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查什么?”
“昨天晚上,那个家伙又杀了一个人。现在警察正在全力搜查呢!”
那个脸色发白的同学再一次跳到我面前,说:“她的头。那个行凶的人把她的脑袋带走了。”
“什么时候的事?”我耐着性子问。用不了多久,我肯定会知道答案的。我肯定。
即使在今日,新沙伦也算不上一所大型学校,那个时候,规模更小——也就是那些公关人士客气地称之为“社区大学”的教学机构。说实话,它就如同一个社区,至少过去是这样。不仅你的朋友,校园里其他所有人你至少都略知一二。盖尔·克曼就属于那种面熟的人,不知怎的,你觉着,你过去经常在附近碰到她。
“阿马拉拉!”另一个同学兴奋地回答,“人被杀的时候,他还在牢里呢!”
我们都认识安·布雷。她是去年新英格兰小姐大赛的亚军,她的才艺表演包括和着《嘿,看着我!》的节拍,手里旋转一根燃烧的棍子。她也非常聪明,遇害前,一直是校报(一星期出一次,主要内容是政治漫画和夸夸其谈的信件)的编辑、学生戏剧社的成员、国家服务联谊会新沙伦分部的主席。我上大一的时候,满脑子幻想,冲动之下给校报提交了一份专栏建议,并且请求与她约会,可是都遭到了拒绝。
“把谁给放了?”
现在,她死了……比死还可怕。
“又死了一个。”一个同学对我说,他因为过于兴奋,脸色发白,“他们只能把他给放了。”
我去上下午的课,像其他人一样,跟熟悉的人点头致意,说声“你好”,声音比以往更响亮,仿佛这样可以弥补我近距离观察他们面孔的不礼貌行为。其实,他们也在研究我。在我们中间,存在着某种黑暗的东西,堪比蜿蜒穿过体育馆后面中庭茂密的百年老橡树林里的林荫小道和浓雾中那座内战时期的古炮台。我们互相观察对方的脸,努力读出隐藏在后面的黑暗。
第二天早上,我被走廊里的声音吵醒了。我跌跌撞撞往外跑,想看看又有谁被带走了。我一边跑,一边用手梳理着头发,并且赶走了钻进嘴里的一只小飞虫,那只毛茸茸的小虫趁我不备溜进了我干巴巴的口腔,妄图取代我的舌头。
这一次,警方没有拘捕任何人。十八、十九、二十,连续几日,在浓雾笼罩的夜晚,蓝色的警车在校园里不停地巡逻,探照灯刺眼的光芒急切地扑向各个黑暗的角落。校方颁布了九点宵禁的强制性命令。一对胆大妄为的小情侣晚间在泰特校友楼以北风景如画的小树林里忘我地接吻,结果,被扭送到新沙伦警察局,扣押了三小时后才获准离开。
我一直溜达到午夜时分,那时,潮湿的空气让我几乎发霉了,在蜿蜒的小路上,我看见了无数的影子,听见了无数的脚步声,梦幻一般。谁能肯定,在那些影子中,没有那个叫弹簧脚杰克的人或是生物?我不知道,我确实看见了无数的影子,可是,在浓雾中,我发现,他们没有面孔。
二十号那天,发现盖尔·克曼尸体的那个停车场里躺着一个毫无知觉的男生,但后来证明是虚惊一场。学校的一个保安惊叫一声,连忙把他安置在巡逻车的后排座位上,在没有检查脉搏的情况下,把一张本县地图盖在他脸上,然后驱车去了本地的一家医院。一路上,刺耳的警笛仿佛报丧的女妖,在空无一人的校园里回荡。
对于我,那是我记忆中最美的夜晚之一。在街灯的光芒中,我碰到的那些人都是些窃窃私语的影子,他们似乎全都手拉着手,眼睛贴着眼睛,恋人一般。逐渐消融的冰雪一滴又一滴,汇聚成细流,阴暗的排水管道里回响着海浪的声音,冬季阴冷的海潮正在退去。
还没到医院,后座上的那具死尸突然坐了起来,幽幽地问道:“该死,这是什么地方?”保安尖叫一声,汽车驶向路边。后来得知,那具“死尸”是个学生,名叫唐纳德·莫里斯。前几天,他患上了很凶猛的流感——那一年,流感是从亚洲传过来的吗?我记不清了——在床上躺了两天。他准备去食堂喝一碗热汤,吃几片吐司,可不知怎的,路过停车场的时候,他昏倒了。
