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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众人讲述中的谋杀案

它们都成了道德教训。它们小心翼翼地在士兵的光荣行为和杀人犯的可耻行为之间做出区分。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们是在阐释法典,传达暗含在其中的政治训诫。然而,正是通过它们的存在,这些叙述赞扬了杀人的两个面向;他们的普遍成功表明了一种求知欲和告知欲,即人们如何能够起而反抗权力、僭越法律,以死亡直面死亡。

终有一天,我们必须分析这些对犯罪的叙述,并指出它们在民间知识中的地位。就像我们在19世纪发现的那样,他们已经不再肯定非法的英雄人物,比如曼德林(Mandrin)和卡图什(Cartouche)(3)。它们也不再是一种民间流行的真实表达。在19世纪流传的所有传单都非常因循守旧,非常的劝善说教。

这些活页的模棱两可的存在,掩盖了在大革命和帝国战争之后,围绕着两种权利进行的地下斗争的过程,这两种权利,乍一看似乎并不算异质:即杀人的权利和被杀的权利;说话的权利和叙述的权利。

毫无疑问,从民间记忆的事实来看——就像它在新闻传单或纪念传单的流传中编织起来的那样——杀人尤其是重大事件。通过杀人行为,权力和人民的关系就被置于一个完全不加掩饰的形式之中:命令杀人、禁止杀人;被杀、被处决;自愿牺牲、课税的惩罚;回忆、遗忘。杀人游荡在法律的边缘,在法律之内或者法律之外,在法律之上或者法律之下;杀人就处在权力的周围,时而反对它,时而支持它。对杀人的叙述则被置于这个危险区域中,而叙述正是要利用该区域的可逆性:必须把禁止与屈从、匿名与伟大沟通起来;通过这种沟通,耻辱能够达及永恒。

正是在这场地下斗争中,里维耶记录下他的杀人—叙述;正是据此,里维耶把这种叙述与牺牲的和光荣的杀人故事勾连起来,或者毋宁说,正是据此,他亲自执行了一场历史上的谋杀。

从表面上看,这两类故事完全相反,犯罪对荣耀,非法对爱国,断头台对不朽者。从法律的另一个方面看,战争的回忆对应着谋杀的可耻名声。但是事实上,这两者太过于接近,总是相互交织在一起。总之,战争把历史的印记铭刻在无名的割喉杀戮之上;而叙述从简单的街头冲突就能构成历史的片断。从一者到另一者,边界不断地被越过。而它被穿越,也只是为了一件特殊事件:杀人。杀人是历史和犯罪之间穿越的交汇点。正是杀人使战士不朽(他们杀人,他们让别人杀人,他们也接受死亡的风险);正是杀人使得罪犯声名狼藉(他们通过流血,接受断头台的风险)。谋杀建立起了合法与非法的模糊性。

被传唱的犯罪

于是,在好奇的新闻、非凡的事实和历史的大人物或大事件之间,传单建立起了相邻、相反和可逆的关系。事实上,小道消息不仅讲述当下的犯罪,还讲述已经逝去的时代:帝国的战争、大革命或旺代战争、1814年战争中的伟大岁月,近于谋杀的对阿尔及利亚的征服;拿破仑或者拉·罗彻杰奎拉与土匪或者司机并置在一起,爱国军官与海难中的食人者并置在一起。

在19世纪初期,小道消息一般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一个匿名的声音对事件的“客观”讲述,另一部分是对罪犯的“悲歌”。在这些古怪的诗歌中,犯罪分子假装开口讲话,回忆起他的所作所为;他迅速回顾了自己的一生,汲取了冒险的教训,表达了他的悔意,在死亡时唤起对自己的恐惧和怜悯。在1811年间,有一位19岁的女弑亲犯人在默伦(Melun)(4)的公共广场被砍掉了脑袋,斩断了双手。长期以来,这个故事就被许多小道消息所讲述和改编;在1836年,其中的一个版本唱的是这位女死囚犯的悲歌,它的开头是这样的:

