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门口总是最拥挤的,老太太喜欢早早排队提着菜篮,领取每天的免费鸡蛋和洗衣粉,售货员焦头烂额地维持秩序,不断朝里面呼叫救火队员。
牙科医院透明的玻璃墙里,每天都有一脸苦色的小胖子小丫头被逼着拔牙,家长生气又担心地守在一边,嘴里轻轻祈念。
还有还有,火火最喜欢的路边摊怎么能少。
百花潭公园露天茶座被一群老人们占领,他们逗鸟品茶、打桥牌、唱段子,每逢豆花小贩路过吆喝,总有感兴趣的喊上两碗。
油条手推车小老板必然是一对年轻夫妇,男人揉面炸油,女人招呼买主,清点钱票。照片上留下他们年轻朝气的脸,金黄的油条,皱巴巴的钞票。
格子地砖上的下水道盖子被撬开,露出黑洞洞的缺口,风从豁口吹过,乌拉乌拉念叨整人咒语。
臭豆腐和凉面摊喜欢联合出击,几片臭豆腐后用凉面的辣味去去臭,一冷一热交替进攻实在让人难以拒绝。大概拍的时候火火是屏住气的,所有东西都在晃动,主角变成了黑黝黝的油锅和她的细长食指,其他东西都只抓出个轮廓。
电线杆上停着零零散散的麻雀,它们彼此相依,梳理羽毛,清晨阳光斜着打过来,在雾气中变得五颜六色。
最大的主角是烧烤摊。她对烧烤有一种说不出的狂热,豆腐干、海带、鹌鹑蛋、韭黄、排骨、鸡翅……火火一一拍下食物写真,反而烧烤摊本身只拍了一张。让我印象深刻的是摊子老板,那个二十多岁的年轻人,头发乱糟糟的,他叼着烟,专注地翻开一本叫作《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的书。
透过树荫,民航大厦斑驳的金漆弥漫出老人皮肤里的味道。
“我一个个给你拍下来,这样你就永远不会找不到路了。我实在太聪明了。”
“我一个个给你拍下来,这样你就永远不会找不到路了。我实在太聪明了。”
在拍完回家路上的街景后,桂火火再次说出这句话,让我有隐隐不安。
她最喜欢的还是拍下回家路上的林林总总。
“看到了没有,你先啊,沿着右,过电线杆,过牙科医院,对面就是百花潭公园……”
5
她讲得很仔细,并且一个个标上编号。
“咔嚓”,她笑嘻嘻地躲在我身后偷拍,陈胖子的沉思者模样让无数人笑岔气。
“你要搬家?”
课间,陈胖子双手各拿一个鸡腿,皱眉考虑先吃哪一个。
我忐忑。
“咔嚓”,她躲在一边偷偷按下快门,连同班主任牙齿上的菜一起定格。
“没有啊。”
讨厌的班主任在校门口斥责迟到的同学,眉头皱紧,一手做挥斥方遒状。
她在地砖上走猫步。我一手推一辆车跟着。
桂火火天生就有一种感染人的魔力,和她一起,事情就变得有趣。
“如果有一天你迷了路,我不在旁边怎么办?”
球星卡完了,我终于明白。
我一听之下恍惚了两三秒,心里默默念,“你不在旁边我怎么办。”
折腾姑娘桂火火对篮球的热情慢慢降落,她揣上从家里偷偷带出来的相机,开始爱上了爷爷辈的老房子。青砖红瓦,绿柳荫荫,又是一段旅程。
“所以这个很有必要嘛。再说,有这个。”
放学的时候我们用不着谁约谁,自然而然地在回家路上遇见,一起离开学校,刮在脸上的风都变得好舒服。
火火翻了翻小包包,拿出新买的翻盖手机。我看到我送给她的一盒球星卡藏在包包深处。一瞬间,我喉咙里有很多话想说,却说不出口。
很快我被邀请加入篮球队,不再独自打球。
“你知不知道为什么女生都喜欢翻盖手机?”
我本来对于周边同学就不感冒,倒是火火的无所谓姿态让我很意外。当然,是好事。我放心下来,继续上课攻读《灌篮》①,下课练习投篮运球。那段时光真是过得无比充实,我真切地体会到,一个人努力,所有人都看得到。
“不知道。”
自己没有,所以不开心,这就是大多数人的想法。可那个年纪有多少人会想到为什么呢,他们认为这是理所当然。
“因为这样翻开不会靠着脸,手机一直挨着脸脸会变肿你不知道吗?”
你知道,男生和女生走得太近,就会引来嫉妒。
“不可能!”