那天晚上,浓雾再次降临,不是像缓步而来的小猫[39],而是像潜行的毒蛇。我在户外散步。我头疼,想出去呼吸点新鲜空气。早春时节,潮湿的雾气慢慢驱走了滞留的冰雪,毫无生气的草地失去了遮盖,仿佛唉声叹气的老奶奶的脑门。
天气持续温暖多雾。人们拉帮结派,但很快,小团体以惊人的速度解散了,重新进行了组合。同样的嘴脸,看得久了,你脑海里会出现可笑的想法。谣言在校园里传播,其速度已经接近光速了。有人听见一个受人爱戴的历史学教授在小桥边又哭又笑;盖尔·克曼在动物科学楼停车场的沥青路上用自己的鲜血画了两个神秘的字符;两起谋杀案其实都和政治有关,是学生争取民主社会组织(SDS)的分支机构干的,他们想用这种仪式性杀戮对抗战争。这些谣传实在是可笑。新沙伦SDS有七名成员。一个中等规模的分部也能造成整个组织的灭亡。学校的右翼分子——外部鼓动者——给这些谣言添加了一些更为恐怖的细节。因此,在那段诡异、温暖的日子里,我们大家全都瞪大眼睛,提防那些家伙。
在阿马拉拉的照片旁边,有一张盖尔·克曼的照片。照片不太清楚,上面有一条狗,一个草坪上的火烈鸟雕塑,一个戴眼镜的女孩,灰褐色的头发,嘴角上翘,眯着眼睛,笑得有些不自然。她一只手搭在狗狗头上。那个时候,这一切都是真的,必须是真的。
媒体一贯反复无常,他们无视那个校园杀手和开膛手杰克之间巨大的相似性,开始深挖历史——一路追到一八一九年。安·布雷被人发现死在距离最近的人行道约十二英尺的泥泞小路上,可是,周围没有脚印,甚至连受害人的脚印也没有。一个敬业的新罕布什尔的新闻记者,出于对神秘案件的狂热,给那个凶手起了个绰号“弹簧脚杰克”。他的灵感来自布里斯托那个臭名昭著的约翰·霍金斯博士,那个恶魔用古怪的制药设备,先后害死了五任妻子。因为案发现场的地面虽然泥泞,凶手却没有留下任何痕迹,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那个名字倒挺贴切的。
第二天,那个案子登报了。报上,阿马拉拉的照片——可能是高中毕业照——实在有些别扭。看照片,那是一个神情忧郁的男生,橄榄色的皮肤,黑眼睛,鼻子上有雀斑。那男孩还没有招供,然而证据对他不利。他和盖尔·克曼上个月经常吵架,而且,一星期前还分手了。阿马拉拉的室友说,打那以后,他一直郁郁寡欢。在他床下的箱子里,警方发现了一把七英寸的L.L.比恩猎刀和一张照片,很明显,照片上的姑娘被人用刀割断了喉咙。
二十一日,又下雨了,购物广场和方形橡树林成了沼泽。警方宣布,他们派出了便衣侦探——有男有女——在附近警戒;同时,他们撤回一半警车,回局里休整。
他离开宿舍,迫不及待地去别的房间散布消息了。我把我写的关于弥尔顿的文章重新读了一遍,看不出自己究竟想表达什么。我把文章撕了,开始重写。
校报登了一篇社论,以示抗议。虽然社论前后的连贯性有所欠缺,但语气十分强硬。文章的要点是:校园里一下子多了那么些装扮成学生的探员,很难分清究竟哪一个才是真正的外部鼓动者。
“很好,”我说,“太好了。”
暮色降临,雾霭随之而来,仿佛在沉思,慢慢地在林荫路上飘荡,一栋栋楼房相继被它吞噬。白雾又轻又柔,无边无际,可不知为何,令人感到紧张和恐惧。弹簧脚杰克是个男人,人们对此深信不疑,但是,浓雾是他的帮凶,是位女性……至少,在我看来是这样。好像我们的小校园就处在他俩之间,那对恋人疯狂地拥抱在一起,我们则被挤压在中间,婚姻因为鲜血而变得完美。夜越来越黑了,我坐在宿舍里,边抽烟,边看着路灯一盏盏亮起来,不知道凶杀案是否已经告一段落。我室友进来了,随手把门轻轻关上。
我伸了个懒腰,感觉既轻松又失望。有作案动机,不承认也不行啊。情杀,致命,悲惨。
“要下雪了。”他说。
“我不认识。有个家伙说,是她男朋友干的,他叫卡尔·阿马拉拉。”
我转过身,对着他:“天气预报说的?”
