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可惜你没看到他们两个,”我跟萨姆说,“老实说,那样哪叫审讯,根本就是约会。凯茜一直对他点头眨眼睛,说完全可以体会他的感受——”
“他没有。工作是他的全部,这不叫昏头。”
“我那是实话实说,”凯茜说着把库珀的验尸报告一扔,躺到垫子上,“而且我才没有对他眨眼睛,我有哪次眨眼睛没被你发现过?”
“哦,才怪。”
“你可以体会他的感受?怎么,你也会拜古迹之神吗?”
“马克没有昏头。”凯茜斩钉截铁地说。
“才怪,你这个大白痴,闭上嘴巴专心听。对马克我有我的看法。”她说着踢掉鞋子,盘腿坐了起来。
“我提议直接让马克跟奥凯利说,我们还可以卖门票。”
“天哪,”我说,“萨姆,我希望你不赶时间。”
“如果真的是活人献祭,”萨姆说,“可别让我去跟奥凯利说。”
“我总有时间听看法,”萨姆说,“我们应该算下班了吧?我可以喝点酒吗?”
“他的动机就是他疯了,”我说,“你没看到他说话的样子。他平常讲话很正常,凯蒂这个年纪的小孩绝对不会起疑,但只要一提到基址,他就开始说什么亵渎啦、崇拜啦……高速公路开发项目严重威胁到基址,或许他觉得像古时候那样来场活人献祭,就可以请出神明来解围。反正他一讲到基址,人就昏头了。”
“做得好。”我说。
“你们提到的那个男孩有什么动机?”萨姆问。他一直兴致盎然地看着我们,嘴里不停地吃着樱桃。
凯茜用脚踢踢我说:“去拿威士忌或是什么酒来。”我一巴掌拨开她的脚站起来。“哎,”她说,“人总要相信点什么,对吧?”
“然后呢?他们把尸体藏在小草坡里?”
“为什么?”我问。她这么说让我很困惑,也有点担心。我没有宗教信仰,我记得凯茜应该也没有。
“说不定他有共犯,梅尔或其他人。”
“哦,因为事实如此啊。从古至今,所有人类社会都有某种信仰,但现在……你认识的人里有几个是教徒?不是那种只会去教堂的,而是真正的信徒,会尽力照耶稣的训示过活的?再说,人类好像没法在政治的意识形态里找到信仰,更何况我们的政府甚至都没有意识形态,就我们所知——”
“梅尔不是那种为爱盲目的蠢女孩,她很清醒,而且够聪明,知道这件事非比寻常。要是马克做到一半跳下床去散步,她一定会跟我们说的。”
“有钱不拿白不拿,”我转头说,“这应该算一种意识形态吧,我猜。”
“是迷恋他的女孩说的。”
“嘿。”萨姆轻声抗议。
“他周二晚上有不在场证明。”
“抱歉,”我说,“我没有特指任何人。”萨姆点点头。
“凶手也可能是他。”我说。
“我也没有,萨姆,”凯茜说道,“我只是想说世界上没有一套终极哲学,所以大家只好建立自己的信仰。”
“嗯,有可能,但我觉得凶手选择基址弃尸应该不是随便挑的,或许是因为他非得把凯蒂丢在那里不可,他可能还有更大的计划,这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或许只是因为他没有车,基址是最方便的选择。这符合了马克表示没有看到车经过的说法,这也意味着杀人现场应该就在附近,很可能是住宅区尽头的那几栋房子中的一栋。说不定凶手原本打算周一晚上就去弃尸,但马克那天在森林里,还燃着篝火,凶手可能看到他了,所以吓跑了,只好把凯蒂藏起来,隔天晚上再去试一次。”
我找到威士忌、可乐、冰块和三个杯子,吃力地将它们一口气都拿到咖啡桌上。“那么,你在说简化版的宗教信仰吗?就是那些搞东方性爱,给SUV搞风水的新世纪雅皮士?”
“你是说他跟其他人同住,必须确定不会被其他人发现才搬运尸体?”
