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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比尔的第十六天

“我第一天到这儿来,是为了找你……”

他停顿了大约两分钟,目光凝注在空中,也许正在脑子里梳理他要讲的故事吧,我也说不上究竟。这时候,就连窗外的鸟儿也都静悄悄的,因为太阳无可奈何爬上高空,越过涨满潮水的海湾,用它的手指触摸着一座座豪华的宅邸,还有这座简陋、褪色的小屋,掩映在几棵大树的荫蔽下,阳光试图把它抹去,动作慢腾腾的,不慌不忙,但只是徒劳而已,就像一个小学生试图把弄脏的书页擦得干干净净。这里的一切都固守着阵地,任凭孩子气的太阳怎么努力。最坚忍的莫过于诺兰先生。他如今有多大年纪?大概将近九十岁了吧,然而,就在几个星期以前,他还在照常干活儿,给沃洛翰夫人清理排水沟,颤颤悠悠爬上房顶去修木瓦,活脱脱像个木瓦小精灵。

“找我?”我说,“怎么会呢,找我?”

“噢——”他长叹了一声,这一声呻唤里带着沉默、孤独,还有思索的意味,仿佛我一直站在他的房间里,又仿佛就连此时此刻我也根本不存在,“我们终于迎来了这个时候,这么多年,我一直害怕这个时刻,我也知道这个时刻一定会来,有时候,我真希望在我不得不告诉你之前被一辆汽车撞死。莉莉,我几乎想请求你抓住我的手,这样我就能确切地知道你在哪一刻松开我向后退缩。我要告诉你的事情,你听了不会感到高兴。”

往日的惊恐奔涌而回。虽然几十年都过去了,但一想到有人“找”我,我心里就立刻装满了恐惧,如果说恐惧曾经离开过,而不是停留在我心里,如同一堆引火柴等待一星火花把它点燃。

他看上去仿佛就是死亡,就是死神本人躺在床上。他的卧室跟平日里一样阴暗,箱子之类的生活用品摆放在他周围,一如往常。眼前这个男人,从来没有完完全全搬进任何一个他曾经住过的房子,在这个不安分的国家里,搬进搬出是常有的事儿,我们每个人都有过一连串搬家的经历,那些住所组成一个小小的系列,各不相同。诺兰先生曾经拖着他的纸板箱走南闯北,三十多年前,他初来乍到,那些箱子从此就扔在了这间屋子里,他一并带进我生活中的,还有他灰暗的皮肤,不管天晴还是下雨总是戴在头上的破草帽,以及我无比珍重的友谊。这个神秘的人,就像一只风暴鸟停落在布里奇汉普顿,它被狂风暴雨吹打得晕头转向,以至于忘记了自己的来历,也忘记了自己属于什么物种。那些纸箱子里也许装着他的身世线索。

“那时候我一直在找你,莉莉,虽说已经不再是受人差遣,我找到你的时候,恰好是第三次,偏巧那时候我想放弃自己大老远跑来要做的事情,当然,我早该告诉你这一切,但我没有。”

我进门的时候一定是发出了细微的咔嗒咔嗒声,因为诺兰先生醒了过来,他的喉咙一下子堵满了唾液,样子很可怕,害得他拼死命地清嗓子。

他沉默了几分钟。

他有一台破旧的小收音机,带子掉了,旋钮上污渍斑斑,此时正在播报新闻,声音模糊不清,是一篇干巴巴的报道,关于科威特油田烈焰四起……大火并没有因为我的比尔已经离开沙漠就停止燃烧。

“在美国,”他又开口道,“任何事情都有可能。任何事情都是真真假假同时并存。”

