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没有人从上面的话中理解出非难或轻蔑之意。英国人不接受泛指的东西,因为他们觉得个体是不可变化的、难以同化的和无双的。是伦理上的顾忌而不是思维上的无能,妨碍他们像德国人那样与抽象打交道。他们不理解《夜莺颂》,这种可贵的不解,使他们成为洛克、贝克莱和休谟,并在四十年之后,写出闻所未闻的、预言式的警告——《国家权力与个人自由》[3]。
柯勒律治认为每个人天生不是亚里士多德派就是柏拉图派。后者认为阶级、秩序和属类就是现实,前者则认为那些都是普遍化的概念。对于后者来说,语言大概接近于一套符号,而对于前者来说,语言则是世界的地图。柏拉图主义者知道,世界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一种和谐,一种秩序;这种秩序对于亚里士多德主义者来说,可以是由我们的片面认识而产生的一种错误或虚构。在各个地区和各个时代,那两派不朽的对垒者变换着语言和姓氏:一派有巴门尼德、柏拉图、斯宾诺莎、康德、弗朗西斯·布拉德利;另一派有赫拉克利特、亚里士多德、洛克、休谟、威廉·詹姆斯。在中世纪争斗不休的玄学中,人人都援引“智者们的导师”(《飨宴》,第四章第二节)亚里士多德,但唯名论者是亚里士多德,而现实主义者却是柏拉图。十四世纪的英国唯名论在十八世纪英国认真的唯心主义运动中重新崛起;奥卡姆“如无必要,勿增实体”的思维经济原则,引出或者说预先展示了那句也有所指的话——“存在就是被感知”。柯勒律治说,人生来不是亚里士多德派就是柏拉图派,而英国的头脑可以说生来就是亚里士多德派的。对这种头脑来说,现实的东西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个体;不是那只泛指的夜莺,而是那些具体的夜莺。当然,《夜莺颂》在英国不能被直接理解,也许是不可避免的。
夜莺在全世界所有语言中都有一个好听的名字(nightingale、nachtigall、usignolo)[4],似乎人们本能地希望这些名字与它让人惊奇的歌声相配。诗人们把这歌声赞美得过了头,现在反而有点不真实了,让人觉得那歌声不像百灵鸟倒像天使。从《埃克塞特书》中的撒克逊谜语(“我,傍晚的老歌手,在庄园里为贵族们带来欢乐”),到斯温伯恩的悲剧长诗《阿塔兰忒在卡吕冬》,这只夜莺一直在英国文学中无休无止地歌唱,乔叟和莎士比亚赞美过它,还有弥尔顿和马修·阿诺德,但是,我们死心眼地像把威廉·布莱克与老虎的形象联系在一起那样,把约翰·济慈和它的形象联系在一起。
澄清了一个难点,剩下的就是要说明性质完全不同的第二个难点。加罗德、利维斯和其他人[2]为什么没有想到这显而易见的解释呢?利维斯是剑桥大学某学院的教授;十七世纪的剑桥聚集了一批剑桥柏拉图主义者,并在此为他们自己命名。布里奇斯写过一首柏拉图式的诗歌,题为《第四维》。光是罗列这些事件,似乎加深了这个谜团,如果我没有弄错的话,其原因在于不列颠思想中一些最本质的东西。
黄锦炎 译
济慈可以不无理由地说:“我什么也不知道,我什么也没有读过。”他通过一本学生辞典猜透了希腊精神。这种猜测或是娱乐极其巧妙地证明,就是他,在一天晚上的一只隐蔽的夜莺身上看到了那只柏拉图式的夜莺。济慈也许不能为“典型”这个词下定义,但却把叔本华的论点提前了四分之一个世纪。
[1] Amy Lowell(1874—1952),美国诗人,著有《济慈传》。
《夜莺颂》写于一八一九年。一八四四年,《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增补的第二卷出版。该书第四十一节写道:“让我们坦率地自问,今夏的燕子是完全不同于第一个夏天那只的另一只吗?还有,在两只燕子之间,曾经千百万次地发生过从无到有又从有到无影无踪吗?我很清楚,要是我认真地向某个人保证,说现在在院子里玩耍的猫就是三百年前在同一个地点蹦蹦跳跳淘气的那只,他一定会认为我疯了;但我也知道,相信这只猫在本质上与三百年前那只全然不同,才是疯得更厉害。”这就是说,个体在某种程度上就是种群,济慈的夜莺也就是路得的夜莺。
[2] 在这些人中应该加入天才诗人威廉·巴特勒·叶芝,他在《驶向拜占庭》的第一节中,讲到“死去的一代代”鸟,有意或无意地提到了颂歌。参见托·赖·亨恩《孤塔》,1950,第211页。——原注
西德尼·柯文(记者,斯蒂文森的朋友)在一八八七年出版的一本有关济慈的专著中,发现或者捏造了我提到的那节诗歌的难点。我抄录了他那段奇怪的声明:“济慈用一个逻辑的错误,我认为也是一个诗歌的失误,把人类生命的短暂,他理解的个体生命,与鸟的生命的长久,他理解的物种生命,对立了起来。”一八九五年,布里奇斯重提了这一谴责;弗·雷· 利维斯于一九三六年同意这种观点并加了注:“当然,在这个观念中所包含的错误,证明使他接受谬误的那种情感的强烈程度……”济慈在他的诗歌的第一节中,称夜莺为森林女神,另一位评论家加罗德一本正经地援引了这一称呼说,在第七节中,鸟之所以是不死的,因为它是森林女神,是林间的精灵。艾米·洛威尔[1]则说得更正确些:“有一点想象力或诗歌悟性的读者马上就能体会到,济慈并不是指正在唱歌的夜莺,而是指夜莺的种群。”我收集了五位现代和过去的评论家的五种评论意见。我认为所有的意见中最不是无的放矢的是美国人艾米·洛威尔的,但我不同意她提出的把那天晚上生命短暂的夜莺与夜莺种群对立。我认为,这节诗歌的密码,真正的密码,在叔本华写的一段难懂的话中,尽管济慈本人从未读过这段话。
[3] 赫伯特·斯宾塞作品。
那些阅读过英国抒情诗的人们,不会忘记约翰·济慈的《夜莺颂》,这位患痨病的、贫穷的、也许情场失意的诗人在一八一九年四月,他二十三岁时的一个晚上,于汉普斯特德的一座花园里写了这首诗。济慈在这座郊区的花园里,听到了奥维德和莎士比亚笔下的夜莺的永恒歌唱,感到了自己来日无多,便把死亡和那看不见的小鸟不死的婉转歌声相对照。济慈写过,诗人写诗应该像树长树叶那样自然;两三个小时里他就能写出一页极其优美、隽永的诗歌,事后几乎不必润色。据我所知,还没有人评价过其诗作的优点,但有人为他的作品作过注释。问题的症结就在倒数第二节诗句上。依赖环境的、难免一死的人对小鸟说,“饥饿的世代无法将你蹂躏”,他的声音现在听来就像古时的一个下午摩押女子路得在以色列的田间听到的。
[4] 分别是英文、德文和意大利文对“夜莺”的称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