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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我记得自己最后还是问了:“那你是怎么进组的?”我们之前在聊她的适应情况,我自认为问得相当随意,但她却带着淘气的表情,回了我一个浅浅的微笑,仿佛我们在玩跳棋,她发现了我试图在下了一步烂棋后转移她的注意力似的。

我记得我留下来吃了晚饭,很学生化的一餐,新鲜的意大利面配肉酱罐头,用陶瓷杯喝威士忌。凯茜有一个大衣柜,几乎占了一整面墙。我记得她打开柜子,捞了一条毛巾给我,让我擦头发。有人(应该是她)在衣柜里开了几个槽做书架,但高度根本不对,东西杂七杂八塞得满满的。我没仔细看,但记得有几只龟裂的珐琅炖锅、大理石花纹笔记本、浅宝石色工作服和一堆写了字的纸。我感觉自己好像走进了旧的童话故事书,看到了小木屋门后的样子。

“女人怎么能进组,你是问这个?”

那天晚上的细节我记不清了,凯茜也说她想不大起来。两人聊了不少,我只记得其中一些,还有几幕鲜明的影像,但实在说不上来到底讲了什么。这样的失忆让我想起心理学所谓的神游症,给我一种诡异甚至非常神奇的感觉。几百年来,人们始终认为神游症是精灵、巫师或外星人搞的鬼,没有人经历了还能安然脱身,毫无改变。这样的心灵空白通常唯有独处时才会发生,但是我和凯茜却同时经历到了。我觉得我们就好像一对双胞胎,在寂静的无重力太空中伸着双手,盲目而缓慢地摸索着对方。

“不是,我是说你还这么年轻。”我说,但我心里想的当然两者皆有。

凯茜在桑迪芒特一栋半荒废的乔治王朝时期风格的公寓顶楼租了一间单人套房,照房东的说法,这叫卧室兼起居室,正好够凯茜有朋友来过夜。街道很安静,从框格窗看出去是层层叠叠的屋顶,再远一点就是桑迪芒特的海滩。房间里,木头书架上塞满了旧的平装书,维多利亚式矮沙发套了一个恶心的青绿色罩布,地板上有一张大床垫,上头铺着拼接羽绒被。没有摆饰,也没有海报,只有窗台上放了几个贝壳、石块和栗子。

“汤姆昨天还叫我‘小伙子’呢,”凯茜说,“‘做得很好,小伙子。’说完他就紧张得结巴了。我猜他可能怕我告他。”

我顿时对她另眼相看,就好像万花筒一转,她在我眼中的形象又变了。我对她的感情从爱情变为了无限大的欣赏。我看着她的雨衣外套说:“天哪,肯尼快死掉了。”说完就把高尔夫球车抬进我的后备厢,送她回家了。

“换个角度看,说不定他是在恭维你。”我说。

我话一出口就后悔了。我从小就没有开玩笑的天赋,而且谁知道她是不是死硬派的女性主义者,会不会在雨中跟我大谈特谈第一位横越太平洋的女飞行员阿梅莉亚·埃尔哈特。不过,凯茜只是侧头意味深长地瞄了我一眼,朝掌心吐了一口口水,双手交握,学玛丽莲·梦露用气音说道:“哦,我朝思暮想,就是希望有位穿着金盔金甲的骑士来救我!只是没想到他这么丑。”

“我就是这么想的。他很贴心,其实……”说完她塞了一根烟到嘴里,对我伸手示意,我把打火机扔给她。

她瞪着我大吼:“你觉得我需要吗?”说完,完全出乎我意料的是,她竟然开始大笑。大约五分钟,我发动了那辆韦士柏,也爱上了凯茜。她穿着特大号雨衣,看起来只有八岁,感觉脚上应该套一双瓢虫图案的长雨靴才对。红色的帽檐下是一双棕色的大眼睛,雨水沾湿的睫毛细细的、尖尖的,还有一张小猫脸。我好想拿一条大毛巾,在熊熊柴火前温柔地擦干她的身子。这时,她开口了:“好了,让我来,你得先知道怎么扭开这个玩意才行。”我眉毛一挑说:“玩意?真是的,你们女孩子。”

“有人跟我说你之前做卧底当妓女,结果钓到了大官。”我说。凯茜听了没说话,把打火机丢回给我,咧嘴笑了。

不过,我还是跟凯茜成了朋友,而这都要归功于她那辆一九八一年的乳白色韦士柏摩托车。车虽然是经典款,但我就是觉得它像有边牧血统的杂种狗。我总是叫它高尔夫球车,故意惹凯茜生气,而她则笑我买的那辆白色路虎是为了弥补男子气概,还不忘补上“我很同情你女朋友”之类的鬼话。要是她心情不好想找人吵架,就会讥讽我的车是“环保小破车”。九月的一天,狂风暴雨,她的高尔夫球车偏偏选在那个时候出了故障。我当时正要开车离开停车场,就看见一位全身湿漉漉的小姑娘穿着红色雨衣,跟《南方公园》里的肯尼一个模样,站在同样湿淋淋的小摩托车旁,因为被刚刚开过的巴士溅了一身水,而气得对巴士破口大骂。我把车停在她面前,摇下车窗问:“需要帮忙吗?”