清晨,布里奇汉普顿的鸟儿如往常一样兴高采烈,大展歌喉,似乎根本不把我们放在眼里,对我们的苦难漠不关心。诺兰先生躺在自己的小房间里,屋内浸润着苦痛的气息。写到这里,我可以肯定地说,我尊敬他,爱他,那是一种更为单纯的友谊,也就是说,彼此差不多算是知根知底,几乎接受对方的一切,相处的大部分时光彼此都感到快乐。如果一个人的种种好处能持续不断地唤起你期待与他见面的愿望,每当他走进你家大门的时候,似乎总让你心里产生一种奇怪的满足感,这样的人有可能成为你的朋友,只有魔鬼知道原因何在。那时候,诺兰先生是我的朋友,他躺在自己的小房间里,呼吸很吃力,这已经成了他的常态,而我的脚步声等于开始了和他的对话。彼此差不多算是知根知底。

“有一种可能性是,你从别人口中听到的任何事情大概都并非事先完全一无所知。你的大脑,或者说大脑的某个部位已经接收到了某些信息,但那不是大脑的‘最高级部位’,不是通过思索判断自己对事物有所感知的那一丁点儿。”

诺兰先生的话里包含着他自己的悲哀。他身体欠佳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厄恩肖大夫让他到布鲁克林的一家医院去看看,那里有一位他可以推荐的专家。我感觉,他没有得到什么好消息,因为一个星期接着一个星期,他吃得越来越少,人也变得越来越消瘦。

“那儿有个旧枪匣子,”他说,“看见了吗?黑色的旧物件儿。就是它。把里面的枪拿出来,枪里没子弹。天鹅绒里衬上有个小开口,你看见没有?对,没错儿,把手伸进去,你就会发现我要的东西,照片、剪报、信件、文件之类的。对,没错儿。拿到这儿来。摊开放在床上。”

“我真希望我可以说我听不懂他的话,”诺兰先生说,“但我确实明白他的意思。”

我一一照办,出奇地顺从。没等把那些纸片放在他的被单上,我就认出了其中一张照片上的人。那是塔格很久以前的一张旧照,身上穿的是“黑棕团”的制服,这正是他入伍当天上午的留影。诺兰先生怎么会有这张照片?他是怎么拿到手的?这张照片甚至连我都不曾有过。剪报上都是关于塔格在芝加哥被暗杀的报道,其中一张照片是他背靠博物馆的墙壁躺在一大片狼藉的血泊中,样子十分骇人。此外还有一封信,信笺抬头是美国的一个“爱尔兰”社团,上面有三叶草[15]、旗帜和竖琴等图案。那封信是打印在信纸上的,寄给一个名叫罗伯特·多尔蒂的人。我粗略浏览了一下,就连我也能看得出来这显然是一纸命令,指示这个罗伯特·多尔蒂去杀掉叛国者塔格·布里,并且告诉他塔格有可能待在美国的什么地方,他们从支持者那里得到了相关情报——纽黑文的码头工人,在各处工作的警察。信中还有关于我的详细资料,我也是被暗杀的对象;如果情况允许,写信人希望通过邮局收到我们两人的照片。

比尔绝口不提,一个字也没有说起过。他倒是跟诺兰先生讲过一些事情。他把诺兰先生当成一个可以信赖的人,对他来说,诺兰先生在某些方面相当于扮演了父亲的角色,或者说是最近似于父亲的角色。诺兰先生转而把比尔向他吐露的心里话告诉了我,他谨小慎微,把这当作一件极其隐秘的事情。他说,比尔曾经目睹一个个油井燃起冲天大火,曾经眼见沙漠火光四起。他还曾经亲眼看到敌方士兵大队人马溃散而逃,企图穿越满目疮痍的战争废墟回归故里。成千上万名士兵,挤在汽车和卡车里。诺兰先生说,这一幕让他触目惊心,“胜利”这个词对他来说变得让人百思不得其解。敌对一方的战败在比尔看来无异于他自己的失败。

