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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病态受苦的意义——受虐狂问题

满足的实现,在具有受虐性质的性变态和性幻想中,例如在被强奸、被毒打、被侮辱、被奴役的幻想以及它们的实施过程中,要更为常见和更加明显得多。事实上,它们不过是同一种软弱倾向的不同表现罢了。

通常,包含在这些软弱倾向中的痛苦并不能产生意识到的满足;相反,不管其目的何在,它们确实是神经症患者对于痛苦不幸的总体意识的一个组成部分。尽管如此,这些倾向的目的仍然是为了获得满足,哪怕它们并不能,或至少是表面上看起来并不能实现这一目的。偶尔我们也可以观察到这一目的,有时候,获得满足的目的甚至明显地已经达到。一个病人去拜访一些住在乡下的朋友,当她到达的时候,先是因为没有人到车站接她,后来她发现有些朋友已离家外出,她因此感到十分失望。她说,到此为止,这完全是一种痛苦的体验,但接着她就感到自己陷入一种十分孤独和绝望的感觉中。她很快就发觉,这种感觉与产生它的诱发因素完全不相称,远远超过了她所受到的刺激。而像这样沉溺在不幸的感觉中,不仅减轻了她的痛苦,而且甚至令人感到十分愉快。

通过沉浸在痛苦中来获得满足,体现了这样一种共同的原则,这就是通过把自己消融在某种更巨大的东西中,通过消除自己的个体性,通过放弃自我以及它所拥有的一切怀疑、冲突、痛苦、局限和孤独,来获得最后的满足。51这正是尼采所谓的从“个体性原则”(principium inpiduationis)中解放出来;正是他称为“酒神”精神的那种东西,他把这种倾向视为与“日神”精神——它致力于积极地塑造和掌握人生——恰恰相反的一种人类基本追求。露丝·本尼迪克特在谈到酒神倾向的时候,把它与人们企图获得狂欢体验的努力联系起来,指出这种倾向在各种不同的文化中是何等广泛地存在,其表现形式又是何等多种多样。

答案只能是:这种内在的软弱感根本就不是一个事实,被人们感觉为软弱并且显得像软弱的,仅仅是一种软弱倾向的结果。我们从已经讨论过的那些特征中可以发现这一事实:神经症患者在自己的感觉中无意识地夸张了自己的软弱,并且顽固地坚持着这种软弱。这种软弱倾向不仅可以通过逻辑推论而发现,在我们的工作中也往往能够发现这一点。病人往往想象性地抓住一切有能的机会,使自己相信自己患了一种器质性疾病。有一个病人,只要一遇到任何困难,就十分自愿地希望患肺结核,希望躺在疗养院中完全受他人的照料和看护。无论别人对他提出什么要求,这种人的第一个反应就是屈服;接着,他又可能走向另一个极端,即无论如何都拒绝屈服。在精神分析的过程中,病人的自我谴责往往来自他把一种预先估计到的批评作为他自己的主张,这就表明了他随时准备预先屈服于任何他人的判断。盲目接受权威意见,依赖他人,总是抱着“我不能”的态度逃避困难,而不是把困难看作一种挑战,所有这些态度,都进一步地证明了存在着这种软弱倾向。

“酒神精神”这个术语来源于古希腊的酒神崇拜仪式。这种仪式以及更早的色雷西安斯(Thracians)崇拜仪式,其目的都在于强烈地刺激各种感觉直到产生幻觉状态为止。52达到这种销魂状态的方式是音乐、长笛统一的韵律和节奏、夜间疯狂的舞蹈、狂欢滥醉、性的放纵,所有这些都致力于达到一种狂欢和销魂(“销魂”这个词字面上的意思就是达到一种忘我或无我的境界)。全世界都有遵循这同一种原则的风俗和仪式,在集体是节日的放纵和宗教的狂欢,在个人则是吸毒和服药以达到销魂的境界。痛苦在造成酒神狂欢方面也能发挥自己的作用。在某些平原印第安部落中,幻觉的获得要通过禁食,从身上割去一块肉,以一种痛苦的姿势把人捆绑起来等方式。在平原印第安人最重要的仪式太阳舞中,肉体上的折磨乃是刺激起销魂体验的最普遍的方式。53中世纪的鞭笞教徒(the Flagellantes)就用鞭打自己来产生销魂的快感。新墨西哥州的赎罪教徒(the Penitentes)则用荆刺、鞭打和负载重物来刺激起销魂的快感。

