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鲁士宪法的起草人有权利选择走哪一条路。现今德国的每个州的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基准。人们赞扬宪法中所倡导的自由主义精神,歌颂宪法对贵族、城市居民和农民阶层一视同仁的原则,也就是说,不同阶层的人也可以享受同样的权利。这样一来,贵族们在议会中的特殊优势又从何体现呢?她向政府提出了哪些要求!贵族阶层被赋予了许多额外的权益,修道士和神职人员,过多的免除其税收等等。这就是我上文中所说的,在以理性作为准则的宪法中,还不得不考虑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思,因此,我们只能希望这一特权永远不要出现。农民阶层受教育程度低,因此就极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权力转让给了农场主。当然,即便是受过一些教育的城市居民,他们的知识水平也不可能与比如南德城市里的居民相媲美,那些能够当议员的人,大多数都是国家公务人员,本来就是由政府任命的。谁想联合其他人一起反对贵族阶级的决议,就必然会成为少数派,政府的力量也十分薄弱,就像莱茵河边和威斯特法伦的政府所证明的那样。
德意志政府最大的特点就是邦交。我们的先辈们不赞同武力,不承认强权,更加不可能在独裁的环境下制定律法。律法不健全的时候,一个人到底欠了别人多少东西,需要双方相互协商决定。改革为这样的方式画上了句号。改革引进了罗马的律法,吸收了罗马律法以至善至美为标准的要求,完全摒弃了最初的法制观念。这样的律法是博学的产物,并且只可能在王侯们的积极推进和保护下才能发展起来。宗教的推动力只能够起到一定程度上的推动或者阻碍的作用,王侯和平民在反对贵族阶级的独断专权上是站在一边的。因此就出现了一个新概念叫“君主立宪制”。也就是说,掌管国家权力的公务人员是从皇族中挑选出来的。然后再由皇族议会成员组成内阁,共同管理国家。内阁成员通过协商和退职来进行更替。反对这种君主权力的斗争形式表现为两种状态,革命和复辟。这两者都针对的是现有的制度,两者都建立在历史和准则的基础上。不同的是,一个代表知识,一个注重利益。每一方都有机会赢得权力和大众的支持;不久的将来,普鲁士也会面临这样的抉择;更何况普鲁士还有自己的杀手锏,武力。我们有理由害怕吗?这难道不是贵族统治和民主政体之间的斗争吗?
中世纪既有自由,也有特权。这两者,应该被授予普鲁士的贵族阶级还是不应该?普鲁士需要引入议会制度吗?普鲁士的国王们是否想开具永久有效的通行证?他们的财力也支撑了旧的社会等级。可是现代社会需要国有资产来支撑,而不是依靠偶尔注入的私有资产作为激发经济活力的唯一途径。复辟旧的社会等级制度可能会对整个社会经济造成毁灭性的摧毁和打击,单凭某些世家大族的一己之力,是不可能导致整个经济制度的瘫痪的。王公贵族们确实掌握着税收的去向和用途,而且大部分税收都是通过非正当手段得来的。因此,当律法还进一步赋予了他们在紧急状况下征收苛捐杂税(战争税、粮食税或水税)的权力的时候,那么这样的特权也必然是暂时的,不久之后出现的新概念“君权”才使得君主的权力从永久性变为了在一段时间内有效。但是,这并不能迫使他们交出固有的权力,因为他们知道,比起政府,他们能够更少地受那些令旁人无比厌恶的各色税收的影响。那个时候,骑士还可以不用上税。如果一个贵族犯了抢劫罪,并且抢劫的形式并不是暴力夺取,而是巧取豪夺,那么他还是要照样认罪服法吗?