我抬头看着诺兰先生。我一时大惑不解,而他看上去也没有一丝好转。他原本就已经被痛苦扭曲的脸上又加上了一层哀痛,仿佛是冰霜。

比尔的沙漠战争历时很短,大胜而归。但他回到家里,仿佛受了惊吓,就像屠宰场里的小牛犊。在屠宰场里,他们会往牲畜头上钉入一个螺钉。有一个时刻,小牛犊悬于生死之间。我是说,在那一刻,它非生非死。生活在牧场上的短暂时光也许会在它眼前蜿蜒流淌而过。一个生命中所有的细枝末节,不管是人,还是别的生灵。成千上万个没人留意的琐碎情节排成一列影像,在任何一个外人眼里都不屑一顾,但一定会得到上帝的珍视。

“你知道这是什么吗?”他说。

从他的只言片语中,我能感觉得出来,他在那里找到的并不是荷马史诗。战争是否蕴含着英雄主义,我无从得知。我确信,至少有一部分。我想给出一个肯定的说法,为了比尔的缘故。跟威利先前一样,比尔热爱他所在的排。他敬爱自己的上尉。然而,留守在家里的我,读过比尔的几封来信,感觉那似乎是一场非常奇特的战争。越南战争掏空了我的儿子,那场战争拖得很长很长,似乎永无尽头,当战争确确实实结束的时候,是以他们所谓的失败而告终。如果威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幸存下来,等他回到自己的国家,他的浴血奋战也不会换来人们的感激。虽然爱尔兰在那场战争中是胜利的一方,但威利以及那些和他一样的人,最终也没能为此欢欣鼓舞。他属于父亲的世界,一个由忠诚和帝国构成的世界,那一切已经烟消云散。所以,他们回到家乡可能得不到人们的感谢,即便是凯旋。参加越南战争的小伙子们境遇还要悲惨得多,他们经历了没完没了的杀戮和挫败,回国后只会遭到轻蔑和奚落。埃德之所以走进大山,这也是部分原因。我确信这一点。

“这些东西是怎么回事儿?”我问。

他去了,口袋里揣着尤金尼德斯先生送给他的书。

他的脸看上去似乎正在跟钟表一样嘀嗒嘀嗒地走着。这钟表失去指针已经多日,但古老的钟面上似乎有什么部位还在嘀嗒嘀嗒走个不停,或者说在呼呼地飞转,一圈又一圈,为鸣钟报时而奔忙。也许我太敏感,也太警醒,我真真切切可以听到血液在他脖子里一阵阵地涌动。他那颗年老的心脏还在用最后的疲乏劳累自己,做最后一搏。真相就是一切。我们不了解真相,我们不知道怎样得到真相,真相不在我们的掌握之中,当我们气喘吁吁地赶到天堂或者地狱的门口时,上帝会给我们当头一棒,让我们如梦方醒,就像警察向我们出示令状。真相,血淋淋的真相,我们完全被蒙在鼓里,但真相就是一切。

比尔决定应征入伍,我觉得,他这个想法跟别的那些不知道该把脚往哪儿放的年轻人是一样的。他告诉我的时候,我竭力保持镇静。我试图把这当作一个不错的打算。但我的心在大声呼喊埃德的名字。那时候,如果我认为跪下来哀求能够阻止他的话,我会这么去做。然而,如果说我对这个世界了解得并不多,最起码我了解比尔。那年年底,战争蔓延到了沙漠,于是那里就成了比尔奔赴的战场。

他确实把一切都告诉了我,临死前的喉音充满了魔力,还有恐怖。

我示意他坐下,他照办了,我给他沏了杯茶,有条不紊地进行完全套仪式。他开始诉说自己的心事,几年来这还是第一次。他说,他从来没有父亲的陪伴,这让他非常遗憾,虽然他知道他的父亲也有自己的麻烦。他说他简直不知道自己该怎样生活,用他的话来说,就是不知道把脚往哪儿放。我一点点醒悟过来——我曾经熟知的那个男孩,依然完好无损地藏在眼前这个男人的躯壳里。他真正的美在于他的平常心态。他并不把自己看得有什么了不起,所以,他没有丝毫怨恨。我不知道,在过去的几年里,我是怎样理解他的沉默。我觉得,有时候我是把最坏的想法加在他身上,这是一个罪过。在我看来,这就是我的所作所为。我犯下了不可饶恕的弥天大罪。

