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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车遇祸

“搞不清谁死了谁没死。”我不得不承认。

“死人了吗?”他问。

他拿起保温瓶,给自己倒了一杯咖啡,关掉停车灯之外的所有灯。

他让抱着婴儿的我爬上副驾,我们呆坐在车厢里,望着车头灯下的一堆残骸。

“几点了?”

“我在这儿没法掉头。”他说。

“呃,差不多三点一刻吧。”他答道。

来的是辆大型拖车,减速时齿轮吱嘎碾磨。司机摇下车窗,我对他大喊:“出车祸了。去找人帮忙。”

看态度他似乎更愿意对此事不管不问。我如释重负,感激得都快流泪了。我觉得我应该做些什么,但就是不想搞清楚究竟要做什么。

车头灯从远处驶近。我勉力走到桥头,用一条胳膊挥手拦车,另一条胳膊把婴儿紧抱在肩头。

一辆轿车从反方向驶来,我想我该找他们聊聊。“能帮我照看一下婴儿吗?”我问卡车司机。

我走向另一辆车,到了近处,我听见尖锐刺耳的呼噜声。副驾门敞着,一个人的大半身子被抛出车门,姿势像是用脚勾着吊架挂在那儿。侧面撞击的力量碾平了车厢,剩下的空间甚至容不下两条腿,更别提驾驶员或其他乘客了。我走了过去。

“这小子还是你抱着吧,”司机说。“男孩,对吧?”

我站在黑夜中,不知为何抱着婴儿。肯定还在下雨,但我对天气毫无印象。我们撞上了另一辆车,按照我此刻的感觉,这里应该是一座双车道公路桥。黑暗中我看不见桥下的流水。

“呃,应该是吧。”我答道。

“她怎么不醒?”我听见他在说。

经过撞毁的轿车时,我注意到挂在车上的男人还活着,于是停下脚步,现在我对他受伤有多严重已经有了概念,很确定我对此无计可施。他的呼噜声响亮而粗粝。鲜血随着每次呼吸而汩汩流出嘴巴。他撑不了多久了。这一点我知道,但他不知道,因此我低头看着的是世间一条生命的巨大遗憾。我说的不是我们凡人终有一死,这不是巨大的遗憾。我说的是他没法告诉我他梦见了什么,而我没法告诉他什么是真实的。

“她没死。”我说,爬出车厢,跑了开去。

没多久,公路桥两端就都有车辆排起了队,车头灯照出冒着雾气的碎石,给场景平添几分夜间比赛的气氛。救护车和警车挤过车阵,色彩在空中跳动。我不和任何人说话。在短短的几分钟内,我从这出悲剧的主宰变成了惨烈车祸的无名旁观者,这是我的秘密。不知什么时候,有个警官得知我也是车上的乘客,于是找我录口供。我不记得我们谈了什么,只知道他命令我“把烟掐了”。说话间我们停下一次,望着垂死的男人被送上救护车。他还活着,还在做他可厌的梦。鲜血汇成几串滴在地上,他的膝盖在抽搐,脑袋胡乱晃动。

他老婆呻吟起来。

我一切都好,没有幻觉,但警察必须录我的口供,因此也带我去了医院。警车刚开到急诊入口的雨篷底下,无线电就传来消息说那男人死了。

“贾妮丝!”他嚎叫道。

我站在铺着瓷砖的走廊里跟当地殡仪馆的人说话,湿漉漉的睡袋被收起来靠在身旁的墙壁上。

他们的女儿活着,但撞晕了。她在昏迷中呜咽起来,可男人只顾摇晃妻子。

医生停下脚步,说我最好去拍个X光片。

“不,她没死。”我自己也打算听见啥都唱反调了。

“不了。”

“她死了!”他拼命摇晃妻子。

“还是现在拍一个吧。要是以后出现什么问题……”

“她没事吧?”

“我好得很。”

“贾妮丝,”他说。“贾妮丝,贾妮丝!”