正是这种叙述,能够在亲朋好友和杰出人物之间,在日常生活和历史纪事之间,起到交换作用。在这次交换中,进行了三种基本操作:人们亲眼所见的东西;他们从口到耳所讲述的东西;局限在一个村子或地区中传播的所有故事,它们通过某种特别的形式,变得可以被所有人讲述,可以被广泛传抄。这些东西最终成了印刷的文本:书写的段落。与此同时,叙述改变了它的状态:它不再是不确定的道听途说,从一个传播源转到另一个传播源;它成了固定下来的新闻,一劳永逸地包括所有的规范化细节:我们正是从上述内容中获得它的,听到的传言已然变成了公告。最后,村庄和街道就在从其自身而不受外界干扰地制造着历史;而反过来,历史在它的瞬间经过中也标示出了日期、地点和人物。不需要国王和权贵就能够记住它们。所有的故事都在讲述一个没有主子、狂热而自主之人民的历史,都在讲述一个在权力之下却挺而对抗法律的历史。

你们颤抖吧,我看到,敏感的心,

我们必须注意一下这些词语,它们在小道消息的题目非常频繁地出现:细节、具体情况、解释、事件。实际上,就报刊和书籍对于相同事件的重要性而言,它们很好地设计了这种话语的功能:它们改变了规模,放大了比例,显露出故事的细枝末节,使日常生活得以切入讲述之中。为了导致这种改变,我们一方面必须进入到叙述的要素、人物、姓名、动作、对话和目标之中,它们通常在叙述中没有地位,因为它们不崇高或者缺少社交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所有微不足道的事件——虽然很频繁并且乏味——却显现为特异、好奇、非凡、独特或者几乎为人们所牢记。

而我的面目使人憎恶,

传单和杀人犯,至少是以这种形式,里维耶的讲述被归入一系列叙述之下,这些叙述在那个时期形成了一种流行的犯罪回忆录。这些叙述在当时形成了一种对犯罪的民间记忆。“对6月3日在福克特耶村的突发事件的细节和解释”,似乎回应了当时由小道消息和传单得来的其他讲述:“这起不幸的事件传到了巴黎的皇宫,关于一桩双重自杀的细节,关于一桩因为嫉妒而对波兰女性行凶的恐怖罪行,关于一桩恶劣罪行的真实细节,它发生在首府附近的一个美丽而偏僻的小地方;关于刚刚发现的两个在圣日耳曼昂莱(Saint-Germain-en-Laye)的人的好奇而详尽的细节,他们从苦役犯监狱给逃跑了。”(2)

是的,我的罪孽,我的罪行骇人听闻

历史的与日常的

而我应该受到老天的责罚。

如果弩弓能扮演这个角色,这或许是里维耶的游戏,他的想象,他的剧场,这些他称之为他的念头和他的想法的东西,某一天(不就是有一个女孩亲吻他嘴唇的那天?)会变成话语—武器,变成诗歌—痛骂,变成语言—弹道的发明,变成“埃纽法拉”(enuepharer)的机器,变成了他生造名字并埋在土里的死亡机器,变成这些发射物式的词语,它们以后将不断地从他口中和手中发射出来。

你们放心吧,我已经准备好受刑。

武器—话语的对等关系在凶手犯罪之后的逃亡中表现得非常清楚。事实上,在谋杀完成之时,里维耶没有发表他所承诺的宣言。他逃走了,但是他没有真的隐藏起来,而是一直处在森林和村庄的边界之处;在一个月的时间里,他变成不可见的了,这不是他耍花招的结果,而似乎是因为是一个他弑亲者的特殊属性,或者因为所有碰到他的人都系统性失明了。在这期间,他决定造一把弩弓:“它很能派上用场……在我要扮演的角色上”;他随身携带着的正是弩弓,它是徽章,是自白书,是致命的武器,是疯子的癖好;最终,一个默契的陌生人,正是通过弩弓认出了他:“啊,你看,那儿有个家伙拿了一把弩弓”。弩弓作为一个无声的宣言,取代了那种肮脏的话语,那种话语由犯罪所激起并通过讲述它而试图把荣耀归于里维耶。