“我就是罗伯特·多尔蒂。”他说。

“好吧。”他应了一声。他没有走进卫生间,而是在水池里用我放在那儿擦洗东西用的石炭酸皂洗起手来。我觉得他是在用力刷洗自己的双手,就是人们平常所说的刷洗。对于比尔,我突然有了一个顿悟,终于如梦初醒,虽然这是一个令人无比伤感的顿悟。我恍然明白他曾经深爱着斯泰茜。他甚至没有为她而哭泣,他的悲伤远远不止于眼泪,但我从他弯曲的后背,从他洗手的缓慢动作,可以感觉到他的痛苦。

“杀死我丈夫的人?”

“你干吗不去洗洗手,比尔,然后咱们坐下来,把这件事儿从头到尾好好说说?”

“我就是那个人。莉莉,甚至在你们还没有乘船到这儿来之前他们就知道你们要来美国。我们的组织发了越洋电报,让我做好准备,在你们踏上这片国土之前就动手。然后就到了芝加哥,虽然我确实花了一些时间才找到你们的下落。你们的真实姓名在轮船的旅客名单上,但我查不出你们下船之后去了哪里,我以为你们从此逃脱了追踪。但我转念一想,你们可能会尝试联系这里的亲戚,于是我就从这方面入手。你的表亲卡伦,他是叫这个名字吧?他在木材交易行当是个众所周知的人物,我没费什么周折就在迈阿密找到了他。我假装是你们的一个朋友,由此得知他确实收到了你的父亲,那位退休的老警察写给他的信,那封信过了许久他才收到,因为是寄给他在纽约的旧地址。他还好心地告诉我,你们还有一个芝加哥的地址可以去试试,他为自己没能帮助你们感到非常不安,我说,噢,放心吧,这算不得什么麻烦,我会尽力给他们帮忙。后来,后来就是美术馆里发生的事情。然后我又赶往克利夫兰,去要你的命,莉莉,我费了好大劲儿才查到你的下落,因为没人知道你到底在哪儿,直到后来你的父亲给芝加哥警察局写信,问他们是否知道他的女儿莉莉·邓恩——化名葛瑞尼·卡伦,在什么地方。塔格·布里死了,他自然非常牵挂你。我在芝加哥认识不少警探,有人和我联系,说你可能在克利夫兰,你的名字在那里出现过。然而,当我再次见到你的时候,我已无心执行这个任务。在芝加哥,我明明有机会朝你开枪,那是我接受的指令,但我没有下手。第二次,我更是无法下手。你系着围裙,跟贝蒂·戴维斯[16]一样漂亮可爱。”

“喔,”他说,“我想,这已经没有办法挽回了。她已经不再爱我。”

我的头脑在飞快地旋转,对他的同情在我胸中慢慢凝结,就像柠檬汁滴进了牛奶里,我想转身就走,离开这个卑劣的混蛋。虽然我头脑中一片混乱,但有一件事情我非常清楚。

“比尔,”我答道,“这消息真让人难过。”

“你本来应该杀了我,”我说,“这么多年来,你没有权利做我的朋友。不管怎样,当你杀死他的时候,等于把我的生命也夺走了。现在我应该杀了你。如果我的双手有力气,我就会杀了你。”

