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裁可法律、公布法律、执行法律由君主。
在给慈禧的密折中,载泽列举了十七项立宪后的君主大权。分别是:
一日,召集议会、开会、闭会、停会及解散议会由君主。
伊藤博文:君主虽有以上种种之大权,而行政机关皆在政府。即有舆论不 服之事,亦惟请责政府,或总理大臣退位,不得归,责于君主。8
一日,以紧急敕令代法律由君主。
载泽:立宪后之行政,有不洽众望者,君主仍负责任否?
一日,发布命令由君主。
伊藤博文:此自由乃法律所定,出自政府之畀与,非人民所可随意自 由也。
一日,任官免官由君主。
(……少间,复问君主立宪国所予民言论自由诸权,与民主国有何 区别?)
一日,统帅海陆军由君主。
君主,故于此详言之。
一日,编制海陆军常备兵额由君主。
伊藤又言:宪法中载君主之大权凡十七条。贵国如行立宪制度,大权必归
一日,宣战、讲和、缔约由君主。
伊藤博文:宪法十五条为荣典授与权。民主国以平等为主义,大统领退职 后,与齐民无异。君主国必有数阶级,表异于齐民。故爵位、勋章及封典之授 与权,必操于君主。宪法十六条为特赦权,凡已宣告刑罚之人,君主有特赦之 权。刑罚宣布,归于裁判,君主未尝干涉。而大赦特赦等权则仍归君主。
一日,宣告戒严由君主。
载泽:赏罚者,君主操纵天下之具,君主立宪国有此权否?
一日,授予爵位勋章及其他荣典由君主。
伊藤博文:宪法十四条,国家当有事之时,法律之效力有时停止,或一部 分停止,或全部停止。此时裁判之权,归军队掌握。而戒严之权,必由君主 宣告。
一日、大赦、特赦、减刑及复权由君主。
载泽:当军事戒严时,非寻常法律所能治者,君主当何如?
一日,战时及国家事变非常施行由君主。
伊藤博文:宪法第十四条,凡宣战、讲和、定约,由君主命臣僚集议,议 定请君主裁可施行。
一日,贵族院组织由君主。
载泽:如遇国际交涉,君主有无宣战、讲和、定结条约之权?
一日,议会延期由君主。
伊藤博文:宪法第十一条,凡编制海陆军及酌定军额,皆君主大权内之 事。失此权力,即成共和之国。
一日,议会临时召集由君主。
载泽:君主立宪,有统帅权否?
一日,财政上必要紧急处分由君主。
伊藤博文:宪法第十条,一国官制,有文武之分,中央地方之别。而任命 大权,必归之君主。
一日,宪法改正发议由君主。
载泽:君主立宪国,任命官吏之权如何?
很容易看出,载泽密折中的这些“由君主”,都可以在他与伊藤博文的问 答中找到对应内容。
伊藤博文:此时君主可发紧急敕令以代法律,于次期开议会时,提交议 院,使之承认,见宪法第八条。
需要注意的是:一、如果载泽没有刻意删减自己与伊藤博文的对话,那 么,在整个对话中,他所关心的其实只有一件事:君主立宪后皇帝的权力会发 生怎样的改变?据载泽日记,他没有问过任何一个与"民权”相关的话题,全 然不关心君主立宪后民众将获得哪些权力。二、立场导致偏见。载泽如此关心 立宪后君权的变化情况,很可能会影响到他对伊藤博文回答的理解。
载泽:如遇紧急事故,当议会停闭时,君主若何施行?
