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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各种科学哲学

在宏大理论中,证明就是满怀期望地演绎。目前看来,无论是要证明什么,还是如何去证明它,似乎都还不是非常明确的问题。

经验证明的问题就在于“如何认真对待事实”,而不是被事实所淹没;在于如何将想法与事实紧密关联,而不是埋没了想法。问题首先在于要证明什么,然后才是如何去证明它。

而在抽象经验主义里,要证明什么似乎不被视为值得重视的议题。如何去证明它则几乎是自动由陈述问题的方式给出了。这些方式融入了相关分析等统计步骤。事实上,对于这类证明的教条式要求似乎常常成了唯一的关注点,因此限定了甚至是决定了那些恪守这种微观风格的人使用什么“概念”,钻研哪些问题。

在经典风格的研究实践中,要证明什么往往被认为是重要的,甚或比如何证明它更为重要。想法的阐发与特定的一系列实质问题密切相关,而决定选择要证明什么的时候,遵循的是诸如以下的规则:努力证明所阐释的想法中据称与阐释的推论最相关的那些特征。我们把这些特征称为“关键性的”特征,倘若这一点的确如此,那么下一点、下一点、再下一点也必然都是如此。而如果这一点并非如此,那么会有另一系列的推论。这种步骤的理由之一,就是觉得需要简化研究工作:经验证明、证据、文献附注、事实的确定,这些都非常耗时,而且往往单调乏味。有鉴于此,人们会希望这类工作对自己正在采用的想法和理论是最具影响力的。

不仅如此,无论是亚历史的研究层面还是跨历史的研究层面,人们所使用的想法绝大多数其实都源于经典研究。又有哪些关于人、社会及其关系的观念,哪些真正富有裨益的想法,是来自抽象经验主义或宏大理论的呢?就想法而言,这些学派都是靠社会科学经典传统过活的寄生虫。

经典风格的治学者通常不会只针对一项大型经验研究搞出一套大型方案。他的方针是听任乃至挑起宏观观念和细节阐释之间的持续交流。为此他把自己的工作设计成一系列小型经验研究,里面每一项都似乎对他在阐发的解决方案的某个部分起到关键作用。根据这些经验研究的结果,这个解决方案也就得到了确证、修正或驳斥。

这类研究的经验成分绝不少于抽象经验主义。事实上,它往往还更加重视经验,更加贴近日常意义和经验的世界。我想说的其实很简单:弗朗兹·纽曼有关纳粹社会结构的阐述,相较于萨缪尔·斯托弗有关10079部队士气的阐述,其“经验性”和“系统性”至少不相上下;马克斯·韦伯有关中国士大夫的阐述、尤金·斯塔利有关欠发达国家的研究、巴林顿·摩尔对于苏维埃俄国的考察,相较于保罗·拉扎斯菲尔德对于伊利县或埃尔迈拉小城的舆论的研究,其“经验性”程度难分伯仲。

在经典风格的实际研究者看来,如何证明陈述、命题与推定事实,似乎并不像微观视角的研究者常常搞的那么费劲。经典风格的实际研究者通过细致阐发一切相关的经验材料来证明一项陈述。当然,我再说一遍,如果我们已经觉得需要以这种方式结合我们的问题,选择并处理我们的观念,我们就往往可能以统计调查的那种更为精确的抽象方式来展开细致阐发。而对于其他的问题和观念,我们的证明则类似于历史学家的做法,问题转向了证据。当然,我们从来也不会很确定;事实上,我们往往是在“猜测”。但我们不能说所有的猜测都有同等机会被证实。我们不妨满怀敬意地说,经典社会科学的一项宏旨就是提高我们有关重要事项的猜测的正确概率。

绝大多数经典风格的研究都介于抽象经验主义和宏大理论之间。这类研究也包含了对于日常情境中可以观察到的东西的某种抽象,但其抽象的方向是趋向社会历史结构。人们对于社会科学经典问题的梳理,正是在历史现实的层面上,也就是说,正是从特定的社会历史结构的角度出发,也正是从这样的角度来解答的。