“我想,我是要离婚了。”他说。

“反正我也只有一天可活了。医生刚告诉我。他想让我住进医院,可我对他说,别费心了。我身上带了个很小的吗啡泵,你听见声音了吗?他想办法给我安在了胸部。哦,没错儿。护士一会儿就来照顾我。如果你想杀死我就动手吧。我非常对不起你,莉莉。真对不起。求求你,求求你原谅我吧。当年,我们认为自己是在为爱尔兰做好事。当我看到你的时候,我不忍心伤害你。于是我更改了自己的姓名和过往的经历。我从始至终都没有忘记过你。我去了底特律,在那儿开始了新的生活,勉强算是从事汽车组装吧,还结了婚,后来我妻子死了,我不知道自己该怎么过下去,于是我来到这里,找到了你,我决定——决定什么呢?——在靠近你的地方安个窝。在漫长的旅途中停下来歇息。我一直为自己所做的事情感到内疚。我试图想办法给你一些补偿。我知道这很荒唐,想想所发生的一切,这简直太荒唐,太可笑了,在一个荒唐的世界里。年轻人什么都不懂,或者说比这更糟糕,比无知还要无知。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我一直打算告诉你。后来,我一点一点地爱上了你。从此更是无法开口。求你原谅我吧。”

大约两年前的一个晚上,比尔独自回到家。他的工作服上照旧沾满了油污,双手也黑乎乎的,大概是跟机器较劲弄得这么脏的吧,我说不上来。当时我正在厨房里烘烤糕点,他走进来,停住了脚步。平日里,他总是一直走进卫生间,用一瓶什么东西把手洗干净。但那天他没有进卫生间,只是静静地站在那儿。厨房的角落里放着他的吉他,斜靠在墙上。他已经有很长时间没有弹过了。他也有很长时间没有再唱过歌,那些歌渐渐消散,融入了一片空茫的沉寂。有时候,我感觉所有的东西都在慢慢消逝,所有我认为有重要意义的东西,包括我那些不同寻常的经历。我开始思忖,这也许是死期将至的缘故吧。从我口中也没有多少故事可讲了。毕竟我已经八十七岁。我知道自己很老了,因为我已经有将近十年没有买过新衣服。我也不明白自己为什么把这当作年事已高的表现,但我确实这么认为。暮色中,一个正当青春年少的小伙子,骨架还没有完全长成,正站在一个老得不能再老的老太婆身边。我们祖孙俩,在此情此景之下,一时间在我眼里显得如此陌生,正如我很长时间以来任何一个时刻都没有真正懂得。

“不,”我说,“我无法原谅你。我诅咒你。”

那是一段很有些混乱的日子。比尔买了一张廉价的床放进自己的卧室,几乎把整个空间都塞得满满当当。斯泰茜搬来和他一起住,房子里回荡着他们的谈话,也回荡着他们的沉默。比尔在加油站找了一份工作,从此绝口不谈大学和森林之类的话题。最让我困惑,也最让我苦闷的是,我再也无法和他对话。他仿佛只是我过去所熟知的那个男孩的影子。我读不懂他的脸孔,在这里,我只是私底下坦言过去的内心感受,那段时间我有一种深深的、深深的隐痛。日复一日,经受痛苦的磨砺。那感觉就像是濒临死亡。就像是生了一场大病。我多么希望他到外面的世界去闯荡一番,他生来本该如此。在美国,蓬勃生长。我认为他大有可能过上一种没有恐惧的生活。我认为他大有可能体会到战胜恐惧的喜悦。因为他有一颗善良的心,我非常确信。这个信念从来都没有止息。我对他的爱从来没有止息。

然后,我真的转过身,走了出去,把他抛在身后。

一天晚上,比尔带回家一个女朋友。他问我能不能自己睡沙发,让女孩睡在他的床上。女孩名叫斯泰茜,长得苗条娇小。头一天晚上,到了深更半夜我还听见他们说说笑笑。我觉得他根本没在沙发上待多长时间,但我什么也没说。我必须承认,斯泰茜让我心里很不舒服,因为她没跟我说过一句话。也许在她看来我太老了,不值得费这份心思。我无从得知。她在房子里进进出出,吃我做的饭菜,即便如此,我在她眼里还是如同一个隐身人。诺兰先生认识她的父亲,她父亲也是个园丁,用诺兰先生的话来说,是“除了我以外这一带最棒的园丁”。后来我有机会认识了她的父亲,彼此相见也不过一会儿工夫,因为那是我们一起站在县政府里,参加比尔和斯泰茜的婚礼。他就这么结婚了,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没有一点儿准备。他们在拉斯维加斯待了一个星期,算是度蜜月。我高高兴兴地凑出一笔钱供他花费。

