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个还没有条码的年代,我们用手持的打码机把价签打在货品上。这是个缓慢的过程,需要非常耐心才能不把价签标错。万一要是标错了,这个价签就会永远打在货品上。
哈里店里的员工大部分都是学生。我们每天都过得非常高兴,在工作的时候会开心大笑,也会开彼此的玩笑,但都对自己的工作十分认真负责,自己手上的活儿绝不假手他人,而且一定要做到最好。所有这些都是哈里教给我们的。他为我们创造了一个既富有挑战性又十分轻松的工作环境。当我们犯傻的时候,他绝不嘲笑我们,但又经常忍不住咧嘴笑一下;如果我们犯了错误,或是哪儿做得不够好,他会直言不讳地指出来。我们爱他,又敬畏他,他让我们觉得自己很重要。他非常关心自己的工作,也同样关心我们,我们都拼命地工作,想让他满意。哈里·豪厄尔让我爱上了零售店,也爱上了零售店的工作。因为有了这份爱,我愿意把店里的每一条走道都擦得干干净净,把每一个瓶瓶罐罐、每一个包装袋儿都摆得整整齐齐,好让顾客觉得舒服自在。
后来,公司引进了“新技术”,一种硬质塑料做的价签枪,能够把价签贴在货品上。整个店里只有两三把这种价签枪,领导跟我们讲这个价签枪造价高昂,使用的时候需要格外小心。
回想起来,尽管后来我为包括总统在内的很多杰出领导人工作过,但我依旧认为哈里·豪厄尔是我遇到的最出色的老板。这可能是因为他热爱自己的工作,总是为自己的工作而自豪吧。哈里十分了解零售行业,他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一步一个脚印地走到了店长的位置。在他的管理下,他的店永远都是公司所有零售店中最干净、运营得最好的那一个。
一天晚上,我正忙着装纸制品区的货——厨房用纸、厕纸、面巾纸等。我已经装了差不多1/3了,划开纸箱子,用这个新型价签枪给每件商品贴上价签,然后把商品摆在货架上。我正干得晕头转向的时候,一个同事跟我说:“科米,价签枪借我,用一下就还你。”然后他伸出手想要接过这把价签枪。我想都没想,就扔了过去。
哈里是个白人,中等个头,身材保持得很好。他的头发永远都梳得整整齐齐,穿着一件白色短袖T恤,名牌别在左胸的兜上。一条黑色腰带,无论穿什么颜色的裤子,永远搭配一双锃亮的布洛克皮鞋。在我的印象里,他就像45岁的罗伯特·杜瓦尔(Robert Duvall)那样帅气英俊。
就在价签枪离开我手的那一刹那,我同事转身消失了。我看着这把昂贵的价签枪在空中划出了一道完美的弧线,转了几圈,从二三十英尺[1]的空中掉在了地上。在我的记忆里,我叫着:“不!”然后飞身去接价签枪,但于事无补。这把昂贵的价签枪在哈里的脚边摔得粉碎。哈里经常来我这边看看,而我同事看到了他过来的身影——他的时机把握得太好了。
在高二和高三的两年里,我都在哈里的零售店里打工。哈里的零售店离艾伦代尔不远,我的工作主要就是搬货、收拾购物车和收银。实际上,这个工作工资并不高,也就每小时4美元的样子,但我非常喜欢这个工作。我的喜爱可能大部分都来源于哈里这个老板吧。
面对这种情况,许多领导都会直接呵斥这个愚蠢的孩子,我就认识几个这样的领导。而当这把价签枪在哈里擦得锃亮的皮鞋旁摔得粉碎的时候,他只是看了一眼,对我说:“扫干净吧。”然后转身走了。之后,他再也没有问起这把价签枪,也没要我解释什么。16岁的我只能认为是哈里当时意识到我被陷害了,带着他一贯的微笑,他理解我的处境,理解我是被陷害的,并且在心里同情我。
还有一个叫作哈里·豪厄尔的人,在我的生命中也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
可能是这把价签枪确实不贵,也可能哈里最后让我同事赔偿了,但哈里的宽容与仁慈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让我更加爱戴他。我工作更卖力了,把纸制品区的过道整理得越发整洁。不过后来,我又干了一次傻事。