“他们也算,但我讲的是另外一种人,他们信仰的是完全不同的东西,例如金钱。其实,要说政府真的有什么意识形态,以钱为导向应该勉强算是吧。我不是在说回扣,萨姆。你们有没有发现,这年头要是薪水不高,别人不但会觉得你很可怜,还会觉得你不负责任,不是好公民,一定是太好逸恶劳,才会没有大房子和好车。”
“如果我之前说得没错,凶手刻意有所保留,那他留着尸体也不是出于自愿,他其实很想早点摆脱凯蒂,但之所以没那么做,是因为别无选择。”
“但如果你去要求加薪,”我捶了装冰块的碟子一拳后说,“他们又会说你没良心,竟然惦记老板的利润,即便那钱都是你辛苦赚来的。”
“凶手为什么把尸体留了一天?”我问。这点一直让我很困扰,因为背后可能有很邪恶的动机,而且我老是感觉要不是凶手非得丢弃尸体,他肯定会把凯蒂留得更久,甚至永远留着她。凯蒂很可能会像彼得和杰米一样,无声无息地再也不会出现。
“没错。你要是没钱,你就是次等人类,就没有资格跟体面人要生活费。”
凯茜竖起一边眉毛说:“话别说得太早。”
“呃,那个,”萨姆说,“我想应该没这么糟吧。”
“你很厉害,”萨姆说,“有没有学位都一样。”
我和凯茜礼貌地沉默了片刻,我把掉在咖啡桌上的冰块捡起来。萨姆天生就是个乐观派,但他也是在博尔斯布里奇有房子的有钱人家的孩子。他对社会和经济的看法虽然美好,但实在称不上客观。
我很想跟萨姆说凯茜是不会回答的,我这几年已经问过好多次了,得到的答案从“大学没有你这种家伙可以捉弄”到“因为学校餐厅的菜太难吃了”都有。凯茜永远都带着一丝神秘,这是我很喜欢她的一点,而且她的神秘并不明显,她的捉摸不定高到一定境界,外人几乎看不出来,反而让我更加欣赏她。大家对凯茜的印象都是她像小孩子一样坦白得吓人,这是没错,起码表面上确实如此:能让你看的,她都会让你看到,但她不想让你知道的,你就几乎瞥不到。让我着迷的就是她的这一面。即使我们认识这么久,我还是很清楚在她心里有些地方是我连想都很难想象的,更别说踏进去了。有些问题她绝对不会回答,有些事她只会顾左右而言他,你想问个仔细,她就打个哈哈闪过去,身手就跟花样滑冰选手一样矫捷。
“这年头的另一个大宗教,”凯茜说,“就是健康。所有广告和新闻都在讲抽烟喝酒不好,要健身。”
她把樱桃核吐到手心里,对萨姆微微一笑。我看过这种笑容,特别甜,整张脸皱在一起,让你看不到她的眼神。“因为你们没有我怎么混得下去呢?”
我帮萨姆倒酒,直到他用表情示意够了。我把杯子递给他,他微笑着伸手接了过去。“我每次看到这种广告或新闻就想说,干脆试试看一张嘴可以同时抽几根烟。”我说。凯茜伸直双腿坐在垫子上,我把她的脚挪开,坐下之后再把她两条腿放回我腿上,接着开始帮她调酒,在威士忌里加很多冰块和可乐。
“为什么?”
“我也是。问题是报道不但说抽烟喝酒不健康,还说这些事非常不道德,好像只要体脂比例正常,每天运动一小时,就会变成好人一样。更糟的是连广告都沦陷了,说抽烟的人不只是笨蛋,根本就是恶魔。人不能没有道德,否则就没有东西帮助我们做决定。什么有机饮食、财富至上的说法都只是取代宗教的新教条而已。可是这根本就是开倒车,重点已经不是做对的事了,而是做投资回报率最高的事,这就是现在的道德。”
凯茜匆匆摇了摇头,伸手又拿了几个樱桃。“我念到第四年就休学了。”
“喝酒啦。”我说。凯茜讲得兴高采烈,手舞足蹈,整个人都往前倾,完全忘了自己手里的酒杯。
“你是三一学院毕业的,对吧?”萨姆说。
“再说,这跟我们那位昏头马克有什么关系?”