“奎格利,对吧?他跟我说你是MI6[3]的间谍。”

接下来的两周,我没有很留意凯茜。一群男人中间突然冒出一个姿色普通的女人,这难免引人侧目,但我对她的注意也就仅限于此。组里的灰发老鸟汤姆·科斯特洛负责带她这个新人,而我则忙着处理流浪汉在小巷被人殴打致死的命案。流浪汉生前的遭遇已经够悲惨了,就连死亡也无法摆脱相同的命运,不由得令人感叹世道无情。这样的案子从一开始就注定无望,没有线索,没有目击者,也没有人听到什么动静,杀人凶手很可能是个喝得烂醉或嗑药过头的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因此和我一起办案的新人的办案热度很快就消退了。更惨的是我还和奎格利搭档,两人完全合不来。他老是爱模仿《超级无敌掌门狗》里的情节,一演就是一整段,演完还会学卡通啄木鸟的笑声,告诉你刚才的情节很好笑。我忍不住猜想,他们让我跟他同组绝不是因为他对新人很好,而是因为没有人想跟他搭档。命案加上奎格利,这使得我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认识凯茜。现在偶尔回想起来,我还是觉得,当时我跟她很可能会一直那样陌生下去。虽然我们组很小,但你跟某些同事永远就只是走廊上的点头之交,因为彼此间没有交集。

“什么?”我说,气得忘了自己才是设局的人,“奎格利这个白痴。”

我第一天看到凯茜时,就觉得她是奎格利的同类。她身穿野战裤,酒红色套头毛衣,袖子长过手腕,脚下踩着一双厚底运动鞋。我认为她这么做纯粹是为了虚张声势,想对我们说:喂,我可跟其他人不一样哟。她的这丝敌意反而燃起了我的兴趣,让我觉得她很迷人。我就是有这样的毛病,女人越是惹恼我,我就越爱她。

“哦,是吗?”说完她就笑了。我愣了一下,也跟着笑了。间谍这事让我很在意,因为如果组里有人相信了,就不会对我知无不言了。把我说成是英国人更让我气得火冒三丈。不过他们竟然认为我是007,这想法虽然离谱,但还挺让人开心的。

她穿得一点也不像重案组的警探。干这一行的很快就会知道规矩,开始被同化,因为所有人都期望你看起来很专业、有教养。希望保持个人特色不是不行,但只能有一丁点,而且不准过头。我们要符合纳税人心中的刻板印象,这样他们才会觉得钱交得值。我的同事大多会趁打折的时候到布朗托马斯百货置装,因此偶尔会出现撞衫的尴尬情况。凯茜来之前,组里的头号怪胎是一个叫奎格利的家伙,他说话时听起来像有多尼戈尔口音的达菲鸭,西装里面穿着写有“神经病”字样的T恤,因为他觉得这样够大胆。他后来发现我们都没被吓到,甚至觉得有点好玩,于是马上要他老妈找一天到都柏林来,陪他到布朗托马斯百货买衣服。

“我是都柏林人,”我说,“我的口音是当年在英国念寄宿学校时学的。那个没脑子的傻帽明明知道的。”他是真的知道。我进组后的头几周,他一直在我身边念叨,说英国人干吗来当爱尔兰警察,感觉就像小孩一直戳你的手臂问你:“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我最后实在是受不了了,只好打破除非必要绝对不说的原则,跟他解释清楚。看来我当初应该说得更简单一点。

所以我信了他的话。“哦,拜托。”我说。萨姆摇摇头对我咧嘴一笑,靠回椅背上。我又转头去看凯茜,只见她已经坐下,一只脚抵着前面的椅子,将笔记本放在大腿上。

“你跟他搭档,感觉怎么样?”凯茜问。

“听说她是梅森家的人,他们放话说如果不让她加入,就要施压解散重案组。”萨姆·奥尼尔在我身后说道。萨姆来自戈尔韦,长得粗粗壮壮,个性沉着乐观,我从来不觉得他是容易听信谣言、会被漫天大谎拖着走的人。