贫苦大众能够得到上帝的庇佑,在贵族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吗?高级教士也是议会中的一员,只不过他们的目的只是为了不劳而获地攫取经济利益。尽管受英国的影响,普鲁士仍存有主教和大主教,但教士已然不能够独立成为一个社会阶层了。过去他们有固定的俸禄,现在已经没有了:现如今,他们只关注教堂的利益,如果说真的有一个地方,宗教是在政府的帮助和支持下才得以广泛传播的,那么这个地方一定就是普鲁士。农民阶级不再受到欺压,并且还有了自己的土地。那么这些失去了特权的阶层应该重新夺回自己的利益吗?立法者也要将普鲁士农民阶级反对贵族阶级和奥尔布雷西特公爵的暴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人们总是想站在历史的肩膀上,根据当下时代的具体要求,来制定一部合情合理的宪法,可是对于普鲁士来说,这条道路几乎是走不通的。勃兰登堡和波梅里施的公爵只能在自己管辖的权力范围内维持旧有的等级关系,还要以一种特殊的、现代人无法想象的方式来维持。他们是最穷困也最弱势的公爵。城市需要他们去建设,饥民需要他们来救济。边疆的城市施行的是共和国政体。因为它们起源于殖民,然后自行制定律法,因此,这些律法不是以保护王侯公爵的利益为出发点的,而是字里行间充斥着对保护者的感激和赔偿。最初崇尚武力的公爵能使自己的公民受到良好的保护。普鲁士的情况则不同。一个几乎互相之间没有什么联系的城市联盟体,因商贸和农业而繁荣起来的国家,却不能够实现律法的统一。乡村贵族和一些强大的城市如但泽西、特龙、埃尔宾、库尔姆、柯尼斯堡联合起来,那些被认为是国家主人的德意志骑士,已经逐渐失去了他们的荣光和无上的权力,国家也在对抗波兰的战争中丧失了独立权。所有的这一切都会改变一个时代,但是将它完全地改头换面是不可能的。每一次改变都有遗留问题,因为时代的洪流总是滚滚向前,难以完全控制。最终,普鲁士政体中的新增部分总会缺少适应当下公序良俗的内容。新的时代不仅仅使莱茵州和威斯特法伦改变了其社会和律法制度,而且已经完全摒弃了旧时代遗留下来的糟粕,成为了新时代产物的展示台。想一想莱茵河下游的城市,比如于利希、克里夫、博格等改革时摧枯拉朽的情形吧!除了无休止的政治变革,还有宗教中的守旧派和改革派之间的争执和斗争,这种斗争的力量足以使整个国家分崩离析,只有通过重新建立新秩序才能够浴火重生。
历史上对此的看法也分成了两个流派。一派认为他是一件艺术品,另一派则认为是自然的产物。这一对比可以被称作机械主义和自然主义。可是如果你想把其中的一部分归结到自由主义上,把剩下的部分变成其对立面,那么就会得到错误的结果。欧洲各国的实例证明,这两种路子都是可以走通的。比如英国、法国、西班牙,还有俄罗斯都各自选择了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这些国家所制定的政治制度不仅从民众的需求出发,而且正是通过民众的抗争才得以实现的。德国的情况大多时候并非如此,德国人具有崇古精神,对中世纪的思想颇为推崇,倾向于把古代的规则用于今世。并且乐此不疲地查阅史料,把过去和现在进行类比。毫无悬念地就找到了已经失去效用的机械主义。符腾堡市住着的不能被称为符腾堡人,巴登市的居民也不是巴登人,魏玛市里没有魏玛人,汉诺威里住着的不能称之为汉诺威人,原因很简单,我们虽然是德国人,可是我们却没有自己的国家。普鲁士常常被如此讥讽:那个能够让他们坚定自己信念的地方,就是他们逃亡的地方。