这首悲歌表现出一系列的显着特征。首先是第一人称的使用,包括韵律以及有时会出现的旋律。犯罪被传唱;它注定会口口相传;每个人都能唱这首歌,就像在一种歌词的虚构中歌唱自己的罪行(例如,对默伦的女杀手的悲歌,在“忠犬”的歌曲中被传唱)。罪犯向大家坦白他的罪过;他丝毫不避讳他有罪;反倒是大肆宣扬它;他召唤着对他应有的惩罚;他给自己重新建立了一套法律,并只接受它的结果(他们判我接受死亡://我的手被斩断,我的头被砍掉//所有的大恶人都吓破了胆)。因此,罪犯毫不遮掩地坦白招供了,他用一种在自己内心中激起的恐惧装扮自己,然而他完全接受这种恐惧;他对自己的残忍兽性没有丝毫的忏悔(让我们认一认这个可恶的姑娘。//是的,这正是我,这正是马格德兰·阿贝尔//这个恐怖、残忍、可恶的禽兽)。最后,在最接近惩罚的那一刻,罪犯开口发言:在死亡的那一瞬间,在进苦役监狱的时候,他大声疾呼,召唤将使他消逝的正义为他祝福;歌曲处在两种死亡之间——谋杀与处决(终于,我听到最后时刻的钟声//唉!我的头颅给了刽子手//而我的灵魂将来到上帝面前)。

文本和行为的连续位置,实际上只是一种“杀人—叙述”装置的生产和运动的各个阶段。谋杀看上去有点像一个投射的弓箭,它首先隐藏在一种话语的机器中,在由谋杀触发这个机器的发射运动中,这个话语机器会后坐并不再有用。让我们把这种机器称为“卡力倍”(calibene),或者“弩弓”(albalètre)吧,这些都是机器的名字,同时也是里维耶所发明的器具,是生造出来的名字,这些机器发射弓箭,是用来射云、打鸟的武器,这个想象的名字会带来死亡,他把动物钉在树上。

这就标示出一个既是话语主体又是谋杀主体的主体位置,当然这个位置是虚构的。这个位置不是(司法意义上的)坦白的位置,也不是辩护或者辩白的位置;它也不是我们申请特赦或者和解的起点。话语的主体显然包藏着他的谋杀,把自己隔绝在里面,他召唤法律,求助于回忆和诅咒。我们在此拥有谋杀主体的抒情立场,这个立场是由负责编写传单的人从外部所规定的。

在转变的整个过程中,文本和谋杀是相对于对方而相互移动;更确切地说,它们是相互朝向对方运动。最初应该出现在回忆录开头部分的关于谋杀的叙述,消失不见了;它必须被这个后面也不再会谈论谋杀的文本隐藏起来,但它会成为该文本的秘密遗嘱;最终,对谋杀的宣布不仅被置于回忆录的结尾,而且也被置于杀人行为之后。经过这样一个逆向的运动,谋杀逐渐地摆脱了回忆录的约束:原计划是写完并寄出之后再动手行凶,但谋杀却解放了自我,最终单独并且首先出现,它被一个决断所触发,该决断没有被写出来,但却逐字逐句的规定了对谋杀的叙述。

事实上,皮埃尔·里维耶填补了这首虚构的抒情诗。他是借助于真实的杀人来填补的,他已提前计划讲述这起谋杀,并根据法官的要求,准确地把它讲述了出来。他把自己的行动和话语置于一个被规定好的地方,即在话语的一种特定类型中,涉及知识的一个特定领域。他在文本中唤起的所有历史记忆,都不是基于事实的美化或辩解。从他在学校学习的《圣经》历史,直到传单和小道消息所告知或追念的最近发生的事件,这些都是如下知识的领域,这种知识投身于其谋杀—叙述之中,反过来谋杀—叙述也介入到这种知识之中。这个历史领域,与其说是关于这个“杀人—回忆”的标记或者解释性内容,不如说是其可能性的条件。