在我的求学路上,我遇到了很多好老师,我跟他们关系都不错。其中跟我关系最好的是我的英文老师安迪·邓恩。安迪当时是校报的指导教师,而我是一个颇有追求的校报记者。不知为什么,虽然我在高中也有几个好朋友,但我总是跟老师的关系更亲密。
一天晚上,我被指派去装奶制品货架。这可比纸制品复杂多了,货品重量根本就不在一个量级上。我走到后面的冷库去取牛奶。当我推开厚重的冷库门的时候,我看到牛奶被一排一排摞在高高的货架上,每个塑料板条箱内装有4加仑[2]牛奶。那时候还没有塑料奶瓶,这些牛奶都装在纸质包装盒里,就跟现在学校午餐供应的那种纸盒牛奶差不多,只不过比它大了好多倍。我拉过一辆两轮手推车,开始往上装。显然,我想得太简单了,我装了6板条箱,那可是足足24加仑牛奶啊!我妈如果看见了,肯定会说我是因为懒得跑第二趟,所以才装了这么多。我歪歪扭扭地推着手推车,小心翼翼地控制着平衡,把它推出了冷库。我用右肩抵住手推车的后沿儿,左手扶在这堆牛奶上面,跌跌撞撞地推着车冲过冷库门,沿着奶制品货架往前走。这堆牛奶实在是太重了,我推着车,速度越来越难控制。我走得越来越快,小心翼翼地不让这堆牛奶倒在我身上。就快到牛奶陈列柜的时候,我来了个急刹车,完全忽略了惯性作用。当然,牛奶自己可不会忽略这一点。
我上高中的时候,放学回家之后会跟妈妈聊一聊白天发生了什么。2012年她罹患癌症即将离世的时候,我们又谈起了我小时候的事。她告诉我,从我还是个小孩子时,她就对我抱了很大的期望。她在离世之前,给我看了一张她珍藏的小字条,是我7岁那年写的。那次,我因为犯错被关到卧室反省。我在纸条上写道:“我错了妈妈,但我保证,将来一定会出人头地。”这张字条,她保留了将近50年。
就在我突然停下手推车的时候,板条箱却因为惯性继续向前,结结实实地摔在了地上。哗啦!奶盒顶部全部崩开了,牛奶洒了一地。天哪!我从没见过这么多牛奶洒在地上!这一摊牛奶顺着奶制品走道流到麦片区,流到罐装食品区,流到国际食品区……这简直是场灾难,我都不知道怎么描述。
那些日子确实很难熬,但幸运的是,我有几个好朋友,也有一些偶像,有一些重视我的人,他们让我觉得自己很重要。这些人让我忘记了被欺凌的痛苦。起初,是我的父母给我这种感受。我父母很严厉,但也很善良。他们是那种会把孩子的成绩单贴在冰箱门上的父母,他们把最难看的成绩单贴在最上面,这样家里所有的孩子都能看到你这张成绩单。他们会逼我们,但也一直都在背后支持着我们。我妈每天早上都会唰的一下拉开我卧室的窗帘,然后对我说:“起床啦!去向世界证明你的能力!”几十年后,当我成为司法部副总检察长的时候,父母送了我一个雪景球,里面是一个象征着正义的天平,底座上刻着“扬帆起航,绽放光芒”。直到现在,这个雪景球还摆在我的办公桌上。
我赶紧跑到后面,抓起一把拖布,拿了个桶,疯狂地擦着地上的“奶湖”。没有人注意我,纸质的牛奶盒不会摔碎,只是开口了。我想,如果我动作够快,可能会在其他人看到之前解决掉这个问题。
我努力想避开他们,但有时候真的太难了,例如在更衣室换衣服时,或在橄榄球场上训练时。我曾经报名参加了橄榄球队,但连续几周鼻青脸肿地回家后,我妈终于受不了了。有一次我摔到了尾椎骨——那时候我连尾椎骨是什么都不知道。我妈都没告诉我,就直接去了默里教练家里,说我以后都不踢球了,因此我的橄榄球生涯只持续了三周时间。我妈的这种做法实在是太让我丢脸了,但内心深处我又觉得有点如释重负。其实,我妈看到了我自己都没意识到的一面——我并不适合打橄榄球,我一点儿都不健壮。她宁可看到我伤心失望,也不愿意我再鼻青脸肿地回家了。尽管我妈这么做让我少了几次被欺负的机会,但并没有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在这以后,我都只敢在空无一人的更衣室里换衣服。
在哈里来之前,我已经擦了一会儿了。他站在“奶湖”的一头,手插着腰,小心不让擦好的皮鞋被弄脏。他站在那儿欣赏了一会儿我的“杰作”,然后说:“学到什么没?”
