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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幕 约瑟夫的胡子

“除非什么?”萨姆低吼道。

来人摸摸不同凡响的胡子,喃喃说道:“我越来越喜欢你了。没错,不止这些事情。你一定得答应不打开这个信封,除非——”

来客舔舔嘴唇。“今天是五月六日,两个星期后,也就是二十日,我会给你打电话。我相信那天我会给你打电话的。然后在六月二十日、七月二十日——每个月的二十日,一直到我找到它为止,我都会打电话给你。我这样按日子给你打电话,你就知道我还活着,我没有遇上意外的危险。”他沙哑的声音忽然变得愉悦起来,“这种情况若是一直存在,你只要替我把信封放在你的保险箱里,一直等到我回来为止。若是事与愿违,我在二十日午夜之前没有打电话给你,你就知道我可能根本无法打电话了。然后——只有这个时候——你才能打开信封,看看里面的东西。你就看着办吧,我相信你的判断不会出错。”

“什么都不说,对不对?”巡官阴郁地说,“如果我要上钩,我就会好好地干。一定还有别的事情。这事很疯狂,不过最疯狂的还是你说的话。”

萨姆坐在那儿,黑着脸,撅着嘴,不甘心到了极点,大鼻子颇具嘲讽意味地抽动了一下,表情显得固执又难抑好奇心。“老兄,你可真是费尽心机要保护你的这个秘密。有人在背后追查,对吗?你觉得有人会在你之前或之后把你踢出局抢走它,对吗?”

“天啊,天啊。”彩虹胡子语带关切,“巡官,真的,我无意……就是这些了。”

“不,不,”彩虹胡子叫起来,“你误会了。据我所知,没有人在追查这——这个秘密。可是总是有可能有人想知道,而我不清楚他们的目的或身份。我只是事先防范那种不太可能的情形。它几乎不可能发生,所以我不会告诉你我的名字或任何事情!因为如果没什么事发生——我想不出会出什么事——我不想让其他人拥有一条清楚的线索去探询我的秘密。我相信这样说够坦白了,巡官……”

“说吧,”他用不快的声音说,“继续说。把东西给我,我会咬紧,我会连钩子、钓线、钓锤都吞下去。还有什么?”

“老天,”巡官嘟哝着说,“这还不过分吗?老兄,听清楚了。”他一拳挥在桌子上,“起先我以为你是疯子,现在我不知道该怎么想,不过听好:如果你立刻给我滚出这个地方,我会好过些。滚!出去!”

巡官的桌上有东西在拼命地响,客人不为所动。巡官压制住一触即发的恼火,抓起内线电话的话筒。一个女性的声音朝他的耳朵连珠炮地嚷起来。他心不甘情不愿地听了一会儿,把话筒放回去,坐了下来。

彩虹胡子一脸的疑惑显露无遗。这时电话又响起来。萨姆跳了起来,满脸羞红,好像小男孩偷苹果被逮了个正着,把拳头塞进了口袋。“好啦,好啦。”他对着话筒支支吾吾,然后放下电话大声说,“对不起。我——我今天早上起床时火气较大。我想我不习惯你这种——”他又难过地嘟囔起来,“案子。我不过是个普通的侦探,无法习惯当一个信封的奶妈……没错,我连对人客气一点儿都要发疯!你二十日打电话来时,我怎么知道那就是你呢?”

“噢,得了吧!”巡官叫着站起身,脸涨成紫红色,“你存心耍弄我,你以为你拿这小孩子的把戏在吓唬谁啊?去你的。我不能浪费——”

客人欣慰地吐了一大口气。“我真是太高兴了——嗯。非常聪明,巡官,真的非常聪明。这一点我还没想到。”他哧哧笑起来,搓着双手,“真的,太令人兴奋了。像那个疯狂的罗宾的历险。”

彩虹胡子叹了口气:“信封里的线索,只是一条线索罢了,其他什么也不是。线索本身也透露不出什么,但这正是我想要的!这么不完全的特质可以使我避免受到——亲爱的巡官,我无意冒犯你——你的好奇心,或任何拿到信封的人的好奇心的侵害。如果你在我发出要求之前打开信封,我保证信封里的东西对你没有什么意义。”

“谁的?”萨姆疑惑地问。

“见鬼!”