为了能够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首先发现一切受虐倾向所共同具有的那些要素,或者,更准确地说,发现隐藏在这些倾向下面的对于人生的基本态度。当从这一角度去考察这些倾向的时候,我们明确地发现,这一普遍的共同特性,乃是一种内在的软弱感。这种软弱感表现在对待自我、对待他人,对及对待命运的总的态度上。简言之,我们不妨将它描述为一种深刻的无意义感或甚至是虚无感。这是一种像芦苇一样很容易随风摇摆的感觉,一种处在他人手心之中,不得不唯命是从的感觉。这种感觉表现为一种过分顺从的倾向,或出于自卫而过分强调支配他人和绝不退让。这是一种对他人的爱的信赖感,是一种对他人的判断的依赖感——前者表现为对爱的过度需要,后者表现为对遭人反感的过分恐惧。这是一种无法支配自己的生活,而不得不让他人为自己的生活承担责任和做出决定的感觉,是一种善与恶统统来自外界,个人完全无力掌握自己命运的感觉。这种感觉消极地表现为预感到大难临头,积极地表现为期待着奇迹发生,而自己却用不着动一动手指头。这是一种没有他人提供刺激,提供手段和目标,人就不能生存,不能工作,不能享受任何事物的对于人生的总体感觉,是一种像奴隶一样任人摆布的感觉。我们将怎样来理解这种内在的软弱感呢?难道归根结底这不是一种缺乏生命活力的表现吗?在某些情形下可能是这样,但总的说来,神经症患者生命力的差异并不比正常人更大。那么,这是基本焦虑导致的一种单纯后果吗?不错,焦虑与此有某种关系,但如果仅仅是焦虑,则完全可能产生相反的影响,即迫使一个人去追求和获得更多的力量,以便使自己获得安全。

尽管酒神精神的这些文化表现在我们的文化中远不是什么已经定型的经验,它们对于我们来说却并不完全陌生。在某种程度上,我们所有人都体验过从“放弃自我”中获得的满足。我们从经过肉体和精神的紧张后沉入梦乡的过程中,甚至从进入麻醉的过程中,都能够感受到这种满足。通过酗酒也能产生同样的效果。在使用酒精的过程中,解除抑制作用无疑是一种因素,减轻痛苦与焦虑无疑是又一种因素。但是,这里最终的满足,其目的同样还是在于获得狂欢与放纵。然而,有些人并不知道通过使自己消融在一种伟大的感觉中——无论这种感觉是爱,是大自然,是音乐,是对于事业的热情,还是性的放纵——就可以使自己获得一种满足。那么,我们怎样才能解释和说明这种追求所明显具有的普遍性呢?

一旦我们认识到经过夸张的痛苦具有这种麻醉效果,我们就得到了进一步的帮助,去揭示受虐倾向中可以为人们所理解的动机。但是,仍然存在着这样的问题,即为什么这种痛苦可以产生满足,因为这种满足显然不仅存在于性变态和性幻想的受虐倾向中,而且我们也相信它确实存在于神经症病人一般的受苦倾向中。

尽管生活可以给人们提供各种各样的欢乐,但与此同时它也充满不可避免的悲剧,即使不存在特殊的痛苦,也存在着生、老、病、死这些事实。用更概括的话说,个体是有限的和孤独的,这一事实为人的生命所固有。他的理解是有限的,他的成就和享受是有限的,由于他是一个独一无二的实体,由于他脱离了自己的同胞,脱离了周围的大自然,所以他又是孤独的。事实上,大多数寻求狂欢、寻求放纵的文化倾向,所要克服的正是这种个体的有限和孤独。对这种追求的最深刻最优美的表达,可以在《奥义书》54中找到,也可以从百川东流,汇合消失在海洋之中,失去了自己的名称和形状这一自然画面中发现。通过把自我消融于某种更大的东西中,通过使自己成为一个更大的实体的组成部分,个人也就在一定的程度上战胜了他的有限性。就像《奥义书》中所谓:“借消失于虚无,我们汇入到宇宙生生不已的创造之中。”这似乎是宗教必须提供给人类的最大安慰和最大满足。通过放弃自我,人们可以与上帝同在,与自然合一。忠诚于一个伟大事业也同样能够获得这种满足,通过使自己从属于一项事业,我们感到自己仿佛与一个更大的整体融为一体。