一开始,我没有反抗,也没告诉任何人,所以他们总来找我。那些小混混会在学校走廊里抓我、掐我、拧我,要么就对着我的肩膀狠狠打上一拳。后来,每当远远看到他们过来了,我就躲开。
“学到了,先生。”
当时,我的很多高中同学都已经开始发育了,他们高大威猛,而我还有点婴儿肥。从开学第一天起就有人拿这个开玩笑。他们欺负我的时候,经常把我摔到储物柜的门上。这实在是太疼了,但我能忍。而接下来这个是我绝对不能忍的。如果我记得没错,这些小混混会拉着男孩儿内裤的后腰,把内裤向上一拉,直接从裤子里拉出来。这事儿一般是由两个人合作完成,而我在九年级的时候曾被这样欺负过几次。
“那就好,弄干净吧。”他转头走了。
艾伦代尔的学生和另一个镇的学生上的是同一所高中,因此,九年级的我遇上了另一群混混。我也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找上我的,那时的我并不高大显眼——可能从高中毕业之后才长起来——但我有点小聪明,而且很健谈,可能是这些引起了他们的兴趣吧。那时我正试着加入橄榄球队,也加入了校合唱团,可能他们觉得合唱团的男孩儿都有点文艺、有点格格不入,因而总是将其作为霸凌的首要对象。
那时候我太年轻了,还不能领会领导艺术的真谛,但16岁的我已经知道,我想成为哈里那样的人,而不是成为学校里的那种小混混。可能,哈里能感觉到我在学校的处境,他能理解,我只是一个想要融入某个集体、做好一些事情的孩子罢了。
接下来的三年,我都在试图躲避这些人。他们总是骂我,但我总是避免与他们发生肢体冲突。我不够强壮,没有力量反抗他们。所以我在学校都是独来独往,回家就和弟弟们在一起,闲的时候就一个人在城里逛逛。
不能融入集体,还总被欺负,这种日子确实不太好过,但换个角度想,这也培养了我识人的能力。在随后的日子里,我花了好一段时间学习评估威胁、判断声调,弄清楚走廊和更衣室里不断变动的局势。要避免被人欺凌需要不断地学习和调整自己,这就是为什么有那么多恃强凌弱的人。因为跟着他们欺负别人实在是很容易,你只需要走近他们,融入进去就行了。
这些小混混总是会在放学后叫同学到附近公园玩,然后再对他们拳打脚踢。我也被他们叫过很多次,但我都没去,我避开了公园这条路。我记得有一次有个小混混想要打我的时候,我跟他理论:“如果你不喜欢我,我也不喜欢你,那我们俩用拳头互殴有什么用呢?能改变什么呢?”但是,这番理论让他更生气了。可能我老老实实让他打的话,他打够了就会放过我去找别人吧,但我并没有这个勇气让他打个够。
在这些被欺凌的日子里,在一次次被欺负的过程中,我了解了权力能带来的后果。哈里·豪厄尔拥有权力,而他在使用权力的过程中,满怀着同情与怜悯。这对他来讲并不容易,因为他在和一群未成年的孩子打交道。其他人也拥有权力,比如说学校里那群小混混,但他们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去欺负那些手无寸铁、无力反抗的人,只因这做起来更加容易。同样地,人们总是随波逐流,而不是奋起反击。
这种引人注目很快就给我惹来了麻烦。在我入学后不久,我就被一群混混围住了,他们嘲笑我和我的穿着打扮。我不记得我当时说了什么,但我一定说了些什么,因为我之前是个骄傲的好学生,嘴上是不肯认输的。但当时的我并没强壮到能支撑我的“嘴硬”。他们将我打倒在地。
从我早年间所犯的一个大错误中,我也学到了这个教训。