我的直觉是留在他身边,看着他一路走好。这个直觉如此强烈,连理所当然的愤怒,甚至仇恨,都无法将它抹去。我的心在为他而流血,这感觉很奇特,就像他的身体在流血一样。我知道,他的整个下半身已经完全垮掉,我知道他在承受着异常的痛苦,他的肠道和上半身之间的隔离带也被摧毁了,他时不时就会来一阵粪便性呕吐,躯体根本不受意志的支配,这是多么可怕而怪异的情形——粪便从嘴里喷涌而出。我知道他在忍受着怎样的痛苦,我知道他归根到底是怎样一个人,不过我现在知道得更多了,我无法继续留在他身边。我并不觉得自己有必要为此向上帝说声抱歉。我寄希望于上帝能够理解我的决定。是的,我心里抱着这样的希望。

所以,这个想法一直就有,甚至也许还潜藏在他内心深处,但生活中总有别的事情要做。他喜欢和一群朋友到萨格收费公路那边喝啤酒,大部分伙伴都是住在那一带的人家里的孩子。诺兰先生告诉我,他开始和比尔频频相遇,因为那里正是诺兰先生狂饮作乐经常光顾的地方。

他的护士开着一辆破旧的小轿车迎面而来,这个牙买加女人总是打扮得漂漂亮亮,是我早先在市场认识的。她长得圆滚滚,容光焕发,把西印度群岛所有的色彩都包裹在身上。我脸上勉强挤出一丝微笑。她给了我一个无比欢快的问候。这份工作让她乐在其中。把一个个灵魂引入另一个世界。

