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这是站得住脚的证据,但并不完美。没人看见安德鲁·埃弗顿偷走那把枪,实际上挖掘现场的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偷走它。还有可能是杰克·梅森在几周前自己挖出来的。策划自杀的时候,杰克也许心想:我知道我要怎么自杀,我要去把我十年前埋在地下的一把枪挖出来。如果上了法庭,安德鲁·埃弗顿肯定会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而经验丰富的律师很快就会知道该怎么推翻这项证据。
克里斯请鉴证部门又做了几项检验,这些检验证明它曾经和挖掘时发现的另外四把枪埋在一起。包裹枪支的织物纤维是一样的,土壤的酸度也是一样的,枪里的弹药亦是如此。结论是,安德鲁·埃弗顿看见过这把枪,并且偷偷拿走了它,然后用杰克·梅森的枪杀死了它的主人。
但对于克里斯来说,这项证据已经足够说明安德鲁·埃弗顿谋杀了杰克·梅森。他要做的仅仅是证明它。
挖掘希瑟·加伯特家的花园时,安德鲁·埃弗顿从现场偷走了这把枪,他选的是其中最小的一把。原因很简单,他带着凶器离开的时候,不能被当时在场的其他警察发现。尽管他们找到了两把AK-47,但他不可能把这么一把大家伙藏在身上。
他和唐娜仔细讨论过,他们不希望埃弗顿在出庭受审时,因为取证技术性问题而摆脱谋杀指控。克里斯需要找到足够强的直接证据,证明杰克·梅森遇害的那个时刻,埃弗顿就在现场。是时候让DNA证据技术上场了。
答案一如既往地简单,因为这把枪曾经揣在某个人的口袋里。
但应该去哪儿找线索呢?最后是帕特里斯想到了个主意,她提出有可能在什么地方找到DNA,但克里斯不敢相信。更确切地说,假如这是真的,也未免过于讽刺了。在她的再三催促下,克里斯终于联系了鉴证实验室,今天他拿到了结果。帕特里斯是正确的,他迫不及待地给她发短信告知她。
这一切都因为“枪太小了”。克里斯一直在为杰克·梅森凶案现场的枪苦恼,先不论那把枪是否合法,杰克·梅森能使用的枪不计其数,他为什么非要选一把能揣进口袋里的小手枪来自杀呢?
她去主持家长之夜活动了,克里斯刚刚发短信通知了她。
看完自己刚刚收到的短信,克里斯知道明年他十拿九稳还能得奖。这应该是帕特里斯的功劳。
杀人后,埃弗顿肯定把自己里里外外洗了个干净。血液、脑浆,连同它们含有的杰克·梅森的DNA,早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了。但安德鲁·埃弗顿也会有马虎的时候。不,克里斯根据自己对他的一点儿了解,觉得安德鲁·埃弗顿很可能是因为自大,直到杀人后的第二天才销毁行凶时穿的衣物。而那一天,恰好举办了颁奖仪式,他就坐在克里斯和帕特里斯旁边,和他们有说有笑。安德鲁·埃弗顿在销毁衣物的时候,会不会重新沾染上了杰克·梅森的DNA呢?
在肯特郡警察奖的颁奖礼上,帕特里斯问克里斯还要去抓谁归案,明年才能再次获奖——再打一次黑领带,再享用一次免费的普罗塞克起泡酒。又一个漂亮的天鹅绒拉绳袋,以及一枚亮闪闪的漂亮奖章。
安德鲁·埃弗顿在肯特郡警察奖的颁奖仪式上把两样东西递给过克里斯,一样是一枚亮闪闪的漂亮奖章,另一样是个漂亮的天鹅绒拉绳袋。鉴证人员在这两样东西上都找到了杰克·梅森的DNA痕迹。
要是你杀了人,尤其是近距离用枪杀人,那么——这种事很难说得动听——受害者的DNA就会溅得你浑身都是,尤其是你的手和衣服上。再然后,DNA还会转移到你接触过的每一件东西上。
法庭之上,无论出于什么理由,安德鲁·埃弗顿应该都很难对一个问题自圆其说——他身上的杰克·梅森DNA痕迹究竟从何而来。
他心想,在DNA鉴证时代之前,杀人犯肯定更容易逃脱制裁。现如今的嗜血狂魔会不会有生不逢时的遗憾?
克里斯又抓起一根庆功芹菜条塞进嘴里。
克里斯正在庆祝案件告破,庆祝方式符合硬汉警察一贯的传统——喝着蓝莓康普茶,吃着芹菜条蘸有机鹰嘴豆泥,欣赏飞镖比赛。
那个家伙完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