我很快发现,我在新学校不是宠儿了。新学校是位于新泽西州艾伦代尔的布鲁克塞德小学。我的父母习惯省吃俭用,所以妈妈都是在家自己用电推子给我们兄弟几个剪头发,在希尔斯大卖场给我们买便宜的衣服。我的裤子不够长,白袜子露在鞋子外面,厚底的黑鞋子裹着我扁平的大脚。我当时并没意识到,我的纽约口音与当地孩子都不一样,特别引人注目。
1978年,我考上了威廉与玛丽学院。那时候,我首次离开家乡外出求学。尽管我们所有人都不愿意承认这一点,但大家都会害怕,都会想家,我也不例外。因为学校里的学生太多了,我们17个大一男生只能住在主宿舍楼外面的一个配楼里,楼里没有宿管员,也没有其他老师管我们。直到现在,我都不敢回忆当初那段时光——实际上,学校在不经意间创造了一个《蝇王》[3]中的世界。
1971年,我父亲在新泽西州北部找了份新工作,于是我们得搬家。那时候,我对新泽西州的概念只有被称为“帕利塞德”(Palisades)的高高陡崖。扬克斯地处宽阔的哈得孙河东岸,透过房屋之间的空隙,我能看到帕利塞德陡崖在哈得孙河西岸矗立着,形成一道黑色的石墙。我并不觉得那里是世界的尽头,因为我们曾经开车去过印第安纳州一次。但实际上,我的世界确实在那里结束了。我们就要搬到墙的另一侧去了,对我这个十六中的宠儿来说,那里有一个新的世界。
宿舍楼里有一个男孩有点惹人讨厌。现在想起来,他不过是有点儿自大,有点儿保守而已。他在老家有个女朋友,他总是提起自己的女朋友。他的屋子收拾得很干净,还摆了几盆绿植。大部分情况下,他都是我行我素。但不知为什么,其他男孩就是觉得他很讨厌。于是,他们弄乱他的房间,扔掉他的东西,把他最喜欢的录音带洗掉去录东西,还干了很多别的坏事。而我,也是这个群体的一员。我也做了一些坏事,帮着他们干完坏事之后还嘲笑了几句。我也给他人造成了痛苦。
那时,我父亲布赖恩·科米(Brien Comey)在一家大石油公司工作。他最初的工作就是把成罐的汽油卖给加油站,因此得不断寻找新的加油站才行。随后的几十年里,他能开车带你在纽约市四处转,给你看那些他发现的加油站,用他的话讲,那是“他的”加油站。在20世纪60年代,汽车行业和石油行业都正在蓬勃发展。
40年过去了,我依然觉得很羞愧。我怎么能去欺负别人呢?但我确实是个欺负人的混蛋。毕竟,当时身边所有人都那么做。可能我怕如果我不去欺负他,其他人就会来欺负我吧。又或者是因为我一直以来都没能融入这样的群体,我只是不想显得那么格格不入。在这里,我终于融入了这个群体,我成了一个恃强凌弱的人。
那时,扬克斯和十六中就是我生活的全部。我能透过家里高高的篱笆墙看到学校的红砖楼,学校的操场与我家后院之间只有一墙之隔。我、姐姐和两个弟弟每天走路去上学。因为篱笆墙太高了,我们翻不过去,所以得绕过整个街区才能到学校。我书念得很好,也很适应学校的生活。我觉得我在这儿已经有了归属感。这种感觉好极了,但我父亲带回家的一个消息彻底改变了我的生活。
我的父母总是教育我,不要随波逐流。我妈经常说:“要是别人跳楼你也跟着跳吗?”在我高中毕业的时候,我代表所有毕业生发言,讲的就是同侪压力的消极影响。我从16岁那年开始,就笃信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的一句话:“依照世人的观念生活很简单,离群索居、遵从自己的内心也不难,难的是身处喧嚣却仍能不染世俗、卓然独立。”(应该是这么说的,我没有查证。)