“不朽的亚森·罗宾(2)。嗯,暗号。暗号,当然!我打电话给你时,我应该说——我想想看——哈!‘我是从天外来的人。百万!’我这么说,你就知道是我了。哈,哈!”

“如果我出事了——当你打开信封——你就会看到我的小线索。它可以引导你绕个大圈子找到——我,或者说是我的下场。请你理解,我不是要找人替我报仇。如果我出事了,我对报仇这种事没有兴趣,我只想保留原来的秘密。我说得够清楚了吗?”

“哈,哈。”巡官说,“‘我是从——’”他谨慎地摇摇头,接着一线希望闪过他的眼睛,“但是,我的费用可不——”

“哈。”巡官应了一声。

“啊,你的费用。”彩虹胡子说,“对了,对了,我差点儿忘了。巡官,接下我这个奇怪的小案子,你的收费是多少呢?”

“有一个很好的理由。”彩虹胡子抿着嘴唇,“我在循线追踪——嗯,就是信封里的线索的‘源头’,就是我提到的秘密。你知道,我还没找到。可是这条线索非常重要,真的非常重要!我相信一定可以成功。好,如果——如果我出事了,巡官,我要你打开这个信封。”

“就是替你把这个讨厌的信封放在我的保险箱里?”

萨姆怒声说:“你快把我搞疯了。为什么要神秘兮兮的呢?为什么要我保管这该死的东西呢?”

“没错。”

“可是我不能告诉你。”彩虹胡子回答时,声音里有一丝不耐烦,“别傻了,巡官。我以名誉担保,信封里的东西与邪恶无关。这个秘密相当合法,和你刚才所说的凡俗之事毫无瓜葛;比与它相关的事有趣多了,也有价值多了。记住,信封里装的不是秘密本身。我再把话说清楚,信封里装的是解答秘密的线索。”

“那得花上你——”巡官急迫地说,“只要五百串铃铛。”

“油矿?勒索——情书?宝藏?珠宝?得了吧,老兄,说清楚。蒙在鼓里的话,我是不会理会这种事的。”

“铃铛?”彩虹胡子重复了一遍,显然糊涂了。

“不是。”

“钢铁侠,美金,钞票!五百元!”萨姆大声说。他热切地搜寻客户脸上为难的神色:那个躲在可怕胡子下面的下巴应该掉下来了,他希望如此狮子大开口可以吓退来人,他也可以不失颜面地松一口气。

“政治秘密?”

“噢。”客人微微一笑,一点儿也不惊讶。他伸手摸索着松垮的衣服,掏出一个厚厚的皮夹,抽出一张硬挺的钞票丢到桌子上。

“确凿无疑。”

那是一张崭新的千元大钞。

“哼,如果不是你疯了,”萨姆不悦地说,“那就是我疯了。你要我相信你的疯话,你就得多告诉我一些情况。价值百万的秘密——你是什么意思?在这个扁扁的信封里?”

“我想,”彩虹胡子轻快地说,“巡官,一千元是比较合理的价钱。这是一桩不寻常,而且——啊——不正统的案子,何况,花这些钱对我而言也是值得的。求得心安,一种安全感——”

客人得意地接着说:“这样好多了,真的。现在请你听清楚,因为我没有时间,你把事情搞清楚是非常重要的。我重复一次,信封里装着一条线索,巡官,这个线索涉及一个天大的秘密。我再加一句,”他的语气很严肃,“一个价值百万的秘密!”

“嗯——唔。”萨姆咽咽口水,惊愕地用手指摸着钞票。

萨姆抽出伸进外套的手,涨红了脸,瞪着客人。

“事情就这么说定了。”客人说着站起身,“另外还有两个条件,巡官,我要求你一定要遵守。第一,你不可以——平常话怎么说来着?——叫人在我离开办公室时盯我的梢;还有,除非我在某个二十日当天没有打电话给你,你不可以找我。”

彩虹胡子发出洪亮的笑声,把萨姆吓了一跳。“你以为我疯了。巡官,这也不能怪你。我想我的话听起来是有些——有些——可笑。但是我向你保证,”奇怪、嘶哑的声音变得清晰、平稳,“我对你说的都是实话,没有夸大的成分。巡官,你不需要掏枪,我不会咬你的。”

“那当然,当然了。”萨姆用颤抖的声音说。一千元!欢乐的泪水聚集在他顽石般的眼睛里。这些日子生意真是清淡啊!把一个扁扁的信封锁在保险箱里,就收到一千元!

