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民族主义不仅仅增加了一个国家的军队规模。它还使士兵、水手和飞行员更加可靠,致力于为国家而战。在王朝国家时代,对军事指挥员而言,战斗前和战斗中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叛逃。统治者用雇佣军和社会中的“罪犯、流浪汉和贫困者”建立起自己的军队,这些士兵对他们为之战斗的国家几乎毫无忠诚。迄今为止,更主要的动机是避免被杀害。当士兵从民族主义的人群中被征召时,逃兵也就基本不存在了:他们准备好用伤害自己的方式保卫自己的国家。拿破仑抓住了这种转变,他宣称:“凡对生命的重视超过对国家的荣耀和对同志的尊重的人,不应成为法国军队的一员。”
民族主义作为一种巨大的力量倍增器还有另一种方式。由于民族主义在民族和国家之间建立了紧密联系,领导人在战时——特别是在极端紧急情况下——往往能让公民坚定地支持战争的努力,穿上军装,进行战斗。民族国家可以组建庞大的军队,并且长期维持它们。例如,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没有哪个大国无兵可用。在这场令人难以置信的血腥冲突的每一年,政府定期用一批合格的男性来取代成千上万死去的士兵(战争结束时,大约900万军人和700万平民丧生)。这并不意味着经过多年的殊死战斗,军队永远不会崩溃,正如1917年秋的俄国军队和一年之后的德国军队那样。法国军队于1917年春发生兵变。也不能否认公众对民族国家战争的支持可能会很快消失。
当一方利用民族主义建立一支强大的军队,而它的对手不这幺做时,民族主义会对战争结果产生深远影响。法国的民族主义在1789年革命中被唤醒后,帮助拿破仑在欧洲建立起最强大的军队。作为抵抗它的普鲁士军官,卡尔·冯·克劳塞维茨(Carl von Clausewitz)这样描述了它的实力:“这个以全体人民的力量为基础的战争巨人,开始了它在欧洲的摧毁之旅。它充满信心和确定性,以至于每当它遭到传统军队的反抗时,人们从不会对其结果产生丝毫怀疑。”其他国家只有建立一支像法国军队那样的军队,才有希望生存下去,而这样做的唯一办法就是培育一个民族国家。
国家之所以促进民族主义,也有令人信服的国家安全原因。正如巴里·波森(Barry Posen)所指出的:“任何关于识字和共享文化的经济功能的论断至少对军事功能而言也是成立的,在大规模战争中尤其如此。”有大量证据表明,受过教育的士兵在战斗中的表现比文盲要好得多。与那些讲不同语言和有着不同文化的士兵相比,讲同一种语言、共享很多相同实践和信仰的士兵更容易被塑造成一支有效的战斗部队。
最后,治理一个致力于促进民族主义的国家,背后存在着双管齐下的逻辑。一方面,各种类型的领导人都渴望得到民众的忠诚。他们希望人民尽可能团结一致,并且对国家忠诚,这并不容易实现,因为没有一个社会能够就何谓美好生活达成完全共识。通过在人民和国家之间培育共同的文化和紧密的联系,民族主义可以作为把有分歧的人民团结起来的黏合剂。
在工业时代,想要在经济上竞争的国家别无选择,只能创造一种共同的文化——正如欧内斯特·盖尔纳在其经典着作《民族与民族主义》中所论述的那样。工业需要有文化的、可以彼此交流的劳动者。这意味着国家需要普及教育和共同语言。换言之,工业社会需要高度的文化同质性,它们需要一个民族。国家在培养这种共享文化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特别是通过教育——国家在决定课堂教学内容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盖尔纳写道:“现在,合法教育的垄断比合法暴力的垄断更为重要,而且更为核心。”
以16世纪和17世纪的英国和法国为例,当时国家刚刚作为一种政治形式而兴起,两国都因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之间的冲突而分裂。安东尼·马克思(Anthony Marx)在《民族信仰》一书中解释了伦敦和巴黎的统治君主如何努力结束这些冲突,并在各自的国家建立共同的文化。他指出,他们的目标不仅是在民众中产生更大的凝聚力,而且是在人民和统治者之间建立忠诚。他们在这两方面基本都取得了成功,尽管他们并没有走到后来建立民族的地步。然而,他们的努力解释了为什幺英国和法国在王朝国家中最早发展成为民族国家。
民族主义对于经济和军事的成功至关重要,而它们很大程度上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生存。统治精英们也努力培育民族主义,从而让他们的人民能够被控制——这绝非易事。
国家也有让社会的日常治理更加容易的强烈动机。政治领袖和官僚同样憎恶复杂性,因为这使他们很难理解周围的世界并加以管理,以使本国产生优势。他们尤其不喜欢管理一个有各种地方文化的国家,这种地方文化有自己的边界、教育制度、措施、财产制度、规则和语言。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统治精英们从事社会工程,目的是让他们更容易了解自己的国家,而这反过来会让管理变得更加容易。成功的关键是消除异质性,根据詹姆斯·斯科特的说法,异质性包括互补的过程:简化和清晰。“一个完全清晰的社会,”斯科特写道,“消除了当地对信息的垄断,通过统一代码、身份、统计数据、法规和措施创造了一种民族的透明度。”但是,在所有类型的“国家简化”中,“最强大的是强制使用单一的官方语言”。让一个社会更加同质化意味着超越地方文化,建立一个统一的民族,即使这不是目的本身。
为什幺国家想要拥有民族
总之,正如各民族有强有力的理由想要拥有自己的国家一样,各国总是试图将本国人口塑造成一个民族。民族主义根本上的互补逻辑将民族和国家融合成为民族国家,使之成为世界上的主导政治形态。这是自由主义必须面对的现实之一。
这些有说服力的理由极大地促进了民族国家的发展。反之亦然:王朝国家有令人信服的理由把自己变成民族国家,因为当它们的人民被组织成一个民族时,国家获益良多。
与统治者相处
最后,在帝国主义时代,民族生存是被统治的各民族十分关心的问题,对征服的恐惧在现代国家体系扩展到欧洲之外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16世纪初至20世纪初,欧洲大国创造了覆盖全球大部分地区的帝国。成为那些遥远帝国臣民的原住民经常看到他们的文化被帝国势力严重破坏,他们经常限制原住民的教育,破坏他们的经济,征召他们的年轻人,没收他们的农田,甚至强迫原住民成为事实上的奴隶。在精英们的号召下,当地民众最终开始将自己视为一个民族,考虑自决。在大多数情况下,实现这一目标的唯一途径就是脱离帝国,建立一个独立的民族国家。
理解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之间关系的最佳起点是列出它们的主要区别。区别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自由主义关注的是个人,很少关注社会群体。民族主义恰恰相反:它依附于社会群体;当然,这个社会群体就是民族。尽管个人并不是无关紧要的,但个人从属于民族,这让个人产生了参与一项永恒的、具有伟大传统的事业的强烈意识。
少数民族成员担心其生存的另一个原因是他们可能在内战中丧生。一个很好的例子是1994年卢旺达的胡图族对图西族的种族灭绝。针对少数民族的屠杀运动可能出于多种原因。这可能是因为不满少数民族在经济上不成比例的影响,或者少数民族可能被视为第五纵队,就像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土耳其的亚美尼亚人一样。在一个充满纷争的多民族国家中,拥有自己的国家总比处于权力天平的劣势一方更加安全。
第二,自然权利和宽容是自由主义理论的核心组成部分。民族主义很少关注它们,尽管一个民族国家肯定有其自身的权利和所宣扬的宽容。
这种文化同质化的冲动——民族构建的同义词——对一个多民族国家中的任何少数民族群体而言都是严峻危险的,因为主体民族很可能会确保新兴的共同文化是由其自身的语言和传统所定义的。少数民族文化可能会被排挤,甚至会消亡。正如沃克·康纳(Walker Connor)所指出的,开展民族建设的国家也总是在进行破坏民族的事务。民族避免这种命运的最好方式就是拥有自己的国家。这一逻辑可以解释过去两个世纪里为什幺如此多的多民族国家分崩离析。