凯茜做了个鬼脸,说:“没有。假设他们其中一个人虐待她,她威胁他们要说出去,施暴者或施暴者的配偶可能觉得必须杀死她,才能保全家人。他们可能想要布置成性犯罪,但又不敢做得很彻底……其实,我唯一比较确定的是凶手并非心理变态或性虐待狂,因为他不喜欢看她受苦,作案手段也不惨绝人寰。凶手其实不想下手,只是他觉得自己不得不。我不认为他会上瘾,他不喜欢引人注目,一点也不喜欢,我想他短时间内应该不会再犯罪,除非感觉受到威胁。我有九成把握凶手是住宅区里的人,我想正牌罪犯侧写专家应该能说得更详细,不过……”
凯茜朝我做了个鬼脸,喝了点酒后说:“怎么没有?考古就是他的宗教,古迹就是他的宗教、他的信仰。管他什么抽象原则,管他什么健康或银行存款,考古才是最实在的,是他每天生活的全部,无论他有没有发现。考古是他的生命。这哪是昏头,这才叫健康,大家觉得他是怪胎,那代表社会有病,不是他。”
“所以我们排除家长犯案的可能了?”萨姆语带希望地说。
“那家伙明明就倒酒给他妈的青铜器神祇,”我说,“我不觉得说他怪有哪里错了。萨姆,你也帮个腔吧?”
凯茜翻了翻验尸报告,说:“七十八磅[1],不过要看她被搬动了多远。没错,凶手有可能是女人,但她要非常强壮才行。索菲在弃尸地点没有发现拖行的痕迹,纯粹就统计数据来说,我还是认为凶手是男人。”
“我?”萨姆已经坐到了沙发上,一边听我和凯茜说话,一边用手指抚摸着窗台上的贝壳和石头,“呃,我是觉得他还太年轻,应该找个老婆生几个小孩,这样就会安定下来了。”
“凶手也可能是女人,”我说,“凯蒂有多重?”
我和凯茜对视一眼,接着便哈哈大笑。“怎么了?”萨姆问。
“完全正确,尤其是神志不清的陌生人。状况不好的精神分裂症患者通常举止怪异,应该没法骗凯蒂跟他走。凶手可能很体面、很亲切,对小孩子很好,是她认识一阵子的熟人。凯蒂跟他在一起感觉很自在,察觉不到危险。”
“没什么,”我说,“真的。”
“不是那种晚上会跟陌生人出去的小孩。”
“我很想找你和马克一起去喝两杯。”凯茜说。
“没错,我也这么觉得。聪明,专注,意志坚强——”
“我一定很快就能搞定他。”萨姆神色自若地说。我和凯茜又忍不住咯咯笑了起来。我向后靠在垫子上喝了一口酒。我们聊得很开心,这一晚过得很棒,很愉快,细雨轻轻拍打着窗户,比莉·哈乐黛的歌声在屋里回荡,我开始庆幸凯茜邀请了萨姆,也不由得对他多了几分好感。我觉得,每个人都应该有一个像萨姆这样的朋友。
“她可能是他们家最正常的人了。”
“你真的认为我们可以排除马克涉案?”我问凯茜。
“其实,”凯茜说,“雇凶杀人更有可能,尤其是急需钱的业余杀手。凯蒂·德夫林感觉就跟一般小孩差不多,不是吗,罗布?”
她喝了一口威士忌,将酒杯搁在肚子上。“没错,我真这么觉得,”她说,“不管他是不是真的昏了头。我说过,我强烈地感觉到凶手其实非常犹豫不决,但我实在看不出马克会是这种人,起码在重要的事情上。”
“会不会是雇凶杀人?”我问,“这也可以解释行凶手法为什么有所保留,有可能是打神秘威胁电话的人雇他下手,他不必喜欢这件差事。”
“他真走运。”萨姆说。他隔着咖啡桌对凯茜微微一笑。
“我是说,他可以把尸体丢在森林里或其他地方,可能几十年都不会被人发现,甚至可以直接留在原地,结果他却费时费力把凯蒂放到了祭坛上,有可能是因为他想让大家看到,但我觉得应该不是,因为他没有摆弄尸体,只让她朝右躺,将头部的伤藏起来。换句话说,他是想减轻罪行。我觉得他很努力地想小心对待她,带着敬意,确保她不会被动物侵扰,而且很快就会被发现。”凯茜伸手去拿烟灰缸,接着说,“好消息是,如果真的是崩溃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干的,应该很容易找到才对。”
“所以,”过了一会儿,萨姆问,“你和凯茜是怎么认识的?”说完他又靠回沙发,伸手去拿酒杯。
“为什么?”我把烟拿回来,斜递到萨姆面前。他看起来应该抽一根,但他摇头婉拒了。
“什么?”我说。这个问题有点怪,突然就这样冒出来,而且老实说,我都快忘了屋子里还有他这个人。凯茜买的酒不错,康尼马拉威士忌尝起来有点烟草味,喝着很享受,我们三个人都有些醉了,对话自然开始变少。萨姆探身浏览书架上破破烂烂的平装书,我躺在垫子上,思绪跟着音乐飘荡,没想什么事情。凯茜在洗手间。“哦,她那时候刚到组里,有一天傍晚她摩托车坏了,我就载了她一程。”
凯茜摇摇头说:“我不知道……如果是刻意误导,他应该会弄得特别夸张才对,例如将她绑住,摆成双腿大张的姿势之类的。但凶手却把凯蒂的野战长裤穿回去,还把拉链拉好了……不对,我倾向于认为凶手可能是精神分裂症患者。这一类人通常性格温顺,但只要忘了吃药,偏执症一发作,什么都干得出来。出于自身的某种原因,他认为凯蒂应该被杀,应该被强奸,即使他并不想这么做。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凶手试着不伤害她,为什么他用外物强奸,为什么这看起来不像性犯罪。他不希望她赤身裸体,让别人觉得他是强奸犯。这甚至能解释他为什么把她放在祭坛上。”
“这样啊,”萨姆说,看起来有些局促,很不像他,“一开始我也是这么想的——你们两个之前从来没见过。但后来感觉你们好像认识了几十年,所以我就在想你们是不是老朋友,或者之前曾经是……你知道。”
“故意伪装成性侵犯,以便误导我们警方?”