所谓证明,就在于以理性的方式说服别人,也说服自己。但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就必须遵循公认的规则,首要的规则就是必须以特定的方式呈现研究工作,使其每一步都是开放的,以供他人核查。而要完成这一规则,并不存在“唯一正道”。不过,它总是要求我们倍加谨慎,留心细节,养成明晰的习惯,抱持怀疑态度对据称的事实进行审核,对其可能有的各种意涵,及其对于其他事实和观念所具有的影响,始终充满好奇。它要求系统有序。简言之,它要求我们坚定不懈地践行学术伦理。如果这一条不具备,无论什么技术,什么方法,都将徒劳无益。

抽象经验主义者所称的经验“材料”体现了对于日常社会世界的一种非常抽象的观照。它们通常会处理某些中等规模的城市的某个收入档位的某个性别范畴的某个年龄层级,诸如此类。这里面有四个变量,许多抽象经验主义者能从其对世界的点滴认识中成功获取的认知,还远没有这么丰富。当然,这里还有另一项“变量”:这些人都生活在美国。但在构筑起抽象经验主义的经验世界的那些琐碎、精确、抽象的变量中,并不包括这一种“材料”。把“美国”包括进来,就需要有一种社会结构的观念,同时,有关经验主义的观念也不能那么严格。

所谓观念,就是有经验内容的想法。如果想法相对于内容而言过于宽泛,你就容易滑入宏大理论的陷阱;而如果内容吞噬了想法,你又容易坠入抽象经验主义的圈套。这里涉及一个一般性问题,这一问题往往被说成是“对于索引的需要”。对于今日社会科学中的实际工作而言,这是首要的技术挑战之一。所有学派的成员都意识到了这一点。抽象经验主义者要想解决索引的问题,常常会尽力消减被索引的东西的范围和意义。宏大理论则没能有效地应对这一问题,而只是从其他同样抽象的“概念”的角度出发,对“概念”进行详细阐发。

从事社会研究的每一种路数,对于研究主题以及研究这些主题的方法的每一个选择,都蕴含着“有关科学进步的一种理论”。我想,所有人都会同意说,科学的进展是累积性的。它不是一人之手的创造,而是众人反复修正和批评、彼此扩充和简化各自努力的产物。要想让自己的工作有分量,就必须结合此前已经做过的研究,也结合当下进展中的其他研究。为了相互沟通,为了“客观性”,就需要这样做。你必须以特定的方式说清楚自己做了些什么,让其他人可以核查。

常识中的日常经验主义充斥着有关这个或那个特定社会的预设与刻板印象,因为常识决定了人们能看到什么,又如何去说明所看到的东西。如果你试图借助抽象经验主义摆脱这种状况,最终会停留在微观层次或亚历史的层次,你会努力逐渐积累有关所处理的东西的抽象化细节。如果你试图借助宏大理论摆脱常识的经验主义,就会从所处理的概念中抽离出清晰的、当下的经验指涉,而如果不够仔细,你将在自己筑造的跨历史世界中变得孑然无依。

抽象经验主义者有关进步的策略是非常具体的,是满怀希望的:让我们逐步积累起许多微观的研究,日积月累,点滴推进,就像蚁群聚屑成堆,我们终会“筑造起科学”。

而宏大理论家的策略则似乎是:终有一日,总有一处,我们会接触到鲜活的经验材料。当这一天来临之时,我们应当做好准备,“系统地”处置这些材料。然后我们应当知道,这样的处置对于提出可以合乎逻辑地用于经验证明的科学方式的系统性理论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

尽管我们不能拿这些口号太当真,但作为从事实际工作的社会科学家,我们的确需要捍卫自己;考虑到有些同行抱持着一种有失学人风度的过分热情,或许我们也有理由为自己的夸张开脱。