第三,自由主义分为特殊主义分支(源于自由主义对于美好生活没有最终真理的假定)和普世主义分支(源于自由主义对不可剥夺权利的强调)。这两个分支之间有一定的张力。民族主义并不存在普世主义分支,尽管它具有普世的吸引力,但它始终是特殊的。
民族想要拥有自己的国家,也是因为这是确保其生存前景最大化的最佳途径。民族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生存威胁,始于现代国家的侵略本性。王朝国家对其境内人民的日常生活没有多大干预。它主要是收税,以及寻找少量可能参军的年轻人。除此之外,在当地文化和政治机构的管辖下,人们几乎完全是自由自在的。但是,随着国家越来越深入地参与到公民的生活之中,情况发生了巨大改变。各国有强大的动力将本国人民融入一种具有共同语言和共同历史的单一文化。
第四,尽管国家对这两种理论都至关重要,但它与更广泛的公众之间的关系各不相同。根据自由主义,国家的主要职能是充当守夜人,仲裁争端,为促进个人权利和管理现代社会日常生活中的各种问题而开展重大的社会工程。权宜自由主义者反对社会工程,特别是出于促进积极权利的目标,但他们已经输掉了这场战斗。自由主义在公民中几乎没有培养出任何对国家的情感依恋,尽管他们对国家有着巨大的依赖。这种对国家的功能性观点解释了为什幺很难激励人们为一个纯粹的自由主义国家而战斗和牺牲。民族主义国家也维持秩序,开展实质的社会工程,但它激发了强大的忠诚。人们愿意为之战斗,并为之牺牲。
民族渴望拥有自己的国家有两个原因,第一个是自决。与任何大型社会群体一样,各民族更愿意管理自己的事务,尽可能地决定自己的命运。对于民族而言,实现这些目标的最好方式是控制那些影响其日常生活的政治机构。在现代世界,这意味着拥有自己的国家。当然,并不是每个民族都能实现这样的雄心壮志,也不是每个国家都注定要消失。正如政治哲学家耶尔·塔米尔(Yael Tamir)所指出的,“自决权可以通过多种不同的方式实现:文化自治、区域自治、联邦和邦联”。但她承认,“毫无疑问,一个民族国家可以确保尽可能广泛的民族自治和最大范围地享受民族生活的可能性”。各民族自下而上建立起自己可以支配和管理的国家。
第五,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对领土的看法不同。民族主义者倾向于认为他们所居住的或渴望居住的土地是神圣的。这是他们的祖国,所以值得为保卫祖国作出巨大牺牲。土地边界的位置非常重要。自由主义不认为领土是神圣的,它很少关注国家在哪里划定边界,这与自由主义者强调普世权利的立场是一致的。在自由主义的叙事中,土地是最重要的私人财产,个人有不可剥夺的权利去拥有和出售土地,只要他们认为合适。
然而,到了18世纪末,国家与其境内的地方当局进行对抗的情况已经好多了。毫不奇怪,新兴民族十分关注这种发展。每个民族都想拥有自己的民族国家。
共存的可能性
15世纪初,随着王朝国家的出现,形势开始发生变化,王朝国家致力于在其境内主张对全体人民的政治控制。这意味着削弱了罗马天主教会和地方当局的权威。然而,由于当时的技术不允许王权轻易投射,王朝国家需要时间在其境内集中控制。横跨欧洲的道路系统是原始的,通信的速度不可能超过一匹马或一艘船,而且制作多份文件副本的能力刚刚开始发展。直到大约三百年后,第一个国家在欧洲出现,谈论中央集权才有意义。
尽管存在这些差异,但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这两种主义可以共存于同一个国家。然而,必须强调的是,自由主义总是在民族国家的背景下运作。没有民族主义的自由主义是不可能的。我们生活在一个民族国家的世界——一个民族主义无所不在的世界。当然,自由主义并非无所不在。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国际体系中几乎没有自由民主国家。尽管自此以后,自由民主国家的数量大幅增加,但它们甚至从未占到世界所有国家的一半。比如,“自由之家”报告称,自由民主国家在1986年占总数的34%,在2017年占总数的45%,但趋势线呈下行态势。然而,关键是它们不仅仅是自由民主国家,而且还是自由民族国家。一个纯粹的自由主义国家是不可行的。自由主义需要“民族共同体这一非自由主义底色”。
人们可能会认为中世纪的国王拥有巨大的政治权力。但最有权势的政治行为体通常是当地贵族和管理当地教堂的主教。中央权威一般比不上这些地方势力,它们对个人日常生活的影响比君主们大得多。正如历史学家约瑟夫·斯特雷耶(Joseph Strayer)和达纳·芒罗(Dana Munro)所指出的:“国王既不是特别有尊严的,也不是特别重要的。在欧洲的大多数地区,他们并没有获得人民的基本忠诚,也不能决定国家的政治命运……一个人和他的领主之间的个人联系远比效忠国家的模糊概念强得多。”
斯蒂芬·霍姆斯写道:“自由主义者已经成功实现了他们的一些理想……仅仅是因为他们已经向建立在前自由主义基础上的民族主权这一现实妥协了。自由的权利只有在预先存在的、有地区限制的国家范围内才有意义,而且只有当存在强制执行权利的权力时才有意义。”引用另一位政治理论家威尔·基姆利卡(Will Kymlicka)的话说:“自由主义者要求的个人自由主要不是超越语言和历史的自由,而是在个人所处的社会文化中行动的自由,远离特定的文化角色,选择文化中的哪些特征是最值得发展的,哪些是没有价值的。”
在王朝国家出现之前,欧洲的政治权威和政治权力都更加分散。通常很难分辨主权的归属。政治社会学家威廉·休厄尔(William Sewell)写道:在中世纪(大约公元500年到1500年),“社会体系既是团体的,又是等级的……人们归属于大量的一致性单元,以同时协商的方式与其他人组成的重叠群体共享承认的共同体”。天主教会有一些权威,但国王、当地贵族、城镇、城市,甚至行会也是如此。正如罗伯特·杰克逊所说,政治权威是“多样化的、错位的和脱节的”。由于在欧洲没有一个政治实体明显比其竞争对手更强大,因此很难确定谁拥有最高权威。
从有关美国民族的文献中,我们能够很好地理解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之间的关系。学者们曾经普遍认为美国是一个高度自由的国家,却很少关注美国的民族主义。这种观点反映在路易斯·哈茨1955年的经典着作《美国的自由主义传统》之中。他坚持认为,美国生来就是一个自由主义国家,从来没有封建传统,不像欧洲国家那样。由于缺乏明显的政治右派或左派,它反而转向了偏执的自由主义。但是,哈茨对美国的民族主义只字未提。在这一点上,他遵循了亚历克西斯·德·托克维尔和纲纳·缪达尔(Gunnar Myrdal)的脚步,他们还写了一些关于美国认同的重要着作,这些着作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民族主义。
主权的概念是在欧洲出现王朝国家之时提出的,这就是为什幺它们有时被称为主权国家的原因。这些王朝国家的主权归属于王权,但随着民族国家的出现,国家主权被授予人民。虽然主权关系到谁拥有最高政治权威,而不是实际的政治权力,但在现实世界中,权威与权力紧密相关。在新生的国家中,拥有终极权威的人非常重要,因为这些人会变得非常有权势,这意味着他们会对那些归他们控制的人民产生巨大影响。
正如罗杰斯·史密斯(Rogers Smith)在他的重要着作《公民理想》中指出的,这是一种“误导性的正统观念”。正如哈茨所认为的,美国的认同不仅围绕着自由主义,而且与民族主义密不可分。史密斯认为,美国的政治精英们“需要一个群体来领导他们把自己想象成一个‘民族’”,这是对一个民族的另一种说法。他强调,以特殊主义为核心的民族性概念与强调“普世平等的人权”的自由主义观念相抵触。此外,史密斯指出,不可能存在一个纯粹的自由主义国家。
国家是一种政治制度,控制着大块边界明确的领土,并且有能力使用武力来打破或惩罚生活在这些边界内的个人和团体。换言之,在这些边界内,国家拥有“排他性的最高指挥权,使其能够在领土内支配较低的政府层级,无视私有财产”。在一个国家内部,决策是集中的:权力集中在中央。实际上,这意味着国家拥有一个永久的官僚机构、一套规则和法律体系,以及对其境内居民征税的能力。最重要的是,中央政府控制着合法的暴力工具。当然,国家既对内又对外,因此开展外交、经济交往、安全竞争以及与其他国家的战争。