妻子顺着走廊过来。容光焕发,焦躁激动。她还不知道丈夫死了,但我们知道,因此她对我们的影响力才那么大。医生领她进了走廊尽头有办公桌的房间,房门关上,门底下的缝隙射出一横条灿烂的强光,好似钻石正被亿度高温焚成灰烬。多惊人的两个肺啊!她尖叫起来像我想象中的鹰隼。能活着听见这声音可真是谢天谢地!我曾为了寻找这种感觉而东奔西走。

他扭头去看妻子。

“我好得很——”听见自己说出这几个字,我也很惊讶。但我总喜欢向医生撒谎,仿佛只要糊弄过医生就能证明我很健康。

“婴儿没事。”尽管我根本不知道婴儿好不好,但还是这么说了。

几年以后,那次我被收进西雅图综合医院的戒瘾病房,我又使出了这套伎俩。

“撞车了。”他说。

“听见了什么不寻常的响动或说话声吗?”医生这么问我。

“怎么了?”

“救命啊,天哪,疼死了。”那几盒棉球尖叫道。

过了个把分钟,软瘫在方向盘上的男人坐了起来,把视线投向我们。他那张脸磕得一塌糊涂,黑乎乎的全是血。看着他让我觉得牙疼——但听他开口说话,牙齿却似乎没有遭殃。

“也不尽然。”我答道。

我被狠狠地摔在前排座椅的靠背上,这一下撞得很重,甚至砸断了椅背。身体前前后后弹来弹去。某种液体洒遍车厢,雨点般落在我头上,我立刻就知道那是人血。碰撞结束,我又回到了后排座位上,和开始时一模一样。我坐起来四处张望。顶灯熄灭了。散热器持续不断地发出嘶嘶声,除此之外,我没听到其他声音。就我所知,意识清楚的只有我。等眼睛适应过来,我看见婴儿像啥也没发生过似的仰面躺在我旁边,睁着眼睛,正在用一双小手抚摸面颊。

“也不尽然,”他说,“呃,这话怎么说?”

“不!”

“我还没准备好仔细谈这个。”我说。一只黄鸟扇着翅膀飞近我的脸,我的肌肉猛地抽紧。现在我像鱼儿似的拼命扑腾。闭紧双眼,我热泪迸发。睁开眼睛,我面朝下趴着。

“噢——不!”

“房间为啥这么白?”我问。

我一路上都很清楚将会发生什么。但后来男人和他老婆吵醒我的时候,他们却在拼命否定现实。

漂亮的护士按按我的皮肤。“维生素。”她说着把针头插了下去。

后来,如我所说,我在马歇尔敦那家人的后座上睡觉,奥兹莫比尔驶过雨幕,水花四溅。但另一方面,我梦见我的视线穿透了眼皮,我用脉搏一秒一秒度量时间。州际公路在密苏里西部的大部分地区只是一条双向车道。一辆微型卡车迎面擦身而过,瞬间我们迷失在了茫茫水雾和战场般的隆隆巨响之中,觉得自己就像坐在车里正被拖过交通事故现场。雨刷忙着在挡风玻璃上起起落落,可惜只是白费力气。我精疲力竭,一小时后睡得更加踏实了。

下雨了。巨大的蕨类俯身看我。森林飘下山丘。我能听见岩间小溪流淌的水声。还有你们,荒唐可笑的人儿啊,居然指望我来帮忙。

乌云直到入夜也没散。黑暗中我没注意到起了风暴。开大众车的大学生灌了我一脑袋大麻,让我在城界外下车。那时候刚开始下雨。之前吃的安非他命都白费了,大麻让我站都站不直。我在下匝道旁边的草丛中失去知觉,醒来时发现睡在雨水积成的小池塘里。

(原载《巴黎评论》第一百一十期,一九八九年)

