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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嗯,”我快活地说,“我会留心的,如果碰到那些神秘文件,我会立刻想到你,同时——”

“愿意效劳。”他说。

他脸上的色斑又变红了。“你把我当小孩耍,”他说。这句话里只有半个S音,所以我想不通他怎么会发出那么多嘶嘶声,但我发誓他肯定发了,“这么做非常不明智。”

“提格拉斯·雷斯莫里安。”我大声念着。他应声挺直了身子,一定要说的话,双脚还用力并在一起。

他的手又往裤子口袋探。

“原谅我。”他说,手伸到口袋里。我抱起胳膊等着,但当他的手从口袋抽出来时,只拿着一个皮制名片夹。他掏出一张名片,犹豫不决地看着,然后交给我。

他的手放在里头,眼睛瞟向刚刚打开的门。“啊,”我说,“刚好是我在等的人。雷,见过提格拉斯·雷斯莫里安。雷斯莫里安先生,这位是纽约市警察局的雷蒙德·基希曼警官。”

“每个人都被搞得很糊涂。现在我就糊涂了,因为我不知道您贵姓。如果我打算跟一个人做生意,我会想知道他叫什么。”

看起来雷斯莫里安没想到会听到这些话。他把手从口袋拿出来,却没伸向雷。他礼貌地向雷点点头,然后转向我。“我要走了,”他说,“我们刚刚讨论的那件事,你会考虑吧?”

“这话我刚刚才说过,不是吗?”他耸耸肩,“这种语言把我给搞糊涂了。”

“当然,”我说,“周末愉快。哦,别忘了你的书。”

“也是,”我同意道,“那是我父亲的姓。我刚刚说‘合理’是我的中间名,那是个习惯用语,一种表达方式,一种口语的说法。意思是说,我是个讲道理的人。”

“我的书?”

“那罗登巴尔呢?这也是你的姓?”

我转身从后头书架上抓了一本书。那是现代文库版的康拉德的《诺斯特罗莫》,上头有淡淡的褐色斑点,而且书脊松脱了。我看了衬页,之前我在那里写了个合理的价钱,四块五。我抓起一支铅笔,随意地在四前头加了个二,然后向他微笑。“二十四元五角,”我说,“不过算你二十。另外销售税当然免了,同行价嘛。”

“对,没错,你讲得很对。那是我母亲的姓。”

他又把手伸进口袋,但这回是另一个口袋,而且掏出来的不是枪而是钱,让我觉得情势真是好转太多了。他抽出一张二十美元的钞票,我写了收据,小心地把他名片上的名字抄好。我收了他的钱,把收据夹进松松垮垮的封面里,然后把书放入纸袋。他拿了书,看了我一眼,又看了雷一眼,正要开口说什么,但又改变心意,然后匆匆掠过雷身边,走出店门。

他皱起眉头。“我还以为你的中间名是‘格林姆斯’,难道不是吗?”

“这痞子长得真怪,”雷说,伸手拿起名片,“提格拉斯·雷斯莫里安。提格拉斯算什么名字?”

“合理,”我说,“是我的中间名。”

“罕见的名字,”我说,“至少以我的经验来说。”

“我需要那些文件。其他的你留下没关系,我只想要那些文件,而且我会付很多钱,只要合理,随便你开价。我是个讲道理的人,我相信你也是个讲道理的人,对不对?”

“没有地址,没有电话。只有名字。”

“我再也不会了。”

“这就是所谓的名片,雷。”

“不!”他叫道,两手握拳捶在我的柜台上。我实在很讨厌有人这么做。“拜托,我求求你,”他说,“我现在神经绷得很紧,你不要逗我。”

“只有名字的卡片?如果你想打电话给他,那可麻烦了,这上头没印电话。他也是开书店的?”

“啊,但我怎么知道‘你’明不明白呢?”

“他是这么说的。”

“你心里明白是什么。”

“然后他拿这种名片做生意?没电话,没地址?而且你还因此给他打折,没收他税?”

“就是你想跟我拿的东西。你想要,查诺夫也想要。那……你干脆直说那是什么东西吧。”

“我心肠好嘛,雷。”

“那是什么东西?”

“还好你今天关门早,”他说,“否则早晚会赔光。”

“为了保险起见,”我小心翼翼地说,“为了确定我们没有搞错,麻烦你告诉我那是什么东西。”

二十分钟后,我站在一条灰绿色的走廊里,透过一扇玻璃看着一个没法回望我的人。“我讨厌这种事,”我跟雷说,“记得吗?我告诉过你我讨厌这种事。”

“感谢上帝。”

“你不会吐出来吧,伯尼?”