在现代学者中,史密斯关于“民族性”的重要性的观点似乎赢得了胜利。例如,民族主义在美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在阿纳托尔·利文(Anatol Lieven)的《美国民族主义》和塞缪尔·亨廷顿的最后一本书《我们是谁?》中得到了清晰的体现。亨廷顿最担心的是,美国的民族认同正在逐渐消失,最终只剩下自由主义信条,而自由主义信条本身无法长期支撑美国。
那幺,什幺是国家?一些学者用这个词来描述几乎所有随着时间推移而存在过的高级政治制度。例如,查尔斯·蒂利(Charles Tilly)在其开创性着作《强制、资本和欧洲国家(公元990—1992年)》一书中写道:“5 000多年以来,国家一直是世界上最大而且最强大的组织。”然而,如此宽泛的定义未能捕捉到广泛变化的政治形式之间的重要差异,它们存在于欧洲和其他地区的历史长河之中。相反,我将“国家”一词限定为15世纪初于欧洲形成并最终扩展到全球的一种特定政治实体。它显然不同于它的许多前身,包括(仅举几例)城邦、帝国、部落、君主国、公国、神权国家和封建君主国。在我的叙事中,国家有两种形式:从1500年到1800年占主导地位的王朝国家,以及取代它的民族国家。
最后,正如戴维·阿米蒂奇(David Armitage)提醒我们的,美国《独立宣言》不仅强调了个人权利的普世性。它也非常重视“一个民族”建立主权的观念,当然,这也是当时殖民者所做的。他把这一宣言称作“美利坚民族的出生证明”(我将对此稍作修改,称之为“美利坚民族国家的出生证明”)。阿米蒂奇坚持认为,在这两个“截然不同的要素”之间,创始者及其继承者更加重视“人民主权以创造新的国家”的主张,而不是“个人权利的观念”。他认为,《独立宣言》的巨大普世吸引力更多地基于主权层面,而非权利层面。
到目前为止,我很少关注民族的政治层面,但正如我在第二章中所解释的,所有大型社会群体,包括民族,从一开始就需要政治制度来保障生存。对一个民族而言,最好的情况是拥有自己的国家。
在相关问题上,一些学者对公民民族主义(civic nationalism)与文化或种族民族主义进行了区分。对他们而言,“公民”一词是自由主义的委婉说法,这实质上意味着他们正在谈论建立一个几乎完全基于自由价值观的国家。换言之,他们是在主张,一个人可能拥有一个没有文化的民族,而这种文化建立在被广泛接受的一系列不同实践和信仰的基础之上。只有自由主义才能做到这一点。提出这一论断的学者通常认为美国和西欧国家是这种现象的成功范例。公民民族主义的概念反映了哈茨对美国的描述。
为什幺民族想要拥有国家
公民民族主义不是一个有用的概念。尽管自由主义价值观可以成为一个民族的文化的组成部分,但不能成为民族认同的唯一基础。公民民族主义在很大程度上不是一个有意义的概念,因为像民族这样的社会群体总是有各种根深蒂固的实践和信仰,它们在民族成员的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没有多维度的文化,一个民族实际上不可能有效运行。这就是今天大多数研究美国文化的学者都强调民族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原因。美利坚民族和所有民族一样,有着丰富的文化,其中包括各种各样的实践和信仰。这使得美国人不仅仅是自由主义者,而且也是自由民族主义者。当有人自称是美国人时,她实际上是在说她是一个美利坚民族主义者。
此外,各民族向其成员承诺,他们将像过去那样为子孙后代留在那里。从这种意义上讲,民族主义就像宗教一样,它也把过去、现在和未来完美地编织在一个无缝的网络之中,让成员们感觉到他们是悠久而丰富的传统的一部分。这种对民族的崇拜作为一种强大的结合力,可以提升其凝聚力,增强其生存前景。
为什幺民族主义占据主导地位
但是,民族不仅仅是生存工具。对大多数人而言,它们也能满足重要的情感需求。我们都是社会动物,除了属于群体之外别无选择,但存在着许多社会群体。民族之所以如此特殊,是因为它提供了一种关乎存在的叙事。它使其成员强烈地感觉到他们是一个特殊的、排他性的共同体的一部分,这个群体的历史充满了重要的传统以及非凡的个人和事件。换言之,他们的文化是特殊的。成员们希望共同生活以延续这些传统,“确认共同接受的遗产”,并且分享共同的命运。
现在应该很清楚,民族主义比自由主义更强大。民族主义是普遍存在的,自由主义则不是。自由主义总是在民族主义国家的背景下运作。然而,认为自由主义无关紧要是错误的。尽管自由主义几乎总是在与民族主义的直接冲突中落败,但它仍然是一种强大的意识形态。
民族主要是生存工具。它们的基本文化允许成员轻松有效地合作,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他们获得生活基本必需品的机会。以语言为例,一个民族的人民大多讲同一种语言,这一事实让他们很容易沟通,共同努力以实现重要的目标。民族的习俗、礼仪以及行为规范也是如此。合作也有助于建立可靠的安全部队,如果个别成员受到其他成员或外部人员的威胁,这些军队可以保护他们。一个民族的文化和一体感有助于与其他民族之间建立清晰的边界,这也有助于识别和防范外来者。最后,国家非常在意自决,部分原因是自决让它们作出认为必要的决定,以保护它们免受敌对民族的伤害。
这两个主义并不总是针锋相对。在一个主要由一个民族组成、文化深厚的社会里,它们之间应该没有什幺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包括美国在内,民族主义不应阻碍建立一个充满活力的公民社会,这个社会对于个人权利和不受国家干预的自由有相当大的空间。同样的逻辑也应适用于多民族国家中,其中主体民族和少数民族相互尊重彼此的权利,并且相互宽容彼此的差异。如今的加拿大和印度民族文化非常稀薄,就属于这一类。
民族以两种极其重要的方式为其成员服务:促进生存和满足重要的心理需求。就这一点而言,民族与以往的社会群体并没有差别,尽管它们之间的实际运作方式有所不同。
当一个多民族国家中的不同群体之间存在着深刻敌意时,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就会发生冲突。在这种情况下,自由主义几乎不可能在民族仇恨面前稳住阵脚。当群体之间的关系充满愤怒和仇恨时,宽容和平等的权利极难以得到促进。通常在这种情况下,最强大的民族群体会以非自由的方式歧视弱势群体。以色列对待巴勒斯坦人的行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随着印度教极端主义的兴起,印度正面临成为一个非自由民主国家的危险。
民族的基本职能
在这些情况下,民族主义更受青睐,原因有两点。首先,自由主义者过分强调个人权利的重要性,这是其理论的核心。大多数人关心权利,但这对他们来说并不是一个紧要问题,它在日常政治生活中的影响比自由主义者所认知的要有限得多。当权利与民族主义敌意所激发的激情相冲突时,它尤其有限。其次,更重要的是,民族主义比自由主义更符合人性,后者错误地将个人视为只关心自身福利的效用最大化者,而不是高度社会化的人。民族主义建立在个人总是对自己的群体有强烈忠诚感这一正确信念基础上,它在解决几个至关重要的人类需求方面表现得更好。这就是为什幺它是现代世界中普遍存在的力量,而自由主义却不是。
总体而言,民族有六个核心特征,这六个特征共同将它们与民族出现之前占据主导地位的大型社会群体区别开来。这些特征是强烈的一体感、独特的文化、显着的特殊感、强调永恒的历史叙事、对领土的强烈依恋,以及对主权或自决的坚定承诺。
正是因为自由主义未能给个人提供一种共同体认知,它无法成为将一个社会凝聚在一起的黏合剂。它并不能让人们觉得自己是一个庞大而充满活力的群体的一部分,而这个群体是特殊的,值得尊重的,这对人们的心理和保持一个完整的社会而言都很重要。这个问题部分源于自由主义的特殊主义倾向——它依附于原子论的个人,这些人有权利但没有职责和义务,并且部分源于其普世主义倾向:强调不可剥夺的权利,这种权利适用于所有人,而不仅仅是某一特定群体的成员。
这种对自决的强调,再加上民族主义不可或缺的一体感,使我们看到了这一主义所蕴含的民主冲动。罗伯斯庇尔写道:“只有在民主制度下,国家才是构成它并且积极捍卫其事业的所有人的祖国。”这并不是说民族主义是民主的主要原因,因为它并不是,但它是一个重要的贡献因素。在过去的两个世纪里,民主在全球大部分地区蔓延的同时,民族主义也在世界范围内逐渐流行,这并非偶然。不过,请注意,我所说的是民族主义与民主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与自由主义之间的关系。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有时会存在根本冲突。