比如,伊藤博文在回答立宪国与专制国的区别时,曾提到立宪国法律的制 定、修改与废止,"必经议会之议决”,然后再"呈君主裁可,然后公布"。 显然,这里说的议会有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的权力,君主只负责签署公布这 项法令。到了载泽的密折里,议会的这种决定权便只字不提,只剩下了 "裁可法 律、公布法律、执行法律由君主"。出现这种情况,显然是因为载泽没有意识到 议会的决定权和君主的批准权是两回事。9他只是在一厢情愿地按照自身立场的 需要来理解伊藤博文的回答I
伊藤博文:宪法第七条,凡议会之开会、闭会、停会及下议院之解散,必 皆候君主之敕令而行。若议员随意集会,不得谓之正式国会C
这样说并非基于猜测。因为载泽日记中还有这样一段文字:“议会之权限 有实质、形式之分。实质上之权限,一日参与立法,一日预算。盖参与立法与 立法有别。立法者,君主之大权,议会惟议定法案,请君主之裁可而已。"1。他 非常明确地误以为“立法权"属于皇帝,议会只有"参与立法"的权力。
载泽:君主立宪国之议会,君主有开会、闭会、停会之特权否?
再如,伊藤博文说,对外宣战、讲和与签订条约,须"由君主命臣僚集 议,议定请君主裁可施行",也就是决策权在议会,君主有批准权(一般是仪 式性的)。到了载泽的密折里,"臣僚集议”的部分没有了,只剩下“宣战、 讲和、缔约由君主"(如此便与庚子年一切决于慈禧没有区别)。这种偏差, 也是源于载泽理解上的一厢情愿。
法律当裁可公布之后,全国人民相率遵守,无一人不受治于法律之下。法律之 效力及于全国,全国皆同一法律。贵国十八行省,往往各定章程,自为风气, 久之成为定例,彼此互为歧异。故立宪国之法律,必全国统一者也。
简言之,载泽对君主立宪的误读虽然来自伊藤博文,但伊藤博文并未刻意 以假学问欺骗载泽。真正的问题出在载泽的立场和学识上。皇室立场让载泽的 视野里只有"立宪后君权将会如何”而无“立宪后民权将会如何"。学识不足 让他听不懂伊藤博文的回答,理解不了议会的“议决权”和君主的“裁可权” 的关系。
伊藤博文:君主立宪与专制不同之处,最紧要者,立宪国‘之法律,必经议 会协参。宪法第五、六条,凡法律之制定、改正、废止三者,必经议会之议 决,呈君主裁可,然后公布。非如专制国之法律,以君主一人之意见而定也。
醇亲王掏出枪来威胁袁世凯
载泽:君主立宪与专制有何区别?
基于这种误解而启动的丙午官制改革,很快便走向了死胡同。
伊藤博文:并无窒碍。贵国为君主国,主权必集于君主,不可旁落于臣 民。日本宪法第三、四条,天皇神圣不可侵犯,天皇为国之元首,总揽统治权 云云,即此意也。
这场改革,名义上由庆亲王奕勘与镇国公载泽等人负责,具体的办事机构 是官制编制馆。实际事务则一度控制在直隶总督袁世凯手中,馆内办事人员也 多为袁的亲信。之所以如此,自然是因为奕®)不负责具体事务,载泽又缺主持 具体事务的经验,而袁世凯既有地位和能力,也罗致有懂得君主立宪的人才。 当然,更重要的是慈禧此时对袁世凯颇为倚重,正如时人所观察到的那般, 1904—1906年,清廷中枢"向来疑难之事多取决于本初”,
载泽:立宪后于君主国政体有无窒碍?
值得注意的是,端方与戴鸿慈出洋考察归来,回京途经天津时曾特意拜访 了直隶总督袁世凯,双方"坐谈良久,谈及筹立宪准备及改官制,命意略皆符 合”叱彼此的见解颇为一致。袁还向端方提出"先组责任内阁,俟政权统归内 阁,再酌量开国会” 口的主张。也许,这便是袁世凯奉诏进入官制编制馆后,即 全力主张成立责任内阁的缘故--既然端方主张“略仿责任内阁之制"的奏折 呈递上去之后,随后便有了启动预备立宪和官制改革的谕旨,自是意味着此时 的中枢已然接受了 "责任内阁制” m。袁不知道的是,慈禧启动预备立宪和官制 改革的真正原因,不是端方的建议,而是载泽的秘奏。
伊藤博文:各国宪政有二种,有君主立宪国,有民主立宪国。贵国数千年 来为君主之国,主权在君而不在民,实与日本相同,似宜参用日本政体。
所以,中央层面的官制改革很快便陷入了困境,皇族权贵与袁世凯之间的 冲突也进入了白热化。如《时报》曾报道称,醇亲王载洋一度在会议上掏出手 枪威胁袁世凯:
载泽:立宪当以法何国为宜?
