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什么?”
“你的眼睛怎么了?”
“别管我!”比利大吼一声,然后像电影里的反派人物似的嘿嘿笑了一阵,就不省人事了。
“你能帮我一把吗?”珍问我。
天哪。我跨进浴缸,想找块没有沾到呕吐物的地方抓住他。最后我扶住了他的胳膊,却使不上力,因为他的肌肉实在太结实了,就像一整扇瘦牛肉,完全找不到施力点。最后我终于把他从浴缸里弄到了客厅。这间房原本是我和埃里克订的,当发现珍和比利既没有钱、也没有预订房间时,就同意他们跟我们住。
我睡眼惺忪地下了床,走到浴室门口。比利正闭着眼睛趴在浴缸里,衣服上沾满了粉红色的呕吐物。珍只穿着短裤和粉红色的胸罩,左眼肿了。她正搀着比利的胳膊,试图把他扶起来。
他们可一点都没客气。埃里克刚把沙发收拾出来,珍就像一袋面粉般瘫在了上面。我拖着比利在她身边躺下,让他的头靠着沙发沿。我刚找来垃圾桶,他又呕吐起来,到我关灯的时候都没吐完。
“不知道。”
回到卧室,埃里克告诉了我事情的经过。他们去了一家墨西哥餐馆吃饭,其间珍和比利展开了喝酒大赛,大杯大杯地灌鸡尾酒。不知什么时候,比利出门去找厕所,就一直没有回来。而就在斯科特跟电话那头的妻子道晚安时,珍突然抢过他的手机朝里面大喊:“救命啊!我被流氓包围了!”
“大家都没事吧?”
幸运的是,光脚泰德刚好在这时候赶到。他在酒店听说别的选手外出喝酒去了,于是说服面包车司机将他载到墨西哥餐馆,刚好看见比利躺在停车场上睡大觉。司机把比利拖进面包车,光脚泰德则去叫其余的人。返回酒店的路上,珍不停地在面包车后座上做着后空翻,直到司机一脚踩下刹车,威胁说再不老实就把她扔下车去。
我伸手开了灯,看见埃里克·奥顿正站在门廊里。“这些年轻人。”他摇着头说,“真是不好说。”
然而,司机的威力只维持到珍下车前的那一刻。面包车一停在酒店门口,珍就冲了进去,一头撞在大厅中央种满水生植物的大理石喷泉池上,眼眶淤青。而她像落汤鸡一样从池里爬出来时,双手又握着枝叶在头顶上胡乱挥舞着,一副刚刚在大奖赛上赢了一笔钱的模样。
“你得站起来!”
“小姐!小姐!”前台服务员大惊失色地恳求着,然后才意识这对醉酒的人来说毫无用处。“把她管好。”她警告着清醒的跑手们,“要不然就请你们全体离开。”
“别管我。我没事。”
没问题。路易斯和光脚泰德揪住了珍,硬把她塞进电梯里。珍一直都在挣扎着,试图从正把比利拖进电梯的斯科特和埃里克身边溜出去。“放我出去!”电梯门关上的时候,酒店服务员都听见了她的叫喊。“我会乖乖的!我保证……”
“比利,起来!”有人喊。
“妈的。”我看了看表,“我们得在五个小时之内出发。”
夜里不知什么时候,我忽然被喊声惊醒了。声音离我非常近,好像就在我的房间里。然后,浴室传来砰的一声。
“我负责背比利。”埃里克说,“珍就归你了。”
就算有人顾忌,也被珍的话打消了。斯科特、路易斯、乔、埃里克同珍和比利一起挤进酒店提供的面包车,朝市中心驶去。我留了下来,因为同这些无忧无虑的顶尖选手不同,我知道前方的旅程有多艰苦,知道自己需要养精蓄锐。
凌晨三点多,我的手机响了。
“好吧!”珍忽然开了口,“你们今晚打算搞点什么?我跟比利想来几杯玛格丽特鸡尾酒。”
“麦克道格先生?”
所有人都陷入沉默,思考着这番话的意义,也包括我自己。我们为什么会相信卡巴洛?我太着迷于比赛的训练过程,居然忘记了最大的挑战:如何安全到达比赛地点,然后安全返回。我根本不知道卡巴洛究竟是谁,也不知道比赛究竟会安排在哪里。他可能根本就是个疯子,或是有认知障碍。不管哪样,后果都明摆着:在茫茫的马德雷山脉中间,我们全都会完蛋。
“嗯?”
