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你适不适合当父母,我们刚刚又获得了一些证据。”
他咧嘴一笑,然而他的笑容里饱含着恶意与紧张情绪,就像一名政客被要求解释他最近分批存入银行的十万美元是怎么回事时候的表情。
“我没看见什么‘我们’啊,”我说,“只有一个爱管闲事的老蠢蛋,假如他还有屁股,应该往他屁股上踢几脚。”
“埃弗里特,你打算干什么?”我说。
“德文,你这是在恫吓我,”埃弗里特说,“我也许该重新打开这部摄像机,录制一些额外的控罪证据。”
我放下吉他,朝门口走去。埃弗里特依旧在拍摄,直到我站到他面前。他把摄像机放到与腰部齐平的高度,正对着我,仿佛手里举着一把乌兹冲锋枪。
“我也许会抢过摄像机,把它插到你的屁眼里。你女儿花我从这儿赚到的钞票的时候,倒没什么问题嘛。”
说到这,我突然瞅见了埃弗里特·埃文斯。令我懊悔万分的是,我儿子有四分之一的基因属于这个男人。他正站在门口,手里拿着一部摄像机。埃弗里特在休伯特身旁停留了一会儿,然后昨晚的惨烈事故终于盯上了我。
“德文,有什么麻烦吗?”休伯特从吧台边走过来,招呼道。
我们唱完《惬意欢闹》,仅有三四个顾客拍手喝彩。许多顾客不知道这首歌是什么,也不知道加里·斯图尔特是何方神圣。电台和音乐电视台已经麻醉了他们,他们认不出真正的音乐,甚至连来自他们那类人血脉的音乐都不懂。
“这个男人为《国家地理》工作,”我告诉休伯特,“他们在录制一档关于原始社会的节目,宣称像我们这样的人是猿猴进化到人类的过程中遗失的一环。”
罗德尼似乎将这句话记到了心上。在“最后的机会”酒吧,只提供一种调和饮料,也就是罗德尼称之为“终结者”的东西。这种饮料里有六盎司的杰克·丹尼威士忌,六盎司的英国萨里郡私酿烈性酒,以及“山姆之选”[34]牌番茄汁。有些顾客声称,为了更带劲,还要加入一点打火机油。没人喝过三杯以上的“终结者”却依然不倒,就连休伯特也不行。通常只需两杯,就能让喝的人倒在地上,番茄汁流到下巴上,仿佛刚刚被人往嘴巴里开了一枪。
“他在撒谎。”埃弗里特注视着休伯特的球棒,急忙辩解。
罗德尼说,经营“最后的机会”酒吧表达了他的人生哲学观点。他在收款机上方,贴了一条达尔文主义主题的保险杠贴纸,上面画了一条进化出四条腿的鱼的轮廓。罗德尼在鱼的嘴巴前面画了一个“对话气泡”[33]。这条鱼说:让畜生绝种吧!
“这还只是带子的一部分,”我说,“这个混蛋还打算将《国家地理》不要的部分卖给‘道德多数派’组织。他们要关掉这个地方,仿佛这家酒吧是个有毒垃圾场。”
他的社工生涯终止于开始的那个星期。罗德尼借了教堂的一辆巴士,载着哥伦比亚市的一些贫困青少年去看亚特兰大勇士队的比赛。在驶向亚特兰大的半路上,这些青少年就造反了。他们用装胎棍将罗德尼揍了一顿,抢走了他的钱和衣服,把他赤身裸体、鲜血直流地扔在路边的水沟旁。一个星期后,就在罗德尼出院的那天,那辆巴士被人发现浸没在奥克弗诺基沼泽里。又过了一个月,那些叛逆青少年才被找到,其中几位已经混进了迈阿密的贩毒组织。
“我们这儿不准录影。”休伯特一边说,一边从埃弗里特手里抢过摄像机。
看着罗德尼收钱的模样,你很容易认为罗德尼只是个升级版的弗莱姆·斯诺普斯[32],就是那种将妹妹的裸照卖给高中同学看、从而赚得第一桶金的家伙。然而,根本不是那么回事。罗德尼毕业于南卡罗来纳大学,拿到了社会工作专业学位。他立志要让世界变得更美好,可据罗德尼的说法,世界对此一点都不感兴趣。
休伯特取出录像带,将带子浸入他喝了一半的“终结者”。休伯特又划着一根火柴,点着录像带,将带子扔到地板上。五秒钟后,这盘带子就变得像是一团黑色的“吉露”牌果冻。
在吧台的另一边,罗德尼正在收取顾客交给他的所有东西——皱巴巴的钞票,一捧硬币,薪水支票,结婚戒指,腕表。有一次,甚至有个顾客用小刀将牙齿上的一块金质填料从嘴里挖了下来。当时罗德尼连眼睛都没眨一下。
埃弗里特开始往门外走。
