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恩在《双重永生》的第三部分,对《圣经》所述的自觉死亡作了思考。他对任何人的死亡都没有像对参孙那样用了大量的篇幅。他一开始就指出这个“人中典范”是基督的象征,似乎同时也是希腊大力士赫拉克勒斯的原型。弗朗西斯科·德·维多利亚和耶稣教徒巴伦西亚的格列高利不想把他列入自杀者中间;多恩为了驳斥他们,抄录了参孙在完成他的复仇前说的最后一句话:让我跟非力士人一起死吧(《士师记》,第十六章第三十节)。同时,多恩否定了圣奥古斯丁的推测,后者认为参孙撞断了神室的柱子,但别人的死和他自己的死却不是他的过失,他听从了圣灵的启示,“就像一把剑,剑锋所向取决于使剑者的安排”(《上帝之城》,第一章第二十节)。多恩在证明了这种猜测是毫无根据的之后,用贝内迪克特·佩雷伊拉的一句警句结束了这一章,他说,参孙在死时跟在其他活动中一样,都是基督的象征。
我们永远无法知道,多恩写《双重永生》是想暗示这个隐秘的理由,抑或是对这种理由哪怕短暂或隐约的预感驱使他写作的。我觉得最可能的是后者,假定一本书像一份密码文件那样,要说A偏说B,那是做作,而一本不完美的直觉所驱使的作品则不然。休·福赛特曾指出,多恩想用自杀来完成对自杀的维护;多恩转过这个念头,这是可能的,但若说这个念头足以解释《双重永生》,那当然是可笑的。
与圣奥古斯丁的论点相反,清教徒们则认为,参孙“出于魔鬼的暴力把自己同非力士人一起杀死了”(《西班牙的异教徒》,第五卷第一章第八节);弥尔顿(《力士参孙》,尾声)则坚持说他是自杀的。我怀疑,多恩根本没有把这看作一个疑难问题,而只是把它当作一个比喻或一次演习。他不在乎参孙的事——他干吗要在乎呢——或者说,他只在乎参孙“作为基督的象征”。在《旧约》中,没有一位英雄不是被推向这样的权威。圣保罗认为,亚当是将要降临人间的基督形象;圣奥古斯丁认为,亚伯代表救世主的死,而他的兄弟塞特则代表复活;克维多认为,“基督的约伯是绝妙的设计”;多恩则用这个平庸的类比让读者懂得:“前面的事,说到参孙的,完全可能是假的;说到基督的,是假不了的。”
爱比克泰德[5](“记住最根本的:门打开着”)和叔本华(“哈姆雷特的独白是一个罪犯的沉思吗”)用大量的篇幅来偏袒自杀;由于事先相信这些辩护士是有理的,我们读他们的书时就会粗心大意。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我读《双重永生》的时候,直到我看出,或者说以为看出了在明显的理由之后的内涵的或者说隐秘的理由为止。
直接谈到基督的那一章篇幅不长。只提到了《圣经》的两处地方:一句是“我为羊舍命”(《约翰福音》,第十章第十五节),还有一句是四位福音书作者那独特的措词——“将灵魂交付神”,意即“死亡”。这两处证明了那个经段——“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约翰福音》,第十章第十八节)。由此推断,十字架上的酷刑并未杀死耶稣基督,实际上,他是带着他灵魂不凡而自觉的使命自尽的。多恩在一六○八年写了这个推断;一六三一年在怀特霍尔宫的祈祷室里,他几乎奄奄一息了,他把这个推断插入了他所作的布道文中。
【注释完】
《双重永生》的公开目的是为自杀辩解,其根本目的则是指出基督是自杀的。难以置信甚至不可思议的是,为了说明这个论点,多恩只得借助圣约翰的经段,并且重复“气就断了”这个表达,毫无疑问,他并非刻意坚持这个亵渎神明的词。对基督徒来说,基督的生和死是世界历史的中心事件:以前的世纪是为它作准备,以后的世纪是它的反映。在用尘土造成亚当之前,在天穹将水上下分开之前,圣父已经知道圣子要在十字架上死去,为了使这未来的死亡有个舞台,他创造了天地。多恩指出,基督之死是自觉的死亡,这就是说,元素、世界、世世代代的人们、埃及、罗马、巴比伦、犹大都来自乌有,为了摧毁圣子。也许铁是创造出来做钉子的,棘刺是创造出来做荆冠的,血和水是创造出来做伤口的。这个巴罗克式的想法在《双重永生》背后可以隐约看到。这就是一个上帝创造世界仅是为了建造自己的绞刑架的想法。
(《哀歌》,第十九首)——原注
在通读这篇短文后,我想起那个不幸的菲利普·巴茨,哲学史上称他为菲利普·曼朗德。他跟我一样是叔本华的热情读者。在叔本华的影响下(也许是在诺斯替教派信徒的影响下),他想象我们都是神的碎片,神渴望消失,在时间之初就开始自毁了。世界历史就是这些碎片的难以捉摸的垂死挣扎。曼朗德生于一八四一年,一八七六年出版他的著作《救世的哲学》,同年自尽。
啊,我的美洲,我新发现的土地……
黄锦炎 译
去四方周游,东南西北中,
[1] 参见《梅塞尼亚人阿尔凯奥斯的墓志铭(《希腊文集》,第7卷第1章)。——原注
请允许我挥动双手,送他们
[2] Seneca the Younger(前5—65),古罗马哲学家、政治家和剧作家,史称小塞内加,尼禄的老师,因受谋杀尼禄案的牵连而自杀。
他的确是位伟大的诗人,下面的诗句可以证明:
[3] Themistocles(约前524—约前460),希波战争中希腊海军统帅,后遭政敌陷害,亡命小亚细亚。
【注释】
[4] Cato the Younger(前95—前46),古罗马政治家,史称小加图,庞培的支持者,在庞培被恺撒打败后逃往非洲,后自杀。
我第一次了解《双重永生》要归功于德·昆西(我欠他的太多了,以至于单举出某一部分,好像是否定或者有意不说其他部分),这本专著是伟大的诗人约翰·多恩【注】在十七世纪写的,他把手稿留给罗伯特·卡尔先生处置,只是不准他“出版或焚毁”。多恩死于一六三一年;一六四二年爆发内战;一六四四年,诗人的长子“为了防止被焚毁”,将这本老手稿付印。《双重永生》长约二百页,德·昆西(《作品集》,第八卷第三十六页)如此概括:自杀即杀人之一种方式;教规学者们称自觉杀人区别于可开脱之杀人;按逻辑推理,这种区分也适用于自杀;同样,杀人者并非都是谋杀者,杀人者并非都是死刑犯。确实,这就是《双重永生》的表面论点:此书的副标题“在别无他法的情况下,自杀不一定是罪过”,就是这么说的。还有一份博大精深的目录,当中虚构的或真实的例子可以说明它,从荷马[1],他“写过许许多多别人谁都无法理解的东西,据说他因为不能解开打鱼男孩的谜语而悬梁自尽”,到白鹈鹕,父爱的象征,还有蜜蜂,圣安布罗斯的《论六天创世》中说,“当它们违反蜂王的法规时即自戕”。这份目录洋洋三大页,我从中发现了那种虚荣:只收入令人费解的例子(“图密善的宠臣菲斯都为隐瞒皮肤病引起的疮疤而自裁”),却遗漏了其他有说服力的例子——塞内加[2]、地米斯托克利[3]、加图[4]——可能觉得他们太容易了吧。
[5] Epictetus(约55—约135),古罗马新斯多葛派哲学家,奴隶出身的自由民,宣扬宿命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