为心灵是块“白板”,我们的生活经验会在上面留下痕迹。理性主义者主张,人有许多与生俱来或“固有”的观念。相反,洛克认为,心灵更像是空屋子,惟有通过来自外部的光亮来照明。

个人拥有财产,不是因为法律或习俗,而是由于“自然权利”,这种观念为后来的资本主义提供了坚实基础,当然,这里需要指出,洛克绝没有为过度无节制的攫取进行辩护。世俗社会对成功的强调,新教革命已经提供了使之合法化的“新教伦理”。许多哲学家,不仅洛克,而且还有霍布斯和后来的休谟、卢梭以及康德,都论证作为“社会契约”的社会概念,进而摧毁了传统权威(比如统治者的“神圣权利”),转而强调个人意志和自治。新世界新发现的财富为历史上最伟大的经济革命提供了动力。但是,如同所有革命,它也是由哲学观念触发和推动的。

洛克是医生和实干家,他没有什么时间去研究经院哲学传统的那些“晦涩术语”和乏味论证。他还是政治家。1683 年,他因卷入英国政治而被迫流亡荷兰,在那里,他得到了奥兰治的威廉和玛丽的友好接待,他们不久之后继承了英格兰的王位(即在 1688 年“未流血的”革命之后)。随后,他写了两篇论政府的论文,它们可以说是自柏拉图《理想国》以来这方面最具影响力的论文。不过,与柏拉图的《理想国》不同,洛克笔下的新政治世界为自然权利(尤其是财产权)观念所主宰。

 关于这个问题,莱布尼茨和洛克这两位同时代人在他们的通信中有重要的意见交流。

在英国和世界哲学史上,约翰·洛克(1632—1704)对笛卡尔盲目相信理性做了批判性的回应。他认为,我们应该相信经验、相信我们通过自己的感官认识世界的能力,而不是相信抽象的理性和思辨。(年轻的伏尔泰从英国带回巴黎的,正是洛克的哲学。)英国经久不衰的经验主义传统始于洛克,他摒弃了从柏拉图以来西方长期存在的对感觉的不信任态度。洛克认为,“所有知识都来自感觉经验”,而且这不久就为爱尔兰主教贝克莱和苏格兰哲学家休谟所继承。

 这场争论持续至今。若干年前,麻省理工学院的语言学家——哲学家诺姆·乔姆斯基(Noam Chomsky)和哈佛大学的哲学家纳尔逊·古德曼(Nelson Goodman)展开了热烈的争论,主题是人脑中有没有“自然”的语言(语法)能力,如果有,具体是哪些。一方面,如果不是已经有了适当的结构(或规则),那么儿童是如何这么快地学会说话,并变得那样地多才多艺?另一方面,尽管有那么多语言,但是儿童实际能够学会的语言取决于所处的语言环境。因此,乔姆斯基提出了“普遍语法”的观念,即适用于所有自然语言的与生俱来的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