我家就住在十六中的后面,在这所学校里,我度过了一个愉快的童年。我母亲曾经也就读于这所学校,我祖母的一个好朋友是这所学校的校长。在我们搬家之前,我是五年级最受大家喜欢的学生,是学校的宠儿。
尽管家教森严,自己之前也有过被欺负的经历,并且内心总是感到一丝内疚,但我依然没能抵抗住这种所谓的“友谊”与“快乐”,可能内心深处还隐隐有逃过一劫的喜悦。这是个和我当年一样倒霉和可怜的孩子,但我骚扰并欺凌了他。我就是个胆小鬼,是个伪君子,是个混蛋。
自出生后,我就住在扬克斯一栋简陋的房子里,周围邻居们的房子也不奢华。我所有的亲戚都住在扬克斯。扬克斯是纽约五大区中最北部的布朗克斯区的一个小城镇,居民大多数都是蓝领工人。我的曾祖父母是在19世纪爱尔兰移民潮中来到美国的。我的父母都在这座城市长大,住在市区北部的一个爱尔兰聚居区,相隔只不过几条街。我祖父也念过书,但只念到小学六年级。因为我的曾祖父在一次工伤事故中不幸丧生,因此我祖父不得不辍学养家。后来,他当了一名警察,最后成为扬克斯警局的局长。
几十年来,我认识了很多我这样的人。我们都无法抵挡加入主流群体的诱惑,总是压抑自己内心的声音,认为主流群体可以解决我们遇到的各种问题。我们认为这个群体能做出明智的决定,仿佛群体是某种道德实体,能够超越个人,而个人只有跟从的份儿。在群体面前,我们倾向于沉默,让“群体的智慧”出面解决问题。但这种从众心理,让我们放弃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最终导致那些呼声最高的少数人的意见代表了大多数,而这些“少数人”最懂得如何利用大家的从众心理,为自己谋利。
大部分人第一次看见我的时候,都会注意到我的身高。我有将近2米高,在人群中很显眼。但我小时候并没这么显眼,实际上,当我们家从纽约州的扬克斯搬到新泽西州的艾伦代尔的时候,五年级的我从一个受欢迎的小孩子变成了被欺凌的对象。
如果我家一直住在扬克斯,如果我一直是大家眼中的宠儿,如果我一直能很好地融入群体之中,我不知道我现在会成为什么样的人。做一个圈外人,被人嘲笑愚弄,确实很痛苦。不过,也正是这段经历让我成为一个更好的人。这段经历让我逐渐坚定自己对恃强凌弱行为的憎恶,使我对受害者深感同情。实际上,我做检察官时觉得最有成就感的事情就是把各种各样的恃强凌弱的人关进监狱,使好人免受他们的欺侮。大学毕业后,我再也不愿随意向任何“主流群体”低头了,即使这会让我的生活更加不易。人生啊,弹指一挥间,对此已经深有体会的我决意要将余生花费在有意义的事情上。
黑帮成员可能在穿着打扮上喜欢标新立异,在言谈举止上喜欢独树一帜,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点——恃强凌弱。所有恃强凌弱的人基本上都差不多,他们通过欺凌弱小来满足内心的某种不安全感。我非常了解他们的心理,我见过很多这样的人。
[1] 1英尺≈ 0.304米。——编者注
——本杰明·迪斯雷利
[2] 1美制加仑≈3.785升。——编者注
勇气就像是燃烧的火焰,而恃强凌弱则是燃烧冒出的烟。
[3] 《蝇王》是威廉·戈尔丁发表于1954年的寓言体长篇小说。小说讲述了一群被困在荒岛上的儿童在完全没有成人的引导下如何建立起一个脆弱的文明体系,最终由于人类内心的黑暗面导致这个文明体系无可避免地被野蛮与暴力代替。——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