从事这样的工作必须要有林业方面的资格证明,纽约北部的大学费用太昂贵,远非我力所能及。

他所说的一切我真的听懂了吗?日子一天天过去,时日已久,即使现在我也仍然不能确定自己是不是明白他所说的话。他也曾经年轻过,当年我们都很年轻——我和塔格。直到今天我都不知道塔格作为一个警察都做过些什么。他很可能迫不得已犯下过可怕的罪恶。这当然有可能。在他生活的时代,在他自己的国家,他也许是一个职业杀手,一个年轻的职业杀手。身上背着累累罪行,不为一般人所知的罪过。也许那些关于“黑棕团”的说法都是千真万确的,恐怕真有这种可能。一伙心狠手辣的年轻人。我曾经在一本书中读到一个故事,让我登时屏住了呼吸,脑海里浮现出早已离开人世的塔格:一辆克罗斯利军用车行驶在高特附近,恰好有一个女人抱着婴儿站在门口,卡车经过的时候,惨不忍睹的一幕发生了,有人开枪射击,子弹从孩子身体里穿过,进入母亲的胸膛,当她的家人从农舍里跑出来时,发现母亲和孩子双双倒毙在门槛上——一个新国家的门槛上。我如此陌生的祖国。诺兰先生受一封信的差遣和指示,开始在美国,在分割得整齐划一的各个州里,寻找我的丈夫,意在结束他的生命,结束他可以握在手里的一小把岁月,还有他未来的所有日子。诺兰先生刚刚把这段往事告诉我,他并不需要向我讲述整个故事,因为我知道得一清二楚,当时我就在现场,我几乎可以说是看着他穿过艺术学院的大厅一步步向我们走来,因为那个人就是他。恐惧一步步逼近,一半是我眼中所见,一半是心中所感,我拽拽塔格的衣袖,他正久久地凝视着另一个男人的脸——生活在许多年前的凡·高那张褶痕累累,冷峻而充满苦难的面孔,用塔格的话来说,那是“他自己”的画像,我曾经做过努力,试图让他意识到危险临头。“别走,别走,再等一会儿,莉莉,再等一会儿。”黑衣人一步步靠近我们,全然陌生,毫无印象,身穿黑色大衣,头戴黑色帽子,他从黑色的大衣内衬里掏出一样东西,漆黑漆黑,没有光泽,一件钝器赫然在目,当然是一把手枪,我已无法让这个故事逆转——“塔格,塔格,快跑,快跑啊,我们遇上危险了,有一件东西,一件可怕的东西在逼近我们,那是什么?快跑啊。”黑衣人离我们如此之近,触手可及,看样子那么紧密无间,就像是要给塔格一个拥抱,啊,现在和他只有一寸之隔,他的胳膊伸进大衣内侧,紧接着是震耳欲聋的爆炸声,从枪口喷出的巨大声响,在无比空阔的大理石修筑而成的展厅里回荡,啊,我的上帝,塔格应声倒下,就像屠宰场里的一头母牛,头上被钉进了一枚螺钉,子弹射进他的胸肋,总而言之给了他致命的一击,也许还在他身体里旋转了几下,从骨头里滑了出来,因为那颗子弹确实从我眼前闪过,我看见它撞到墙上,险些击中那幅画,这一幕怪异而可怖,那个冷酷的黑衣人,尚且年轻,身上揣着指示他去寻找并杀死塔格·布里的信件,信笺抬头印着三叶草、旗帜和竖琴的图案,折叠起来塞在他口袋里的某个地方,眼下,那张旧照片正散落在诺兰先生的床上,他就是当年那个年轻人……在过去这么多年里,他一直是我深深眷恋的朋友。此刻诺兰先生正躺在床上,他的胰脏搞了个恶作剧,把他摧垮了。一个关于痛苦和恐惧的故事。

比尔高中毕业的时候,沃洛翰夫人找到我说,她愿意出钱供比尔上大学。她说这会让她感到非常荣幸。这是她一贯的方式,慷慨施恩于人,却并不让人感觉到任何心理压力。比尔确实有那么一点儿想加入林务局的念头。他曾经在什么地方看到过相关信息,知道在边远地区的国家公园设有防护站,男女工作人员在那里监视和防止森林火灾,并且研究森林里的动植物。比尔小时候,迪林杰先生和他一起在门廊上消磨过很多时光,给他讲美洲印第安人,还有迪林杰先生自己感兴趣的各种话题。所有这些一定是在那时候就扎根在他的脑子里了。说来也怪,他头脑里装满了对荒野景观的想象,和他父亲所在的山区不无相像,然而他却是从另外一个人那里听来的。

我是个愚蠢的老妇人。我曾经深爱着诺兰先生,正如我对塔格·布里的挚爱,平心而论,甚至还要算上可怜的乔·金德曼。到处都是谋杀,还有鲜血;他自己的身体产生的粪便从嘴里涌出。