“他们认识他。”我说,“我已经把我知道的情况都写在报道里了。他有点古怪,跑得飞快,在那边待了很长时间。除此之外我就不知道了。”
“我是前台服务员特莉。你得找个人把你那位小朋友扶上楼。”
“那你怎么知道他是认真的?”乔·拉米雷兹问,“他可能连一个塔拉乌马拉人都不认识。”
“是吗?不对,这次不会是她。”我伸手开了灯,“她就在—”我朝沙发上看去。珍不在那里。“没问题,我马上下去。”
“朋友?完全不是。”我说,“他是个谜。我甚至不知道他住在哪里,也不知道他的真名。”
我在大厅里找到了珍。她还只穿着短裤和胸罩,朝我甜甜地笑了笑,仿佛在说:“碰上你真是太巧了!”她身边站着一个五大三粗的男人,脚上穿着马靴,腰间系着牛仔腰带。他看了我一眼,又看了看珍肿起来的眼眶,似乎在考虑应不应该跟我打一架。
“我还以为你跟他是好朋友。”斯科特说。
情况似乎是这样的:珍醒过来去找厕所,却从厕所门口晃到了走廊里。她在自动售货机旁边解决了问题,又听到了音乐声,于是就去寻找声音的来源。在走廊另一端的房间里,有人正在举办婚礼。
“怎么了?”我问。
“嘿!”当珍探头进去的时候,所有人都喊了起来。
斯科特眯起了眼睛。比利和珍转过头来,朝我投来了询问的目光。酒吧里的气氛陡转:几秒钟之前大家都在喝酒聊天,现在则是一片紧张的沉默。
“嘿!”珍一边喊着,一边挤进去找酒喝。她拥抱了一下新郎,喝了一杯啤酒,赶跑了好几个试图占她便宜的男人,最后不知怎的又出了房间,来到了大厅。
我耸了耸肩。“其实我也不太清楚。我只见过他一次。”
“亲爱的,你到目的地以后最好别再喝成这样。”当珍踉踉跄跄地走向电梯门时,前台服务员朝她喊道,“他们会把你先奸后杀的。”她说得没错:我们的下一站是华雷斯,一座无法无天的边境城镇。在过去几年间,那里先后有几百个年龄跟珍差不多的女孩被杀后弃尸荒漠。试图调查案情的警官不是被迫辞职,就是被毒贩杀害。
“那家伙究竟什么来路?”斯科特问。
“没问题。”珍朝服务员挥着手,“真是不好意思。”
“那就是都到齐了。卡巴洛肯定要乐坏了。”
我让她回到沙发上躺下,然后反锁上门,免得再发生意外。我又看了一次表,已经凌晨三点半了。我们在一个半小时之内就得出门,要不然会错过跟卡巴洛碰面的机会。这时候,他应该正在朝克雷尔镇的方向奔跑,等我们到达那里时,他会带领我们进入马德雷山脉。两天后,我们会在巴托皮拉斯附近的一条小道上跟塔拉乌马拉人会面。问题在于,去往克雷尔的长途客车没有准确的时刻表,如果出发得太晚,难保什么时候才能抵达。我知道卡巴洛不会等得太久,因为那意味着他要对塔拉乌马拉人食言。
“他留了言,说要晚点到。”路易斯说。
“你们必须先行一步。”回到卧室后,我告诉埃里克,“路易斯的父亲会讲西班牙语,他可以带着你们去克雷尔。我得留下来陪这两位,等他们醒过来。”
几个月前,一个自称“光脚泰德”的人给卡巴洛发了一连串邮件。从他的自我介绍来看,他简直就是耐力跑界的蝙蝠侠:继承了巨额家产(加州的一座游乐场)后,致力于打击犯罪,只不过受害者是人类的双脚,罪行则是发明跑鞋。“光脚泰德”深信,要想避免脚部在跑步时受伤,只需要扔掉昂贵的耐克跑鞋。他本人也身体力行以证明这一点。他光脚跑完了洛杉矶马拉松和圣塔克拉利塔马拉松,并且成绩不俗,获得了只允许专业选手报名的波士顿马拉松的参赛资格。据说,他的训练方式包括光脚在洛杉矶城郊的山路上奔跑,以及用人力车拉着妻女招摇过市。现在,他打算到墨西哥来跟塔拉乌马拉人切磋一番,看看他们穿着简陋的拖鞋跑得又快又远的秘诀在哪里。
“我们怎么去找卡巴洛?”
“那个光脚家伙呢?”我问,“他还会来吗?”