因为一次阻止他写作的“致命的”睡眠,使他差不多忘记了他的回忆录,他做出了最后决定:杀人,然后自首,然后发表他的声明,然后死去。他最终施行的正是这个决定。但是,除了没有写作之外,他流浪了整整一个月,然后被捉拿归案,在做出捏造的声明之后,初审法官要求他写下真实故事。但是,虽然他是在杀人之后的很长时间才开始写的,他强调说他的回忆录已预先在他的头脑中全部写好了,他已经深思熟虑了其中使用的大部分话语;这就是为什幺,谋杀刚一结束,凶手对受害者所说的那些恶毒和无用的话语就已然出现在他头脑中了。回忆录预先存放在记忆之中。

皮埃尔·里维耶是双重意义上的回忆主体:一方面,他是那个冷酷地回忆起所有一切的主体;另一方面,他是这样的主体,其回忆唤回了恐怖的犯罪和光荣的犯罪,还有其他的犯罪。叙述—杀人的机制必须建立起来,它既是投掷物,又是靶心;根据这种机制的运动,里维耶在真实的谋杀中展开行动;这就把他置于被判处死刑的境地。最终,他是双重意义上的“作者”(auteur):即罪行的作者和文本的作者。对此,回忆录的标题说得很清楚:此次行为的始作者(auteur de cette action)皮埃尔·里维耶所做的关于6月3日在福克特耶村之突发事件的详情与解释。

第二个方案:杀人不再与文本交织在一起;文本不是中心,它被置于外部,被置于终点,同时又在文本的结尾处搜寻,好像最终是由文本产生的一样。里维耶计划在所有人都能阅读的回忆录中讲述他双亲的生活;然后撰写一个秘密的文本,讲述谋杀的到来,他将其称为结束和开始的理由;因此,他就行凶了。

毫无疑问,在某种话语实践和与之相关的知识的层面上,里维耶完成了自己的犯罪。在其弑亲和其文本所构成的错综复杂的统一体中,他真的在玩一种法律的游戏,谋杀和回忆在这期间支配了“对犯罪的叙述”的全部内容。这个游戏不合理吗?基于他所玩的这个既在文本又在行动中的亲密游戏的事实,以及他是双重作者并且构成了双重主体的事实,陪审团的大多数成员似乎都判定他为残暴而非荒诞。

如果我们相信里维耶的文本,根据第一个方案,回忆录必须围绕谋杀展开。其实,皮埃尔·里维耶想这样开始撰写回忆录:在开头部分先是对罪行的宣布;接着是解释父亲和母亲的生活;最后是行凶的理由。于是,撰写的完成,也就是谋杀的开始;而在邮局寄出手稿后,里维耶最终将会自杀。

一种另类游戏

事实上,在里维耶的行为举止中,回忆录和杀人不是根据一个简单的编年史序列排列的:犯罪,然后叙述。文本与行凶无关;但是,从前者到后者,却完全是一个关联的结构:在不断改变的关联中,它们彼此相互支撑、相互借鉴。

然而在那里,在惩罚的体制中,里维耶的谋杀—话语面临着一个完全另类的游戏。说话主体在那里不仅身份不同,而且话语也不构成同一类型的事件,也没有产生相同的效果。里维耶被指控:因此这就涉及去确定是否他正好是犯罪的凶手(auteur)的问题。在重罪法庭上,他被告知,在1832年之后犯人享有按照可减轻罪行的情节给予减刑的权利:因而这是一个根据他的所作所为、他的所说、他生活的方式、他所接受的教育等等,形成一个对他自己的评判的问题。最终,他成为一个医学检查的对象:成了一个研究他的行为和他的话语是否与疾病分类表的标准相符合的问题。简而言之,我们向他的行动—文本提出了关于真理的三重问题:事实的真理、评判的真理和科学的真理。对于完全卷入到大众知识之规则中的这种话语行为和这种在行为中的话语而言,我们所研究的乃是一种在别处产生且由别人管理的知识的各种问题。

文本与谋杀

不过,里维耶的弑亲换来了他汲汲以求的荣耀。至少是很小的代价。就像同时代的很多其他的犯罪一样,他也在传单上被传颂(5)。它根据惯例被传唱和修改,混合了原属于其他犯罪的元素,或者构成了在这种叙述体裁中的必要段落。人们甚至给予里维耶他所期望的死,这是由法律所判定的,但却不应该属于他,也许只是因为他为了更好地预备他那光荣的死,而写下了那份为他免除恶名的回忆录。但是一份报纸告诉我们,还在监禁之时,皮埃尔·里维耶就认为自己早已经死了。