“我在悄悄地疯掉。”我说。

凯茜进组的那天,所有人都跌破了眼镜。之前传言传得天花乱坠,我还以为她会像电视剧里的女警官那样,长腿,有洗发水广告般的秀发,甚至穿着紧身衣。周一早点名,奥凯利介绍凯茜给我们认识,凯茜站起来,说了些场面话,比如很高兴加入重案组,希望能做到组里的高标准之类的。她约莫中等身材,深色鬈发,肩宽身瘦,很像小男生。她不是我喜欢的类型,我喜欢小女人,甜甜的,小鸟依人,一只手就可以举起来抱着转的那种。然而,她有一种独特的魅力,也许是因为她的站姿,重心侧向一边臀部,身体挺直却放松,很像体操选手;也许只是那种单纯的神秘感。

这时,凯茜突然做了决定。我到现在还是不知道为什么。总之,她身体侧向一边,马克杯也换到另一只手上(她后来发誓说我们那时喝的是咖啡,她说我之所以会误认为是热威士忌,是因为那年冬天我们经常喝它。但我知道不是,因为我还记得舌尖上那股浓浓的丁香味和猛烈的后劲),一把将上衣拉到乳房下。我吓呆了,过了好一阵才明白她想让我看什么:一道长长的伤疤,仍然红肿着,缝合线像蜘蛛般攀附在肋骨上方。“被人刺的。”她说。答案其实非常简单,结果竟然没有一个人想到,这真让我觉得很尴尬:因公受伤的警探可以自选单位。我想,大家之所以会漏掉这点,是因为刺伤这种新闻通常应该是一眨眼就通过小道消息网传开了才对,但我们却没有人听说过这件事。

其实我完全不是这样的人,但我觉得好像都没有人发觉。偶尔一个人猛灌伏特加之后,我会像偏执狂一样产生鲜明的幻觉:主管(奥凯利)发现我其实只是纳克拿里小镇的公务员之子,便把我调去了知识产权部门。我心想,凯茜来了之后,长官和同事就不会花太多时间揣测我的出身了。

“天哪,”我说,“这是怎么回事?”

凯茜要进重案组,我一点意见也没有。我进组才几个月,就已经对同事老是在更衣室里自吹自擂的原始人行径深恶痛绝。他们不是比车,比须后水,就是讲些自以为“讽刺”的笑话,让我每回都很想跟他们长篇大论,告诉他们什么才是讽刺。基本上,我喜欢女人多过男人,而且私底下对自己能进组也有一种说不上来的不安全感。我就快三十二岁了,轮派过两年,又在家暴组待了两年,因此比凯茜够格一点,但有时我却觉得上级似乎认为我天生就是吃这碗饭的,就好比男人看到高挑苗条的金发女子,就算她脸蛋长得像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火鸡,也会觉得对方是美女。理由很简单,因为该有的都有了。我讲得一口标准的BBC(英国广播公司)英语,这是我在寄宿学校为了保护自己学来的伪装。抹去殖民效应需要时间,因此虽然爱尔兰人永远都会把英格兰球队看作对手,我也知道有几家酒吧,我只要开口点酒,就得小心有人用酒杯敲我后脑勺,但我的同胞还是觉得紧抿上唇代表有智慧,受过良好教育,讲话很可能是对的。除此之外,我高高瘦瘦,手长脚长,穿上合身的西装,看起来就很苗条优雅,甚至有种不落俗套的俊俏。选角导演一定会认为我是一名出色的警探,可能还是个机智的独行侠,总是不畏生命危险,对付犯人永远都能手到擒来。

“我本来是在都柏林大学做卧底的。”凯茜说。这解释了她的服装和传言为什么会失真,因为卧底非常重视保密。“所以我才会这么快就升为警探。有帮派在校园里贩毒,缉毒组想抓出幕后主使,需要有人混进学校,于是我就乔装成心理系研究生。我考进警校前,在三一学院念了几年心理学,所以讲话很像那么回事,而且我看起来很年轻。”

凯茜是女的也就算了,问题是她才二十八岁,刚从警校毕业没几年。在警界,重案组是精英中的精英,能进组的没有一个是三十岁以下的,除非他老爸是议员或是大官。基层警员必须先轮派两年,替人跑腿干外勤,之后再到其他单位历练,至少待过一两个组,才有资格进我们这里。凯茜只在缉毒组待过,而且还不满一年,因此想想也知道,组里的小道消息不会是什么好话,要么说她睡了某个大官,要么说她是某人的私生女,比较有创意一点的说法是,她逮到达官显贵买毒品,进重案组算是给她的封口费。