“啊——慢慢来。”他说,“老兄,没必要那么兴奋。”他急忙去摸藏在腋下枪袋里的小型自动手枪,这疯子可能携带有武器!

“第二——”来人轻快地走向门口,“如果我哪个二十日没有打电话给你,你不可以打开信封——除非在哲瑞·雷恩先生面前才可以这么做。”

萨姆巡官眨了眨眼睛。他早该知道的。这位奇特客人的那把胡子,那副眼镜,层层包裹的衣服,古怪的行为——天哪,这明明就是从疯人院逃出来的疯子!线索,秘密,世界上的任何人……这家伙真是个疯子。

巡官的嘴巴张得跟蝙蝠洞一样大,这最后一击非同小可。比赛结束了,彩虹胡子不屑地笑笑,快步走出门去,消失了。

那个男人——如果是个男人的话,萨姆心里忽然掠过一丝荒谬的怀疑——往前挪了挪身子。“如果我告诉你——”他粗着嗓子说,“巡官,如果我告诉你——你手里的信封隐藏着一条涉及一个秘密的线索,这个秘密非常重大,非常要紧,我不敢把全部的真相告诉世界上的任何人!”

佩辛斯·萨姆,女性,过了二十一岁,性格直率,皮肤白皙,蜜色头发。从园艺的角度来说,她是父亲眼里的苹果,也就是俗话说的掌上明珠。这时她急忙扯下头上的耳机,轻巧地放进前厅她桌子的底层抽屉里。这个抽屉用来接收安装在父亲现代化办公室里的窃听器传来的话。巡官的门打开了,被层层包裹着、戴着蓝眼镜和长着不可思议的胡子的高个儿出现了。他好像没看见佩辛斯似的,真可惜;他好像只有一个目的:赶快让眼镜、胡子连同他自己离开萨姆侦探社。外面的门在他背后砰的一声关上,就在这一刻,佩辛斯——向来比大部分女性欠缺修养,毕竟她没应允什么承诺——冲到门边,及时窥得一撇美妙的胡子扫过走廊的转角。胡子的主人瞧不起电梯,飞奔下楼。佩辛斯吮着下唇,浪费了宝贵的三秒钟,然后摇摇头——修养获胜了,她只好匆匆回到前厅。她冲进父亲的房间,蓝眼睛因为兴奋而神采奕奕。

“没错。可是里面有什么?”萨姆没好气地追问。

萨姆巡官仍然呆若木鸡,无力地坐在桌前,一只手拿着牛皮信封,另一只手拿着千元大钞。

彩虹胡子好像在微笑,因为他嘴角的胡子忽然朝上一扭。“巡官,我喜欢你这种锲而不舍的态度,喜欢得不得了。这证实了我所听到的关于你的传闻,你知道,你的名声非常好。你谨慎的态度——”

“佩蒂(3),”他哑着嗓子说,“佩蒂,你看见了吗?你听见了吗?那家伙够奇怪吧?是我疯了,还是他疯了?搞什么鬼呢?”

“好极了。”巡官说,“好极了,而且不俗气,嗯。”他看似随意地摸摸信封,可是摸不出来里面是什么。他眯起眼睛问安静地坐着的客人:“里面是什么?你不能指望——”

“噢,爸,”她叫起来,“别傻了。”她抢过信封,眼睛看上看下;手指摸摸压压,里面有东西沙沙作响,“嗯,里面还有一个信封,形状不一样。好像比较方,亲爱的爸爸,我想——”

这是个普通的信封,在任何文具店都买得到。前后两面都干干净净没有记号。信封不仅用原来的自粘胶封起来了,来访者还剪了六片便宜的白色小纸头贴在封口处,形状不一,避免他人拆阅,显然他对人类的劣根性预先设防了。

“哼,你别想。”巡官急急地说,把信封抢过来,“记住,我拿了这家伙的钱。佩蒂,是十个一百,一千元!”