那些立志实现经典社会科学承诺的人所秉持的科学进步理论使他们无法假定,一系列的微观研究就一定能积累成一种“充分发展”的社会科学。他们不愿假定,不光是当下的目的,对于其他任何目的,诸如此类的材料也一定会有用。简言之,他们不认为靠着一砖一瓦的筑造,就能取得社会科学的发展。他们不认为从这样的工作中会涌现出一位牛顿或达尔文来统合全局。他们也不认为达尔文或牛顿所做的事情就是把诸如此类的微观事实“统合”起来,就像今日微观社会科学所做的堆积一样。经典风格的践行者也不愿意像宏大理论家那样认定,对“概念”做的聪明的阐发和辨析,到时候自然就会以某种方式,系统性地与经验材料产生相关性。他们主张,丝毫没有理由认为这些概念上的阐发最终会比现在有所推进。

人人都是自己的方法学家!方法学家们!干点儿实在的!

概而言之,经典社会科学既不是从微观研究中“逐步筑就”,也不是从概念阐发中“演绎而出”。它的践行者力图在同一个研究过程中同时进行筑造和演绎,而要完成这一点,靠的是对各项问题进行反复而充分的梳理,并给出充分的解答。我很抱歉还要重申,不过这一点确实是要害所在:要贯彻这样的方针,就要在现实的历史层面上讨论实质问题,从适宜的角度陈述这些问题;然后,无论理论的升华有多么宏远高妙,无论细节的爬梳是多么耗人心神,研究的每一步结束之时,都要从问题的宏观角度陈述解答;简言之,经典模式的焦点乃在于实质问题。这些问题的特点限定并提示了能够使用哪些方法和观念,以及如何使用它们。要时刻保持与实质问题的密切关联,以适宜的方式展开有关“方法论”和“理论”的不同观点的争论。

我们提出的口号当然应该是这样的:

人们总说,年轻人容易被带坏,但是看到社会科学的前辈学人也被我们当中科学哲学家们的故弄玄虚搞得心神不宁,这难道不令人惊异吗?一位瑞士经济学家和一位英国经济学家在对谈中清楚描绘了有关方法的地位的经典观点:“许多作者发乎本能地以正确方式着手处理这些问题。但在研究了方法论之后,他们开始自觉意识到眼前有诸多陷阱和其他危险等待着他们。其结果是,他们丧失了此前的确定感,误入歧途,抑或走上了并不适合自己的方向。该提醒这类学人远离方法论。”[4]较之有些美国社会学家的高谈阔论,这样的陈述富于见地,深具启发,不知要高到哪里去了。

一个人对自己面临种种问题的次序安排,即他怎么陈述这些问题,赋予每个问题的轻重缓急,都取决于他运用什么方法、理论和价值,无论他自己是否清楚,都是这样。

有关方法的陈述、有关这些陈述的争论、理论的辨析、进一步的辨析——无论这些多么让人兴奋,甚至让人享受,都只是些承诺。有关方法的陈述承诺引导我们用某些更好的方法来研究某个东西,事实上这些更好的方法往往能研究几乎任何东西。理论的精细阐发,无论是系统性的还是非系统性的,都承诺会提醒我们注意到,我们可能看到的东西当中存在着细微差别,或者当我们试图解释我们之所见时,可能得出的解释当中存在着细微差别。但无论是“方法”还是“理论”,割裂开来看,都不能充当社会研究的实际工作的要素。事实上,两者的作用往往恰恰相反:它们只是像活动家一般,回避了社会科学的有关问题。我们已经看到,它们通常基于某种宏大的探究模式,能把其他人搞得一头雾水。这种宏大模式并不能放之四海皆充分可用,但这或许并不太重要,因为它还是可以被仪式性地使用。如前文所释,它往往以某种自然科学哲学为基础,而且通常源于哲学上对物理学的某种曲解,或许还有些过时。这种小把戏,以及其他有着类似规则的搞法,与其说通向进一步的工作,不如说通向某种科学不可知论。马克斯·霍克海默曾就此谈道:“如果总是警告人们不要贸然得出结论,不要做出含糊的概括,意味着可能构成对于一切思考的禁忌,除非我们做出恰当的限定。如果所有的思考都得暂且搁置,直到经过彻底的确证,那似乎就不可能有任何基本的思路了,我们会自我限制在单纯的征象层次上。”[3]