坐在休伯特身旁的,是他的好友乔·唐·拜尔斯,他正式改名之前,叫约瑟夫·拜尔斯。每个年纪在十四岁到二十五岁间的白人小伙子似乎都想看上去像黑人,行动也像黑人,乔·唐却反其道而行之,这个二十三岁的黑人小伙子竟然想变成咀嚼“干杯”牌烟丝、听乡村音乐的南方白人。可是和那些歪戴棒球帽、身穿低腰裤的白人小伙子一样,乔·唐并不能完全摆脱自己原来的身份。大得像轮毂盖的皮带扣、蛇皮靴,这些都挺像样,不过他脑袋上的牛仔帽戴得过低,盖住了右眼,帽檐倾侧,使他看上去更像是一个打扮越界的皮条客,而不像牛仔。他开的卡车是另一个泄露身份的细节,那是一辆丰田两轮驱动,有四个泥地越野轮胎,后挡风玻璃上贴着车手戴尔·恩哈德[30]贴纸,他却不知道任何一位恩哈德的真正粉丝都宁可开一辆割草机,也不愿驾驶雪佛兰以外的任何品牌的汽车[31]。
“德文,你永远别想再见到我女儿。”他发出毒誓。
目光越过坐着顾客的桌子,我看到休伯特·麦凯恩坐在吧台边,一手举着啤酒杯,一手握着路易斯维尔牌球棒。休伯特是我们的保镖,体重两百五十磅,体内蕴含着凯尔特人遗传下来的暴力,准备随时爆发。他的光头上扣着一顶棒球帽,上面绘了一个怒目而视的骷髅,一手挥舞着镰刀,另一只手里握着黑白方格旗。这一图案的象征意义不甚明了,不过当戴帽子的人是个白人壮汉,又手握一根三十六盎司[29]重的球棒时,他不会是一个你想招惹的人物。
罗德尼从吧台下面拿出了一个喇叭,宣布说现在是一点四十五分了,想喝最后一杯的人最好现在就要。只有寥寥几个人还要喝上一杯,大多数顾客现在要么是身无分文,要么是醉得不省人事。我想要在最后演奏斯蒂夫·厄尔[35]的《大夜班》和德怀特·尤卡姆[36]的《一千英里之外》,但那位在一摊呕吐物上瞌睡了一小时的顾客突然抬起了脑袋。他从口袋里摸索出一个打火机,将其点着。
我不会拿失去教职、失去妻子、失去孩子的细节来烦你。就像政客们常说的,错误已经造成,多说也于事无补。我最后工作的那所学校的校长言之凿凿地告诉我,我在亚马逊雨林以北的随便哪个地方都找不到一份教书的差事。我的前妻和孩子都还在加利福尼亚。对于他们来说,我就是个装有支票的信封罢了。
“《自由鸟》。”他咕哝着,重新将脑袋放回到那摊呕吐物上。
和斯图尔特一样,我也住在拖车里,但我不得不离开拖车去工作,并不是我情愿去,而是因为我不是一个音乐天才,我只是一个四十岁年纪、没了工作、不得不打工挣钱维持生活的高中英语老师。当乐师挣的钱,比我为本地每周出一份的报纸做校对的零工酬劳多出不少。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每周有四天,从晚上七点到凌晨两点,我都会出现在这儿,以莱纳德·斯盖纳德乐队的名义演出,挣得赡养费,同时让讨债人离我的拖车远远的。
我想,为什么不呢。罗尼·范·赞特没有加里·斯图尔特、斯蒂夫·厄尔、德怀特·尤卡姆那样的才华,但他把自己拥有的才能用到了极致。莱纳德·斯盖纳德乐队从未摒弃他们的南方音乐之根来获得什么“全国性影响力”,这使得他们的音乐尽管有这样或那样的缺陷,但却是坦诚和锋利的。
这样的生活方式自然有它的魅力所在,尤其是在今夜,当我望着“最后的机会”酒吧里坐得满满的顾客(大多是人生失意者)的时候。有一个男人脑袋搁在桌子上,双眼紧闭,呕吐物从他的嘴里流出。另一个男顾客卸下了假牙,用它去夹隔壁桌一个女孩的耳朵。一个身着紫色连身工作服的胖女人在哭泣,另一个女人则在冲着她尖叫。我心里想,也许人类应该停止繁衍了。就让上帝或者进化或者不知什么鬼东西,将我们这儿的人类从头来过,因为这个世界全乱套了。
于是,我从牛仔裤口袋里掏出了滑棒,开始了大概是我一生里第一百万次的漫长独奏。我仿佛进入了自动驾驶状态,任由手指拨动吉他弦,思绪却早已翱翔到别处。
我转过身对着波波和哈尔,弹奏起加里·斯图尔特[26]的《惬意欢闹》的开场旋律,他们俩再跟上我的调子。斯图尔特是被人淡忘的美国音乐天才之一,在屈指可数的几位愿意劳神听他音乐的评论家中,有一位将斯图尔特称为南方乡村酒吧里“来自地狱的白色垃圾[27]使节”。斯图尔特的音乐凝聚了两百年以来阿巴拉契亚山区的灵魂精华,对于纳什维尔的人来说,他的音乐太过纯正,太过强烈,可纳什维尔人还是使尽各种办法,用可卡因摧残斯图尔特的大脑,往他的脑门上扣一顶牛仔帽,将他打扮成“音乐城”里另一个毫无天赋的冒牌货[28]。在人生的最后几年里,斯图尔特曾经蜗居在北佛罗里达的拖车场里:没有电话,谁叫门他都不开,他称之为家的那个锈迹斑斑的大铁壳的每一扇窗户都漆成了黑色,靠着在纳什维尔搞音乐创作时剩下的一点儿钱勉强度日。