一本丹麦小说对这一过程作了精彩的描述。这故事讲的是一位作家的爱妻两年前被人强奸后杀害了,这位作家一直企图排除这种难以忍受的痛苦,而仅仅模模糊糊地体验到实际发生的事情。为了逃避正视自己的悲痛,他一直埋头于工作之中,昼夜不停地辛劳,并已写完了一本书。故事开始于这本书完成的那一天,也就是说,开始于他将不得不正视自己痛苦的那一心理瞬间。我们最先看见他是在墓地,他的脚步不知不觉地把他引向那里。我们看见他沉浸在最可怕的幻觉和冥想中,想象着蛆虫正在咬噬着死者的尸体,人们被活活地埋葬在地下。他心力交瘁,回到家中,然而痛苦却继续折磨着他。他被迫详细地回忆实际发生的一切。如果那天晚上他妻子去访问朋友时他也陪着她一道去,如果她打了电话让他去接她,如果她留在朋友家中,如果他出去散步,碰巧在车站看见她,谋杀案或许就不致发生。由于不得不细致地想象谋杀是怎样发生的,他沉浸在极度的痛苦中,直到最后完全失去了知觉。到此为止,这个故事对于我们讨论的问题显得特别有趣。接下去发生的事情,是他从拼命折磨自己中恢复过来后,仍不得不解决复仇的问题,以及最后他终于能够现实地正视自己的痛苦。故事中出现的这一过程,同样也见之于某些悲悼和丧葬的风俗,这些风俗通过尖锐地强化痛苦并使人完全沉溺于痛苦之中,最终所起的作用却是缓和减轻了失去亲人的痛苦。

在我们的文化中,我们更熟悉的是一种相反的对待自我的态度,是一种高度强调、高度评价个人的独特性和唯一性的态度。在我们的文化中,人强烈地感觉到,他自己的自我乃是一个分离的实体,它有别于甚至对立于外部世界。他不仅坚持这种个体性,而且还从中获得相当大的满足;他在发展自己特殊的潜能中,在通过积极的征服来掌握世界和主宰自己的过程中,在成为生产性的人和从事创造性的工作中,找到了自己的幸福。对于这种个性发展的理想,歌德说过:“人最大的幸福就在于发展个性。”

在这种痛苦中,并不存在什么明显的利益可以获得,并没有任何观众可以被打动,并没有任何同情可以被赢得,也不可能通过在他人身上实现自己的意愿而获得一种隐秘的精神胜利。尽管如此,神经症病人仍可以得到一种收获,尽管是一种完全不同的收获。在恋爱中招致失败,在竞争中受到挫折,不得不承认自己确实有某些弱点或缺陷,所有这一切对一个充分意识到自己独特性的人来说,乃是不可忍受的。因此一旦在自己心目中把自己降低到等于零的地步,成功与失败、优越与低劣的区别也就不再存在;通过夸张自己的痛苦,通过使自己沉浸在不幸或一钱不值的基本感觉中,这种令人恼怒的体验,也就在某种程度上失去了它的现实性。这种特殊的痛苦所带来的刺激也就被催眠,被麻醉了。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作用的原理,是一种辩证的原理,它包含着在某一关节点上,量可以转化为质的哲学真理。具体地说,它意味着尽管受苦是痛苦的,然而使自己沉浸在极大的痛苦中,却可以起到用鸦片来避免痛苦的作用。

但我们已经讨论过的那种与此对立的倾向,那种打破个体性的桎梏,消除其有限性和孤独感的倾向,同样是一种根深蒂固的人类心态,并且也同样包含着潜在的满足。这两种倾向本身都不是病态的;无论是保持和发展个性,还是牺牲放弃个性,都是解决人类问题的合理目标。