有一会儿客人没有反应,可他一有反应,倒也轻快敏捷,好像经过深思熟虑之后下定了决心。他戴着手套的手在层层包裹的衣服下摸索,过了一会儿,抓出一个长长的大牛皮信封。萨姆两眼发亮,伸出手,信封被递到他的手中——带着几分勉强。

“你真凶。”佩辛斯抱怨说,“我不懂为什么——”

“听到了。听到了也明白了。嗯,无名老兄,我们看看东西吧。看看,拿来看看!”

“听着,小家伙,这表示你有了一件新衣服,就这么回事。”

彩虹胡子谨慎地说:“巡官,恐怕你不明白我的意思。你知道那样是行不通的。我必须把它交给一个人来妥善地保管,你知道,必须是一个诚实的人。”他非常仔细地端详巡官坚毅的胖脸,好像在重新衡量这位壮汉的可信程度。

巡官把信封塞进办公室保险箱最隐秘的角落,然后把铁门一关,回到桌旁坐下来,擦干眉毛上的汗水。

萨姆打了个哈欠:“见鬼,我又不是经营保险库的。你为什么不去银行?何况那样也便宜多了。”

“实在应该把他踢出去的。”他咕哝着说,“我从来没碰到过这么疯狂的事。要不是你打电话吵我,我一定把他轰出去了。疯了。如果哪个家伙把这场对话写在书上,没有人会相信是真的。”

“替我安全地保管,直到我把它要回来。就像委托你一样。”

佩辛斯的眼睛如梦似幻。“是件可爱的案子,真是可爱!”

巡官的灰眼睛冷冷地注视了这位非比寻常的客人几秒钟,仍然无法看透那蓝色的眼镜。“我懂。”显然巡官还不懂,“替你保管——你到底是什么意思?”

“对脑子坏了的人才是。”巡官咬着牙说,“要不是为了千元大钞,我才——”

彩虹胡子表现出出人意料的坚定,双唇紧闭。“不,”他说,“我不能告诉你。这没关系吧?”

“才不是!他——嗯,他是个怪人。我想他不是个脑子坏了的人。爸,他没有发疯!——不可能有人有本事像他一样,把自己打扮成像童话故事里的人物,而且……我想你对他的胡子也印象深刻吧?”佩辛斯忽然说。

“信封?”巡官没好气地说,“里面是什么?”

“胡子!看起来更像是染过色的羊毛。”

“一个信封。”

“简直是件艺术品,古怪的艺术品。那些卷毛实在太有意思了,不过,这件事一定有蹊跷。”佩辛斯喃喃说道,“我可以看出来这个人需要化装掩饰自己——”

“噢,”萨姆换了种口气,“保管什么?”

“原来你也看出来了?这的确是伪装,”巡官阴郁地说,“我见过的最奇怪的伪装。”

“不,不,巡官,不是什么家庭纠纷,跟那毫不相干。而是——嗯,简单地说,”彩虹胡子说着,他的气息吹动了下巴上的彩色胡须,“我要请你帮我保管一个东西。”

“毫无疑问。胡子、眼镜、那一大堆衣服——都是用来掩饰他真实的外表的。可是爸爸,为什么要把胡子染成彩色的呢?”

“若是关于你老婆和她的男朋友的,”巡官看看他,“我没兴趣。我们开的也不是那类侦探社。”

“告诉你,他是个疯子。绿色和蓝色的胡子!”

“不,不,不是这个意思。”彩虹胡子很快接腔,“我保证不是那种事情。只是这事情——有些独特,巡官。”

“会不会他是想要传达什么呢?”佩辛斯叹了口气,“可是那很荒谬啊!把他的伪装去掉,他应该是个高大瘦削的人,五官分明,可能是中年人,声音有些鼻音——”

“我口风紧得很,”萨姆面露不悦,“在最好的朋友面前都不会提——你担心的是这件事吧!老兄,除非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否则我可是被打死也不会出卖朋友的人。萨姆侦探社是不和坏蛋厮混的。”

“声音也经过伪装。”巡官咕噜着说,“你说得没错,他的声音有些鼻音。但是佩蒂,他不是缅因州的人,他的鼻音不是那种。”

“没错,一点儿没错……嗯——你绝对是私家侦探吗?我是说,巡官,你现在和警察没有关系吧?”——巡官瞪着他——“你得明白,我一定要确定我和你之间的交易绝对能保持机密。”

“当然不是。你一定听出来了吧,爸,他是英国人。”

“顾客至上是我们的宗旨。”

巡官拍了一下大腿。“天啊!佩蒂,没错!”

