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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护照上通常都会有名字。”

“首先是护照,上面有那个家伙的照片,所以你马上就可以看出护照不是别人的。他的名字也在上面。”

“是一定得有名字。根据护照上的资料,他名叫尚-克劳德·马莫特。”

“我觉得这样好极了。”

“听起来好像是个法国人。”

他用舌头和牙齿发出一个声音,不过我想并不是试图要说查诺夫。“伯尼,”他说,“你太小看纽约警察了,你该为此感到羞愧。如果他们从那具尸体上拿走一个子儿,我也不会知道,所以我只能告诉你他们没拿走的东西有哪些。你看怎么样?”

“比利时人,”他说,“至少那本护照是比利时的。只不过无法确定护照是哪里签发的,但应该不是比利时政府签发的。”

“除非制服警员发挥自主精神。”

“嗯?”

“手表和皮夹不见了,”他继续,“这你能猜到,想想除了那些小混混,还有天知道其他什么人进出过那个地方。但这家伙的衣服底下藏着一条包钱的带子,只是里面的钱不多。”

“护照是假的。”他说,“伪造得很好,他们是这样告诉我的。比利时那边根本没有这个人的资料。”

“如果不是科雷特法官,”我说,“那很可能就是吉米·霍法[2] ,对不对?”

他又开始说,但录音的声音插进来,要我再投币或挂断。

“你要不要猜猜是谁?”

“把你那里的号码给我,”雷说,“我给你打过去。”

“感谢上帝,不是我的。”我说,“但听到你关切的声音真好,雷,我没想到你会在乎。”

我的回答是再喂一个硬币进投币孔。

“一具尸体。”

“你这是为什么呢,伯尼?我都准备好要给你打过去了,我能有多少机会打电话给位于猪眼的人呀?”

“就算我不猜,”我说,“你也会告诉我。”

“我能有多少机会听一个死在废弃建筑里的比利时人的故事?”

“是啊,但这解释了那些小混混要给他们看的东西了吗?让你猜三次,伯尼。”

“你没问他是怎么死的。”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是在下东区。”

“我连他是谁都没问。而且我迟早要去找你问问你为什么告诉我这些。”

“让你哽住了,嗯,伯尼?也许下面的事可以让你不哽了。前几天有两个穿制服的警察在下东区巡逻,碰到一个当地的小混混,带他们去皮特街和麦迪逊交会口的一幢废弃建筑。顺便说一声,是麦迪逊街,不是麦迪逊大道。”

“你或迟或早都不需要来找我。他死于头部侧面近距离中弹,事实上,子弹从耳部射入。点二二口径,从各个角度来说,手法十分专业。”

“雾没完全散开,雷。有些钻进了我的双眼,让我喉头哽咽。”

“在你们发现他的地方遇害的?”

“这话听起来会让我以为我猜错了,但我想我是对的,因为我的直觉一向很准。伯尼,你真想知道我是怎么猜中的吗?只因为我们彼此认识太久了。想想我们曾经共同经历的一切,现在我这么了解你,也就没什么好意外的。”

“可能不是,但还不能确定,因为那些小混混把犯罪现场搞得一团糟。不管他是怎么到那个地方的,他死的时候都离比利时很远。离新罕布什尔也很远,但我们不是都离新罕布什尔很远吗?”

“真高明,雷。我发誓我不知道你是怎么办到的。”

“哪里都不算远。”

“今天是晴天,如果有雾,也几个小时前就散了。总之,我收回,如果是布鲁克林的话,背景会更嘈杂。这是星期天早晨,对吧?我猜你现在是在华尔街。你看不见步行道,但我赌一块钱你看得到证券交易所。”

“是啊,”他同意道,“我就是这个意思。他口袋里除了线头之外什么都没有。没有钥匙、没有地铁代币、没有指甲剪、没有瑞士刀。不过他穿了一套质料很好的斜纹软呢西装,结果外套里面有个秘密口袋。”

“看得到,”我说,“在晨雾中看起来特别美。”

“秘密口袋?”