“很多人都这么说。”我说。大家都觉得我和凯茜是亲戚,不然就是住在隔壁一起长大的邻居之类的。每回听人这么说,我都会莫名其妙地暗自窃喜。“我想我跟她只是很合得来,就这样。”
凯茜开始找烟,后来改变主意,直接跟我要了一根烈性烟来抽。她微微侧着头凑到打火机前点火,暂时卸下了武装,脸上显露出一丝疲态和满足。我心想,她晚上会不会梦到凯蒂·德夫林,梦到她被架住,试着尖叫。“如果是这样,他应该会把她留在身边更久一些,而且会有更完整的性侵犯痕迹。所以不对,他并不想奸尸,他只是非做不可。”
萨姆点点头。“你和凯茜。”他说着清了清喉咙。
“天哪。”萨姆说着把咖啡放到了桌上。
“我怎么?”凯茜疑心地问。她把我的脚推开,滑回之前的位子。
“他可能是故意的,恋尸癖。”
“谁知道?”我说。
“我当然知道,但这样的话,他应该会做得更……彻底才对。”我们三个都不约而同缩了缩脖子。“根据库珀的说法,那只是象征性的动作:戳一下,不是性虐待,也没有失控,只插进去二三英寸,轻微擦伤,处女膜几乎完好无缺,而且还是死后做的。”
“我问罗布,你们在进组里之前是不是就认识,”萨姆跟她解释,“比如在大学还是哪里。”
“为什么?因为他是用外物吗?”我说,“你也知道,有些人就是不举。”萨姆眨了眨眼,显然被吓到了,赶快喝一口咖啡加以掩饰。
“我没读大学。”我说。我觉得自己知道他接下来想问什么,大部分人迟早都会问,但我没想到萨姆是这么追根究底的人,而且我很好奇他为什么想知道。
“有道理,你说的这三点都有可能。我同意我们在找的凶手没有暴力犯罪的前科,甚至从没在学校里打过架,外表完全不具攻击性。他可能也没有性侵犯的前科,我不认为他那种形式的强奸算性犯罪。”
“真的?”萨姆很意外,但试着不表现出来。我之前说口音很麻烦就是这个意思。“我还想说你可能也读三一学院,跟凯茜一起上过课,或者……”
“也许凶手自己没有把握能制伏她,所以才先把她打昏,”我说,“也许他不够强壮,或者就像我刚才说的,他是初犯,不知道该怎么办。”
“我之前根本不认识他。”凯茜若无其事地说。屋子里一阵沉默,接着我和凯茜就像青少年一样用鼻子喘气,咯咯地笑个不停。
“也许,但如果是那样的话,他干吗要用石块打她?怎么不直接偷袭她,把塑料袋套在她头上?我想凶手是想让凯蒂先断气,因为他不想看她受苦。”
“你们两个都疯了。”萨姆说着就站起来去倒烟灰缸了。
“说不定凶手只是不想让命案现场看起来难看。”我说。
我跟萨姆说的是实话:我没读过大学。我大学入学考试成绩竟然还不错,拿了一个B和两个D,应该够我申请某个地方的大学,只是我一份申请表都没填。我跟其他人说想休整一年,但其实我什么都不想做,只想无所事事,而且越久越好,就算一辈子没事做也无所谓。
“嗯,”凯茜说,“他这回不像之前那么热衷了。凯蒂反抗,他一手捂住她的嘴,再次击打她,可能是因为她爬着想要逃走或是类似的事,而这次他把她打昏了。但他没有用石块继续打她,虽然他们之前僵持过。他的肾上腺素一定是分泌到头了,于是他扔掉石块,闷死了她。他甚至没有去勒死她,明明那样做会更加简单,而是用塑料袋,并且站在她背后,这样才不会看到她的表情。凶手想要跟受害者保持距离,让命案看起来没那么凶残,显得温柔一点。”萨姆的脸抽搐了一下。