但必须承认,对于如何排列他们的问题这一有标志意义的提问,有些从事社会科学实际研究的人并不能胸有成竹地回答。他们觉得不需要确定自己都在研究哪些问题。事实上,他们也搞不清楚。有些人以普通人在其日常情境中遭遇的切身困扰来设定自己研究的问题;另一些人则接受权威机构和利益集团以官方或非官方的方式界定的议题,将之作为自己的努力方向。关于这一点,我们在东欧和俄罗斯的同行们会比我们明白得多,因为我们绝大多数人从未生活在那样一种政治组织体制下,能够以官方的方式控制整个思想文化领域。但这绝不是说在西方世界就不存在这种现象,美国就肯定不是这样。对于社会科学家来说,问题的政治取向,不过尤其是商业取向,可能是出于他们自愿的甚至是急切的自我协调。

所以说,最有可能发生方法上的推进的,恰恰是从正在进行的工作中得出最谨慎的概括。有鉴于此,我们在各自的实践中,在我们学科的组织中,应当在方法与所进行的工作之间保持非常密切的互动。只有在有关方法论的一般性讨论直接涉及实际工作时,才需要认真对待。社会科学家当中的确有这类方法讨论,下文会在附论中尝试揭示展开这类讨论的一种可能方式。

在老式的自由主义实践取向的社会学家那里,困扰主要是出于自身立场来考虑的。至于他们的问题是基于哪些价值考虑而发现的,他们从未澄清过。在什么样的结构性条件下有可能认识到这些问题,既没有得到探究,也没有得到直接面对。未经消化的事实阻碍了研究工作,学人们并不具备相应的学术技巧来吸收和理顺这些事实。这就导致了不切实际的所谓多因并存的多元论观念。不管怎么说,持有自由主义实践取向的社会科学家曾经秉持的那些价值,无论是否受人拥戴,现在都已经在相当程度上融入了福利国家在行政管理上的自由主义。

当我们在研究中暂停下来,反思理论与方法,最大的收获就是重新陈述我们的问题。或许正因为如此,在实践中,每一位从事实际工作的社会科学家都必须是自己的方法论专家,是自己的理论家,而这只是意味着他必须成为一名学术巧匠。当然,每一位巧匠都有能力从总结编纂各种方法的诸般尝试中有所获益,但常常比一种泛泛的自觉强不了多少。因此,方法论中的“速成方案”并不太可能促进社会科学的发展。真正有用的方法阐述可不能用这样的方式逼出来。如果它们与社会研究的实际工作之间并不存在牢固的关联,从事实际工作的社会科学家的头脑中就不可能充分展现对重要问题的感受和对解决这一问题的激情。在今天,这样的感受和激情往往已经丧失殆尽。

在科层式的社会科学中,抽象经验主义是最合用的工具,而宏大理论则弥补了其理论的欠缺。在这种社会科学里,整个社会科学事业都缩减成向正当其时的权威机构提供服务。无论是旧式的自由主义实用取向,还是科层式的社会科学,都不能很好地处置公共议题和私人困扰,以使这两者融入社会科学探讨的那些问题。这些学派的学术品格和政治用途并不容易被切割开来:它们的学术品格,以及它们的政治用途,共同导致它们在当代社会科学中占据这等位置。

从事实际工作的社会科学家对于手头的问题必须始终保持最充分的了解。显然,这就意味着必须在实质内容上非常熟悉自己研究领域的知识现状。同时,这还意味着如果所进行的几项研究都关系到同一研究领域,就能最好地完成这类工作,个中关系深浅,我觉得难以言明。最后,如果只是依靠一个人的唯一专长,更不要说如果只是一个毛头小伙,即使做过什么实际工作,效果其实也是微乎其微的,或者他参与的都是以这样那样特定风格实施的研究,这类工作也不会做得特别好。