一旦我们发现了病态痛苦所具有的这些功能,我们就剥去了这一问题所具有的某些神秘性质,但问题却仍然未能得到完全的解决。尽管我们认为受苦具有一种策略上的价值,但仍然存在着一种因素,可以支持神经,患者渴望受苦这种说法,这就是:神经症患者所受的痛苦往往超过出于其策略目的所应受的痛苦。他们往往夸张自己的痛苦,沉浸在无能、不幸和无价值的感觉中,甚至即使我们知道他的种种情绪很可能是夸张了的,我们不能相信这些情绪的表面价值,我们也仍然为一个事实感到吃惊,这就是:由他内心的冲突倾向所产生的失望,是这样深地把他抛入不幸的深渊,以致显得与这种情境对他具有的意义极不相称。当他只不过取得了一点微不足道的成绩时,他却戏剧性地把他的失败夸张成一种无可挽回的耻辱。当他只不过不能获得自我肯定时,他却使自己的自尊心一落千丈,像一个泄了气的气球。当在精神分析的过程中,他不得不面对一种不愉快的前景,不得不解决某个新问题的时候,他却可能陷入完全绝望的境地。因此,我们还必须考察他为什么如此心甘情愿地增加自己的痛苦,而超过了其策略上的需要。

几乎没有哪一种神经症不是以最直接的方式表现了这种消灭和放弃自我的倾向。它可以表现为幻想离家出走,成为一个弃儿或失去了归宿的人,以书中的主人公自居;也可以如一个病人所说的那样,表现为感到自己被遗弃在黑暗和波涛之中,并与黑夜和波涛融为一体。这种倾向可以包含在渴望被人催眠的愿望中,包含在神秘主义的倾向中,包含在非现实的感觉中,包含在对于睡眠的过度需求中,包含在对生病、对疯狂甚至对死亡的渴望中。正如我前面说过的那样,在各种不同的受虐幻想中,共同的因素乃是一种受他人主宰、受他人摆布的感觉,是一种被剥夺了一切意志、一切力量的感觉,是一种完全屈服于他人统治和支配的感觉。每一种不同的表现方式,当然要取决于其特定的方式并具有其自身的内涵。例如,被奴役的感觉,可能只是成为他人牺牲品这种一般倾向的一个组成部分,并因而成为一种防御手段以避免奴役他人的冲动,同时又是对他人不被自己支配的一种谴责。但是除了这种表现自卫和表现敌意的价值外,它同时还暗含着一种自我放弃的积极价值。

最后,受苦还有一种作用,这就是以一种经过伪装的,然而却更加有效的方式,表达对他人的谴责。在上一章中,我们对此已作过比较详细的讨论。

无论神经症病人是使自己屈服于他人还是屈服于命运,无论他自愿承受的是一种什么样的痛苦,他所寻求的满足,都似乎无非是削弱或消除个人的自我,这样他就不再是一种积极的行动者,而变成一个没有个人意志的客体(object)。

受苦同样也是他获得他希望获得东西的一种手段,是他有效地实现他的要求,和使这些要求建立在正当理由上的一种手段。考虑到自己对于人生的种种愿望,他实际上处在一种两难之境中。他的这些愿望都是(或者已变成)强迫性的愿望和无条件的愿望。这部分是由于它们受到焦虑的不断催促和推动,部分是由于它们不受任何对他人的现实考虑和体谅的限制。然而另一方面,他肯定和实现自己这些要求的能力却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因为他缺乏自发的自我肯定,或者,用更一般的话说,因为他有一种软弱无能的基本感觉。这种两难之境所产生的结果,是他期待他人来照顾他的愿望。他给人的印象是:仿佛在他的所作所为背后,隐藏着这样一种信念,即他人应该对他的生活负责;如果事情出了差错,那就应该谴责他人。这种信念与他深信没有任何人能给他以任何帮助的信念相抵触,其结果是他感到自己必须强迫他人以满足自己的愿望。正是在这里,受苦出来成为他的助手。痛苦和软弱无能成了他获得爱、获得帮助、获得对他人的控制的最突出的手段,而且与此同时避免了他人可能对他提出的一切要求。