的确。她的脸很特别,有一种清新纯净的感觉,我从来没在其他人脸上看到过。她的皮肤像孩子般光滑细致,看不到毛孔,大嘴巴,高且圆的颧骨,挺翘的鼻子,睫毛又长又弯,突出的五官让旁人相形见绌。我记得她从来不化妆,只会偶尔涂一涂肉桂香味的红色唇膏,使她看起来更加年轻。不会有人说她漂亮,但我这人一向更喜欢私人定制,而非品牌,虽然杂志老是不识相地谆谆教诲金发巨乳才是上选,但我得说,比起盯着那些仿佛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美女,欣赏凯茜是更大的享受。

别的不谈,光凯茜是女的这一点,就已经让同事们愤怒难抑了。我们都被教得很好,对于偏见之恶唯恐避之不及,但心底还是有个根深蒂固的想法,就是希望重回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美好时光(连我的同辈也不例外。对绝大多数爱尔兰人来说,五十年代要到一九九五年才算结束,撒切尔夫人的八十年代则根本不存在)。那时,警察可以恫吓嫌疑犯逼他们招供,或是威胁嫌疑犯要让他们的老妈知情。五十年代,在爱尔兰的外国人只有医学院的学生,工作场合还可以痛骂女性。凯茜是第四位进重案组的女警官,之前的三位中至少有一位犯下了天大的错误,虽然有人说她是被设计的。那位女警官在逮捕过程中竟然吓得将佩枪朝嫌疑犯的头部扔了过去,结果差点害死自己和搭档,从此成为组里的奇谈。

“你卧底身份泄露了?”

凯茜·马多克斯加入重案组前,我们就听说过她这号人物了,也可能更早,在她接受调任之前,我们就略有耳闻。这里小道消息传起来快得离谱,跟三姑六婆一样有效率。重案组人少压力大,只有二十名常任组员,任何风吹草动(谁要走,谁要来;工作太多,工作太少),组里都会像幽居症患者一样陷入歇斯底里的状态,开始结党分派,流言四起。通常遇到这种事情,我都置身事外,但凯茜要来重案组的这个消息实在太轰动了,我想不知道都难。

“怎么可能?”她愤愤地说,“我查出幕后主使是谁了,一个有钱人家的脑残小孩,住黑岩区,在都柏林市郊,念商科。当然了,我花了几个月跟他交朋友,听他讲一些烂笑话,帮他修改论文。后来我跟他提议,说让我去和女孩子打交道,女孩子跟女孩子买毒品不会太紧张,对吧?他觉得这点子很棒,一切都进展得很顺利,于是我开始往外放消息说直接找供应商拿货会比通过这个小鬼来得简单。只是这小鬼不知道是嗑药嗑太多了还是怎样,当时是五月,考试快到了,他竟然疑心病发作,觉得我想抢他生意,就捅了我一刀。”她拿起杯子喝了一口,接着说:“不过,你别跟奎格利讲。这案子还在进行中,照理说我应该闭嘴。就让那个可怜的蠢蛋继续幻想吧。”

我知道他们手段残忍。人类本就残忍野蛮,通过心无旁骛的冷眼静看和仔细操控,逼对方彻底放下心防和自我保护的本能,更是野蛮的极致,是最纯粹、最高明细致的暴力。

尽管我没说出口,但心里对她真是刮目相看,不只是因为她挨了那一刀(毕竟,我跟自己说,她也没干什么特别勇敢或者机智的大事,只是闪得不够快而已),而且想到了做卧底的阴暗,那种靠肾上腺素过活的日子,而她在讲起往事时一派轻松,完全不当回事。我靠着百般努力才学会那种轻描淡写的说话腔调,现在看到真格的了,当然一眼就认出来了。

你们中或许有人会猜想,我干警探这一行是为了当英雄,想破解童年的谜团。你们错了。我升任警探的那天就已经把档案翻出来看过了,就那一次。那时,组里只剩我一个人,只剩我桌上的一盏灯(遗忘的名字蝙蝠般在我脑海中盘旋,手写的证词已经褪色变淡,证人表示杰米曾经踢过她的母亲,因为她不想去寄宿学校,而另外两名“长相凶恶”的少年经常傍晚时分在森林四周游荡,彼得的母亲颧骨上有过淤青),我只看了一遍,之后就再没读过。我渴望的是探寻犯罪的奥秘,那些如同盲文字母般的隐约可辨的蛛丝马迹。当年那两名警探就像警界的贵族,大驾光临了这个鸟不生蛋的小镇,又像技巧完美的飞人,在空中熠熠发光。他们只玩赌注最大的,是赌局的专家。