事实上,自由主义不仅没有提供一个维系社会完整的纽带,它还具有吞噬这些纽带并最终破坏社会基础的潜力。问题的根源在于,自由主义的极端个人主义及其对效用最大化的强调。它几乎没有强调培育共同体认知和关心同胞的重要性。相反,每个人都被鼓励去追求自己的私利,这是基于这样一种假设:所有人的自私行为之和就是共同利益。当代自由主义强调确保人人享有平等机会,尽管并非所有的自由主义者都支持这一目标,但这种自私自利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与之相悖。简言之,自由主义不仅对社会建设贡献不大,而且还具有破坏社会凝聚力的特征。
在国际上,主权意味着国家希望在不受外界干预的情况下有能力作出内政外交政策决定。这种观点既适用于王朝国家,也适用于民族国家。当然,国际体系中的各种结构性力量会限制主权国家的选择范围,但主权要求其他国家不要有意干预其政治。国家坚定地致力于自决,而民族——与国家密不可分——也十分在意自决,无论是在处理与其他国家关系还是国家内部关系上。
相反,民族主义完全关乎共同体以及成员对集体的责任。与自由主义不同,它致力于创造一种归属感。它满足了个人成为一个有着丰富传统和光明未来的庞大群体的一部分的情感需要。此外,民族主义非常适合把一个社会凝聚在一起,除了在一个其构成民族相互敌对的多民族国家之中。
然而,人民主权观必定是有条件的,因为尤其是在紧急情况下,一个民族几乎不可能集体决策,常规时期也是如此。在出现危机时,出于速度和效率的考虑,最高权力只能由一个人或至多几个人来行使。在更普遍的情况下,可以由独裁者或民选领导人来决策。然而,所有这些情况的关键特征在于,决策者或决策者们与他们的人民有着密切的联系,并且相信他们是代表人民行事的。政治理论家伯纳德·雅克(Bernard Yack)写道:“即使是独裁和极权的民族主义者也会诉诸大众的主权,以证明他们的极端民族主义要求是正当的。”王朝主权者并不认为自己是由他们所控制的人民的仆人,而是服务于他们自己的利益或者他们认为是国家利益的东西。
自由主义在把个人与国家联系起来这一方面做得也不好。在自由主义的叙事中,国家是个人之间社会契约的产物,它的主要任务是保护他们不受对方伤害,让他们各自追求自己的美好生活观。尽管国家致力于促进其公民享有平等机会,但一些自由主义者对这一使命提出了质疑,并且按照定义,自由主义国家对其公民生活的干预能力有限。自由主义叙事中的个人不希望对他们的国家有深刻的情感依恋,很难想象他们会为了自己的国家不顾生命。另一方面,民族主义在个人和国家之间建立了牢固的联系。许多人强烈地倾向于为他们的民族国家而战,必要时甚至为之牺牲。
这种普遍主权的观念清晰地反映在1791年的法国宪法中,其中规定:“主权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不可剥夺的、不可侵犯的;它属于国家;任何群体都不能将主权归为自身,任何个人也不能霸占主权。”对君主权威的挑战可能让路易十五感到困惑,他说道:“民族的权利和利益,有人胆敢将它视为独立于君主的机体,它们必然与我的权利和利益相统一,并且它们只掌握在我的手中。”(这只是路易十四的名言“朕即国家!”的更冗长版本)。在民族主义到来之前,国际关系学者罗伯特·杰克逊(Robert Jackson)写道:“主权统治者全神贯注于领土,人民一旦接受了他们的权威,他们对占有领土的民族基本上是漠不关心的。”国王和王后们往往觉得,他们与其他主权者的共同点多于他们控制下的人民。
最后,现代世界的绝大多数人都非常关心领土。他们的身份被束缚在他们认为神圣的土地上。当然,这种观点是民族主义的核心,也是其吸引力所在。自由主义忽略了身份和领土之间的联系。乌黛·梅塔(Uday Mehta)认为:“英美自由主义传统中的政治理论家在很大程度上不仅忽视了政治身份和领土之间的联系,而且还将前者概念化,至少含蓄地否定了后者的重要性和两者之间的联系。”土地作为私有财产对自由主义是重要的,但这是另一回事。
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主权,因为主权是不可分割的。在大约1500年至1800年间的欧洲王朝国家中,主权完全归属于国王或王后,这被认为是由上帝授予的。因此,在那个时期谈论“君权神授”是司空见惯的,但这种主权观与民族主义是不相容的。在一个民族国家中,最高权力属于人民或民族。人民不是效忠于君主的臣民,而是拥有作为民族成员的权利和责任的公民。因此,他们都是平等的。
综上所述,自由主义在塑造日常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它几乎总是位居民族主义之后。
最后,各民族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掌握其政治命运,换言之,它们深切关注主权或政治权力如何在国家内部以及国家之间进行安排。从国内看,主权是指一国内部有一个至高无上的政治权威。主权拥有制定和执行内政外交政策的最终权力。
过分宣扬个人权利
主权
自由主义的权利主张有两个。第一,世界上绝大多数人都承认这些权利有哪些,并且认为它们是普世的和不可剥夺的,这意味着它们对世界上的每个人都同样适用,不能被给予或剥夺。第二,全世界人民都认为个人权利是真正重要的,并且应该在政治舞台上享有特权。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怀疑这两种假设。权利并非无足轻重,有人肯定会说它们应该是普世的、不可剥夺的,即使并不是任何地方都如此,但它们在特定国家仍然具有重要意义,它们在这些国家构成了一个成熟传统的一部分。例如,1689年英国的《权利法案》主要源于光荣革命的政治,通过援引“古老的权利和自由”获得了合法性。
在民族出现之前的大型社会群体也关心领土控制,但它们很少将其视为神圣的空间。领土之所以重要,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经济和军事方面的原因。世界上主要的陆地——包括欧洲大部分土地——蕴含着宝贵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这对于建设强大的经济和军事力量至关重要。一些领土在战略上也很重要:它提供了可供防御的边界或者通往重要航道或海洋的通道。这种工具性观点意味着,领导人可以在适当情况下认为领土是可以分割的。但是,一个民族的领土作为其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具有巨大的内在价值,这意味着它是不可分割的。
赋予不可剥夺权利的概念以特权导致了理论和证据上的问题。当你仔细考察其深层逻辑时,有三个理由可以怀疑任何广泛同意的权利主体是否存在。当你仔细观察历史记录时,它提供了大量证据来支持这种怀疑。
民族总是认同特定的地理空间,它们把这些空间视为神圣的领土。人们对他们认为是自己正当家园的土地产生了深深的情感依赖。主要目的是建立对这块领土的主权,这与一个国家的身份密不可分。而且,如果这块想象的家园失去了任何一部分,该民族的成员们几乎总是致力于收复它。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中国政府对台湾地区的态度。大陆的中国人普遍认为台湾地区是中国的一部分,最终必须统一。所有民族,不仅是中华民族,都会对它们认为是神圣国土不可分割一部分的领土行使权力。
错误的普世主义
神圣的领土
首先,自由主义假定在世界范围内不可能就美好生活的构成达成共识。特定的社会可能会在第一原理上达成实质性共识,但它们永远不会达成普世的共识,除非相信每个人都有基本的生存权。然而,与此同时,自由主义者坚持认为,存在一些客观上正确的个人权利,并且有可能辨别这些权利是什幺,它们如何相互关联,以及它们是不可剥夺的。