一旦受虐倾向像这样被整合到一种放弃个人自我的总体倾向中,它所追求的,并通过软弱和痛苦来获得满足,就不再令人感到奇怪;它已被置放到一个熟悉的参考系中。55神经症病人身上顽固的受虐倾向,就可以由这样一个事实来解释,这就是,这种受虐倾向同时可以作为一种保护手段以对抗焦虑,并提供潜在的或现实的满足。我们已经看见,除了在性幻想和性变态中,这种满足很难得成为现实的满足,尽管对它的追求在软弱和消极的总体倾向中是一个重要的因素。这样就产生了最后一个问题,即神经症病人何以如此难得获得解脱和放弃,获得他所希望获得的满足呢?

至于病态痛苦所具有的这些功能,我可以再总结一下我们在前面几章中所看到的。对神经症病人说来,受苦具有一种直接的防御价值,而且事实上往往可以成为他保护自己以避免迫在眼前的危险的唯一方式。通过自我谴责,他避免了遭人谴责和谴责他人;通过表现为生病或表现为无知,他求得了别人的原谅;通过自我贬低,他避免了竞争的危险——不仅如此,他因此而给自己带来的痛苦,也同样是一种防御手段。

使神经症病人无法获得这种满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这种受虐倾向要受到神经症病人对个人独特性的过分强调的阻止和抵抗。大部分受虐现象都与神经症症状一样,其性质乃是各种互不相容的追求所达成的一种妥协。神经症病人往往倾向于服从他人的意志,但与此同时他又坚持认为世界应该适应自己。他倾向于感到自己受奴役,但与此同时又坚持认为他支配他人的权力应该是毋庸置疑的。他希望自己无能为力,受到他人的照料,但与此同时又不仅坚持自己完全自足,而且事实上坚持认为自己是无所不能的。他倾向于感到自己无足轻重,一文不值,但如果别人不把他当天才看待,他又会勃然大怒。显然,绝对没有一种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可以用来调和这种对立的极端,特别是在这两种追求都如此强烈的时候。

排除了那些不是由受苦倾向造成的病态痛苦之后,我们现在要转而讨论那些确实由受苦倾向所造成,并因而应划入受虐驱力范围的病态痛苦。在这些病态痛苦中,人们得到的表面印象是,神经症病人所受的痛苦,超过了有现实根据和现实理由的痛苦。更详细地说,他给人以一种印象,仿佛在他身上有某种东西要贪婪地抓住每一种受苦的机会,仿佛他能设法把哪怕是幸运的环境也转变成某种痛苦的环境,仿佛他很不情愿放弃痛苦。然而,造成这种印象的行为,在很大的程度上,应该由病态痛苦对神经症病人所具有的功能和作用来解释。

这种寻求自我湮没的驱力,在神经症病人身上远比在正常人身上更不可抗拒,因为神经症病人不仅要摆脱人类普遍存在的恐惧、局限和孤独,而且还要摆脱自己被束缚在一种不可解决的冲突中的感觉,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痛苦感受。他那种与此相冲突的、追求权力和自我扩张的驱力也同样是不可抗拒的和超过了正常程度的。无疑他是企图做到根本不可能做到的事情,企图同时既无所不是又一无所是。例如,他可能生活在一种软弱无能的依赖状态中,而与此同时又借自己的软弱无能来对他人发号施令。他自己可能会把这种妥协调和误认为是自己能够屈服退让,事实上,有时候甚至心理学家们似乎也倾向于混淆这两种情形,并假定屈服退让本身即是一种受虐态度。实际情形恰恰相反,有受虐倾向的人完全不可能使自己屈服于任何人或沉浸于任何事。例如,他不可能把自己的全部精力都放在一项事业中,他也不可能在恋爱中把自己整个地交给对方。他可以使自己屈服并沉浸在痛苦中,但是在这种屈服和沉浸中,他完全是消极被动的。他把引起自己痛苦的感觉、兴趣或他人,仅仅作为自己达到失去自我的一种手段。在他的自我和他人之间,不存在一种积极的相互作用,他仅仅以自我为中心而专注于他自己的目的。真正能把自己交给他人或交给一项事业,是内在力量的一种表现,而受虐者对自我的放弃却完全是软弱的表现。