“听谁说的?”
“不是。”他说,“根本不需要听天气预报。你难道没听说过草莓春天吗?”
从七点开始,我在宿舍里埋头苦干,我得完成一篇有关弥尔顿的文章。大约九点,我的室友一头闯了进来。“抓住了,”他说,“我在食堂听人说的。”
“好像有点印象。”我说,“很久以前了。是家里老奶奶们常说的,对吗?”
那是草莓春天。那天晚上,谁也不敢单独在既有学术氛围又有神秘色彩的校园里行走。又起雾了,空气中飘着浓郁的咸味,周围一片寂静。
他站在我身边,望着窗外越来越浓的夜色。
我迟到了五分钟。
“草莓春天就像印第安之夏,”他说,“只是比那还要罕见。在我们这儿,每隔一两年就可以体验到那种美好的印第安之夏,而我们这些日子面对的天气,八到十年才会出现一次。不是真正的春天,是骗人的春天,同样,印第安之夏也不是真正的夏天。我奶奶过去常说,草莓春天的含义是,冬季最寒冷的北风还没有远去——持续得越久,暴风雪就越猛烈。”
“你怎么会想到问这个问题呢?”他追问道。
“民间传说,”我说,“别太当真了。”我看着他,“可我有些紧张,你呢?”
我告诉他,我身上最具杀伤力的东西是一个兔脚形的钥匙扣。然后,我问:“是盖尔·克曼的案子吗?”
他善意地笑笑,然后拿过我放在窗台上的那包烟,从里面抽出一根。“我猜,其他人会紧张,但你不会。”他说,此时,他脸上的笑容退去了一点,“有的时候,我猜不透你。想去俱乐部打台球吗?我要赢你十分。”
“你带刀吗?”警察狡猾地问。
“下周要考三角函数,我要靠一支荧光笔和一堆笔记搞定它。”
六七辆警车缓缓开进了校园,大都在朱迪思·富兰克林厅前停下,因为遇害的那个克曼生前就住在那里。我赶着去上十点的课,从那儿经过时,被警察拦了下来,要求我出示学生证。我很聪明,把那张没有虎牙的给他看了。
他走了已经很久了,我仍旧呆呆地看着窗外。甚至当我翻开书开始复习的时候,我的一部分还滞留在那里,在被黑暗物质控制的阴影间漫步。
我们都认识她。她叫盖尔·克曼,是艺术系的学生。她戴着一副老奶奶样式的眼镜,身材很好。大家都很喜欢她,可她的室友却很讨厌她。虽然她是学校里数一数二喜欢滥交的女生,可她并不经常出门。她长得不漂亮,但很聪明。她生气勃勃,但话不多,也很少笑。她怀孕了,她得了白血病。她是个拉拉,凶手是她的男友。那是一个草莓春天,三月十七日一大早,盖尔·克曼成了名人。
那天晚上,阿黛拉·帕金斯被杀了。六辆警车和十七名外表酷似大学生的便衣警察(其中八名女警是从波士顿借调来的)在校园巡逻。但是,弹簧脚杰克还是准确无误地瞄准了我们的一个同学,并将她杀害了。伪装的春天,虚假的春天,在这当中起到了唆使和推波助澜的作用——他杀了她,并把她留在她那辆一九六四年出厂的道奇车上。第二天早上,她被人发现背靠在驾驶座上,身体的一部分在后排座位上,还有一部分在后备厢里。汽车的前挡风玻璃上——这是事实,不是谣传——有两个血淋淋的大字:哈!哈!