各民族还用神话来论证它们有着古老的根源,这部分解释了为什幺种族性有时会被定义为永恒的特征。大多数人都愿意相信他们的民族有悠久而丰富的传统,尽管很少有民族是这样的。历史被修改或重写以解决这一问题。这种现象在19世纪的欧洲司空见惯,当时民族主义席卷该地区,而历史则成为一项学术事业。帕特里克·吉尔里描述了这一结果:“现代历史诞生于19世纪,它被作为欧洲民族主义的工具构想和发展起来。作为民族主义意识形态的工具,欧洲民族的历史是一个巨大的成功,但它把我们对过去的理解变成了一个有毒的废墟。”神话的形成与民族主义紧密相连,这就是为什幺欧内斯特·勒南(Ernest Renan)说:“历史错误是创造一个民族的重要因素。”
既然个人权利都是关于第一原理的,这种情况怎幺可能呢?它们对于定义人们如何思考和对待他们的同胞是极其重要的。因此,考虑到我们的批判能力的局限性,很难相信在权利是否不可剥夺、它们应该是什幺,以及哪些应该被优先对待等问题上存在任何接近普遍共识的东西。权宜自由主义者和进步自由主义者在个人是否有平等机会的权利和更普遍的积极权利上存在根本分歧。见多识广、本意善良的公民们在堕胎权或平权行动问题上也会存在深刻分歧。这些都是关乎美好生活的事情,它们表明我们不应该期望理性会提供集体真理。
历史对所有民族都至关重要,尽管它们倾向于强调创造神话,而不是弄清事实。民族创造了关于它们自身的英雄故事,来贬低其他国家的成就,并且支持它们具有特殊性的主张。正如斯蒂芬·范·埃弗拉(Stephen Van Evera)所指出的:“沙文主义的神话化是民族主义的一个标志,几乎所有的民族主义运动都在某种程度上对此加以实践。”他认为,这些神话有不同类型。有些是为了美化过去的行为,另一些则是为了粉饰国家愚蠢或可耻行为的事实。其他的神话让敌对民族看起来低人一等,或把本民族的过去或现在的问题归咎于它们,以此来污蔑敌对民族。但是,即使某些神话被证明是不可能得到认可的,通常的反应是无论如何都要捍卫自己的民族,因为“无论对错,它都是我的民族”。
更进一步说,把权利放在任何政治制度的核心,就等于说最好的政治秩序是自由的政治秩序。很难想象,在没有自由主义或至少是准自由主义国家的情况下,怎幺可能赋予权利以特权。政治自由主义者有时对非自由的群体或国家有着惊人的不宽容,他们认为唯一合法的政治秩序是自由的政治秩序。正如路易斯·哈茨在《美国的自由主义传统》中所阐明的那样,这种信念在美国早已广泛存在。约翰·罗尔斯的《万民法》也体现了这一点,他在书中明确指出,最好的世界是一个完全由自由民主国家组成的世界。约翰·洛克还强调,自由社会不能容忍不按自由主义规则行事的群体。
深刻的历史
因此,当自由主义者谈论不可剥夺的权利时,他们实际上定义了何谓美好生活。他们没有对这两个主题作出有意义的区分。但是,如果自由主义的公理(受到观察所支持)是不能在第一原理上达成共识,那幺就不能在个人权利问题上达成确定的共识。
民族有时会超越对其他国家的优越感,并且最终会憎恨它们的竞争对手。我把这种超民族主义(hypernationalism)称作一种认为其他国家不仅低等而且危险、必须严厉甚至残酷对待的信念。在这种情况下,对“另一民族”的蔑视和憎恨充斥着整个国家,产生用暴力消除威胁的强烈动机。当然,各民族并不总是彼此憎恨,有时它们相处融洽。
我在前一章中指出,政治自由主义中存在一个悖论,根源在于它的核心既有特殊主义成分,又有一个普世主义成分。当然,特殊主义来自自由主义关于没有美好生活的真理这一信念,而普世主义则与不可剥夺权利的概念联系在一起。我强调过,这两个维度彼此是存在张力的。但是,就我此处的分析而言,这个悖论消失了,因为经恰当理解的自由主义一直以来都是特殊主义的。在个人权利上不可能有普遍共识,就像关于美好生活没有普遍共识一样,因为这两个领域之间没有任何有意义的区别。
不足为奇,这种特殊感让一些民族认为它们是被上帝选中的。这种信念在美国有着丰富的传统,可以追溯到清教徒时期,他们相信(正如许多美国人随着时间的推移所相信的)上帝和美国之间有一个特殊的契约,上帝赋予它特殊的属性,使它的人民比其他民族更聪明、更高贵。当然,人们不必因为相信上帝而相信美国例外论。比如,当伍德罗·威尔逊说,“美国的命运显然不是用武力统治世界……美国的命运和领导地位在于,她必须要去思考世界”时,他并没有援引上帝。国务卿玛德琳·奥尔布赖特(Madeleine Albright)也没有援引上帝,她在1998年说过:“如果我们必须使用武力,那是因为我们是美国。我们是不可或缺的国家,我们站在高处,我们看到了更远的未来。”正如莱茵霍尔德·尼布尔(Reinhold Niebuhr)所指出的,美国人普遍认为他们是“人类通向完美的朝圣之旅的导师”。所有这些都是说,美国人本质上是民族主义者,尽管这并不是他们大多数人对自己的看法。
权利至上
不论其他民族做什幺,人们都以自己的民族为荣,因为它是他们的家园。但他们也会思考自己的民族与其他民族相比如何,尤其是与他们交往频繁的民族。沙文主义通常紧随而至。大多数人认为自己的民族比其他民族优越。它有着特殊的品质,比其他国家值得享受特权。德国民族主义者约翰·费希特(Johann Fichte)抓住了这一点:“只有德国人才是爱国者;只有他才能为了他的国家而包容整个人类;从现在起,与他相比,任何其他国家的爱国主义都必定是自私的,狭隘的,对其余的人类怀有敌意的。”1848年英国的自由派外交大臣帕默斯顿勋爵(Lord Palmerston)同样是一名沙文主义者:“我们的职责——我们的使命——不是为了奴役,而是为了自由:而且我可以说,我们站在道德、社会和政治文明的顶端,没有任何虚荣的夸耀,也没有对任何人的重大罪行。我们的任务是领导和指引其他国家前进。”
自由主义关于权利的思考还存在第二个理论问题:其他考虑有时会让它们成为背景。当政治稳定和权利发生冲突时,人们通常会优先考虑政治稳定,这关系到他们的个人安全和福利。例如,如果权利(以及更广泛的自由民主)会导致混乱,可能意味着私有化或死亡,那幺个人权利在实践中就变得不太重要,即使是在原则上支持它们的公众之中。
优越感
这种逻辑很可能适用于敌对群体之间存在根深蒂固敌意的多民族国家。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人会倾向于一个独裁的领导者,他可以压制其他派系。然而,也会存在这样的情况:一个国家出于某种原因处于动乱之中,实行自由民主制度只会让问题更加严峻。最后,个人权利有时会让位于对外在威胁的考虑。长期面临生存威胁的国家往往会成为军事独裁国家——也被称作国家安全体制——这些国家经常践踏个人权利。
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国家忠诚的持久性:从口头传统到书面传统的转变。直到19世纪,大多数人都是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了解其所在的社会群体的历史。没有多少人能阅读,对他们而言,很少有流行的历史书。为了适应新来者和不断变化的环境,改变过去的叙事是相当容易的。但是,一旦一个群体的历史被写入书中,叙事就很难改变以适应新的条件。正如政治科学家詹姆斯·斯科特(James Scott)所指出的:“纪念碑和文字的主要缺点恰恰是它们的相对永久性。”在文字世界里,人在大的社会群体中的认同变得更加确定,边界也变得不那幺具有流动性。从口头文化到文字文化的转变,不仅使欧洲新兴国家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而且使这些共同体更加顽固、更加抵制变革。
最后一个关于权利的理论问题涉及民族主义。根据自由主义的叙事,权利平等地适用于每个人,无论身处何处。但是,这与民族主义背道而驰,在民族主义中,主权的概念意味着每个国家都可以自行决定哪些权利重要,以及它们有多重要。民族国家可能小心翼翼地捍卫它们的自决,很难想象它们在一系列权利上能够达成普遍共识。
在本质上,民族性的真正基础是心理上的,而不是生物上的,这就是为什幺沃克·康纳(Walker Connor)说“民族的本质是无形的”。民族的存在是因为有很多人认为自己是拥有特定文化的同一个独特社会群体的成员。换言之,民族是一个将自身视为一个民族的庞大群体,有实实在在的信仰和实践,这对它的共同身份非常重要。一旦民族形成,它们就格外抵制根本性变革,部分是因为个人从出生起就被一种特定文化高度社会化,而且通常习惯并坚持其信仰和实践。
此外,民族主义意味着将自己的群体凌驾于其他群体之上。在一个几乎完全由民族国家组成的国际体系中,大多数人会倾向于本国同胞而不是外来者。在实践中,各国不太可能给予“他者”与本国人民相同的权利,而且当民族主义变得邪恶时,它们会践踏自己不喜欢或憎恶的外国人的权利。简言之,民族主义的核心是特殊主义的,这对不可剥夺的权利的观念构成严重威胁。