“我不得不猜想,”他说,“你是过了桥跑到布鲁克林高地去了吧。从你那儿看得见步行道吗,伯尼?”

“我不知道还有什么其他说法,反正不在你认为会发现口袋的地方,背后靠近底部那儿。除非认真找,否则很难发现,口袋有拉链,我们发现时拉链是打开的,要不要猜猜我们发现了什么?”

“继续。”我说。

“另一本护照。”

“就是大老远打电话给我。你会等到回来再打。我看,你是跟那个矮个子拉拉耗了一夜,你们俩都捞到了好处。接着你想着最好打个电话给我,然后故意跑到别处以防我追踪电话,可我在自己家里接电话,能怎么追踪?”

“介意告诉我你怎么刚好会知道的吗?”

“那倒数第一件是什么?”

“我说对了?我只是乱猜的,雷。我发誓真的是乱猜的。”

“你在胡说八道,你这么告诉我老婆,为的是让她赶快叫我来接电话。如果你真在新罕布什尔,伯尼,告诉我老婆是你最不可能做的事情。不,我收回,这是你倒数第二件最不可能会做的事。”

“这本护照是意大利的,上头的名字是瓦西里·苏斯利克。”

“你怎么会这么确定,雷?”

“听起来不像意大利人,”我说,“怎么拼?”他拼给我听,还是不像意大利人。“瓦西里是俄罗斯名字,或者斯拉夫名字。苏斯利克听起来好像是俄罗斯茶馆菜单上的东西。”

“我唯一确定的,”他说,“就是你说你在新罕布什尔,就跟说你在新西兰一样假。”

“我不知道,”他说,“我不去那种时髦的地方。总之,没什么关系,这本护照也是假的。比利时人从没听过马莫特,几内亚人也没听过苏斯利克。两本护照上的描述类似,而且也都符合死者。谁知道,也许这可以让你想起某个你认识的人。身高五英尺九英寸,体重一百三十磅,出生日期一九二六年十月十五日,白发,榛色眼睛。这是比利时护照上面的资料,跟意大利护照上的很接近。意大利护照上说他的眼睛是棕色,但也许他们没有形容榛色的字眼。窄脸,一点白胡髭——你想起什么了吗?”

“我本打算去猪眼呢,”我告诉他,“不过所有汽车旅馆都客满了,所以我最后跑到了汉诺瓦。你怎么会知道的?”

“还没,为什么应该想起什么?”

投入的钱发出微弱的声响,不过确实换来了人声。“新罕布什尔,”这是雷的第一句话,他对这个字眼投以十足的轻蔑,“位于猪眼[1] 之内,伯尼。”

“哦,事情是这样的,”他说,“你看,一旦我们在一边发现了一个秘密口袋,就会去查另外一边,你知道另外一边还有一个对称的口袋吗?”

她的勘察行动耗时数分钟,但愿她的两腿真的动了。我手边有大把二十五美分的硬币,但我不希望一个录音的接线生插进来要我再投钱,再投一枚硬币也不会让我编的瞎话成真。

“某些人甚至会怀疑上帝的存在。”

“我去看看他在不在。”她说。这句话总是让我纳闷,无论秘书还是老婆说都一样。我的意思是,骗谁啊?他们在不在家,她们不知道吗?或者她们以为我不懂这种事?

“这个口袋里面也有本护照,这次是加拿大的,但并不比另外两本合法。是在温尼伯签发的——上面用很老式很漂亮的美式英文这么说,只不过人家根本没发,是某个非官方的人做的。不过照片是同一个人,你何不猜猜护照上的名字是什么呢?”