“天哪!”我又说了一次,“我猜他被抓之后,一定有他好受的。”我从来没有揍过嫌疑犯,你只要让他们觉得你会揍他们就够了,没有必要真的动手。不过有人会这么干。通常,敢捅警察的人在被送到警局之前,身上往往会多出几道淤青。

我在进重案组前,就已经买好了工作装:精致的蓝绿细纹衬衫,轻柔有如兔毛的羊绒围巾和剪裁合身的西装。西装是上好的面料,摸起来仿佛会呼吸。这些衣服在我的衣橱里躺了快一年才派上用场。这套已成惯例的警探行头真是深得我心,想我当初会对这份工作情有独钟,穿着绝对是原因之一。还有一个原因,就是那些含义深远、外人难窥堂奥的暗号密码:指纹、微量痕迹和刑事鉴定,令我心向往之。警校毕业后,我被派驻过几个地方,全是像斯蒂芬·金小说场景的小镇。其中一个小镇出了个命案,其实不过是常见的家庭暴力导致的意外,就连凶手本人都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不过,由于这名男子的前任女朋友死因不明,因此重案组还是派了两名警探过来。他们在镇上待了一周,我总是一边工作一边盯着咖啡机,他们一走到咖啡机旁,我就跟过去慢慢加牛奶,顺便偷听他们不带感情的简洁对话:局里送来的毒物鉴定之后如何如何,实验室辨识出的锯齿状痕迹怎样怎样。喝完咖啡,我会点根烟,这样才能跟他们一起到停车场。我会离他们几步之遥,一边抽烟一边茫然地看着天空,一边听他们说话。他们会漫不经心地对我微笑,偶尔拿出生锈的芝宝打火机帮我点烟,然后微微耸肩示意我离开,接着又开始讨论缜密复杂的多方位的侦查计划:先传唤嫌疑犯的老妈,让他独自在家里担心他老妈会抖搂出什么,接着再把他找来。另外还要重建现场,带嫌疑犯去走一遍,但不让他有时间细看。

凯茜挑起一边眉毛看着我,显然被逗乐了。“他们没有抓他,否则计划就完不成了。他们还要靠他抓到供应商。他们只是又找了另一个人去做卧底,就这样。”

我做警察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当警探。受训和干基层警员那几年——坦普尔莫尔警察学校,做不完的复杂的体能训练;穿着很卡通的反光外套在小镇巡逻,调查三名小混混是谁昏了头,竟然打碎了麦克斯威尼太太家花园储藏室的玻璃。我感觉自己就像法国剧作家约内斯科笔下的难堪角色,为了从事真正想做的工作,不得不忍受无聊的考验,只因为一些莫名其妙的官僚政治的理由。我从来不回想那段日子,那时的记忆也已经模糊了。我当时没有结交任何朋友,我感觉自己对外界的疏离既是被迫,也是无可避免,就像镇静剂的副作用。不过,在同学和同事眼中,我是在故意怠慢,是在瞧不起他们根深蒂固的乡下人习气和往上爬的野心。可能吧。我最近读自己警校时期的日记时,看到里面有这样一段形容我同学的话:“一群嘴巴大开、没救欠扁的家伙,脑袋都被陈腔滥调毒坏了,说出来的话臭气熏天,净是培根、包心菜、牛屎和祭坛蜡烛的臭味。”就算我那天心情恶劣,这样说还是太过分了,看来我对文化差异真是一点也不尊重。

“可是,你不想抓住他吗?”我说。我慢慢察觉到自己的无知,和她的冷静相比,我感到很有挫败感。“他捅了你啊。”

虽然警方多次呼吁,媒体也大幅报道,请求民众提供线索,却还是没有追踪到任何蛛丝马迹,杰米和彼得就此下落不明。

凯茜耸耸肩说:“其实回想一下,他这么做也有道理。我的确是假装和他交朋友,实则是想让他完蛋。而且他自己既吸毒又贩毒。吸毒又贩毒的人通常都是这样。”

八月十四日当天,寻人行动持续了一整夜。之后的数周里,搜救人员分组在附近的原野、田地和山丘做地毯式搜索,就连洞穴、沟渠也不放过,潜水员还在流经森林的河中寻找,但都毫无所获。十四个月后,当地居民安德鲁·拉夫特里先生在林中遛狗时,在距离我被发现的地点约二百英尺处的矮树丛下看见了一只手表。手表的特征很明显,盘面是作势要踢球的足球员卡通形象,分针是足球。萨维奇夫妇辨认出手表为彼得所有,萨维奇太太确认儿子失踪当天戴着它。塑料表带有拉扯过的痕迹,已经和金属表身分离,很可能是彼得跑动时钩到低矮的树枝所致。刑事鉴定科在表带和表面提取到几枚残缺的指纹,全都和彼得个人物品上的指纹吻合。