顶着中西部犹如灰色大脑的云朵,我们带着轻飘飘的感觉开下高速公路,在交通高峰闯进堪萨斯城,觉得像在兜风。车速一放慢,同车旅行的奇妙气氛瞬时成灰。他没完没了地唠叨他的女朋友。“我喜欢这姑娘,觉着我爱上她了——可我有老婆,还有俩小孩,我得承担必要的义务。不过最重要的是,我爱我老婆。我这人特重感情。我爱我的孩子。我爱我的每一个亲戚。”他就这么说啊说啊说,我觉得我被抛弃了,对他说:“我有一艘船,约五米的小船。我有两辆车。后院放得下游泳池。”他在女朋友上班的地方找到她。她是开家具店的,然后我就把他丢在了那里。

杰弗里·尤金尼德斯评《搭车遇祸》

……所有这些发生之前的那个下午,销售员驾着豪华轿车带着我冲进堪萨斯城。他在得克萨斯载上我,跟我逐渐发展出愤世嫉俗的危险的铁哥们情谊。我俩吃光了他的一整瓶安非他命,每走一段就要开下州际公路,再买一品脱加拿大俱乐部威士忌和一袋碎冰。他的座驾两边车门上有筒状杯架,皮革内里是纯白色的。他说可以带我回家过夜,不过他得先稍微停一下,见个他认得的女人。

按照定义,短篇小说必须很短。这就是短篇小说的麻烦之处。这就是短篇小说如此难写的原因。你该如何让叙述保持简洁,同时又让它发挥小说的功能?与写长篇相比,写短篇的首要难点在于想清楚要把哪些内容留在篇幅之外。留在篇幅之内的内容暗含了省略掉的所有东西。

你们说了算,我心想。我把睡袋贴着左手边的车门堆在地上,身子往上面一横,睡了过去,不在乎自己是死是活。婴儿无拘无束地睡在我旁边的座位上。他大概九个月大。

假如你愿意学习该怎么做到这一点,我会建议你研读丹尼斯·约翰逊精准得灼人的《搭车遇祸》。在这个短篇里——事实上,约翰逊绝妙的短篇集《耶稣之子》里的所有小说都是如此——约翰逊想方设法略去了最大量的情节、人物塑造和作者旁白,同时又找到一个声音来间接带出这些东西,这个声音的支离破碎就是叙述缺失背后的原因,因而其本身也构成了某种解释。

男人和妻子让女儿到前排和他们坐,把婴儿留在后排陪着我和滴水的睡袋。“不管你想去哪儿,我都没法开快车,”男人说,“因为我老婆孩子也在。”

小说的头两段泄露了它的整个情节:“一个销售员和我分享烈酒,睡着了还在开车……一个切罗基人,满肚子波本威士忌……一辆大众车活脱脱是个大麻烟泡子,掌舵的是个大学生……还有马歇尔敦的一家人,迎头撞上从密苏里州贝瑟尼往西走的一辆车,永远杀死了驾车的男人……”这似乎是对一系列事件的平直叙述,只有一个词除外:永远。“永远杀死”的意思不完全明朗。这么说很奇怪,就好像一个人也能被暂时杀死似的。很快,其他不寻常的陈述陆续出现。“旅行销售员塞给我的药片好像把血管内壁给刮了个干净。下巴疼得要命。我叫得出每颗雨点的名字。我未卜先知。奥兹莫比尔还没放慢车速,我就知道它要为我停车;听见车里那家人甜丝丝的声音,我就知道会在暴风雨中出事。”

我不在乎。他们说愿意一路带着我。

然后来了个转折:“我不在乎。”

……我淋着滂沱大雨从睡梦中醒来,浑身透湿,意识离清醒尚有距离,都怪上面提到的前三个家伙,销售员、印第安人和大学生全给了我大麻。我在匝道入口守株待兔,但没抱多少能搭上车的希望。我甚至没心思收拾睡袋,谁会允许这么一只落汤鸡上车呢?我把睡袋像斗篷似的裹在身上。子弹般的雨点砸在柏油路面上,顺着排水槽哗哗流淌。思绪可怜巴巴地移近拉远。旅行销售员塞给我的药片好像把血管内壁给刮了个干净。下巴疼得要命。我叫得出每颗雨点的名字。我未卜先知。奥兹莫比尔还没放慢车速,我就知道它要为我停车;听见车里那家人甜丝丝的声音,我就知道会在暴风雨中出事。