黑格尔抽象的理论也许就是源于所处的时代,他的思想起源于普鲁士,也结束于普鲁士。是的,这个讽刺从普鲁士的教义中得出,逐渐家喻户晓。比起英国,欧洲人更喜欢谈论普鲁士,这其中的原因和他们仇恨北美的国家是一样的。他们看到的普鲁士人就像原始人一样。(事实上,萨克森有一个神话,说他们是在树上长大的。)正是由于这样,德国人一直以来的思维就是:不应该使用奇特的、新颖的东西:即便是改革也都是遵循英国的老路子。谁不惊叹于英国的历史?谁没有为德国最终未能走自己的发展道路而感到痛心?彼时的普鲁士也存在同样的顾虑。弗里德里希二世因为想要推行新政、对政府进行改制、支持启蒙运动而备受旧势力的指责;比起那些世袭贵族,他更注重启用有功之臣,为其加官进爵;他指定了一部法律,这部法律和旧秩序大相径庭。普鲁士在逐渐摆脱旧时代的糟粕。完全遵循旧制度进行改革根本不能被称之为进步。法律的理智与否,不取决于容易激动的人群的意愿,也更少受公知们的言论影响,而是因为我们信奉理性主义,理性主义就是我们的信条。因为这种理性主义在历史中显露了,所以我们必须虔诚的拜倒在它的力量下。这是一个咒语,这个咒语可以使普鲁士的青少年很快成熟,使老人(“为过往的一切美好干杯!”这是马尔堡的一句祝酒辞)焕发青春。这个国家的宪法就是建立在这些过往的历史条件上的。
也许我们错误理解了历史条件这个概念。我们没有创造风景,而是参照英国的先例,成立了国会和两个议院,引入了立法动议权。第二个议会代表的是平民阶层和知识分子阶层,第一个议会则是永久性的、不能被变动的。大家讨论普鲁士领地的世袭问题。我会在法官的面前和判决之前感到害怕。这里将会出现的是哪条理论!贵族阶级的钱控制着第二个议会,第一个议会的决议则是由那些世袭贵族根据教义所制定出来的。如果要讨论世袭权力去留问题的时候,弗里德里希大帝就会出席议会,坐在旁听席上,听取比如最新的“官方消息”,不是每个人都能理解王权的威严,要讨论的问题是,他是否还相信,自己能够在首都里亲手建立一个国家?
到底是什么样的需求催生了制定一部宪法的愿望?毫无疑问,是想要拥有一个公平的法制环境的需求。什么样的律法才是与时俱进、适用于时局的?是传统的?是旧风俗?还是把大家那些一致的看法当做律法?还是遵循那些历经时间考验仍旧永不褪色的、建立在理性平等基础上所签订的契约?普通大众一直在这些解决方法中徘徊求索,而贵族们的想法则大相径庭:要么就走正常途径,通过内阁决议来制定律法,要么就只对旧的律法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改革(这个改革不是革命性的彻底推翻,而是小缝小补),这样经过改革的律法并不关注当下这个时代的需求,而是从尘封的旧档案中,从斑驳的羊皮卷上,从厚重的史料里总结而来的。然后再为普鲁士所用。如果你认为普鲁士的现行政体是独裁的话,那么你就只理解了它的表象,而未深入其本质。只有弗里德里希二世制定的法律才能真正地被称之为独裁。假如他能够在制定律法之前征求民众们的意愿,以大众的需求为准则的话,那么他的每一步尝试都会走在追求司法公正的正确道路上。但是,民众的需求总是源源不断、没有尽头的。反过来说,如果我们不认为自己遭受了不公正,怎样的法律才能让我们感受到公正呢?如果我们认为自己很健康,哪位神医能够治愈我们呢?这就是人类最大的弊端。各届政府都不会无条件地不断满足民众提出的各种需求。他们早就知道,且为此忙得不可开交,以至于只能抽空赞美一下自己。所以,执政者越想要讨大众欢心,就越适得其反。这种事无巨细、无微不至的细致周到就是普鲁士政府的风格。就如同小鸡在母鸡强大而丰满的翅膀下温情地吱吱叫,对妈妈不求回报的保护充满着感激之情。