接下来发生了什么,我又有点记忆模糊了。我只知道我想让她也对我印象深刻,但我没挨过刀子,也没遇上过枪战之类的场面,只好跟她说我还在家暴组时,劝阻了一名带着婴儿从顶楼往下跳的父亲。我的故事拖得很长,又不连贯,但大体上是准确的。(真的,我想我那时应该有点醉了,这让我又多了一个理由相信我和凯茜喝的是热威士忌。)我记得聊到诗人迪伦·托马斯时,我们俩聊得兴高采烈的(我是这么觉得)。凯茜跪坐在沙发上,双手比画着,香烟被遗忘在烟灰缸里,兀自燃烧着。我和她像两个自闭害羞的小孩,互相说笑,言谈机智而暧昧,却不忘在心里暗自斟酌一字一句,确定没有人越线或感觉受伤。我们聊到了“火光”和“烟枪牛仔合唱团”,凯茜用她沙哑但甜美的声音轻轻哼唱着。

对运动鞋和棉袜上的血迹进行血型检验时(一九八四年爱尔兰还没有DNA分析技术)结果为A型阳性。我的血型也是A型阳性。不过,虽然我膝盖上的伤痕很深,但警方判定这并不可能造成大量出血,以至于让鞋子被血浸透。案发两年前,杰米曾接受过盲肠切除手术,验血记录显示她也是A型阳性。彼得没有血型资料,但警方把他排除了,因为他的父母都是O型,所以他不可能是其他血型。由于缺乏确凿证据,检验结果不排除血液可能来自未知的第四人,也不排除血液的来源可能不止一人。

“你从贩毒小子那儿拿到毒品之后,”后来我问她,“真的转卖给学生了?”

我大致安然无恙,双腿的小腿肚轻微擦伤,指甲破裂(与橡树上的痕迹吻合),两膝盖严重磨伤,后来留下了疤痕。警方无法确定受伤地点是不是森林区,因为有一个在马路上玩耍的女孩(爱汀·沃特金斯,五岁)说她看到我翻墙时摔了一跤,膝盖先着的地。不过,爱汀的证词反反复复,因此没有被采信。此外,我还出现了类似紧张性精神病的症状:连续三十六小时缺乏自主反应,之后又有两周不言不语。待我恢复正常,能开口说话了,我却完全想不起当天的经历,完全不记得从下午出门到被送往医院检查这段时间里究竟发生了什么。

凯茜起身去烧开水。“有时候。”她说。

我被人发现时,身穿蓝色牛仔短裤、白棉T恤、白色棉袜和白色系带运动鞋。鞋袜上沾满血迹,但袜子上不明显,量也比较少。血迹的分布显示出鲜血是从内向外渗出鞋面,却由外向内浸入棉袜的,这表明运动鞋曾经被脱掉过,鲜血先渗进鞋里,之后血液开始凝固,鞋子再被穿回脚上,袜子这才沾上了血。T恤上有四道平行抓痕,长度在三到五英寸[2]之间,从左肩胛骨中央斜划到右后背的肋骨处。

“你会觉得不舒服吗?”

十点二十分,一名手拿火炬的警员在森林中央的密林区发现了亚当。亚当靠着大橡树,双手放在背后,手掌紧贴着橡树,指甲深深地嵌进了树干,断在树皮里。显然他已经在树下待了一段时间,但搜寻人员喊他名字时,他却没有回应。他被送往医院。警方出动警犬追踪另外两个孩子,一直追到距离亚当被发现地点的不远处,警犬开始不知所措,气味线索在此中断了。

“做卧底的所有事情都让我不舒服,”凯茜说,“全部。”

森林寻人行动开始,有人推断三名儿童可能是离家出走了,因为罗恩女士决定送杰米到都柏林读寄宿学校,只有周末才能回纳克拿里。杰米计划两周之后离开,她和亚当、彼得对于即将到来的分别都很不安。然而,对儿童房间的初步检视显示,三人的衣服、钱和个人物品都没有少。杰米的俄罗斯娃娃存钱罐里有五点八五英镑,也没有动过的痕迹。