读到这里,小说开始才二十行,我们脚下的大地已经开始崩塌。这个人是谁(在这个短篇集的其他篇章里只有一个外号:“蠢头”)?他处于如此不正常的状态是因为发生了什么?他为什么能够预言天气、记住别人说话甜丝丝的样子,同时又不在乎即将出现的死亡?没有任何解释。故事继续发展,在车祸现场东张西望,零散的句子从诗意的幻想(“顶着中西部犹如灰色大脑的云朵”)转向超脱的解说(“州际公路在密苏里西部的大部分地区只是一条双向车道”)。它对事故的描述可怖到了极点,然后引出医院里的场景,受伤男人的妻子得知他的死讯:“医生领她进了走廊尽头有办公桌的房间,房门关上,门底下的缝隙射出一横条灿烂的强光,好似钻石正被亿度高温焚成灰烬。多惊人的两个肺啊!她尖叫起来像我想象中的鹰隼。能活着听见这声音可真是谢天谢地!我曾为了寻找这种感觉而东奔西走。”

还有马歇尔敦的一家人,迎头撞上从密苏里州贝瑟尼往西走的一辆车,永远杀死了驾车的男人……

读者不可能知道应该怎么理解这些。通常的叙事过程消失了,你意识到你进入——或者更准确地说是被吸入了蠢头的世界。通过从故事中去除一切逻辑的链接,通过拒绝提供叙事者符合任何社会规范的行为,约翰逊将读者带到了这些东西不再有效的地方,因为说到底,它们都存在于一个药物成瘾者扭曲的头脑之中。小说并没有向你描述某种体验,而是把它变成了你本人的体验。这无疑就是我理想中的小说书写的定义。

一个销售员和我分享烈酒,睡着了还在开车……一个切罗基人,满肚子波本威士忌……一辆大众车活脱脱是个大麻烟泡子,掌舵的是个大学生……

然而,直到此时,尽管《搭车遇祸》确实令人背脊发凉,但它依然不是一个故事。它直到最后一段才成为一个故事,约翰逊在这里使出了绝妙的一招。呼应着开头一段在时间上的自由自在,他向前一跃:“几年以后,在西雅图综合医院的戒瘾病房,我又使出了这套伎俩。”蠢头接下来描述了房间里对他说话的声音,还有他眼前出现的奇异幻觉,“漂亮的护士”在给他打针。

姚向辉译

小说结束的时候,我们看到叙事者最终坠入了毒品诱发的疯狂深渊,让我们隐约猜到了他能如此清晰地写出这些事件的原因。故事是在描述“世间一条生命的遗憾”,也是一段救赎的见证,没有任何感伤,甚至没有对永世的展望。“那次我被收进戒瘾病房”说明这种事发生了不止一次。叙事者的康复使得他能够叙述这些事情,但并没有赦免他在事情发生时没心没肺的罪过,也不可能让死者复活。这就是“永远杀死”的意思。清醒和精神健全尽管非常珍贵,却无法弥补一个人对生命毫无感觉的悲剧。救赎很美好,但还差得很远。它每次只能拯救一个人,而这个世界有无数的人。

杰弗里·尤金尼德斯评

就好像为了强调这个无情的事实,故事结束于一个狂躁的句子:“还有你们,荒唐可笑的人儿啊,居然指望我来帮忙。”蠢头不是耶稣。他是耶稣的儿子,这完全是另外一码事。他是一个人,能够凭直觉触摸天堂,但依然活在人间的地狱里。

丹尼斯·约翰逊著

丹尼斯·约翰逊只用一千多个单词就做到了这么多。他的叙事糅合了不同的时间感和语调,个人在其中与永恒擦身而过,而它们全都来自一个雨夜的一个事件——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