我认识……我认识……没错,我……
凶案发生之后,校园里并没有出现轩然大波。在这之前,谁也不认识阿黛拉·帕金斯。她属于那种默默无闻、饱受折磨的女性,下午六点到晚上十一点在食堂打工,那是最累的时段,你面对的是一群群热爱汉堡的学生,他们在学习的间歇从图书馆绕道此处。在过去的三个雾夜里,相对来说,她比以前感觉轻松。因为宵禁令必须严格执行,九点之后,来食堂吃夜宵的只有饥肠辘辘的警察和开心的门房——空荡荡的大楼很大程度上改善了他们习惯性的暴脾气。
我认识,我……
故事接近结尾了。警察跟我们大家一样,快要崩溃了。他们被逼到了绝境,没办法,只好逮捕了一个无辜的研究生,社会学专业的,同性恋,名叫汉森·格雷。他说,在那几个关键的夜晚,他“记不清”他去了哪里。他们对他提出指控,并且进行了审讯。可是,在草莓春天最后那个无法形容的夜晚,玛莎·柯兰在林荫大道上被杀了,因此,警方只好匆匆把他送回在新罕布什尔州的老家。
我认识……
她为什么单独外出?没人知道。她是个忧伤、可爱的胖女人,跟另外三个姑娘合住在城里的一套公寓里。她跟弹簧脚杰克一样,默默地来,又默默地去了。她为什么来这儿?也许跟凶手杀人的原因一样复杂,难以控制,超出了常人能够理解的范畴。他们可能想和那个温暖的夜晚、那场温暖的浓雾、大海的味道以及冰冷的尖刀来一次绝望而激情的浪漫接触。
我认识,有一次在食堂,她找我借过火。她坐在我旁边的桌上。
那是二十三号的夜晚。二十四号那天,校长宣布说,春假提前一星期开始,我们大家立刻散去,不是兴高采烈地,而是如惊弓之鸟一般。结果,校园顷刻间空了,出没的只有警察和一个黑影。
我认识,我室友的一个朋友上学期跟她约会过。
我的车在学校,我带了六个人,他们把行李匆忙塞进车里,我们就出发南下了。这不是一次愉快的旅行。尽管大家都明白,可是,弹簧脚杰克没准就在我们车上呢。
我认识,我跟她一起上过艺术课。
那天晚上,气温降了十五度,呼啸的北风席卷了整个新英格兰地区。开始是冻雨,后来,地面积了一英尺厚的雪。以往负责铲雪的那批笨蛋这会儿可栽了,累得要发心脏病了——突然,像变魔术一般,四月份到了。清风细雨,星光满天。
第二天,多云,天空阴沉沉的。我们在去教室的路上,不断地问问题——谁干的?为什么?何时能逮住凶手?最后一个问题总是让人感觉恐惧:有谁认识她?有谁认识她?
谁也说不清,为什么这叫作草莓春天。那是一段邪恶的日子,一段谎言满天的日子,每隔八到十年才有一次。弹簧脚杰克和雾霭一起消失了。六月初,同学们之间的对话已经变成了一系列书面抗议和大楼前的一次静坐,而那个时候,在那栋大楼里,一家知名的凝固汽油弹制造商正在进行面试。六月末,几乎所有人都刻意回避弹簧脚杰克这个话题,至少不在公开场合提起。我猜想,有很多人会在心底反复思考那件事,努力想在那个看似完美的疯狂之卵上找寻一条裂缝,以解释那一系列诡异的案件。
那天晚上,十一点十分左右,一个名叫约翰·丹西的三年级学生,在回宿舍的路上,突然冲着浓雾大喊大叫,手中的书本散落一地,有的掉在两条弯曲的大腿上,有的掉在大腿之间。死者是一名年轻女性,躺在动物科学系停车场一个阴暗的角落里,喉咙被横着切开,刀口很长,从左耳贯穿到右耳,眼睛睁着,似乎还在发光,仿佛刚刚讲完她年轻生命中最滑稽的笑话——丹西,主修社会学,辅修演讲,不停地尖叫。
我就在那一年大学毕业了,第二年,我结了婚。我在当地一家出版社谋了一份不错的差使。一九七一年,我们的孩子出生了,现在,他已经到了上学的年纪。一个漂亮的孩子,充满了好奇心,眼睛像我,嘴巴像她。
那一年,电唱机播放的歌曲是《爱情是蓝色的》。还有《嘿,裘德》,一遍遍地播放。还有《斯卡布罗集市》。