她的反应让我有点失落。火火不是喜欢篮球吗,这可是球迷至宝。我想了一晚上还是没搞懂。时间长了,这件事留下的遗憾感慢慢淡了。
诺基亚害死人。
“哦。”
哈哈哈哈。她笑得不淑女,不过看顺眼的话怎么样也觉得可爱。
火火看了看,脸色怪异地收起来。
“当然不是啦。”
把球星卡交到火火手中的时候我倒是很激动。
“因为啊,有不想别人知道的信息,就可以盖上。”
说来也好笑,其他人送女孩子礼物都是玩偶啊,首饰啊或者书籍什么的,我送给火火的礼物却是一套篮球球星卡。集球星卡和集邮差不多,需要耐心等待,好在那个年纪我最不缺的就是时间。每天固定钻进老板铺子问一句变成了习惯。
又是这种烂理由。
4
“直板和滑盖也可以啊!”
真是非常非常漫长的一条路,我脑子被火火的“笨蛋”塞满,心里一点儿也不讨厌。
我当然不服。
女孩子说话你不能全信,我不知道她是说我不该闭眼,还是说我笨到栽水沟。我就像一条淋湿的小狗,被她牵着,一瘸一拐走回家。
“那我问你,为什么那么多人买汽车?”
她捂住鼻子把我捞出来,气鼓鼓地说:“笨蛋。”
“帅啊。”
然后我摔进了水沟,不算深,但很臭。
“不是,因为比较快。很多东西,只要有一个理由就够了,因为翻盖可以盖上,所以我买翻盖,因为汽车比较快,所以很多人买汽车。”
她闭上眼,侧脸很美。火火没有一点儿害怕,在她脸上充满莫名兴奋。如果是现在的我,肯定会睁大狗眼守着女孩子,可当时我想不到,她说什么我就想要努力做到。
我被击败了,明明毫无道理却可以睁眼说瞎话到这种地步,妈的,而且似乎真有道理的样子。
不等我反应,她扬起双手,拥抱夜风。隔了几秒,她似乎觉得还不过瘾,又说:“闭眼,先睁眼的请吃冰。”
“刘正男,你知不知道自己的优点是什么?”
她大声说:“我们来玩丢双手,先用手的请吃冰。”
“篮球厉害。”
天色暗淡,路灯朦胧。车很少,行人都看不到几个。
“错,你比较笨。”
开挂也是有限度的。被强行挂了一屁股零蛋后,我们俩灰溜溜撤离,一前一后蹬自行车。
……
我扭了扭脖子,回应一个“比赛才刚开始”的动作。
“因为你有时候傻,我喜欢和你待在一起,很放松,很放心。”
“再来。”
要不是开头那一段铺垫,我几乎以为自己被表白。不过显然不是,这种“喜欢”仍然停在朋友的范围里,哪怕它有一只脚已经迈入了不可明知的领域。
青蛙男挑眉歪嘴,一副教练脸。
她突然抢过我的手机,“哔哔叭叭”输入一段数字。
“不错哦,再来?”
“以后找不到路了,就打这个号码。是你的话,我一定会接。”
桂火火用力拍着我肩膀,眉飞色舞的样子让我稍微不那么难过。
我木木地点头。
“刘正男,你打球很帅啊!就差一点点了。”
“还敢不敢玩放手?”
只差一点儿,一点点的运气都不给我。这变身时间太难掌握了。
“开玩笑,我可是以迈克尔•乔丹为模板的,放双手都不敢还怎么去打NBA。”
不过是下篮网。
少年人最不缺的就是吹牛皮和赌气。
篮球晃晃悠悠,擦着篮网而过。
我一马当先,撒开双手往前冲,证明自己可以挑战整个世界。
我一个假突破,果断后撤步到边角三分线,屈膝,挺腰。妈的,完全可以拍成耐克的励志广告!
“你慢一点儿。”
不破开这道坎是绝对无法取分的。
我听见火火在后面喊。这一声成了助推器,让我小腿全部燃了起来。结果十来秒后我就摔了狗吃屎,脚崴了,车坏了,脸也丢了。
那一瞬间我绝对是迈克尔•乔丹附体,不要笑!至少是科比附体!运球一向很烂的我居然突破了两个人,离球筐真的只有三步而已,只需要轻轻地抬起手指……一个背心男挡在了我面前——青蛙男。
火火破天荒没有笑我骂我,她把我扶起来。
绝对不可以认输,这是脑子里唯一的回音。
“痛不痛?”