社会科学的经典传统会以适宜的方式梳理问题,使其陈述融合形形色色的人所遭遇的大量具体情境和私人困扰。而这些情境又会从更大的历史结构和社会结构的角度被定位。

对于经典风格的社会科学家来说,无论是方法还是理论,都算不上自成一体的领域。方法只是针对一定范围内的问题的方法,而理论只是针对一定范围内的现象的理论。它们就像是你生活其间的那个国度的语言:你会说这种语言并没有什么值得夸耀的,但你要不会说,那可就很丢脸,也很不方便。

要充分地梳理任何问题,就必须先说清楚它们蕴含的价值和面临的明显威胁。这些价值及危险就构成了问题本身的切入角度。我认为,自由和理性就是曾经统贯经典社会分析的价值;至于威胁它们的那些力量,今日看来,就算还没有构成当代的标志性特征,有时也像是与当代社会的主导潮流相吻合的。今日社会研究最重要的那些问题在这一点上达成了一致:它们都关注似乎正威胁着这两种价值的那些状况与趋势,都关注这样的危险对于人的本性,对于历史的塑造会产生哪些后果。

所谓成为“方法”和“理论”的主人,就是要成为一位具备自觉意识的思想家,既从事实际工作,又能意识到自己从事的无论什么工作的潜在预设和隐含意义。而所谓成为“方法”或“理论”的奴仆,其实就是无法自如地去工作,去尝试,也就是无法去探察世事的现状。要是缺乏对正在贯彻的治学之道的洞察,研究的结果就是靠不住的。而如果不能确定一项研究会否得出重要的结果,所有方法都将是毫无意义的矫饰。

但在这里,我与其说关注特定的一系列问题,包括我自己的选择,不如说更关注社会科学家需要反思,自己的工作和计划中真正默认了哪些实际问题。只有透过这样的反思,他们才能明确而审慎地考虑自己面临着哪些问题,也才能考虑存在哪些其他的可能性。只有循此而为,他们才能客观行事。这是因为,在社会科学的工作中保持客观性,就要求不懈努力,明确意识到这项事业中牵涉到的方方面面因素,要求学者们能够富有批判性地广泛交流各自的努力。社会科学家要想以富有成效地积累的方式发展各自的学科,既不能依赖“科学方法”的教条模式,也无法仰仗煞有介事地宣告所谓“社会科学的问题”。

无论是关于理论还是关于方法,有用的讨论往往都来自有关实际工作或将要着手的工作的随记。“方法”首先必须交代如何提出并解答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确信答案能维持一段时间。而“理论”则必须首先密切关注人们正在使用的词汇,尤其是这些词汇的概括程度及其逻辑关系。这两者的首要宗旨就在于让观念尽可能明晰,步骤尽可能简洁。至于当下,最重要的是释放而非约束社会学的想象力。

因此,对于问题的梳理应该包括明确关注一系列公共议题和个人困扰,并且应当开启对于情境与社会结构之间因果关联的探究。我们在梳理问题的时候,必须搞清楚在所涉及的困扰和议题中,真正遭受威胁的都是哪些价值,搞清楚是谁在奉行这些价值,它们又受到哪些人或哪些事的威胁。事实上,最后被发现面临威胁的价值并不总是个人和公众相信正面临威胁的那些价值,或者至少不完全是那些价值,这就常常使得这样的梳理大大复杂化了。有鉴于此,我们还必须问诸如以下这样的问题:行动者相信是哪些价值遭受威胁?他们相信这些价值是受到哪些人或哪些事的威胁?要是他们充分意识到真正蕴含的价值,会为其面临威胁而感到不安吗?我们在梳理问题的时候考虑这些价值、情感、争论和忧惧,都是很有必要的,因为这样的信念与期待无论可能多么有欠缺,多么有误解,都是各种议题和困扰的真正素材。不仅如此,如果问题真有什么解决方案,要得到检验,在一定程度上也得看它在说明人们体验到的那些困扰和议题时的有效性。