闻议官制时,袁宫保创议,凡宗室王公贝子将军等,无行政之责任者,别 设一勋贵院以置之,非奉旨派有差缺,不得干预行政事件。以此大触宗室王公 之忌,怂恿小醇邸出与为难。是日会议时,醇邸至出手枪抵袁之前,谓:“尔 如此跋扈,我为主子除尔奸臣。"幸庆邸急至,出而排解,风潮始息。15
伊藤博文:贵国欲变法自强,必以立宪为先务。
该报道题为“京师近信”。《时报》是康有为、梁启超等人出资办的一份 时政报纸,主张君主立宪,梁启超还参与撰稿。该报在京城有自己的信息来 源,非如一般市井小报纯赖捕风捉影。
载泽:敝国考察各国政治,锐意图强,当以何者为纲领?
不独《时报》,其他媒体也有类似报道。如《申报》1906年9月27日刊登新 闻称:
如果相信载泽《考察政治日记》的记述是真实的,没有经过编造,那么便 可以有一种解释:他对君主立宪的种种错误认知,主要来自伊藤博文。日记中 记录了载泽出洋考察各国政治期间,与伊藤博文之间的一段对谈。试摘录部分 对话内容如下:
北京专电云:日前会议官制,某亲王与直督袁宫保意见不合,大起冲突, 由庆邸劝止。是以昨日召见军机,慈宫有"和衷共济,勿以意见误大局” 之谕。16
载泽为什么会误读君主立宪?
《申报》是当时的老牌媒体,在北京城设有专门的信息采集人员。《申 报》与《时报》的两则报道,刊出时间相差十天,详略有异,可能来自不同信 源。两份报纸没有伪造故事的动机,只能解释为:当时的北京城里,确实流传 着袁世凯被载洋拿枪指着脑袋的说法。因为辛亥年前后的种种表现,载津留给 同时代之人的印象是柔弱无能。所以跨越晚清民国的政治人物张国淦认为“载 洋不配有此作风” Z民国掌故家黄溶也说:“予殊疑之,载洋庸讷,岂能持枪 拼命者乎? " I8都觉得载洋混那个胆对袁世凯掏枪。但不管载洋有没有掏枪威胁 袁世凯,当时的媒体能捕捉到这种故事,至少说明庙堂上的冲突已传播到了民 间,成了众所周知之事。
于是,1906年9月1日,载泽进呈密折后的第七天,慈禧正式宣布"预备立 宪“,载泽也成了 "立宪开幕元勋"。9月2日,慈禧便宣布要改革官制,打算 用立宪的名义从地方督抚们手里夺权。这便是影响清末历史走向甚巨的"丙午 官制改革"。
高层分裂后,随之而来的是御史、翰林们蜂拥而上对袁世凯展开攻击。攻 击风潮发生的主要原因如李细珠所言,”以铁良、荣庆为首的王公大臣是极力 反对责任内阁制的,正是这个反对派势力集团在暗中操纵官场起哄,其目的非 常明显,就是要对付袁世凯势力集团",“御史交章攻击官制改革,是由都察 院总宪陆宝忠所授意,陆的背后又有'枢垣'即军机大臣铁良、荣庆,而其总 的幕后指挥则是(军机大臣)瞿鸿概”,这些人甚至还将后宫的太监也卷了进 来,"散布裁撤宫监的谣言,以为阻挠立宪之力"。19
儿是光绪的皇后,也就是后来的隆裕太后。在动机层面,慈禧没有怀疑载泽密 折的理由。二是因为慈禧愿意相信载泽的论述。1900年"东南互保"带给慈禧 巨大的刺激,如何削弱地方督抚的财权、兵权与人事权,是整个清末新政期间 她最念念不忘的事情。之前借勘察江南机器制造局的名义派铁良南下巡察,便 是为了此事。载泽密折中的"宪法最不利于官”,完全切中慈禧的心病,让她 看到了削弱督抚权力的希望。