我同学查利当时正准备到英国读经济学,所以我就跟他去了,因为我没有特别想去或要去的地方。他父亲给他出钱租了一间豪华公寓,硬木地板,还有门房,我绝对不可能住得起,于是我只好在有点危险的地段租了一间又暗又脏的套房。查利有一个荷兰室友是交换学生,圣诞节就会回家。我们两个人的如意算盘是那时我应该已经找到工作,也可以跟他一起住了。但早在圣诞节来临之前,我就已经确定自己不会搬过去了,不只是因为钱,更因为我居然爱上了那间套房,还有一个人飘来荡去的闲散生活。
“连环杀人魔时隔二十年才再次犯案,这很不寻常。”我说。
待过寄宿学校之后,独居简直让人着迷。我在小套房的第一晚,独自在黏黏的地板上躺了好几个小时,昏黄的城市灯光从窗外洒进来,浓郁的咖喱香味沿着走廊飘散,房门外有两个男的正在用俄文对骂,还有激烈又充满自信的小提琴声不知道从何处传来。我躺着,听着,意识到现在全世界没有半个人看我或问我在做什么,不会要我做这做那,我觉得这间套房随时都有可能脱离这栋建筑,像发光的泡泡般滑进夜色中,轻柔地飘上飘下,越过房子、河流和满天的星星。
凯茜心不在焉地伸手去拿樱桃,两眼还紧盯着笔记,但我注意到她睫毛忽闪忽闪的,表示她知道我在问什么。“我也不知道,他应该不常做这种事,起码最近不常做,否则下手不会这么犹豫。但他之前可能干过一两次,很久以前。我们不能排除这案子跟其他老案子有关。”
我在那里住了快两年,大部分时间都靠政府救济金过活,偶尔,当被人找麻烦或需要钱追女孩时,才会花个几周时间去当家具搬运工或建筑工人。我和查利自然是渐行渐远,至于是从哪一天起的,我想应该是他头一次参观我的房间,虽然出于礼貌极力克制但还是忍不住面露惊慌的时候吧。我们差不多每两周碰一次面,出去喝几杯,偶尔我也会跟他和他的新朋友聚会。女孩子几乎都是那时候认识的,杰玛(就是那个喝酒喝得很凶的叛逆女)也是。查利的大学朋友都还不错,但他们说什么我完全听不懂,也没兴趣,不是他们圈子里的笑话,就是一大堆术语,每个人都说得兴高采烈,我却听得心不在焉。
“凯茜,”我说,“你觉得凶手是初犯吗?”我问完才发现自己根本不知道这么问到底想得到什么答案。
我现在不太确定那两年我到底做了哪些事,印象中几乎什么也没做。我知道这在现代社会是难以想象的罪过,但我那时就发现,许多人自孩童阶段后就再也不知道该如何慵懒散漫地生活,而我却深谙此道。我在窗边挂了一块从旧吊灯上拿下来的水晶,我常常一整个下午都躺在床上,看它在房间里折射出一小片一小片的彩虹。
“他可能不知道该出多少力,”萨姆说,“因为他之前没有杀过人。”他语气听起来有点郁闷。这么说可能很无情,但我们比较喜欢凶手是惯犯,而非初犯,因为这样或许就有其他案子可以对照,从而找出更多相关证据。如果杀死凯蒂的凶手是初犯,那我们就只能凭这个案子本身的线索了。
我读了很多书。我本来就喜欢看书,但那两年我像迷恋女人一样渴求书籍,心里充满难以餍足的嗜书欲。我会到附近图书馆借书,能借几本就借几本,然后一整周把自己锁在房间里专心读书。我喜欢老书,越老越好,托尔斯泰、爱伦·坡、詹姆斯一世时期的英国悲剧、沾满灰尘的法国作家拉克洛的小说的英译本等。当我目眩神驰,把书读完后,我还能好几天都沉浸在用文字千锤百炼营造出的冷酷气氛里。