没别的事了。我又花了二十美分打电话到雷·基希曼位于皇后区的家中。听到一个女人的声音后,我说:“嗨,基希曼太太,我是伯尼·罗登巴尔,雷在吗?星期天一大早就打扰你们真不好意思,不过我现在人在新罕布什尔。”

“你告诉我吧,雷。”

我告诉他,浓咖啡没有问题。

“雨果·坎德莫斯,”他说,“现在你告诉我,这不叫天大的巧合叫什么?我是说,一般人活一辈子都不会遇到一个叫雨果·坎德莫斯的人,结果我遇到了两个,而且是在两天之内。两个人还都被某个疯子给宰了。”

“我会煮好咖啡的,”他说,“不过那么晚了,你也许想喝无咖啡因的?”

“如果雷普利[3] 还活着,”我说,“如果他还耍老花招说‘信不信由你……’”

“我能不能去你的公寓,就今天晚上,可以吗?晚一点,如果你方便的话,十一点怎么样?”

“伯尼,我们冻起来的那个人,看起来一点都不像坎德莫斯。”

“嗯,我也觉得不好。”

“一点相似之处都没有吗?”

“不过现在没法说,”我说,“我也不想在电话里讲。”

“连姻亲都不像。伯尼,你要不要解释一下?你在停尸间里盯着那具尸体看了半天,还指认了他,结果他第二天怎么又死了一次?”

“哦?”

那个声音又插了进来,要求我如果想继续通话就得再投币。这个声音每天每年将这句台词重复几千遍,哪次出现的时候受到欢迎了呢?我必须说,很少很少,但眼前就是那极少数中的一次。

“关于这一点,我有几个主意。”

我看着手上的那把硬币,放回口袋。“我去换零钱,”我说,“我会再打给你。”

“那似乎是最可能的解释,”他说,“但坎德莫斯好像消失了,让我们干瞪眼,不知道该怎么办。”

“看在上帝的分上,伯尼,我知道你不在新他妈的罕布什尔。给我号码,我打给你。”

“那堆厚报纸。”我说,“我想在赫伯曼的事情上你是对的,是坎德莫斯杀了他。”

“号码被刮掉了,”我说,“我看不出来。你待在那儿别走,雷。我会再打给你。”

“你的预估差得很远啊,”他说,“恐怕到了我这个年纪,人就成了习惯的动物。我每天不必设闹钟,就会在同样的时间醒来,现在《纽约时报》周日版已经看了一半了。”

他东拉西扯地说着,但我没等到电话公司切断,就把电话挂了。

下一个电话是打给我的搭档查尔斯·威克斯的。我告诉他,我一直等到他早晨的散步结束之后才打电话过去。

过了一会儿,我再打电话过去时,没机会跟他太太说话,雷自己接的,他一定就坐在电话旁边。“也差不多该打来了,”他说,“你这狗娘养的。”

***

我没说话。

“我会再跟你联络。”我说完便挂上了电话。

他也憋了很久没出声,然后说:“喂?”他试探着,然后我又等了好半天,才回答。

“没问题,先生。如果我本人不在家,你可以留话给接电话的小兄弟。”

“喂,”我说,“你不高兴听到我的声音吗?忽然之间,我的声音对你的耳朵来说,是不是比局长或者哪个内政部的啰唆鬼要更受欢迎?”

“这就是我的意思,”我说,“今天晚些时候我再打电话给你,或者明天,我们碰个面。打这个电话能联系到你吗?”

“天哪!”他说。

“恐怕我无法苟同,不过这个词比较令人振奋。”

“很抱歉让你等这么久,雷。你不会相信要换开一块钱得花多少时间。”

“的确。‘不久’可能会比较精确。”

“是啊,星期天的华尔街,我知道你在那儿。”

“日后,”他重复道,“这个字眼充满魅力,却不够精确。”

“你太了解我了,”我说,“不过回到坎德莫斯——”

“日后。”我说。

“对,我们还是谈他吧。”

“先生,我想听到的远远不止希望而已,我想要允诺。可否请教,这个期望何时可以实现?”

“你记得在停尸间时我有一点不确定吧。”

“我希望,也期待。”

“你跟我说你不喜欢看死人,我还以为是因为那个。”

“你希望,先生?”