如此种种,对袁世凯造成的影响是:一、他主张的“责任内阁制”无法落 地;二、慈禧太后对他的信任开始动摇;三、为了减轻阻力,袁不得不屈从于 反对势力,承诺“军机处事不议,八旗事不议,内务府事不议,翰林院事不 议,太监事不议” * -
此时的慈禧年逾七旬,早已失去了与时俱进学习新知识的能力,也鲜少有 资料显示年轻时代的慈禧曾致力于扩展自己的知识视野。老太后羹际上并不懂 何谓“君主立宪”,她之所以相信载泽的论述,一是因为载泽的身份。他不但 是皇室成员,还是慈禧的侄女婿,其岳父桂祥是慈禧的兄弟;桂祥的另一个女
1906年n月2日,奕勘等将拟定的官制改革草案上奏朝廷,这是一份主张 实行责任内阁制的方案。四天后,清廷公布了新的中央官制,完全抛开了草案
其中最大的错误是无视两国改革的前提不同。明治维新前的日本天皇只是 个摆设;清廷却是古老的皇权专制--康雍乾时代正是中国皇权专制的高峰, 即便到了清末出现地方督抚坐大,皇权总体上也仍然拥有优势,东南互保须各 省督抚联合行动便是明证。毕竟,地方督抚们手中的许多权力只是时局演变过 程中的权宜产物,在制度上并不具备合法性。中日两国的情形如此不同,要实 现真正的君主立宪,实现权力的平衡和互相制约,要做的事情自然不会相同。 日本天皇需要增加制度上的神圣性;清廷的皇权却需要削弱,需要将中央政务 的决策权移交给责任内阁,需要将中央的权力范围和地方的权力范围做一个明 确区分,然后用制度固定下来(这些恰是端方奏折的主旨)。载泽打着效仿明 治维新的旗号,欲在君主立宪的框架下从地方督抚手中夺权,学理上不通,现 实中也很难做到。
里的责任内阁制,内阁仍是传统的内阁,军机处仍是传统的军机处。唯传统的 吏、户、礼、刑、兵、工六部,变成了外务部、吏部、度支部(财政)、礼 部、法部、学部、陆军部、农工商部、邮传部、理藩部。
载泽拿日本立宪来举例,也是大错特错。
以上是中央官制改革的大致情况。
无论是证之学理,还是验之史实,“立宪"的核心主旨都一定是"限制君 权、保障民权"这八个字。至于"官权”会不会有所损失,要看改革前的权力 架构是怎样的。
地方官制改革的情况也大体相同。为了强化皇权,清廷中枢的计划是“废 现制之督抚,各省新设之督抚,其权限仅与日本府县知事相当,财政、军事权 悉收回于中央政府" 2\具体做法是在地方按照"立宪”理念搞"三权分立”, 新设地方审判庭、地方议事会、地方董事会,从督抚们手里分割行政权与司法 权。立宪是一种时代潮流,督抚们不能有异议,于是“人民程度不够”便成了 督抚们一致反对立即搞地方审判庭、议事会、董事会的主要理由。有一些督抚 的态度表达得很直白,比如河南巡抚张人骏上奏说:“州县不司裁判,则与 民日疏;疆吏不管刑名,则政权不一” 22 ,明确反对中央把司法权从地方手里 夺走。
载泽的论述是错的。
张之洞也“愤懑填膺3',致电浙抚张筱帆说:"外官改制,窒碍万端,若 果行之,天下立时大乱,鄙人断断不敢附和。倡议者必欲自召乱亡,不解是何 居心! " 23他甚至还提醒朝廷注意,如果剥夺了督抚的司法权,使得"疆臣不问 刑名",那么他们恐怕没有能力帮助朝廷去有效镇压那此起彼伏的革命党人, 因为督抚没了司法权,不能对这些人“就地正法",事事都要移交给独立的司 法部门去另走流程,其结果只能是“不过数年,乱党布满天下,羽翼已成,大 局将倾,无从补救,中国糜烂,利归渔人。是本欲创立宪之善政,反以暗助革 命之逆谋"。'