“谢啦,萨姆,就像我刚才说的,凶手的第一击只能算轻击了一下,几乎伤不了人,更别说把凯蒂打昏了。凯蒂背对凶手,而且站着不动,凶手可以一击就打烂她的头,但他却没有。”
我还看了很多电视节目。蛰居的第二年,我迷上了深夜转播的犯罪实录节目,大部分是探索频道播的。让我深深着迷的不是如何犯案,而是缜密的破案过程。我喜欢看办案人员(敏捷的波士顿FBI或挺着啤酒肚的得州警长)锲而不舍,步步为营,细心破解线索,拼凑证据,直到水落石出,真相昭然若揭为止。他们就好像魔术师,把碎布扔进帽子里,敲了敲帽檐后(“当当!”)就跑出来一条完整的彩带。只是办案人员更厉害,因为他们变出来的东西更真实、更重要,而且(我觉得)没有半分虚假。
“等等,”萨姆说,“我想听听凯茜怎么说。”我和凯茜业余带过罪犯心理分析课,我负责唱反调,凯茜负责在我太激动的时候制止我。没想到萨姆骨子里还保有老派的骑士作风,懂得袒护女性,这让我很敬佩,却也有点恼怒。凯茜促狭地乜斜了我一眼,对萨姆微微一笑。
我当然知道天底下没有这么完美的事,起码不会天天发生,但我还是觉得要是能做这样的工作不知会有多棒。因此,当我在同一个月里得知查利订婚,政府在抓我这种拿救济金不务正业的人,楼下又搬来一个爱放烂饶舌音乐的家伙后,回爱尔兰似乎成了理所当然的事。我申请进入警校并受训成为一名警探。我并不想念小套房,因为我想自己那时其实已经住得有点烦了,但我始终记得那美妙又自我放纵的两年,那是我生命中最快乐的时光。
“什么?”我说,“马多克斯,凶手朝凯蒂脑袋重击了两次,然后把她闷死。凯蒂死得很彻底,当场毙命,你竟然说他没那么想杀人——”
夜里十一点半左右,萨姆起身告辞。桑迪芒特到博尔斯布里奇走路只要几分钟。他穿上外套,匆匆看了我一眼,目光狐疑地说:“你家在哪个方向?”
“好啦,”我们把咖啡端到桌前,她说,“我觉得最有趣的一点就是,凶手好像不是那么想杀凯蒂。”
“我看你应该赶不上末班火车了,”凯茜一派轻松地说,“不介意的话,我沙发可以借你睡一晚。”
凯茜正想开口反驳,我看到她眼冒怒火,就跟她说:“别这么小孩子气,专心分析。”
我本可以说我打算搭出租车回家,但我觉得她讲得也有道理。萨姆不是奎格利,我们两个明天早上进办公室应该不会看到同事们兴奋地窃窃私语的场景。“有可能,”我看了看表说,“真的方便吗?”
萨姆摇摇头说:“我当然也不懂,对那方面我完全没概念。但是雷德蒙很了解,他说我们非常需要那条高速公路。”
萨姆或许很吃惊,但他掩饰得很好。“那明早见,”他开心地说,“好梦。”
“那当然,我只是搞不懂为什么同一条路往旁边挪个几百码,所有好处就会没了。”
“他对你有意思。”萨姆走了之后,我对凯茜说。
“那条高速公路好处很多,凯茜,”萨姆柔声说,“新房子、新的工作机会——”
“拜托,你就不能有点创意吗?”她一边在衣柜里找备用的羽绒被和我留在这里的T恤,一边回答我说。
“哦,那还真是好消息。”凯茜甜甜地说。
“哦,我想听凯茜怎么说,哦,凯茜你真厉害——”
“最后一次开庭,也就是几周前,法院判决禁止开发,但雷德蒙说反正上诉时判决一定会被推翻,所以他一点也不担心。”
“瑞安,神要是觉得我需要一个混账哥哥,他早就给我了,不用你代劳。还有,你戈尔韦口音模仿得实在太逊了。”
“显然有人觉得他们的抗争不是没有影响。”我说。
“你也喜欢他吗?”