因此,那个时代的人似乎已经接受了里维耶自己的游戏:杀人和对杀人的叙述是共存的。所有人都可以思考一下,在疯癫的征兆或神志清醒的证据之间,是否一个能够代替另一个;没有人似乎真的惊诧于一个刚会阅读和写作的卑贱的诺曼底农民,能够通过这样的叙述使罪行加倍;这三起谋杀想必是与谋杀的话语交织在一起的;他杀死了一半的家庭成员,这才想到要撰写一个文本,它既不是忏悔,也不是辩护,而倒不如说是罪行的构成要素。总而言之,里维耶本来就是“auteur”(1),以两种不同的方式,但只有唯一一次行动。

(1)法语auteur一词本意为始作者,可以引申出凶手和作者两种意思。此处,福柯同时使用了该词的两个含义,并以两个含义之间的张力构成了贯穿该篇论文的主旨。——译注

然而总的来说,它落入了案件卷宗的其他文件中,没有引起太多的注意。每个人似乎都想到,里维耶不只是澄清和解释了他的罪行,而是亲手犯下了罪行。负责初审的法官注意到回忆录是基于罪行而产生的,他建议里维耶将其白字黑字地写下来,权且算作对他所犯罪行的了结。该文本在法庭上作为上述判决的附录,它已经成为一个诉讼的文件。对于当时的人来说,对犯罪的记述并不是外在于和高于犯罪的,它不是一个使我们能够知道其犯罪原因的东西;它仅仅是里维耶理性或者非理性行事的一个要素。有些人说:疯癫的相同征兆,在谋杀的事实中,也在讲述的细节中;另一些人说:神志清醒的相同证据,在其准备过程中、在其杀人的诸状况中,也在其写下的事实中。简言之,杀人的事实和写作的事实,所犯下的罪行和所讲述的东西,作为同一本质中的两个要素相互交织在一起。

(2)参见让—皮埃尔·塞冈:《过去一个世纪的小道消息》,巴黎,1969年版(CF. J.-P. Seguin, Canards du siècle passé, Paris, 1969)。

然而,迎接它的是一种确确实实的安静。无疑就在最近这段时间,它才激起了惊奇:这个在村里被认为是属于白痴之类(sorte d'idiot)的人,竟能写东西并能推理;这个被报纸视为一个疯子(furieux),一个狂怒之人(forcené),居然写了50页的说明材料。在接下来的一个月,该文本导致了专家之间的论战,激起了陪审团的犹豫不决,支持了肖沃在重罪法庭上的辩护词,促成了在埃斯奎诺尔、马克和奥菲拉担保下的赦免请愿,给正在就单狂症进行长篇论战的《公共卫生年鉴》中的一篇论文提供了素材。这是一个充满好奇心和大量不确定性的运动。

(3)曼德林(Louis Mandrin, 1725年—1755年)是一个法国旧制度时期着名的强盗和走私犯,经常骑马抢劫,号称法国的“罗宾汉”。卡图什,本名路易·多米尼克·加特豪森(Louis Dominique Garthausen, 1693年—1721年),是法国摄政时期巴黎附近的一个土匪集团的头目。——译注

在150年后,皮埃尔·里维耶的回忆录重新回到我们身边,宛如一个完全陌生的文本。时至今日,仅仅凭它的美,就足以是它今天存在的理由。我们不禁感到,需要一个半世纪的知识积累和转化,才能使我们最终与其说理解它,不如说是读懂它;即便如此,我们也读得不太懂,而且掌握的内容也很少。而在1830年代的初审和诉讼的过程之中,那些必须在其中找到确定疯癫或者死亡之理由的医生、法官和陪审团成员怎幺能够接受它呢?

(4)默伦(Melun)是法国法兰西岛大区的一个镇,也是塞纳—马恩省的省会,它位于巴黎的东南部郊区,距离巴黎市中心约40公里。——译注

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

(5)感谢柯瓦塞女士,我们在国家图书馆的未编目材料中找到了一个样本,它转载于本书第274—2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