载泽一厢情愿误读君主立宪
因为督抚们的集体反对,地方官制改革在1907年也被搁置了起来,形同 流产。
显而易见,虽然都是在谈君主立宪,端方的改革方案与载泽的改革方案在 方向上却是完全相反的。7端方的奏折希望朝廷分权,希望变更中枢决策模式; 载泽的密折则旨在集权,要将皇帝的权力推到一个新的高度。
误矣,毕竟不当立宪
最后,载泽请求慈禧"无露奴才此奏”,不要让外人知晓这封密折的存 在,更不要让外人知晓密折的内容。
铺天盖地的反对声浪,多多少少会让慈禧对何谓"君主立宪"产生一些新 的认知,让她对“责任内阁制”是否能像载泽说的那样有助于提升和巩固皇权 发生一些疑虑。
此,他力劝慈禧:"立宪之利如此,及时行之,何嫌何疑? "
1906年底,《时报》通过京城的消息渠道报道称:“近日泽公请见并不叫 起,并有传旨叫载泽'不要太多说话',泽公乃不敢再有所陈奏矣。" 25慈禧不 愿见载泽,不愿听载泽解释,还要载泽少说话,这显示她的内心对于立宪似乎 已有了一些别的想法。次年4月,曾留学日本的曹汝霖应召觐见慈禧。慈禧趁机 询问起"日本立宪"的真面目,也显示她对载泽的"立宪最不利于官"已不敢 全信。
除了壮大皇权,载泽还概括了三项立宪的好处。第一是“皇位永固"。从 此以后君主神圣不可侵犯,在行政上又不负任何责任,出了问题不过是政府各 大臣辞职另组新政府而已,对君位没有任何损害。第二是“外患渐轻”。洋 人不能再指责大清“谓为专制,谓为半开化”,将由鄙视我大清转为尊敬我大 清。第三是“内乱可弥”。那些会党再也不能拿"政体专务压制,官皆民贼, 吏皆贪人,民为鱼肉"这类说法四处煽动,百姓也不会再听信他们的煽动。据
据曹汝霖回忆,他与慈禧之间当日的对话是这样的:
载泽还说,所谓君主立宪,“大意在于尊崇国体,巩固君权"。他以日本 宪法为例,向慈禧列举了十七条“由君主"的大权,然后总结说,以日本为效 仿对象来立宪,可以做到“凡国之内政外交,军备财政,赏罚黜陟,生杀予 夺,以及操纵议会,君主皆有权以统治之”。这是一种无远弗届的权力,“盖 有过于中国者矣",比清廷现在的皇权大多了。
太后:日本的宪法是什么宗旨?
载泽在密折中说,自己日夜思考筹谋,得到的结论是"宪法之行,利于 国,利于民,而最不利于官”,但只有那些"公忠谋国之臣”,才能消除私心 和成见,将这当中的真实玄机告诉太后。宪法制定推行之后,“在外各督抚, 在内诸大臣,其权必不如往日之重,其利必不如往日之优”,必然会试图阻 挠,必然会对朝廷的决定发出怀疑的声音。这些督抚与大臣"非有爱于朝廷 也”,他们的目的只在于"保一己之私权而已,护一己之私利而已"。6
曹汝霖:他们先派伊藤博文带了随员到欧洲各国考察宪法,因德国宪法君 权比较重,故日本宪法的宗旨,是取法德国的。
慈禧接到端方这封奏折后,想必不会高兴。但她最终仍决定“预备立 宪”,这是因为在1906年的8月23日,也就是端方上奏的两天之前,另一位出洋 考察大臣、镇国公载泽,也就"预备立宪" 一事进呈了一道密折。
太后:日本国会的议员,怎样选举的?