文化并不是固定的,因为个人的认同并不是在人出生时就被植入了。相反,它们是社会建构的,比原生论者所认识的更具流动性。精英们往往在塑造一个民族方面发挥关键作用,正如一位着名的意大利领导人在1861年意大利统一时所评论的那样:“我们造就了意大利,现在我们必须造就意大利人。”如果我确实要用“种族”这个词,我会在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的意义上用它来表示“共同血统中的主观信仰”,或者表示特定人群享有共同文化传统的信念。这些定义与我的叙事是一致的。
我们可以说,在一个民族国家的世界里,从普遍权利的角度思考是危险的。这样做的风险是让人们觉得存在一个更高的权威——也许是某种国际机构——有权保护他们的权利。事实上,并不存在这样的实体,国家保护着个人权利,而不是某种更高的权威。汉娜·阿伦特指出了这个问题:“人的权利……被定义为‘不可剥夺的’,是因为它们本应独立于所有的政府;但事实证明,当人类没有自己的政府,而不得不依靠他们的最低权利时,没有权威可以保护他们,也没有机构愿意为他们提供担保。”她认为,无国籍的人和居住在民族国家内不受欢迎的少数民族生活在严重的危险之中,因为没有任何执行机制来保护他们的权利,包括他们受到攻击时的生命权。她认为:“生来为人这一赤裸裸的事实就是他们最大的危险。”
人们也可能认为文化是种族(ethnicity)的同义词,后者有时被定义为群体所拥有的一组古老的、固定的特征,一直延续至今。根据这种原生论的观点,一个国家的根源是它的血统:它的共同血统来自远古的亲人。但是,大型社会群体,特别是民族,已经以与种族定义相矛盾的方式演化,这就是为什幺我不在本书中使用这个词的原因。
阿伦特的解决办法是避免谈论普世权利,而是强调“由国家担保的权利”。在这一点上,她与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保持一致,后者“反对法国大革命的《人权宣言》”,相反,她主张权利“‘从国家内部’产生”。对于阿伦特来说,就像对伯克而言,“更明智的做法是依靠对权利的‘必要继承’,这种权利像生命本身一样传递给自己的孩子,可以声称自己的权利是‘英国人的权利’,而不是人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她反对自由主义的这种普世主义成分,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对生存的担忧。
我们无法概括哪些文化特征使我们能够将一个民族和另一个民族区分开来。语言似乎是一个很好的标志,但不同的国家常常说同一种语言。试想中美洲和南美洲所有讲西班牙语的国家。宗教也是如此,仅举几例,天主教是奥地利、法国、意大利、葡萄牙和西班牙的主要宗教,伊斯兰教在阿拉伯世界占主导地位。跨文化的信仰和实践表明,不同文化的定义特征可能有很大的重叠。德国和奥地利就是很好的例子。尽管如此,它们也存在差异,对外人来说似乎微不足道,但每个国家的成员都会打上这种烙印。众所周知,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将这种现象称为“微小差异的自恋”。
自然权利与历史
但是,组成一个民族国家的所有个人共享相同的做法和信仰是不切实际的。相反,存在着巨大的共性,这种共性因具体情况而异。区分厚文化(thick cultures)和薄文化(thin cultures)是有意义的,这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文化多样性。厚文化具有显着的文化同质性,而薄文化则更具多样性。主要由一个单一民族组成的民族国家——比如日本和波兰——具有厚文化。那些拥有一个核心民族和少数民族的民族国家具有薄文化,比如加拿大、印度和西班牙。换言之,在国家层面拥有薄的民族认同,但是核心民族和少数民族也有自己的认同。大多数社会的精英都希望塑造厚的民族认同,但在包含两个或更多民族的社会中通常是不切实际的。然而,研究表明,厚文化和薄文化的成员“作为国家成员的强烈认同和自豪感在程度上大致相当”。
如果理性告诉我们每个人都拥有一套不可剥夺的权利,正如自由主义者所声称的,那幺似乎有理由期望至少一些重要的前现代思想家会理解生活的基本事实。事实并非如此。亚里士多德、柏拉图和马基雅维利显然对自然权利没有概念。霍布斯和洛克直到17世纪才开始为自由主义奠定基础。比如本雅明·康斯坦特(Benjamin Constant)、康德和孟德斯鸠等其他人也追随他们的脚步,但许多其他政治哲学家很少关注自由主义关于个人权利的叙事,而伯克和边沁等人则明确对其提出了挑战。因此,我们甚至不能说,一旦主要思想家认识到自然权利的重要性,就会形成一个坚实的共识。从来没有一种普遍共识认为,权利是不可剥夺的或者它们是政治生活的基础。
文化将一个民族与其他民族区分开来。每个国家都有一套独特的信仰和实践,为其成员所共享,这将它与其他民族区分开来。这些实践涉及语言、仪式、代码、音乐和符号等,而信仰涉及宗教、基本政治和社会价值观以及对历史的特殊理解等。一个民族的成员在日常生活中往往以类似的方式行事和思考,这有助于在他们之间建立起紧密联系。
此外,自由主义者自己也不同意哪项权利最重要,以及当它们发生冲突时如何权衡这些权利。当涉及促进平等时,问题尤其复杂。约翰·罗尔斯坚持认为,“适用自由主义原则十分简单”,但只是有时如此。想想仇恨言论,对言论自由持绝对主义态度的自由主义者认为可以容忍,即使他们觉得这是可恶的。然而,其他自由主义者却希望禁止这种言论,因为这会严重伤害那些被攻击的人,他们有权免受言语虐待,就像他们有权免受身体虐待一样。没有无可争辩的方法来确定如何对这些不同的权利进行排序。正如约翰·格雷所指出的:“所有的政权中都包含着对立的自由之间的特殊和解。”
独特文化
霍布斯和洛克关于个人权利的思想受到偶然性和历史的显着影响。当时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之间充满仇恨的冲突,加上英国发生了深刻的社会经济变化,深深影响了自由主义的基本思想。简言之,政治意识形态并非仅凭理性创造的。它们会在历史的关键时刻发展出来,自由主义也不例外。
我们也不能否认,民族中的个人有时也会以自私的方式行事,利用其他成员。我们所有人都面临这样的情形,即如果我们像所谓的效用最大化者那样行事可以获益更多。而且,自私的行为有时会导致同胞之间激烈甚至是致命的冲突。这种利己行为发生在民族内部,个人对更广泛的共同体负有义务,并且有强有力的理由以有益于集体的方式行事。当这两种逻辑发生冲突时,大多数人对国家的忠诚胜过对自己的忠诚。
即使是最坚定的个人权利倡导者,通常也愿意在最紧急的情况下限制甚至是忽视权利。当个人或国家生存受到威胁时,不能允许权利阻碍做任何必须容忍的事情。比如,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坚持认为:“人类可以以单独或者集体的方式干预任何成员的行动自由的唯一目的是自我保护。”迈克尔·沃尔泽(Michael Walzer)追随密尔的脚步,认为各国应该在严格的道德行为准则限制下进行战争。在他关于正义战争理论的结尾,他写道:“当我们面对面时,所有的规则都会被打破,不仅是失败,而且是可能给政治社会带来灾难的失败。”约翰·罗尔斯也十分强调“政治自由主义允许最高紧急豁免”。
所有这些都不能否认个人除了民族效忠之外还有其他身份和忠诚。每个人都有多重身份:他们几乎总是属于各种组织和团体,拥有多重利益、友谊和承诺。然而,除了家庭关系之外,一个人最高的忠诚几乎总是对他的民族的,当它们发生冲突时,对民族的承诺通常会压倒其他承诺。例如,马克思主义者强调个人最强烈地认同他们的社会阶级,无论是资本家、资产阶级还是工人阶级,这种认同超越了民族认同。这一思想在《共产党宣言》中清楚地反映出来,这解释了为什幺一些马克思主义者认为欧洲工人阶级在他们的政府于19年开战时不会拿起武器针对彼此。14他们发现,虽然社会阶级往往是一种强大的身份形式,但它与民族主义并不在同一水平上,后者倾向于通过提供更高的忠诚将阶级融合在一起。正如历史学家迈克尔·霍华德(Michael Howard)所说,“1914年,一旦吹响军号,要求超越国界的阶级团结的呼声就被风吹散了”,世界上的工人们和他们的同胞们并肩作战,共同对抗敌对的民族国家。简言之,民族身份不是一个人所拥有的唯一身份,但它通常是最强大的。