对方有个青蛙男,喜欢炫耀弹跳力,能跳八十厘米绝对不会只跳六十。连续被他火锅六七个之后,我出离愤怒,假如能变身赛亚人的话他已经死了十次。
“痛。”
真是男子汉到不行的运动。
“嘶……”
桂火火是一个理论专家,打起球来完全不是那么回事,各种双手排球脚踢球,不过乐在其中。在身体一次次撞击、篮球击打球框发出的“砰砰”声中,我逐渐进入状态。篮球的意义在于,你可以击败我,但我会一次次挡在你投篮的路上。
她一把拧在我肿成包子的脚踝。
面对大叔们的嗤笑,她毫不介意,我反倒像是个扭捏姑娘。或许是觉得有趣,他们居然真的让我们加了组。一群烂大人。
“慢慢来,懂了没有?”
桂火火不是一个安分姑娘,她的不安分甚至比我的固执更胜一筹。有次她拉我去体育馆看球,清一色一百八十厘米以上的壮汉在球场上绞肉。她居然要和我加组一起玩。
真是冷血。
按照现在的说法,火火是个吃货。她总喜欢带我走小道,找寻新的路边摊美味,逗弄猫猫狗狗。
6
随着肌肉一点点鼓起来,身体里有些锁链慢慢断裂。没有变的是,我依然找不到路,某些东西一旦成为习惯,就很难改变。
照例到了我们该分开的那个路口。
纽约尼克斯队的独狼斯蒂芬•马布里说:“当我在场上拿不定主意的时候,就投篮。这就是我的哲学。”真是非常棒的信条,找不到路的时候就一直朝前,只要还在走,就有可能找到迷城的出口。
“我可不可以去你家那边看看?”
不知为什么,我开始尝试打篮球。迈克尔•乔丹的球赛是电影,哪怕前面再多困难,即使前二十次他都投不中,最后一秒,The Shot必定是篮球之神的表演。他离我们太远太远,看起来总像是开了挂的电动游戏,让人望得脖子都要酸掉。还是凯文•加内特、卡特、科比•布莱恩特、艾弗森、马布里离我们正常人近一点儿。
我忍着痛,满怀希冀。
3
“不行。”
道别后,我忍不住笑出来。
“为什么?”
火火说得气势十足,仿佛这种烂理由真的具有某种效用一样。说到底,只是运气,运气而已。
“我爸给我取名桂火火,因为算命先生说我天命缺火。”
“居民小区外围一般都是小商贩的聚集地,主干街道他们是不敢去的,所以跟着烧烤摊走就对了,哪里烧烤摊比较多就朝哪儿走,再排除一下死巷。目的地就出来啦。”
“所以呢?”
倘若我也能学会这一招那就太好了。
“你就不要去。”
“你是怎么办到的?”
完全是两码事吧。不过我没有再提问,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由,就像我,宁可找不到路回家也不愿意把这些毛病告诉家里人。只是不想说而已,不想说的时候,哪怕牙医也不能撬开我的嘴。
就像遇事不决扣脑门的一休,她打个响指,突然有了主意,自信满满带着我往前走。我们拐过小巷,穿过街道,居然真的找到了我家。
我故作潇洒地摆摆手,其实心里超级介意。
“啊!我知道了,跟着我走!”
就像打篮球一样,明明最后一投想投得要死,可有更好的投手守在旁边,必须大度地让出出手权。最后一投,如果是桂火火,我可以让给她。
半个小时后,我们仍在蓝钢板一带打转儿。火火红了脸,手指胡乱比画:“我也是昨天才搬来。昨天。”
“刘正男。”
我无奈点点头。
火火穿着火红衬衣,红色帆布鞋,举起相机对着龇牙咧嘴的我“咔嚓”一声。
“篮球之神迈克尔•乔丹超帅的,The Shot懂吗!罗伯特•巴乔是忧郁型,可惜天妒英才。作为男生你应该选择一个方向。”
照出来肯定一脸苦瓜。
我默默扭开脸。
我第二天想要回来那张照片,可火火死不松口,敷衍我说照得很帅。
“男孩子要运动嘛,多运动才会感觉敏锐,看你腿比我还细,搞什么!”
第三天考试,她没有来。
她数落起人来一本正经,不像才认识不久的人。
第四天休假。
“不过即使新搬家,找不到地方也太弱了。你是路痴吧。”
第五天没有来。
我心虚地应答。
第六天依然。
“你是新搬家吗?这一片地方的确不好找,上次为了伤心凉粉我跑了好久。”
第七天依然。
我告诉了她地址,以及我印象中的大概位置。说来奇怪,没想我们两家相距不过一条街的距离,她一拍胸口,示意我跟她走。
一阵风,来得毫无痕迹,走得悄无声息。在这个为晋级而奋斗的班上,在意的只有我。
“还真迷路了。你家在哪儿?”