扼要而言,端方这两项建议,一者是要改革中央决策机制;一者是要厘定 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分野。实为整个官制改革中最核心也最紧要的部分。奏折中 的其他改革建议,如“内外各重要衙门皆宜设辅佐官” "中央各部主任官之事 权尤当归一” “中央各官宜酌量增置裁撤归并”等,相对这两项而言只是细枝 末节。
曹汝霖:他们国会分上下两议院,上议院又名贵族院,议员是按照定额, 由日皇于贵族中有功于国的,及硕学通儒、大实业家中钦派的。下议院是按照 各省定额,由各省人民投票选举,以得票最多的当选。
国式的地方分权,却又在具体建议中强调“万不能不假督抚以重权”,大约也 是不愿直接引起慈禧的不满。三者,端方此时的身份正是地方督抚二似无自废 武功的道理。四者,据夏晓虹的考证,端方此折的真正起草者乃是梁启超二梁 一贯的思想旨趣正是限制君权、倡导民权。
太后:听说他们国会里党派时常有吵闹的事?
如此推测的原因有四。一者,若端方主张日本式的中央集权,似可在奏折 中明言,毕竟加强中央集权正是慈禧所期望的事情。二者,端方不明言认同美
曹汝霖:是的,因为政党政见不同,故议起事来意见不能一致。
细细体察这段文字,端方似乎更倾向于美国式的地方分权。
太后:他们党派哪一党为大?
臣等之愚,以为治泱泱之中国,万不能不假督抚以重权,而各部为全国政 令所从出,亦不能置之不理,视为具文。诚宜明定职权,划分限制,以某项属 之各部,虽疆吏亦必奉行;以某项属之督抚,虽部臣不能搀越。如此则部臣 疆吏于其权限内应行之事,无所用其推诿,于其权限外侵轶之事,无所施其阻 挠,庶政策不致纷歧,而精神自能统一矣。
曹汝霖:那时有政友会,是由伊藤博文领导的;又有进步党,由大隈重信 领导的。政友会议员人数较多,在开会时,因政见不同,时有争辩,但临到大 事,朝议定后,两党都团结起来,没有争论了。臣在日本时,适逢对俄开战 问题争得很利害,后来开御前会议,日皇决定宣战,两党即一致主战,团结起 来了。
耐人寻味的是,在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之间,端方没有明确给出自己的主 张。他在奏折中对慈禧说:
(太后听了将手轻轻地在御案上一拍,叹了一口气说:唉!咱们中国即坏 在不能团结!)
第二项改革主张是"宜定中央与地方之权限,使一国机关运动灵通 也”。端方说,世界各国的行政系统大体可以分为两种,一是中央集权,一 是地方分权。日本走的是中央集权之路,"所有地方行政长官,皆属于内务 大臣监督之下,一切政策,悉须承中央";美国走的是地方分权之路,“中 央政府仅掌军事、外交、交通、关税",其余大小事务全归地方自行办理。 清廷既不是中央集权,也不是地方分权,而是权责混乱不清,结果变成了互 相掣肘和互相推卸责任,“各部与督抚往往两失其权”——督抚送到中央的 寻常奏报常被各部找硝驳回;中央下达给地方的指示也常被督抚阳奉阴违。 许多事便这样被耽误了。
曹汝霖:以臣愚见,若是立了宪法,开了国会,即能团结。
其实,这段话里尚有言外之意未曾挑明。实施责任内阁制度,意味着朝廷 中枢的决策权将从皇帝(此时则是指慈禧)转移到内阁。这显然是对"庚子之 变”发端于慈禧的意志,事后又无法追究慈禧责任的一种修正。端方不挑明这 一点,•是不愿因此引发慈禧的反感。
(太后听了很诧异的神气,高声问道:怎么着!有了宪法、国•会,即可团 结吗?)