几颗脑袋从桌子上抬起,凝视着我。叽叽喳喳的交谈停止了。彼此争吵或者爱抚的爱侣也都停了下来。每当《自由鸟》奏起,总是这个样子,仿佛范·赞特不知用什么方法找到了一条进入他那些昏昏沉沉的族人内心的管道。不管真相是哪一种,总之顾客的神情变得严肃起来,仿佛在思考什么。也许只是音乐缓缓升腾的力量。也许是一种对范·赞特的歌词描绘出的那种自由的渴望,一种对人们放下负担的需要的认可。也有可能,在有些时候,当你与音乐及歌词产生联系,就足以让你真实地感到摆脱枷锁,自由翱翔于天际。
于是,现在只剩下我的贝司手波波·林加菲尔特,鼓手哈尔·迪顿,以及我自己。我演奏完《自由鸟》,也就意味着,接下来将由我选择演奏什么歌。罗德尼雇用我时跟我说过,一个小时内至少得演奏一次《自由鸟》,还说这就好比他的顾客都是些急需用胰岛素的糖尿病患者。他还说,剩下的时间里,你可以演奏自己喜欢的歌。
我演奏完《自由鸟》,罗德尼打开酒吧里的每一盏灯,甚至包括他在天花板上安装的几个“约翰·迪尔”牌拖拉机上拆下的远光灯。场景酷似某部吸血鬼题材电影里的最后一幕。人们开始嚎啕啜泣。他们盖住眼睛,在桌子底下匍匐,最终拉着昏迷不醒的同伴,冲向房门,奔入外面的夜色(这是他们的目标)。
很难猜测,萨米在厕所间里是鼻吸了毒品,还是直接吞服,不管怎样,总之他的瞳孔已经扩张成硬币大小。他经过一张桌子,见到一双裸腿,一双女人的裸腿,然后就紧紧抓住那双腿。他脱下那双腿上的高跟鞋,接着开始舔那双玉足。大概三秒钟之后,一只穿着鞋头包钢的皮靴的大脚就狠狠地踢在萨米的后脑勺上,犹如一位橄榄球运动员在进行加分踢球。萨米蜷缩成婴儿的姿势,在满地的花生壳和香烟屁股中昏厥过去。
我的工作已经结束,但我没有卸下电吉他,也没有拔掉吉他音箱。相反,我弹奏起埃尔维斯·科斯特洛[37]的《等待世界末日》的前奏。科斯特洛曾经试图成为第二个后期的佩里·科莫[38],可他的头两张专辑充满了愤怒与悲伤。在妻子和孩子离开我的最初日子里,我倾听科斯特洛的音乐,这帮助了我。不是很有用,但至少有一点。
六十年代的一大罪过就是给南方社会的白人男性引入了迷幻剂药丸。如果你是蒂莫西·利里[25]之类的哈佛大学心理学教授,这些药丸也许会扩张你的意识,可对于萨米这类人物,药丸只会起到反作用,令他的大脑降格到与爬虫走兽等同,被妄想控制,干出鲁莽的事情。
哈尔趴在鼓架上,已经睡着了,波波和那个身穿紫色工作服的胖女人一起走向门外。萨米依然躺在地上,所以我在独奏。
呃,现在的时间是星期六晚上已过,星期天早上尚未到来,我所在的地方是公路边上的一家酒吧,店名是“最后的机会”,我眼下弹奏的是《自由鸟》,已经是今晚第五次弹这首曲子了,可我脑海里浮现的却并不是罗尼·范·赞特[23],而是从过去的日子里跳脱出来的一名艺术家,威廉·叶芝,和他的那句诗“无疑神的启示就要显灵”[24]。可唯一一只懒懒地走向我的狂兽是我的节奏吉他手萨米·格里芬。萨米已经不行了,一次次穿过拥挤的桌子,从舞台上往厕所间跑。
我记不清所有的歌词,所以除了副歌部分,其余时间我像是在念叨天外方言,可现在是西卡罗来纳的凌晨两点,许多事情都毫无意义。你所能做的,便是拿起吉他,然后演奏。这正是我此刻所做的事情。我现在弹奏着一些普通的吉他乐句,尽管算不上是一名歌手,可我使出了浑身解数,尽管“最后的机会”酒吧此刻已经人去屋空,那也没有关系,因为我将最初和现在合为一体,我提高了音量,空啤酒瓶被震下桌子,远光灯一闪一闪,有如闪光灯一般,不管屋外的夜色中沉睡着何种狂兽,它会被我的乐声唤醒,我已经准备好了,等待它的下一步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