经典风格的社会分析家都避免照搬刻板的研究步骤,致力于在自己的工作中摸索并应用社会学的想象力。他不喜欢将一堆“概念”拼来拆去,也很少使用需要精微阐发的术语,除非他有充分理由认为,使用这样的术语能够让自己的感受更加宽广,指涉更加精确,推理更加深刻。他不会被方法和技术束缚手脚,经典的路数就是学术巧匠的路数。

顺便说一句,所谓“基本问题”及其解答,通常都要求既关注人生的“深层”中孕育的不安,也关注某个历史社会的结构本身中生发的漠然。我们必须借助对于问题的选择和陈述,首先将漠然转译成议题,将不安转译成困扰,然后,我们必须在陈述自己的问题时,同时包容这些困扰和议题。在这两个阶段上,我们都必须努力尽可能简明而准确地陈述所涉及的价值和威胁,并尝试将它们关联起来。

进而,任何对于某个问题的充分“解答”,都将包含寻找战略干预点,即寻找据此维持或改变结构的“杠杆”,并对那些有能力干预却没有这么做的人做出评估。在梳理问题时还涉及了其他问题,这里只是很少一部分,但我在此只想略陈一二。

我相信,这类哲学工作对于从事实际研究的社会科学家还是有一定用场的。意识到这一点,会使我们更清楚自己都在用哪些概念和步骤,并予以阐明。它提供了一套语言让我们做这些事情。但它的应用应当是一般性的,任何从事实际研究的社会科学家都不需要太拿这类模式当回事儿。最重要的是,我们应当认为它能解放我们的想象力,能为我们的研究步骤源源不断地提供建议,而不是限制我们能够去探究哪些问题。在我看来,以“自然科学”的名义限制我们该研究哪些问题,其实是一种令人不解的胆怯。当然,如果半吊子训练的研究者希望让自己只研究这类问题,那倒可能是一种明智的自我约束;但除此之外,这样的限制就没有什么有力的理据了。

[1]参见第三章第一节。

作为一个哲学问题,“统一起来”并不很难。[2]但相关的问题在于:假设我们真的以某种宏大的探究模式把它们“统一起来”了,对于社会科学中的工作,对于贯彻其主要的任务,这种模式又有何用?

[2]如下面这例颇为轻忽的尝试:“Two Styles of Research in Current Social Studies”,Philosophy of Science,Vol. 20,No. 4,October,1953,pp.266-275.

许多学人一旦认识到社会科学存在不同的工作风格,就迫不及待地达成共识:“我们应当将它们统一起来。”有时,这种规划还说得蛮打动人心:据说,接下来几十年的任务就是用20世纪通行的研究技术,尤其是美国人搞的那些东西,将19世纪的各大问题和理论工作,尤其是德国人搞的那些东西,统合一体。在这一套宏大的辩证法下,似乎能在精深的观念与严格的程序两方面都实现显著而持续的推进。

[3]Tensions That Cause Wars, edited by Hadley Cantril, Urbana, Illinois,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1950,p.297.

有关“科学”的本质始终聚讼不已,掩盖了社会科学内部的混乱,虽说这种混乱现在应当显而易见了。多数研究社会的学人肯定会同意,他们虽然欣然接受了“科学”,却往往既徒具形式,又含混暧昧。“科学经验主义”意涵丰富,并没有一个公认的版本,更不用说对某一个版本做系统性的运用了。对于职业的期待就颇为含混,而究竟何谓治学之道,也可以从五花八门的探究模式入手来认识。从某种角度上说,正是因为这种状况,自然科学的哲学家们所主张的那些认识论模式才会具有如许魅力。[1]

[4]W. A. Johr and H. W. Singer, The Role of the Economist as Official Adviser《经济学家作为政府顾问的角色》),London, George Allen & Unwin,1955,pp.3-4.顺便说一句,此书有关社会科学方法的讨论方式得当,堪称范例。值得注意的是,它是基于两位富有经验的治学者的对谈写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