我必须一开始就澄清一种误解,这种误解来源于把实际的痛苦与受苦倾向混为一谈。我们没有任何根据得出这样一种结论,说什么既然痛苦存在,因此就有招惹痛苦甚至享受痛苦的倾向的存在。我们不可能像朵亦奇50那样,用在我们文化中女人有分娩的痛苦这一事实,来证明女人有暗中享受这种痛苦的受虐倾向,即使在某些特殊的病例中确有这种情形发生。事实上,神经症病人的大部分痛苦,与所谓受苦愿望根本没有任何关系,而仅仅是实际存在的内心冲突的不可避免的结果。这种痛苦之所以产生,与一个人摔断了腿必然会产生痛苦并没有什么两样。在这两种情况下,不管一个人愿意不愿意,痛苦都必然会发生,而且他从这种招来的痛苦中也得不到任何好处。由实际存在的内心冲突导致的外显焦虑,乃是神经症中这种痛苦之显著的但却并非唯一的例证。其他类型的病态痛苦同样也可以从这一角度去理解,例如由于意识到在潜在能力和现实成就之间存在着越来越大的差距而产生的痛苦,由于感到自己绝望地陷身于某种困境而产生的痛苦,由于对最微不足道的轻慢高度敏感而产生的痛苦,以及由于患神经症而自轻自贱所产生的痛苦。这些病态痛苦,由于极不明显,所以一旦问题被假定为神经症病人渴望受苦,它们就往往整个地被人们忽略了。而当这种情形发生之后,我们往往禁不住想知道:外行人,甚至某些精神病医生,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也同样具有神经症病人对自己的疾病所抱的轻蔑态度。

神经症病人所追求的满足为什么很难达到,另一个原因就在于我描述过的病态人格结构中固有的破坏性因素。文化的“酒神”精神中是没有这些破坏性因素的,也没有任何东西称得上具有病态的破坏性,可以对人格的结构、对人格中获得成就和幸福的潜能构成破坏。我们且拿希腊人的酒神崇拜与神经症患者堕入疯狂的幻想作比较。前者在于追求一种短暂的销魂体验以便增加人生的欢乐;而后者的追求却在于对自我的湮没和抛弃,既不是为了再生而暂时地投入,也不是为了使生活变得更加充实和丰富。它的目的在于泯灭整个痛苦的自我,而不考虑其存在的价值。因此,人格中未受伤害的部分自然会对此做出恐惧的反应。事实上,部分人格迫使整个人格对这种可能发生的灾难所做出的恐惧反应,往往是对意识发生影响的那一过程的唯一因素。神经症患者对此所知道的一切,乃是他有一种害怕陷入疯狂的恐惧。只有把这一过程被分解为它的构成部分,即一种自我泯灭的驱力和一种反应性的恐惧,人们才可能理解到他是在追求一种满足,然而他对于获得这种满足的恐惧,却不让他获得这种满足。

我在这里要提出一个很有兴趣的问题,这就是:这种受苦倾向能否从心理学角度去理解,而不必求助于一种生物学上的假说。

我们文化中有一种独特的因素强化了这种与自我湮没倾向相关联的焦虑。在西方文明中,这些倾向(甚至不考虑其病态性质)能够在其中获得满足的文化模式,即使有,那也是极其稀少。宗教虽然提供了这样一种可能,但它已失去了自身的力量,并且要服从大多数。事实上,不仅没有获得这种满足的有效的文化手段,而且它们的形成和发展往往要受到挫折打击;因为在一个个人主义的文化中,社会对个人的期望是:自立自强,自信自重,如果必要的话,还得自己闯出一条路来。在我们的文化中,屈服于泯灭自我的倾向,会招来被整个社会唾弃的危险。

许多人都企图对这种受虐现象做出解释,而其中最精彩的解释则是弗洛伊德关于死亡本能的假说。49简单地说,这种假说主张在人的内心中,有两大生物性力量在发挥作用,这就是生命本能和死亡本能。死亡本能的目的在于自我毁灭,它一旦与里比多驱力相结合,就会导致受虐现象。