“呃,”我老实说,“我可以告诉你,他没从我手上弄到。”

“不,”我坚定地说,“我不会吐。现在可以走了吗?”

“对,真的。另外我还可以告诉你,不管他打算付多少,我都会付更多。告诉我东西没落到他手上!”

“你看够了?”

“真的?”

“太够了,谢谢你。”

“他很危险。你不能信任他。不管他跟你说什么,都是在撒谎。”

“怎样?”

“对不起。”我说。

“什么怎样?哦,你是说——”

“查诺夫!”

“是的,那是他,对吧?”

“沙诺夫?”

我犹豫着。“你知道,”我说,“我正眼看过那个人几次?两次,三次?”

“那个胖子,”他说,“查诺夫。”

“他是你的顾客,伯尼。”

“说了会比较有帮助。”我说。

“不是熟客。而且一般人在书店里不会瞪着别人看,至少我不会。”

他皱了皱眉。“我非得说他的名字吗?”

“不会吗?”

“谁手里?”

“不会。通常都是两个人同时看着正在讨论的那本书,如果他付支票,我会看他的支票和证件——如果我问他要证件的话。当然坎德莫斯都是付现金,所以我从没有理由跟他要驾照。”

他把窄脸往前凑,尖锐的下巴对着我。“你得向我保证,”他说,“这东西不能落到他手里。”

“于是你就转而看着他的脸,就像一分钟前一样,你就是因此才能认出他的。”

“那我很确定你可以找到方法。”

“但我真的看过他的脸吗?”我皱皱眉,“有时我们虽然在看,但根本没有真的看进去,雷。我看过他的衣服,可以发誓他穿衣服很讲究。但现在他身上只盖着床单,而我从没见过他在古罗马长袍派对上穿成什么样。”

“可是我一定要拿到手!”

“伯尼……”

“那也许你付不起。”管他是什么。

“想想那个你刚刚在我店里遇到的人。不到半个小时前,雷,你面对面看过他,可是你真的看进去了吗?如果有需要的话,你能描述这个人吗?”

“你一定知道,我不是有钱人。”

“当然没问题。”他说,“姓名,提格拿兹·雷思莫里汉;身高,五英尺二;体重,一百○五磅;头发,黑色;眼珠,绿色。”

“越多越好。”

“真的?他的眼睛是绿的?”

“你想要多少?”

“没错,跟他的衬衫相配。或许这就是他挑那件衬衫的原因,那个愚蠢的小浑蛋。肤色,苍白;脸上有色斑,不过是天生的;脸形,狭窄。”

“多少?”还有要买什么,我很好奇。

他继续描述雷斯莫里安系着一条鳄鱼皮的皮带,上头有个银扣,这个我完全没注意到;我一定看到了,但是根本没印象。“真是了不起,”我说,“你才匆匆看了他一眼,就记住了这些。名字有点错,但其他图像部分太完整了。”

“我会付个好价钱。”

“哦,我是所谓的训练有素的观察者,”他显然很得意地说,“偶尔我会把名字弄错,但其他部分,我通常都不会出错。”

“哦?”

“这证明了你是哪种人,”我说,“而我是另外一种人。我猜我对文字大概比对图像敏感,名字我都能记对,但脸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我会付钱。”他说。

“我猜这是因为你天天混在书堆里。”

他讲话有外国口音,S音拖得特别长。我刚才没注意,我低头看着他那把枪的时候,那些微妙的口音就这样过耳即逝,没听进去。

“那也不意外。”

“对,当然,当然。你说的当然对。”

“你没天天出去混在人堆里。”

“要想让我当回事,有很多更好的方法。”我说。

“一定是这样。”

“书?”他看着我,眼睛睁得不能再大了,“你知道我要找什么。还有,拜托,那把枪的事情我很后悔。我只是想让你当回事。”

“所以呢?”

“这样比较好,”我亲切地说,“好多了。现在告诉我,我能为你做什么,你要找什么书吗?”

“所以怎样,雷?”

如果他没照做我就完了。“我……我很抱歉。”他说,脸颊上的斑点加深,其他部分好像更苍白了。他看着那把枪,好像它是个什么可耻的东西,然后放低,插回原来的裤子口袋,“我不是故意……我不想……我很后悔……”

“所以你要指认这个死掉的浑小子还是怎样?”