“他说没有,就算有也没影响——”凯茜抬头,眉毛一挑,瞄了我们一眼,“我只是转述他的说法。他们打了几次官司,想要阻止高速公路开挖。我还没查具体日期,但雷德蒙说开庭时间是四月底、六月初和七月中,跟乔纳森·德夫林接到威胁电话的时间吻合。”
“我要是喜欢他,刚才就会使出招牌特技,用舌头帮樱桃梗打结。”
“结果呢?”我试着不让自己的口气太轻蔑。我不是讨厌雷德蒙·奥尼尔(我记得他块头蛮大的,肤色泛红,满头银发,我只记得这些),但我就是非常不信任政治人物。
“你又没做过,做给我看。”
萨姆正在洗盘子,动作利落又有效率,标准的单身汉架势。“很累,一直在听转接音乐,那些公务员只要接起电话就叫我找其他单位,然后就把我转到了语音信箱。看来要想查出到底是谁拥有那块土地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不过,我倒是跟雷德蒙联络过,问他‘反高速公路’抗争是不是有影响?”
“我是在开玩笑,快点睡觉。”
“既然我们伟大的女灵媒还在忙。”我对萨姆说,凯茜听了,头都没抬,直接对我比了个中指。我接着说:“你今天怎么样?”
我们把垫子拉出来,凯茜扭开床头灯,我把大灯关掉,房间顿时小了,也暗了,感觉很温暖。她找出平常睡觉穿的及膝T恤,到浴室去换,我把袜子塞进鞋里,推到沙发下面免得挡路,接着脱光衣服,只剩四角裤,然后再穿上T恤钻进羽绒被里。到这里都算是习惯动作。我听见凯茜用水泼脸,哼唱着,好像是民谣的(我没听过)小调。“悲伤伴真心,今朝来,明朝去……”她调起得太低,低音部分只好哼了起来。
吃完晚饭,我们开始办正事。我负责泡咖啡,萨姆坚持要洗碗,凯茜坐在地上,身体前后摇晃,一手从碗里拿樱桃吃,一手将验尸报告和照片摊开在拿擦得发亮的木头储物柜充当的咖啡桌上。我很喜欢看凯茜集中注意力时的样子。她每回只要心无旁骛,就会像个小孩一样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用一根手指头绕后脑勺的鬈发玩,双脚轻松地扭成奇怪的角度,嘴里含着笔甩来甩去,然后又突然把笔拿出来喃喃自语。
“你真的对我们的工作那么狂热?”凯茜光着脚从浴室里走出来,光滑的小腿像男孩一样带着肌肉,我问她,“就像马克对考古一样?”
“我明天就去买魔术胸罩。”萨姆说。他熟练地转开软木塞,倒好酒,将玻璃杯放进我们空出来的手里。“干杯,二位。谢谢你们邀我过来。祝我们迅速破案,没有什么麻烦的意外。”
我刻意等萨姆走了之后才问。凯茜微微侧头,嘲弄般地对我笑了笑说:“我可是从来没有把酒洒在咱们组里的地毯上过,这点我敢保证。”
“都是瑞安乳沟的功劳。”凯茜说完,屁股一扭将我挤开,撒了一把盐到沸水锅里。
我等着。凯茜钻到床上的被褥里,侧身用一只胳膊肘支撑着,拳头托着腮。床头灯照亮了她的轮廓,看起来像透明的,有如镶嵌玻璃上的少女像。我没有把握她会回答,即使萨姆不在了,但她最后还是开了口:“我们的工作目标是真相,挖掘真相是件很严肃的事。”
“根本没说过几句话,”萨姆说,“他还是假装记不住我的名字,叫我内亚里或奥诺兰警探,就连出庭做证时也一样。有一回在法院,他每次提到我时用的名字都不一样,搞得法官一头雾水,差点宣布审判无效。他很喜欢你们两个,这真是谢天谢地。”
我想了一下,说:“所以你才不喜欢说谎?”不说谎算是凯茜的怪癖,又因她警探的身份而变得更为古怪。她有所保留:用打哈哈或外人几乎察觉不到的方法来回避问题,像巫师一样说些掩人耳目的话。但我从来没听过她直接说谎,甚至对嫌疑犯也是如此。
“那他还肯跟你说话,算你走运了。”
凯茜耸耸一边肩膀说:“我不太擅长处理悖论。”
“哦哦,”凯茜说,“萨姆真是个坏小孩。”
“我倒是觉得自己这方面挺厉害的。”我沉吟道。
萨姆笑了,整个人都放松了下来,开始到处找开瓶器。他说:“我发誓绝对不是我的错。我进组后办的前三个案子都发生在下午五点,给他打电话时都正赶上他要下班的时候。”
凯茜倒在床上哈哈大笑。“你应该把这一条放进征友广告才对。男性,一米八三,擅长处理悖论——”
“很好,”凯茜说完又埋头到柜子里,拿出印有“能多益”三个字的玻璃杯,“我最讨厌喝酒的时候有人喝,有人不喝,结果聊天时驴唇不对马嘴。对了,你到底是哪里惹到库珀了啊?”