后来,今天的报纸印出来了。
夜幕降临的时候,起雾了,白色的雾霭静静地在校园的大路和小径上游荡。林荫路上的松柏像翘起的兰花指,从雾霭里探出头来。白雾飘飘荡荡,像香烟,不紧不慢地从内战大炮台旁的小桥下溜过。浓雾中,一切都显得支离破碎、形态怪异、神秘兮兮。夜晚,某个学生离开喧闹嘈杂、灯火通明的食堂,以为包裹自己的将会是冬日清冽的星光……可是,他突然发现自己身处一个寂静无声的世界里,白雾缭绕,耳畔只有他自己的脚步声和路边古老的排水沟里的流水声。你奢望咕噜、弗罗多和山姆刚巧从你身边匆匆而过,或者,你转过身来,陡然发现,教学楼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一幅雾蒙蒙的景象:沼泽、紫杉,抑或还有德鲁伊的石圈或者一枚闪亮的魔戒。
当然,我知道,它在这儿。昨天早上,我起床的时候,冰雪已经开始融化,一滴一滴流进排水沟,发出神秘的声音;最近的海滩离我家有九英里,风携带着海水的咸味从前门飘进来。我知道,它在。昨晚,我下班回家,路上起雾了,我只好打开汽车大灯。雾霭从田野和河流升起,笼罩在建筑物上,给街灯蒙上一圈童话般的光晕。我知道,草莓春天已经来到。
在新沙伦,草莓春天开始于一九六八年三月十六日。那一天,二十年来最冷的一个冬天结束了。天上下着雨,往西二十英里就是大海,海水的味道在空气中弥漫。厚达三十五英寸的积雪开始融化,校园的路上满是烂泥。因为前两个月气温超低,冬季狂欢节上的冰雕作品总体来说保持得不错。可是现在,它们终于开始瘫软、走样了。TEP兄弟会会堂前小丑模样的林登·约翰逊已经泪流满面了。普拉斯纳大厅前的鸽子,身上有些地方的羽毛化了,真可惜,露出了下面胶合板做的身体。
今天早上的报纸说,在内战旧炮台附近的新沙伦校区,一个女生死了。她昨晚被杀了,被人发现躺在融化的雪堤上。她不是……她的身体残缺不全。
在新英格兰,人们把那种迷雾重重的季节称为草莓春天。这个名字究竟是怎么来的,谁也说不清楚,反正大家都习惯这样说。那种天气,每隔八到十年才会出现一次。八年前的那个草莓春天,在新沙伦师范学院发生的事情……或许也有一定的周期性,可是,即便有人知道是怎么回事,也不愿意说。
我老婆很担心。她想知道我昨晚去了哪里。我不能跟她说,因为我不记得。我记得下班回家,记得打开车头灯,在美丽的浓雾中找寻道路,可我就记得这么多。
八年前,在那个阴暗、多雾的草莓春天,恶灵在夜间频频出动,横死案件时有发生。我真的被迷住了。那恶灵就是弹簧脚杰克。
我一直想着那个浓雾缭绕的夜晚,那时,我头疼,走出家门,在外面漫步,呼吸新鲜空气,走过一切没有形状、没有实质的美丽黑影。而且,我一直想着我的后备厢——可恶的字眼,它也可以表示人的躯干——不知道我究竟为何不敢将它打开。
我今天早上在报纸上看到了这几个字,我的上帝,它一下子把我带回到了过去!那是八年前的事了,我连具体的日子差不多都能记起。有一次,看电视的时候,在一档面向全国的电视节目里,我看到了自己——栏目的名称是《沃尔特·克朗凯特报道》。我出现在主播身后的背景画面里,一张脸,一闪而过。可是,我的家人却立刻发现了我。他们打长途电话来问东问西。我老爸让我对当时的形势做出分析。他对我威逼利诱,步步进逼。我母亲则干脆让我回家。可是,我不想回家,我被迷住了。
写到这里,我听见我老婆在隔壁房间里哭喊。她以为我昨晚和另一个女人在一起。
弹簧脚杰克……
啊,上帝,我也这样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