“我认尸只是想帮你交差而已。但我要让你知道我根本没法确定那就是他。”

这种对话真是愉快,不过也是一种负担。“我最诚挚的希望,先生,就是能够告诉您情况不是如此,告诉您那个东西在我手上,从而向您要求丰厚的报酬。”

“嘿,伯尼,少来这套。如果他们长得像那还说得过去,可是这两具尸体半点都不像,除非其中一个的头不见了。你怎么能看着其中一个,说那是另外一个?”

“而且你话中有话,你还想说什么?”

我已经花了一点时间去编答案,这就是我刚才挂掉他电话的原因。“我是同时遇到他们两个的,”我说,“而且他们同时告诉我他们的名字。我没注意哪个名字该配哪张脸。老实告诉你吧,我根本没注意他们叫什么名字。但你们在皮特街和麦迪逊交会口发现的那个人,我想应该是坎德莫斯,因为他跟我买过书。”

“我是故意暗示的,”我说,“暗示得非常明显了。”

“所以在停尸间……”

暂停了一会儿,不过不太长。“你用了虚拟语气,”他说,“似乎是在暗示,先生,你的答案是否定的。”

“在停尸间我看了他一眼,确实不是我记忆中那人的样子,但我的确认识。于是我猜测或许是我记错了,也许我一直以为是雨果·坎德莫斯的那个人,其实是另外一个人。”

“先生,”我说,“我必须说,我很喜欢你的风格。如果我有你在找的东西,毫无疑问,我们可以达成交易。”

“这两个中奖的人你都在店里见过?”

“啊,我没说过吗,先生?丰厚,肯定相当丰厚。”

“没错。”

“酬劳总额是多少?”

“其中一个跟你买了书,那另外一个呢?”

“里面有好几样东西。”

“没买。”

“里面呢?”

“他们是一起去店里的吗?”

“一个上有烫金的皮信封。”他说。

“我根本没注意。我不认为他们是一起的,但也可能搞错。”

我问他可否形容一下这件东西。

我知道他正在皱眉头,我能想象得到他的样子。“有点不对劲,”他宣布,“他们都去过你店里,都向你作过自我介绍,最后两个人都死了,陈尸地点相距只有几英里。不是坎德莫斯的那个人死在坎德莫斯的公寓里,另外一个死在皮特街,身上有三本假护照。其中一个坎德莫斯跟你买了一本书,你因此把公文包借给他带回家。伯尼,你竟认为我会相信你胡扯的这些屁话,我真不知道该骂你个狗血淋头,还是该奖励你惹上这种麻烦。”

“啊,”他说,“很高兴你打电话来。我相信你那儿有属于我的东西。希望你知悉,归还这件东西你将有一笔相当不错的酬劳。”

是使出另一个绝招的时候了。“雷,”我说,“之前你太太来接电话的时候,我忽然想到那次我替你弄了件大衣给她,记得吗?”[4]

“我非常同意,”我说,“我们的书店是旧书店,先生,来的常客都是怀旧的人。”

“你话题转得太硬了,完全离题。”他说,“不过你提到这件事,很滑稽,因为稍早时候我也想到了这档子事儿。”

现在听起来比较像了,这是我心目中的那种声音,可以为《魅影魔星》做介绍的声音。

“真的。”

安静了片刻后,一个声音——浑圆、丰润的声音,把每个元音和辅音都咬得很清楚,而且每个音节都铿锵有力、余韵犹存——说:“事实上,先生,我们这儿没有任何人昨天去过那个书店,或者在任何时间去过任何书店。”

“她最近总是说,这件大衣以前看起来漂亮多了,谁不是呢?她自己也不例外,只不过你不会想这样告诉她。反正大衣不会永保如新,但想想那个吓死人的价钱,实在应该永远不变旧才对。我觉得她就是想要一件新大衣,不过她太过分了,心里已经有特定的款式和颜色了。伯尼,最近我们得找一天坐下来讨论讨论这件事。”

“查诺夫,”我自信地说,“你不是他。告诉他,我是昨天不在书店的那个人。”

“也许不必。”我说。

我要求找查诺夫先生,他问我有什么事。

“你什么意思?”