“极具男子气概——”
“嗯,喝,谢谢。”萨姆说完尴尬地环顾房间,想找地方放外套,凯茜一把接过外套扔到地板的垫子上。“雷德蒙在博尔斯布里奇有栋房子——好啦,好啦,我知道,”萨姆说,我和凯茜给他摆出一副故作惊叹的滑稽表情,“我还有钥匙,所以有时喝了几杯后,我会去那里过夜。”他看看我,又看看凯茜,等我们发表意见。
“寻找他生命中的小甜甜布兰妮——”
萨姆表情有点困惑。我和凯茜有时候会忘记我们很容易让人误会,尤其是下班心情很好的时候,就像现在。我知道这么说很怪,尤其我们又忙了一整天,但在惊恐度这么高的组里做事,动不动就是谋杀、性侵犯和家暴案件,你要么学会在心里装个开关,要么就趁早转行去搞古董和艺术。如果你想了太多关于被害人的事(他们死前那一刻在想什么,有什么遗憾,家属有多震惊难过之类的),最后不仅破不了案,还会精神崩溃。当然,这件案子对我而言关掉开关是有点困难,幸好还有做晚饭和惹凯茜生气这些例行公事,能让我好过些。
“喂!”
“你是天生没味觉,味蕾被医生切除了,还是后天没鉴赏力?萨姆,你要喝酒吗?”
她扬起一边眉毛,满脸无辜地说:“不好吗?”
“凯茜,你用的罗勒番茄酱根本就是罐头,哪里算高级美食——”
“我有这么差吗?没品位的人才会喜欢小甜甜布兰妮,我起码也是喜欢斯嘉丽·约翰逊那一级的好不好?”
“看来我只能选两者皆非。萨姆,你要喝酒还是得开车?”
我们都笑了,然后安静下来。我满足地叹了一口气,在沙发上扭来扭去找舒服的姿势,凯茜伸手把灯关掉。“晚安,好梦。”
“听好了,大厨,你是要我帮忙还是想自己来?”
“好梦。”
“太好了。”凯茜说着把音乐声调低(瑞奇·马丁的西班牙专辑,她每回煮饭或是做家务时都会把这张混音舞曲专辑开得很大声),接着就到柜子里找可以当酒杯的杯子,“我只煮了点意大利面,开瓶器在那个抽屉里。罗布,亲爱的,你要真的搅动肉酱才行,不是把汤匙放在锅子里就好。”
凯茜像猫一样睡得很快,也像猫一样睡得很浅。没过几秒,我就听见她的呼吸变慢也变沉了,呼吸间还有小小的停顿,我知道,她已经进入了梦乡。我跟凯茜正好相反,常常翻来覆去好几个小时才会睡着,但只要睡着了,就得用超大号的闹钟或踹我小腿才能把我叫醒。不过说来也怪,虽然她家的沙发凹凸不平,躺起来又太软,夜里又有老房子才有的吱嘎怪声,但我在她家就是睡得特别好。以至于到现在,只要我睡不着,就会想象自己躺在她家的沙发上:破破的羽绒被盖到脸颊,温暖浓郁的威士忌仍然香气四溢,而凯茜就在房间的另一角窸窣入眠。
“送你的,”萨姆把酒拿给凯茜,说,“我不知道你晚餐准备什么,不过卖酒的人说这瓶酒跟所有食物都能搭。”
我听见有两个人跌跌撞撞地走进公寓,互相要对方安静,然后嘻嘻哈哈地回到了楼下的房间,模糊且微弱的欢声笑语透过地板断续传来。我让自己的呼吸与凯茜的节奏一致,感觉思绪开心地滑进梦幻般无稽的世界里:萨姆在解说如何造船,凯茜坐在窗台上两个滴水嘴兽中间,高兴地大笑着。海在几条街外,太远了,听不见,但我还是想象海涛就在耳边。
萨姆准时到了凯茜家,分秒不差,就像是个和女孩子第一次约会的小伙子,不但抹了发油,还带了一瓶酒。只不过发油效果不佳,落了一绺金发在脑后。
[1]1磅约合0.45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