第二天早上上班时,我和她已经是朋友了,就这么简单。两个人都无心插柳,醒来却发现友谊早已绿意成荫。休息时间,我和凯茜四目相接,我做了个抽烟的动作,两人便一起走到室外,跷着二郎腿,像书挡一样各自坐在长条椅的两端。值班结束,她等我下班,对着空气抱怨着我收东西怎么收得这么慢。(“我是在跟《欲望都市》里的萨拉·杰茜卡·帕克约会吗?甜心,别忘了唇线笔,我可不希望司机还要回来再拿一趟。”)下楼的时候她说道:“喝一杯?”我无法解释两人之间的化学变化,为何一晚的相处就能生出这么多年的淡淡情谊。我唯一能想到的说法是,我们都发现彼此非常契合,虽然完全出乎意料,却十分确定。

萨维奇太太回了家,泡茶给丈夫约瑟夫和彼得的四个兄妹喝,之后约瑟夫又和亚当的父亲瑞安先生去了一趟森林,走得更深喊人,但仍没有回应。八点二十五分,天色渐渐变暗,三个孩子的家长非常焦急,担心他们可能走失了。杰米的单亲母亲罗恩女士家里有电话,便报了警。

凯茜一结束科斯特洛的新人培训,就马上和我成了搭档。奥凯利反对了一下,因为他实在看不惯两只刚入门的菜鸟凑成一对,而且这表示他得另外想办法安顿奎格利。但是我真走运,虽然侦探鼻子不够灵敏,却意外地找到了某个曾听到过有人吹嘘自己杀了一名流浪汉的人,因此奥凯利对我印象不错,而我也充分发挥了这一点优势。他叮嘱我和凯茜说,他只会给我们最简单、最没有希望的案子,“完全不需要任何警探的本事”。我们顺从地点点头,再次向他道谢,心里明白杀人凶手哪会这么精明,复杂的案子绝对不可能按照我们组里的值勤顺序发生。凯茜把东西搬到我旁边的座位上,科斯特洛则被迫和奎格利一组,这让他一连好几周都像被背叛的拉布拉多犬一样,用哀伤怨怼的眼神望着我们。

傍晚六点四十五分,彼得仍未回家。萨维奇太太打电话给另外两名儿童的母亲,认为儿子可能在他朋友家。但那两名儿童也没有回家。彼得平时很听话,家长那时还不担心,心想孩子们可能玩过头了,忘了时间。六点五十五分,萨维奇太太沿着马路围着森林绕了一圈,并稍微走进林中呼唤儿子和他的同伴,但没人回应,她也没听到或看到任何迹象显示林子里有人。

我想,我们刚进组的头两年应该建立了很好的名声。我们抓到了在小巷里打人的嫌疑犯,连续审讯了六个小时,直到他招认为止——虽然我觉得去掉“哦”“×”“妈的”之类的对话之后,讯问录音可能就剩了不到四十分钟。嫌疑犯是个瘾君子,名叫韦恩。(我们拿了一罐雪碧给他,接着就到隔壁屋透过单面镜看他抠青春痘。我跟凯茜说:“韦恩?他爸妈生他的时候干吗不直接在他额头上刺一个‘我家没人初中毕业’。”)这家伙把一个名叫“大胡子埃迪”的流浪汉痛揍了一顿,就为了偷一条毯子。他在笔录上签名后,还问可不可以把流浪汉的毯子要回来,我们把他交给警员,跟他说他们会处理,之后就回了凯茜家,开了一瓶香槟,一直聊到第二天早上六点。我和她上班都迟到了,整天昏昏沉沉的,而且不时哧哧地傻笑。

一九八四年八月十四日周二下午,家住都柏林近郊纳克拿里小镇的三名十二岁儿童杰曼(杰米)·埃莉诺·罗恩、亚当·罗伯特·瑞安和彼得·约瑟夫·萨维奇在住家附近的马路上嬉戏。当天天气晴朗且炎热,许多居民在院子里做事。午后,许多目击证人分别在不同时间看到过他们三人,或在骑单车,或在荡轮胎秋千,或在马路尽头的矮墙上走平衡木。纳克拿里镇当时开发得很零散,附近有一大片森林,和镇子只隔着一道五英尺[1]高的矮墙。下午三点左右,三个孩子将单车留在彼得家前院,彼得的母亲安杰拉·萨维奇太太正在院子里晾衣服,他们告诉她要到森林里玩。三个孩子常到森林去,对森林了如指掌,因此萨维奇太太并不担心他们会走失。彼得戴了手表,萨维奇太太要儿子六点半之前回家吃点心。这段对话后来得到邻居玛丽·特蕾泽·科里太太的证实,另外也有几名证人称曾看到三个孩子攀过矮墙去森林了。