我知道,我知道,买书不能只看封面(不过如果他这本书的封面有污渍,或者被水泡了,甚至干脆消失了,你大可跟老板砍砍价),也不能光凭声音就判断对方的身材,这对色情电话那一行来说是件好事。即便如此,我听到的声音依然不像出自一个重达三百或三百五十磅、有鹰钩鼻、穿了一套白西装的人之口。相反,这声音的主人听起来好像小学没毕业似的,说话时嘴巴几乎不动,大部分时间手里都拿着台球杆,不打球的时候,他也瘦得可以藏在球杆后面。

“也许基希曼太太可以走进一家高级商店,比如阿尔文·泰尼鲍姆,然后为自己买件大衣。”

我的第一个电话打给了那个胖子,而我脑子里的第一个念头是,那张名片上的电话是假的,或者我拨错了号码。因为接电话的人听起来不肥。

“很好笑,”他说,“她会有一件泰尼鲍姆的大衣的唯一原因,是你去偷了一件送给她。你以为我会让她走进那家店的展示间挑一件吗?我去哪里弄来那些钞票?”

虽然如此,我还是把他留到了最后一个。

“啊,”我说,“我还以为你永远不会问呢。”

如果他追踪到西格林尼治村的一个公用电话,就会猜到我在卡洛琳的公寓。所以我必须去别的地方,而华尔街好像是个比任何地方都好的选择。让他追踪这通电话吧,也让他猜猜我是不是想要闯空门去纽约证券交易所。

[1] 指明尼苏达州首府圣保罗,别名猪眼市。

别处有更方便的电话,包括书店和卡洛琳的公寓,但你永远没法确定对方的电话有没有装那种能显示来电号码的设备。我基本上确定,雷·基希曼在森尼赛德的家里应该不会有这类玩意儿,只因为他不会想每月多花一块九毛八,或者随便多少的额外费用。不过他有纽约市警察局的资源,说不定可以叫电话公司的人替他追踪。

[2] 科雷特(Joseph Force Crater,1889—1937),美国高等法院法官,于一九三○年神秘失踪,从此下落不明;吉米·霍法(Jimmy Hoffa,1913—1975),美国工会领袖,一九五七年起任卡车司机、汽车司机、仓库工人和佣工国际工人兄弟会主席,一九六七至一九七一年间因企图贿赂联邦法官、诈骗和掠夺养老金基金而被监禁;一九七五年失踪,据猜测已被杀害。以上两件失踪案均曾轰动一时。

我是来这里打电话的。

[3] 雷普利是美国作家派翠西亚·海史密斯(Patricia Highsmith)笔下的著名犯罪小说《天才雷普利》中的男主角,性格阴郁诡诈,惯于撒谎。此小说曾两度被改编为电影。

我搭了另外一班车,往市中心去,在华尔街那站下了车。星期天的早晨,商业的引擎暂歇,全纽约再没有比这里更平静的地方了。但这里不可能完全荒废,我看到有人在跑道上慢跑,一路跑远了,还有一些形单影只或成双成对的人在此享受这份宁静。

[4] 相关故事请见《喜欢引用吉卜林的贼》。

我夜里睡得很香,早晨醒得很早,穿了衣服出门,没吵醒卡洛琳。她蜷缩在沙发上,看起来很幸福,于是我没因占了她的床而产生过多的负罪感。我往市中心走,途中在书店停下来,匆匆喂了拉菲兹并替它换水,然后在联合广场搭上IRT线地铁,到六十八街和列克星敦大道交会口的亨特学院站。我往上城走了六个街区又往右走两个街区,途中在一个熟食店买了杯咖啡和一个硬面包圈。到了目的地之后,我找了个门廊躲在里面,啜咖啡啃硬面包圈消磨时间。我瞪大眼睛,终于看到此行要看的东西后,就按原路回去,但这次没去熟食店,而是直接到地铁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