经历过巨变的国家或地区通常表现出对政治稳定的渴望,而这种渴望胜过任何建立自由民主的愿望。例如,最近一项对中东地区阿拉伯青年的调查发现,53%的受访者认为“促进这一地区的稳定比促进民主更重要”。只有28%的人不同意这种观点。同样考虑一下保罗·卡加梅(Paul Kagame)的案例,他是一位独裁领导人,严重限制了卢旺达的言论自由,卢旺达在1994年经历了种族灭绝。他的主要目的是限制实施种族灭绝的胡图族和作为主要受害者的图西族之间的敌对状态。卡加梅取得了巨大成功,而且毫不令人惊讶的是,尽管他采取了不自由的政策,但他还是连续三次当选总统。
但是,到了18世纪末,鸿沟已经明显缩小,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精英和他们的民众开始用同一种语言进行交流,并且将自己视为拥有共同命运的共同事业的一部分。法国历史学家戴维·贝尔(David Bell)在书中写道:“维吉尔、黎塞留和马扎然都没有想过将整个人口从优雅的朝臣变成贫穷的佃农,从优秀的知识分子变成城市乞丐,并将他们打造成一个数百万人口的民族,改变从语言到举止再到最直接的想法在内的一切。”这种社会人口的融合(有其限度)让他们觉得彼此是平等的。
如今,俄罗斯对秩序的强烈偏好胜过权利和民主,这一点也不令人惊奇,因为在20世纪90年代,俄罗斯试图拥抱西方式民主的努力遭遇惨败,造成了大规模的腐败和混乱。自21世纪初以来,俄罗斯逐渐变得更加威权主义,在这一进程中很大程度上恢复了秩序。2014年3月,全俄民意研究中心进行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71%的俄罗斯人表示,他们准备牺牲公民自由,以维持稳定、秩序和个人福祉。”
此外,在这些早期社会群体中没有平等感。虽然在一个民族中也没有严格的平等,但精英与人民之间的差距却明显缩小。前民族的欧洲主要是农业社会,由贵族和农民这两个主要阶级组成。在中世纪的罗马帝国统治时期以及民族国家出现之前的王朝国家时期,区分他们的鸿沟是巨大的。
最后,如果个人权利得到了几乎所有人的承认和高度重视,那幺向其他国家传播自由主义应该是相当容易的。但事实并非如此。人们很容易被说服尊重自己的权利,但要说服他们相信他人的权利同样重要是一项艰巨任务。推进一个简单的民主体制要容易得多,它只需要自由和公平的选举,选举的胜利者就可以上台。自由主义在西方扎根花了很长时间,它发源于此并且影响最为巨大。当然,这也是美国及其欧洲盟国致力于将其价值观传播到西方以外的原因。
在民族出现之前,存在于欧洲的大型社会群体的成员之间联系并不紧密。这些早期的群体流动性较大,这意味着它们的身份是相对可塑的。以历史学家帕特里克·吉尔里(Patrick Geary)在罗马帝国崩溃后对欧洲社会生活的论述为例:“在4世纪和5世纪,欧洲的社会和政治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在这个过程中,像哥特人那样的大邦联消失了,转而形成了意大利王国和高卢王国。其他一些国家,比如匈奴帝国或汪达尔王国,似乎不知从何而来,却在几代人的时间里彻底消失。还有其他一些以前不为人知的民族,比如盎格鲁人和法兰克人,形成并创造了持久的政体。”在民族主义时代,这种流动性是无法想象的,在这一时代,民族往往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永久性实体被清晰的边界分割开来。很难想象任何一个当代民族正在消失,或者甚至是正在经历吉尔里所描述的身份快速转变。
然而,即使是在西方,对个人权利的承诺也比大多数人所意识到的要温和。在美国,当领导人认为国家正面临极端紧急情况时,他们就会侵犯个人权利。这一现象最着名的例子可能是亚伯拉罕·林肯(Abraham Lincoln)在内战期间(1861—1865年)的行为,当时,除了采取其他措施之外,他中止人身保护令,审查邮件,设立军事法庭,并且逮捕了“在他看来将要从事不忠诚和叛国行为的个人”。此外,正如克林顿·罗西特(Clinton Rossiter)在《宪法专政》一书中所说的,内战并不是美国政治领导人唯一一次在他们认为极其危险的情况下严重限制权利。有人可能会预期,当美国人民的权利被剥夺时,他们会发出巨大的抗议,或者至少是大规模的抗议。但他们并没有抗议,主要原因是公众对美国个人权利的支持有时令人惊讶地脆弱。
除了这种团结感,一个民族的成员也倾向于彼此平等对待。他们把自己看作共同事业的一部分,尽管这个团体中有领袖和追随者,但上层和底层的人最终都是同一个共同体的成员。安德森抓住了这一点,他指出:“尽管在任何社会中总会有各种各样的不平等和剥削,但民族总是被视为一种深层的、横向的同志关系。”
美国人民对自由主义的承诺具有灵活性的最佳证据是,他们直到内战之前一直容忍奴隶制,而且直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之前在南方和北方都容忍公然的种族主义。今天的种族主义在社会上不太可接受,但并没有完全消失。在整个19世纪到20世纪,对移民普遍存在歧视。今天,它仍然潜藏在地下。阿里斯蒂德·佐尔伯格(Aristide Zolberg)将19世纪后半叶美国对中国移民的政策描述为“美国移民史上唯一成功的‘种族清洗’案例”。从19世纪30年代开始,大量移民美国的欧洲人也面临着明显的歧视,一直持续到20世纪。可能没有哪个群体比爱尔兰人更糟糕,他们被居于统治地位的美国白人新教徒(WASP)精英所鄙视。没有哪个案例比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德裔美国人的遭遇更能说明针对一个欧洲族群的歧视。尽管美国从一开始就在原则上是一个完全自由的国家,但在其大部分历史中,它在实践中几乎没有成为自由美德的典范。
民族是有着强烈的一体性认知的人们组成的庞大共同体,即使每个成员只认识少数的同胞。本尼迪克特·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将民族描述为一个“想象的共同体”的着名论述很好地抓住了这一特点。民族是想象出来的,是因为人们只了解一小部分成员,但几乎所有成员都认同作为共同体的一部分。他们对共同体的其他成员有强烈的忠诚感,这意味着他们倾向于彼此相互负责,在处理与外界的关系时尤其如此。同胞之间的紧密联系往往使不同民族之间的边界清晰而稳固。
幸运的是,这种对非裔美国人和移民的非自由行为大多已经从公众视野中消失,美国现在正努力在实践和理论上成为一个自由的国家。但是,美国公众对个人权利的支持并不是特别强烈。虽然当代美国对于权利的讨论很普遍,但这种情况从20世纪50年代才开始出现。在此之前,美国人对个人权利没有太多关注。
一体感
根据政治学家杰拉尔德·罗森堡(Gerald Rosenberg)的说法,尽管当前美国人对权利感兴趣,但是许多美国人对不可剥夺的权利的真正含义知之甚少,包括它们被认为应该是普遍适用的。罗森堡表明,大多数人将权利等同于他们自己的偏好。他们倾向于提出支持其自身利益的权利主张,但很少关注那些不支持其利益的主张。因此,美国人愿意在适当的时候限制重要的权利也就不足为奇了。罗森堡在研究了各种民意调查后得出结论:“美国人认为,自由出版权只是意味着能够出版人们喜欢阅读的内容。如果美国公众不喜欢这些内容,那幺新闻界就不应该发表。”关于言论自由,他发现:“美国人都在高度地致力于抽象的言论自由,强烈反对不受欢迎群体的言论自由。”他强调,这两个案例都为“作为偏好的权利观提供了大量的经验支持”。很明显,许多美国人并没有深深地致力于普世权利的原则。如果这是真的,很难想象在其他地方存在着对不可剥夺权利的狂热承诺,因为没有一个国家拥有像美国那样丰富的自由主义传统。
民族有六个基本特征,综合起来,可以将它们与民族出现之前存在于地球上的其他大群体区别开来。
归根结底,自由主义的普世主义成分远不及自由主义者所相信的那样强大。自由主义者宣称个人权利的重要性远不如自由主义者似乎相信的那幺引人注目,甚至可能是致命的错误。这种狭隘的权利观直接影响到宽容和国家,以及其他两种在自由社会促进和平与繁荣的机制。公民越尊重个人权利,就越容易促进宽容和冲突的和平解决,从而减少国家为了维持秩序所必须做的工作。但是,如果对权利的尊重很薄弱,就很难促进宽容,而且国家维护国内和平的作用也会更加突出。
什幺是民族?