但是,这样的信任必须被打破。国王坚信,解决问题可以将这两种方法结合起来,一是战争,二是承诺把颁布的法令组合起来,制定一部“基本法”。整个国家一同遵守这第二个承诺是毫无疑问可以实现的,只是现在的时机还不成熟。人们犹豫着,拒绝了州议会请求永久得到保护的申请;我们不愿意给大家造成这样一种错觉,就好像恐惧会给威胁者的东西,和爱赠与希望者的东西一样。一般来说,未来的皇位继承人可以不理会父辈给大众的承诺,甚至可以简单粗暴地随便将承诺抹去。这是一个多么可怕的假设!事实上,父亲的意愿对皇位继承人来说是神圣的,遵从父亲的意愿就是尊敬父辈的表现。还有!他上台的第一个政绩就是这部宪法,同时也面临整个欧洲其他国家的挑战。
我们不是傻瓜,不会让过去的糟粕成为如今的笑柄。我们敬畏先贤们统治国家的智慧,然而,我们还是应该把它们尘封在历史中,让我们的时代萌发出新思想和新希望。我们不怕与那些普鲁士的红衣教主、皇室贵胄和统治者们进行斗争!我们这个时代不再受任何某一种思潮的影响。许多谜题已经解开,那些北方的奥秘也必将大白于天下。这就是这个时代的闪光之处,只要对某条律法持有反对意见,你就能够挑战保护着它的那些势力。如果俄狄浦斯来了,那么斯芬克斯就会一败涂地(一物降一物的意思,古代希腊神话中,狮身女面怪物,最后被俄狄浦斯所杀)。
如果说邦交是自由主义的唯一标志,那么普鲁士在这一领域里的成就无疑是空前绝后的。然而,事实却正好相反。我们不追求规则本身,恰恰相反,我们追求的是勇于制定新规则的那种精神。我们呼吁大家把自由二字融入自己的生活和血液中,从而使自由这个概念保持其最本真的涵义;这就意味着,民众不再把宪法当做其攫取利益和满足私欲的工具,而会把它当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武器;宪法更加不会向独裁者抛出橄榄枝,而是会为民众杜绝这样的可能性。宪法是否能够像锋利的宝剑一样来保护民众,为大家争取合法权益呢?悠悠的历史长河中,司法这一尚方宝剑从来都握在征服者和法官们的手中,人民大众只能通过示威游行来表达自己的意愿,而掌握宝剑的统治者则可以肆无忌惮地任意挥舞,惩处那些不够顺从的人。大众的抗争换不来法律的公正,只能将自己完全暴露在统治者的皮鞭下。如果普鲁士能够颁布一部长期有效的宪法,就能满足民众对于司法公正的要求吗?不,这才走出了第一步,还远远不够。现在就请读者们沉下心来,和我一起翻阅这个国家厚重的历史,看一看普鲁士的勇士们是如何在左右摇摆、举棋不定、却拒绝暴力的前提下,为民众创造出一个清平的国家的。挑战普鲁士旧秩序第一声呐喊的回音还未显现。或满怀希望、或心怀忐忑,普鲁士的人民始终在等待着国家给出一个符合时代精神的答案。正因为迟迟没有结果,大家就会理所当然地对普鲁士抱有一种反对的态度。大家敬重也好、仇恨也罢,同情也好、厌恶也罢,我们都并不能指明一方反对另一方的理由。我们只知道,那些怀揣着改变国家梦想的先驱者们,总是在坚守着自己的阵地:那个能够让他们坚定自己信念的地方,就是他们逃亡的地方。面对普鲁士的问题,大部分人要么袖手旁观,要么充满了道德上的厌恶。尽管这样,却没有一个人愿意站出来说一句话,大家都守口如瓶。只有普鲁士宪法中所宣扬的精神才能召唤异见者,如果反对的目的不是为了欺骗,那么它就会是最有生命力的一种表达不同看法的方式,因为宪法本身就是以保障公民自由作为其最基本的指定方针和原则的。下面的分析将会证明我的这些担忧不是空穴来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