我终于明白内心那股隐隐不安是怎么回事。我问了班主任,他说得模糊,毕竟火火不过是他工作的五十分之一。几番打听,得出一个小道消息:火火眼睛得了一种很难治的病,到国外去治病,要很长一段时间。
她明显惊讶了一下。
我信,这样就可以解释很多事了。
我点头。
我一点儿也没有察觉异常,一点儿都没有。很多事只需要一个理由。因为要痛苦很久,所以火火要提前刷爆眼前的快乐。
穿着格子衬衣白球鞋的桂火火大大方方站在我面前,干净利落的短发,脸颊秀气,说话时她习惯性扬起下巴。在我后来的记忆中,她一直都奇妙地保持那个姿态,干净的衬衣和球鞋,双手不是插兜就是抱在胸前。
走在宁静的街头,我闭上眼睛,每一栋房子都在脑子里清晰地展露出全息场景。校门口左手边常年遮一半露一半的下水道井盖,右手边的电线杆,街头转角对面的牙科医院、公园、烧烤摊、大厦、被蓝色钢板堵住的路……
“喂,找不到路了?”一个极为干脆的声音。
从家到学校大概两公里,最短路线要走半个小时,而每一次我们都要走上一个钟头。因为,因为路上实在有太多可以消遣时间的东西。
昏黄的路灯下,我拖着肩包,真是沮丧到极点。
埋藏在巷子尽头的祖传面人摊老板可以做出卡卡西、鸣人、我爱罗;第二个路口,穿过某家人的车库有凉糕、凉虾店,黏稠红糖可以黏住舌头;凉糕铺子后面有个废弃花园,里面住了五只猫,四胖一瘦,老好猫瘦子总是把自己找到的吃的先送给其他几个胖子;临街守车棚的老太爷才讲到他光荣从军史之武汉之战。
一排巨大的蓝色钢板堵满了整个路口。按照上面的提示,道路整修,需要绕道。可是,除了这条路,我完全不知道该怎么走,城市里的小巷道纵横交错,不熟稔的话很容易迷失在交叉的小路口中。
有太多太多需要我们一起做的事。
转到一个拐角,我愣住了。
7
晚自习下课,我独自一人在回家路上无聊踢石子。因为父母新买下的房子在一个很小的小区,并没有直达的公交车,路痴的我只好随着记忆小心翼翼地靠着沿街商铺走。
很多东西有一个优点就够了。
像一阵风,你看不到,她已经在你身边。
我的优点是固执,或者傻。所以我能够和火火成为朋友,让那一段阴霾的时间吸满了阳光。也正因为我傻,所以我会做火火愿意做的事,她说对,我一定不会说不好。因此我被她瞒着,一直不知道她住在哪里。
时间一拳一拳过去,哆啦A梦始终也没有出现。我鼻青脸肿地告诉自己,不再回头,哪怕一直孤身一人。我是有倔脾气的。
傻瓜的我永远猜不透火火的想法,我固执地做自己认为对的事情。每个人需要自由,被束缚的画眉永远无法如电线杆上的麻雀一般欢快大叫。
和火火认识的时间应该是年纪较小,年龄大了是很难对同龄人服软的。当时我还是个有些害羞的内向小鬼,远没有如今的自大嚣张。那种想要融入各个小团体而又被各方拒绝的心情,就像一直让技安欺负的野比,苦苦等待自己的哆啦A梦。
火火走了。在这座迷之城里,我又要孤身一人上路。
如果人生是一段段歌曲组成的话,当时的主打歌曲是陈柏宇的《固执》。
桂火火说,以后找不到路了,就打她电话,是我的话,她一定会接。可是我已经永远迷不了路,每一栋房子,每一条小道都和火火连在了一起,整个城市都是她的影子,回响着她相机的咔嚓声。我不能打她电话了。
2
我站在学校楼顶用力往前望,看到一片密密麻麻的方格子,格子里满满的回忆正在一点儿一点儿溢出来,一块一块,散发出好闻的甜味。可惜再甜的糖也粘不住时间。
火火叫桂火火,比我大一岁。她让我叫她火火姐,她说这样感觉有跟班的样子很帅,可我从不说。
我再也不会遇到比火火更好的女孩子了。她鲜艳如火,灿烂如花。
为此我紧张了很长一段时间,因为能包容我的这个毛病而不厌其烦陪我回家的只有她。
我祈愿有天能再次忘记所有的路,呆呆站在十字路口受到大人小孩的笑话,不等我按下那个从来不敢拨的号码,穿衬衣白球鞋的姑娘就走到我身边。
火火总爱戳我头:“有一天我不在你旁边了,你怎么办?”
“喂,你说我不在你身边怎么办?”
我从小方向感很差,加上有较为严重的健忘,哪怕待了十几年的城市也会迷路,受到同学们的嘲笑是经常的事。
她扬起下巴,笑嘻嘻地背着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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