注意到这种往往把神经症病人与其所追求的特殊满足分隔开的恐惧,我们就不难理解受虐幻想和受虐变态对他具有的价值。如果他这种自我泯灭的倾向存在于幻想中或存在于性行为中,他也许就能够逃避完全的自我泯灭的危险。像酒神崇拜一样,这些受虐方式也提供一种暂时的解脱和忘却,而且相对说来伤害自己的危险较小。这些受虐倾向往往渗透到整个人格结构中,但有时它们也仅仅集中于性行为,而人格的其他部分相对说来并不受其制约。有这样一些人,这些人在自己的工作中积极主动,富有进取心,并做出了一定的成就,然而却不时迫不得已地沉溺在受虐变态中。例如,穿戴得像女人一样,或者表现得像一个淘气的男孩而使自己挨一顿痛打。另一方面,使神经症病人不能为自己的困境找到一种满意的解决方式的恐惧心理,同样也可以渗透到他的受虐倾向中去。如果这些倾向具有性欲色彩,他就会整个地疏远和压抑其性欲。尽管他有着与性关系相关联的强烈的受虐幻想,但他会表现出对异性的反感,或者至少是表现出严重的性禁忌。

通过受苦来获得满足,即使在性变态中也是一个大问题;而在一般的受苦倾向中,则更是令人大惑不解。

弗洛伊德认为受虐倾向本质上属于性现象,他为了解释说明它们而制定了一整套理论。从起源上,他认为受虐倾向从一个侧面体现了性欲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受生物性决定的确定阶段,即所谓肛门欲阶段。后来,他又补充了这样一种假说,认为受虐倾向与女性气质有一种天生的血缘关系,并且隐含着某种渴望成为女人的愿望。56他最后的假定正如前面提到过的那样,是说受虐倾向系自我毁灭倾向和性欲驱力的结合,其功能在于使自我毁灭倾向变得对个人无害。

由于这种倾向与人们关于人性的一般想法相悖,它便成了一个巨大的不解之谜,而且事实上成了心理学和精神病学的巨大障碍。这的确是一个基本的受虐倾向问题。受虐这个术语,最初涉及的是性变态和性幻想。在这些变态的性行为中,性满足要通过受苦,通过挨打、受折磨、遭强奸、被奴役、受凌辱来获得。弗洛伊德曾发现,这些性变态和性幻想类似于某些一般的受苦倾向,也就是说,类似于那些并没有明显性基础的受苦倾向。这些受苦倾向被划入“道德性受虐倾向”范畴。由于在性变态和性幻想中,受苦的目的在于获得一种积极的满足,于是自然而然就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即所有的病态受苦都是为一种渴望满足的愿望所支配的,或者,用简单明了的话说:神经症病人渴望受苦。性变态与所谓道德性受虐的差别,被认为是一种自觉与否的差别。在性变态中,对满足的追求和满足本身都是自觉的、有意识的;而在道德性受虐中,对满足的追求和满足本身,都是不自觉的、无意识的。

与此相反,我的观点可以总结如下:受虐倾向既非本质上属于性欲现象,也不是由生物性所决定的过程导致,而是起源于人格中的冲突。它的目的并不在于受苦,神经症患者也和任何正常人一样地不希望受苦。神经症病人的痛苦,就其具有某些功能而言,并非个人希望获得的东西,而是他不得不付出的代价;神经症病人所追求的满足并不是痛苦本身,而是一种自我泯灭。

我们已经看到:神经症病人在自己的内心冲突中拼命挣扎的时候,蒙受了大量的痛苦;而且,他往往把受苦作为一种手段,来达到由于实际存在的某些困难,而难以用其他方式达到的目的。尽管在每一种个人情境中,我们都不难发现痛苦被用来作为一种手段的原因,以及它所要达到的目的,但仍然存在着某些令人困惑的问题,使我们不明白人们为什么宁愿付出这样大的代价。这就好像对痛苦的慷慨滥用,以及随时准备逃避积极地驾驭人生,系来源于一种潜在的驱力。这种驱力不妨大致说成是一种使自己更加软弱而不是更加坚强,更加不幸而不是更加幸福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