“你们一见面就会认出他,这世上再没有第二个人像他那样。”
路易斯的父亲乔满脸皱纹,一头灰发扎成了马尾,手上戴着绿松石戒指,乍看就像个印第安巫师,但他其实是个新移民,在加州当过高速公路巡逻员,后来改行做大厨,最后摇身成为艺术家,用色彩和线条展现故乡墨西哥的本土文化。当他听说儿子打算回墨西哥挑战最优秀的土著跑手,就坚持要同行。徒步进入铜峡谷的漫漫长路可能会要了他的命,但他毫不担心。阅历丰富的他同周围的耐力跑选手相比,生存能力更强。
埃里克考虑了一下。“你确定不需要我搬一桶凉水来泼醒他们?”
直到二○○六年。“对不起,我有其他事。”斯科特告诉路易斯。当后者了解原委之后,顿时兴奋起来。还从没有人拍下过塔拉乌马拉人在自己的乡土上奔跑的照片,原因非常简单:他们奔跑是为了消遣,而“白鬼”一来就不好玩了。他们的比赛总是秘密举行,从不让外人知晓。但如果卡巴洛的比赛能够如期举办,就意味着少数几个幸运的“白鬼”可以加入到塔拉乌马拉人中间,跟他们一起自由地狂奔。
“是有点动心。”我说,“不过现在,我宁愿他们睡着。”
“郊狼四日赛”每年二月底在加州奥克斯纳德的树林里举行,其目的是为少数耐力跑选手提供一次白天对决、晚上狂欢的机会。每天的赛程从三十到五十英里不等,路标是制成标本的郊狼头骨和挂在树上的女性内衣裤。晚上,选手们会比赛保龄球,进行才艺表演,或是彼此恶作剧,例如把别人的能量棒换成冻猫粮,然后重新封好包装袋。这样的比赛,是为那些不担心时间安排、没有赞助协议牵绊的业余选手准备的,其实并不适合专业选手参加。但是,斯科特当然从未错过一届。
大约一小时之后,浴室里传来了响动。“真是没救了。”我咕哝着起身去看又是谁在呕吐,结果发现比利正在冲澡,珍则在刷牙。
斯科特两侧分别是乔·拉米雷兹和路易斯·埃斯科巴父子。路易斯不仅是一名夺得过夏威夷耐力赛冠军、参加过恶水超级马拉松的耐力跑选手,还是一名优秀的耐力跑摄影师(当然得益于他的双腿可以载着他到达别的摄影师无法到达的地方)。不久前,路易斯给斯科特打了个电话,约他在“郊狼四日赛”上见面。那是一场半封闭性质的比赛,只有接到邀请的人才能参加,比赛的内容是“连续四天的狂欢,活动中将出现郊狼的头骨、有毒的点心,挂在树上的内裤,以及你绝不想跑第二遍的一百二十英里山路”。
“早上好。”她含着牙刷说,“我眼睛怎么了?”
我环视着酒吧。珍和比利正在叫啤酒。旁边是埃里克·奥顿,一位来自怀俄明州的探险运动教练、塔拉乌马拉人的忠实信徒,就是他在过去九个月坚持每周指导我训练,试图把我从一个一跑步就会受伤的菜鸟变成真正的超级马拉松跑手。我从一开始就知道他一定会来,他绝不会错过检验我的机会,尽管这意味着他要把妻子和刚出生不久的女儿留在冰天雪地的怀俄明。刚开始训练的时候我曾告诉他,我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像他期待的那样,连续跑完五十英里。而现在,我们都想知道究竟谁是对的。
半小时之后,我们六个人又挤进了酒店的面包车,沿着被露水打湿的街道朝墨西哥边境驶去。我们要先到边境那头的华雷斯,之后,在奇瓦瓦州的荒漠上转好几次车,才能到达马德雷山脚的克雷尔镇。就算路上十分顺利,我们也得在吱嘎作响的墨西哥长途汽车上颠簸十五个小时。
“所有人都到齐了吧?”斯科特问。
“谁给我找瓶啤酒,谁就可以拥有我的身体。”珍闭着眼睛咕哝,脸贴在凉爽的车窗玻璃上,“还有比利的。”
斯科特坐在凳子上,手里端着一杯啤酒。比利扔下拖包伸出了手,珍则躲到了我身后。在穿过停车场的路上,她几乎没给比利插嘴的机会,但是真到了斯科特面前,却有点不好意思了。至少我最初是这么以为的,直到我瞥见了她的眼神。那并不是害羞,而是在仔细打量。斯科特或许正在追猎塔拉乌马拉人,但他最好注意一下自己正被谁追猎。
“要是他们俩跑起来也是这副劲头,那塔拉乌马拉人根本就没机会。”埃里克说,“你是在哪儿找到这两个的?”
“看,这就是你们心目中的神。”我们踏进酒吧大门的时候,我说,“正在那里自斟自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