一切施政之方,由阁臣全体议定,然后施行,而得失功罪,则阁臣全体同 负其责。所以必以阁臣负其责者,一则使之忠于职任,无敢诿卸以误国;一则 虽有缺失,有阁臣任之,则天下不敢致怨于君主,所谓神圣不敢干犯者此也。
曹汝霖:臣以为团结要有一个中心,立了宪,上下都应照宪法行事,这就
处,既可以有效防止阁臣消极怠工,也可以有效帮助皇权卸责:
是立法的中心。开了国会,人民有选举权,选出的议员都是有才能为人民所信 服的人,这就是领导的中心。政府总理,或由钦派,或由国会选出再钦命, 都规定在宪法,总理大臣有一切行政权柄,即为行政的中心。可是总理大臣, 不能做违背宪法的事,若有违宪之事,国会即可弹劾,朝廷即可罢免,另举总 理。若是国会与政府的行策,不能相容,政府亦可奏请解散,另行选举。所以 这个办法,各国都通行,政府与国会,互相为用,只要总理得人,能得国会拥 护,国会是人民代表,政府与国会和衷共济,上下即能团结一致。臣故以为立 了宪,开了国会,为团结的中心,一切行政都可顺利进行了。
在奏折里,端方就官制改革提了八项具体主张。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一与 第二两项。第一项改革主张是成立责任内阁。端方说,责任内阁制有两点好
太后听了,若有所思,半顷不语。
1906年8月25日,五大臣中出洋归来的端方与戴鸿慈联名向慈禧太后建议 “急采立宪制度",又说启动预备立宪之前应该先实施官制改革。理由是中国 当下的情形与日本当年非常相似,正该参考日本的经验。日本立宪之前曾两次 大改官制,中国也应该这样做。3
我正想再有垂询,预备上陈,皇帝见太后不问,即说“下去吧"。遂带上 官帽从容退出殿门,皇帝自始至终,只说了这一句话。26
这话大约是实。毕竟五大臣出洋,本就有安抚国内人心的用意。
慈禧主动询问"日本的宪法是什么宗旨",显示她希望从多渠道了解“君 主立宪"到底是怎么回事(尽管此时“预备立宪”的谕旨早已颁布)。曹汝霖 回应说日本宪法效仿德国“君权比较重”后,慈禧大约是满意的(这与之前 她从载泽处获取的信息没有冲突)。但当曹汝霖在后续的答话中就“立宪”总 结出三个中心(立法的中心、领导的中心、行政的中心)时,慈禧的反应却变 了,变成了听完之后“若有所思,半顷不语"。
立宪一事,可使我满洲朝基础永久确固,而在外革命党亦可因此消灭。候 调查结局后,若果无妨害,则必决意实行。2
何以如此?
据说,1905年派遣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时,慈禧曾对他们说:
原因或许正在于曹汝霖总结的三个中心,没有一个是以皇权为中心。“立 法的中心”强调的是包括皇帝在内,所有人都要遵守宪法;"领导的中心”指 的是人民有选举权,议员代表人民的利益;"行政的中心"指的是"总理大臣 有一切行政权柄”。这些,与载泽说的完全不同Q
端方希望变更中枢决策机制
据担任晚清宫廷史官十余年之久的悻毓鼎披露,1908年11月15日,慈禧于 病危弥留之际,"忽叹曰:不当允彼等立宪。少顷又曰:误矣!毕竟不当立 宪”。刀悻毓鼎说,这段信息来自侍奉在慈禧身边的"内官"。若是如此,则意 味着慈禧在临终之前已然明了立宪的本质是扩张民权,而非重塑君权。
但是,慈禧太后想要的立宪,与地方督抚们想要的立宪,其实是两码事。
除了废除科举之外,因日俄战争而引爆的"群疑”与“积愤”,还给了张 之洞与袁世凯等地方督抚另一个机会,让他们可以趁机联衔上奏,要求朝廷派 遣亲贵大臣分赴各国考察政治,并定于12年后实行宪政,彻底改变清廷中枢的 决策机制。外有危机,内有压力,慈禧太后只能接受这项建议。五大臣1出洋考 察归来后不久,1906年9月1日,清廷正式宣布"预备立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