他全身上下变得紧绷绷的。肌肉很硬实,紧裹在骨架上。他生活在自己隐秘的内心世界里,我不知道他在里面藏着什么,因为他上了门闩。我没有大吵大嚷,也没有砰砰砰使劲砸门,哭着喊着硬要让他放我进去。我心想,我知道这就是人们所谓的青春期。他终究会一天天长大,摆脱这个特殊时期,把那扇紧闭的门重新打开,走出自己的小世界,沐浴在阳光里。我非常确信这一点。原因在于,他是个那么值得疼爱的人。甚至在他还是个小孩子的时候,他的长相就很漂亮,现在则转变成了另一种俊美。迪林杰先生喜欢拍照,他给比尔拍过一张,就摆放在我的床边。拍照那天,他正要到布里奇汉普顿去赶乘军队的大巴,前往佐治亚州参加军事训练,就像他父亲先前那样。大约有十几个男孩上了大巴,他们都住在这个地区,眼前的情景一如往昔,只是换了新的面孔。迪林杰先生带来了一架样子很时髦的相机。身穿军装的比尔正站在滴水板旁边喝咖啡,他甚至都没让比尔摆好姿势就按下了快门。布里奇汉普顿的阳光静静地洒落在他的脸上,那是从布里奇汉普顿的马铃薯地上漫过来的,浸润着咸涩气息的奇妙光芒。比尔的家,他的故乡。一个生长在美国的美国人。我的心肝宝贝。他正端起那个蓝色的旧杯子,凑近自己的嘴,杯子凝固在半空,成了永恒。照片中的他正要从杯子里喝咖啡,如此而已,没有思索的表情。只是一杯咖啡。他对自己将要去的那片大沙漠一无所知,他要奔赴那里为自己的国家而战。就在几秒钟之前,他刚刚说过这句话,一字不差,这让我仿佛回到了父亲原来在都柏林城堡的起居室,威利曾在那里发表过同样的宣言,掷地有声。这是命运的开始,清楚地记录在那张照片里。命运的结局没有照片。

我站在人行道上。桑福德太太的田地全都在我的右侧,她种的马铃薯,茎叶在阳光下光彩闪耀,郁郁葱葱,形成一片与众不同的森林,如同排列着一千株树木盆景。

如果说他是以一声不响作为开始,那么也是以一声不响作为结束,只不过后来的状态是少年人普遍的沉默无语。十岁的他,有过那么多美好的亲昵行为。十四岁的他,开始一段漫长的跋涉,一步步走进沉默。孩提时代,他就像是亚历山大图书馆,装满了故事和稀世珍宝。再往后,生活似乎把那些珍藏的书册烧毁了大半,一页一页投入火焰。我一直迷惑不解,现在也仍然理不清头绪,不知道自己当初是不是本该做点儿什么。也许这只是一个成长阶段。像一个男人那样轻装踏上旅程。但我总觉得他的话越来越少,一字一句等价交换成了别的东西,直到再也无话可说,总而言之,他通常只有寥寥几语。

如果说方才我一直在诅咒他,此时我是在诅咒自己。愚蠢,老朽,干瘪皱缩的老太婆,一个爱尔兰厨子,甚至连发泄情理之中的愤怒都不能遂愿。

无可挑剔。

我得把仇恨放在一边,暂时抛开几个钟头,他也只有这么长时间的活头了。我心想,等他死后,等他的生命已经消亡,我再开始诅咒他,站在他屋外那条窄小的人行道上,滔滔不绝地咒骂他,我要狠命捶打他的棺材,号啕大哭,希望他下地狱,这是一个钟情的妻子在丈夫被死亡夺走的时候应该尽的本分。

比尔四仰八叉地横躺在椅子上,一只穿着靴子的脚高高跷起,架在栏杆上,头向后仰,眼睛微闭……他只差在嘴角叼上一根香烟,就跟他的祖父乔·金德曼是一个模子铸出来的了。

但我知道,我必须回到他的屋里,给那位光彩照人的漂亮护士打个下手,她多半并不需要有人帮忙;诺兰先生,他曾经是我的朋友,也是杀死我丈夫的人,在他咽气的时候,我必须守在他身边。

比尔喜欢一个人坐在门廊上拨弄吉他,那时候他十六岁。也许,那是他尚未完全熄灭的音乐梦想吧。我对此并不怎么留意,直到有一天,他唱起了一首歌,大意是库雅荷加河里漂浮的汽油、石油和垃圾燃起了熊熊大火。我坐直身子,凝神细听。如果我静静地坐着,几乎还能捕捉到那歌声。燃烧吧,大河……

他死在那天傍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