“该死的,收起来!”

“只是有这个可能,”我说,“我不能百分之百确定。”

“可是——”

“哦,天哪,你非得这么说不可吗?”

“现在是四点三十分,”我说,“有个警察马上就要到了,如果你站在这儿,手上拿着那玩意儿,被一个警察撞见,请问你有什么感想?你要怎么解释?”

“不,让我说完。我认为认尸只不过是个流程罢了。”

“几点?”

“就是这样没错啊,伯尼。”

“马上收起来!”我趁他犹豫时说,“你不明白那玩意儿会让你惹上麻烦吗?你知道现在几点吗?”

“你们大概已经从指纹和牙齿记录确认过他的身份了,只是需要一个人用眼珠子看看尸体,确定你们已经知道的事情。”

呃,你知道,那把枪看起来像个玩具。像个,比如说,装了塑胶弹的那种枪,或者精巧的打火机。倒不是我真的认为那是玩具,我知道那是把真枪,但我想不到任何说辞来解释我的反应。我没有像一般人那样恐惧颤抖,而是很生气。这个、这个小家伙是从哪里跑出来的,在我店里拿着把枪晃来晃去?这个小混混是来找骂的吗?

“到目前为止,指纹和牙齿记录没带给我们任何收获。但我们很确定他是谁。”

“你这白痴!”我突然大叫,“你是怎么回事?马上把那玩意儿收起来。”

“所以这只是个流程。”

如果我想到这些,肯定会吓破胆。他正好是那种你常在电影里看到的小个子神经病,这种小爬虫类杀手好像杀人毫不犹豫,也肯定不眨眼。而现在他来到我店里,用一把枪指着我。

“我刚才不是这么说了吗,伯尼?”

那把枪很小,是一把扁平的镀镍自动手枪,母贝握柄,小到可以藏在裤子口袋里,也小到很适合他的小手。我不知道里面装的子弹是什么口径的——我猜是点二二或点二五——反正只要打对地方,都可以把你打死,而且他就隔着柜台站在我对面,近得足以让他爱打哪里就打哪里。

我下定决心。“好吧,”我说,“这是坎德莫斯。”

但这家伙不按套路来。要命,他把手伸进口袋,掏出了一把枪。

“好极了,伯尼。因为记录需要,我得确认一下:你正式指认你刚刚看的那个人是雨果·坎德莫斯,对吧?”

我想到的第一件事情——其实是唯一想到的——是他想买我的店。我并没有盲目地认为他研究过巴尼嘉书店,最后认为这是个金矿。相反,我猜他把这店当成了寻常等着拆毁的商业不动产,他可以给我钱,继承我的租约,再把我这块地卖给大型不动产开发商,在巴尼嘉原址开一个泰国餐厅或韩国美甲店之类对周围住户更有价值的商铺。我经常碰到提出这类条件的人,也许很奇怪,我一向不愿多费口舌去解释我拥有这幢建筑,因此我既是房东又是房客。原因之一是,这是个秘密;原因之二是,这样只会招来更多的询问。我只告诉他们这家店不卖,早晚他们会相信,然后离开。

如果是在电影里,此刻就该有不祥的弦乐响起,让你知道英雄正要步向厄运。不,你想喊。不,你这笨蛋,别这么做!

我没犹豫。“抱歉,”我说,“但恐怕这是不卖的。”

但他听得到吗?

“开个价。”他说。

“雷,”我说,“我心中毫无疑问。”

他穿着一件石灰绿的运动衫,领子两端很尖,扣子一直扣到脖子处。裤子是很光滑的蓝色斜纹呢,棕色皮革编织的便鞋。他戴了帽子,是一顶草编巴拿马帽,帽带上有根羽毛,我想一定就是这顶帽子让他看起来像个装扮过度的小孩。没错,那帽子是点睛之笔。

[1] 相当于一米六。

我第一眼看到他时,他正要进门,当时我还心想,这孩子穿了他爸爸的衣服。他的身高不会超过五英尺三英寸[1] ,而且从走路的样子来看,他的鞋跟已经加了点厚度。他的脸极窄,像是被自然之母拍了一下。鼻子长而窄,嘴唇薄薄的,头发和眉毛都是黑色,皮肤很白,几乎是半透明的。脸颊上有些色斑,气色看起来比较像是肺结核患者而非健康的红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