那人的舌尖从嘴唇四周的胡子中露出来,好像被胡子怪异的色调惊吓,又匆匆缩回去。“巡官,我可以这么说,我已经找你很久了。你吸引我的原因是——是你好像不属于一般的私家侦探。”

“他掩饰不了这个。”佩辛斯皱皱眉,“还有,他的有些用词是英国式的。他的口音是牛津的,不是剑桥的。后来他听不懂你满嘴的俗话,这也可能是他故意的。”她耸耸肩,“毫无疑问,我想他是个有文化的人。他甚至有些教授的气息,你不觉得吗?”

“通常坐在那张椅子上的人都有所请求。”巡官轻快地说。

“他有些狡诈的味道。”萨姆没好气地说。他拿起一支雪茄塞进嘴里,瞪着女儿。“可是他说了一件事叫我不舒服。”他平静地说,“如果他二十日没打电话来,我们得打开信封,可是我们得请老哲瑞来才能打开。上帝,为什么?”

巡官心想,你没有请求才不寻常呢!——想着,他就站了起来,惯常的精明已经赶走眼底的惊讶之色。他的手轻轻地移到办公桌后面,开启了一个小开关,同时一种几乎听不见的鸣声响起,显然留着七彩胡子的绅士没有注意到。

“是啊,为什么?”佩辛斯奇怪地重复道,“从这个人的来访来看,我敢说最特别的就是这一点。”

一只手晃了一下:“不重要,巡官。事实是——我该怎么说呢?——我有一个很不寻常的请求。”

他们静静地坐着,若有所思地对望着。这个经过乔装的英国人离开前提出的不寻常要求,使得其他的谜团黯然失色。哲瑞·雷恩先生虽然是个多彩多姿的人物,但也是世界上最不神秘的老绅士。他七十来岁,从舞台上退下来不止十二年了,住在威斯切斯特一处宽阔的庄园中,里面的城堡、花园、屋宇都是仿照英国伊丽莎白时期的样式建造的。他在那儿过着富裕老艺术家有规律的生活。他称呼自己的庄园为哈姆雷特山庄,这正合乎他的身份。他是上一代世界最优秀的饰演莎士比亚剧作的演员。年届六十之时,他的事业正达顶峰状态,无人能出其右,但他忽然不幸失聪。因为超人的智慧,他倒也能看破他人所不能看破的事。他决心学习读唇术——后来他精通这门艺术——并且退休回到哈姆雷特山庄居住,依靠自己可观的财富过日子,还为落难的同行和贫穷的艺术人士提供居所。哈姆雷特山庄变成学习的圣殿,其中的剧院成了实验戏剧的实验室;伊丽莎白时期的文物典藏,变成求知若渴的莎士比亚研究者朝圣的麦加。纯粹出于兴趣,戏剧界这位高贵的老人把难以压抑的才智转向调查犯罪。就在追求这项兴趣时,他认识了萨姆巡官,当时后者仍然在纽约警察局刑侦处工作,两人于是发展了奇特的友谊。在萨姆退休前和退休成立私家侦探社后,两人合作调查过很多凶杀案,成果非凡。后来萨姆的女儿佩辛斯也加入其中,她在少女时代由一位家教陪同游学欧洲,后来回到了出生地。她一开始就热情投入工作,和父亲还有老演员合作开展实际业务。

“我就是。”巡官轻声说,“你——”

萨姆父女满脸困惑。这位有些粗俗的神秘客人,带着号称价值百万的秘密,究竟和他们年老失聪、饱受病痛折磨、正直、深受爱戴、才华洋溢的老朋友雷恩之间有什么关系?

他的两条瘦腿忽然交叉起来,套着手套的手也在膝盖上交握在一起。“我猜你真的是萨姆巡官吧!”来人的声音有些沙哑。萨姆紧张地战栗了一下,觉得自己在听神像说话。

“我应该写信给他吗?”佩辛斯喃喃地说。

“呃,请问有何贵干?”