不用说,奎格利和少数几个同事都问过我有没有上过凯茜,还问她好不好上。他们发现我真的没上过她后,就猜她很可能是个同性恋。(我一向觉得凯茜很女人,而且很明显,但我能理解对某些人来说,特别的发型、不化妆和爱穿男孩的灯芯绒裤都代表有同性恋倾向。)凯茜后来被烦够了,决定匡正视听,于是趁圣诞晚会穿了一袭黑色露肩天鹅绒晚礼服,还带了一位身材魁梧的英俊的橄榄球员当男伴。男伴名叫格里,其实是凯茜的表弟,已婚,婚姻幸福,但为了保护心爱的表姐,助她工作一臂之力,他二话不说,披挂上阵,含情脉脉地看了凯茜一整晚。

下面是在我成为警探的第二天,我在档案里读到的故事。后头我还会不断讲到这个故事,只是方式不同。听起来也许很可怜,但这是我自己的问题:全世界就只有这一个故事,除了我之外没有其他人能讲它。

那天之后,传言便少了,其他人也不怎么管我们了,我和凯茜都觉得很自在。其实凯茜不像外表看上去那么合群好相处,我也好不到哪儿去。她人很活泼,说笑反应很快,跟谁都可以谈得来,但如果各位要她在一大群人和我之间做选择,那她宁可跟我在一起。我常常在她家沙发上过夜。我们的破案率不错,而且还在不断提高,因此即使迟交报告或公文,奥凯利也不再威胁要拆散我们。我们一同出庭,看韦恩因杀人而被定罪(“哦,×,妈的”)。萨姆·奥尼尔画了两张很棒的漫画,把我们画成了“X档案”中的探员马尔德和斯库利(那张画我还留着,应该在某个地方)。凯茜把漫画粘在电脑旁,跟写着“烂警察!不给甜甜圈!”的车尾贴纸摆在一起。

这就是我的工作,如果不明白先后缓急,不知道任务的要求,就算你干上这一行,也做不久。故事开始之前,我想说的就两件事:我追求真相,我还说谎骗人。

现在回想起来,对我而言,凯茜出现得正是时候。没进重案组前,我对重案组有很多炫目迷人的幻想,但其中可不包括奎格利、飞短流长和没完没了的审讯,还有老是得跟满口脏话、口齿不清的毒犯干耗。我心里想象的是紧张刺激的生活和一触即发的感觉,结果现实却让我感到困惑、失望,就好像小孩打开闪闪发亮的圣诞礼物后,只看到两只羊毛袜。要不是凯茜,我想我最后很可能会变得跟《法律与秩序》里得了胃溃疡的警探一样,觉得一切都是政府的阴谋。

我演得实在太精彩了,透露男人栽赃时的表情既歉疚又同情,拿捏得恰到好处,让她和男人交往四年间培养出的信任顿时瓦解,她一把鼻涕一把眼泪地向我倾诉,从男人那一晚何时离开住处到他在床上有什么缺点全都讲了出来。男人和我同事正坐在隔壁讯问室,那男人什么都没说,只是不断地咒骂:“妈的,我明明跟她在家。”我轻轻拍了拍女子的肩膀,给她面巾纸和一杯茶,还有一份笔录。

[1]1英尺合0.3048米。

我很会用比喻,尤其是拙劣粗浅的比喻。别被我刚才讲的给骗了,以为真相有如骑着白马的淑女,而警探就是身穿盔甲的贵族武士,策马飞奔,紧随其后。我们的手法其实很差劲。一个下流男子夜里抢了都柏林北区的超市,并且刺伤店员,女友为他做不在场证明,我就和她搭讪,说男人有她这样的女朋友一定足不出户。其实女人漂染了头发,很胖,多年的营养失调让她身材走样,魅力尽失。我心想自己要是有这样的女朋友,就算把我跟绰号剃刀的长毛男关在一起我也愿意。我跟她说,我们在男人的白色高级运动长裤口袋里搜到了一些抢来的美元,他说是你那天晚上出门回来后给他的。

[2]1英寸合2.54厘米。

我是警探,我要提醒各位牢记这一点。干我们这行的,说到底就是追求真相,但我们和真相的关系就好比支离破碎的玻璃,处处都是裂痕,折射出千百种影像,让人迷惑。穷究真相是警探的终极任务,也是我们一举一动的最终目的。我们费尽苦心,缜密设计,说谎隐瞒,使出各式各样的欺骗手段,就是为了触及真相。真相是这世上最诱人的女子,我们则是善妒的情人,下意识不让任何人瞄她一眼。我们不断背叛真相,日复一日沉浸在谎言之中,再没有感觉,但最后总会回到她身边,并使出情人最后的撒手锏:我会这么做,只因为爱你太深。

[3]即军情六处,英国对外间谍情报机构。