独裁的诱惑
理解民族主义的最佳出发点是描述国家的基本特征,并说明它与之前的社会群体有何不同。然后,我将讨论各国为其成员履行的基本职能,为什幺各民族想要拥有自己的国家,以及为什幺各国想要统治自己的民族。这些互补的动机将国家和民族融合在一起,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解释为什幺民族主义是一种如此强大的力量。我还将描述现代国家与它之前的政治形式的不同之处。
有一种针对自由主义的毁灭性观点需要加以讨论。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早在《联邦党人文集》第十篇就发现了这一点。我不认为这种论断最终揭示了这一理论的致命缺陷,但它确实解释了为什幺建立和维持一个自由主义的政治秩序往往非常困难。
在流行的话语中,民族主义有时被认为反映了“古老的仇恨”,这意味着它在有记录的大部分历史中一直困扰着地球。这种认知是错误的:民族主义是一种晚近的现象。它最早出现在欧洲,在18世纪下半叶扩展到北美,尽管它在此之前是在欧洲逐渐形成的。实际上,自由主义大约是在民族主义出现一个世纪之前出现在欧洲的。此外,虽然民族主义会导致民族之间的仇恨,但这只是复杂现象的一个方面,它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
问题的根源在于,由于每个国家在第一原理上总是存在一些尖锐分歧,所以总会有派系争夺权力。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谁统治国家非常重要,因为掌权的一派有权制定规则,在任何社会中,制定规则的人都有权部分决定何谓美好生活。不存在某种中立的国家,只在对立的派系之间充当裁判。某个派系(或者派系联合)必然会管理政府,在此过程中它会以重要的方式塑造社会。
民族主义是一种解释世界各地的人们如何在社会和政治上被组织起来的理论。它认为,人口被划分为许多不同的民族,它们由具有强烈群体忠诚感的人组成。除了家庭之外,对国家的忠诚通常会压倒所有其他形式的个人身份。此外,民族的成员都致力于使民族的自主权最大化,这意味着他们更愿意拥有自己的国家。正如欧内斯特·盖尔纳(Ernest Gellner)所说,民族主义认为“政治和民族单元应该是一致的”。这并不是说每个民族群体都可以有自己的国家,但是考虑到它们对自决的渴望,这是最终的目标。同时,国家有强烈的动机来治理那些被组织成民族的人,这使得政治领导人努力去培育民族主义。民族主义既是自下而上的也是自上而下的现象。
因此,自由民主国家中的每个派系都有很强的动机来接管国家,而不是把权力交给敌对派系。在中东,这种现象通常被称为“一人,一票,一次”。在此,有两种激励逻辑发挥作用。很明显,掌权的派系会着手制定规则,而不必担心未来的选举会输给可能改写规则的敌对派系。此外,每个派系都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其他派系都理解这一逻辑,因此任何信任其他派系的一派都冒着可能被当作傻子捉弄的风险。在另一个派系击败你之前,最好抢先一步行动,长期掌控国家。这种似乎不可避免的行为会破坏自由民主,即使敌对派系本身对自由主义没有敌意。
什幺是民族主义?
然而,自由民主并不是注定要因为这种激励结构而失败。一个秩序井然的自由主义国家存在某些特征,有助于防止它走向崩溃,尽管仍然可能存在派系之间不稳定的对峙。以下五种主要考虑共同作用,从而削弱了这一问题。
如果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在我们的世界中都是强大的力量,它们之间是什幺关系呢?在此,我提出三点。第一,民族主义在每个国家都发挥作用,这反映我们生活在一个民族国家的世界里这一事实。然而,自由主义并非在任何地方都是强大的力量。真正的自由民主国家从未构成国际体系中的多数国家。第二,考虑到民族主义的普遍性,自由主义必须始终与民族主义共存。不可能存在一个不是民族国家的自由主义国家,因此民族主义者是其核心。换言之,自由主义在民族国家的范围内运作。第三,自由主义在与民族主义发生冲突时总是会落败。
第一种考虑是各个派系之间的制衡行为。如果没有哪个派系特别强大,任何派系试图夺取国家都没有意义,因为这一举动几乎肯定会导致内战。而且,如果一个派系特别强大,它就能按规则行事、当选,以及以它认为合适的方式长期管理国家。它不需要永久控制。一个潜在的危险情况是,有一个特别强大的派系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将会失去权力。这就产生了在衰退发生之前破坏自由民主的动机。这种情况的逻辑与预防性战争的逻辑相似。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敌对派系也肯定会制衡强大但处于衰落之中的派系。
民族是最高层次的社会群体,对世界上绝大多数人都具有重要意义。民族是具有许多共同点、对群体有强烈忠诚感的人们组成的大集合。个人作为民族的成员生活,这从根本上塑造了他们的身份和行为。强调自决权并担心自身生存的民族希望拥有自己的国家。与此同时,国家本身有充分的理由希望自己的人民组成一个民族,这使它们在将民族与国家融合在一起的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因此,世界由民族国家组成毫不奇怪,这是民族主义的体现。
第二种考虑是交错分层的存在,这在自由主义国家中很常见。大多数人都有多种利益,这促成了他们的政治观点。同时,有一系列不同的问题可以激励一个派系,这意味着一个社会中并非每个派系都关心同一个问题。将这两个事实放在一起,意味着不同的个人有时会发现他们在一个问题上处于对立的派系,但在另一个问题上处于同一个派系。对于任何试图夺取国家并结束自由民主的派系而言,这个结果让问题变得复杂化。
自由主义最重要的缺点是其激进的个人主义。它几乎完全专注于个人及其权利,很少注意到人类出生并活动在大的集体之中这一事实,这塑造了人们的本质并要求得到他们的忠诚。从生命的开始到结束,大多数人至少部分归属于族群,这一点在自由主义的叙事中基本缺失。
第三种考虑是有机团结(organic solidarity),这里借用了涂尔干的术语。自由社会内部的劳动分工产生了广泛的经济相互依赖。人们在经济层面上以深刻的方式交织在一起。他们依靠自己的同胞来谋生和繁荣,而且最重要的是生存。如果一个派系试图征服国家,可能会引发内战,这将破坏这种团结,并且严重损害整个社会。
民族主义问题
第四种考虑是民族主义。自由民主国家最终是有着根深蒂固文化的民族国家。它们的公民共享某种实践和信仰,这有助于减轻他们之间的差异。至少对大多数人而言,其中一个关键的信念是在总体上根深蒂固地信仰自由民主的美德,尤其是信仰他们自己的自由民主国家。换句话说,自由是个人的国家认同的一部分。公民仍然会在第一原理上存在根本分歧,这意味着总会有不同派系存在。尽管如此,自由民主作为国家认同的一个要素,可以作为一种黏合剂,即使自由民主在理论上无法提供这种黏合剂。
这些缺点并不致命。它们也没有以任何有意义的方式去削弱这一主义,因为它仍然有许多重要的优点。然而,这些缺陷表明,自由主义塑造任何国家日常生活的能力都会受到限制。正如我在下一章指出的,这些限制在国际体系中甚至更加明显。在此,我将停留在民族国家内部,最后讨论这样一种可能性,即自由主义国家本质上是不可行的,因为自由主义国家内部各个派系有强烈的动机永久地控制国家,阻止敌对派系掌权。虽然这一论断不应被轻视,但成熟的自由民主国家有一些特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这一问题,尽管它们并非万无一失。
第五种考虑是深层国家(deep state)。自由民主,与任何现代国家一样,是高度官僚化的,这意味着它包含了大量由职业公务员组成的大型机构。其中一些官僚机构主要致力于保护民族和国家免受来自国内外的威胁,这意味着它们拥有维护现有政治秩序的强大权力。这些机构倾向于自主运作,基本上与政治隔绝,这意味着它们通常不认同任何特定派系。比如,英国公务员忠实地为保守党和工党政府服务。然而,有时一个派系可以掌控一个官僚国家,就像20世纪30年代纳粹党在德国所做的那样。
自由主义的第二个问题是它关于个人权利的叙事没有说服力。宣称权利是不可剥夺,以及这是“不言而喻的”——几乎每个人都应该能够认识到权利的普世性和重要性——无法令人信服。权利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影响远没有自由主义者想象的那幺深远,但这并不是说权利根本不受关注。但是它们的影响是有限的,即使是在像美国这样自由主义深植于文化之中的地方。
最后,这些限制性因素中至少有三个通常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得更强,这表明成熟的自由民主国家应该比不成熟的自由民主国家更有弹性。时间越长,一个社会的成员之间相互依赖就越强,他们越容易受到民族建构的影响,深层国家就会变得越强大。总之,内部派系竞争的存在并不意味着自由主义国家注定要解体。
自由主义的第一个问题是,它错误地假定人类从根本上看是孤立的个体,但他们本质上是社会存在。这种对广泛的个人主义的承诺导致政治自由主义者淡化了民族主义——一种在世界上每个国家都有深远影响、特别强大的政治意识形态。因此,自由主义的命运与民族主义息息相关。尽管这两种主义在重要方面有所不同,但它们可以在国家内部共存。不过,当它们之间出现矛盾时,民族主义几乎总会占据上风。简言之,民族主义严重限制了自由主义的影响,包括其对自然权利的强调。
然而,在国际舞台上,情况可能大不相同。
政治自由主义最显着的两个特点也是它的两个重大缺陷:赋予个人主义的突出地位和对不可剥夺权利的重视。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当代自由主义在很大程度上是进步自由主义的同义词,尽管权宜自由主义仍然影响着政治生活的轮廓。我在本章中对政治自由主义的批评同样适用于这两种变体,因为它们都十分突出个人主义和权利的重要性。在这一章中,我将自由主义视为一种政治意识形态。自由民主的外交政策以及更一般意义上的国际关系将留到后面几章加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