巡官一脸厌恶地扔掉雪茄。“佩蒂,还是不要。告诉你,这整件事真是乱七八糟。老哲瑞和我们的关系是众人皆知的,这个戴着假胡子的滑稽的人,也许只是故意提出雷恩的名字来吓唬我们。那家伙在玩鬼把戏!没必要去麻烦雷恩。我们可以等到二十日再说。孩子,告诉你,二十日那天,那个大胡子不会打电话的——他根本不想打。他想让我们打开信封。事情早就准备就绪,我却一无所知,这种滋味可不好受。……我们不急着让雷恩管这档子事。”

胡子动了动,好像兴致被提起来了。

“就照你说的做吧。”佩辛斯顺从地说,可是当她的目光落到保险箱紧锁的铁门上时,两道眉毛之间挤出一条深沟。

萨姆咳了咳,鼓励地说:“有什么事?”

事情的发展是,巡官完全估计错了,他异常惊讶。就在五月二十日正午时分,萨姆的电话响了,一个略微沙哑的英国腔说:“萨姆巡官吗?”

他忧郁地沉默着,颇像天神宙斯。

“没错。”

萨姆巡官仔细地打量他,只看得出他是个瘦高个儿,因为他包裹得像穿着寿衣似的,如同他的下巴一样神秘。他穿了很多衣服,看起来就像他的身体裹着一层又一层的厚布。巡官训练有素的眼睛瞥见这人戴着手套的手上方清瘦的手腕,纤细的腿——这无疑说明他是个很瘦的人。蓝色的眼镜遮住了他的眼睛。他一副漫不经心的样子;头上那顶难以形容的帽子,在他踏进巡官办公室的时候并没有摘下,恰好遮住了他的头形和头发的颜色。

在分机上听电话的佩辛斯觉得自己的心脏猛跳。

彩虹胡子不慌不忙地坐下来。

“我是从天外来的人。百万!”沙哑的英国腔说。接着,电话另一端传来咯咯的浅笑,巡官尚未从惊讶中恢复神志,咔的一声,电话挂断了。

他终于说:“请坐。”声音微弱,眼神扫过台历,想看看是否中了什么邪,忘记今天是愚人节了。然后,他靠到椅子上,挠挠泛青的下巴,惊讶中带着些敬畏地看着来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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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担任纽约警察局巡官的萨姆,现在已经退休,靠着私家侦探社的业务来抚慰不安的精神。他历经四十年的警探工作,对人类的惊异情绪已经具有免疫能力。但这一次他一开始也被吓坏了,后来又着迷了:在五月这个温煦的周一早晨,这位访客不同凡响的胡子着实引人产生遐思。在以往的经历中,巡官从来没见过这样灿烂的颜色一条条地组合在一起。他一次又一次睁大眼睛,好像怎么也看不够。

(1) 约瑟夫(Joseph),圣母玛利亚的丈夫,在画像中总是被描画成蓄着大把的胡子。

这是不折不扣的约瑟夫(1)的胡子,颜色斑斓,条纹交错,宛如他的袍子,闪烁着令人吃惊的黑色、蓝色、绿色。难道这把胡子是因为顽皮的阳光而着色的吗?还是戴着胡子的人别具用心,摘下长长的胡子放在实验室的桌上,用一盆化学药剂涤染一番?这把天神才能拥有的胡子,或许来头也一样令人瞠目结舌。这叫人觉得是有历史意义的胡子,应该属于博物馆所有,是保留给子孙后代瞻仰的。

(2) 亚森·罗宾(Arsène Lupin),法国作家莫里斯·勒布朗(Maurice Leblanc)笔下的侠盗。

那把胡子很奇特,很古怪,简直有些滑稽,形状像法国人的铲子,稍稍有点儿卷曲,从下颌垂下来,让人看不见衣领的角。小卷小卷完美的胡子有些女孩子气,显得尊贵,好像天神宙斯华丽的胡子。但是最吸引人的,不是长长的富有韵律的胡子的波纹;真正令人叹为观止的,是胡子的颜色。

(3) 佩蒂(Pat),佩辛斯(Patience)的昵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